直面农村“无税时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直面论文,农村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已宣告免征农业税。没有了“皇粮国税”,标志着“以农养政”时代的退出,一个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代的到来。然而,仅仅取消农业税并不能使所有“三农”问题迎刃而解。“无税时代”的农村,必须正视一系列新的挑战。
“无税农业”的经济背景
(一)中国农业的脆弱地位
由于中国还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对农业的调节还很不到位,因此中国农业的周期性波动不是主要由供求关系等市场力量所决定的,而主要是由政策偏差和政府行为的不良偏好所决定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下降,对农业投入的减少,直接导源于利益比较法则。当某些政策倾向和外部环境对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害时,农民就会采用一种特有的方式进行“反抗”。这种“反抗”的直接结果就是农业的停滞或生产水平的下降。中国粮食产量1996年突破5亿吨大关之后,出现了徘徊和减产的趋势。中国粮食一旦出现较大缺口,由于人口众多和交通不便的缘故,靠国际市场调节是没有保证的。为此,“无税农业”的存在就成为必然。
(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1999年—2003年,农民收入增幅急剧下降,1999年为9%,2000年为6.4%,2001年为4.7%,2002年为3.3%,2003年为2.1%。1999年每亩农业纯收入为476元,而2000年下降为261元。从农民收入平均值看,还是在缓慢增长,而不是绝对量减少。正是这个“平均值”容易模糊人们的视线,看不清问题的严重性。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2万多被调查农户,2000年最高1%收入农户拥有全部收入的9.6%。这部分1%的人口拥有的收入是最低20%收入人群收入合计的1.7倍,按照人均收入计算达到26290元/人,每户家庭纯收入达到102700元,分别是最低20%收入人群的37.34倍和33.94倍。这样算下来,去掉高收入户的份额,相当数量农户的收入水平不是缓慢增长,而是绝对下降的,这是“无税农业”存在的经济原因。
(三)专业化市场化程度低及税费过重
农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必须有广大、统一、自由的市场,必须使农民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市场。这是被一切成功的农业所证明的规律,中国也不会例外。但是,目前农村市场发育本身遇到严重障碍,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这三大要素市场停止发育,农产品市场甚至有所倒退。农民进入市场的途径是一路红灯,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再加上沉重的税费负担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无底洞。”10多年前农民自己就作了形象生动而又准确的概括。乡村巨大的债务负担,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最终都转嫁到了普通农民身上。
(四)城乡不和谐、城乡差距持续扩大
无论是城乡居民的绝对收入还是城乡居民收入比率都呈扩大的趋势。请看表1。
表1
附图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截至目前,虽然我国已宣告免征农业税。没有了“皇粮国税”,标志着“以农养政”时代的结束,一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时代的到来。然而,仅仅取消农业税并不能使所有“三农”问题迎刃而解,“无税时代”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还必须正视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
“无税时代”绕不开5道坎
(一)村官公务员化问题凸显
税费改革后村组干部的补贴由从原来的村提留中解决变为从农业税附加中支出,由乡镇财政统一发放。取消农业税,村组干部报酬又改为财政转移支付,这就为村干部的公务员化提供了可能。
村官公务员化有悖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精神。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均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98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加的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显然,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但对于村官由财政支付报酬的管理将会不可避免的使村民委员会趋于行政化和村官的公务员化,这就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初衷。
(二)有限土地的使用效用深受影响
取消农业税,粮食产区农民种粮既能得到财政补贴,又能免交农业税,无疑可以大大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是单纯依靠取消农业税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在近年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激励下,许多地方都掀起了一轮“要地热”,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人地矛盾纠纷。新生小孩抢着要耕地,死亡人员家人不愿还耕地,婚入嫁出的土地处置也遇到了新问题。尤其是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返乡要地的现象最为普遍。由于反正不缴农业税了,庄稼做好做坏一个样,想种什么就种什么,这种思想会导致农民对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有些农民从收入、成本考虑,如果进城打工挣钱比种粮收入多,他们就会选择进城打工,任由土地闲置荒芜,这势必造成农村撂荒土地的增加。
(三)公平、统一的税制体系待建
世界上的市场经济国家都不设立农业税这一单独面向农业的税种,而是实行全国统一的城乡税制,农民与城镇居民、从事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一样,享受无差别的国民待遇,在统一税制下无歧视地工作与生活。因此,取消农业税从税收制度上消除了对于农民的制度限制,但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交任何税,如果这样又会产生新的税负不公。将农民收入纳入到所得税调节的范围之内,统一城乡税制,才是我国农村税制改革的方向。
只有建立一个公平,统一的税制体系,让农民与其他国民一样在纳税方面拥有同等的义务与权利,农业才能与其他产业一样在相同的税制下平衡发展。这种城乡一致、农工一致的税制无区别待遇,才能既坚持税负公平的原则,同时也体现出农民的国民待遇。当然,考虑到农业的特殊性和作为国计民生产业的重要性,在不同程度上对农民和农业采取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措施,实施一系列的护农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高达几千亿的债务黑洞怎么填平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乡村两级债务还有几千亿元。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几乎所有的县乡都有负债而且债务逾期不能偿还现象比较突出。取消农业税前,乡村两级在还债时都还可以在农业税附加上勉强做点文章;取消农业税后,就等于彻底断掉了化债的资金来源。要通过发展经济来化解债务那无疑更是一句空话。目前村组一级债务化解已经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乡村债务是一个巨大的黑洞,如果不能尽快填平,必将制约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对此应积极探索途径。
(五)乡镇干部工作的坐标有待调整
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乡镇干部多年来一直扮演着“收税者”的角色,不少干部反映自己工作中70%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抓农业税收,而农业税的取消,无疑会使乡镇干部70%的工作对象没有了,这样的变革无疑会对广大乡镇干部的工作目标、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由于各项配套改革的逐步到位,治安有公安部门,计划生育有计生部门,不少公共事业都不再需要乡镇干部,必定会使不少干部在一段时期内产生失落感、盲目感,对农业税取消后自己该干什么心里没底。因此,帮助乡镇干部搞好工作定位,应当引起当前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无税时代”呼唤农村新政
(一)探索村官管理的新模式
对于村官的管理应该积极探索从行政村范围征集资金为他们提供主要收入来源,政府发放一定的经济补贴只能是补充性的、暂时性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于农村公共服务所需要的资金,打破原有的基数法,通过典型调查确定数量标准,包括政府机构的人员定编、经费定额,义务教育经费的合理定额等,然后确定总的转移支付规模;二是对确定中央、省级和市级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各自承担转移支付的规模;三是采取区别对待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和不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政策,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业税取消后,可以由省级财政承担转移支付的主要责任;四是有关部委要全面做好改革成本的预算,以便由财政部做好中长期的滚动预算,防范政府的财政风险。
(二)探索土地管理的新举措
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对此,可否制定一些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如对占用耕地却又撂荒者,收取“荒芜费”和土地经营使用费,对于撂荒耕地二年以上者,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收回集体重新流转发包。对无人愿承包耕种的撂荒地,由集体安排专人负责种植。同时积极鼓励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流转。
(三)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体系
只有建立一个公平、统一的税制体系,让农民与其他国民一样在纳税方面拥有同等的义务与权利,农业才能与其他产业一样在相同的税制下平衡发展。这种城乡一致、农工一致的税制无区别待遇,才能既坚持税负公平的原则,同时也体现出农民的国民待遇。当然,考虑到农业的特殊性和作为国计民生产业的重要性,在不同程度上对农民和农业采取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措施,实施一系列的护农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在统一城乡税制问题上,国内还存在着明显的意见分歧,尤其对于农村土地是否还要征税或者需要交纳地租,都值得很好地研究。统一城乡税制更是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在农村如何征收,是否在统一税制下,对农村设置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取消农业三税的过程中,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在城乡统一税制的大原则下,设计适宜的新税制方案,防止在新旧政策和制度转换过程中,形成管理上的真空。
(四)积极寻求乡村债务的基本平衡
乡村债务是一个巨大的黑洞,如果不能尽快填平,必将制约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对此应积极探索途径。是否可由国家出资核销一部分过去“普九”达标、办集体企业和为完成税费而酿成的本应由国家承担责任的部分债务;还可利用部分机动土地,采取竞价承包、公开拍卖等方式获取一部分资金用于偿债。总之,债务不除,乡无宁日,村无宁日,农民无宁日,农村就很难发展。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一个是农村公共服务的资金供给角度,一个是需求角度。从供给角度分析,农村公共服务的资金供给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似乎主要来自新的农业税。取消农业税,如果不考虑开辟新税收财源的话,就意味着这部分资金的来源要由中央、省和市级财政来承担。能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这部分改革的成本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稳步推进乡镇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与重构,取消农业三税以及改革的成本有多大,与政府级次的设置有密切关系。地方政府级次越多,改革的成本就会越高;反之,减少政府的级次和基层政府的数量,就能够降低改革成本。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在取消农业三税的过程中,必须稳步推进乡镇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这关系到整个农村乃至全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根据国内国际经验,需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和机制:
①对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明确和严格的定员、定编、定额标准,并坚决不允许突破这个标准。杜绝通过自筹经费,随意增加人员编制的做法。
②建立绩效业绩考核制度和政府问责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进行切实的绩效考核;对于达不到绩效考核标准,或者出现工作差错,工作失职者,要通过建立政府问责制,追究责任,给予应有的处罚。
③建立公民对政府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监督的机制。上述两点可以看作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管理监督制度,但仅有“上”对“下”的管理监督是不够的。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对“下”——即公众,对“上”——即政府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还需要制度的创新和推广。
综上所述,中国农业进入“无税时代”,中国面临更艰巨挑战。农村深层次改革的大幕也许就此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