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高度--与刘鹏同志商榷_公有制论文

论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高度--与刘鹏同志商榷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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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14(1999) 04-0010-04

刘鹏同志在《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究竟有多高?》(以下简称刘文,见《理论前沿》1997年第十三期)一文中认为,“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其高度,不是今天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高度,更不是今后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只能是他在世时的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具体地说,就是19世纪40—80年代这一段时间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高度”。而这一高度“与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中国或前苏联已达到的生产力水平相比,明显要落后一个时代”。于是作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今中国发展商品经济的主要原因不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高。刘文还认为,对于马克思的“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这段话里的“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原则上理解为公有制是可以的,但一定要说成是‘整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即以单一的公有制为基础’,则未必是准确的。而以往中国和苏联所实行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和追求的‘一大二公’,也未必就是对马克思关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误解。因为那两种公有制形式,在历史上也是确有成效的”。对此,笔者想就这些问题以及作者在文章中论及的另外一些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并与刘鹏同志商榷。

马克思主义认为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而这一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在马克思本人看来应该是指他在世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高度,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中看到这一点,如“因为社会文明过渡,生活资料太多,工业和商业太发达,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257.)。“社会再不能在它的统治下生活下去了,就是说,它的存在不再同社会相容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3.)。“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7.)。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他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可以建立在他在世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高度基础之上的。或者说,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高度确是指19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高度。但是,不能据此认为今天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重新认识:即今天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建立没有商品货币的共产主义社会所需要的高度“是有误的”;同样,也不能得出因为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远远高于马克思在世时的社会生产力,因此当今中国发展商品经济主要原因不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高的结论。首先,作为建立没有商品货币的共产主义社会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高度究竟有多高,这显然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也就是说,这不是由哪一个人能说了算的,当然也不应以马克思本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为依据,而应由历史、由社会实践来作答。这并不象作者所责难的是“把问题推到无限的未来”,而是历史和现实对我们的制约。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的分析只能说是一种主观认识和推测,后来的社会历史发展已证明马克思当时的这一认识和推测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也就是说,在马克思在世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高度基础上是建立不起没有商品货币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其实,马克思在他晚年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如他在回答未来实施共产主义步骤时,曾指出:“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但是,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虚无缥缈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其次,社会历史发展还表明,马克思设想的没有商品货币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对生产力发展高度要求相当高的社会。不要说马克思在世时的生产力发展高度,就是今天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高度也还远远达不到共产主义社会所需要的高度。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的一段话也表明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也就是说要走完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历程,少则二、三百年,多则上千年。再次,由于不能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高度的认识为依据来推出今天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仍远远达不到建立发达共产主义社会高度这一认识“是有误的”,因此,刘文以此推出的另一结论,即“当今中国发展商品经济的主要原因不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高”的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的决定力量。当今中国发展商品经济最主要的原因仍然是由当今中国现实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至于刘文认为当今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已经达到不需要发展商品经济的高度,或者至少不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高度,则显然是掺进了不少主观想象的东西而得出的。

对于刘鹏同志的另一观点:“对于马克思所说的‘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原则上理解为公有制是可以的,但一定要说成是‘整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即以单一的公有制为基础’,未必是准确的。而以往中国和苏联所实行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和追求的‘一大二公’,也未必就是对马克思关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误解。因为那两种公制形式,在历史上也是确有成效的。”笔者也有不同的看法。联系到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思想,如没有商品货币,按需分配等,“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显然是指整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就是从马克思这段原文中也可明显地看出这一意思。“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在一个集体的”这个集体显然不是指的我们今天所说的集体所有制的小集体,而是指的整个社会这样一个大集体。“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严格地说来,生产者只有在单一的共同所有制条件下,才不需要交换自己的产品。如果理解为今天的集体所有制,则生产者当然是要交换自己的产品的。“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这个社会也显然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因为在马克思那里,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的公有制社会除了共产主义社会之外再没有别的公有制社会。马克思也论及过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和合作社的所有制,但马克思认为这两种公有制形式只存在于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整个过渡时期,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在国家终于由阶级的国家而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候,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自由平等的联合体。国家都不存在了,当然也就无所谓国家所有制了,国家所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就发展成为单一的整个社会所有制。而“以往中国和苏联所实行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关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思想的发展和丰富,而非马克思的原意。如果一定要说成是在马克思那里早已有之的,未必就会受到马克思的欢迎。至于它“在历史上也是确有成效的”是因为它适合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刘鹏同志在文章中还谈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呢,还是去死记马克思的某些条文;是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去研究和回答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呢,还是拿着马克思的一些具体问题的设想或结论当准绳,去剪裁现实的生动多彩的生活”?其实,对这一问题人们早已形成共识并作出了正确的回答,那就是要从根本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实事求是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回答,提出新的解决办法,发展马克思主义。但要真正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还需要一个过程。因为“左”的东西在我们的理论思维和理论研究中原是根深蒂固的,不是一下子就能清除干净的。即使在今天,人们在进行理论思维和研究时,有意或无意就会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就象刘鹏同志在文章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形,如论证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高度是他在世时的生产力发展高度,恐怕就是拿着马克思的一些具体问题设想或结论当准绳。刘文论证这一问题是针对“我们发展商品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于当代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经济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的,还不具备马克思所说的那种‘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前提”这一观点的。这一观点的主要意思是说我们发展商品经济,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这一观点里面的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是指今后的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这应该是没错的。但刘文却认为这一观点“对那‘高度发展’的理解是有误的”,在刘鹏同志看来,马克思所说的那种“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高度应该是指马克思在世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并以此为依据否定前一观点。这不是拿着马克思的一些具体问题设想或结论当准绳,又是什么?还比如,作者把“以往中国和苏联所实行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和追求的‘一大二公’”也看作是“未必就是对马克思关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误解”,这恐怕也有些强加于马克思本人的味道吧。刘文认为对待马克思主义就要象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这是对的,是马克思本人所欢迎的,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保持强劲生命力的根本保证。这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来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根据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不断结合变化着的实际,探索解决问题的答案,从而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因此,马克思本人的个别的具体结论是什么就是什么,我们应结合马克思所处的历史时代和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体系来理解和解释。在人们早已开始解放思想、破除教条主义的今天,大可不必硬要把我们后来所做的正确的一切都说成是在马克思那里就早已有之;甚至认为,因为是马克思那里早已有之的,所以就是对的。这样做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教条主义,更好地发展马克思主义。

通观刘鹏同志的全文,其主要表述了这么一个思想:通过对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高度究竟有多高的分析,得出这一高度是马克思在世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高度。进而认为由于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中国或前苏联已达到的生产力水平都已远远高于马克思在世时的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因此,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当今发展商品经济的主要原因已不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高。那么,当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呢?刘文没有明说,恐怕一时也说不清楚,或许还需要大家再来进一步探讨探讨,这一定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收稿日期:1998-05-08

责任编辑注:刘鹏一文见本专题1997年第8期1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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