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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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8353(2001)01─0017─04

党的十五大向全党提出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伟大使命。这一使命能否顺利完成,关键在于全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准确把握和运用的整体程度。因此,要提高全党准确把握和运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整体水平,必须弄清以下理论问题。

初级阶段理论是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要提高全党准确把握和运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整体水平,首先要搞清的就是初级阶段理论是否是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因为: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学说是我们正确认识这一问题的指南。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经过长期理论探索,把取代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划分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首次提出了完整的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学说。列宁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思想,他在《国家与革命》中把马克思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使人们更容易理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概念。在此基础上,他又提出并科学地阐述了马克思没有预见到的问题:在每一个发展阶段本身都有一个多极的发展过程或阶段,即大阶段包括小阶段。他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社会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最初阶段、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高级阶段。一般说来,“最初阶段”相当于过渡时期,“低级阶段”和“中级阶段”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两个发展阶段,“最高阶段”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这表明列宁已认识到不发达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后要经历“低级”和“中级”两个阶段。但是如何理论结合实际、清醒地、准确地判断本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后来,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出现了带有普遍性的失误:一是把社会主义社会看得很短暂,因而不去划分阶段,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二是当认识到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后,又对本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估计偏高,如认为是“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等。这两种失误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把社会主义社会看成是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既混淆了社会主义较低发展阶段和较高发展阶段,又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的界限,从而做出一些超越阶段的事情。这是导致指导思想“左”的重要原因。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认真总结我党的历史经验,深刻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1]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含义有两层:一层是从社会性质来说,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而不能搞什么“全盘西化”和“私有化”,任何偏离社会主义轨道的企图和倾向,都是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不相容的;另一层是从发展程度来说,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成熟程度还很低,还很不发达,仅是初级阶段,而不是较高阶段,因而我们在搞改革和建设时,必须从这个最基本的客观实际出发,不能要求过高,操之过急,做超越阶段的事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科学论断的提出,既同过渡时期划清了界限,又同社会主义的较高阶段划清了界限,这就把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置于现实的科学的基础上,从而避免了右的和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

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就是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成熟,上层建筑不完善。因此,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1980年邓小平在会见几内亚总统时说:“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2]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 ]随着改革的发展,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本质理解逐步加深。在改革初始阶段许多人把经济体制改革理解为改善经济管理方法,引进计算机技术把计划编制得更加科学。后来不少人把经济体制改革看作是解决国家与企业的权力划分问题。最后我们才认识到: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包括所有制改革内容,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应发展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那种离开现实、超越阶段的“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模式,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公有制不能只有国家所有制一种模式,应当大胆探索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从而突破了以往把国有制等同于公有制,股份制等同于私有制的观念,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

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创新。《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生。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大约可分为三个阶段:1848年至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前可视为第一阶段,即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初步形成和实践准备阶段。自十月革命胜利大体到本世纪50至60年代可视为第二阶段,即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的实践探索阶段,其基本标志为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形成和传播。大约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世界社会主义逐渐向一个新阶段过渡,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即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创新和多样化,其基本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也就是说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特征是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成熟,上层建筑不完善。这种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和过去传统理解的社会主义相比有很大不同,它属于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创新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对这一创新作了科学的阐释:1.在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靠诚实劳动先富起来,逐步走向共同富裕。2.在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3.在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上述这种社会主义实践,不是从马克思主义书本里的片言只语中找答案,而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样做,没有离开社会主义,而是在脚踏实地地建设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在我国真正活跃兴旺起来,开创了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局面。

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要提高全党准确把握和运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整体水平,就要搞清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当这样理解:第一,国有经济要占支配地位。国家所有制经济主要存在于银行货币体系、基础设施产业、高科技新兴产业、战略资源性产业、宜于国有经济投资和经营的垄断性产业、国防产业等领域。这些产业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的命脉性产业,这些产业由国家来控制,就能控制和支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因为银行货币体系是国民经济最核心的命脉,银行货币的稳定和安全也就意味着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安全;基础设施产业是投资量较大的公共性产业,是其他产业赖以投资、经营和发展的基础;高科技新兴产业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赶超发达国家的重要因素,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军事和政治实力的砝码;石油等稀有资源是国际性的战略资源,这些资源要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以免受国际市场的制约;宜于由国家垄断的一些产业,也要由国家来投资和经营;国防军事产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同样需要由国家来投资经营,并垄断订货。国家以独资的方式控制了这些产业领域,实际上也就控制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也就做到了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支配。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看,国家财政收入是有限的,国家用于投资的财力也是有限的。国有经济的战线如果太长,会造成国家没有财力和精力真正抓好所有的国有经济,财力分散使真正应当得到投资和重视的关系国家命脉的产业得不到投资和关注。因此,国家应当收缩国有经济战线,集中有限的资金和精力,确实将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抓好,以保证有实力的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第二,集体和合作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来看,有城镇和乡镇的资产属于劳动者集体的所有制形式;有农村农业中土地联产承包,双层经营的所有制形式;有企业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股份合作制形式;还有农村集体出租耕地、厂房等使用权形式等。因此,除了继续发展那些经营效益高、资本金充足、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集体经济外,一部分集体经济也有一个改制的任务。对它们可以按照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将一些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大中型集体企业,改造成为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吸收分散的社会资本,给企业资本金注资,并利用社会力量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劳动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可以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使之成为资本和劳动双重联合的新的集体经济形式。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在80年代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使我国的农业生产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在一些耕作条件较好和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地区,土地的整合程度低和不能规模化经营,也阻碍农业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应当以新的形式,如在一些适于土地规模经营的地区,将长期土地承包使用权作为资产看待,折为农户资产入股,组织农业股份合作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农户按照土地使用权资产分红,从而既保证农民的土地长期承包使用权不变,又能使土地整合和规模化经营。第三,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经济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又需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使其适应一些产业领域对生产资料所有形式的需要,从而缓解我国目前财政收入不足、城镇就业压力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等事关重大的国民经济问题。一些商业零售、城乡服务、劳动密集型加工等领域,可能既不适于高层次的国有、基金控股所有、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等所有制形式,也不适于层次较低的股份合作、合作经济、集体经济等所有制形式,而需要采取私营和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

一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阶段,需要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与之相适应,这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长期过程看,资本要素的收益率会相对下降,而劳动者的收益随着教育的发展及技能的提高而相对上升。这样便改变了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国家财政分配的比重下降,国家投资资本金的能力减弱,个人分配的比重上升,城乡居民储蓄的规模增大。在这样分配格局下,如果我们坚持很高的国有经济比重,势必要大规模借债办国有经济;城乡居民分散的社会资金又因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而不能作为资本金注入企业,只能存入银行,再由银行贷款给企业,形成企业的负债资产,结果造成负债率很高的借贷型国有经济。如果国有经济效率长时期偏低,不能正常还本付息,就会将风险集中到银行,影响币值和银行体系等宏观经济的稳定。因此,我们需要培育和发展多元投资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直接融资,充实企业的资金,使发展经济的资本和风险社会化。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主要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基金组织投资和控股这样几种实现形式。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要提高全党准确把握和运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整体水平,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搞清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依据、主要内涵及实现的条件。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依据。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制度的基础,即该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的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制度都由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该经济基础服务。因此,我们在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必须联系社会主义这个总题目。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要寻找现实正确的答案,必须通过实践经验来分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集中全党的智慧,把握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真谛。70年代末,邓小平就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后来他多次有针对性地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落后不是社会主义,并对社会主义的内涵作了许多阐述。到1992年,他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出了一个完整的概括,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有了一个科学的理解,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继承和发展。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正确认识是我们确立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对社会主义内在规律的全面表述,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可以从三个部分来理解:1.“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出发点和前提,是社会主义发展必备的物质前提;2.“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目的,是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进行革命、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3.“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是制度保证,是实现目的保证条件。这三个部分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的体系。据此,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认识“社会主义本质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使社会生产力逐步赶上和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制度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剥削制度的社会形态的特点;“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目的本质,说明社会主义不是只少数人富裕,而最终是要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社会主义本质论,像《邓小平经济理论学习纲要》指出的那样:“既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问题,又包括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问题,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和根本目的统一、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关系的统一、社会主义发展过程和最终目的统一”。这样就不难理解十五大提出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依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我们确立基本经济制度的现实依据。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的基本涵义是两条:第一,是社会主义,这是根本制度;第二,还比较落后,这是发展水平。从根本制度看,社会主义这个制度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换来的,是一个为人民所拥护的好制度,“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已深入人心,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而不能否定社会主义,我们的改革和发展必须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前推进。从发展水平看,我们这个初级阶段的基本状况是:一方面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上的巨大变化是举世公认的;另一方面我们的总体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并且发展很不平衡。具体地说,可以分作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我们已建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有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一些主要工农业产品的总产量已居于世界前列;一些科学技术领域已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已较普遍,国际经济关系也有较大的发展。这说明生产社会化在某种范围内已达到一定的水平。第二层次是,总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世界低位;人口多、底子薄、自然资源相对贫乏;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数亿农业劳动者主要从事手工劳动,工业的大部分远远落后于现代化的水平,整个工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当低下;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差距很大,发展的不平衡性比较突出。上述说明经济发展的落后性与不平衡性是明显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要求的原理,基于第一层次的实际,应当在可能和必要的范围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因为生产社会化的条件,适宜于集中生产、统一经营、而不适宜于私人占有。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在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下,不仅会将它内在的能量充分释放出来,而且会对周围小规模的、分散的、落后的生产领域起到积极的推动和催化作用。基于第二层次的实际,则必须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为落后的生产力和不平衡的发展状况,只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论是合伙生产、个体经营、私营、都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种情况,决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涵。十五大报告中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涵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在坚持“主体”的前提下,公有制经济及其各种实现形式与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各种具体形式,共同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当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有两个相关的观念必须突破:一是追求公有制数量比例最大化的观念;二是现有的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不能触动的观念。有的认为“公有制数量越大,主体地位就越牢固;触动了现有的公有经济就是损害了主体。”这种观念在认识上是片面的,在改革的实践中是有害的。公有制经济作为主体,当然要有一定的数量优势,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数量的优势不是绝对的,因为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单位都是进行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它们都要靠低投入、高产出、质量优、服务好这种全面的经济质量来保存和发展自己。公有制经济也不例外。没有高的经济质量,再大的数量,也会在竞争中萎缩;有了高的经济质量,就能在竞争中发展壮大。从实践看,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如果战线过长,铺得过宽,必然是债务重、包袱大,设备陈旧,产品老化,效益低下,缺乏市场竞争力。若在数量上减一些,缩短战线加强重点,反而能提高整体经济质量。所以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真正从实际出发,通过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实行资产重组和优化配置,全面提高公有经济的质量,增强其竞争能力,在优化中发展壮大。

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条件。要有效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提高经济效益,胜利地实现经济目标,关键是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特别是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构建灵活多样的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我国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大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由于历史的沉淀、政策的调整以及环境的变化,显得问题和困难比较多。随着整个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发展已开始进入结构优化升级、企业面临在竞争中优胜劣汰的新阶段,国有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地比较充分地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如不通过深化改革尽快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国有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当然会遇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问题,即处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承受度的问题。在这里,首先要重视改革力度的主导作用。在观念上,人们往往最先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这当然是最现实的问题:机器要运转,产品要出售,冗员要工作,下岗人员要吃饭。改革和发展离开这个现实,超越它的实际承受能力,会欲速不达,反而阻碍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但是,如果消极地看待社会承受程度,过低地估计承受能力,夸大困难,驻足不前,则会丧失时机,给改革和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在客观分析形势的基础上,遵循中央提出的方针、政策,大胆推进改革。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调整关系,解决矛盾,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社会承受能力。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所有制结构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公有制经济可以有多种形式,对具体企业取舍所有制形式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优化所有制结构必须结合战略性改组,按照“抓大放小”的战略导向,根据经营性质、经营条件、效益水平、前景预测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1.要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以资本为纽带,遵循市场原则,组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但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从全国大局出发,切忌一哄而起。若从局部利益出发用行政手段“捏合”企业集团,则势必影响全国的结构优化。2.对国有小企业真正放开,这是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通过改制,放开小企业的经营方式,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实现资产重组;有一部分也可以破产、出售,真正放开搞活小企业。3.要真正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转变认为出售国有企业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就是私有化的糊涂观念。国有企业出售,如由私人购买,无疑是变成了私有。但只要资产评估规范,作价合理,国家让渡了资产的实物形态,收回了一个等量的价值形态,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且私有并非就是私有化。当然,出售国有企业,必须从实际出发,对企业进行具体分析后,逐个论证,再行拍卖。而且出售国有企业回收的资金,应当严格管理,防止流失。在改制过程中,如果不加分析地大刮拍卖风,不注意规范操作,不惜流失国有资产,甚至一般地提出“靓女先嫁”也是不利的。“靓女”并非都不能嫁,但如果简单地把“靓女”都嫁掉,留下一群“丑女”,又何谈公有经济的地位。

关于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解,历来认为只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也是反映计划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资本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在各种不同的所有制之间择优流动,用各种形式来实现它的性质。它既可以用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表现,也可用混合所有制表现。如已经出现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社会基金制等,均应属于公有制的范畴。确定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要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并且明确肯定了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肯定了股份合作制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特别强调“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十五大报告是对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澄清了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片面认识。

收稿日期:20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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