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西方经济学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西方经济论文,学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597(2002)01-0055-13
在西方经济学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直是经济理论争论的焦点。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为一方,主张在经济分析中仍然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特有经济学方法论,分析和探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新的课题,并批判了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各种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而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为一方,则以劳动价值论不适于对现时资本主义经济分析为理由,主张抛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坚持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所谓非现实性做了种种非难。
西方经济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由来已久,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问世之日起,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一直没停止过对这个理论的攻击。历史发展到今天,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仍然在起劲地、变本加厉地攻击和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攻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并无多大的变化,今天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宣扬的基本观点,仍然是一百多年前老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宣扬的基本观点。尽管花样翻新,却万变不离其宗。
本文题为《评西方经济学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拟对从庞巴维克以来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西方经济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试作评述,并对西方经济学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对我国的影响作一阐析。
一、庞巴维克《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
庞巴维克是19世纪晚期著名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是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主要倡导者之一,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凶恶敌人。他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出版以后发表的《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Karl Marx And The End Of His System》)一书,是集当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攻击和否定马克思经济理论之大成的代表作。庞巴维克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出发,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了全面的攻击。虽然该书已出版了100多年,除了当时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希法亭(Rudolf Hilferding)写了一篇批评性的文章(《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评》)之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尚未对该书作过系统的批判。而当代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发难的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常常从此书中搬取进攻的武器。因此,有必要对此书作一系统的评论。
庞巴维克的基本论点是,如果价值仅以劳动含量为基础,那就不能解释现实世界的价格和利润。如果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价格和利润结构,那么断言资本主义建立在对工人剥削的基础上的剩余价值理论也就崩溃了。他认为,马克思未能考虑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这是他失败的要害。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增补》中批判过企图把“马克思建立的坚固的大厦举到空中,弄得粉碎”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洛里亚,指出,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总是把价值看成是交换中确定的价值,价值和价格是等同的。“每一种商品有多少种价格就有多少种价值,而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决定的。如果有人还要进一步提出问题,并期望得到答案,那就是一个傻瓜。”[1](25)P1010
庞巴维克在其《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中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判”也具有恩格斯指出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特点。由于他把价值混同于价格,他不能理解《资本论》第1卷同第3卷的关系,不能理解从价值到生产价格、从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转化。因此,当他看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和第3卷的论述间存在差异的时候,便大叫所谓马克思理论的“自相矛盾”,科学上的“自杀”等等。
庞巴维克写道:“在《资本论》第1卷坚持并极力强调,所有的价值都以劳动为基础,而且仅仅以劳动为基础。商品的一切价值都同生产它们的必要劳动时间成比例。这些命题是直接而唯一地从商品内在交换关系中归纳和提炼出来的。我们被引导到‘从交换价值和交换关系开始,以便探索隐藏在其中的价值’。我们被告知,以一种严格的三段论式的结论并强调毫无例外,把两种商品确定为交换中的等价便意味着二者之中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因此,在这两种商品中每一个都是可通约的。因此,所出现的暂时背离或偶然偏离地对商品交换规律的违反,体现同一劳动数量的商品在原则上必须在长期相互平衡。而现在,在《资本论》第3卷中,我们却被明确地、冷冰冰地告知,务必不能而且从来不能依据《资本论》第1卷的教导进行交换,个别商品按照不同于在其中所物化的劳动的比例同其他商品交换,而且这不是偶然的和暂时的,而是必须的和长久的。……我感到困惑;在这里,我没有看到对一种矛盾的解释,而是赤裸裸的矛盾本身,马克思的《资本论》第1卷同第3卷的矛盾,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理论不能同价值理论相一致。”[2]P29-30
不难发现,庞巴维克是把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同其生产价格理论完全对立起来了。他完全抹煞了价值同生产价格、剩余价值和平均利润(以及剩余价值率和平均利润率)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所作的价值分析,是在最抽象的形式上剖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本质联系,揭示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因此他抽象掉了暂时与问题无关的次要的经济现象。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中所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而对资产阶级社会来说,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1]P(23)P8因此,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假定了各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相同,资本周转的速度相同,劳动的同质性等等,而这些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实际上是不相同的。但为了在最纯粹的形式下考察经济活动,又不得不做这样的假定。而在《资本论》第3卷中,则越来越接近资本主义的现实经济生活,就需要把原先暂时存而不论的经济现象纳入进来,一并加以考虑,考察在存在比较复杂的经济现象的情况下经济规律是如何起作用的。这就发生了从价值到生产价格、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转化问题。在这里,价值规律是通过生产价格规律起作用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庞巴维克之流不懂得或根本否认这个转化问题,并把马克思的《资本论》第1卷同第3卷对立起来,只能表明其庸俗性。
庞巴维克在《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中重点评述了马克思的如下四个论点:
第一,即使个别商品按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价值出售,这些相互的波动会互相拉平,而且就商品本身而言——考虑所有的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总量仍等于它们的价值总量;
第二,价值规律支配价格运动,因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或增加使生产价格下降或提高;
第三,价值规律支配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尚未完成的原始阶段的商品交换权力;
第四,在复杂的经济制度中,价值规律调节生产价格,至少间接地和最终地调节。因为有价值规律决定的商品总价值决定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的数量从而调节一般利润率。
庞巴维克认为,马克思的所有这些论点都同其一系列其他论点相矛盾。
下面是他的评论:
(1)马克思并没有真正坚持,在进入商品生产价格中的平均利润同体现于单个商品中的剩余价值之间有某种联系。相反,在许多地方强调地说,进入一种商品生产价格的剩余价值量(平均利润)同生产特殊商品的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无关,而且实际上基本不同于特殊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因此,马克思并没有把他所描述的价值规律的影响同价值规律的特殊函数联系起来(按照价值规律的原理,价值规律决定不同商品的交换关系),而同另一个假定的函数,即同所有商品价值的加总联系起来。在这个应用上,像我们自己所确信的,价值规律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2)那么,第二个论点,即商品的总价值决定总剩余价值,是否真实呢?毫无疑问,剩余价值并不代表国民产值总量中的一个固定的或不变的份额,而是国民生产总值和支付给工人工资间的差额。因此,商品中物化的总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仅仅由其自身来规定剩余价值量。它至多只是一种决定工资率的因素。实际上,这也没有遵循价值规律。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无条件地坚持价值规律决定工资率。他认为,劳动力的价值,像其他商品一样,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特殊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并进一步指出,为了维持工人个人和其家庭的生计,需要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变成了生产这些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或者,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可是,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却被迫作了重大修改,他把注意力转向了这样的事实,即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也可以按偏离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价格出售。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说,资本的可变部分也可以偏离其价值。换言之,工资可能永久地偏离与物化于必要的生活资料的劳动量相适应的比率,或者,永久地偏离价值规律的严格要求。因此,至少有一种决定因素是同作为决定总剩余价值因素的价值规律不相容。
(3)按照马克思的看法,总剩余价值调节平均利润。但是,显然,总剩余价值仅仅提供一种决定因素。而另外的因素——社会现存的资本存量——是作为第二个决定因素而发挥作用的,它同第一个因素及价值规律无关。例如,若总剩余价值为150先令,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均为100%,那么,若所有部门所花费的总资本为1,500先令,利润率便为10%;若总剩余价值保持不变,总资本提高到3,000先令,利润率便下降到5%;若总资本仅为750先令,利润率就将提高到20%。因此,社会资本存量便进入了影响链。这同价值规律是不相容的。
因此,必须作进一步的结论:平均利润率调节具体的平均利润量,具体的平均利润量则随特殊的商品生产而增长。但这只有在对前面的一些论点确定某些约束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说。那就是说,随着某种商品生产而增长的平均利润总量是两个因素的产物:投资的资本数量乘以平均利润率。而在不同阶段上投资的资本量又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即给予劳动报酬的劳动量和所支付的工资率。而后面这两个因素是同将起作用的价值规律是不相容的。
(4)关于马克思的第四个论点,即平均利润必须调节商品的生产价格,只有在作下面的纠正的情况下才是对的:平均利润只是同所花费的工资一起决定价格的因素。而在工资中,像刚刚说过的,有一种外在于马克思价值规律的因素,在价格决定中同其他价格决定因素一起发挥作用。
在庞巴维克的《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发表后不久,当时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希法亭发表了一篇题为《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评》的论文,针锋相对地批驳了庞巴维克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责难。
希法亭写道:庞巴维克的错误是他混淆了价值和价格,而这种混淆是由于他自己的理论使然。在庞巴维克看来,只要价值和价格不是同一的,个别商品的价格同其价值的永久的偏离,就是同价值规律的矛盾。实际上,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并没因《资本论》第3卷的资料而被取消,而仅仅是以一种确定的方式作了修改。
另外,希法亭指出,庞巴维克不但混淆了价值和价格,而且混淆了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本身表现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数量决定关系,即一种一定量的商品同另一种一定量的商品相交换。但是一件上衣是同20码麻布交换还是同40码麻布交换,不是一个机会的问题,而是依赖于客观条件,依赖于包含在上衣和麻布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庞巴维克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即按照马克思的观念,价值是一种客观的数量上确定的量。庞巴维克之所以忽视这一事实,是因为他从边际效用决定价值的概念出发而缺乏这种数量的确定性。
针对庞巴维克总剩余价值不能调节平均利润的观点,希法亭则指出,马克思自己对此作了严肃地回答。例如,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写道:“一般利润率的变化只能是这样发生:或者由于劳动力价值的降低或提高;或者由于所占有的剩余价值总额和预付总资本的比率发生变化。在这里,因为变化不是由剩余价值率引起,所以必然由总资本,而且是由总资本的不变部分引起。这个不变部分的量,从技术上看,与可变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成比例增减,并且它的价值量随着它本身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这个价值量也与可变资本的量成比例地增减。如果同量劳动推动较多的不变资本,劳动就有了较高的生产效率。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可见,如果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化,某些商品的价值就一定发生变动。因此,对两种情况来说,下述规律都是适用的:如果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由于一般利润率的变动而发生变动,它本身的价值可以保持不变,但一定有另一些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动。”[3](25)P288-289
应该说,希法亭在这里对庞巴维克的驳斥是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精神的。对于我们认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理论观点的庸俗性,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在《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中论所谓“马克思体系的错误的第4章”,庞巴维克进一步认为,马克思体系之所以错误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分析方法的错误。他写道:“马克思应当转向经验,以证明必然表现于经济事实的某种命题的正确与否。换言之,他应当给出一个纯粹的经验证明,以支持适合于经济事实的命题。可是,马克思没有这样做。而且,也不能说,他忽略了这种可能和某种适当的知识和信心的来源。《资本论》第3卷的推论证明,他完全认识到经验事实的性质,以及这些经验事实同他的命题相反。他知道,商品的价格不同商品所体现的劳动量成比例,而同生产它的总成本成比例,总成本还包括其他一些因素。因此,他并非偶然地忽略了他的命题的最实际的证据,而且以对完全有利于获得其理论的途径的认识而离开这些经验事实的。”[2]P66
庞巴维克所说的经验事实,说到底,只是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所表现出来的表面现象。他的意思是说,马克思应该停留于这些表面现象上,像一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仅仅做对表面的经济现象的分析。反之,不这样做,就是不科学的。而实际恰恰相反,马克思以极其严肃的科学态度透过表面的经济现象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本质,使他远远超出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眼界,发现并指明了商品价值与其生产价格之间的内在联系。庞巴维克囿于狭隘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眼界,不理解马克思的科学方法,却反诬马克思忽略经验事实。这不说明别的,仅仅说明他作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庸俗与肤浅。
接着,庞巴维克具体论述了同马克思的方法完全不同的方法,精神的方法。在这里,充分表明了庞巴维克的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的基本特征:
“但是,还有另外的完全自然的考察和证明这些命题的方法:精神方法。我们可以凭借演绎和归纳的结合,把这种方法大量应用于我们的科学,调查引导人们进行交换活动的动机,以及引导人们决定交换价格的动机。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于调查哪些因素引导个人在其生产中合作;由这些动机的性质可以准确洞察这些动机的特殊的活动方式。可以设想,某种联系应当是正常需求所接受的价格同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量之间的结果。这种方法经常会在完全类似的问题上产生最好的结果——对供求规律的通常证明,对生产成本的通常证明,以及依据这种方法解释地租。”[2]P66-67
庞巴维克特别反对马克思把商品归结于劳动的产品的论点。他说,如果马克思在其要点上,不把他的探讨仅限于劳动的产品,而且也在交换的“自然的赠予”中寻求共同的东西,那么显然,劳动就不能是共同的东西[2]P68。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论述商品价值作为某种共同东西的属性时写道:“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3](23)P50
对于马克思的这一段论述,庞巴维克做了如下的评论:
相对于需求而存在的稀缺性不也是一切交换物品的性质吗?它们是否服从于供给和需求呢?它们是否被占有呢?它们是否是自然产品呢?它们是自然产品,正像它们是劳动产品一样。没有人比马克思更明白地这样断定了。马克思曾经在一个地方宣布,商品是两种成分,“自然物质和劳动的结合”。它们引起生产者花费的性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注意的性质——不是交换物品的共同性质吗?[2]P75
在这里,庞巴维克充分表现了其作为边际效用学派经济学家的突出特征。他从其固有的经济学概念出发,把商品价值归结于商品的稀缺性,归结于商品的供求关系,归结于商品的生产费用。但这些只是表面现象,并没触及到商品的本质。从本质上看,商品是劳动产品,正是劳动才改变了自然物质的形式,使其成为有用产品。另外,像马克思一再表明的,供求关系只能说明生产价格上下波动的表面现象,不能揭示隐藏在价格现象后面的本质。至于生产费用也只能根据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来说明。
往下,我们又看到庞巴维克对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论述也提出了诘难。针对马克思的复杂劳动仅是倍加的简单劳动的论点,庞巴维克写道:“在评价其产品时,以什么比例把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是不确定的,没有人能够预先根据复杂劳动本身的任何固有的性质确定这个比例。”[2]P83谈到这里,庞巴维克引证了马克思的话:“它们(指复杂劳动产品)的价值使它们等于简单劳动的产品”,“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3](23)P83“但是”,在引证马克思的这段话以后,庞巴维克紧接着便提出诘难:“在这种情况下,把‘价值’和‘社会过程’看成是归纳标准的决定因素的意义是什么呢?”[2]P83他断言:“这简单地意味着马克思在作循环论证。”[2]P83-84
希法亭在其《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评》中对此有一个中肯的评论,很值得我们参考。这里引证如下:
“简单劳动,若应用有资格的或复杂的劳动力生产上,一方面创造复杂劳动力的价值;另一方面,由于其应用的具体方法,它创造新的使用价值。……这样,由于简单劳动被用于复杂劳动的形成,它就一方面创造新的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其产品,其使用价值,成为新的价值的根源。从社会的观点看,只要简单劳动被用于复杂劳动的形成,它就是潜在的、隐而不见的。对社会来说,在它帮助产生的复杂劳动力成为一种活动之前,复杂劳动的作用并没开始发挥。这样,在复杂劳动的独立作用中,花费了简单劳动的一个总量。而且,这也就有一个对应于为生产复杂劳动力及其机能(复杂劳动)所花费的一切必要的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总量。因此,从社会观点上看(从经济的观点上看也如此),复杂劳动就表现为倍加的简单劳动。……这样,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就使我们能够认识到这个据以使复杂劳动归结于倍加的简单劳动的原理是有效的。因此它提供了理论尺度的量。但是,当庞巴维克坚持,马克思应当对他的理论提供经验证明的时候,当他主张所需要的证明是由论证交换价值或价格同劳动量之间的关系构成的时候,他混淆了理论的尺度和实际的尺度。”[4]P145-146
二、萨缪尔森、斯蒂德曼等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及对其批驳
在当代西方经济学界,有不少经济学家批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不科学,从本质上看,他们的观点同传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特别是庞巴维克的观点并无二致。其中,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德曼可作为典型的代表人物。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维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家——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如斯威齐、曼德尔、德赛等,站出来对这些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予以驳斥,并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析资本主义现实的经济关系。
1.萨谬尔森反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及对其观点的批判
萨缪尔森在1957年、1970年和1971年先后发表三篇专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文章。这三篇文章是:《工资和利息:马克思模型的现代剖析》(1957)、《从马克思的价值到竞争价格的转化》(1970)和《理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马克思的价值与竞争的价格间的所谓转化问题》。这三篇文章表达的是一个主题,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适于对现实的经济生活的分析。用萨缪尔森自己的话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不必要的弯路”,马克思的转化问题“是一块橡皮的问题”。
可以把萨缪尔森关于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做如下简要概述:
(1)根据数学分析,不能证明交换价值同商品中的物化劳动成比例,也不能证明马克思所说的各部门有相等的剩余价值率。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经济分析毫无意义。
(2)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早期原始状态”,翻过这一页,伊甸园就变成过去了。这里土地稀少了,地租也有了,鹿和海狸也有了交换价格,并且价格比率除了碰巧具有恰恰耗费相同的土地和劳动的个别例子之外,永远脱离了商品中所物化的劳动含量。
(3)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差异性,不能把它们看成是同质的劳动,也不能确切地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商品的价值量。他写道:“一位妇女并不是一位男子,而且男子们也不是任何年龄的同质结合的孪生子。这样一来,使妇女在海狸生产中三倍于男子的效率,在鹿生产中二倍于男子的效率,我们怎样获得社会必要劳动量的新的数量呢?”[5]P282
(4)只有离开劳动价值论,借助于传统的经济学的方法才能有效地解决价格和分配问题。“细想想,答案是很清楚的,如果没有李嘉图在讨论收入分配问题上想避开的充分需求均衡的瓦尔拉斯均衡体系,进展是不大可能的。”
(5)在价格决定的分析中,必须考虑时间因素。“在1776年或者在1970年的实际世界上,时间就是金钱,而且利息(或者说利润,在不稳定性可忽略的时候,这两者是同一个东西)率也并不是零。利息将作为一种成本偿付。所以,马克思从上世纪(指19世纪——引者)中叶继承的那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确曾期望竞争价格区别于所体现的劳动含量,只有插入包括利息的过去的劳动,才能计算出生产的实际竞争成本和价格。”
(6)价值向价格的转化,可以逻辑地描述为下面的程序:1)写下价值关系;2)用橡皮把它们擦去;3)最后写下价格关系。“如果你解开了代数的迷网并开始明白实情,你就发现,‘转化算式’恰恰是这样的形式:熟视两个互换而又不相协调的系统。写下其中的一个。用擦子将它抹去,以进行转化。然后填入另一个。瞧!你已经完成了你的转化算式。用这样一种方法,人们可以从燃素转化为熵,从托勒密转化为哥白尼;从牛顿转化为爱因斯坦;从创世纪转化为达尔文——并且,从熵又转化为燃素……。”[5]P311
萨缪尔森的上述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是经不起一驳的。仅就其以劳动的差异性否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观点而言,便足可见其荒谬性之一斑。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异质的、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是通过一系列商品交换过程取得同质的一般的人类等一的抽象劳动的性质的。同具体劳动的可感觉的自然性质不同,抽象劳动具有超感觉的社会性质。因此必须在社会过程中,在商品交换中去观察抽象劳动的性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了各自的劳动产品或商品,同时也就交换了各自生产商品的劳动。无论他们各自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在性质上多么不同,在这里必须被看作是无差别的、可通约的量。于是,具体劳动便取得了抽象劳动的性质。由于商品生产者间的技术状况不同,生产同一单位的某种商品会花费不同的劳动量。技术状况较好、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商品生产者较之技术状况较差、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商品生产者,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他的花费劳动较少的商品,会实现为较多的价值。而技术状况较差的、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商品生产者则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他的花费劳动较多的商品会实现较少的价值。只有技术状况和劳动生产率处于中等的或平均水平的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实现的价值同其所花费的劳动相当。因此马克思把这种中等的或平均的技术和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劳动花费或劳动时间花费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规定,商品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确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一个社会过程,它是商品生产者之间长期竞争的结果。随着在竞争中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又会确定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萨缪尔森显然不理解或故意否认这个社会过程。他混淆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懂得抽象劳动的性质是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
萨缪尔森的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遭到了西方一些经济学家,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批驳。
英国伦敦大学经济学院的年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德赛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一书中指出,萨缪尔森把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解释为一种相对价格理论,并由此得出结论:(a)在生产中不使用任何生产资料仅仅使用劳动的简单经济中,价格与劳动含量成比例;(b)如果在生产中劳动和生产资料都需要,就有一个投入产出体系,在这个体系内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投入量都必须加以考虑,因此,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也必须应用通行的利润率加权。由于在价格内包括通行的利润率,间接劳动含量必须包含利润率。这个分析是依据实物投入系数,并由此导出价格。这样萨缪尔森就相当简单地提出价格问题来说明这样一个观点:必须应用利润率来计算价格,而且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价格才同劳动含量成比例。因此要计划价格完全不需要剥削概念。为了体现剥削率,萨缪尔森设想,迫使工资只达到维持最低生存水平的原因,不是马克思所讲的阶级划分,而是马尔萨斯所讲的人口增长。但是,这并不是马克思的模型,正如萨缪尔森自己宣称的,这种计算,只有就奴隶社会而言,才是正确的。
德赛进一步指出,萨缪尔森为导出价格,不需要了解价值关系是毫不奇怪的。因为,对萨缪尔森来说,劳动价值论的任务仅仅是求解相对价格和数量,而这同马克思意义上的价值关系是不相干的。
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德赛强调:“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价格机制和交换的作用在于掩饰剩余价值,使之作为利润而合理出现。任何一个单独的企业、产业或部门的利润率,并不等于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表现在价格上的所有各部门间利润率的均等意味着,价格变动和资本家关于技术选择的‘行为’等都将使利润率均等。但是,相等的利润率和隐含的相对价格变动意味着,一个部门的利润可能包含向它购买或出售产品的部门的剩余价值。利润和剩余价值间的联系变得复杂了,而为了对剥削作斗争,工人不能对自己所在的部门的雇主孤军作战,他们必须向整个制度作斗争。这样,价格机制就把总剩余价值瓜分为各个不同部门的利润,致使利润率均等(利润将进一步分割为利息、地租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讨论了整个问题),剩余价值总量等于利润总量这一条件,不是另一个方程式,而是马克思把价格和价值体系连在一起的一种方法。”[6]P86
美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爱德华·内尔在《理解马克思的必须概念——头等的问题》一文中,把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同新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作了如下的比较:在马克思那里,价值被看作是对必须的表述,交换同时完成再生产所必需的分配和剩余的占有,而理解劳动力的买卖这是抓住剩余来源的关键;而在新古典学派经济学家们那里,交换价值被描述为有关的偏好和有关的稀缺性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引导人们按协调和最优化来分析市场。
内尔具体批判了萨缪尔森按照传统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价值的观点。他指出,萨缪尔森由于拘泥于按稀缺性推导价值的理论(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简单地否定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萨缪尔森完全忽视了,剩余的出现只是因为它是被生产的,工人生产了剩余只是因为资本家迫使工人进行相当长时间的劳动,或在既定的时间内进行非常繁重的劳动。剥削是一种结构性的强制关系。事情就是这样,广大的人民群众必须同意做别人让他们做的事情,以便养活他们自己及其家庭。萨缪尔森也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旦剩余存在,交换便需完成两个目的——重置和占有。“萨缪尔森不仅没有回答这如何能同等价交换相一致的问题,甚至他连整个问题都没认识到。”[7]
伦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森岛通夫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也正确指出:“在转化问题上,马克思并不打算确定价值与价格之间的一致性,恰恰相反,他要证明,个别剥削和个别利润是不一致的,除非加上一些限制条件。……因此非常明显的是,转化问题的一个目的是要证明,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代表总社会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总量是怎样被价值的价格变形所掩盖。另一个目的是要证明活劳动如何是利润的唯一源泉。”[8]
2.斯蒂德曼反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及对其观点的批判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教授、新李嘉图主义经济学家扬·斯蒂德曼(Yan Steedman,1941-)在1973年出版的专著《依照斯拉法看马克思》,是一部以斯拉法理论体系否定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代表作。虽然,新古典经济学家和新李嘉图主义经济学家,在思想观点上是相左的,在资本理论方面双方曾进行了长期的论战。但在对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上,两种类型的经济学家却走到了一起。新李嘉图主义经济学家斯蒂德曼说,“劳动价值论在经济分析中是多余的”,这和新古典综合学派代表人物萨缪尔森所说的“劳动价值论是个不必要的弯路”,何其相似乃尔!
斯蒂德曼的观点,正像他自己在书中概括的,主要是下列几点:
(1)给定生产条件和支付给工人的实际工资(二者都用商品的实物量来测量),就足以确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
(2)一旦知道生产条件,在各种商品中物化的劳动就能确定,因此,在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确定上,它们不起实质的作用;
(3)马克思的转化问题的答案是不正确的。不仅在生产价格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利润率方面。一般说来,在资本主义竞争经济中的利润率不等于S/(C+V)(这里的S为剩余阶值,C为不变资本,V为可变资本)。实际上,由于利润率和一切生产价格不参考任何价值量就能决定。。“转化问题”是一个虚假的问题(a pseudo-problem),一个怪想,不存在从剩余价值派生出利润、从价值派生出生产价格的问题;
(4)劳动力的社会分配不参考任何价值量都能确定;
(5)剩余劳动和利润间的关系完全可以不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就能确立起来[9]。
此外,还有一个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决定“不一致性”的问题,就是说,在联合生产条件下,可能出现负劳动价值、负剩余价值和正利润并存的悖理现象。
对于斯蒂德曼的这些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前文所述批判萨缪尔森的那些经济学家的理论分析,也完全适用。针对斯蒂德曼的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从“劳动价值论在经济分析中是否是多余的”、“价值决定是否具有一致性”、“马克思的转化程序是否是必要的”等几个方面对斯蒂德曼加以批评。
关于劳动价值论是否是多余的问题,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在(马克思的价值论和危机)一文中指出,斯蒂德曼并没有认识到劳动价值论的实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既有其质的分析方面,又有其量的分析方面。质的分析和量的分析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这是马克思的最伟大的成就之一。“这个方法的妙处”,斯威齐写道,“按我理解,它能使我们达到对资本主义作为历史过程的清醒而全面的观察。……每个阶级社会都是以必要劳动/剩余劳动划分为特征的。但是,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率采取价值的形式,剥削率自身表现为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率而不是利润率,是马克思确定地处理资本主义历史的主要变量。由于把剩余价值划分为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便能够彻底地解剖从资本主义最初时期到资本主义终结的特有的阶级斗争。”[10]P20-21
苏珊·希麦尔维特(Susan Himmelweit)和西蒙·莫恩(Simon Mohun)合写的题为《真实的抽象和不规则的假设》的论文,从马克思的方法论上分析了劳动价值论在经济分析中的地位和作用。该文引证了马克思如下一段关于他的方法论的论述:“我没有从概念开始,因此,也没有从价值概念开始。由于这个原因,我没有分析它的任务。我由以开始的是当代社会的劳动产品借以表现自己的最简单的形式,这就是‘商品’。首先,可以确定,我所分析的是劳动产品借以表现自己的形式。在这一点上,我很快发现,一方面,它以其自然的形式是一个使用价值物,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它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这个观点上看,它本身就是一个交换价值。通过后来的进一步分析,我发现,交换价值仅仅是一种‘表现形式’,是包含于商品中的价值表现的独立方式。然后,我便接近了这个价值分析。”[10]P234-235
由此,该文指出,马克思的出发点,不是一个随意的假没,而是一个实际,即被看作是产品的社会、历史特殊形式的商品。在理论上发现抽象劳动过程不仅仅是思维演变的过程,而且在交换过程中有一个实际的存在。希麦尔维特和莫恩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把资本主义论社会生产看成是一定的历史形式的生产的理论依据。他们指出,马克思对李嘉图的一个重要的批判,是他认为李嘉图虽然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他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要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价值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这样的问题不解决,就是没有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特性。
关于如何认识“联合生产”中的价值决定,即所谓价值决定是否具有—致性的问题,伊藤诚在题为《联合生产:依照斯蒂德曼提出的问题》的论文中给出了正确的解释。伊藤诚认为,斯蒂德曼和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一样,在价值分析上没有分析价值形式的发展,仅把注意力集中于价值量的分析上。同时,他又根据一种错误的假设,即有多少不同的技术,就有多少不同的联合产品,并由此推出负价值和负剩余价值。这个假设是武断的。因为即使实际有不同的生产技术,也只能在它们中选择一个作为社会分配劳动的标准。伊藤诚为此还做了不同于斯蒂德曼的关于联合生产的产品价值决定的数量分析。限于篇幅,这里不予展开论述了。伊藤诚通过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中,那些借以把劳动分配于联合产品的比率,是通过以货币计量商品价值的形式无政府地确定的。用货币反复购买商品,推导商品所有者修改他们的价格,也显露出了作为商品价值形式的价格的引力中心作用。货币的这个计量商品价值形式的职能意味着,其间存在一个把劳动分配于各产业以满足社会物质需要的市场机制,并显示了每个产业中的起支配作用或代表性供给的技术条件。这种计量市场价值的货币职能,也是把劳动在联合产品中间按照其均衡价格比率分配的机制。
关于马克思的转化程序是否必要的问题,安沃·塞克(Anwar Shaikh)的分析较为中肯。在一篇题为《代数学的贫困》的论文中,塞克针对斯蒂德曼的“叉式图形”价值——价格图式,从转化的角度分析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从而批判了斯蒂德曼的“转化问题没有实际意义”的看法。
按照塞克的分析,在把资本主义经济划分为生产资料生产部门、工人消费资料生产部门和资本家消费资料(奢侈品)生产部门的三个部门的情况下,若第一个部门把其价值提高到其总价值以上,其他两个部门保持其价格等于价值不变,那么,第一个部门所获利润恰好等于其价格提高的总量。可是该部门出售的生产资料,在简单再生产中,在数量上等于在所有三个部门作为不变资本消耗的那些生产资料。因此第一个部门价格的提高产生了所有三个部门的总成本价格完全相等的提高。结果,所出现的情形是,尽管第一个部门提高改变其价格而改变其利润,但这不能使三个部门的利润总量发生变化:一个部门以利润形式获得的,恰是所有三个部门作为不变资本的价值而失去的。同样,假定第二个部门把其总价格提高到其总价值以上,而其余两个部门保持其价格与价值相等,由于第二个部门所生产的是工人的消费品,其价格的提高,必使工人增加消费支出,假定工人的实际工资不变,这必然使所有三个部门的可变资本支出增加,从而使所有三个部门的成本价格提高。其结果和第一种情形一样:其价格提高并未改变经济的利润总量。若第三个部门把其产品价格提高到其价值以上,其他两个部门仍维持价格与价值的相等,其结果又将如何呢?由于第三个部门所生产的是资本家的消费品(奢侈品),其价格的提高必使资本家的消费支出增加,生产奢侈品部门的资本家收入的增加恰恰等于其余两个部门资本家消费支出的增加,即一种剩余价值的转移,因此,利润总量不变。但由于资本家消费支出的增加,在剩余价值中用于投资的部分必减少,即资本积累率下降,从再生产过程的观点上看,利润的增加的幅度必减少,实际利润偏离直接利润。
由此,塞克得出结论:直接利润(即剩余价值)同实际利润的偏离是两个因素联合起作用的结果:第一,它依赖于资本家消费品(奢侈品)的价格同价值偏离的程度;第二,它依赖于剩余价值被资本家作为收入消费的程度。资本家把其剩余价值用于消费的程度越大,在消费品价格偏离其价值的情况下,实际利润同直接利润的偏离就越大。在所有剩余价值都被消费的地方,像简单再生产的情形,实际利润同直接利润的偏离将最大。另一方面,当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用作再投资,最大限度地进行扩大再生产,那就没有资本家的收入循环,从而完全没有价值转移,总实际利润必等于总直接利润。不管个别价格——价值偏离的规模和性质如何。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论劳动价值论
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论及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为了更系统地把握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观点,这里再以一定的篇幅重点评介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一些主要代表人物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思想,并对劳动价值论在西方国家的最新发展作一评述。
(1)多布论马克思理论分析的逻辑过程
多布是英国剑桥大学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著有《政治经济学和资本主义》、《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发展研究》、《亚当·斯密以来的价值和分配理论》等多部论马克思经济学的著作。多布在经济学方法上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他始终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他不仅把劳动价值论看成是解释相对价格和分配的理论,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把劳动价值论看成是对经济关系性质的基本表述。在一篇题为《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在经济思想中的地位》的论文中,多布写道:“对马克思说来,政治经济学包括社会生产关系,也包括生产力和交换条件。这是他从对资本主义生产分析的历史研究方法,从他把生产方式作为一定社会基础和一切历史的真正根源和活动场所的历史概念而推断出来的。对各种关系的质的特性的表述与价值量问题和由价值派生价格的解答具有同样重要性。马克思分析的一个经常的任务就是揭示表面假象后面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内在本质和内部形式,而效颦作家们却满足于市场现象。”[11]P131-132
多布正确地论述了马克思理论分析的逻辑过程:“在《资本论》第1卷里马克思是根据商品按其价值相交换的假定来处理价值问题。在这一阶段,他的分析只是关心资本主义的最一般特征,把其注意力集中于这个方面。马克思在这一阶段并不关心个别产品和个别产业部门,而关心的是决定从总体看待的总产品在各个阶级之间如何分配的‘社会生产关系’。只是在《资本论》第3卷接近分析的较后阶段,马克思才考虑了画面的较多细节——他引进了影响不同部门间关系的条件,并得出较为接近于那种按照更微观的考察水平变得更为重要的差异性。尤其是,马克思注意到各种技术条件和不同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而这些差别是与一致的利润率(不管资本被用于何处)的必然性(各部门间资本流动的条件既定)分不开的。在这样的条件下,由于非常熟悉的道理,作为产品据以进行交换的正常价格(或长期均衡价格)是同价值相背离的;通过剩余价值总量在不同产业部门间的再分配过程,达于利润均等化。”[11]P138
多布带有结论性地说:“在经过一个世纪激烈的、有时尖锐的、但通常一点也不理解的批评之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分析的逻辑结构,以及从第1卷的价值理论高度到第3卷中价格理论的这种分析的展开,一直是完整无损的。在对资本主义社会本质及其推动力的质的特征表述方面,马克思的分析提供了其他学派的经济著作所未曾提供的洞察力,这还能有很大疑问吗?”[11]138
(2)斯威齐论质量价值论和数量价值论
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斯威齐在其代表作《资本主义发展理论》一书中,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区分为数量价值论和质量价值论两种。认为经济学的任务不仅是数量的,而且也是质量的。马克思价值论的巨大创造性就在于其对价值的质量问题和数量问题的深刻认识,并同时把它们作为统一的概念结构来处理。
数量价值论,斯威齐指出,仅仅涉及阐发支配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借以交换的相对比例的规律。实际上,这也是正统经济学看待问题的方法,简单地说,这就是交换价值问题。但是对于马克思来说,交换价值仅仅是隐藏在其后面的价值本身的现象形态。数量价值论的主要任务是表述在一定的产品和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联系,它考察支配劳动力在商品生产者社会中的各个领域分配的规律。
而质量价值论,斯威齐指出,其主要任务在于揭示商品生产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在商品生产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在商品生产者的眼中,采取了物与物关系的幻想的形式(即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把社会关系具体化是马克思学说的核心。马克思说:“使用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由于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因此,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的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12]P89-90质量价值论就是揭示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们的社会关系。
斯威齐指出,马克思从质量价值论的主要任务出发,强调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是一种社会范畴,把仅仅表示自然范畴的剩余价值和生产剩余价值的具体劳动排除于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作为一种社会概念的商品的价值和生产商品价值的人类抽象劳动。作为价值,商品是特殊的社会历史的特征。这种社会历史形式有两个突出特征:1)分工的发展;2)私人生产。在这种条件下,生产者的劳动力就成为商品,或成为价值。作为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总是被看作是抽象劳动。“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剩余价值。”
在具体分析数量价值论中,斯威齐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所作的商品价值量的分析,只是进入数量价值论领域的第一步。按照他的看法,在数量价值论中,不仅包括商品按照各自物化劳动的比例交换,也包括竞争和需求的作用等等。他援引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海狸——鹿的例子来说明竞争和需求在商品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如果这样做会改善他们的处境,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猎人们会自由地从猎取鹿改为猎取海狸。换言之,猎人都愿意并能够通过转移他们的劳动为换取交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好处而自由竞争。在简单商品生产社会,这种竞争既定,只有当每种商品的结构同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成比例的时候,供给和需求才达到均衡。反过来说,只有供给和需求的力量被允许自由地运作,价格同劳动时间的比例才能成立。因此,竞争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理论不仅不同劳动价值论相悖,而且毋宁说,虽然有时没有认识到,它形成劳动价值论的组成部分[13]。
斯威齐非常强调需求对于数量价值问题的重要作用。数量价值论要考察劳动力在社会各部门间的分配问题,这就需要认识需求强度问题。例如,若海狸只用作皮帽子,而鹿则提供社会基本食品,那么,大量劳动就将被用来猎取鹿而不是海狸。因此,若了解交换比率和劳动分配,就必须有两种认识:第一,海狸和鹿的相对劳动成本;第二,对海狸和鹿的相对需求强度。这两种认识既定,就可能决定该社会的一般经济均衡。
此外,斯威齐也把马克思的按价值决定的生产价格归入数量价值论的范畴。生产价格,按照一般规则,是从价值派生出来的。它同价值的背离,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不能解释的。生产价格理论不仅不同价值理论相矛盾,而且,毋宁说,它是价值理论的发展。
(3)曼德尔论劳动价值论在经济分析中的作用
比利时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厄内斯特·曼德尔(Ernest Mandle)在《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书中,深刻论述了劳动价值论在经济分析中的作用。他深刻地指出:“经济科学发现了价值这一组成因素,便掌握了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的钥匙。没有劳动价值论便没有剩余价值论,也没有办法把利润、利息和地租归到唯一的根源上来,也没有办法理解最近150年来工农业生产的神秘波动。没有劳动价值论,平均利润率下降趋势的理论便不能自圆其说,经济危机便不能有首尾一贯的理论。没有劳动价值论,便无法理解价格的长远趋势。价格的长远趋势归根到底还是决定于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的变化。生产费用论即‘生产成本论’,如果离开了劳动价值论,便变成了单纯的经验主义,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因为按照马克思的计算,利润率的平均化促成了先前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其规模须用劳动价值论加以说明。一旦放弃了这个标准,放弃了生产价格的总和等于价值的总和的观点,那么,只好从供求的波动来推论利润的总量了。尽管推论得头头是道,价格却只在虚空中摆动,因为它失掉了预先确定的轴心。……在科学领域内,任何人不考虑根本的理论性问题终究是要吃亏的。这里已经充分证明了坚持劳动价值论,坚持构成这一整体的完整的经济学说的‘益处’。”[14]
曼德尔从经济思想发展的历史的视角,揭示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伟大的科学意义。他对劳动价值论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做了这样的科学概括:劳动价值论早在古代中国和古希腊就有其思想萌芽了,但是,由于古代生产力极其低下以及当时普遍厌恶劳动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可能真正把商品的价值归结于劳动。资本主义时代的出现与兴起,为劳动价值论的形成与发展创造了深刻的社会历史条件,于是有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相继出现,创立了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但是,他们由于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并没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上。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与其说是把价值与付出的劳动量等同起来,倒不如说是把商品价值与劳动力的费用等同起来”。虽然他认为只有劳动是最后的真正的计量标准,但归根结底,他还是把劳动与工人的工资等同起来,结果就明显地陷入了循环论法:一方面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商品里面所包含的劳动,而另一方面,商品里所包含的劳动的价值却决定于劳动者食用小麦的数量。可是小麦本身也是商品,它的价值也决定于自己所包含的劳动。另外,斯密也忽视了劳动力的双重职能:创造新的价值和保存所用生产资料的价值,并把利润和地租看成是两个不同阶级的收入,没把它们归为一类。李嘉图虽然比较彻底地坚持了劳动价值论,但却不能提供首尾一贯的价格理论。李嘉图提出了利润率下降趋势理论,但这不是从资本积累规律推论出来的,而是他的关于级差地租、土地生产率递减、粮价递涨和名义工资递涨理论推论出来的。由此,曼德尔指出,政治经济学达到了李嘉图的水平,已经只能由马克思把它引上高峰了。
曼德尔认为,马克思对于经济科学的伟大贡献是无与伦比的,其主要贡献是:第一,建立了剩余价值论,从而把社会学和经济学综合成一个伟大的体系。他把利润、地租和利息原来不相干的范畴,归并为一个根本的范畴,即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范畴;第二,制定了利润率均分、生产价格形成,以及利润率下降趋势理论。从而把基本上是静态的经济学说变成动态的学说,并发现了经济发展的主要规律;第三,制定了资本再生产和国民收入理论,描绘出了经济危机轮廓,并且初步为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概念做出了实际的综合。
(4)德赛关于价值理论在古典、新古典和马克思经济学中作用的比较分析
德赛在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对价值理论在古典、新古典和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不同作用做了比较分析,从而论证了马克思经济学同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本质区别。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德赛指出,价值理论是提供一个相对价格理论,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同时决定,是一般均衡的存在的基本问题。
在古典经济学中,德赛指出,价值理论则具有不同的作用。在这里,价值理论的首要任务是要表明财富是由有用物品构成的,从而反对重商主义者仅仅把贵金属看作是财富的错误。但是,并非是一切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都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也并不常常由商品同贵金属的比率来决定的,而是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相对困难。财富是由有价值的产品构成的,劳动产品之间的通过交换所确定的联系是一种有效的联系。价值理论的另一个作用是同谁获得收入、人们可能如何花掉收入的问题相联系的。这就产生了价值、积累和分配的相关性。在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中,企图从当前的劳动投入及其同生产资料的结合推导出一切商品的价格。按照这种古典传统,是否把劳动作为价值尺度、劳动是否是价值的唯一的原因,一直是很模糊的。甚至把劳动作为价值尺度,在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中也存在许多逻辑的困难。一个主要的问题是,虑及生产结构和收入分析,把劳动作为价值尺度并非是不变的。随着经济增长、技术和所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和品种的变化,都会改变单位劳动的价值。为了避免这个问题,人们必需假定生存工资固定,或者技术不变。现在,我们知道,在某种商品生产中,既应用了直接劳动,又应用了间接劳动,间接劳动体现于商品投入中,必须根据利润率来衡量间接劳动投入。这样,为了推导相对价格,我们必须有劳动技术和商品投入的知识,也必须有现行利润率知识。如果,再加上在生产中使用的耐用资本品,劳动价值论的计算就更为复杂了。但是,德塞进一步指出,所有这些问题都能通过分析来解决。均衡的价格向量和商品数量向量在给定技术系数和利润率的情况下是可以推导出来的。
总之,德赛指出,价值理论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作用是为所观察的价格和商品数量结构提供一种解释,二者在方法上的区别在于对静态资源分配的强调的不同。但是,它们都把研究严格限制在包括劳动的有关商品的生产和消费的经济事实上,为它们定价,确定积累率和技术变化率等等。
但是,德赛接着指出,价值概念对马克思来说,是解释现行社会经济条件的中心,是解释生产力的增长、财富的积累的中心,是解释社会划分为一部分人为生存而劳动、一部分人占有他人劳动的两大阶级的中心。对马克思来说,价值的计算是为资本主义社会而规定的。同新古典经济学把其模型扩展到一切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可能的社会不同,马克思的理论强调经济范畴的历史相对性。对马克思来说,价值关系在封建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都是不适用的,它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存在商品交换关系,当然也存在价值关系。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在这里,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对马克思来说,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自由地使他们自己受雇于支付最高工资的资本家,雇主也自由地雇用工人。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但在劳动力与货币的交换中,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社会阶级的人的交换。劳动者阶级失去了生产资料,资本家阶级占有生产资料。这个经济关系被表面上平等的商品交换关系掩盖了。在交换中,工人获得一篮子生存资料,而资本家则获得对工人劳动力一定时间的支配权。在劳动期间,工人支付的不是潜在的劳动能力而是实际的劳动。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使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超过劳动力的交换价值二者间差额就是剩余价值。资本家寻找劳动力商品,其目的在于获取剩余价值。
(5)邓肯·K·弗利和迪梅尼尔·热拉尔对劳动价值论的“新解释”
在20世纪70年代晚期,邓肯·K.弗利和迪梅尼尔·热拉尔各自独立地提出了一个强调货币和劳动时间之间关系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创新理论。他们认为,把货币和劳动时间相联系,一方面可以保持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间的精确的数量关系,另一方面又保持了工资总量和利润总量(包括利息、收费和商品税)间的精确的数量关系。他们又把它看作是“转化问题的新解”。而且,依照迪梅尼尔的观察,这实际上消除了“转化问题”。在2000年《激进经济学》杂志第2期上,邓肯·K.弗利发表了一篇题为《劳动价值论的最近发展》的论文,较为详细地阐述了他们的观点。这里,对其理论观点略作评述。
弗利和热拉尔认为,对马克思来说,重要的问题是货币代表社会劳动时间的思想。因此,可以应用一个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尺度,按照商品生产的总量水平,确定现实世界的资本主义核算中转变成为劳动流量的货币流量,或者相反。这种对待劳动价值论的新方式无需再对基于物化劳动系数的分别核算了。
这种新方式的提出主要是以这样的认识为基础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容是在生产中活劳动的支出把货币价值加之于生产的投入(马克思反复地说到生产投入的货币价值仅仅由于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而被保存这一点)。经济中一个时期的生产所增加的价值是人所共知的国内(或国民)生产净值。这样,便可给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下这样的定义:按现时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净值同经济在整个时期所支出的活劳动的比率。
他们强调指出,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虽然清晰地联系了货币和劳动时间,却并不依赖于任何关于经济中运作的特殊的货币制度的假定。特别而言,对于一个像金本位那样的商品——货币制度来说,或者,对于基于像20世纪晚期的那些货币制度的国家信用来说,它都同样好地发挥作用。例如在金本位下,可以通过相对于其他商品的价格的新生产的黄金的价格来决定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而在国家信用的货币制度中则通过规定国家未来的偿还能力来决定这种表述。这些决定机制是相当不同的,但在每种情形中货币都被看作是社会劳动时间数量表述的函数。
由此,他们指出,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允许人们解决广泛的劳动价值论的其他问题。例如弗利和热拉尔提出,一般说来“劳动力的价值应被计量为货币工资同货币表述的劳动时间的比率,而不是工人所消费的商品中物化的劳动。”由于这个定义,只要把剩余价值看作是生产工人的无酬劳动的总和,便无需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剩余价值加以证明了,因为所支出的总劳动的有酬部分和无酬部分从定义上看等于工资和国内生产净值中的总利润份额。结果,被测量为总利润占国民收入份额的剥削率同相应的以劳动时间等式所表述的比率是一致的。
根据他们所提出的劳动时间货币表述的新概念,他们又定义了劳动价值论的相关范畴,并把它们看作是对深入理解马克思理论的关键,因而坚持了资本主义的总利润和无酬劳动间的数量等式。他们指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概念是一种“解释”,因为它提出了一个特殊的规定劳动价值论的关键的抽象的定义。
他们认为,新解释的定义具有某种重要意义的方法论的进步,它是完全普遍适用的,因为它同任何价格形成理论(包括,但严格的,平均化的生产价格利润率理论)是一致的,它开辟了一种解释马克思理论的实质部分(其对相对剩余价值讨论,归纳出资本主义的技术变化,资本积累的长期趋势,或者,例如其资本循环理论)的途径,把它看作是可以检验的经验假说,而且可以把它同广泛有效的统计数据加以比较。它开辟了新的按马克思主义传统写作的经验——理论著作的途径,例如考察一国汇率同劳动的相对货币表述的关系。
在其最初试图这个价值概念的新解释的时侯,迪梅尼尔和弗利都尽力表明,在特殊的生产模型中,例如在纯粹资本循环的模型中,它将如何起作用。新解释的重要性在于,它提出了一种可操作的和(涉足上面提到的测量问题)可以在任何实际经济中进行测量的清晰的劳动时间货币表述方法,不管由于周转时间或联合生产活动的概念使其生产制度如何复杂。既然新解释仅仅提出劳动价值论的严格的理论概念系列的定义(劳动时间和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述),那么就可以把它同构成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理论假说的其它范围广泛的定义(例如,关于阶级斗争、引致技术变化、国际贸易和帝国主义的理论)紧密地结合起来。
他们指出,新解释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过去20世纪最后10多年里获得了更为精确而丰富的经验的/理论的发展的成果。在森查克(Senchak,1983)、阿扎里(Azari,1996)、马特休斯(Matthews,1995)、阿尔米(Alemi,1997)以及迪梅尼尔(Dumenil)和弗利等人的著作中,按照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的新概念,阐述了剥削率和资本循环以及其他参数。特别是,他们把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加以引申,把不变资本和投资资本存量的货币计量转变成为劳动时间等式。例如,把所掌握的购买中间投入品的货币流量(它是为创造国民收入账户而从企业账户获取的,而且以例如美国制造业普查机构的普查数据的统计为依据),被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除,以获得一数字,并以劳动时间单位命名,代表不变资本循环的时间等式(注:为理解在上一节循环资本模型的这一点,要考虑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述,μ,在这里将定义为:
如果现在把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间等式分别定义为:
注意,在上面提及的退化的情形中,排除:)。如果我们这样对待具有单一周转率的经济,那么,不变资本的这些劳动时间等式就将满足马克思的总价格和产出价值间数量相等和平均价格利润率和价值利润率间相等的要求。
他们认为,这一切表明,劳动价值论是大有希望的。
对这种所谓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作什么评价,尚需作进一步的观察和深入讨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种旨在对劳动价值论发展的新探索,是沿着马克思所开辟的理论道路前进的,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利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完善。
四、西方经济学家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对我国经济学界的影响
西方经济学家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经济学界,并被我国的一些经济学家接受了,在他们的著作、文章和言论中,不遗余力地宣扬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些陈腐的否定和反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
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仅适用于资本主义产生以前的简单的商品交换经济中,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价值论就不适于经济分析了。这种观点,最初是由古典学派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来的,他认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的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投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与生产资料供给他们,叫他们劳作。与货币、劳动或企图货物交换的完全制造品的价格,除了足够支付原材料的代价和劳动工资外,还需剩有一部分,作为他把资本投在企业而得的利润。……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像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产物,也要求地租。”[15]P42-44因此,他的结论是:“无论在什么社会,商品价格归根到底都分解成为三个部分或其中之一。在进步社会,这三者都或多或少地成为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15]P45斯密的这个观点,是受到马克思,甚至李嘉图严格批评的,认为这是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不够彻底的地方,为其以后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否定劳动价值论提供了理论依据。事实上,所有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都把斯密的这个教条作为理论根据,千百遍地重复斯密的言论。例如前文所述及的萨缪尔森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便包含有斯密的这个言论。凡是读过外国经济思想史著作的人,对这一点都是了解的。但不能不感到奇怪的是,有的精通外国经济思想史,甚至有很深造诣的国内著名经济学家,却沿着这样的道路走下去,也在宣扬斯密的这种错误观点。
宣扬这种观点的经济学家企图从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来为自己的错误观点辩护。按照他的说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所做的价值和价值量决定的分析,是以物物交换的简单商品经济作为背景或前提的,例如,马克思的交换等式是:1夸特小麦=a担铁,或20码麻布=1件上衣,这不简单地是物物交换的表达式吗?再从马克思对价值形式发展的分析上看,似乎也是以简单的商品交换为前提的。既然是以简单的物物交换经济作为分析的前提,由这种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只能适合于这种简单的物物交换经济了。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完全曲解了马克思价值分析的原意。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写道:“以货币形式为其完成形态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和极其简单的。然而,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在这方面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并且,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而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在浅薄的人看来,分析这种形式好像斤斤于一些琐事。这的确是琐事,但这是显微镜下的解剖所要做的那种琐事。”[12]P7-8
马克思的这段尽人皆知的话告诉我们,他之所以要进行价值分析,是要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或如《资本论》第1卷开头第一句话所清楚表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6],单个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12]P47
马克思的方法是历史与逻辑的高度统一,对简单的物物交换商品经济的分析,既是历史的起点,又是逻辑的起点。从历史的观点上看,资本主义的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是从简单的物物交换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从逻辑的观点上看,商品的价值形式,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而物物交换的价值形式,是其最简单的形式。所以,马克思的分析便从这种最简单的价值形式的分析开始。但这决不意味着,从最简单的价值形式的分析中所得出的结论仅仅适用于物物交换的经济。如果是这样的话,马克思的价值分析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马克思写道,“不管二者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担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什么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担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两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12]P49-50这“第三种东西”,马克思称之为商品价值,即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并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价值量。正是这种价值分析,为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分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列宁曾经这样科学地概括马克思经济分析的基本特征:“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商品交换商品),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表示通过来实现的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货币表明这一联系更加密切,已经把各个生产者的全部经济生活不可分割地联结成一个整体了。资本表明这一联系的继续发展:人的劳动力变成了商品。”[17]
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我们应该坚持这一基本认识,而决不能从这一基本认识后退!
在我国经济学界还流行一种“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这也是由于受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影响。所谓能够创造价值的“物化劳动”,是指那些投入于生产过程的各种投入品,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电力等。“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只不过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长期宣扬的资本创造价值论调的翻版而已。对此,凡是有一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在生产过程中,厂房、机器没备、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属于物化劳动的价值,只能转移到新的产品上去,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并担负着转移物化劳动价值的职能。“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直接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原理。而令人不解的是,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的人竟是资深的著名经济学家!
对于资本创造价值的论调(按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说法,资本是利润的源泉,是所谓三位一体公式: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马克思曾多次予以批判。马克思写道:“收入的形式和收入的源泉表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外表上表现出来的存在它同潜在的联系以及中介环节是分离的。于是,土地成了地租的源泉,资本成了利润的源泉,劳动成了工资的源泉。现实的颠倒借以表现的歪曲形式,自然会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当事人的观念中再现出来。这是一种没有想象力的虚构方式,是庸人的宗教。”[18]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资本是资本家占有工人剩余劳动或占有剩余价值的手段,体现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把资本看作利润的源泉,似乎资本自身就可以生出利润来,这就从根本上模糊了资本家利润的真正来源——工人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剩余劳动。如果我们承认资本创造价值(或“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也就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完全滚入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泥潭!
参考有关的文章(注:这部分内容参考了宋则行教授的文章《物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参见宋则行著《马克思经济理论再认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29页。),可以把“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者提出的论据归纳为以下四点:
第一个论据是:新的生产力是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这生产三要素相结合共同创造的成果,这同物化劳动只是转移价值、不创造价值的说法相矛盾;
第二个论据是:只有认定物化劳动、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才能使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取得逻辑支持;
第三个论据是:“从企业看的物化劳动、活劳动共同创造的价值≡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因此,说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不违背劳动价值论;
第四个论据是:与前一个论据相联系,认为该创造价值的恒等式可以以“斯密教条”作为佐证。
正如有的批评文章指出的,第一个论据混淆了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实际上,按照马克思的看法,生产力,或新的生产力,是属于具体劳动范畴,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这生产三要素的结合所形成的新的生产力,可以增加属于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量。按劳动价值论的界定,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就价值形成而言,作为物化劳动的生产资料只能转移其价值,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转移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共同构成企业的商品的价值。
第二个论据也是站不住脚的。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的分析,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转移旧价值,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这就是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原理的基本涵义。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者所理解的具体劳动却“包括了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理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这三种要素创造的,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应该包括这三者。也像有的批评文章所指出的,具体劳动是活劳动的一个方面,把作为物化劳动的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包括在具体劳动中,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只能说,为了生产使用价值,作为具体劳动的活劳动需要同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结合。只有这样说,才是合乎逻辑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者还认为,“使用价值来源于三要素(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而价值来源于一要素(抽象劳动),是两个东西……从而使商品两因素与劳动二重性的内在联系失去了逻辑的支持”。这种说法,也表现了一种逻辑的混乱。在《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已经讲得再清楚不过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个劳动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从生产使用价值的角度看,它是具体劳动;从创造价值的角度看,它是抽象劳动。而进行劳动就需要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结合。无论是使用价值还是价值,都源于这三要素的结合而进行的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其内在逻辑是十分明显的,根本没有所谓失去逻辑支持的问题。
第三个论据,以数学等式表示可以写成:就数量关系而言,这两个等式是正确的。但解释c、v、m之间内在联系的数量关系背后的理论却不同。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无论从企业方面看,还是从社会方面看,新增价值(v+m)都是活劳动创造的。其中v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价值,m为剩余价值。c是中间产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消耗和固定设备的折旧属于转移价值。从企业看,c构成产品价值的一部分,但它只是转移价值,而不是新增价值。从社会看,c也不是社会生产的新增价值,不构成国民收入一部分,而是各个企业为维持再生产而必须补偿的不变资本价值。而按照“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者的说法,从企业看的产品价值(c+v+m)中的m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这样,c不但作为转移价值构成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而且还同v一起创造了m。这就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了,而是别的什么价值论。因此,最终产品的价值构成(c+v+m)=社会产品净值(v+m)这个数量关系,既不能推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结论,也不能掩饰这个不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结论。
至于第四个论据,也是不符合事实的。按照有的批评文章(注:参见宋则行:《物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载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再认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的分析,斯密教条说的是商品价格或价值的构成问题,根本没有提到价值是由谁创造的问题;说的是:一种商品的价格或价值,直观上或者从企业看是由(c+v+m)构成的,而根本没有如“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者所推论的,商品价值从企业看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而从社会看是活劳动创造的含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格格不入的,是反科学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可以休矣!
在我国经济学界,也有一些人致力于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相连接的研究。作这种尝试的人认为,劳动价值论可以用于说明供给方面的问题,而边际效用价值论则可以用于说明需求方面的问题。从对具体的经济活动或市场运作的分析层面上看,这种作法未始没有积极的意义。但从本质上看,这两种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从本质分析的层次上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同包括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内的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价值理论是根本不相容的。
我认为,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能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中寻求出路(当然,这并不排除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有价值的理论分析和有用的分析方法),我们只能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自身发展的逻辑将这个理论向前推进。就是说,我们要坚定地站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阵地上,并不断地扩展其前沿。这就要坚持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并随着现实的经济实际的发展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这个方面,我国经济学界也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例如,我们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就劳动价值论而言,有的经济学家阐述了服务也创造价值的理论,特别重要的是,强调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宏观经济管理人员的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当然,还有许多新的课题,需要我们给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回答。而且,这也正是我们可以把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向前推进的重要条件。
我们已经跨入了新的世纪——21世纪。21世纪将是中国经济实现腾飞的世纪,同时也将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中国和世界大发展的世纪。只要我们沿着马克思的理论道路前进,我们就将是大有可为的。
[收稿日期]200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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