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山东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东论文,经济体制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村经济体制创新是山东农业产业化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尤其是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山东的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和体制创新奠定了基础。20 世纪80 -90年代初期,山东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和扩展;二是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全面推开;三是通过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四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可以说是山东农业产业化探索酝酿和雏形的形成阶段。80年代中期以后,一些新的矛盾在我国农村突出出来,这成为农业产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也成为山东农业产业化产生的直接原因。一是农业的分散经营和统一市场的矛盾。家庭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并没有解决农户生产怎样与市场衔接问题。二是农业社会效益高与农民收益低的矛盾。农业要保障人的吃饭问题,有巨大的社会效益,但它同二、三产业相比又是个风险大、比较效益低的弱质产业,农民很难靠经营农业赚钱。三是农户经营规模小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由于农户经营规模狭小,难以实现专业化分工,因而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困难,农业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
为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在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山东省各地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如诸城从80年代中期就开始搞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后来尝试搞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寿光搞了市场牵引型农业;莱芜搞了农科教结合等,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开辟了道路。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总结了这些经验,充分肯定了潍坊等地提出的“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把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
1994年,山东省委把实施农业产业化写进了1号文件, 山东省的农业产业化正式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1995年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论农业产业化》,对农业产业化的意义进行了高度概括:“它体现了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由单项突破进入到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它贯彻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方针,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基本经验运用于农业和农村工作;农业产业化又是和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进程,全面描绘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农业产业化必然会进一步促进城乡结合、工农结合,为我国工业发展提供更大的市场和更好的宏观环境,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更要有新思路。看来农业产业化就是这样一个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思路。”人民日报的这篇社论,标志着农业产业化由争论阶段进入到全面推行和实施阶段。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包含着改革与发展的双重内容,它的全面推行和实施,对于实现农业的两个根本转变,实现农业和农村改革的第二个飞跃,引导和帮助农民顺利进入市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和自我发展能力,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农业产业化实质上是一种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的创新,是一种集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农业。它的核心是把传统农业中相互分离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连接起来,实行农工商或贸工农的一体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使农民能够分享一体化经营中的部分利润。这样,既能够为农户和农产品进入市场架起桥梁,为提高农民收入创造条件,又能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开辟道路。自90年代初山东省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以后,全省各地迅速形成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热潮。产业化起步较早的中、东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已占主导地位。
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必然要求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全面推进,山东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又逐步显现出来。其表现一是加工农产品的龙头企业要求原料供应的稳定性、批量性与农户供货的分散性、随意性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运作;二是农户的分散性与家庭经营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矛盾,农户的分散经营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发展;三是农民利益需要保护与自身缺少保护能力的矛盾。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单个农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如果不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联合起来,农民就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山东各地进行了大胆探索,合作经济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组织形式就应运而生。合作经济实质上是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民保护自身的要求,农户在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基础上自觉组织的一种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这正是一种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它一出现,便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比较快的地区出现。有的地方建立了专业协会、研究会,有的地方探索实行股份合作制,还有的地方如莱阳从一开始就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如“宇敏蔬菜供销合作社”。目前,山东各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正在不断涌现,农村合作经济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它既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组织载体,又为山东省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第二个飞跃”探索了道路。
合作经济的发展作为农村的经济体制创新,是对公有制在农村新的实现形式的探索,也是对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的探索。它代表了未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而农村新型合作制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既能够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又能够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因此,这必将有力地推进农村的第二步改革,并为实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中国农业的“第二个飞跃”开辟道路。
二、山东通过农村经济体制创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具体实践
山东是我国最早实践农业产业化的地区。在实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山东省十分注重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并以此作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抓手。实质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本身就是一种组织和制度的创新。矛盾运动规律揭示,社会的发展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相促进中实现的。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经营组织的创新和管理体制的演变,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客观上要求农业经营主体与相关产业的企业通过合同、契约结成一体化经营组织,通过产加销各环节、农工商各领域的有机结合,加强分工协作,扩大经营规模,减少进入市场的障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农业成为一个具有大规模组织优势和系列化效应的高度社会化的产业。从组织变迁的角度看,农业产业化是一种更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制度创新,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作用,原来传统的农业制度已失去应有的效能,农业产业化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推动和引导下,产生的自发性制度创新,将更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具有显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许多缺陷和农村中一些深层矛盾日益显露,要解决这些问题,客观上需要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创新和制度的改革。难能可贵的是,山东省在农村经济体制创新中,不仅把着眼点放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上,而且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与发展乡镇企业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整体的推动山东农村、农业、农民向现代化迈进。这一创造性实践,为全国提供了比较正确、比较完整、比较深入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山东在实施农村经济体制创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按照统筹兼顾、配套联动的原则,坚持抓了六个关键环节,使农业产业化不断升级发展。
(一)实施企业创新,着力培植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外联国内外市场,内联千家万户,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提供服务的综合功能,是沟通城乡间、工农业间的最佳桥梁和纽带。山东省始终把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牛鼻子”来抓。首先,按照打破地域界限、优化配置资源、相对集中发展、形成规模经济的原则,围绕主导产业,集中财力、物力,实施优惠政策,重点培植和扶持规模较大、带动辐射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如农业产业化的发源地山东潍坊,目前已建成上规模上水平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集团100多家,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1800多家,一批有商品基地、 有市场前景的龙头企业正茁壮成长。其次,引导乡镇企业向农业延伸,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作为发展的重点。通过不断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城市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向农产品主产区扩散、转移,使更多的农产品实现就地加工增值。第三,鼓励国有工商企业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市县涉农部门及乡镇的公司、站、所等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通过转换职能,运用合同契约、股份合作、资产参与等经济形式,兴办贸工农、种养加、农科教、贮运销相互渗透、有机结合的联合式龙头企业。引导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成为带动和组织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大龙头”。第四,以商业、供销、粮食、外贸等部门现有的农副产品加工、运销、贮藏设施为依托,进行大规模改革、改造、改组,建设一批技改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第五,通过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资金,建设外向型龙头企业。
(二)实施市场创新,积极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和基础作用。市场体系是农业产业化赖以发展的载体。建立长期、稳定、畅通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极为重要。在市场建设中,首先,注重市场结构的层次性。以传统市场为依托,注重改造、扩建农副产品产地市场;在农产品主产区、中小城市和交通枢纽地兴办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初级产地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零售消费市场相配套的市场体系,使各类农产品市场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转灵活、协调供销的有机体系。如山东寿光累计投资2 亿元兴办的全国十大市场之一的蔬菜批发市场,年流通量16亿公斤,年完成交易额30多亿元,成为辐射全国的蔬菜集散中心。其次,坚持市场主体的多元性。发动广大农民从事农产品的销售、贩运活动,并以镇、村集体运销服务组织为主体,通过入股、合伙等形式组建农副产品购销、运销、贩运联合体,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培育扶持专门从事经纪活动的农工商联合公司、专业协作、农产品贸易公司等各类中介组织,使之成为联结农村与城市市场、本地与外埠市场的纽带。第三,增强市场功能的完整性。以批发市场为中心,大力加强运输、通讯、贮藏、饮食服务等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工商、税务、公安、物价、质检、金融等部门都在批发市场设站建所,逐步完善信息传递、市场预测、合同仲裁、价格调节、维护秩序等功能。在培育完善国内市场的同时,注重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在国外设窗口,为农副产品的出口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国际风筝会和鲁台经贸洽谈会、广交会、青岛小交会等大型涉外经贸活动,拓宽农副产品出口渠道;有计划地组织涉农部门到国外考察,开阔眼界,洽谈经贸,营销产品;培植一批出口创汇企业,以多种形式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国际化进程,拉动主导产业迅速膨胀。
(三)实施产业创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水平。山东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作为一个动态性的环节和提高农村经济素质与效益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不放。根据市场变化,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龙头企业带动、政策驱动、典型拉动,膨胀优势产业,不断开发新兴产业,着力挖掘传统名优稀特产品,培育发展优质新品种,创造名牌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品质,使农业走上优质、高效的路子。粮食生产,逐步调整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通过间作套种、立体种植、扩大复种指数以及精深加工,使粮食单产大幅度提高,总量稳定增长。蔬菜生产,通过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新品种,使蔬菜产品内在质量明显提高,无公害产品逐步占据市场。畜牧业生产,充分发挥饲料充足、起步早、基础好的优势,提高和巩固市场占有率,重点发展食草畜禽和特种养殖,带动种植业结构调整,逐步实现由粮食经济作物为主的“二元结构”,向以粮食作物、饲料作物、经济作物为主的“三元结构”的转变。从而优化农民收入结构,使农民得到更多、更实的现金收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富裕程度。
(四)实施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山东省把科技创新放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的突出位置,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坚持抓系列、抓过程,使新技术、新成果渗透到产前、产中、产后的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提高全产业的科技含量。首先,在粮食、蔬菜的良种引进和繁育、实施保护地栽培,尤其在冬暖式蔬菜、水果大棚方面,再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目前,山东的蔬果已打入日本、韩国、香港、台湾及东南亚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其次,集中力量建设“两个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培训基地)、“三个中心”(农作物良种繁育中心、畜牧业改良中心、农产品营销中心)和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以此发挥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龙头和样板作用。目前,全省主导产业已基本形成了相互连贯的产业体系,如粮食——饲料——养殖——肉食加工系列;生物肥料——蔬菜种植——加工系列等,实现了科技创新、推进农业产业化、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有机结合。
(五)实施组织创新,完善产业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深化升级。山东在转变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实践中,大力改革传统的发展格局,勇于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构筑适应大市场的区域经济框架,培育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目前,全省大体已形成了七种组织方式,即龙头带动式;市场连接式;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式;贸工农一体式;专业协会式;农科教结合式;各类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化组织方式的核心是农户与经济组织的利益连接问题,连接的手段主要依靠社区性的系列服务、订立合同契约、实行股份合作等。无论哪种方式,都坚持扶持生产、让利于民、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和依法按章办事的原则,健全农业产业化各环节、各链条利益分配新机制,将各个利益主体组成有机的利益共同体,相互依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确保了农民利益,保证和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保证了产业化体系持久、稳定、有序运行,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的整体经营水平。
三、山东农村经济体制创新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扶持政策还不健全。由于政策法规不配套,缺乏对农业产业化扶持的财政、信贷、税收和必要的保护政策,政策性支持相对滞后。山东省1993年提出农业产业化,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到1997年才出台了一个政策性文件。法规性扶持尚无依据,致使产业化需要扶持的如基地、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运行机制等基本要素和关键环节不能发展壮大,这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
(二)农业产业结构雷同的现象较为突出。山东全省有农业的县市区136个,而农业的主导产业却不到20个, 产业结构雷同的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许多地区不是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稀、特、珍产品,而是竞相仿效一些先进地区结构调整模式,致使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不仅阻碍了产业化的发展,而且浪费了农业资源,影响了农民的收益。
(三)产业化利益调节机制还不规范。从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先进的地区来看,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已基本建立,但从全省的情况看,产业化运行机制还不十分规范,尤其是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环节——利益调节机制尚不完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违约的现象时有发生,或是有约不执行,或是无约可执行。当产品市场行情好时,农民违约卖高价,价格低时找企业要求保护;加工经营企业也不能很好地履行合同,当农产品过剩时,拒收拒购,当农产品短缺时,抢收抢购;在收购农产品时,压级压价、拖欠货款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管理体制还不完全适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尽管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但仍然存在职能分散、条块分割,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管理上相互制约,调控力量相互抵消,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内耗。
(五)区域间发展还不平衡。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受地区经济实力的影响,出现了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失衡问题。东西部地区的划分并不仅仅是地域上的概念,而主要是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和水平所划分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作为东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作为西部地区。目前,山东西部地区主要以发展农产品基地和中小型龙头企业及批发市场为主,而较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这种格局一旦形成,具有周期性特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东部地区的龙头企业将向大型化发展,辐射带动的范围也将越来越大,西部地区的商品基地永远是龙头企业被带动的对象。若西部地区不迎头赶上,差距将越拉越大。
(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还不完善。1999年对山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调查的资料显示,合作社在组织管理机构(理事会、监事会等)、章程和规章制度等组织管理机制方面较健全的占71%,一般的占21%,不健全的占8%;运转或执行较好的占64%,一般的占25%, 不好的占11%。按章程规定,决策时实行一人一票的占100%, 但实际执行中个别合作社出现了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形式有三:一是按交易额返还,占10%;二是按股分红,占3%; 三是按交易额返还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占87%,其中以交易额返还为主的占这种分配形式的55%,以按股分红为主的占45%。农民协会在组织管理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等组织管理机制方面较健全的占56%,一般的占28%,不够健全的占16%;运转或执行较好的占41%,一般的占28%,不好的占21%。按章程规定,决策时实行一人一票的为100%, 但实际执行中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比较严重(占30%)。协会的利润分配形式有二:一是按交易额返还,占12%;二是按交易额返还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占88%,其中以交易额返还为主的占这种分配形式的59%,以按股分红为主的占41%。股份合作组织在组织管理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等组织管理机制方面较健全的占62%,一般的占26%,不够健全的占12%;运转或执行较好的占57%,一般的占28%,不好的占15%。按章程规定,决策时实行一人一票的占97%,实行一人一票为主、一股一票为辅的占3%,实际执行中少数人(主要是经营者)说了算的情况比较严重(占38%)。股份合作组织的利润分配形式有二:一是按股分红,占92%;二是以按股分红为主、按劳分配为辅的占8%。
上述情况表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组织的组织管理机制虽较为健全,但运转或执行还不够好,农民协会的规范程度不太高;民主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着不够民主的问题;与传统的合作社相比,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决策、利益分配等机制上发生了一定变化,这种变化有的是合理的,有的是不合理的(如过分突出按股分红,合作特性有所减弱)。
四、加快山东农村经济体制创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
在新世纪来临之际,在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新阶段,国家对农业要由具体的微观调控逐步转向宏观的总量调控,由单向的供给管理逐步转向双向的供求管理。与此相适应,农村经济体制必须进行创新和改革,以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一)山东省农村经济体制创新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思路
在总结农村改革实践经验,并科学分析未来我国农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在我国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和基本框架。即“基本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一个基础、三个体系)。同时,也明确提出了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途径。因此,通过农村经济体制创新来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可以看作是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农村经济体制创新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根本指导思想和理论框架。
我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农业是最早发展市场经济的部门。由于农产品受国家计划调控的品种已经不多,即使实行计划调控的品种也不同于以往,国家通过“模拟市场”也基本反映了市场交换关系,维护了农民的基本利益,加之农村经济不同于城市工业的一个最大特点也是最大优势,就是它基本解决了农户和乡镇企业这两大具有经济理论性的微观主体问题,因而,农村经济改革应当继续探索经验。相应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应当而且有条件率先突破,在“十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一个基础、三个体系”的体制框架。
(二)具体思路
一是要进一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确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20多年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果,是农民解决温饱、获得实惠最关键的因素,是农村稳定最牢固的基础。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党在农村最大的政策仍然是要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政策。稳定农村基本政策,核心是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动摇。做到这一点,在政策安排上,就要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思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真正确立农户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土地依法流转的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总结农村改革20年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就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阐明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这两个长期不变的基本依据。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曾经进行过四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解放初期持续一年多的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第二次是过早过急地把土地的农民私有制改革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初级生产合作社)。第三次是不切实际地把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又改革为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这种土地制度一直延续了25年。第四次就是把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改革为十分符合我国国情、十分有利于推进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农村土地制度,即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仅是我国农业经济的基础,而且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其现实存在,不仅不会与农业产业化所追求的规模经济相矛盾,而且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未来时间里,要使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得到继续巩固和完善,必须围绕确立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尽快以法律的形式,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和承包期内人地矛盾变化的关系;初步建立起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流转的机制,并通过农村税费改革,理顺农户与集体和国家的分配关系。
二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国有2.4亿农户, 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对接的关键是建立一个灵敏、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是我们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条件之一。我国通过几十年的努力,虽然初步建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这一体系结构单一、机制不活、功能不全、效率低下的问题还十分突出,还不能有效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特别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发达国家以高投入包揽服务的做法,我们不能学,也无力学,我们必须在原有体系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调整结构,激活机制,强化功能,提高效率。通过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着力发展合作服务和有偿服务,积极发展系列化、综合性全程服务,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中国国情和山东省情,具有中国特色和山东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实施三个创新:组织结构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发展途径创新。
实施组织结构创新,就是要打破现行单一的、僵滞的、不平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一个全社会广泛参与、运转高效灵活的多元化服务体系。首先,对现有涉农部门服务组织进行大胆改革。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办成农民所有、农民参与管理、为农民服务的真正的合作组织。对目前战线过长、冗员过多的庞大推广体系,国家与其保不了也保不好,不如保住一头,放开一片。国家可将纯公益性的事业和人员由财政全额拨款保起来,其余一律分离,走向市场,或实行荷兰的办法,先自己向市场找一半,然后政府补一半。对分离出来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国家可在经营权、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其次,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具有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国家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让他们通过给信息,供技术,建基地,搞示范,抓流通等方式,更好地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有保障的高质量服务。同时,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农口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科研、教育单位与企业“联姻”,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集约化的服务。允许国外有关机构和外商企业在国内兴办“研发中心”,以加快国内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进程。大力发展各类民办的专业协会、研究会和合作社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实施服务方式创新,就是要实现服务方式的系列化、综合化。目前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服务都向系列化、综合化的趋势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我国许多地区的农民提出了系列化综合化服务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要求服务系列化、综合化;服务也只有适应生产需要做到系列化、综合化,才能更好地发展。这就要求打破传统的部门分工、各自为政的局面,使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和不同专业的经济组织连接起来,改变过去“争利都无利”的格局,形成“让利都得利”的机制,实现共同发展。
实施发展途径创新,就是要坚持市场化、企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既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就必然要求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依靠自身的运转求得生存和发展,实行市场化服务、企业化经营是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途径。这就意味着不论哪种性质的服务组织,开展服务不仅要收回成本,而且要形成最低限度的利润。在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市场经济发展所形成的专业化分工为基础,大多数服务组织一开始就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靠企业化经营而求得生存和发展。我国由于农业比较利益长期偏低,为农业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大多数是以半企业化经营和无偿服务的面貌出现的,不少单位经费全由国家包揽,致使服务部门和服务人员惰性渐长、积极性不高等积弊已深。这种现状必须尽快改变,走服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的路子。
三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场是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前提条件,发达的农业必须要有发达的市场作支撑。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内容和最基础的工作。要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未来几年中持续稳定发展,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确保农民收入不断增长,有效平衡农产品供需矛盾,关键是要加快建立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为此,当前应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加大农产品市场培育力度。 目前我省农产品市场还处在逐步发育和形成的过程中,许多方面还不尽人意,与农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诸如市场布局不合理、基础建设不足、市场法规不健全、地区封锁时有发生等现象仍然存在。此外,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体系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省许多地方出现的农产品卖难现象,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市场体系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些情况表明,“十五”期间,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发展,必须加大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培育力度。(2)深化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 国家对农产品的购销体制,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育。经过20多年的改革,现在大多数的农产品已经放开了经营和价格,继续由国家统一定价、统一收购的产品已经非常少,其中最主要的是粮食和棉花,此外还有少数的工业原料。今后要根据这些农产品不同的特点和供求状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和步骤进行改革。“十五”期间,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已经放开的鲜活农产品,要着重提高市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提高流通效率,保持和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和有序性;粮棉等大宗农产品要继续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逐步形成市场形成价格、多元主体参与、适度市场竞争的格局。(3 )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农产品市场按其发展的先后顺序和功能不同,有三种形态:初级形态的集贸市场、较高级形态的农产品现货批发市场、高级形态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从国内外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农产品流通和交易的主要或重要场所仍然是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是抓好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等三个环节,目前我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从数量上已经不少,但存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做好全省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合理的统一规划,是当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发育工作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十五”期间,应突出抓好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只能建在商品农产品的集中产区,主要应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方,同时要考虑原有的农产品集散情况。销地批发市场一般在城市,应纳入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完善的基础设施是保证批发市场充分发挥功能的重要条件,也是目前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亟待完善的环节。要重点搞好仓储、市场信息和质量检测手段等。市场管理要加强法规建设,使市场管理有法可依,无论政府和行政性管理还是市场的自律性管理,都要以维护市场的公开性、公平性和有序性为目标。
四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一个内部弱质、外部不经济的产业。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农业还不具备与其它产业开展平等竞争、取得平均利润的能力。因此,世界各国都对农业给予了程度不同的保护和补贴。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农业的弱质性更强,农业所面临的资源条件和经济环境并不宽松,尤其是我国在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更加大了对农业的冲击。因此,更需要政府实施倾斜性的支持和保护,这是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业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外部条件。我国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既不能走发达国家对农业实行高保护的道路,也不能像发展中国家那样长期对农业实施负保护的政策,而应当从国情、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走一条以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为前提,以提高国内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内容,以建立农业自我发展机制为目标的适度保护之路。根据目前和今后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我国农业保护应采取以下思路:(1)生产保护。 即政府对农业提供保护的着眼点应放在对国内生产而不是边境保护上。这主要是WTO规则的约束;(2)自我保护。努力建立起农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和能力;(3)优先保护。 我国实施农业保护应优先选择以下重点: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以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农业信息和市场与支农工业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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