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共同体的变迁与乡村治理论文

村庄共同体的变迁与乡村治理论文

村庄共同体的变迁与乡村治理

毛绵逵

[摘 要] 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地理空间,同时也是农村社会整合与秩序构建的基本社会单元。村庄是具有利益、道义和情感纽带的共同体。但当前村庄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又使得村庄社会呈现弱共同体的特征。在乡村治理需求和治理主体多元化背景下,作为弱共同体的村庄,依然具备成为乡村治理主体的必要性、可能性,并拥有相应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基于村庄共同体的不同类型和具体表现,如小微型农田水利供给、道义型互帮互助、村庄内部矛盾和纠纷调解等,应充分发挥村庄共同体在相关事务治理中的主体性,重新认识村庄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

[关键词] 村庄;共同体;主体性;乡村治理

我国乡村地域广阔,村庄数量庞大,目前依然有约一半人口居住在农村。一直以来,“三农问题”相关话语中,“村庄”多数情况下仅是空间和地域概念,很少作为“主体”出现。尽管许多学者认为我国正在经历村落的终结,传统村落共同体也正在瓦解或已经瓦解,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绝大多数村庄依然存在,并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与此同时,我国村庄又存在很大的异质性,不同地区的村庄,或同一地区的不同村庄之间,其村庄发展和治理现状都存在较大差异。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村庄本身是否依然作为某种程度或形态的共同体,发挥着其他因素难以替代的作用?作为共同体,村庄在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中到底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这些问题,依然需要深入研究。

一、学术话语中缺失的村庄

“共同体”是经典社会学理论概括社会形态的重要概念,总体上可分为结构性共同体和功能性共同体两类。结构性共同体强调社会各要素之间具有紧密的相互依赖性,并因此使得社会呈现共同体属性,体现了社会结构层面的特征和属性。涂尔干(1) 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认为传统社会是机械团结的,具有共同体属性,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高于个体意识。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现代社会是有机团结的,传统共同体瓦解,社会个体成员之间的传统联系减弱,个体主义超越集体主义成为主导型社会意识形态。滕尼斯(2) 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在一般社会属性意义上讨论共同体的改变,把传统社会界定为礼俗社会,是典型的共同体社会,社会相对封闭和排外,社会成员之间亲密无间且有紧密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和共同体认同。马克思以是否拥有共同的土地、祠堂、族产等生产资料、资产和财富等要素作为界定社会共同体的核心标志,而不以是否存在血缘关系或以血缘为基础的组织和制度形态为标志。鲍曼(3) 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M].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则强调共同体是一种几乎不可能实现的社会理想,拥有完美的社会伦理、道德、责任和幸福,是实现哲学意义上和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与确定性完美平衡的社会。如果说结构性共同体从一般意义上界定社会的结构属性,那么功能性共同体则从具体的功能组织的角度界定和理解社会,把社会中的个体按照某种共同特征或属性进行分类,如马克思·韦伯(4) 韦伯.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M]. 康乐,简惠美,译.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提出的家族共同体、邻里共同体、人种共同体等概念,以及诸如生产共同体、生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基层共同体、村社共同体等。结构性共同体可作为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进行一般性界定和分析的视角,但对于同一社会中的具体社会单元或群体,则更适宜采用功能性共同体作为界定和分析的视角。

通过自由旋转链模型对蠕虫状链的均方末端距进行统计,可以纠正原有模型在推导过程中的错误,所得结果既可以用于模拟刚性链,也可以用于模拟柔性链,因此有助于蠕虫状链模型得到正确而广泛的应用.

蔡元培与但采尔成为好友,又由但采尔介绍认识其妹婿野该尔氏。野该尔氏也在汉堡的维坎斯多弗中学做教员,1911年9月间,他邀请蔡元培到学校去参观。10月10日左右,蔡元培在德国报纸上看到武昌起义的消息,当晚回莱比锡,次日赶往柏林,于11月中旬取道西伯利亚回国[2]59。也许蔡元培与德国有缘,1912年7月,他因不愿与袁世凯合作而辞去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于11月再次入莱比锡大学文明史与世界史研究所游学,但半年后就应孙中山之召回国参加“二次革命”。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被人为地划分为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两部分,直到现在,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现实情境,乡村社会被认为与城市社会具有结构性差异的客观存在。基于结构性共同体视角的乡村共同体、村落共同体等,成为研究和分析乡村社会及乡村治理问题的常用概念。与此同时,农业、农村、农民等体现乡村社会中不同功能性共同体的次级概念,也被凸显出来并作为分析的基础概念,但作为承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地域单位的“村庄”,却很少作为基础性的分析概念出现。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5)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9月26日印发,见中央人民政府主页http:∥www.gov.cn/zhengce/2018-09/26/content_5325534.htm. 中,“村庄”都以美丽村庄、村庄规划等地域空间单元的形式出现,但社会学意义上的村庄并不是单纯的地域空间。无论是费孝通(6)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笔下的江村,阎云翔(7) 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国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M].李放春,刘瑜,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笔下的下岬村,张乐天(8)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笔下的联民村,于建嵘(9) 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笔下的岳村,或者吴毅(10) 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笔下的双村等,都是作为具备完整结构和功能的社会单元而存在的,是共同体。村庄内的农田、房屋、道路、学校、休闲场所、水利设施等,能满足村民大多数的生产生活需求,这些功能性设施及其空间布局,体现了村庄社会的秩序特征和结构属性。现实情境中的村庄,是地域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综合体。

利益共同体。在村庄实际的生产生活情境中,除了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纽带的广义利益,以及狭义的小团体利益,村庄利益共同体还表现在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如共同建设和维护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部分生产环节依然存在的生产合作、村集体资源和资产的利益共享,以及基于产业分工协作的专业村内部分工协作和对共同市场规则的遵从等(38) 目前的专业村不在局限于江浙地区的工业生产专业村,还包括提供具有一致性服务的村庄,如郭亮村、雪乡等提供旅游服务的村庄,以及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淘宝村等。 。村庄内部生活层面的共同利益与合作需求依然大量存在,如村容村貌和村庄环境的维护、村民之间矛盾与纠纷的调解、婚丧嫁娶等仪式性活动的操办等。

情感共同体。基于文化、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乡村和村庄依然是当前绝大多数中国人非常重要的情感归宿,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村庄作为情感共同体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在快速被重新发现和建构,规模巨大的春运返乡潮、蓬勃发展的乡村旅游、持续升温的乡愁情怀和乡愁经济等,都是最好的注脚。道义、利益与情感的捆绑,成为当前许多村庄重要的发展手段。相比于村庄生产共同体和生活共同体,村庄情感共同体很难以地理边界来划分,而是基于历史和文化传统,以及情感和认同基础上的村庄成员权为基本边界。

尽管各种具体问题都发生在村庄内,但当前关于乡村社会和乡村治理的众多研究和分析中(15) 农村社会转型和乡村治理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具体问题,如村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村庄集体资产管理与贪污腐败问题、村庄人口和产业空心化问题、村庄环境污染问题、村庄社会阶层分化问题,由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导致的群体性抗争和冲突等,这些问题被统称为“三农问题”或“农政问题”(叶敬忠,吴存玉. 马克思主义视角的农政问题与农政变迁[J]. 社会学研究, 2019(2):1.)。 ,“村庄”通常只是作为具体问题或事件发生的地理背景,却很少成为具有社会共同体属性的分析主体。在这些研究和分析中,对于“村庄”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形式:其一,只强调村庄的地域属性而忽略其社会属性,生活在村庄这一社会场域中的村民之间的个体性和差异性被忽略,或者直接预设了村民之间的个体性和差异性并不重要甚至不存在。其二,即便必须涉及“村庄”,通常也是“行政村”而非“自然村”。当前,尽管行政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也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适用边界和组织载体,但在乡村生产生活的现实情境中,显然“自然村”更符合人们心目中“村庄”的界定,也更接近社会学意义上村落的概念。

二、村庄共同体属性的变迁:结构与功能的视角

结构和功能是理解社会形态的两个核心社会学理论视角。对于传统中国社会形态的界定,结构视角的代表性理论范式如:马克思的亚细亚社会形态、马克思·韦伯的家产官僚制社会形态、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16) 卡尔·A·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M]. 徐式谷,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其共同点都认为传统中国是基于共同体本位的专制社会,并且上述理论范式成为西方诸多中国社会理论的主要源头。如杜赞奇(17)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042年的华北农村[M]. 王福明,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 提出“权力的文化网络”,强调村庄内部与外部之间存在的各种基于文化形态和符号的非正式权力结构和网络,成为支配乡村社会的重要力量。黄宗智(18)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2000. (19)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 北京:中华书局,2000. 指出,传统村庄具备清晰的居住界限,也存在生产和消费的边界,村庄具有较高的自给自足性,基本上属于封闭、内聚、紧密的乡村共同体。功能视角的代表性理论范式,如施坚雅(20) 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M]. 史建云,徐秀丽,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突破单个村庄的边界,认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单个村庄难以成为自给自足的独立社会,而是多个相邻的村庄共同形成基层市场,进而成为具有较高自给自足性的共同体,这不是一个村庄共同体,而是一个市场共同体。斯科特(21) 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 程立显,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基于东南亚的研究提出道义小农和道义共同体的概念,指出村庄内部有产农民与无产农民之间形成依附-庇护关系,相互之间是利益共同体,但更具有道义性,即有产者有道义责任和义务帮助无产者度过风险和难关。无论传统的还是革命之后的中国乡村,都不存在斯科特意义上的地主与贫雇农之间依附-庇护关系,但基于传统伦理道德和宗族观念,道义共同体概念依然具备重要的参考价值。

道义共同体。斯科特的分析中,地主与雇农之间存在不平等的人身依附-庇护关系,因此地主在道义上有责任和义务对雇农提供保护,尤其是面对天灾等外部威胁时,要避免雇农因为歉收而自杀。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不存在斯科特意义上的人身依附-庇护关系,但在某种程度上,可在形式上借用其道义的概念,即村庄社会依然存在大量互帮互助或基于传统文化和习俗的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并受到村庄社会的普遍遵从。如村庄内部基于互助合作,对村庄内鳏寡孤独和老弱贫困者提供集体性的生产支持和生活支持;富裕村民以个人捐赠的形式为村庄提供道路、人畜饮水设施、休闲娱乐设施,以及维修宗祠宗庙等公共场所,或引介外部投资促进家乡经济发展。

日本学者对中国传统村庄共同体属性的学术争论影响力较大,李国庆(22) 李国庆.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以“戒能-平野论战”为核心[J].社会学研究,2005(6):194. 概括为“戒能-平野论战”。论战双方混用村落共同体和农村共同体的概念,但也有所侧重,其中村落共同体强调共同生产生活的相对封闭性空间,实为村庄共同体;农村共同体为自给自足的地域社会,接近施坚雅意义上的基层市场共同体。戒能一方持村落共同体论,认为传统中国农村不存在村落共同体,仅仅是“结社”或“生活共同体”。地主和佃农之间是契约关系而非依附-庇护关系,其经济剥削关系并没有被家族和宗族文化的温情所掩盖;村落缺乏公共财产,无法强化村民的共同体意识;界定村民身份认同的不是属地主义,而是基于宗族边界的属人主义,宗族边界是超越村庄的;地主和士绅把持的村干部与村民之间是侍奉关系,难以获得村民内在情感上的支持和认同;村落治理方面,村落甚至家庭都没有形成紧密的团体结合,因某种动机由松散个体临时结成的联合也是不稳定的。

上述有关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述都是以传统乡村为背景。其理论预设是,在没有强大外部力量干预和整合时,村庄自然发展的社会结果呈现两种基本形态:其一是诸如欧洲庄园制和日本传统的村落共同体,其核心社会结构是具有人身依附和庇护关系的领主/地主与农民,这是一种结构性共同体;其二是形成诸如中国传统乡村的结社或生活共同体,缺乏斯科特式“依附-庇护”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无法形成村落共同体,体现的只是一种功能性共同体。

渠敬东(30) 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2(5):113. 认为,农村的社会团结和民生安全仰赖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各种亲属和熟人连带的传统资源。而集体债务的债权人身份是多样的,有村民、地下放贷者甚至黑社会。这种债务结构事实上使基层共同体不再以集体所有为其社会整合的基础,而逐渐转换为错综复杂的债务网络,不仅集体成员间的社会性合约破坏,整个村庄也会由于财务自主性的丧失而悬浮起来,最终导致空壳化。在此他使用“基层共同体”这一相对模糊的概念,泛指拥有共同的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成员。

原始社会对宗教崇拜比较盛行,因而,周礼对“礼”的解释是具有神秘性。但是,孔子顺应社会需要,在对周礼的学习、批判、吸收和改造的过程中,周礼的神秘性转换成世俗性,天人关系转向人伦关系,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礼学思想。从《左传》内容来看,与礼分不开的乐(礼所规制的内容之一,也是礼本身得以展示的和表现礼的重要内容)在孔子生活的年代有所变化,正所谓“礼崩乐坏”。正是这种变化,礼失去了个体的道德实践者内在的理性自觉和感官与情感愉悦的条件。因此,礼不仅不能为社会和个人提供行为规范,还有助于社会和谐,相反,由于个体缺乏对礼践行的认知,并没有起到有效的影响作用。

改革开放之后,集体化时期的村庄强共同体属性逐渐弱化甚至瓦解。家庭/家户再次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和社会治理单位,且相互之间具有高度同质性,斯科特意义上的“依附-庇护”关系,以及集体化时期的紧密协作关系完全消失。尽管小农之间依然存在生产生活上互惠合作的需要,如共同兴修水利,以及在“双抢”(24) “双抢”是南方稻作区对两季水稻之间短时期内进行收割(抢收)和播种(抢种)过程的俗称。基于水稻的生长特性,越早完成下一季水稻的播种(秧苗移栽),则越能保证较高产量。在主要依靠人力和蓄力的生产状态下,需要短时期集中投入大量劳动力,是村民之间进行劳动力互帮互助最集中的时期。 、建房等活动中的劳动力交换,但全方位的生产合作不复存在,有限的互助合作也逐步商品化和货币化。在土地集体所有的产权制度约束下,土地依然是村庄最主要的共有资产和共同利益,并成为流动社会中保持村庄成员权和村庄认同的重要纽带。以传统宗族文化和习俗等为纽带的象征性村庄成员权和象征产权(25) 张小军.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福建阳村的历史地权个案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4(3):121. (26) 申静,王汉生.集体产权在中国乡村生活中的实践逻辑——社会学视角下的产权建构过程[J].社会学研究,2005(1):113. ,再次成为维系村庄公共财产和利益的重要纽带之一。当然,土地改革后划定的村庄地理边界始终存在,且在土地确权等政策背景下,村庄的地理边界进一步固化,在流动的社会中,属地主义得以保留,成为界定村民身份和形成村民认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社会流动性不断加强,村庄地理边界的固化并不能阻挡村庄开放性的不断增强,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要素流动的范围也快速突破地理边界和村民的群体边界,客观上打破了村庄乃至与施坚雅意义上的基层市场共同体的经济边界和社会边界。在此过程中,乡村社会经历了国家权力的不断退出,取消农业税之后甚至出现乡镇政权相对于村庄的“悬浮”现象(27) 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J].社会学研究,2006(3):1. 。国家权力逐步退出乡村的同时,村民自治成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村干部与村民之间依然是服务关系,但始终保留了半正式身份(28) 黄宗智.重新思考“第三领域”:中国古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J].开放时代,2019(3):12. 的特征,具有同时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双重性,实质上成为基层政府行政和治理体系的延伸。随着资本下乡和城乡统筹的发展,各种新的经济和社会实体在乡村出现,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其实际影响力往往超越单个村庄的地理边界,使得乡村社会所面对的问题大大超越了单个村庄的范畴,村民在村庄内部达成共识并形成共同体意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乡村社会结构多元化与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同步发展。至此,集体化时期形成的结构性村庄共同体,因为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而失去了社会基础,形成了所谓“村落的终结”。

二、具象能力保存良好,传统雕塑的研究正薪火相传,但是其具象的思维模式依旧。近现代中国具象是从法国、苏联传过来的。我们的老一辈雕塑家在具象雕塑的范畴下努力与中国传统雕塑结合,为中国气派的具象雕塑付出了艰辛努力。新一代的学院教学则沿着老先生的足迹,进一步强化了对于中国传统雕塑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其成果的呈现高潮迭起。应该说在“不同”展中见到了我们老一辈艺术家手头的具象功夫在延续,传统营养的借鉴也在新一代雕塑家手上继续。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之后,村庄社会整体上从之前的结构性共同体转变为功能性共同体,村民重新获得了生产和生活中的个体性,但基于村庄社会整合及现实生产生活的需要,功能性共同体可划分为道义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三大类别,共存于村庄社会,但各有侧重。

三、当前村庄共同体的类型

改革开放之后,乡村社会一直在转型,但村庄依然呈现出不同形态的功能性共同体属性,最具代表性的是“道义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三种观点。

宋靖、杨善华(29) 宋婧,杨善华.经济体制改革与村庄公共权威的蜕变——以苏南某村为案例[J].中国社会科学,2005(6):129. 认为,在乡村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许多基于道义责任的传统伦理道德及社会规范依然发挥着整合村庄社会的重要作用,使得村庄呈现出“道义共同体”的特征。以社会关系和社会责任为纽带形成的村庄模式,内部主要以“道义”和“社区情理”为导向,既是基层生活共同体,也是生产共同体、市场共同体。村民之间遵守互帮互助的道义责任,传统熟人社会中的信任和互助成为重要的行为规范,与国家制定的正式规范共同构成乡村秩序的核心要素。但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村庄公共权威面临“私营化”趋向并出现道义基础被经济利益的结合取代,道义共同体向利益共同体过渡和转化。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下乡,克服了传统中国乡村治理中国家与村落脱节的困境,通过外部力量推动村落内部整合,使得这一时期的中国村庄社会超越了“结社”或“生活共同体”的功能性共同体范畴,转变成结构性共同体。在社会结构方面,消灭地主和部分富农后,村民之间传统的经济剥削关系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新型平等关系。几乎所有耕地、耕牛、农业机械等都是村落共同财产,所有村民共同参与农业生产,相互之间成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土地改革后,明确了村落地理边界,属地主义超越传统的属人主义,成为界定村庄成员资格的基本标准,村庄代替了村落。在“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基本原则后,村庄地理边界由人民公社(乡镇)和生产大队(行政村)缩小到生产队(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层面,最大程度实现了与自然村的地理边界重叠,也最大程度契合了传统中国以家户或扩大的家户(宗族)为基本治理单元的社会结构(23) 徐勇.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以俄国、印度的村社传统为参照[J].中国社会科学, 2013(8):102.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确立,从制度上限制了农民的流动,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降到极低水平,使村庄成为农民最重要甚至唯一的生产生活空间。村干部与村民不再是侍奉关系,而是服务关系;村庄内部形成紧密联合的结构性共同体,同时集生产共同体、生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于一体,共同应对内部问题和外部困境,如共同兴修水利、应对自然灾害。传统村落共同体为弱共同体,集体化时期的村庄共同体则呈现为强共同体属性,几乎所有村民的生产生活和一切形态的利益(少量自留地生产除外)都被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按照《土地法》和《村民自治法》,“村集体”具有双层含义:其一是行政村,其二是自然村。依据历史惯例和自然形成的居住格局,通常自然村层级的集体更为农民所认同,各个自然村的土地归属是固定且封闭的,每一块土地都具有以自然村为边界的排他性。但村民在土地上的互惠互助式生产合作逐步减少,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农田水利和其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也逐步由村级提升到乡镇或更上级政府,或者由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供。因此,基于土地集体所有的基层共同体,逐步失去“生产共同体”的属性,但集体成员依然享有土地的所有潜在价值和利益,是广义的“利益共同体”。此外,由部分人组成的狭义“利益共同体”成为20世纪90年代之后乡村社会的重要现象,如“混混”治村(31) 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两湖平原,1980-2008[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8. ,以及项目下乡过程中的村级抓包(32) 折晓叶,陈婴婴.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和治理逻辑——对“项目进村”案例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1(4):126. 和精英俘获(33) 邢成举,李小云.精英俘获与财政扶贫项目目标偏离的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3(9):109. 现象。前者基于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属地主义原则,形成以村庄为边界的广义的利益共同体;后者以获取利益,尤其是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属人主义原则,形成跨越村庄边界的小团体型狭义利益共同体。

成伯清(34) 成伯清.社会意象与社会治理[J].社会科学研究,2015(1):109. 认为,急剧的社会变迁摧毁和重组了原先的熟人圈子和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逐渐缺少温情而成为冷冰冰的利益计算,重建以情感认同为纽带的共同体成为人们的强烈诉求。狄金华、钟涨宝(35) 狄金华,钟涨宝.从主体到规则的转向——中国传统农村的基层治理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4(5):73. 也把重建乡村社会的根本途径寄希望于重建乡村情感共同体,以推动乡村治理实现从主体到规则的转变。由于传统熟人社会的基本属性,以血缘和地缘为主要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嵌入村落情感共同体中,体现着乡村传统价值和伦理道德,成为乡村“社会”的核心特征,区别“国家”的正式结构,成为国家与社会在乡村互动和互塑出的“第三领域”,成为新时期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新取向之一(36) 黄宗智.重新思考“第三领域”:中国古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J].开放时代,2019(3):12. (37) 周黎安.如何认识中国?——对话黄宗智先生[J].开放时代,2019(3):37. 。

基于以上分析,传统村庄社会共同体是功能性共同体,主要体现在小规模的生产和生活互助合作方面,是临时满足某个功能性需求而结成的小规模结社,且这种结社也是不稳定的,但具有弱共同体属性。新中国成立后,集体化时期的村庄共同体成为全方位社会整合与合作的结构性共同体,具有强共同体属性。改革开放后,村庄社会再次出现结构性变化,家庭再次成为农村生产与经营的基本单位,也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对象,此前强大的结构性共同体因为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而瓦解,村庄共同体再次回归功能性共同体。随着农村社会流动性的增强,村庄功能性共同体的具体表现形态也在不断变迁,以至于部分村庄共同体彻底消失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中。

面对疼痛,英从来都是默默承受,她不会呐喊,也羞于呐喊。四个小孩出生的时候,英不像其他女人一样哭得撕心裂肺,地动山摇,每次她都是咬紧牙关,一声不吭地挺过去的。肉体的疼痛对英而言是可以隐忍的,因为哪怕再痛,忍一忍总会过去的。当然,再舒服英从来也不会喊出来。年轻时,丈夫迷恋英的时候,她每次都是被动的,身体比僵尸还要木讷。子宫从未激发英大声喊出来,当她试图呐喊时,却没有机会了。

在快速城市化、工业化推动的乡村社会转型情境下,社会学意义上的村庄面临共同体的瓦解,“村落的终结”(11) 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J]. 中国社会科学. 2002(1):168. (12)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3) 田毅鹏,韩丹.城市化与“村落终结”[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2):11. 成为这一判断的重要注脚。流动是现代性的核心特征(14) 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M]. 欧阳景根,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与流动性相对应的个体主义意识逐渐增强并部分取代集体主义,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主要形态,也是现代性的重要特征。在乡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瓦解似乎不可避免。但在现实的乡村社会情境中,村落共同体并未完全瓦解,村民之间无论在生产生活,还是文化习俗等层面,依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村庄”作为村落的具体呈现,依然客观存在于乡村社会的方方面面。

“道”是什么?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指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宝宝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衣服式样和颜色;宝宝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玩具、自己喜欢吃的水果和物品;选择穿什么衣服、买哪一本画书、和哪个小朋友玩;让宝宝自己决定到哪个地方玩玩具,以不妨碍他人为原则,玩过之后需自己将这些玩具都收拾好;当宝宝心情不好、情绪不佳时,有选择独处的自主权,这段时间内暂时不去打扰他。如果宝宝不愿意做决定,父母应对他们说:“这是你自己的事,你自己决定吧,我相信你会处理好的。”以这种态度去支持和鼓励宝宝学习承担自己的责任。

四、村庄治理中的共同体及其主体性

村庄是乡村生活的最小空间载体,实现良好的村庄治理,是加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但很多村庄内部的公共服务处于瘫痪状态(39) 黄宗智.重新思考“第三领域”:中国古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J].开放时代,2019(3):12. ,村庄治理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问题依然严峻。国家在部分退出村庄治理之后,并未出现新的治理主体能完全填补国家在村庄治理中曾经发挥的作用,而村庄本身也未能作为一个整体而发挥村庄主体性。村庄主体性指的是村庄作为一个具有能动性的主体,提供村庄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对村庄内部的矛盾和纠纷等进行调节,促进村庄社会整合,在涉及村庄共同体属性的领域,发挥治理主体的角色和作用。我国村庄治理中的村庄主体性经历了从高到低的变化过程(40) 四个阶段主要包括:传统乡村时期、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集体经济时期、改革开放之后。 ,村庄共同体程度越低,村庄作为治理主体的主体性也越低。

一方面,在农村社会变迁和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瓦解和村庄主体性困境的出现,符合现代性进程的基本特征。黄宗智(41) 黄宗智. 重新思考“第三领域”:中国古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J]. 开放时代,2019(3):12. 认为,基于国家-社会视角,随着国家一定程度上从村庄退出,国家治理重新返回相对“简约”的基层治理状态。与此同时,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主要是村两委)的财权和事权受到较大局限,基层自治组织很大程度上失去独立行为能力,主体性的发挥受到很大影响。国家退出和基层自治组织主体性下降,为新的治理主体进入乡村社会留下了空间,如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组织,甚至黑恶势力和混混等,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基层治理内卷化”(42) 陈锋. 分利秩序与基层治理内卷化:资源输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逻辑[J]. 社会,2015(3):95. 或“乡村治理内卷化”(43) 贺雪峰. 规则下乡与治理内卷化:农村基层治理的辩证法[J]. 社会科学,2019(4):64. 的问题。

另一方面,基于历史传统和村庄共同体属性依然存在的现实,乡村治理中存在继续发挥村庄主体性的必要性。尽管政府“全能主义”和“科层化”(或官僚化)扩张到乡村治理,但非官僚化、非正式化仍然顽强地起作用(44) 周黎安.如何认识中国?——对话黄宗智先生[J].开放时代,2019(3):37. 。村庄社会是非官僚化和非正式化治理方式存在的基本社会单元,在村庄共同体依然存在的背景下,存在发挥村庄主体性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

乡村社会正由传统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45) 贺雪峰.半熟人社会[J].开放时代, 2002(1):114. (46) 贺雪峰.未来农村社会形态:“半熟人社会”[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04-19(A08). 转型,但村庄内主体村民之间依然是熟人社会,村民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依然具有较高的同质性,熟人社会的许多伦理道德和社会规范依然有效。这是村庄作为道义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存在的基础,也是发挥村庄主体性的社会基础。村庄作为利益共同体,不仅体现在诸如共同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等实际利益,还体现在村民外出务工或经商等行为往往高度嵌入熟人社会的社会网络和信任结构中,使得村民的经济行为和生计水平维持较高的同质性。这是村庄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也是发挥村庄主体性的经济基础。基于村庄共同体的现实需要和村民权利意识的增长,村民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传统的宗族组织、新型的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以包括参加正式会议、非正式讨论、村庄微信群发表意见建议等形式,共同构成了发挥村庄主体性的组织基础。

村庄主体性的程度与村庄共同体的类型、具体事务的紧迫程度紧密相关。利益共同体相关事务,如土地山林等征地拆迁和补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庄道路和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供给,这些直接关系村民生产生活利益的领域,对村庄主体性的需求最高,必须全体村民集体行动才能解决。而婚丧嫁娶、帮老扶弱、纠纷调解等道义共同体相关事务,具有较高的紧迫性,但只需要部分村民集体行动,对村庄主体性的要求偏低。而修建宗祠、修编家谱、迁祖坟等情感共同体相关事务,虽然很重要,但往往紧迫性偏低,村庄主体性要求也较低(47) 史晓浩,孙丽华.乡村劳动力价值萎缩:现实、固化机制与干预策略——兼论乡村振兴规划的渐进性改革[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51. 。

五、结论与讨论

经过持续的社会转型,农业中国或农村中国不再是中国最显著的标签,但作为地域概念的农村和作为社会概念的乡村依然客观存在。作为阶层概念和职业概念的农民依然是乡村社会的主体,他们生活在以村庄为边界的广大农村地区。但“村庄”并非简单的地域空间,也并非个体农户的简单聚居,而是个体农户之间社会整合与秩序的场域,是具有完整社会结构和功能的社会共同体。村庄社会是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形态,重新认识“村庄”的社会学特征,发现“村庄”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村落的终结”被认为是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转型的必然,在我国城市扩张过程中,大量村庄消失了;农民进城和跨区域流动的背后,大量村庄出现空心化现象,更大数量的村庄处在消失的过程中。村庄在社会结构性意义上走向终结,似乎是当前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事实。但另一方面,受传统文化习俗和道德观念,以及现实利益等多重因素影响,村庄并没有被终结,村庄依然有大量常住人口,候鸟式流动的村民依然是村庄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之间依然存在大量潜在的共同利益、道义联结和情感认同,使得村庄依然具备利益共同体、道义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属性。但与集体经济时期的强共同体属性相比,当前的村庄共同体则属于弱共同体。

当前的村庄既具备传统乡土社会部分历史记忆、文化价值、制度特征,以及现实的共同利益、道义责任和情感纽带,又具有开放社会快速链接外部信息与资源的条件和机制。这构成了村庄弱共同体属性的一体两面,使得村庄呈现为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渡状态或混合状态,成为乡村社会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场域,具备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也具备发挥村庄主体性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组织基础。在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趋势下,对于涉及村庄共同体的具体事务,如小型农田水利、村庄道路桥梁等,充分发挥村庄作为共同体的主体性,重新发现村庄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应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向之一。

本文的不足之处:其一,缺乏对于判断村庄共同体强弱,以及村庄主体性程度高低的详细指标体系研究和定量测量的探讨;其二,对于当前村庄共同体的分类还显得较为笼统,对于全国数量巨大的村庄之间的差异性和异质性,尚无法完全兼顾。

Village Community Changes and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Areas

MAO Miankui

[Abstract] Village is the basic geographical space of farmer's daily life. It is also the social unit for farmer society integration and order construction, which makes the village a community bonded by benefit, morality and emotions.The openness and mobility of current village society has weakened the community, but, in response to the governance needs, the village, with the corresponding foundation of social, economic and organizational basis, still has the necessity and possibility of becoming the main body of rural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different types and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of village communities, we should re-recognize the value of villages in rural governance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village community in the governance of related affairs, such as the small and micro-sized water supply, the mutual help on the basis of morality, and the mediation of contradiction and disputes in villages.

[Keywords] village; community; agency; rural governance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小型农田水利供给研究”(项目编号:13YJC840028)

[中图分类号] A811.6;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105X(2019)06-0076-11

DOI: 10.3969/j.issn.1009-105x.2019.06.008

引用格式: 毛绵逵. 村庄共同体的变迁与乡村治理[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76-86.

Citation Format:MAO Miankui.Village Community Changes and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Areas[J].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2019(6):76-86.

播前要做好发芽试验,晴天将种子摊晒2~3d,可灭菌防病、激化种子酶活性,提高种子芽势:在田地里土壤湿度好的地区,可进行浸种催芽,用55℃左右的温水浸泡种子68h,自然冷却,捞起沥干后在25~30℃下催芽,至种子50%露白时播种;播种前将干种子用专用玉米种子包衣剂进行包衣,或直接选择包衣种子加水进行闷种,或用药剂进行拌种,其用量与种子重量之比为1:5,防止病虫害。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

(责任编辑:付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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