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与股票市场试点的历程与展望_股票论文

股份制与股票市场试点的历程与展望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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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制试点与改造

我国的股份制试点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主要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行的。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八十年代(1983—1991年)的自发探索阶段;二是九十年代(1992年至今)的规范化试点阶段。

(一)对股份制的自发探索和引导

1983年7 月, 深圳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以股份制形式组建而成,1984年9月,北京市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均向社会发行了股票。1984年11月,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并较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首期股票。这一南、一北、一东三家股份制企业的创立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兴趣。

随后,各地自发进行探索,相继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股份制”企业。1985年,广州市批准了广州绢麻厂等三户国有中型工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开始。同年沈阳市机械局也推出了一批中小企业股份制试点。1986年又有辽宁、武汉、上海、深圳、山西、河北等省市纷纷推出几户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当年10月深圳市还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有关股份制试点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

1986年,地方探索开始引起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关注。这年5月, 国务院转发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单位《关于1986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首次提到,凡是转为集体经营和个人经营的小型企业,为扩大经营,可以向店外集资,实行股份制,按股分红。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提出,在推行各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之间相互投资或联合投资新建企业,一般宜采取股份制形式。”这个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份制试点拉开了序幕。

1987—1988年企业改革的重点转向经营方式的改革,各级政府着力推行“企业承包制”和“企业租赁制”,对涉及产权制度的股份制持相当谨慎的态度。要求股份制除在经过批准的少数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中试行外,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而且大中型商业企业除相互间参股外,不再增加新的股份制企业。

尽管如此,在南方一些地区“股份制”仍然很热。到1988年底,带有股份特征的“股份制”企业已达6000多家,以上海、深圳、沈阳、武汉、广东、河北等地较多。不过此时的所谓股份制企业多具集资性质,不规范之处甚多。如股东可以入股也可退股;股份持有者既可分红又可取息;企业尚未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或未能正常运行等等。

为引导股份制试点走向规范化的道路,1989年2月, 国家体改委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股份制试点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明确试点的目的和应遵循的原则,坚持股份制的基本规则,强调试点的重点是不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

1990年国家体改委提出《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意见》,建议搞股份制试点分三种情况分别对待:1 )企业间互相参股、控股的企业集团或企业联合体要积极试办;2 )只向内部职工发行股票的职工持股企业不再扩大试点,已经搞了的要逐步规范化;3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要完善已有试点,不再铺新点。

从1991年开始,企业改革的重点转向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由于股份制对转换经营机制具有明显的作用,人们对股份制的关注又突出起来,许多地方再次扩大股份制试点范围。北京、天津、广东等地又选择了一批发展前景较好,社会信誉较高的企业试点。深圳、上海还成立了主抓股份制和股市试点的专门机构,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在更多企业推行股份制。到1991年底,经过整顿,全国较为像样的股份制企业达3220家,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有89家。

(二)股份制试点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为了将股份制试点引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1992年5月, 国家体改委提出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并在当年下半年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及其它有关的“暂行规定”和制度,涉及到股份制试点的宏观管理、税收、财会、审计、劳资、人事、供销、国资管理和土地资产管理等方方面面。

关于股份制试点宏观管理的规定要求,按照不同产业和不同经济类型,对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进行分类指导,实行不同的股权结构:1)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尖端技术、 具有战略意义的稀有金属开采业,以及必须由国家专卖的企业或行业,不进行股份制试点;2 )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可以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但公有资产股份在这些行业的企业中必须达到控股地位;3)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发展的竞争性较强的行业, 鼓励进行股份制试点,国家视需要进行参股或控股。规定还提出,凡采取联合投资新建项目和国营企业改扩建项目,经建设项目有权审批的计划部门会同体改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立股份制企业。

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政治报告中指出:“股份制企业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法规,使之有秩序地健康发展。”要“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这就大大地扩大了股份制试点范围,有力地推动了股市试点进程,并为股份制和股市试点指出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到1992年底全国各种股份制企业达4000多家,上市公司53家。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折点,也是我国企业改革由单项逐步改革转向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转折点。《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12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就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为股份制改造与股市试点提供了法律保障。

依据中央《决定》和《公司法》,1994年上半年各省市就开始搞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进行布署,要求三年完成。国家经贸委、体改委共同抓百户企业试点,加上地方试点企业共二千多户。到1994年底,全国股份制企业共有9000多家,其中上市公司200多家。1995年底,据不完全统计,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或新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约9200多家, 上市公司334家,股本总额5970亿元。

1995年7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按《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清理和规范原有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到1996年底完成。据国家工商局统计,至1996年底,按《公司法》设立和规范的公司已达31.2万户,其中有限责任公司30.9万户,股份有限公司2287户。 上市公司500多家。而据国家体改委掌握的情况,依照公司法重新登记或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约4300多家;股本总额3565亿元,共向社会筹集资金1500亿元,向内部职工筹资350亿元,筹集外资约合800亿元。

经过近三年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997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组织对全国2343家试点企业进行调查,有84.8%的试点企业已实行不同形式的公司制。其中,有540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占23%),540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占23%),909户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占38.8%)。百户试点企业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仅12户。

二、股市探索与建设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离不开股票(证券)市场的建设。十余年来,我国股份制试点与股市试点是配套进行的。股市试点也经历了一个由柜台交易转向地区集中交易进而全国联网的探索、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也是在政府的严格监督控制下进行的。

(一)股市探索

地方发行股票的探索始于1983年。这年7 月深圳宝安公司首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第二年北京天桥和上海飞乐公司相继向社会发行股票,上海还制定了有关股市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规定》。此时其它大中城市也开始出现非规范的股票。1985年,上海又有上海延中、上海爱信公司发行股票,且又制定了关于发行股票(债券)和集资的若干规定。

股票的柜台交易试点始于1986年。这年8月沈阳市开办债券转让,抵押业务,并为沈阳电缆厂等企业代理发行股票。9月, 工商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部开始代理买卖飞乐公司和延中公司股票。10月,深圳特区规定,公司发行股票应委托有权发行股票的金融机构代理发行,股票的转移应在本公司或代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同年,北京市也发布了《北京市企业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从宏观上控制集资规模,制止乱上项目、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国务院于1987年3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当前发行股票应当在严格的监督与控制下进行,主要限于少数经过批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对少数已经批准试点的全民大中型企业,由地方政府认真检查清理,其中确需发行股票的,各地人民银行要从严审批。为推动横向联合,以互相投资、合股、参股方式新建的企业,可试行采用股票形式,但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这是国家对股票发行市场进行严格控制的开始,同时也明确了当时以人民银行作为股票发行管理的主管机构。同年8月, 人行总行发出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各级行处,要全面管理企业股票、债券的发行和转让,严格掌握股票、债券规范化原则,股票不能还本,债券不能分红。国营企业除经国家体改委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和以相互参股方式进行横向联合外,不能发行股票。人民银行对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企业股票、债券的转让须经人民银行审批,异地转让的须总行批准。经营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转让业务的机构,目前只限于独立核算的信托投资公司和其它银行金融机构。这就把股票交易市场也控制起来。当年上海、北京、山东等地也相应制定了有关证券柜台交易、股票发行、转让管理的一些地方性规定。

1987—1989年期间,由于国家控制较严,尽管各地自发组建的各种股份制企业不少,但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为数很少。到1989年底,上海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仅有7家;深圳只有4家,交易额仅2825万元。

地区股市的形成是在1990年以后。

国家筹划建立股票交易市场始于1988年,1989年3 月设立“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此时人们对资本市场还缺乏足够认识,对股市的作用存在不同意见,为谨慎起见,只选择沪、深两地作为试办证交所的地点。199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须经当地省级人民银行分行审核,报人行总行批准。证券公司可在当地设立营业点、代办点,原则上不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此时(1990年上半年),上海市已建立9 家专营和兼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了近60个证券经营柜台和业务代办网点。深圳市已有5家企业上市,另有8家准备上市。

1990年11月和1991年7月上海和深圳两证交所分别开业, 标志着地方股市的正式建立。

1990年1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也制定了有关股票发行和交易,及证券招待所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当年12月人行总行还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股票发行和转让的通知》,强调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只限在上海、深圳两地试点,未经总行同意,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批准发行新股票,一律不得上市交易。这是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金融秩序混乱,维护社会安定而采取的措施。在力求稳妥,严格控制的政策指导下,到1991年底全国股份制企业发展到3220家,发行股票75亿元。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有89家,筹资33亿元。上海上市企业20家,深圳17家,尚没有异地上市企业。

(二)股市建设

1992年是由地方股市向全国股市发展的转折点。

有三个因素促成这一转变。一是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激励;二是国家级证券管理机构的建立;三是全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小平同志讲:股票“在上海、深圳试验了一下,结果证明是成功的。”此时对股份制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看法也逐渐形成共识,许多大中企业分离部分优良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遂使大中企业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的主力。

由于股民的强劲投资需求和股市扩容的需要,1992年3月和5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同意沪、深两市证交所办理异地股票上市业务。当年7 月沈阳金杯汽车公司股票在上海上市,11月武汉商场股票在深圳上市,意味着全国股市试点开始起步。到年底,上海有异地股票2只,深圳5只;上海证交所有会员171家,异地会员占一半, 深圳有异地“预备”会员157家,异地股民占73%(达60.4万人)。两证交所会员均遍级20 余个省市,其他地方的许多中心城市(如沈阳、重庆、武汉、大连、海口、天津、广州等)的柜台交易场所也扩展为地方证券交易中心,为促进全国证券市场的形成作出了贡献。

1990年12月,国家体改委批准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在北京运行,以上市国库券为主,1992年7月开始试验法人股在STAQ 上流通,有恒通、玉柴、蜀都3家挂牌,到1993年底增至10家。1993年3月,人行又批准在北京设立“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管理全国电子交易系统(简称NET或NETS),4月有东方、中兴、建北3 家法人股上市,年底增至7家,到1994年两网双向联网。至此, 全国股市形成两所两网格局。

1992年8月深圳股票抽签风潮的出现和各地非法证券交易的存在,促使国务院下决心强化证券市场管理与制度化建设。1992年10月,正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两委的成立既标志着我国股市试验的初步成功,又意味着我国股市建设将走上稳步、健康、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从而使股市得到迅速有序地发展。

据资料介绍,从1983年到1992年底全国累计发行股票159亿元, 沪、深股市上市面值73.75亿元,交易总额692.83亿元。1993 年国务院决定扩大股票发行额度,下达全国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50亿元的规模,并允许各省、市、部选择一、二家企业股票上市。到当年6月,沪、 深股市共上市96家,总市值达2582亿元。

为了通过股市吸收外资,国家还先后批准设置了供境外投资者购买和交易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中资企业到香港上市的H股和到国外上市的N股(如在纽约、新加坡、伦敦上市)。

从1992年2月,上海真空电子器件公司第一只B股在上海证交所挂牌,到年底,沪、深股市共发行B股面值11亿元(人民币),筹集外资6亿美元和7亿港元。除B股上市外,还有9只H股上市成功。到1993年7 月底,除79家B股上市外,又有青岛啤酒,金山石化、广州造船、 北人等几家在香港上市成功。

在扩大股市和发行外资股的同时,两委和沪、深两市又在股市建设的立法和监管上下了很大功夫,1992—1994年发布了一系列有关股票及证券市场管理的法规和通知。如1992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1993年4 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报露实施细则》、《防止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办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等。

1995年国务院批转证券委的工作安排意见。有四点要求:1.控制股票发行上市节奏,规范发行市场;2.以规范化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3.巩固清理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4.继续进行B股试点,做好境外上市工作。同时要求从1994年开始,1995年乃至今后几年,新股票上市发行规模控制在每年50亿元左右(1993—1995年调整为55亿元,1996年150亿元,1997年300亿元)。1995年以后,国家不再单独给上海、深圳下达B股发行规模,两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优先考虑安排。境内企业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到境外上市,都须报经证券证委批准。

经过几年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股市已由试点走上初步发展阶段。综合有关资料可见一斑:到1995年底,上交所挂牌股票有A股184只(总市值2433.7亿元),B股36只(总市值91.95亿元);深交所挂牌股票有A股127只(总市值876.9亿元),B股34只(总市值71.75亿元)。 上交所会员553家(其中异地会员504家);深交所会员523 家(其中异地会员490家)。证券公司97家,证券兼营机构333家,证券营业部2000多家。

到1996年底,全国上市公司有530多家,在沪、深上市B股79家,在港上市H股24家,还有个别N股在美国、新加坡上市。

1997年2月底,在沪、深上市的公司有561家,总市值11626亿元。至年中有86家公司发行B股,筹资约30亿美元。1993年以来, 已选择四批企业到境外上市,前三批38家中已有29家完成上市(累计筹资59亿多美元)。至1997年底,上市公司总数达745家,B股101只,总股本1771亿元,总市值1752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4%。 通过境内外股票上市,当年共筹资1325亿元,是历年筹资最多的一年。

1998年1月召开的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议指出,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认真贯彻“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规范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抑制过度投机,强化信息报露,使股市稳中有升,在规范中稳步发展,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高。1998年将继续分步实施上年下达的300亿A股发行计划,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关,强化证券监管,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成就、问题与展望

股份制作为一种企业制度,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由,或者说有其潜在的功能和优势。最基本的可归纳为如下几条:1 )有利于促进政企分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2)有利于优势企业快速集中和积聚资本;3)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4 )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国有资本分布结构;5)有利于增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6)有利于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

那么经过十几年的试点,这些优点是否真正发挥出来了呢?目前专门介绍股份制改造成就的文章、资料并不多,但从有关部门披露的某些综合情况仍可看出一些眉目。

其一,1997年国家体改委某负责同志著文介绍一些数字:据统计,1994年在全国9000多家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5家亏损,亏损面为0.58%。在这些股份制企业的5970亿元股本总额中,国家不仅以43%的股份控制和支配着包括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在内的57%的社会资本,而且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大大提高,1994年这些试点企业的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净资产平均增长分别为62%、56.7%、42.4%,远高于国有企业相应指标的增长率。

其二,1997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组织对全国2343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进行调查的报告显示:按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进行比较,1996年,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资本运行状况都优于其他企业形式。1)就经济效益来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分别为16.07,11.52,11.62,10.83(万元/人;人均利税额分别为1.60,0.82,0.98,0.54(万元/人)。 2)就资本运行状况来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65.5%,73.7%;流动资本流动比和速动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1.211和0.824,国有独资公司次之,有限责任公司只有0.98和0.697。按经济形式比较, 控股经济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状况要好于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形式。1)就经济效益来看, 集体控股经济、国有控股经济、国有经济的劳动生产率分别为16.98,14.04,11.48(万元/人);人均利税额分别为1.45,1.45,0.87(万元/人)。2)就销售收入增长率来看,三者的年增长率分别为11%,9%和3 %。另外,国家统计局从这两千多家企业中评选出100 家在盈利和发展两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效的所谓百优企业,其中国家控股企业就占42 %, 比其在全部试点中所占比例高出20个百分点。

以上情况表明,股份制改造和股市试点,在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快速集聚资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等方面,或者说,股份制在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提高企业资本运作效率、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诸方面都有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国股份制仍处在试点阶段,股份经济比重弱小,股市也只是有了初步发展,且受许多条件的制约,若要充分发挥股份经济的潜力仍是任重道远。如通过股份制推动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从全局上优化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通过股份制的资本积聚作用,大规模变消费基金为投资基金;以资本为纽带建立“四跨”集团参与国际竞争等就决非一日之功,一蹴而就。

当前制约股份制发展的因素很多,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刚刚开始试点,国有股权不能有效流动,机构投资者尚未入市,股民投机意识大于投资意识,部分股份制企业约束机制不强等等问题都有待于今后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解决。

按照“十五大”报告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目标,我们不难想像在此世纪之交乃至下世纪初叶,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的股份制将会在我国经济中发挥多么独特的作用。到本世纪末,我国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将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而股份制是其重要形式之一。再过一、二十年,国有资本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将建立和完善起来;能够广泛吸收社会零散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将作为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进入证券市场;国家“抓大放小”政策取得显著成效,国有资本能够有效流动;在竞争行业,国有股与包括集体股、社会个人股和法人股、外资股在内的多种经济成份实现交叉投资,充分融合;中国股市规模能与世界四大股市相媲美;立足于股份制的高新技术产业得到蓬勃发展;一批又一批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国有控股公司驶向国际市场。到那时,股份制的作用就将充分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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