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政治健康稳定发展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稳定论文,政治论文,我国论文,健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为我们规划了我国政治现代化的目标,这就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由传统政治健康、稳定地向现代化政治转型。
一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就是实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在内的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我国当代改革开放经历了二十多个年头,所取得的成就已是举世瞩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政治健康稳定发展,实现政治现代化。
一般说来,政治的健康稳定发展指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在内的政治文明不断地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进、变迁过程。其中,政治体制稳定性改革是政治发展的“硬件”部分,包括政治主体成熟度,政治运行制度化、规范化、政治效率和政治管理水平等不断提高的过程。政治文化的发展则是政治发展的“软件”部分,指政治文化由传统长官意志、家长制作风、政治的私人性、垄断性向法律神圣精神、民主意识、公民意识、政治公共性、平等性转变;由被动地、盲目地或凭一时激情参与政治向主动地、理性地参与政治转变。经济发展是促进政治稳定性发展的根本原因。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政治上层建筑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进展,它既对我国政治发展提出了更高和更迫切的要求,又为政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改革是推动政治发展的直接动力。政治改革就是政治主体依据一定的政治目标自觉地进行政治变革;推动政治有条不紊的发展的活动。
政治健康发展离不开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指政治结构稳定、运作协调、政令畅通、政策连续。具体地说,主要包括稳定的政治性质、合理的权力结构、有序的权力更替、政权合法性和意识形态的有效性等。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政权性质不容改变。这也是政治稳定的最基本要义。合理的权力结构就是公共权力在政治共同体内部以及与非政治共同体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和界定,如执政党、立法、执法、司法之间的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中央和地方以及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等等。有序的权力更替指代际权力交接建立在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基础上,不因高层领导人权力更替而形成政治纷争、冲突,从而破坏政策连续性和稳定,甚至改变政权性质。政权合法性主要是公众对当下政权合理性认可、认同和服众。意识形态有效性是指与该政权相联系的意识形态对本政治共同体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的规范作用、整合作用和凝聚力。
政治健康发展和政治稳定既有互补性又有交替性。所谓互补性就是在一定条件下,一个目标的实现可以促进另一目标的实现。一方面,政治发展是硬道理,政治稳定为政治健康发展创造可靠的前提;另一方面,建立在政治健康发展之上的政治稳定才具有可靠的基础。这种基于政治可持续性发展的政治稳定是一种发展型的稳定,动态的稳定。相反,没有政治健康发展作其基础的政治稳定是静止的或静态的稳定,最终会失去稳定。同时,两者又具有复杂的交替性。交替性指在一定条件下,一个目标的实现对另一个目标的实现具有抑制和干扰作用。一方面,政治发展必须以政治稳定所能容忍程度为条件,超过这一度,政治发展将破坏政治稳定,最终会导致政治有序发展的断裂。另一方面,政治稳定不仅对我国政治发展构成硬约束,而且也是我国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政治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治稳定;同时,政治稳定目的又是为了政治发展,两者作为目的和手段相互交替。
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之间的复杂性关系,说明了政治现代化进程将充满曲折性、艰难性。在整个政治现代化进程中,能否正确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我国政治发展能否保持政治稳定,减少社会代价,避免社会动荡,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软着陆”。
二
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保持着在稳定中发展。但也存在着或潜在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这既有来自经济方面、社会方面,更为主要的是来自政治体制本身中的结构性问题。这种结构性缺陷最主要的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没有法律性的边界。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和社会关系一度被严重扭曲。国家过度强大以至于国家遮蔽了社会,并凌驾在社会机体之上,占有了全部公共权力。社会完全受国家支配,处于失权和失语状态。国家成为自主的领域,是社会轴心。不是国家为了社会而是社会为了国家。这种颠倒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后果是多重的。一方面,国家通过金字塔型政治权力结构执行着社会控制和整合功能;另一方面,面对国家这个巨物,社会是一个痿缩了的侏儒。社会被国家化、政治化,一切社会组织、机构不过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延伸。国家权力触角弥漫社会每一个角落,甚至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不能幸免,更为严重的是国家政权替代了全部社会控制,这样,法这种本身属于社会的社会控制从属于国家,成为政治的力量。
国家无节制地扩张,把所有社会公共权力变成国家权力,社会成为政治园地。生活在这种社会的人必然是政治的单向度人。政治成为人们唯一可供选择的资源或文化。在这种强制性政治文化之中的人们参与政治,是一种不自主的、盲目的、非理性的、无节制和狂热的参与,这必然导致政治参与过度和失范,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乱。
改革开放以来最大成就之一就是改变了社会国家化这一情形。通过放权让利这一方式逐步地把属于社会的权力归还给社会。企业逐渐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非国家的社会组织、机构也不断发育。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范围也明显收缩,不仅表现在国家直接控制资源总量减少,而且还表现在国家权力对社会控制的相对弱化,个人直接在社会中也能找到一定的生存条件,社会控制手段多元化,如市场、法律等等都成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同时,国家还不断调整自身职能和权力结构。国家与社会之间出现了边界,并且,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过去社会国家一体化中国家那种独立自给性。这使得国家的派生性质日益暴露,人们来越来越认识到,国家不是最高目的,只不过是服务、协调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
这种情形已经开始恢复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理解。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和前提,而不相反。社会是第一性的,国家是派生的;社会决定国家。因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并与社会相分离的公共权力。这种力量只具有暂时、历史的合理性。社会最终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为社会自身的生命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这是国家的命运。无产阶级国家实质上是一种“半国家”,它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为国家权力全部归还社会创造条件。
在确立社会原生性,国家派生性;社会决定国家这一马克思主义原则上,重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我国政治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问题。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一切主权。可是,长期以来,人民主权原则没有被落到实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理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人民主权的最基本前提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区分。首先,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社会所赋予的宪法和法律。国家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行使权力,并受人民监督。其次,国家公职人员应由人民选举合法地产生,并受社会监督。最后,人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相反,一个没有国家和社会区分的国家化社会,国家权力来源其政权本身。宪法和法律只是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人民的公意。这种宪法和法律不是人民权利的范畴而只是国家工具范畴。国家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成为不受约束的无限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一切民主和法制形式是沙滩上的建筑,最终还是流于形式。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与社会没有区分是制约我国民主化、法制化的结构性障碍。
我国政治现代化,实现依法治国这一宏伟目标仅仅靠主观愿望和热情是不行的。相反,它需要一个长过程,要依赖社会发育这一根本性的约束。只有社会发育成熟,才能正常发挥其功能,才谈得上社会对国家授权和监督从而有效影响和制约政府,并对政府构成一个真正的硬约束。只有到那时,政府才真正成为一个有限政府。而有限政府是民主、法治最基本的要义。我国政治民主化、法制化、依法治国所需的社会这一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构过程既是对民主化、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不断增强的过程,也是社会成长和发育从而为其提供现实基础的过程。只有立足于这一现实的基础,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才有可能得到重建,从而民主化、法制化和依法治国由理想蓝图变为现实建筑。
必须强调的是,我们主张重建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培养社会力量限制国家,但并不是西方传统自由主义所谓的“最弱意义的国家”、“小国家—大社会”。实际上,现代社会是一个国家膨胀的时代,国家正在把原来不属于自己机体之内的组织、机构、社团等纳入自己轨道之中。这一现实使传统自由主义的“最弱意义的国家”理论陷入困境。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一个具有权威的政府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市场秩序的建立,以及应付复杂的国际形势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崛起并形成“亚洲模式”表明,对于一个后发展国家来说,强有力的国家对于社会自身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亨廷顿也注意到,“如果一个欠发展国家想要获得经济高增长率,它不得不接受一个致力于发展的权威主义政府。”(注:亨廷顿:《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343页。)因此,在这个转型时期,建立一个“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也许更具现实性、有效性。在这种模式下,公共权力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合理配置与界定,使国家和社会两者处于良性互动之中。
三
实现政治稳定、健康地发展,除了依赖于社会渐渐发育外,必须在政治发展模式选择上、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合理地安排,以保证在政治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政治改革和政治现代化。
首先,我国政治发展模式应选择渐进式发展。我国处在一个特殊历史阶段——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中,人们利益急剧分化,利益矛盾决定了人们观念的多元化,由此产生众多分岐甚至冲突。原来行政力量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已经退出,而新的规范没有没有来得及形成,出现暂时的规范真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采取激进方式就会加剧社会矛盾和社会失范,并且会迅速扩大和扩散,引发社会动乱。前苏联“休克疗法”的教训是发人深省的。同时,政治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全面的、系统的工程,既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也需要具备现代政治文化、心理条件。我国是个封建人治历史十分悠久的国家,并且,解放以后也没有很好地落实法治,所以,实现政治文化的转变需要长期的历史过程。在政治发展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犯“急性病”,决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尊重我国政治发展的自身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发展,把持续性和阶段性统一起来。一言以蔽之,渐进式发展方式应成为我国发展的价值取向。
其次,加强政权合法性建设。政权的合法性建设是一个政权能否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很显然,一个丧失合法性的政权是很难维持其长期存在的。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于近代中国革命历史的选择。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了中华民族取得反帝、反封建斗争的胜利,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救中国为社会主义政权奠定了坚实的合法性基础。合法性作为政权的一种资源,既是可消耗的,又是可再生的。因此,政权的稳固性需要从减少资源的消耗或流失和不断地创造新的合法性资源得到双重地建设,以获取持续的合法性支援。我国政权的合法性建设由原来的政权创建的合法性向政权发展的合法性转变,这个转变根本途径就是提高政权作业实绩。判断这个实绩的标准有三条:“第一条是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89年版,第页。)我党不失时机地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政治发展的目标,依法治国是“三个有利于”的客观要求,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特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政权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自觉地实现政治发展既是政权合法性建设过程,也是实现政治的途径。合法性建设的另一方面就是防范合法性资源的流失。党在领导全国人民斗争和建设过程中出现过重大曲折和失误。这种失误本身也是对合法性资源的消耗,因此,注意保证方针政策的正确性以及及时纠正错误的决心是维护合法资源重要手段。对于政权合法性资源的最大消耗就是腐败。腐败的政治本质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使用。腐败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发展,败坏社会了道德风气,而且,“腐败浪费了一个新国家拥有的最重要的资源,即政府的合法性。”(注:约瑟夫·纳伊:《腐败与政治发展:成本效率分析》,《腐败与反腐败》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35页。)反腐督廉关系到政权的合法性建设。因此,我党应把反腐败提高到关系政权存亡和政治稳定发展高度上来,确实地从制度上解决反腐败问题,维护政权的合法性资源,保持政治稳定。
第三,完善政党制度建设。当代政治一个最大特征就是政党政治,政党是政治活动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我国先进的政治力量,集中了大多数精英,是全国各族人民坚强的领导核心。特别是在社会转型的时期,共产党在保持社会、政治等方面的作用更为显著和重要。亨廷顿认为,“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注: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出版社1989 年版, 第377页。)。社会、政治的稳定依靠完善的政党制度。因此, 完善政党制度建设是保证稳定实现政治发展的关键。所谓政党制度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党在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参预国家政权方式、以及政党自身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制度化和程序化。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它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这个地位不可动摇。在这一基础上,妥善地处理好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使党的重大决策充分反映和代表市场经济下多元主体的要求,党成为新时期中华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而不会蜕变为少数人的政党。所以,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党合作制,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落到实处,从而更大限度地实现和发挥多党合作制潜在的优越性。
政党和国家是不同的范畴,两者在组织形式、运行方式等方面都不同,政党不能代替国家政权,政党必须通过一定方式参预政权。因此,必须明确界定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使公共权力配置合理化,并且法律化。杜绝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其代议功能、立法功能和监督功能,树立宪法绝对权威和神圣性。政党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活动。改变党的领导方式,由原来的直接行政干预转变为政治、政策领导,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这个中介来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健全政党组织制度建设,特别是权力更替制度,使权力更替程序化、组织化、规范化。权力更替有序化是政治稳定的最基本要义。没有有序化的权力更替机制是不可能实现政治稳定的,更谈不上政治发展。权力更替的有序化、法律化是一个政权是否成熟的重要标识。邓小平同志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离退休制度,顺利地实现了政治权力由第二代向第三代和平交接,初步奠定了权力交接的制度化,功垂千秋。它还有待于当代领导人去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完善政党制度建设还须处理党内种种关系。在民主和集中问题上,常常是集中有余,而民主不够,因此,应该充分发扬党内的民主,确实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集中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党内的矛盾也应通过民主方式解决。在党的干部培养上建立一整套有效的干部选拔、推荐、考核、监督制度,以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注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宗法组织复然和地方恶势力形成。它们是破坏政治社会稳定,阻碍政治发展和法制化的重要力量。
最后,保证中央政府权威、建立新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实现政治稳定,促进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中央与地方是属于权力结构范畴内的关系。在传统政治体制中,中央政府拥有高度集权,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延伸。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逐步放权让利,让某些地方先富起来,地方权利相应地得到扩充和增大。与此相联系,地方保护主义、诸候经济也随之而生。中央财政面临困难,宏观调控能力降低,政令难以畅通,以至于危及到国家的整合能力。因此,集权和分权在一定条件下存在交替关系之中。中央和地方关系处于“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怪圈之中。如何使中央与地方摆脱这种交替关系转为良性互动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主张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实际上,现代国家的权力并没有满足早期自由主义一厢情愿地那样被削弱,相反,而是被大大地加强。美国新保守主义代表托克维尔道破了现代国家的秘密,“决不能设想一个国家没有强大的政府集权会生存下去,尤其是会繁荣富强。”(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97页。)对于处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特殊阶段,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权威具有特别的重要作用。具有权威的中央政府构成全社会的认同中心,可以有力抑制转型时期常常出现的价值失范,整合社会的离散力。在现代化初期,中央的权威能有效地促进统一的市场形成、市场秩序建立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亨廷顿总结亚洲权威主义发展模式经验时,指出,“如果一个欠发达国家要获得经济高增长率,它不得不接受一个致力于发展的权威主义的政府”(注:亨廷顿:《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343页。),“发展需与权威主义政府相伴随, 看来是不可避免的”(注:亨廷顿:《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244页。)。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 各现代国家政权都有了加强,因此,一个权威的中央政府对于保护本国经济和政治安全具有特别重要作用。我国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权威政府可以紧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抵御灾害。最后,保证中央权威可以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消除地区间、部门间以及个人之间的两极分化。当然,我们所强调树立中央权威不是传统集权政府模式的复归,而是在既保证中央权威又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前提下,重新科学地界定两者权限、权利和义务,并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样,地方与中央之间不再是单纯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而是具有一定契约性质的关系。这种契约性关系可以一方面保证中央和地方双方权限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通过法律这个中介来相互约束、相互监督和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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