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激励理论的发展及对农业发展思路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思路论文,启示论文,理论论文,农业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激励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新领域,激励机制的完善和重构,是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动力系统,这种动力系统调动和利用效率的高低取决于社会的经济激励机制。激励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基本经济问题之一,历来为经济学界所关注,但只是到本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激励理论才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激励理论研究的问题,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改革的着眼点,就在于更好地调动社会各层次经营和生产的积极性,构建新的经济激励机制。但改革以来,从经济激励理论角度对改革与发展的研究并不充分。近年来,经济激励理论开始受到重视,从激励机制角度去思考、探讨改革问题,尤其是对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正确思路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
所谓激励,就是如何激发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人们工作的努力程度,与其自我利益的实现状况直接相关,因而,经济激励理论从一开始就是以“自利”为基本出发点,对激励的研究长期集中在积极性问题上,认为激励就是劳动积极性问题。与现代经济激励理论将经济机制作为要解决的问题本身不同,早期经济激励理论将经济机制看作是给定的、完善的,认为宏观经济层次不存在激励问题。因为市场机制将个人受“自利心”驱动的逐利积极性与社会的利益内在地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激励只是从微观机制或企业效率的角度。早期经济激励理论主要体现在企业管理理论上,积极性问题基本归结为生产劳动中劳动者的积极性。虽然着眼于“企业效率”的理论是激励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仅这样去理解和分析激励问题无疑是有缺陷的。激励不只是个劳动积极性问题,激励是有层次的,积极性问题只是激励低层次的内容。将经济激励仅限定为企业内部管理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显然不科学。
早期激励理论是围绕着人的需要,研究需要的内容、需要目标的设置以及满足需要的行为过程,认为激励过程是以未能满足的需要开始,以需要得到满足结束,把需要的满足看作是经济活动的动力,并且把激励看作是管理者与生产者行为的一种有目的的调整过程,激励相关双方不是平等的经济关系。换句话说,激励过程是单向的,激励者与被激励者的关系是既定的、不变的。这样去认识、理解激励是不准确的。的确,各种需要是人们行为活动的动机,但需要的满足并不是经济活动的动力本身,需要所引起、促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矛盾才是经济活动的动力。在商品经济社会,需要的满足不是一种单纯的个人行为,只有在分工和交换的经济交往中才能实现。由于人们的个人效用函数是不相同的,经济个体的效用最大化(需要的满足)之间就必然存在矛盾。经济个体A从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决定采取行动Xa,这一行动往往不利于经济个体B的效用最大化目标;B从自己效用最大化目标出发,则希望A采取行动Xb(Xa≠Xb),这样B实际就面临如何使A采取行动Xb而不采取行动Xa的问题。反过来,A也面临同样性质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动力问题,动力问题是相关经济个体效用函数差异性引起和决定的。在这里,相关经济个体既可以是纯粹的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经济组织与个人、经济组织之间或政府与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系,从商品经济关系看,它们都是平等的经济主体。因而,激励问题是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次和方面,不只是表现在企业内部关系中;激励也不是单向作用的过程,而是平等经济个体相互影响作用的过程。对早期激励理论的上述批评,来自现代经济激励理论的有关观点和分析,这反映了现代经济激励理论与早期理论的差别和激励理论的发展变化。当然,其差别和变化并不止这些。
任何涉及两个以上经济主体的经济关系,都是一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关系,它规定了一方的给予多少报酬,另一方应履行何种义务。如果经济主体的活动可以完全观察到,能够进行充分的监督,并且这种监督的成本为零的话,经济主体的有关经济行为就能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仅经济主体的行为不能完全观察、监督,而且观察、监督地方的行为是需要成本的,过高的监督成本往往会弱化监督行为。正是因为经济个体的行为不能完全观察到和存在监督成本,才使得经济激励成为经济发展长期面临的难题。现代经济激励理论作为一门系统的学科,正是围绕着经济个体的行为不能完全观察到和存在监督成本以及与此相关的对策而发展起来的,它的许多重要命题和基本概念均直接与此相关。
二
在经济生活中,经济个体因种种原因对他人的经济状况不能详细了解,只能根据其他经济个体传递的信息进行判断,作出自己行动的决策;同时这种决策又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给其他经济个体。这种接受到和传递出的信息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被误解的或是有意的假信息,即影响经济个体决策的变量不完全为经济个体所掌握。激励问题的存在,不仅仅是因为相关经济个体的利益不一致,更重要的是因为经济个体的利益(决策)受到其他经济个体的行为和所掌握的信息的影响。当一方拥有他方所不知且难以验证的信息时,他方只有给予适当的经济刺激才能获得这一信息,或使对方采取某种特定的决策,因为经济个体之间是平等的,一方无法强迫他方的行动。因此,所谓激励,就是这种试图诱导他们真实信息或改变他方行为的活动或机制。这是现代经济激励理论对激励的基本理解。
根据现代经济激励理论,激励并不仅仅只是个劳动积极性问题。激励是有层次区别的,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只是完整的激励问题中较为容易做到,其作用与效能较有限的浅层次内容,它只能提高给定经济单位的经济效率,这种资源配置的“企业有效”并不一定能够实现或有助于“社会有效”,仅有这一层次的激励是难以有效改善微观和宏观经济效率的。以自我效用最大化为准则的经济个体的“自利”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种种矛盾和冲突,这不仅会使经济个体间的经济交往的交易成本上升,容易诱发影响制约社会发展效率的“不经济现象”,而且也会使得个人的效用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因而,虽然现代经济激励理论仍以“自利”为出发点,但认为经济个体自我效用的最大化要以社会效率为前提,对“自利”的追求要与社会目标相协调,才能使经济个体有秩序地实现自我效用的最大化。
将经济激励简单地等同于积极性问题,忽视激励的深层次内容,实际是隐含地认为这样的理论假设成立:激励是相容的。经济个体的活动结果决定了各种资源的走向,最终会形成一种资源的利用状态。所谓激励相容,是指这样的状态是每个经济个体都按“自利”的准则去行动所造成,并且这样的状态正好符合或满足社会目标。70年代,在经济激励理论发展中,著名的“激励相容不可能”定理的提出,证明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都能导致社会效益的提高,导致社会目标的实现。如何才能实现激励相容的结果,正是激励理论所要解决的任务。这需要进行必要的制度安排,以诱导、约束和修正经济个体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合理的制度安排确立了相互冲突的经济个体之间的行为规范,使效用最大化的目的能够合理有序和有效地实现。于是,经济激励理论又这样来定义激励:激励是主代理者应制定什么样的规划才能使每个经济个体的自利行为的实际结果与给定的社会目标一致,或者说是主代理者应制定什么样的机制才能使得每个经济个体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社会达到既定目标。
因而,激励问题的核心和关键,不是如何设计、选择具体的激励手段,以充分激发经济个体的积极性,而是如何改进和建立完善的经济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社会经济体制的内在组成部分,任何经济体制,在其规定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同时,也就有意无意地规定了相应的激励规则。完善的经济激励机制是一种合理的,使社会经济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能形成持久动力系统的制度安排。我们在从经济激励角度去思考探讨改革与发展问题时,对此应有清楚的认识和理解。
三
从经济激励的角度去考察我国农业发展问题,我们感到,目前人们对农业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具体的农业发展激励手段的设计、选择上,着眼于如何激发农民个体的积极性,对如何构建完善的农村激励机制这个保证农业具有持久动力,农业问题真正得到解决的关键,没有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改革以前,资源的计划方式配置因缺乏必要的信息而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缺乏竞争使企业效率低下;个人利益不能充分实现而使劳动激励不足,这在农业部门表现尤为突出。农业的特点使劳动监督极为困难,强制性的集体劳动方式使免费搭车、出工不出力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缺乏激励机制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传统经济体制的弊病在现实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的是生产者和经营者缺乏积极性,所以改革就是从改革微观机制入手,以建立新的经济激励机制去诱发生产经营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农村改革初期的巨大成功,正是来自农村微观激励机制的重构。然而,中国经济发展深层次的问题是宏观经济政策扭曲和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合理,微观机制的改革是必要的,但只是初步的,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所以在微观机制的改革初步完成后,应将改革及时引向宏观政策环境方面,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经济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规范,制定必要的行为规则以使经济个体的自利行为的结果与社会目标相一致,构建起完善的经济激励机制。
但从农村经济改革的现实看,在微观机制改革基本完成,改革初期的激励因素的作用逐渐消失后,并没有从构建完善的农村激励机制的角度去思考农业问题。在农村改革与发展关系上存在误解,认为改革重点转向城市后,农业发展的重点是发展、是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对农业问题的关注点放在发展上,改革的任务被淡化了。农业政策及对策措施主要是从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加强农业地位、增加农业投入、实行农业保护等政策建议,主要是源于农业供给波动,着眼于农业供给能力,而对如何进一步改革农村体制,从根本上激发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形成农业内在的而非外加的动力考虑得不够。目前农业薄弱的具体因素很多,但从根本上看,是农村激励机制滞后于农业发展和改革整体进程,是激励机制不完善的结果。农业改革的目标,是使农业能在市场上受到激励,成为赢利产业,这仅靠增加政府农业投入、农产品价格保护等扶持政策是难以实现的。农业成为赢利产业只能是一种激励共容的结果,这只有在完善的经济激励机制形成后才可能实现。在这里,我们并不否认目前提出的种种农业发展政策建议和措施的积极作用和必要,但仅从这些政策和措施本身的即期效果去认识和实施是不科学的,这往往容易引起认识上的偏激和操作上的变形。这些政策措施之所以必要,或者是新的激励机制建设的内容,或者是向新的激励机制过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或者是在新的激励机制形成之前维持农业发展的过渡措施,应该以完善的农村激励机制的建立为价值取向,去设计、制定和实施有关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去思考农业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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