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脚步正在逐步加快,全国的城市特别是中小型城市面临的压力正在逐步加大。政府在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按照现代化建设整体要求,立足当前,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综合布局。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需求与实际、经济与建设等一系列的综合关系,为人的居住环境起着良好的促进改善作用。
关键词:城乡规划;可持续发展;适宜;居住环境
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如何确定本城市的性质、规模以及发展方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当前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一般的城市建设中,都会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问题,那就是城乡规划过程。城乡规划过程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工程项目,城市政府部门在城乡规划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如何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确保一个适宜的人居住环境,是政府规划的重中之重。城乡规划是一个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城市之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活等各个领域之内。
1 我国城乡规划的现状分析
1.1 规划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如何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发展道路,有效地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由于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较短,与迅速变化的城市发展形势相比,现行城市规划中还存在着一些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如:由于城市规划编制时目标不够完善,在分析确定城市发展目标时缺乏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导致了有些城市规划本身的先天不足;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基于一些体制的原因,城市规划的基本法治与制度尚不健全,实施与规划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城市的发展建设难以摆脱以往的盲目扩大规模的外延式的发展思想。基于我国目前的基本现状,提出可持续发展模式下的城乡规划,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城市规划为首要目标,保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的。
1.2 可持续发展
所谓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将环境与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将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进行协调发展控制,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还要保护好人们赖以居住的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是要在保护环境等基础上加以实现。
可持续发展具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和谐发展道路。
1.3 适宜的居住环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关注着日益变化的居住环境,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于城乡规划过程中的环境控制力度,确保在城乡规划的同时,为人们营造一个适宜的居住环境。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适宜的居住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不仅仅指的是周围生态环境的好坏,还包括人们日常生活的便捷程度,健康活动范围等一系列周边设施的配套完整程度。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城乡规划的同时,对于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需求要加以考虑,在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的基础上,确保对周围生态环境不造成大范围破坏,同时完善居住周边设施,使得人员自然、自然与建设、人与建设之间的完美协调。
2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城乡规划
2.1 土地规划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城乡规划布局,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土地规划能力,土地规划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和制度工具。
一方面,土地的利用以及发展是通过多个方面与环境变化相互联系的,包括相邻土地之间的噪声、空气以及实物污染的影响。另一方面,土地使人们赖以居住的生存和发展工具,人类生存所需要的大多数物质和社会条件及其深远变化都有着土地和空间利用的属性。因此,首先,作为对土地和空间资源的一种安排及对投向这些资源的资本调控的公共政策活动,规划可以影响各项活动及各项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各地的经济发展机会,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利益间分配资源,协调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等。其次,规划和可持续发展都有时间和空间的纬度:规划的意义本身就在于通过对规划区未来发展的指导和控制,实现未来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
2.2 健全机制
城乡规划是一项政府引导和控制的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城镇化和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规划和引导。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是实现政府战略目标,弥补市场不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社会利益的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表示,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规划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蓝图,是政府管理城市和乡村建设的重要依据。法律上对城乡规划提出了五个层次,城镇体系规划突出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发展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突出总体规划方法的革新和公共政策。镇规划突出解决新时期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带来的三农问题。乡规划和村主规划突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的乡和庄的整治。介于上述四个层次之间还亮风景名胜区规划突出统筹环境、风景名胜资原保护和镇、村庄的持续发展。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突出历史文俗贵存保护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另外,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维规划等实施层面的规划。
2.3 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在健全法律制度以及土地规划制度之后,城乡规划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城乡规划的根本目的可以说就是为了满足最适宜的人居环境的需求,规划的过程就是不断适应和满足人们对于宜居环境的多样化需求,正度部门在进行规划的同时,要求对于周边民居进行足够的调查,要求在不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满足宜居的定义。政府在规划期间应该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实行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多重监督体系,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实际需求,依法创造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适宜的人居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东红.可持续发展概念对城乡规划的意义.规划师,2006(0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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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袁鹏.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论坛,2010(08):33-35.
论文作者:王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7
标签:可持续发展论文; 城乡规划论文; 环境论文; 城市论文; 适宜论文; 土地论文; 城市规划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