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哲学认识论的特点与贡献_哲学论文

霍布斯哲学认识论的特点与贡献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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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对西欧近代哲学认识论发展史的研究,还是对英国近代经验论哲学演变的分析,霍布斯都是研究较少的一个。国内较多的论著,都把对霍布斯的注意力放在“机械唯物主义的奠基者”、“社会契约论的倡导人”方面;国外的学者,也往往注重于霍布斯学说的某一个侧面,如英法等国主要研究他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以及对机械论自然观的贡献;甚至,霍布斯的思想更多地被历史学家政治学家所注意①。这里,一个很有必要重提的问题是:如果说近代欧洲哲学的重心是认识论问题,那么在英国近代经验论哲学、或欧洲近代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哲学发展的链条上,霍布斯处于哪个环节:其哲学认识论的特征是什么?与此相关的一点,就是要分析:如果说霍布斯“把培根的哲学系统化了”,那么,他是如何做这个系统化工作的?本文就此作些初浅的分析。

一、从近代哲学认识论形成过程看:关于哲学的本性问题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曾当过培根的秘书,两人建立了友好的交情,由此他熟识培根的哲学思想,从而受到培根的赏识。培根曾说:没有人能够比他更加敏捷地理解自己的思想。同时,霍布斯曾多次出游欧洲,广泛地结识了大陆各国当时最著名的科学家和哲学家,与笛卡尔会过面,了解他的哲学体系并进行辩论。所以,当近代欧洲哲学的重心转向认识论问题,特别是重视认识成果和认识运动研究时,霍布斯面对的是培根和笛卡尔两个哲学框架。培根认为事物以感性形式存在和发展,提出了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性世界的基本原则,制定了系统的经验主义归纳法(包括三步法和三表法),论证了人的认识就是以感性形式开始通过归纳把握实在世界。而笛卡尔则怀疑并否定感官经验的可靠性,认为简单明白的“天赋观念”是获得确定可靠知识的前提和基础,把数字和逻辑的方法提炼升华为理性演绎的理性主义方法论原则,因此,在他看来人的认识是从“天赋观念”出发,依靠理性演绎而得到知识的确定性。霍布斯分别吸收了培根和笛卡尔的思想,认为“哲学是人的自然理性,他在被创造物中间匆忙地上下飞翔,从而给它们的秩序、原因和结果带来一个真实的报告”②。在他看来,哲学所要安排的次序,一是客观事物间的因果联系,即培根所肯定的感性形式;二是人的心灵内部推理之间的因果联系,即笛卡尔以“天赋观念”为出发点的演绎推理公理系统。霍布斯把哲学给予的次序看作是“感性形式+演绎公理”,很明显是分别接受并发挥了培根和笛卡尔的思想,且把它们结合了起来。第一,对于这种包括公理系统因果联系的次序,仅仅依靠感性是无法把握的。从数学上看,因果联系即表示计算,那么,表示因果联系关系的数学计算体现在哲学上就是心灵的推理。在《论物体》中,他给哲学下的定义为:“‘哲学’是关于结果或现象的知识,我们获得知识,是根据我们首先具有的对于结果或现象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加以真实的推理,还有,哲学也是关于可能有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这是由首先认识到他们的结果而得到的”③。显然,霍布斯比较自觉地运用了笛卡尔的演绎推论思想,在他看来,名称和概念中介事物对于人的感官产生的结果和影响,是物体自身的力量,但概念加减是心灵推理的能力和力量,通过心灵推理把握因果联系才是哲学的理性或哲学的本性。概念进行加减的因果联系不是概念自己直接给予的,而是在心灵推理活动中实现的,正是人才具有这种力量。通过心灵推理的因果联系把握客观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或复制心灵推理的结果,才能指导我们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因此,他明确说:“哲学的目的或目标,就在于我们可以利用先前认识的结果来为我们谋利益,或者可以通过把一些物体运用到另一些物体上,在物质、力量和工业所许可的限度之内,产生出类似我们心中所设想的那些结果,来为人生谋福利”④。正是在这一点上可以说,知识才是力量。第二,不论心灵推理的力量有多大,但哲学的对象都是自然给予的。霍布斯明确提出“哲学的对象,或者哲学所处理的材料,乃是每一个这样的物体:这种物体我们可以设想它有产生,并且可以通过对他的思考,把它同别的物体加以比较……”⑤。这种物体被霍布斯认作为世界的唯一实体,具有“不依赖我们的思想”,“可以为我们感觉所知觉,并且为理性所了解”⑥,不仅是运动变化的主体,也是思维的主体等三个特性。所以感觉的对象就是这样的物体本身,而感觉的产生无非是外物作用于感官的结果。这样就肯定了对知识本身来说,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以感觉经验为基础的哲学才是唯一的科学知识,“如果现象是我们借以认识一切别的事物的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感觉是我们借以认识这些原则的原则,承认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从感觉来获得的”⑦。

可见,霍布斯在认识论中确定的哲学本性,是从培根的唯物论出发,坚持了培根从物到感觉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又吸收和改造了笛卡尔重心灵推理的理性原则和演绎方法,再用改造过的笛卡尔的观念推理充实培根的唯物论,用演绎法来弥补培根归纳法的不足,即提出两种因果联系系列,从两种因果联系重新确定物质实体。从方法论角度看,就是接受了笛卡尔的哲学方法而抛弃了其哲学内容,在形式化中建立起经验前提。

二、从经验与逻辑的统一过程来看:关于哲学的方法问题

培根从借助于“手的工具”进行科学实验而建立的自然科学出发,认为哲学也要借助于“心的工具”来指导人的理智,进行哲学的“实验”才能建立起来。这种“心的工具”就是建立在“三表法”对经验事物的详尽分析(分解)和综合(组合)之上的归纳推理。笛卡尔从数学和几何学方法出发,改造了旧的三段论推理,并通过推论得出的“完满上帝的存在”,立足于最高的理性抽象来完全保证演绎的正确性。霍布斯同意培根和笛卡尔关于推理的观点,认为哲学方法即已知因果求得未知因果,就是推理。他说,“在哲学里,‘方法’正是根据结果的已知原因来发现结果,或者根据原因的已知结果来发现原因时所采取的最便捷的通路”⑧。霍布斯的推理是建立在培根归纳法基础上的,他把归纳法明确看作是“发明的方法”,在他看来,培根已经基本解决了归纳推理问题(所以他用不着多加阐述),但有些不足必须应用笛卡尔的演绎推理去补充,而且这种补充是通过利用笛卡尔的观念演绎形式来解决培根的经验内容来实现的。

霍布斯认为,无论在“发明的方法”,还是在“证明的方法”中,都必须运用分析法和综合法,其原因在于:第一,从认识对象来看。认识对象首先是整体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第一次接受的也是整体对象,然后才能逐步地显现出对象的各个部分来。所以,从整体的原因中了解部分的原因就必须用分析的方法,同样,进一步从已知的部分原因中再了解组合构成的整体原因又要用综合的方法。第二,从认识过程来看。知识的开端是感觉的影像,但感觉只能告诉我们一个事物“是什么”,唯有理性才能告诉我们事物的“为什么”,因为事物的因果联系不能被直接感觉,就有一个从“是什么”到“为什么”的转化上升过程。即首先从感觉获得关于一个事物的整体现象的把握,进而借助理性对一个事物的各部分或各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把事物的各个方面的原因组合起来,得到对事物具体的因果关系的把握。霍布斯认为这样的分析和综合主要是演绎的,因为从整体原因中分解出部分原因,部分原因已包含在整体原因的前提中;从部分原因组合成构成的整体原因,前提也是组合整体原因的部分原因,而不是其它偶然的原因。

霍布斯进一步提出了自然哲学中运用分析的演绎和综合的演绎方法的四个步骤:第一,“考察一个运动的物体产生什么结果”,即对事物的一般原因加以定义。在他看来,一般事物的原因是自明的,即运动,因为事物的一切变化都在于事物的运动,这种因果运动是可以通过感觉而得到的,然而为什么运动(即具体的原因),属于哪一类运动,就必须进行推理,通过推理即给予运动以定义,得到一般原因的简单观念,这就是:一是从事物的位移中确定运动;二是从事物的运动中确定事物的原因;三是从事物运动的结果中看事物运动的原因,这个过程是组合的演绎。第二,“考察一个运动的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造成什么结果”,即确定事物的个别原因。霍布斯认为,事物运动表现为(1)事物在空间中的位移运动;(2)一个事物引起了另一个事物的位移,前者是一般事物的一般运动,后者是一般事物的个别运动,这就要在事物之间运动中把握事物之间的运动联系。这一步明显是从第一步中演绎出来的。第三,“研究物体的各个部分的运动所造成的结果”,即确定个别事物的部分原因。这里又回到一个事物整体中的各个部分,考察事物内部结构上的因果联系,这是演绎的分解法。第四,对个别的部分原因进行分别考察,只有达到了对个别及部分原因进行分别考察,才是理性所给予对象的次序。这就是作为科学的哲学对“为什么”的解决方法,即要寻求事物的原因,必须先求出最高、最一般的原因,而后才能由它依次综合进次一级的原因;而寻求一般原因的方法则是对个别事物的分析再分析,直至最后得出一个最普遍的用不着再分析的“自明”原因。在霍布斯看来,道德哲学以心灵运动为对象,仍以自然哲学为前提。所以,以上四点是最基本的方法步骤。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霍布斯非常重视哲学的方法论,他坚持和继承了培根的经验归纳法,同时吸取了当时自然科学把认识对象进行分解研究的精神(而不是直接地运用自然科学的具体方法)。在弥补归纳方法不足时,主要利用了笛卡尔的理性演绎方法,从形式上接受了理性证明的三段论,并且特别推崇“几何学方法”的明确性,但他的演绎法的出发点是对于感性对象或性质所作的“定义”,而不是象笛卡尔那样的“自明公理”或“理性直观”,也不是把演绎过程看作是认识对象本身的逻辑结构的体现,演绎所使用的概念名称只是为了简化感性经验而约定的,离开感性就没有自身的实在性。所以,霍布斯既在归纳法中渗进了理性主义因素,又在理性演绎过程中加入了经验内容,正是在这一点上,霍布斯利用了笛卡尔的演绎法完成了培根哲学的系统化和机械化,即做了培根哲学经验内容的形式化工作。因此可以看到,在哲学的方法上,虽然体现出了一定的辩证因素,但整体上的表现仍是形而上学的,比如:他已试图把经验内容与逻辑演绎结合起来,但把演绎方法经验化了和经验内容形式化了;已经考虑到因果系列的内在和外在联系,却在外在性上作了解决;也接触到分析与综合相互渗透的思想,仍机械地理解为观念之间外在的分离和组合。如此等等。

三、从认识形式的语言化过程看:关于哲学的手段问题

作为哲学方法的归纳或演绎的分析、综合、在哲学的手段应用上看就是一个语词问题。经验的归纳、观念的演绎、概念的推理都离不开语词及其运用,没有语词就无法记忆,也无法推论,更无法传达发现。霍布斯说“语词的用处就在于可以用来作为记号,借助这些记号,就可以记起我们所发现的一切,因为如果没有这些东西,我们的一切发明就消失了。由于记忆力微弱,我们也不可能从基本原则出发超出一两个三段论式以外”⑨。在他看来,语词的本质就是定义,而定义实际上就是“从对事物的感觉进到普遍原则”⑩。这种普遍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整体原因的定义,一是关于部分原因的定义。给事物下定义就是用语词来解释事物的名称“决定被定义的名称的意义”(11)。所以说,定义的过程就是语词的使用过程。

所以,对于哲学手段而言,如何使用语词来下定义,是很重要的。霍布斯提出了7条规则:1、取消歧义语;2、确定普遍概念,对心灵“表象出那个东西的某种普遍图景”(12);3、不证自明,“因为定义的本性就在于表现出被定义的东西的清楚概念,而原则如果不是自明的,就不是原则了”(13);4、定义先于定义的名称,因为名称只是看作定义的形式;5、在不同的范围和部分可以有不同的定义;6、用复合名词下定义,而不可以被语词影响了定义的意义;7、定义的名称不可重复。以上规则表明,定义的本身就是名称的组合和分解,那么,运用定义来进行证明推理,也就是名称的综合和分析。因为,理性演绎的三段论就是定义和名称的组合,只要定义是真实的,三段论也就必定是真实的,“因为结论是由原则中引出来的,也就是说从定义中引伸出来的,所以说结论被证明了”(14)。同样可以肯定,由各种定义和三段论综合起来的理论也必然是真实的,因为“如果各种学说都有真实的定义为前提,那么证明也就是真实的”(15)。所以,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经验内容到逻辑形式,无非就是用语词来确定名称,加以定义和进行三段论推论。

霍布斯明确地把语词看作是哲学手段,即认识论与逻辑学相结合的思维方法。一方面,他用语词来统一认识内容与认识形式,统一经验与逻辑,表现了与唯名论的重要区别。唯名论强调名称是说明概念而非第一性的存在,这是本体化的认识论。霍布斯的名称是有所指的“记号”,用来说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上升过程,是认识论化的逻辑学,从属于认识论。另一方面,语言是思维的形式,思想是语言的内容,把语言作为哲学手段,就有了认识形式语言化的过程,这一个过程,既用语言把培根与笛卡尔的两种体系结合起来,又影响了以后尤其是现代欧美分析哲学的兴起和发展,仅这一点就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总起来说,霍布斯是在培根经验归纳的感性形式中追求笛卡尔观念演绎的逻辑,他试图用一种自己的方式来打破哲学认识论发展上的难题,即经验与逻辑的循环。他把思维内容形式化了,又把思维的形式语言化了,从哲学的本性、哲学的方法到哲学的手段恰恰表现为一个认识内容逐步形式化又语言化的过程。正是在这种形式化中,霍布斯把培根哲学系统化了,同时也机械化了(实际上同样地把笛卡尔哲学也系统化了),这是他的最主要的特点。这一过程和这个特点,反映在理论思维发展上的贡献,一是突出了认识内容与形式的问题。霍布斯认识到认识形式和意义,认为把认识内容形式化才能保持认识的确定,这是一种进展。但仅有形式无内容又是明显的形而上学思维。黑格尔认为,形式化作为对内容的扬弃是必要的,但又要进一步扬弃这种形式化。如果说笛卡尔是在思维内容上割裂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那么霍布斯在解决问题中又重犯了这一错误,以牺牲思维内容为代价,只注意了从内容到形式的转化,而没有看到形式还须上升到内容,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就留给了康德。二是霍布斯所做的形式化工作,在近代哲学史上第一次站在经验论的立场开始了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渗透,无论是对理性论哲学家还是对经验论哲学家都有相当的影响,较明显的有:在思维内容形式化中提出因果系列的内在与外在联系和在外在性上的解决方法,就有了斯宾诺莎的“自因说”;在思维形式语言化中提出对一般概念、语词使用等功用与性质的诸问题,就有了洛克哲学的展开。所以,无论要了解英国近代经验论、了解欧洲近代哲学认识论的发展,以及了解西方当代哲学的许多流派,都不可忽视霍布斯。正如一英国学者指出:“我们把霍布斯局限于某种历史背景或学术圈子内是错误的,应该把他作为对20世纪有诸多良言的大师介绍给新一代学生们”(16)。

注释:

①(16)《英法关于霍布斯研究简述》,《哲学译丛》1989年第3期。

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第59页;第61页;第63页;第64页;第82页;第92页;第66页;第75页;第75页;第78页;第78页;第78页;第79页;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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