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注》中的语义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学论文,说文论文,解字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段玉裁(1735—1815)的《说文解字注》被王念孙誉为《说文解字》后一千七百年间仅有的著作。王氏从经学角度认为段氏“尝为《六书音韵表》,立十七部以综核之,因是为《说文注》,形声读若一以十七部之远近分合求之,而声音之道大明。于许氏之说,正义借义,知其典要,观其会通,而引经与今本异者,不以本字废借字,不以借字易本字,揆诸经义,例以本书,若合符节,而训诂之道大明。训诂声音明而小学明,小学明而经学明。”(注:王念孙《说文解字注·序》,《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王序》1页。) 经学的语言基础是训诂,而小学的核心也在训诂。中国的语义学同中国训诂学是分不开的。中国古代许多语言学或符号学的理论常常寄托在古书的注释中。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详细地阐述了他对汉字形音义相互关系的理论,特别是汉字语义学的理论。段氏的《说文解字注》在《说文》本身研究方面,以及他的某些观点,曾引起学术界的争论。本文只讨论注中所反映的段氏的语义学观点,而不涉及《说文》学本身的问题。
一
段氏在《说文》注中,首先对文字的性质和文字的形、音、义的关系作了确切而明晰的说明。段氏说:
以上言庖犧作八卦,虽即文字之肇端,但八卦尚非文字。自上古至庖犧神农、专恃结绳,事繁伪滋,浙不可枝(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王序》753页。)。
文字起于象形,日月星辰、山龙花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皆象其物形,即皆古象形字,古画图与文字非有二事。帝舜始取仓颉依类象形之文,用诸衣裳以治天下,故知文字之用大矣(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言必遵修旧文而不穿凿”下注,763页。)。
凡文字有义有形有声(注:《说文解字注》,一篇上“元”下注,1 页。)。一字必兼三者,三者必互相求。万字皆兼三者,万字必以三者彼此交错互求(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爰明以喻”下注,764页。)。
这就是说汉字起源于象形,古代的八卦和画图都同汉字的起源有关,但八卦和画图还不是文字。从形体看,画图是象形,且表示一定的意义,八卦是指示和会意,也表示一定的意义,但二者都没有同语言中的一定的音义相结合的词或语素相联系,所以这些画图和八卦还不能算作“文字”这一“记录”“语言”的符号的符号系统。文字必须有义有形有声,而且“一字必兼三者”,“万字”都必须“兼三者”,而且一个“字”中三者可以互求,万字之间也可以通过这三者建立它们之间的关系、联系,建立整个文字系统。汉字的每个字都有意义,即每个汉字都是语言中音义相结合的词或语素的书写形式。
关于形音义的关系,段氏说:
许君以为音生于义,义著于形。圣人之造字,有义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学者之识字,必审形以知音,审音以知义。圣人造字,实自象形始(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 “分别部居, 不相杂厕也”下注,764页。)。
段氏在同一条注解里又说:“形立而音义易明”,关于文字这种符号的形音义的关系,拼音文字比较简单,字形直接代表字音,即直接代表语言符号中的能指,所指则同语音相同。段氏这里讲的“圣人之造字,有义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学者之识字,必审形以知音,审音以知义”似乎也可适用于拼音文字。其实段氏话的背景是“圣人造字,实自象形始”,因此这段话比表达“文字之通则”的上面讲的那种含义要丰富得多。段氏的话包括三层意思:一、“有义以有音。”音义结合是语言的问题。语言的词是表达人的表象和观念的。人们有了某种表象或观念,并同一定的语音相结合,就形成了词。先有一定的意义,然后有与之结合并加以固定的语音,这就是“有义以有音”。反过来,仅有一定的语音与之结合的意义还不能成为语言中的符号,成为语言中一个词语。段氏所以在训诂中特别强调“因声以求义”就在于他认识到语言符号的这一特点。二、“有意以有形。”汉字虽然以象形为主,但它毕竟是语言的书写符号,因此它必须代表一定的声音(语音),或者说它的本质是通过声音而与意义联系的。用现在的话说,“字”是语言中音义相结合的符号(词或语素)的符号,它不是直接代表意义,而是代表语言的词或语素。正因为如此,所以学者识字,必须先“审形以知音”,然后才能“审音以知义”。三、“音生于义,义著于形。”“音生于义”的含义上面已经说明。什么是“义著于形”?这句话可以这样来理解:汉字以象形为主,即下文讲的“圣人造字实自象形始”。段氏在进一步解释《说文·序》中的“分别部居,不相杂厕”时说:“每部各建一首……于是形立而音义易明。”这一点正说明段氏既注意到语言和文字的“义→音→形”的关系,也注意到汉字所特有的“象形”的特点。正是在这一点上,造成汉字的形音义的错综复杂关系;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产生了种种不正确的文字训诂理论,使汉字语义学得不到正确的阐释。影响汉字形音义之间复杂关系的还有下面的原因:
第一,文字体制的演变。段氏注“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及“而古文由此绝矣”时说:
其间文字之体,更改非一,不可枚举。传于世者,概谓之仓颉古文,不皆仓颉所作也。(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754页。)
小篆既省改古文大篆,隶书又为小篆之省,秦时二书兼行,而古文大篆遂不行, 故曰古文由此绝(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758页。)。
第二,社会变迁的影响。段氏注“言语异声,文字异形”时说;
谓大行人属瞽史喻书名听声音之制废,而各用其方俗语言,各用其私意省改之文字也。言语异声则音韵歧,文字异形则体制惑(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下注,758页。)。
又在“莙”字下谈到“君”声而读若“威”时注说:
地有南北,时有古今,语言不同之故(注:《说文解字注》,一篇下,“莙”字下注,28页。)。
第三,古今字的差别。段氏在“气”下注说:“气氣古今字。自以氣为云气字,乃又作为廪氣字矣。气本云气,引申为凡气之称。”关于本义,或义以及引申义、假借义的问题,下面谈“六书”时再讲。
二
“六书”理论是理解汉字形音义关系和汉字这一书写符号的体系的关键。段玉裁关于“六书”的阐述是他的汉字语义学的核心。段氏认为:
六书者,文字、声音、义理之总汇也。有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而字形尽于此矣。字各有音,而声音尽于此矣。有转注、假借,而字义近于此矣。
又引戴震的话说:
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754页。)。
段氏阐释汉字形音义关系,段氏的汉字语义学的最精华的部分在论转注、假借和形声。现在按照《说文·序》的次序看看《说文解字注》关于六书的理论。
(一)指事和象形。
关于指事,段氏说:
有在一之上者,有在一之下者。视之而可识为上下,察之而见上下之意。……指事之别于象形者,形谓一物,事赅众物,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一举二士。二士所赅之物多,日月只一物。学者知此,可以得指事象形之分矣。……有事则有形,故指事皆得曰象形。而其实不能混。指事不可以会意淆,合两文为会意,独体为指事。(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下注,755页。)
在“二”字下段氏说:
凡指事之文绝少,故显白言之。……象形者,实有其物,日月是也;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丄丅是也。天地为形,天在上,地在下,地在上天在下,则皆为事(注:《说文解字注》,一篇上,1页。)。
关于象形,段氏说:
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如詹从目而以象其形,箕从竹而以甘象其形……是也。独体之象形,则成字可读。附于从某者,不成字,不可读。……此等字半会意半象形,一字中兼有二者。会意则两体皆成字,故与此别(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日月是也”下注,755页。)。
这里对指事和象形说得很清楚。象形象的是具体的物,指事象的是抽象的事,都可以从字的形体上看出它所表示的意义,但这个意义必须通过一定的声音(语音)而同语言中的词或语素相联系。独体的象形和合体的象形中“形”的不同,就在于是否同语言中的词或语素相联系,合体象形同会意的区别也在这一点。象形、指事的字,作为语言的书写符号,其本质特点,其与意义、与客观事物的联系就在于它是通过一定的读音同语言中的词或语素相联系的。这一点段玉裁已有明确的认识,且用以解释汉字语义中的各种问题。
(二)形声和会意。
关于形声,段氏说:
刘歆班固谓之象声。形声即象声也。其字半主义,半主声。半主义者,取其义而形之,半主声者,取其声而形之。不言义者,不待言也。得其声之近似,故曰象声,曰形声(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三曰形声”下注,755页。)。
其别于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其别于会意者,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亦有一字二声者,有亦声者,会意而兼形声也。有省声者,既非会意,又不得其声,则知其省某字为其声也(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江河是也”下注,755页。)。
声与义同源,故谐声之偏旁,多与义相近,此会意形声两兼之字致多也。说文或称其会意,略其形声;或称其形声,略其会意。虽则省文,实欲互见。不知此,则声与意隔;又或如宋人字说,只有会意,别无形声,其失均诬矣(注:《说文解字注》,一篇上,“禛”字下注,3页。)。
关于会意,段氏说:
会者,合也,合二体之意也。一体不足以见其义,故必须合二体之意以成之(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会意”下注,755 页。)。
注“比类合谊,以见指”时说:
指与指麾同,谓所指向也。……会意者,合谊之谓也。凡会意之字,曰从人言,曰从止戈,人言止戈二字皆联属成文,不得曰从人从言,从戈从止(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755页。)。
形声和会意都是合体字,一主声,一主义。从象形和形(字形)是否与声相联系(表现在字形上)这一点来讲,象形、指事、会意是一类,形声是另一类。有的形声字的声兼表意,这是因为“声与义同源”,因此兼有表意作用,但声旁终究具有表音作用,这是形声字不同于会意字,不同于象形、指事的主要特征。这一点段玉裁讲得很明白。关于声与义同源的观点,是有语言学上的根据的。段氏既看到声与义同源,又反对宋人把一切形声字都解释为会意字的偏颇的观点。这是十分正确的。例如像“波、滑、湖、海”就很难说右面的声旁与意义有什么联系。但也有“轮、沦、伦、论、纶”等字,都从“仑”声,都有“有条理、有伦次”的意思,还有如有人提出的从“戔”声的字大都有“小”的意思,等等。“声义同源”说是研究汉语同源字、分析汉语语素的基础。段氏继承了“声训”和“右文”说的合理的方面,是对汉字语义学的一大贡献。关于这个问题,王念孙在《广雅疏证》序中也有过阐述:
窃以训诂之旨本于声音,故有声同字异,声近义同,虽或类聚群分,实亦同条共贯。譬如振裘必提其领,举网必擎其纲。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啧而不可乱也。此之不寤,则有字别为音,音别为义,或望文虚造而违古义,或墨守成训而鲜会通。易简之理既失,而大道多歧矣。今则就古音以求古义,引申触类,不限形体,苟可以发明前训,斯凌杂之讥亦有所不辞(注:王念孙《广雅疏证》,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序”2页。)。
(三)转注和假借
关于转注,段玉裁说:
建类一首,谓分立其义之类而一其首。如《尔雅·释诂》第一条说始是也。同意相受,谓无虑诸字,意指略同,义可互受相灌注而归于一首。如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权舆、其于义或近或远,皆可互相训释而同谓之始是也。……以考注老,以老注考,是之谓转注。……《尔雅》训“哉”为“始”,谓“哉”即“才”之假借也。《毛传》训“瑕”为“远”,谓“瑕”即“遐”之假借也。故转注中可包假借,必二之者,分别其用也。既假借而后与假借之字相转注,未假惜则与本义之字相转注也(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转注”下注,755—756页。)。
段氏把部“蘇,桂茎也,从,稣声。”和“荏,桂茎,苏也,从,任声。”与“蓼,辛菜,蔷虞也。从,翏声。”和“蔷,蔷虞,蓼。从,蔷声。”作为转注的例子。关于转注及其间的意义关系,在“天”下有详细的说明:
凡言“元,始也。天,颠也。丕,大也。吏,治人者也。”皆于六书为转注。而微有差别。元始可互言之,天颠不可倒言之。盖求义则转移皆是,举物则定名难假。然其为训诂则一也。颠者,人之顶也。以为凡高之称。始者,女之初也。以为凡起之称。然则天亦可为凡颠之称。臣于君,子于父,妻于夫,民于食,皆曰天是也(注:《说文解字注》,一篇上,1页。)。
这里,段氏涉及到转注与假借的关系。字的本义和假借义不同。因可以有不同语义类属,即有不同的转注关系。这无关字义,而仅关字形,但因汉字在形体上与意义有联系,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另外,段氏还分别了“求义”与“举物”的差别。“举物则定名难假”,而物名不能以同义词代替。但物的命名,也可以引申而用之为表示一定属性的通名。这就是“天”所以能成为“凡颠之称”的根源。
关于假借,段玉裁说:
假借者,古文初作而文不备,乃以同声为同义。转注专主义,犹会意也;假借专主声,犹形声也(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 756页。)。
凡事物之无字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县令县长本无字,而由发号久远之义,引申展转而为之,是谓假借(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756页。)。
原夫假借放于古文本无其字之时。许书有言“以为”者,有言“古文以为”者,……凡言“以为”者,用彼为此也。如……朋古文凤,神鸟也,而以为朋党字。……言“以为”者凡六,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之明证。……其云“古文以为”者……此亦皆所谓依声托事也。而与……“朋”字……不同者,本有字而代之,与本无字有异。然或假借在先,制字在后,则假借之时本无其字,非有二例。惟前六字,则假借之后,终古未尝制正字,后十字则假借之后,遂有正字,为不同耳。……大氐假借之始,始于本无其字。乃其后也,既有其字矣,而多为假借。又其后也,且至后代伪字,亦得自冒于假借。博综古今,有此三变(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756—757页。)。
许说义出于形,有形以范之,而字义有一定。有本字之说解以定之,而他字说解中,不容与本字相背。……许之为是书也。以汉人通借繁多,不可究诘,学者不识何字为本字,何义为本义。……故为之因形以说音义,而制字之本义昭然可知。本义既明,则用此字之声而不用此字之义者,乃可定为假借,本义明而假借亦无不明矣(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756—757页。)。
段氏这几段话包括这样几层意思:一、文字使用中所以有假借,是因为古代造字开始,文字不完备,语言中称某事为某名(音),但无专用的字,须借同音字来表示,这就是假借。如用“朋鸟”的“朋”代替“朋党”的“朋(同音)”。二、汉字大都有表意作用,造字之初与一定的音义相结合。这些字的义与形有直接的联系,且具有表示该义的确定的读音。这种形音义的密切结合,就是许慎要讲的字的本义和本音。这是汉字这种类型的符号的性质所决定的。“假借”之所以成为一种用字的方法,也由汉字符号这种表义的特点决定的。这是汉语这一符号系统复杂性的根源。为了讲汉字的特点,为了讲假借,必须首先讲汉字的本义和本音;从另一角度,就是要弄清表示某意义的本字。三、假借有三种:一为造字之初,文字不完备,借他义、他形的同音字来代用,后来即一直沿用下来。二为后来另造正字。三为借用时已有本字,而临时用同音的他字来代替。这就理清了汉字的形音义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
段注中还涉及另外一些同汉字语义学有关的语义学问题。限于篇幅,不详述。总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涉及一般语义学和汉字语义学的许多问题。书中对汉字的形音与义的关系,作了全面而明确的论述。他的理论是对汉字语义学的重要贡献,有待于进一步发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