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问题是知识接受问题_休谟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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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5)06-0016-06

休谟问题被学界以很不同的方式解读着。大多数人把休谟问题看作是归纳问题,或者 归纳的合理性辩护问题。有人认为休谟问题是因果关系问题。但根据休谟的论述,我们 似乎可以把因果问题看作是休谟的归纳问题的殊型。近来有学者从道德哲学的维度把休 谟问题解读为“是”与“应该”问题。我们还可以从长期以来被忽视的知识论维度来解 读休谟问题,这一解读会引发一些意想不到的哲学后果。

一、前休谟哲学家对归纳的反思

20世纪,诸多哲学家把休谟所提的问题(我们称之为“休谟问题”)看作是归纳问题。 那么,休谟问题究竟是不是归纳问题,它与归纳有何关联?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还须 从历史的向度来廓清前休谟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在谈论归纳时关注的是什么。

在进行某专项研究时,往往要追溯它的源头。逻辑术语“归纳”是希腊文ξπαγωγη的翻译。亚里士多德第一个使用特定的技术性术语拉丁文epaggê来指谓我们现在称之为“归纳”的东西,他也是第一个对归纳推理的本性进行论述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科学知识是从非解证的第一原理解证地获得的,而关于这些第一原理的知识却是通过归纳获得的。鉴于归纳对知识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分别在《论辩篇》、《前分析篇》和《后分析篇》这三个地方对归纳进行了讨论。其中最重要的讨论出现在《后分析篇》第Ⅱ部分第19节,亚里士多德在这儿把归纳说成是“通过展示出隐含在已经明确知道的特别之中的一般”来给与新知识。在进行归纳时,我们是通过一种直觉行为,从单个事例的探讨中抽象出一个普遍真理。而单个的知识只有通过感官知觉才可能获得,这一点对亚里士多德学说是非常根本的。[1]

亚里士多德这个意义上的归纳没有得到它应有的注意。它有几个十分重要的特点。首 先,亚里士多德明确强调这种归纳是“给与新知识”。其次,这种新知隐含在明确知道 的知识中。因此它不是空穴来风,是来自于已有的知识,而且这种已有知识是单个的又 是确定的。最后,这种确定的单个的知识只有通过感官知觉才可能获得。我们只要联想 一下休谟的认识论就可以发现,它们的关联是何其紧密!我们甚至可以说休谟正是以此 为基础来展开其怀疑论论证的。这样看来,第三种意义的归纳与知识的获取密切相关, 对认识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对归纳的定义、分类、主要功能和本性进行研究以来,古希腊就有 了关于归纳的争论。斯多葛学派因为它不能为我们提供关于事物的知识而反对归纳;伊 壁鸠鲁学派是使用归纳的坚定支持者;皮浪主义者认为归纳至少可以作为日常生活的向 导,换句话说,归纳也可以为我们提供知识,——尽管这种知识不是理论性的。

中世纪的邓·司各脱对归纳的讨论似乎是休谟问题的雏型。他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能确信通过归纳达到的任何全称结论吗?[2]显然,邓·司各脱是关注全称结论的确 定性问题,即是否能相信全称结论,是否把能它接受为知识。司各脱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是,假如我们利用一些不依赖于归纳的普遍命题,我们能够确信全称结论。司棍脱的回 答诉诸某些第一原则,但他对这些原则本身谈得很含混。显然,现代许多哲学家都继承 了这一路径。例如,凯恩斯就提出了“有限多样性假定”,罗素提出了归纳法原则和归 纳的五个公设。

说到归纳,不能不提培根。培根特别贬低简单枚举归纳法。他谈论简单枚举法时使用 的一些语言把他的这种蔑视态度表现得很清楚。他说根据简单枚举进行的归纳是“极端 邪恶和不合格的”、“粗鄙的和愚蠢的”、以及“孩子气的”。培根对这种归纳最基本 的反对意见是它只能导致猜测,而不能获得确定的知识。不难看出,培根之所以对简单 枚举归纳进行批判,根据一些预设提出排除归纳法,目的还是想获得确定的知识。也就 是说,他的“终极关怀”仍然是知识,排除法只是获得知识的方法、规则。在这个意义 上说他与亚里士多德有相似之处。

哲学巨匠莱布尼兹对归纳的态度比较复杂。在有些地方,他坚持归纳绝不能教给我们 任何完全普遍的知识。在《人类理解新论》中,莱布尼兹表达了类似观点:“不管有多 少事例确证一个普遍真理,但它们并不足以确立它的全称必然性”。但在反驳洛克对我 们获得关于实在的普遍真理的悲观分析时,莱布尼兹表达了与上述不同的观点。他说: “我们差不多像知道太阳每天升起一样确定地知道,……这是经验的确定性和事实。” 莱布尼兹的观点是说规律性的观察能产生确定性。“对我来说,在我们仅根据经验而不 是通过分析和观念之间的联系习得命题的情形下,我们正确地达到了确定性(精神的或 物理的)但不是必然性。”[3]莱布尼兹对归纳是否产生确定性的有关论述无疑有点冲突 ,但值得强调指出的是,莱布尼兹对归纳的这些论述表明,他主要关注的是归纳论证结 论的必然性、确定性。

洛克对归纳的态度也与他的知识观念有关。洛克明确地区分了知识和信念或意见。他 认为知识之所以是知识就是因为它们必定是确定的,而信念则没有这种确定性。洛克说 “可能那些爱追问并有较强观察力的人……根据各种各样的观察会正确地猜出经验没有 给与它们的东西。但这仍然是猜测;它只能是意见,没有知识所必备的那种确定性。” 这句话明显说明,洛克坚持的是归纳论证的结论不是知识。

以上的粗略考察表明,休谟以前的哲学家大都怀疑归纳论证的可靠性,并且他们都把 归纳论证与知识联系起来。这种联系的枢纽就是归纳结论。确定性是衡量归纳论证的结 论是否是知识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拒斥或接受归纳结论的依据。这样,我们对知识的资 质要求的严格程度就对我们是否接受归纳结论有决定性的影响。休谟及其以前的所有哲 学家几乎都认为知识就是确定的知识。但如果我们把确定性分层或弱化,原来不是知识 而只是信念的命题就可能成为另一层次上的知识,这就直接影响我们对归纳结论的接受 。哲学史上确然有这样的路径。伽桑迪认为正如我们可以谈论确定的知识和确定的意见 一样,我们也可以谈论可错的知识和意见。格兰维尔和威尔金斯把确定性分为不可错的 和不可怀疑的确定性。这些哲学家对确定性的分层似乎向我们预言:知识概念可以弱化 ,或者说是可以分层的。譬如,罗素就多次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看来我们所要得出的 结论就是知识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4]“我认为知识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5]当 代知识论的发展也确证了这一预言。

二、休谟问题的论证语脉

准确理解问题内涵的恰当方式是弄清提问者对问题的论证语脉。休谟早在1738年的《 人性论》中就对休谟问题有所论述,后来在其改写本《人类理解研究》中,休谟作了更 简明的阐述。我们以该著作为蓝本来考察休谟问题的论证脉络,以达到澄清休谟问题的 目的。

在《人类理解研究》中,休谟首先对传统的两大认识论问题之一“我们如何认识”进 行论述,为后面的怀疑作铺垫。按照休谟认识论,人类的认识行为的表现形式是“知觉 ”。人类的知觉有两种,思想或观念以及印象。休谟的“印象”指的是较为活跃的一切 知觉,是我们有所听,有所见,有所触,有所爱,有所憎,有所欲的知觉。“观念”就 是在反省这些感觉和运动时所意识到的那些知觉。[6]印象是观念的基础与来源。用休 谟的话来说,“我们的一切观念或较微弱的知觉都是印象或是较活跃的知觉的摹本”。 [7]这一点构成了休谟认识论的最基本论题,是他的怀疑论认识论的出发点和基础。

在确立人类的认识行为是以“摹写”为中介这一论题后,休谟还须确定人类认识的对 象。休谟认为人类认识的对象分为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两种。任何具有直觉的或解 证的确定性的断言都属于观念间的关系。但无论我们关于实际的事情的真实性如何明确 ,它都不是解证的。从知识论的视角来看,这也正是休谟对知识的分类。他把知识分为 两类,一类是象几何、代数、三角等科学的知识,它们是关于观念的关系的知识,具有 解证的确定性;一类是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这种知识不具有解证的确定性。那么,它 们是否具有确定性和可靠性?它们的本性和基础如何?休谟这儿明显地转到了对知识的关 注,休谟继承了他的认识论先驱关于知识的确定性标准,对知识的资质要求十分严格, “只有数量科学,我想,可以确乎断言是知识和解证的适当对象。”[8]

在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中,有一部分来自于“当下的感官证据”或“记忆的记录”。 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休谟认为,我们应该相信来自感觉经验以及关于这种经验的报告 的知识,相信它们的确定性和可靠性。但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中还有一部分超出我们的 记忆和感觉经验之外,它们是由经验推论出来的。但过去的经验所给我们的直接的确定 的报告,只限于我们所认识的那些物象和认识发生时的那个时期。休谟就这样自然地开 始追问“这个经验为什么可以扩展到将来?”这正是休谟所怀疑的问题。用休谟自己的 话就是“则这正是我所欲坚持的一个问题。”我们将这个问题称为“休谟问题”。

一个最可能的回答是:我们相信这部分知识是因为事件之间有因果联系。休谟说,“ 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9]那么,“我们关于那个关系 所有的一切推论和结论,其基础何在?”我们会答复说,在于经验。既然是以经验为基 础,那么,我们关于所经验到的因果关系的直接的确定的报告,也只限于我们所认识的 那些物象和认识发生时的那个时期,我们有什么理由把它扩展到将来?譬如,我们发现 物体a和物体b摩擦生热,c和d摩擦生热……等等,假设我们就这样经验到了摩擦和发热 这种因果关系,但我们为什么可以认为两个尚未经验到的物体f和g摩擦也会生热?即我 们为什么可以把过去经验到的因果关系扩展到将来?显然,这个问题只是前述问题的一 个“殊型”。

接着,休谟对自己提出的这个问题作出了否定的回答。他在研究这种涉及实际事情的 推论的本性时首先指出,任何这种从经验到的东西到尚未经验到的东西的扩展都不是演 绎的。他说“在我们现在这种情形下,似乎分明没有解证的论证。”[10]如果这种扩展 是根据经验的,那就是把未决的问题引来作为论证。因为根据经验而来的一切推断都是 假定将来和过去相似。但这个假定本身并不是解证的。我们可以猜想自然的途径会发生 变化,将来可以和过去不相似,而这并不矛盾。这样,休谟就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把过 去的经验扩展到将来既不能得到演绎的证明又不能得到经验的证明。即这两个论证途径 都不能证明归纳结论有确定性。

美国学者Colin Howson认为,休谟的论证极其简单且是非形式化的,在哲学史上,它 即使不是最强有力的论证,也是最强有力者之一。[11]David Miller则更为极端,他把 休谟论证的影响与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相提并论。他认为休谟论证对培根纲领的毁灭性 打击,不亚于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对希尔伯特纲领的打击,甚至休谟论证对知识论的后 果在表面上要比哥德尔的结果对数学的影响更大。因为哥德尔结果的实践后果很小,而 如果休谟论证正确的话,则可以推出我们没有理由相信科学预测比占卜者预言更可靠。 [12]这种严峻的后果要求我们准确理解休谟的诘难并作出应答。

三、休谟问题是信念接受为知识的合理性问题

休谟的提问是“这个(过去的)经验为什么可以扩展到将来。”怎样问的清楚了,但问 题在于他问的是什么?表面看来,休谟问的是扩展的合理性问题。但仅从这个问句出发 ,我们至少可以认为他可能问了这样几个问题中的一个或几个:1.这种扩展的动机是什 么?是什么促使我们进行这种扩展,这一问题与心理学有很大关系;2.这种扩展的前后 件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我们进行这种扩展依据的规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关注的是这个扩展 过程。更狭窄一点,如果这个扩展过程是一个推理过程,那么这种推理的合理性何在? 这就是通常所谓的“归纳问题”。但我们完全可以设想这个扩展过程有可能不是推理, 而是依照神启、依照反常识等规则进行的;3.我们为什么相信、接受这种扩展的结论? 毕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和科学实践中大量地进行这种扩展并且接受它的结论。

究竟何种解读更为合适?情境语义学告诉我们,任何事件都处在一定的情境中。我们来 看看休谟提出问题时所处时代的学术情境。西方哲学在16、17世纪发生了认识论转向。 这一时期哲学讨论的主要问题是:1.人类知识的根本源泉是什么?2.何种知识具有无疑 的确定性和真理性?3.人类认识是否有一定的范围或界限?这些问题都是认识论的中心问 题,也是知识论中的主要问题。根据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形成了经验论和唯理论 两大著名的哲学派别。

唯理论的开创者笛卡尔认为,感觉经验是不可靠的,真正的知识起源于人类先天具有 的理性能力和天赋观念。我们从一些自明的天赋观念出发,按照数学式的演绎方法就可 以推出人类的知识体系,由此得出的知识是完全可靠的。理性演绎是获得普遍必然性知 识的唯一正确的方法。经验论的奠基人培根则认为,感觉经验完全可靠,人的知识起源 于感觉经验。这一观点与当时的自然科学实践一致,牛顿力学的巨大成功使得经验论有 许多追随者,如霍布斯、洛克和贝克莱等人。

休谟关于知识来源的观点最直接地来自洛克的观念论。洛克认为哲学研究的目的是探 讨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定性和范围,以及信念、意见的根据和程度等认识论问题。他的 认识论理论建立在观念论上,这是他的认识论第一原则。洛克把观念设想为思想的材料 ,是心灵“运行”时所要用的东西。如果我们的心灵要思想,那么我们的心灵就必须具 备这些东西。这样,洛克就必须探究我们的全部观念是从哪儿来的。这事实上就是问: 什么使思想,因而使知识成为可能?洛克的回答很简单:我们的观念全部来自经验。他 指出心灵本来是一块白板,它的理性和知识的全部材料都从经验而来。但休谟不像洛克 那样把全部的“心灵对象”称作观念,而是称作“知觉”。他把知觉又分为两类——印 象和观念。这样,他就把我们感觉或经验时所包含的东西和思维时所包含的东西区分开 来。在休谟看来,思维或反省的结果就是观念,而思维的材料就是感觉或经验时所意识 到的那些东西,即印象。印象直接地来自感觉经验,而观念则是通过印象间接地来自经 验。在知识的来源上,休谟就追随了洛克而背弃了笛卡尔。

在知识分类问题上,休谟的分类理论是建立在对观念间的“关系”的分析基础之上的 。休谟认为原始的知觉知识构成知识的基本材料,只有当心灵对各种观念进行比较和推 理,使各种观念在思想中发生“关系”时,才形成知识。休谟的这一观点与洛克关于“ 知识是观念间的关系”的观点有密切的关系。但与洛克不同的是,休谟对知识的区分不 是依据于它们的来源,而是依据它们的确定性和可靠性。这一点显然受唯理论的集大成 者莱布尼兹的影响。莱布尼兹说,我们有两种真理,一种是“推理的真理”,一种是“ 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包括逻辑和数学的真理,它们是确定的、必然的。事实的真 理是关于经验事实的实在性真理,它们是或然的,其反面是可能的。休谟在谈论关于实 际事情的知识时,就反复说“自然的途径是可以变化的”,“各种事实的反面是可能的 ,因为它们从来不会包含任何矛盾。”[13]

休谟继承了洛克的经验主义观念论,并以之为基础按照确定性标准对知识进行分类。 按照这一标准,那些超出经验之外的知识是非解证性的、或然的。对于接受了笛卡尔的 演绎确定性观点的休谟来说,他的发难点必定在“关于将来实际事情的知识”,用休谟 的术语就是“扩展”的知识或结论。换句话说,两大认识论流派争锋的学术情景使得休 谟必然问的是:有什么能担保我们可以接受这种扩展的知识或结论?

另外,休谟的表述语言也提示他怀疑的是扩展的结论或知识。休谟对扩展的结论的怀 疑表现在他的一连串追问,这些追问都是关于“结论”的:“我们关于那个关系所有的 一切推论和结论,其基础何在?”“由经验而得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14]为了增强 怀疑的说服力,休谟举了一些例子。譬如,我们以前所食的面包诚然滋养了我,但我们 果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别的面包在将来也会滋养我吗?“这个结论在各方面看来都不是 必然的。”[15]类似的表达还有很多。与他多次用到“结论”、“推断”、“必然性” 等语词相反的是,休谟在同一章,甚至整本书中几乎没用到“推理过程”、“归纳”等 逻辑术语。休谟根本不是一个逻辑学家,他是一个认识论家。他关心的不是逻辑问题, 或者说,(归纳)推理的保真性、合理性问题。“归纳的逻辑问题”只是逻辑学家的副产 品。

前休谟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对归纳质疑的焦点是结论的确定性问题,是能否把归纳结论 接受为知识的问题。从对休谟问题的论证语脉、休谟哲学的学术情境、以及他使用的语 言的考察,也向我们提示休谟关心的是认识论、知识论问题。特别地,他关心的焦点是 我们为什么会接受超出经验外的实际事情的结论,是把它们接受为知识的合理性问题。 也就是说,休谟问题是是否把结论接受为知识的问题。这一问题由两个问题组成:1.接 受规则问题。即我们接受某个结论为知识遵循的是何种规则?2.规则的合理性问题。但 这里并不预设合理性是“保真性”,合理性是一个语用学概念而不是逻辑句法概念,它 与认知主体的实践目的、背景知识等密切相关。

四、知识论解读的方法论意义

如果我们对休谟问题的知识论解读正确的话,它能全面概括休谟的怀疑。休谟的怀疑 是全面的,既针对全称知识又针对特称知识,还包括概然性知识。他怀疑“太阳明天会 升起”,也同样怀疑“相似的可感性质将来总会恒常地和相似的秘密能力连合在一起” 这样的全称知识。我们的知识概念并不假定只适用以某种形式表达的命题。它既能涵盖 “类—属性”式的全称知识,也能容纳“类—关系”式的全称或特称知识,还可以包括 关于统计概括和全称与存在混合概括的知识。譬如,现代物理科学中很多自然定律都是 个体之间的关系的,它们具有如

辑解读的现代确证理论就没有这种全面的要求,而我们的知识接受概念要求做到这一 点。这种“全面性”要求是与休谟的普遍怀疑相称的。

我们的知识接受式解读有几个显著的优点:

第一,它能整合许多哲学问题和逻辑问题。波普尔对休谟问题作了假说选择的解读, 而古德曼认为休谟问题是科学确证的问题。通过把“潜在证伪者类”这一选择规则和“ 尼柯德标准”这一确证规则指认为知识接受规则,他们之间的这种分歧就会变为“内部 问题”。我们甚至可以把某些归纳的逻辑问题放到这一范式下解决。譬如,我们可以把 归纳逻辑中的枚举法、排除法、假说—演绎法分别作为知识接受规则,来对它们作知识 论的考察,而不是逻辑有效性的研究,这样就不会有非保真性的阴影,从而摆脱布劳德 所说的“哲学的耻辱”。特别地,我们可以把各种归纳评价规则,如卡尔纳普的逻辑主 义概率论的确证度规则、各种主观主义的贝耶斯概率规则等,作为假说接受规则,从而 免除各种对它们确定初始概率时的归纳性质的指责。

第二,它对归纳悖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古德曼悖论出现以来,提出了不 下二十种解决方案。但它们之间除了作为同一个悖论的解决方案以外还有什么共同点没 有?这种共同点可能就是悖论解决的突破口。从我们的知识接受视角来看,古德曼的可 投射性方案、奎因的自然类方案、伽登佛斯的概念空间方案、简单性方案、语言的相对 性方案等等都可以统摄在知识或假说的接受规则之下。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从知识接受 的视角来寻求解悖方案,这样就有望对亨佩尔确证悖论、古德曼绿蓝悖论、甚至凯伯格 彩票悖论作统一解决。

第三,知识接受问题可以把休谟问题和当代知识论直接关联起来。休谟的知识概念遵 照的是经典的柏拉图三要素式知识定义。这一定义要求知识是被证明为真的信念。“真 ”这一要素对知识至关重要。关于“真”的理论从真理符合论,经由塔尔斯基的层次真 理论又发展到了情境语义学的真理理论,真理理论的最新成果告诉我们,“真”是一个 语用学概念。相应地,我们的知识概念也应该突破柏拉图范式,改变知识的标准,对知 识进行新的定义。这正是当代知识论的任务和主题。在这种新的知识概念下,我们是否 接受某个命题为知识就与一定的情境密切相关。知识的接受规则也就相应地要内含一定 的情境因子。这样,当代知识论的发展成果有可能在知识接受层面上解决休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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