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论文_崔雪玲

国内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论文_崔雪玲

自农业推广在西欧兴起至今已有 100 余年,一百年里各国成功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发展所做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国外有很多国家成功地实行了推广工作,对各自国家的农村建设、农民素质提高、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农业综合能力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历史、现状简介 建国初期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党全民抓农业。1952 年农业部提出“以农场为中心,互助组为基础,劳模、技术员为骨干,组成技术推广网络”以及“以县为单位,照顾经济区划,每万亩耕地设置一个综合试验站”。1954 年,农业部发布《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条例》,全国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 4594 个,职工32740人。1956年,毛泽东提出农业“八字宪法”即上、肥、水、种、密、保、工、管,基层乡镇政府建立了一支农业技术队伍,包括农技员、种子员、植保员、兽医员、水利员、林业员、农机员等。1963 年,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展到 11938 个,职工 71469 人。其中,县级推广站 1661 个,乡级推广站 10166 个。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人民公社承担的重要工作之一,所有公社干部都要抓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采用行政手段,把推广任务包括配套物资,如种子、肥料、苗木等层层分解,县分到乡,乡分到村,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20 世纪 80 年代,随着全国各行各业的恢复和发展,原农牧渔业部组建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总站,分级组建省、市、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据农业部统计,一年全国共推广农业新技术项次,推广面积亿亩,增加经济效益亿元。农业试验示范项目项次,其中获得县以上成果奖项次。有些地区总结出“通过乡、村两级技术服务体系实施农村社会化服务”经验,在乡级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在村级建立农技、水利、农机、植保、种子“五统一”的综合服务队,解决分田到户后出现的田块过小不利技术推广的难题。这一阶段相对来说被认为是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获取一定成绩的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部门所有。农业部有关业务司、局都按产业设站,如种植业站、畜牧站、水产站、农机站、经营管理站,还有数以其他部门的林业站(林业局)、水利站(水利部),实际上是政府部门有关司局下设的“办事”机构,代行政府职能。而是沿袭科层制管理。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政府核定编制,相应地定为局级、处级、科级单位也有的乡镇农业技术站被定为副科级。只是下没有领导关系。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与省、市、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从职能上彼此无任何领导与管理关系,只是进行平等的业务合作。四是实行“政技合一”体制。农业技术人员和乡镇干部捆绑使用,从事各类行政职能活动或参与“中心工作”真正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时间不足 1/4。五是技术推广工作的不确定性。通常是政府出钱,按下达“项目”一揽子进行,行政倾向性强,市场导向性差多头管理体制造成行政管理成本高而公共服务效率低以及推广资源的严重浪费。 20世纪90年代,通过了我国首部关于农业推广的法律——《农业技术推广法》,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政府机构经历了两次大的裁员,在“精减—膨胀—再精减—再膨胀”的怪圈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跌人低谷,全国约有 44% 的县、41% 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被停拨或减拨事业费,有 1/3 左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离岗,瞬时间出现“网破、人散、线断,局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了“挽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面临的窘境,1999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试图通过“补网、增人、接线”方式恢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但由于舍本逐末,并未达到起死回生的预期效果,相反却出现了“逆淘汰”现象。因为有一些基层技术站早已自然解体,其服务功能已经社会化、市场化了,现在又要重新恢复起来,增加一部分人吃“大锅饭”。在缺乏民主监督制度和盛行‘关系”的社会环境下,有些基层农业部门趁机扩大编制,招“亲”进‘友”,无限膨胀。某直辖市农业局一位负责人就曾说他们那里一批有知识的青年农业技术人员改行进入了交警、税务、劳动部门,另一批乡镇干部子女以及村支书、老村长趁机“落户”农业技术人员编制。据统计,截至2005 年底,全国市县、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共有 92 万人,其中市县级 32.4 万人,占 35.2%,乡镇级 59.6 万人,占 64.8%,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不足 30%,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仅占 2.76%,有50% 以上的技术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相当一部分为合同制干部或工人。 从上述国内推广体系的基本发展历程中不难看出中国无论是建国初还是线当代,都是采用的以政府农业部门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而国外的情况却大不相同 二、推广主体多元程度之中西比较 日本农业推广体系的协作系统有农业改良普及促进协会和农业协同组合。农业协同组合是一个庞大的民间农业推广组织,在日本农业推广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丹麦实行以民办为主的农业咨询服务体系,在其推广体系中推广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局面。丹麦设全国农业咨询中心和 87 个地区农业咨询中心。全国农业咨询中心由两个全国性农民组织(农场主联合会和家庭农场主协会)共同领导,87 个分布在各地的地区农业咨询中心,由当地农民组织领导。丹麦除了以上两级农业咨询中心外,还有种子服务、农机服务、购销服务等几个主要的农业推广服务部门。种子服务(农作物种子的繁育和销售)都由私人种子公司负责,种子公司通过种子商销售种子时,印发大量技术宣传资料,起到了推广作用。农机服务主要由规模较小的农场联合组成的农机合作社或少数私人开办的农机公司来提供。在购销服务方面,私营的各专业公司或农民入股的供销合作社负责生产资料的供应,各种农民入股的合作社承担农产品的销售,各地专业的合作社形成全国性组织,这些组织又共同组成了全国性的供销合作社联合会。为了推销和收购产品,这些合作社也雇佣技术人员,向农民推广技术。中国目前仍然是以政府农业部门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推广主体要想实现多元化,就要充分发挥如农协、企业等非政府体系以外的推广主体要想实现多元化,就要充分发挥如农协、企业等非政府体系以外的推广力量的作用。在行政主导的推广体系外,要吸纳多种机构、组织和群体参与推广。农民专家、农民技术员、农村基层村委会及党支部、各类农民组织都是完善中国农业推广体系的补充力量。此外,还应明确推广机构的职能定位,将农业推广机构的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职能分开,政府农业推广机构主要负责公益性农业推广,而像产前、产中技物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服务等经营性服务职能要逐步从基层国家农业推广机构中分离出去。在市场的调节下,将企业纳入推广体系,企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也将从事一些具有开发性前景的技术推广以及承担经营性的服务。除却上述的群体可以技术推广主体,还有另外一个在推广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体不容忽视——志愿者。美国农业推广体系中有规模庞大的志愿人员队伍。300 万左右的志愿人员每年花费 51d 时间和专业推广人员一起工作,其中有

论文作者:崔雪玲

论文发表刊物:《红地产》2017年8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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