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业中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投资论文,作用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学技术和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科学技术竞争的一个重要领域就是高科技,谁在这个领域占有优势,谁就处于主动地位。因此,许多国家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其中,风险投资对加速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国外发达国家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历程看,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探讨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业中的作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对于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风险投资的含义及发展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智力、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因此,一般把投向高新技术的研究与产品开发的投资称为风险投资。它是把高新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一种重要的投资机制,它不仅可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资金,又可分担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
风险投资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是在大量的高新技术不断问世的背景下产生的。但其真正得到快速发展的时期是80年代,主要是因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收益极大地刺激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美国风险投资的年收益为资本额的25—35%,有些项目高达50%。如美国的阿普尔公司,1977年创业,几年后,每1美元投入可获240美元的收益。目前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已达4000家,风险资本总额达到1000亿美元,有1 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依靠风险投资进行运转。
我国自1985年创办第一家全国性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来,风险投资业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经营规模、现状却不容乐观。据调查,1991年科技成果转化中,风险投资占总投入资金比例仅为2.3%。而1990年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已达330亿美元,1995年高达400亿美元,其中70%投向了高新技术产业, 成为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总的来看,风险投资业在我国仍处于创立阶段,一套健全、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我国的财力有限,资金短缺成为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就难以实现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这就迫切需要政府花大力气对风险投资业加以扶持,培育我国的风险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使风险资本成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的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业中的作用
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初创时期,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强有力的政策导向是其得以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与调控的职能,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积极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宣传导向,政策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还是一种新生事物,人们对其含义、特征、运行过程等不甚了解,存在风险观念淡薄、风险投资意识差、风险投资知识贫乏等一系列问题,许多人只看到其高风险,而未认识到其高收益。怕冒风险,不敢进行风险投资,造成我国风险投资起步维艰,发展缓慢。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各类经济主体的收入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居民拥有各类金融资产已超过3万亿元,各类企业存款近万亿元, 各类基金也有数千亿元。加上1996年和1997年银行4次降息, 数额巨大的社会闲置资金需要寻求新的资金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可见,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是切实可行的。政府应该通过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风险投资知识,帮助人们消除思想障碍,培养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高收益与高风险是对立统一的,只有敢冒风险、敢于拼搏才能取得巨大成功。通过介绍国外成功的经验,提高人们参与风险投资的积极性。同时,由于风险投资所需的资金需求量大,具有投入多、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为了减轻风险企业早期发展的负担,更好地保护和激发开拓、创新精神,政府应该通过税收优惠、提供风险贷款担保、风险损失补偿、贴息贷款、采购合同等形式,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例如,1978年美国将资本投资收益的最高税率从49%降低到28%,1981年又进一步下降到20%,结果造成风险资本净值大增,1982年是12年前的8倍, 从而大大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应建立以财政拨款为引导、银行贷款、社会集资、引进外资等多形式、多层次的融资新机制,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成长,从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提供启动资金,树立成功典范
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成果转化阶段是资金需求的旺盛时期,也是我国目前大量高新技术成果因资金缺乏而难以转化的困难阶段,这恰恰是风险投资大有作为的时期。而在目前风险投资尚未形成一种行业且规模较小时,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只能以国营的和股份制两种形式为主。实践证明,由政府提供启动资金直接投资兴办风险资本公司,不仅可以壮大风险资本,而且还对风险资本市场和高科技产业发展起到引导作用。政府创办风险投资公司,不仅可为高新技术发展承担风险,而且通过树立成功的风险投资公司为典范,吸引越来越多的资金参与风险投资,使我国的风险资本积累不断增加。政府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国家科研经费拨款为引导,吸收民间人士援助、向社会发行科技风险债券、引进外资等。例如,美国马萨诸塞州1978年成立州技术发展公司,由州政府提供风险资金,并通过州政府的风险资金滚雪球似的吸引了更多的民间资金。1978—1985年间,该公司平均每1美元的投资可吸引私人投资5.5美元,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得以充分证实。
3.制定相关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高新技术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接受法律的保护、制约和引导。为了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需要政府制定有关高技术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明确风险企业的法律地位、风险资金的来源;国家对风险企业的政策等。通过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有关税收减免、信贷担保等方面优惠政策,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便更大程度地吸引风险资本进入高新技术领域;制定小企业创新法,保证对初创时期的高技术风险企业给予资助;通过立法,可以确定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明确规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的投资方向、对投资予以引导和调控,促进高技术的协调发展;可以保护创新发明人和高技术风险企业投资者利益,指导高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按法律法规运作,接受有关授权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的安全性。
4.建立信息网络,提供综合服务
信息调控是一项新的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也是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新领域。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可以准确,快速地传送和反馈资金与技术供求信息,使资金按市场化的原则在供求之间进行合理配置,降低资金融通的风险,减少资金使用上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但在实际中,存在着有关情报信息零碎、分散、粗糙、信息交流不畅,造成资金供求脱节,使本来就十分短缺的资金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我国风险投资信息网络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政府应组织建立高效、 便捷、 畅通的风险投资信息网络, 并通过与Intcmet联网,使供求双方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的高新技术成果、 专利技术和技术市场行情;定期公布风险投资信息,以沟通供求双方联系,为风险投资者与风险企业家牵线搭桥。这样,既可为风险企业创业者寻求对路的资金渠道,又可为风险投资者提供备选的投资项目,从而使资金流向更趋合理,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5.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养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投资者对技术市场的前景及创业者素质的判断。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风险投资不但需要既懂工程技术、又懂企业经营管理、并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丰富的金融投资经验的全面型的风险投资家,而且需要富有进取精神、甘冒风险、百折不挠、掌握高新技术创新发明的开拓型风险企业家。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促使风险投资机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指导和咨询,推荐人才或直接参与企业管理。还应加大高等教育改革力度,增设高新技术应用专业和风险投资课程,把经济、管理等风险投资相关课程列入各专业的基本课程,使学生具备多学科知识,增强解决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按照优势互补原则,组建“产、学、研”联合体,高校可利用其人才、科研的优势为产业部门培养人才,实行双向人才交流、转让高新技术成果。对业务骨干强化风险投资相关知识的培训,或派到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学习取经,使他们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开拓者。可邀请海外风险投资专家进行讲学指导,吸收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壮大风险投资人才队伍,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