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结构与认知过程——认知叙事学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认知论文,过程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038(2004)09-0001-08
认知叙事学的“语境”与“读者”有何特点?
认知叙事学之所以能在经典叙事学处于低谷之时在西方兴起并蓬勃发展,固然与其作为交叉学科的新颖性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其对语境的强调顺应了西方的语境化潮流。认知叙事学论著一般都以批判经典叙事学仅关注文本、不关注语境作为铺垫。但笔者认为,认知叙事学所关注的语境与西方学术大环境所强调的语境实际上有本质的不同。就叙事阐释而言,我们不妨将“语境”分为两大类:一是“叙事语境”,二是具体“社会历史语境”。后者主要涉及与种族、性别、阶级等社会身份相关的意识形态关系;前者涉及的则是超社会身份的“叙事规约”或“文类规约”(“叙事”本身构成一个大的文类,不同类型的叙事则构成其内部的次文类)。为了廓清问题,让我们先看看言语行为理论所涉及的语境:教室、教堂、法庭、新闻报道、小说、先锋派小说、日常对话等等(参见Pratt,1977;Petrey,1990)。这些语境中的发话者和受话者均为类型化的社会角色:老师、学生、牧师、法官,先锋派小说家等等。这样的语境堪称“非性别化”、“非历史化”的语境。诚然,“先锋派小说”诞生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但言语行为理论关注的并非该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关系,而是该文类本身的创作和阐释规约。
与这两种语境相对应,有两种不同的读者。一种我们不妨称为“文类认知者”,其主要特征在于享有同样的文类规约,同样的文类认知假定、认知期待、认知模式、认知草案(scripts)或认知框架(frames,schemata)。另一种读者则是“文本主题意义的阐释者”,包括拉比诺维茨的“四维度”读者:(1)有血有肉的个体读者,其对作品的反应受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生活经历的影响。(2)作者的读者,处于与作者相对应的接受位置,对作品人物的虚构性有清醒的认识。(3)叙述读者,处于与叙述者相对应的接受位置,认为人物和事件是真实的。(4)理想的叙述读者,即叙述者心目中的理想读者,完全相信叙述者的言辞(参见Rabinowitz,1977,1987)。在解读作品时,这四种阅读位置同时作用。不难看出,我们所区分的“文类认知者”排除了有血有肉的个体独特性,突出了同一文类的读者所共有的认知框架。
为了更全面地看问题,我们不妨区分以下四种“认知研究”:
(1)探讨读者对于(某文类)叙事结构的认知过程、认知策略之共性,只需关注无性别、种族、阶级、经历、时空位置之分的“(某文类)叙事认知者”。
(2)探讨不同读者的不同叙事认知过程,需关注读者的性别、种族、阶级、经历对阐释的影响。
(3)探讨现实生活中的人对真实事件的认知过程。(a)倘若目的是为了揭示共有的认知特征,研究就会聚焦于共享的认知规约和认知框架,即将研究对象视为“叙事认知者”的代表。(b)但倘若目的是为了揭示个体的认知差异,则需考虑不同个体的身份、经历、时空位置等对认知所造成的影响。
(4)探讨故事中的不同人物对同一叙事结构的不同认知过程,需关注人物的特定身份、时空位置等对认知的影响。但若分析目的在于说明叙事作品的共性,仍会通过无身份、经历之分的“(某文类)叙事认知者”的规约性眼光来看人物。尽管这几种研究都可出现在认知叙事学的范畴中,甚至共同出现在同一论著中,但绝大多数认知叙事学论著都或局限于或聚焦于第一种研究,集中关注“(某文类的)叙事语境”和“(某文类的)叙事认知者”。也就是说,当认知叙事学家探讨读者对某部作品的认知过程时,他们往往是将之当作实例来说明(文类)叙事认知的共性。
在探讨认知叙事学时,切忌望文生义,一看到“语境”、“读解”等词语,就联想到有血有肉的读者之不同社会背景和意识形态,联想到“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的”批评框架。认知叙事学以认知科学为根基,聚焦于“叙事”或“某一类型的叙事”之认知规约,一般不考虑读者的意识形态立场,也不考虑不同批评方法对认知的影响。我们不妨看看Fludernik的下面这段话:
此外,读者的个人背景、文学熟悉程度、美学喜恶也会对文本的叙事化产生影响。譬如,对现代文学缺乏了解的读者也许难以对弗吉尼亚·吴尔夫的作品加以叙事化。这就像20世纪的读者觉得有的15或17世纪的作品无法阅读,因为这些作品缺乏论证连贯性和目的论式的结构。(2003:262)
从表面上看,Fludernik既考虑了读者的个人背景,又考虑了历史语境,实际上她关注的仅仅是不同文类的不同叙事规约对认知的影响:是否熟悉某一文类的叙事规约直接左右读者的叙事认知能力。这种由“(文类)叙事规约”构成的所谓“历史语境”与由社会权力关系构成的历史语境有本质区别。无论读者属于什么性别、阶级、种族、时代,只要同样熟悉某一文类的叙事规约,就会具有同样的叙事认知能力(智力低下者除外),就会对文本进行同样的叙事化。就创作而言,认知叙事学关注的也是“叙事”这一大文类或“不同类型的叙事”这些次文类的创作规约。当认知叙事学家探讨狄更斯和乔伊斯的作品时,会将他们分别视为现实主义小说和意识流小说的代表,关注其作品如何体现了这两个次文类不同的创作规约,而不会关注两位作家的个体差异。这与女性主义叙事学形成了鲜明对照。后者十分关注个体作者之社会身份和生活经历如何导致了特定的意识形态立场,如何影响了作品的性别政治。虽然同为“语境主义叙事学”的分支,女性主义叙事学关注的是社会历史语境,尤为关注作品的“政治性”生产过程;认知叙事学关注的则是文类规约语境,聚焦于作品的“规约性”接受过程。
认知叙事学的不同研究模式
1.Fludernik的普适(universal)认知模式
与结构主义叙事学对普适叙事语法的建构相对应,Monika Fludernik(注:该书被称为“认知叙事学领域的奠基文本之一”(Herman,2003:22)。值得一提的是,Fludemik是跟美国叙事学界联系紧密的德国学者,在英美发表了大量论著。这本由伦敦的Routledge出版的英文专著,1999年在美国获叙事文学研究会的Perkins奖。)在《建构自然叙事学》(1996)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以自然叙事(即口头叙事)为基础的叙事认知模式,认为该模式适用于所有的叙事,包括大大拓展了口头叙事框架的近当代虚构作品。该书出版后,在叙事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在《自然叙事学与认知参数》(2003)一文中,Fludernik总结了先前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模式。
Fludernik认为叙事的深层结构具有三个认知参数:体验性(experientiality)、可述性和意旨。读者的认知过程是叙事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以三个层次的叙事交流为基础:(1)(以现实生活为依据的)基本层次的认知理解框架,譬如读者对什么构成一个行动的理解。(2)五种不同的“视角(perspectival)框架”,即“行动”、“讲述”、“体验”(experiencing)、“目击”和“思考评价”等框架,这些框架对叙事材料予以界定。(3)文类和历史框架,譬如“讽刺作品”和“戏剧独白”。(注:不难看出,这三个层次的区分标准不一样:第一个层次涉及读者对事件的认知,第二个层次涉及的是叙事文本自身的特点(主要是不同的视角类型),第三个层次涉及的则是文类区分。但第二与第三层次构成读者认知的框架或依据。)(2003:244)
Fludernik的模式有以下新意:(1)将注意力转向了日常口头叙事,将之视为一切叙事之基本形式,开拓了新的视野。(2)将注意力从文本结构转向了读者认知,有利于揭示读者和文本在意义产生过程中的互动。(3)从读者认知的角度来看叙事文类的发展,令人耳目一新(详见下文)。然而,笔者认为,Fludernik的模式也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该模式有以偏盖全的倾向。口头叙事通常涉及的是对叙述者影响深刻的亲身经历,因此Fludernik的模式将叙事的主题界定为“体验性”:叙述者生动地述说往事,根据自己体验事件时的情感反应来评价往事,并将其意义与目前的对话语境相联(2003:245)。Fludernik强调说:“正因为事件对叙述者的情感产生了作用,因此才具有可述性。”(ibid)这一模式显然无法涵盖第三人称“历史叙事”,也无法涵盖像海明威的《杀人者》那样的摄像式叙事,甚至无法包括全知叙述,也难以包容后现代小说这样的叙事类型。然而,Fludernik的探讨实际上“兼容并包”,其途径是引入上文提到的“五‘视角’框架”:“行动框架”(历史叙事)、“讲述框架”(第一人称叙述和全知叙述)、“体验框架”(第三人称叙述中采用人物的意识来聚焦,如意识流小说)、“目击框架”(摄像式叙事)、“思考评价框架”(后现代和散文型作品)。
在笔者看来,Fludernik的“兼容并包”与其“体验关怀”形成了多方面的冲突。首先,当Fludernik依据口头叙事将叙事主题界定为“体验性”时,该词指涉的是第一人称叙述中的“我”在故事层次上对事件的情感体验;但在“五‘视角’框架”中,“体验”指涉的则是在第三人称叙述中采用人物意识来聚焦的视角模式。这里“体验”一词的变义源于Fludernik借鉴了Stanzel(1984)对“讲述性人物”(第一人称叙述者和全知叙述者)(注:将全知叙述者称为“讲述性人物”(teller-character)是个概念错误,因为全知叙述者处于故事之外,不是人物。将第一人称叙述者称为“讲述性人物”也混淆了作为叙述者的“我”和作为人物的“我”(过去体验事件的“我”)之间的界限(参见申丹2004a和2004b)。)与“反映性人物”(第三人称聚焦人物)之间的区分。以Stanzel为参照的“体验”框架不仅不包括第一人称叙述,而且与之形成直接对照,因为第一人称叙述属于“讲述”框架。当Fludernik采用以口头叙事为依据的“体验”一词时,从古到今的第一人称主人公叙述都属于“体验性”叙事,而当她采用以Stanzel为参照的“体验”一词时,我们看到的则是另一番景象:
18世纪以前,大多数叙事都采用“行动”和“讲述”这两种框架,而直到20世纪“体验”和“反映”框架才姗姗来迟(emerging belatedly),受到重视。处于最边缘位置的“目击”框架仅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短暂露面。(Fludernik,2003:247)
这里的“体验”和“反映”均特指采用人物聚焦的第三人称叙述(如吴尔夫的《到灯塔去》、詹姆斯的《专使》),这是书面虚构叙事特有的方式,因此直到20世纪方“姗姗来迟”。可以说,Fludernik的这段文字直接解构了她以口头叙事为基础提出的“情感体验”原型。为了保留这一原型,Fludernik(2003:247)提出第一人称叙述和第三人称人物聚焦叙述均有“讲述”和“体验”这两个框架,这反过来解构了她依据Stanzel的模式对“讲述”和“体验”作为两种叙事类型进行的区分,也解构了上引这段文字勾勒的历史线条。其次,Fludernik一方面将叙事的主题界定为叙述者对事件的情感体验,另一方面又用“行动框架”来涵盖历史叙事这种“非体验性叙事”(ibid.),从而造成另一种自我矛盾。再次,Fludernik一方面将叙事的主题界定为叙述者对事件的情感体验,另一方面又用“目击框架”来涵盖“仅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短暂露面”的第三人称摄像式视角,该视角以冷静旁观为特征。当然,这也有例外,Fludernik举了罗伯-格里耶的《嫉妒》为例,读者通过叙事化将文本解读为充满妒意的丈夫透过百叶窗来观察妻子。但大多数第三人称“摄像式”聚焦确实没有情感介入,与Fludernik的“情感体验关怀”形成了冲突。此外,Fludernik一方面将叙事的主题界定为叙述者对事件的情感体验,另一方面又用“思考评价框架”来涵盖后现代作品和散文型作品,而这些作品中往往不存在“叙述者对事件的情感体验”。
若要解决这些矛盾冲突,我们首先要认识到口头叙事中的情感体验缺乏代表性。真正具有普遍性的是“事件”这一层次。除了属于“思考评价框架”的后现代和散文型作品(参见Fludernik,2003:259),其他四种叙事类型都是描述事件的模仿型叙事。在这四种中,“行动框架”(历史叙事)和“目击框架”(摄像式叙事)一般不涉及情感体验,只有其他两种涉及情感体验(第一人称叙述中“我”自身的,或第三人称叙述中人物的)。Fludernik以口头叙事为依据的“体验性”仅跟后面这两种叙事类型相关。若要在Fludernik的框架中对后者进行区分,最好采用“第一人称体验性叙事”(叙述自我体验)和“第三人称体验性叙事”(叙述他人体验),这样既能保留对“体验性”之界定的一致性,又能廓分两者,还能划清与“行动框架”和“目击框架”这两种“第三人称非体验性叙事”之间的界限。(注:Fludernik的“体验性”涉及的是人物在故事层的情感体验,从这一角度出发,难以廓分“全知叙述”与“采用人物聚焦的第三人称叙述”,因为两者都涉及了人物的情感体验。FLudernik在文中有的地方(如252-53)将两者混为一谈,这与她自己在247页上勾勒的历史线条直接矛盾。若要廓分这两种叙述类型,需要从“故事”层走到“话语”层,依据两者采用的不同视角(前者为叙述者的视角,后者为人物视角)来进行区分(参见申丹,2004a)。)这四种描述事件的模仿型叙事又与属于“思考评价框架”的后现代和散文型作品形成了对照。其实,Fludernik的论点“自然叙事是所有叙事的原型”(2003:248)并没有错,因为自然(口头)叙事中也有情感不介入的目击叙事(摄像式叙事的原型),也有“非体验性的”历史叙事,还有局部的“思考评价”。(注:但这种“思考评价”在口头叙事中仅限于局部。散文型作品和后现代作品是笔头写作的“专利”。)但在界定“叙事的主题”和“叙事性”时,Fludernik仅关注自然叙事的主体部分,即表达“我”对自身往事之情感体验的叙事,将这一类型视为“所有叙事的原型”,故难免以偏盖全。
笔者认为,自然叙事的结构模式在代表性上也有其局限性。Fludernik(1996:65;2003:250)以Labov和Waletzky(1967)的结构框架为基础,对口头片段叙事的结构进行了以下图示:
Fludernik认为这一结构图示构成各种书面叙事的“结构原型”。就传统全知叙述和第一人称叙述而言,情况的确如此,但意识流小说、摄像式作品和后现代小说都脱离了这一原型,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结构模式。这些现代和后现代作品往往既无“简要概述”(abstract),也无“终结”(final solution),而仅仅展示生活的一个片断,甚至是非摹仿性的文字游戏或叙述游戏。
尽管Fludernik的探讨有以偏盖全的倾向,但她以口头叙事为参照,以Culler(1975:137-138)的“自然化”概念为基础,对“叙事化”展开的探讨,则颇有启迪意义:
叙事化就是将叙事性这一特定的宏观框架运用于阅读。当遇到带有叙事文这一文类标记,但看上去极不连贯、难以理解的叙事文本时,读者会想方设法将其解读成叙事文。他们会试图按照自然讲述、体验或目击叙事的方式来重新认识在文本里发现的东西;将不连贯的东西组合成最低程度的行动和事件结构。(Fludernik,1996:34)
这揭示了读者在阅读有些现代或后现代试验性作品时采取的认知策略,这是故事层次上的“叙事化”。Fludernik指出:在阅读时,读者若发现第一人称叙述者的话语前后矛盾,会采用“不可靠叙述”这一阐释框架来予以解释,对之加以“叙事化”(2003:251)。这是话语层次上的“叙事化”。笔者认为,在探讨“叙事化”时,应关注两点:(1)创作和阐释以规约为基础的互动:作者依据叙事规约,创作出各种具有审美价值的矛盾和断裂,而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也依据叙事规约来阐释这些文本现象。(2)“叙事化”不涉及作品的主题意义,停留在“将不连贯的东西组合成最低程度的行动和事件结构”,或将叙述者的前后矛盾看成“不可靠叙述”的表征。至于这种结构、这种叙述有何主题意义,则超出了认知叙事学的考虑范畴。这与第一节所探讨的“非意识形态语境”是一致的。
“叙事化”或“自然化”这一概念不仅为探讨读者如何认知偏离规约的文本现象提供了工具,而且使我们得以更好地理解读者认知与叙事文类发展之间的关系。Fludernik(2003:252-4)追溯了英国叙事类型的发展历程,首先是历史叙事与叙述他人体验相结合,然后在18世纪的小说中,出现了大量对第三人称虚构人物的心理描写,尽管这种描写在自然叙事中难以出现,但读者已经熟知“我”对自己内心的叙述和第三人称文本对他人体验的叙述,因此不难对之进行“自然化”。至于20世纪出现的非人格化摄像式聚焦,Fludernik认为对之加以“自然化”要困难得多,因为读者业已习惯对主人公的心理透视,因此当小说采用摄像式手段仅仅对人物进行外部观察时,读者难免感到“非常震惊”(253)。但笔者认为,只要具有电影叙事的认知框架,读者就可以很方便地借来对这一书面叙事类型加以“自然化”。至于第二人称叙述,读者需要借鉴各种包含第二人称指涉的话语(包括讯问话语、操作指南,含第二人称指涉的内心独白)之认知框架,以及“体验框架”和“讲述框架”来对之加以“自然化”。在此,我们仍应看到创作和阐释的互动。作者依据这些框架创作出第二人称叙述的作品,读者也据之对作品进行认知。两者互动,形成第二人称叙述的“文类规约”。Fludernik(2003:255-6)指出,当一种“非自然的”叙述类型(如全知叙述)被广为采用后,就会从“习以为常”中获得“第二层次的‘自然性’”。这言之有理,但单从采用范围或出现频率这一角度来看问题有失片面。采用摄像式聚焦的作品并不多,而这种叙述类型同样获得了“第二层次的‘自然性’”。这是因为该文类已形成自身的规约,已得到文学界的承认。
2.Herman的“作为认知风格”的叙事
David Herman 2002年出版了《故事逻辑》一书,该书将叙事视为一种“认知风格”。在Herman看来,叙事理解就是建构和更新大脑中的认知模式的过程,文中微观和宏观的叙事设计均构成认知策略,(注:这与Fludernik将“视角框架”、“文类框架”视为认知框架是一致的。)是为建构认知模式服务的。若从这一角度来研究叙事,叙事理论和语言理论均应被视为“认知科学的组成成分”(2002:2)。该书第九章以“语境固定”(contextual anchoring)为题,探讨了第二人称叙述中“你”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作用。Herman系统区分了第二人称叙述中五种不同的“你”:(1)具有普遍性的非人格化的“你”(如谚语、格言中的“你”);(2)虚构指涉(指涉第二人称叙述者/主人公/叙述接受者——在第二人称叙述中,这三者往往同为一个“你”);(3)“横向”虚构称呼(故事内人物之间的称呼);(4)“纵向”现实称呼(称呼故事外的读者);(5)双重指示性的“你”(同时指涉故事里的人物和故事外的读者,这一般发生在读者与人物具有类似经历的时候。从表面上看“你”仅指故事中的人物,但故事外的读者也觉得在说自己)。不难看出,就前四种而言,Herman所说的不同“语境”实际上是不同“上下文”(譬如“由直接引语构成的语境”(360))。同样的人称代词“你”在不同上下文中具有不同的指涉和功能(在直接引语中出现的一般是故事内人物之间的称呼;在格言谚语中出现的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指涉)。然而,第五种用法却与读者的经历和感受相关。但Herman关注的并非个体读者的不同经历,而是“任何人”(342)带有普遍性的经历。
Herman(2002:337)对埃德娜,奥布赖恩的小说《异教之地》进行了详细分析,旨在说明“故事如何在特定的阐释语境中将自己固定”。在探讨第二人称叙述时,叙事理论家倾向于仅关注“你”的第二种用法,这是“你”在第二人称叙述中的所谓“标准”用法。相比之下,Herman从读者如何逐步建构故事世界这一角度出发,密切观察“你”在不同上下文中的变化。在探讨《异教之地》的下面一段文字时,Herman(362)提到了阐释进程对认知的影响:
这是要警告你。仔细阅读以下文字。
你收到了两封匿名信。一封说……。另一封恳求你,哀求你不要去(修道院)……。
乍一看前两句话,读者会认为“你”在称呼自己。但接着往下读,就会认识到“你”实际上指的是第二人称主人公。有趣的是,Herman并非要借此证明阐释进程所起的作用,他之所以给出这一实例,只是因为这是该小说中“唯一”能说明“你”的第四种用法(称呼故事外的读者)的例证,尽管这一说明只是相对于“初次阅读”才有效(362)。总的来说,Herman在探讨叙事的“认知风格”时,尽管一再提到读者的认知,实际上聚焦于文本的语言、结构特征。可他将这些风格特征视为认知策略或认知“提示”。在Herman看来,“叙事理解过程是以文本提示和这些提示引起的推断为基础的(重新)建构故事世界的过程”(6)。出现在括号中的“重新”一词体现了Herman以文本为衡量标准的立场:故事世界被编码于文本之内,等待读者根据文本特征来加以重新建构。这样的读者是“文类读者”,涉及的阐释语境是“文类阐释语境”,作为阐释依据的也是“文类叙事规约”。这与以有血有肉的读者为衡量标准的读者反应批评形成了鲜明对照。不过,如前所述,由于认知叙事学关注读者的阐释过程,因此关注同一文本特征随着上下文的变化而起的不同作用,关注文本特征在读者心中引起的共鸣,也注意同样的文本特征在不同文类中的不同功能和作用,这有利于丰富对语言特征和结构特征的理解。Herman对“你”进行的五种区分,一方面说明了“你”在第二人称叙述中具有不同于在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叙述中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对第二人称叙述的“次文类诗学”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也在更广的意义上拓展了对“你”这一叙事特征的理解,对总体叙述诗学做出了贡献。
3.Rvan的认知地图与叙事空间的建构
在《认知地图与叙事空间的建构》一文中,Marie-Laure Ryan(2003)集中对“认知地图”展开了探讨。认知科学家十分关注“认知地图”:大脑对某地之路线或空间环境的记忆,对各种地图的记忆等等。1981年Richard Bjornson将这一概念运用于文学认知,研究读者对于包括空间关系在内的各种结构和意义的心理再现(参见Ryan,2003:214-5)。Ryan自己关注的是真实或虚构的空间关系之大脑模型,聚焦于阅读时文字所唤起的读者对叙事空间的建构。她的研究颇有特色,也较好地反映了认知叙事学的共性。我们不妨从以下多种对照关系入手,来考察她的研究特点:
(a)“模范地图”与“实际地图”
Ryan选择了加西亚·马尔克斯的拟侦探小说《一件事先张扬的凶杀案》(注:这是国内通用的译法。但Ryan所用英文版的题目是chronicle of a Death Foretold,这是对西班牙原文的忠实英译。原文的题目采用的是“死亡”、“预告”、“记事”等中性词语。这一平淡的题目与令人震惊的凶杀内容形成了对照和张力,反映出作者特定的世界观。国内的“渲染性”译法抹去了这一对照和张力,但估计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吸引读者。)作为认知对象。她首先把自己放在“超级读者”或“模范读者”的位置上,反复阅读作品,根据文中的“空间提示”绘制了一个从她的角度来说尽可能详细准确的“模范地图”(master map)。然后,将这一地图与一组接受实验的高中生根据阅读记忆画出的“实际地图”进行比较。从中可看出刻意关注叙事空间与通常阅读时附带关注叙事空间之间的不同。Ryan将自己的模范地图作为衡量标准,判断中学生的地图在再现空间关系时出现了哪些失误,并探讨为何会出现这些失误。
(b)“书面地图”与“认知地图”
“书面地图”不同于大脑中的“认知地图”。画图时,必须将物体在纸上具体定位,因此比大脑图像要明确,同时也会发现文中更多的含混和空白之处。此外,画图还受到“上北下南”等绘制规约的束缚,画出的“书面地图”又作用于读者头脑中的“认知地图”。
(c)“认知地图”与“文本提示”
Ryan的研究旨在回答的问题包括:认知地图需要用何细节、在何种程度上再现文中物体之间的空间关系?文本用何策略帮助读者形成这些空间关系的概念?她指出,建构认知地图的主要困难源于语言的时间维度和地图的空间性质之间的差别。文本一般采用“绘图策略”和“旅行策略”,前者居高临下地观察,将物体进行空间定位(专门描写背景);后者则是像旅行者那样在地面移动(描写人物行动),动态地再现有关空间。文本可以一开始就给出建构整个空间背景的信息,也可以一点一点地逐步给出。前者为聚焦于空间地图的人提供了方便,但对于关注情节的人来说,却增加了记忆和注意力的负担,何况有的读者倾向于跳过整段的背景描写,因此很多作品都是在叙述情节的过程中,通过各种“空间提示”逐步展示空间关系。
(d)“书面地图”与“文本提示”
文中的空间提示有不同的清晰度。Ryan按照清晰度将马尔克斯的小说中的背景描写分为了四个环带:中心一环(谋杀发生之地)最为清晰完整,最外层的则最为遥远和不确定(Ryan没有画出这一环带)。由于书面地图需要给物体定位,因此难以再现这种清晰度上的差别。就中学生画的草图而言,可以看出他们以情节为中心,以主人公的命运为线索来回忆一些突出的叙事空间关系。从图中也能看出最初的印象最为强烈。文中的物体可根据观察者的位置、另一物体的位置和东南西北的绝对方位来定位,为读者的认知和画图提供依据。
(e)“实际地图”与“科学地图”
Rvan对那组中学生展开的实验不同于正式的心理实验。后者让实验对象读专门设计的较为简单的文本,用严格的量化指标来科学测量其认知能力;而前者则让读者读真正的叙事文本,考察读者的实际认知功能。
(f)“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
认知叙事学关注认知框架与文本提示之间的互动。譬如,文中出现“广场”一词时,读者头脑中会显现通常的广场图像,用这一规约性框架来“自上而下”地帮助理解文中的广场。当文本描述那一广场的自身特点时,读者又会自下而上地修正原来的图像。从跨文化的角度来看,未见过西方的广场的中国读者,在读到西方小说中的“广场”一词时,脑子里出现的很可能是有关中国广场的规约性认知框架,文中对西方广场的具体描写则会促使读者修正这一框架。Ryan的研究也涉及了这种双向认知运动。叙事作品往往随着情节的发展逐渐将叙事空间展示出来,读者需要综合考虑一系列的“微型地图”和“微型旅行”,自下而上地建构整体空间图像;与此同时,逐步充实修正的整体空间图像又提供了一个框架,帮助读者自上而下地理解具体的空间关系。此外,在那组中学生画的草图中,镇上的广场有一个喷泉,但文中并未提及。Ryan推测这是因为他们头脑中“标准的”南美广场的图像所起的作用,也可能是因为他们那个城镇的广场有一个喷泉。无论是哪种情况,这都是受到大脑中既定框架影响的自上而下的阐释。
(g)“叙事认知者”与“个体认知者”
Ryan的论文分为四大部分:(1)前言、(2)重建虚构世界的地图、(3)实验、(4)讨论。她在“实验”部分考虑了个体认知者:“这些地图不仅再现了《一件事先张扬的凶杀案》的故事世界,而且也讲述了它们自己的故事:读者阅读的故事。(228)在比较不同中学生画的草图时,Ryan提到了他们的性别、经历、宗教等因素的影响。然而,Ryan真正关心的并牙是“读者阅读的故事”,而是对“故事世界”的规约性“再现”或者“形成大脑图像的认知功能”(224)。因此她在整个“讨论”部分都聚焦于“叙事认知者”。这一部分的“读者”(the reader,readers)、“我们”、“他们”成了可以互换的同义词,可以用“叙事认知者”来统一替代。即便提到那些中学生所画草图的差异,也是为了说明阅读叙事作品时,读者认知的一般规律,譬如认知的多层次性、长期记忆与短期记忆的交互作用等等。Ryan认为学生画出的草图之所以不同于她自己画出的模范地图“主要在于短期记忆瞬间即逝的性质”。(235)
与Herman所研究的第二人称“你”不同,Ryan所探讨的叙事空间是一个留有各种空白和含混之处的范畴。正因为如此,Ryan的研究涉及了读者的个人想像力。但她依然聚焦于小说叙事的普遍认知规律,以及作者的创作如何受到读者认知的制约。
4.Bortolussi和Dixon的“三种方法并用”
剑桥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了Bortolussi和Dixon的《心理叙事学》一书,该书对以往的认知叙事学研究提出了挑战,认为这些研究没有以客观证据为基础,而只是推测性地描述读者的叙事认知。他们提倡要研究“实际的、真实的读者”,要对读者的叙事认知展开心理实验(168-169)。我们可以区分三种不同的叙事研究方法:(1)对文本结构特征的研究(经典叙事学研究);(2)以叙事规约为基础对读者的叙事认知展开的推测性探讨;(3)对读者的叙事认知进行的心理实验。Bortolussi和Dixon在理论上质疑和摒除了前两种方法,认为只有第三种方法才行之有效。但实际上,他们三种方法并用:“我们首先为理解相关文本特征提供一个框架;然后探讨与读者建构有关的一些假设;最后,我们报道支持这些假设的实验证据。”(184-5)Bortolussi和Dixon为何会在实践中违背自己的理论宣言呢?我们不妨看看他们对心理叙事学的界定:“研究与叙事文本的结构和特征相对应的思维再现过程”(2003:24)。既然与文本的结构特征密切相关,那么第一种方法也就必不可缺;同样,既然涉及的是与文本特征“相对应的”思维再现过程,那么关注的也就是规约性的认知过程,因此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依据叙事规约提出相关认知假设。有趣的是,Bortolussi和Dixon展开心理实验,只是为了提供“支持这些假设的实验证据”。也就是说,他们唯一承认的第三种方法只是为了支撑被他们在理论上摒除的第二种方法。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未意识到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特定的作用,相互之间无法取代。
在谈到著名经典叙事学家Genette(1980)对于“谁看?”(感知者)和“谁说?”(叙述者)之间的区分时,Bortolussi和Dixon提出了这样的挑战:“不能说所有的读者都区分谁看和谁说,因为显然在有的情况下,有的读者(甚至包括很有文学素养的读者)对此不加区分。”从这一角度出发,他们要求在探讨结构特征时,考虑读者类型、文本性质和阅读语境(177-8)。我们知道,结构区分(包括“主语”、“谓语”这样的句法区分)涉及的是不同文本中同样的结构之共性,其本质就在于超出了特定语境和读者的束缚。前文提及,Bortolussi和Dixon总是“首先为理解相关文本特征提供一个框架”,这是超出了“阅读语境”的结构框架。让我们看看他们对视角的形式特征进行的区分:(1)描述性的指涉框架(与文中感知者的位置有关,譬如“有时一只狗会在远处狂吠”;或仅仅与文中物体的空间位置有关,譬如“灯在高高的灯杆顶上发出光亮”(注:Bortolussi和Dixon想用这个例子说明“无论是从上、从下还是从旁观察,对这一场景都可加以同样的描述”(187)。笔者认为,这种独立于感知的物体描述不应出现在对“视角”的探讨中,而应出现在对“背景”的探讨中,因为就“视角”而言,只有与感知者或感知位置相关的现象才属于讨论范畴。));(2)位置约束(感知者的观察位置受到的约束,譬如在“然后她就会回到楼上去”中,感知者的位置被限定在这栋房子的楼下);(3)感知属性(提示感知者之存在的文本特征,譬如“看着”、“注意到”等词语)(2003:186ff)。Bortolussi和Dixon从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等经典小说中抽取了一些句子来说明这一结构区分,但正如语法学家用句子来说明“主语”与“谓语”之分,他们仅仅把这些句子当成结构例证,丝毫未考虑“读者类型、文本性质和阅读语境”。这是第一种方法的特性。只有在采用第三种方法时,才有可能考虑接受语境。
认知叙事学对接受语境之过度强调
认知叙事学家倾向于过度强调接受语境。Bortolussi和Dixon(2003:2)断言:“叙述话语的形式特征只有在接受语境中才会有意义。”但如前所述,他们自己在对“叙述话语的形式特征”进行区分时,完全没有考虑,也无需考虑接受语境。在此,我们不妨看看Herman的一段文字:
仅仅寻找形式顶多是一种堂吉诃德式的努力……分析者不应分析故事形式的涵义,而应研究形式如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语境中的阅读策略之结果。这些策略与文本设计有规则地相互关联:排除了相反方向的特定文本标记,读者就不能将一个同故事叙述[如第一人称主人公叙述]阅读成由局外人讲述的故事。海明威采用的过去时也不允许读者将人物的行动阐释为会在未来发生的事。但是,因为这些阅读策略处于语境之内,它们的确是可变的,譬如,读者会根据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用各种动机解释妻子对那只猫的牵挂。(1999:12-13)
Herman一方面摒除纯形式研究,一方面又借鉴了Genette对“同故事叙述”(叙述者为故事中的人物)和“异故事叙述”(叙述者不是故事中的人物)的结构区分,同时也采用了“过去时”和“将来时”这样的语法区分,这都是纯形式研究的结果。尽管Herman声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阅读策略”的产物,但在同一段论述中,“同故事叙述”和“过去时”不仅先于阅读而存在,而且制约了读者的阐释。我们必须区分两种不同的阐释:一是对文本结构之规约性意义的阐释;二是对具体文本之主题意义的阐释。涉及“同故事叙述”和“过去时”的阐释属于前者,而涉及“妻子对那只猫的牵挂”的阐释则属于后者。就前者而言,无需考虑不同的接受语境:无论读者的“信仰和价值观”有何不同,看到“过去时”就应阐释为过去发生的事。可就后者而言,则需要考虑接受语境对阐释的影响:不同读者确实可能会“用各种动机解释妻子对那只猫的牵挂”。在此,Herman是在评论戴维·洛齐对海明威《雨中的猫》的主题阐释。如前所述,认知叙事学一般不以主题阐释为目的,即使顺便提到作品的主题意义,也往往是公认的或前人研究出来的。像女性主义叙事学那样的“语境主义叙事学”旨在阐释具体作品的主题意义,因此需要考虑不同社会历史语境的影响。相比之下,认知叙事学关注的往往是对文本结构之规约性意义的阐释,这种阐释涉及“叙事认知者”共享的“规约性认知语境”,这种语境不会改变对文本结构的认识。(注:2003年3月以来,笔者就这一问题与Herman进行了数次交流。他同意笔者对两种不同语境的区分,也赞同笔者对“叙事诗学”与“叙事批评”的区分,改变了对结构主义叙事学的批判态度(请比较Herman 1999与Herman forthcoming)。)
在《(尚)未知:叙事里的信息延宕和压制的认识论效果》一文中,Kafalenos以亨利·詹姆斯的《拧螺丝》以及巴尔扎克的《萨拉辛》为例,从读者、第一层故事里的人物和嵌入层故事里的人物这三个不同的感知角度,探讨了叙事里暂时或永久缺失的信息所产生的认识论效果。她首先建构了一个由11种功能(从功能A到功能K)组成的语法模式,其中4种是:
甲模式 功能D C行动素(actant)受到考验
功能E C行动素回应考验
功能F C行动素获得授权
功能G C行动素为了H而到达特定时空位置
我们不妨比较一下俄国形式主义者Propp(1968:39-50)的语法模式:
乙模式
功能12
主人公受到考验、询问、攻击等
功能13
主人公对未来赠予者的行动进行回应
功能14
主人公获得一种魔法手段
功能15
主人公被送至或引至所寻求对象的附近
不难看出,“甲模式”与“乙模式”本质相同。Kafalenos一方面承认借鉴了Propp的模式,一方面又强调自己的模式是一种认知模式,因此与Propp的结构模式有以下本质不同:(1)Propp的“功能”是人物行为在情节结构中的作用,而她自己的“功能”则是“被阐释的事件”,是读者或人物阐释的结果(1999:40)。(2)Kafalenos认为同一事件在不同的阐释“配置”(譬如究竟是将《拧螺丝》中的女家庭教师看成可靠阐释者还是精神病患者)中具有不同功能。为了突出这种“功能多价”的不稳定性,她将“功能”的决定权交给感知者:决定功能的是读者或听众,故事中观察事件的人物,现实世界中观察事件的个体(1999:33)。然而,无论Kafalenos如何突出阐释语境在其模式建构中的作用,其模式实际上是一个纯结构模式。其实,Propp的模式涉及的也是“被阐释的事件”:Propp的“主人公受到考验”与Kafalenos的“C行动素回应考验”一样,均为他们自己对“人物行为在情节结构中的作用”进行阐释的结果,而且他们都是站在“叙事认知者”的位置上进行阐释。有趣的是,Kafalenos的模式比Propp的更难以考虑不同的接受语境,因为这是一个适用于“各个时期各种体裁”的叙事语法模式(Kafalenos,1999:40),比聚焦于俄罗斯民间故事的Propp模式更为抽象、更体现叙事作品的共性。当然,在运用这一模式进行的实际认知分析中,Kafalenos能具体比较不同位置上的感知者的阐释,能测试在不同阐释过程中,压制和延宕的信息所产生的不同认识论效果。可以说,不区分语法模式和具体分析与接受语境的不同关联,是造成认知叙事学夸大接受语境之作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另一个根本原因是对“叙事认知”的过度重视。我们不妨比较一下Fludernik对“叙事性”进行的两种不同界定:
(1)正因为事件对叙述者的情感产生了作用,因此才具有可述性。构成叙事性的就是被审视、重新组织和评价(构成意旨)的经验。……构成叙事性的关键成分并非一连串事件本身,而是事件给主人公带来的情感和评价体验。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我将叙述对象界定为带有人的意识。
(2003:245-6)
(2)叙事性不是文本特征,而是读者赋予文本的一个特性。读者把文本做为叙事来读,因此将文本叙事化。
(2003:244,黑体代表原文中的斜体)
第一种界定将“叙事性”视为“被审视、重新组织和评价(构成意旨)的经验”,这是文本自身的内容;而第二种界定则将“叙事性”归于文本之外的读者阐释。在短短两页之内,“叙事性”由文本自身的“叙述对象”变成了文本外读者的阐释结果。其实,叙事文本的结构若未偏离叙事规约,读者的认知过程就仅仅是理解接受这些结构的过程。倘若偏离了规约或留有空白,读者才需对之进行“叙事化”或“自然化”。即便在后一种情况下,读者的认知依然受到文本的制约。譬如,只有文本叙述本身为“不可靠叙述”时,读者才能通过“自然化”将之理解为“不可靠叙述”。假如文本是“可靠叙述”,而读者却将之“自然化”为“不可靠叙述”,那就只能说对文本进行了“误读”。上引第二种界定可以说是西方学界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语境”之过度强调的一个产物。作为“语境主义叙事学”的一个分支,认知叙事学将注意力从文本转向了读者,这有利于揭示读者与文本在意义产生过程中的互动,尤其是在分析具体认知过程时,能揭示以往被忽略的读者的思维活动(参见Jahn,1999)。但不少认知叙事学家在强调读者认知的同时,不时否认文本特征的作用,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值得一提的是,在探讨认知过程时,我们不应忽略作者的编码之作用。Herman(2003:10-11)举了这么一个由读者来填补文本空白的例子:如果叙述者提到一个蒙面人拿着一袋子钱从银行里跑出来,那么读者就会推测该人物很可能抢劫了这个银行。Herman认为,从这一角度来看,“使故事成其为故事的”是“文本或话语中明确的提示”与“读者和听众借以处理这些提示的认知草案”的交互作用。然而,我们应认识到作者与读者享有同样的认知草案。作者依据“银行抢劫”的规约性认知草案在文本中留下空白,读者则根据同样的认知草案来填补这些空白。也就是说,对这些文本空白的理解不仅体现了读者认知的作用,而且也体现了文本本身的一种结构特征。
总的来说,认知叙事学的探讨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文本提示”、“文类规约”和“规约性认知框架”之间的交互作用。这三者密切关联,相互依存。“文本提示”是作者依据或参照文类规约和认知框架进行创作的产物(最初的创作则是既借鉴又偏离“老文类”的规约,以创作出“新文类”的文本特征);“文类规约”是文类文本特征(作者的创作)和文类认知框架(读者的阐释)交互作用的结果;“文类认知框架”又有赖于文类文本特征和文类规约的作用。像Ryan那样的研究还能很好地揭示记忆的运作规律,以及读者的想像力在填补文本空白时所起的作用。认知叙事学能很好地揭示这些因素之间的互动,同时又在以“语境主义”外貌出现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一种“科学”的研究立场,给一味从事政治批评的西方学界带来了某种平衡。20世纪90年代中期方姗姗来迟的认知叙事学,目前已成为发展势头最为强劲的后经典叙事学派之一。这一跨学科的新兴派别尚未引起国内学界的关注。希望本文能为认知叙事学在国内的发展起到一种铺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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