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PPP投资模式比较研究
刘 柯,谢志英
(长江大学,湖北 荆州 434023)
摘 要: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部门与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工程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盈利性企业与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相互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PPP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目前全球PPP发展日益成熟,以PPP发展最为成功的英法两国为领导者,其他的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纷纷紧随其后。各国都在寻找着适合自己国情的方式,而且均为PPP的发展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和政策支持,以保证PPP模式高效,有序地发展。所以,我国需要从英法PPP模式发展比较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因地制宜地引导我国基础建设项目开展。
关键词: 英法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比较;发展
1现阶段我国 PPP发展状况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的不断攀升,政府日益重视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所需要的生产工作利益需求的增加,还有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国对于PPP模式发展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迫切要求下,市场推动着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尽快完善,整个大环境都渴望PPP模式尽快成熟,投入到市场,使全社会全人民所受益。
2019年,受92号文、54号文、资管新规等从严监管政策的影响,一度火爆的PPP市场逐渐冷却。2018年财政部项目库共成交2 185个项目,总投资规模为2.73万亿;全口径共成交2 513个项目,总投资规模为3.16万亿。从2018年各月度来看,2018年前三个季度,PPP项目成交数量和规模呈现下降趋势;9月开始,随着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给予政策倾斜等利好政策的颁布,PPP项目成交数量和规模开始呈现增长趋势。受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突出领域的影响,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类项目的成交数量与规模也较为突出,从全口径PPP项目数据来看,与2017年相比,2018年各行业成交项目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成交项目数量降幅最小的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木材的需求量不断上升,使得世界范围内的天然林面积不断下降,人工林开始增多。杉木是我国最重要的林种之一,具有生长较快、质量和产量较高的特点。但是,逐渐增加的杉木人工林会造成林地肥力降低、水土流失等。为了有效改善这些问题,研究林下植物的多样性十分必要,可以有效改善林分结构,优化种植区域土壤的理化特性,提升森林涵养水源的能力。另外,可以通过人工林的植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实施有效评价,从而为提升并改善植物的多样性提供重要参考指标。所以,本文充分研究了杉木纯林和混交林林下植物多样性的相关内容,为人工林生态系统建设提供参考。
(6) 双联抗血小板治疗的时间:接受药物保守治疗、置入裸金属支架(BMS)或药物涂联层支架(DES)的患者,P2Y12受体抑制剂治疗(替格瑞洛、氯吡格雷)应至少持续12个月(Ⅰ,B);能耐受双联抗血小板治疗(DAPT)、未发生出血并发症且无出血高风险(如曾因DAPT治疗、凝血功能障碍、使用OAC出血)的患者,DAPT可维持12个月以上(Ⅱb,A)。DES置入后接受DAPT且伴有出血高风险(如接受OAC治疗)、严重出血并发症高风险(如重大颅内手术)或伴有明显出血的患者,P2Y12受体抑制剂治疗6个月后停用是合理的(Ⅱb,C)。
现阶段我国PPP发展处于厚积薄发阶段,通过一系列的整治与法律法规发布,市场乱象逐渐减少,处于即将蓬勃发展的状态,而对于发展方向,英法两国的PPP模式发展经验或许会给出正确的指向。
2 英国基础建设项目PPP投资模式
英国作为全球最早推行PPP投资模式的国家,既有它独特的成功经验,也有一些值得吸取的教训。通过一些相关的文献与PPP知识的了解,笔者对英国发展PPP模式的背景、特点、现状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得出一些启示与想法。
2.1 PF1阶段
1972 年,英国政府首次通过BOT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建设红磡隧道,成为英国最早的类似PPP模式的实践。红磡隧道项目的成功让英国政府看到了公私合作的巨大潜力,于是在这个方向进行了更多地尝试与探讨。在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政府正式提出了私人融资计划(PFI),并发布了一系列的措施帮助其发展。这是英国提出并付诸行动的英国独有的PPP模式。在接下来的10多年里,英国政府积极倡导政府与私营资本建立长期协作,私营资本负责提供相关领域的设计、投资、建设、维护与运转等全部服务,而政府为相关的投入与结果支付资金,共同建设基础设施领域,并保证相关服务高效地运转下去。报道显示,截至到2013年末,英国实施的PFI项目共有725个,总投资达到了542亿英镑,约占公共部门总投资的11%,其中665个项目处于运营阶段,涉及教育、医疗、交通、安保、环境等领域。
2.2 PF2阶段
两国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目的相同,英法两国有史以来便是世界强国,在市场配置资源方面都有着各自的方式,而且都能够灵活地调整政府在各阶段里所扮演的角色,在需要政府放手或严管时都能迅速做出正确的决断。英国在PPP模式实施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实现国家建设的需求,完成服务领域的建设,最后发挥市场的作用,实现建设项目高速、高质量的发展。法国1955年首次将特许经营模式引入了社会资本,将其加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在PPP模式运作以来,保持并继续发扬特许经营的长处,帮助相关项目继续高效地进行。
特许经营类型PPP模式,有两个典型的特点,第一,民营资本所得到的资金回收往往是通过经营该完成的项目所得来;其次,民营资本需要承担经营该项目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政府付费类PPP模式,要求政府直接通过资金来购买这项基础设施的建设。
针对以上问题,英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标准化PF2合同》,其中重点提出四项举措:①在风险分担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使公私双方更好的合作,避免一方承担全部后果的情况;②将所有的合同条款划分为“强制条款”和“推荐条款”两种,前者代表不可修改,后者则在达到一定共识后可以修改;③将合同标准化,制定条例模板来圈定合同的格式、必要的条款,例如规定了必须提供标准服务产品模板、格式化的付款机制以及PPP股东协议等;④要求简化合同制定流程,减少PPP模式的准备时间和相关费用。
两国为了PPP发展都制定了各自的管理策略,在对于PPP正常发展的角度上,英法两国都认为应该对于这种新兴的投资模式进行管理与监控,只有政府正确的引导下,才能帮助国家财政与社会资本良好运转,让基础设施建设高效、高质量地完成。英国率先授权基础设施局(IUK)来负责PF2模式的监管工作,同时还在多个政府部门中专门设立了私人融资管理机构来管理政府部门的采购与财务支出,并监控私营企业的工作。法国随后也在各级政府部门中成立了PPP司,并在财政部国库司中设立了PPP工作组,共同负责PPP政策的制定及实施。
3 法国基础建设项目PPP投资模式
法国的PPP模式开始于2004年,远晚于英国,但由于其在英国的PPP模式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良,增加了更完善的管理条例,提供了更健全的法律保护,如今,法国的PPP模式不管是在项目的数量还是规模上,都已经超过英国,成为全球PPP模式的领导者。这一切的成就也都得益于法国政府对于PPP模式的支持与正确管理。
网络订餐这种饮食方式时尚快捷,消费者在享受方便的同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也不能掉以轻心。建议选择有信誉的商家,订购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如需进行二次加工,一定要彻底加热,保证熟透后再食用。
3.1 特许经营模式
在这种关系中,法国政府得到了国家公共服务的建设,节省了政府的财政和人力支出,而社会资本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的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资金与政策扶持,在这种共赢的局面下,法国的PPP模式才能如火如荼地进行。
随着2004年合作法案的通过,法国政府正式引入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资模式,并灵活地将特许经营的方式再次应用到了全新的PPP模式上。
Dailly转让机制是一种法国政府独有的,针对法国的建设项目运行中资金转移的机制。该机制是在法国的一位叫Cession Dailly的参议员的提议下起草的,故以此命名。在该机制下,债权人(即转让人)可以通过签订一份特殊的文件(通知书)以购买或抵押的方式把其对某些债务人(往往是基础设施或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债权转让给信贷机构(即受让人)。Dailly转让机制实际是一种转让的特殊执行方式,在这种方式的执行中,无论还款期限是什么时候,债权人都可以将其债券以及附在债券上的担保权及其他附加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如信用机构等)。针对该项机制的具体运行步骤,法律只做出了一项要求,即转让人需要签发一份协议书,一旦协议书签署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会保证整个机制的有效运行。在Dailly转让机制下,伙伴合同是项目运行中最常使用的一种合同,涉及的公共机构必须向受托银行支付合伙合同下80%的融资费用,并且不能因其与转让人的关系导致任何例外的发生。在该机制的前提下,即使项目公司即将面对破产的危险,受托入仍旧享受法律的保护。在这种转让机制的运转下,能够有效地避免债权人在还款时出现的混乱局面,尽量少地避免了经济纠纷的产生,这种模式为PPP的发展减少了障碍与公私间的纠纷,为法国PPP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在这种互利共赢的模式下,PPP模式得到迅速发展,所涵盖的公共服务领域也越来越广泛,法国政府部门逐渐将医疗、教育、交通、社会安全等的基础建设都转交给了民营企业。其中,医疗、交通等方面都可以从运营的过程中收费,但在国防建设等领域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亲自监管与持续投入,所以,控制好特许经营的“边界”仍需要法国政府不断地尝试与管控。这样才能引导法国PPP未来高效地发展。
3.2 法国Dailly转让机制
式中:A0为主阀芯下腔受力面积;A2为主阀芯上腔受力面积;m2为主阀芯当量质量;B2为主阀芯黏性阻尼系数;K2为主阀复位弹簧刚度;y0为主阀复位弹簧预压缩量;y为主阀芯位移;D0为主阀阀座孔直径;g为重力加速度;α为主阀芯半锥角。
4 英法两国两种模式的异同分析
4.1 两国模式相同点
虽然PF1模式在英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但在推进PF1过程中也暴露出该模式的一些短板,包括国家给予相关资金方面进展缓慢、花费较贵,令部分纳税人感觉物非所值,项目合同更改过程繁琐、不够灵活,往往项目完成时已无法满足基础服务建设的要求;对于纳税人而言,整个项目的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其中项目的实施阶段无人监管;风险管控不够,往往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损失都全部由政府负责,也就是由纳税人承担;PF1项目内部参与者被认为谋取了很大利益,这也是缺乏透明度所导致的结果。
PF2还对于风险分配方面的改变,政府将主动承担更多风险,并帮助私营资本进行资本风险评估,及早准备好相应的对策。并且针对未来债务融资进行了改革,为基础设施建设创建了新的PF2融资结构,这种新的结构能够使整个项目维持长期的债务融资,保证PPP模式能够更加长期有效地进行下去。
两国的PPP监管部门虽然结构不同,具体职责有差异,但两者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加强本国的PPP项目管理,帮助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法国分别将管理权限分放给经济部和财政部,经济部主要负责法国的经济发展工作,而财政部则负责政府的采购监管。两国针对PPP模式的发展都给出了相同的做法:必须进行相应的管理策略安排,保证该模式正确、有效地运转。
4.2 两国模式不同点
政府购买服务与特许经营的不同方式,当前PPP模式的主要发展方向可以分为两类,即使用者付费类特许经营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这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回收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方式不同。使用者付费类PPP模式,主要便是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投资者为了回收项目建设时的花费,则会在项目建成、运行过程中向项目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这一种方式主要用于能够锁定目标群众,在市场规则下正常运行,并向使用者稳定收取费用的社会项目;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类PPP项目,则通常是由政府来提供资金给项目的建设者。这种类型则往往是难以锁定具体的受益对象,或者是从消费者处收费较困难,所以一般都是由政府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本研究主要通过设定短期目标,遵循具体化、个体化、循序渐进原则,帮助病人体验康复行为实施后的健康效果,有利于增强病人健康行为的实施信心,提高病人自我效能水平;采用分组讨论的方法,每组≤5例,利于病人在讨论过程中有效进行经验总结和分享;健康教育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具体技巧的示范,如在课堂上演示预防骨质疏松的对抗阻力操,鼓励病人参与练习,避免了健康教育内容因空洞、抽象不易被病人接受的缺点,提高了病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掌握程度,促进其生活方式改进;护士通过鼓励病人说出造成不良生活方式的原因及改善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与病人共同分析原因,努力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利于保证病人康复行为的科学性。
政府购买服务类PPP模式,在英国被称为PF2模式。英国因为基础设施领域的私有化程度比法国更好高,所以使得特许经营的PPP模式在英国没有很好的用武之地,尽管如此,英国的学者同样表示,在全球PPP概念中,一样也是包括特许经营PPP模式的,英国未来如果有需要,同样会实施特许经营模式。
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变为一种媒体的三种服务模式,将三者的人力、物力资源重新整合,打破原有编制,为节目的制作缩小成本。“融”字是融媒体思维的核心字眼,它意在打破各种媒介之间的边界,使节目制作呈现出全新的制作过程和表现方式。不仅转变了资源匮乏的困境,还使节目出现了分化,节目内容朝向更加专业化、分众化发展,这是在“融”的背景下走出的新的节目制作思维。
5 我国未来发展方向
2018年我国PPP相关政策整体上延续2017年底的规范政策基调,上半年整体处于项目整改和规范状态,同时在政府债务严查背景下,PPP市场气氛低迷,更有少数唱衰的声音。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清理整顿,PPP规范工作或已暂告
一段落,管理成效显著。下半年在国家促基建补短板以及促进民企发展的政策下,PPP作为重要的合作模式引起关注,不断规范化的PPP模式成为重点。
首先,由于我国PPP模式尚处在初级阶段, 为了能够长远地为我国所用,便必须有一个完整清晰的PPP立法, 这一部分可以借鉴英、法两国成熟的PPP立法规制,从而减少部分PPP在我国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难题, 为PPP的顺利实施和发展提供保障。
其次,可以参考英、法两国经验。我国财政部与发改委主导的PPP项目存在高度关联, 两部门一直致力于分别推进“特许经营立法”和“PPP立法”。在立法中明确两类PPP模式, 在共同规制的同时体现不同的管理要求, 既有利于分类管理、科学规制, 也有利于公私双方基于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PPP模式。所以,我国需要在充分参考英法发展道路,明确各阶段需注意问题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与国内经济发展方式,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扬长避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地制定市场发展规律,保障我国PPP模式未来继续健康高效地发展。
PPP模式的管理控制已经初显成效,未来需要着重解决的仍然是PPP模式的深化管理和监管,对PPP乱象整理优化,回归理性,项目合规监管常态化,风险管控全面提升,地方隐形债务防控加码,PPP市场整体必将趋于稳定。
通过对于英法两国PPP模式的比较分析,我国需要综合考虑,慎重决定,引导我国PPP模式向正确的方向进行,相信未来一定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模型(3)仍为非线性规划模型,与模型(1)和(2)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再是基于设备的可利用生产时间来构成约束条件,而是基于设备的可用数量来构成约束条件,以此反映出从生产设备的数量方面进行最优分配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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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9-03-11
作者简介: 刘柯(1994-),男,湖北京山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工程管理方向的学习与研究。
通信作者: 谢志英(1966-),女,湖北天门人,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
中图分类号: F28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2-4011( 2019) 08-0206-03
DOI: 10. 3969/ j. issn. 1672-4011. 2019. 08. 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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