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对农民自发势力认识的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势力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十分赞赏列宁的经济政策,说他的“思路比较好”。其实,列宁不是没有犯过片面化的错误,有的错误还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政治危机。任何一个人都很难避免片面化的错误,在建设未来社会的问题上更是如此。令人奇怪的不是列宁有过片面化的错误,而是能够比较快地从片面走向比较全面。之所以说比较快,是因为从十月革命胜利到1923年春列宁失去工作能力,只有不到5年半的时间,而且大部分是战争时期;而从1921年春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到列宁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也只有两年的时间,其中相当长的时间还有病在身。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列宁制定了新经济政策并留下了至今对我们很有启示的宝贵思想,其原因的确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得从十月革命前后的有关理论和实践说起。列宁最初设计过渡时期的制度,遵循了马克思提出的科学方法: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观念出发。列宁根据第二次工业革命造成的事实和过程,以德国经验(包括德国的战时体制)为借鉴,设计了经济落后的俄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与此同时,把社会主义设想为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可是从事实出发提出的这个设想,既包含着与新经济政策相通的成分,也包含着与战时共产主义相通的失误。
为什么运用正确的方法——从事实出发也还发生失误呢?一个根本原因是,人们观察到的事实和认识这些事实的知识都是有限的。因此,即使从事实出发做出的制度设计也需要由实践和经验来修正。列宁对这一点是有所认识的,他反复强调自己对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缺乏足够的知识。他说:“我们并不苛求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者知道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的一切具体情况。这是痴想。我们只知道这条道路的方向,我们只知道引导走这条道路的是什么样的阶级力量;至于在实践中具体如何走,那只能在千百万人开始行动以后由千百万人的经验来表明。”(注:《列宁全集》第2版第32卷第111页。)
正是由于认识到已有知识的局限,在十月革命之后不久,列宁就提出了只能根据实践和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他写道:“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注:《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第208页。)“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注:《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466页。)不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就不会有新经济政策。但是有了这一条却不一定就有新经济政策。“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和“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这两个著名论断,是在1918年1月和7月提出的,当时从实践和经验中得出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思路,仅仅是完善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不久,在1918年夏天国内战争爆发以后,又根据战时的经验设计了战时共产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证明,人们观察到的事实和实践经验是有限的,而且人们认识这些事实和经验时往往缺乏足够的知识。就苏维埃俄国来说,一方面,人们往往从现实的制度中去寻找哪些部分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有类似的或有可能接近的地方,对这些东西会产生特殊的偏好,并加以肯定;另一方面,人们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解,又受到建立在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俄国文化的影响。例如,根据战争时期的经验提出的通过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对马克思来说是不可想像的,是他坚决反对的“兵营式的共产主义”;但在当时的俄国文化氛围中,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中,这样设想却是可能的。当事实、实践经验与原有的设想发生严重的冲突时,情况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二、“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
1921年发生了两件对新经济政策的形成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一是春天发生的经济政治危机,暴露了农民的强烈不满,也暴露了一部分工人的不满。正是这场经济和政治危机,使列宁决定放弃战时共产主义,放弃余粮收集制,实行粮食税,开始走向新经济政策。二是这年秋天商品交换计划的彻底失败表明,经过多年严加限制的农民“自发势力”仍然顽强有力,稍有放开,就势不可挡。正是这次失败,使列宁认识到必须废弃“直接过渡”的计划,把商业作为中心环节,从而宣告了新经济政策的形成。面对这两个重大事件,列宁没有批评不满的工人和农民,也没有痛斥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列宁思考的是原因,使国家陷入危机的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经济战略的哲学。这个思考涉及到两个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个是利益问题,尤其是如何对待个人利益的问题,另一个是如何对待自发发展的问题,首先是如何对待农民的“自发势力”。
前一个问题,列宁在思考后有较为完整的理论概括:他承认了单靠热情和觉悟建设社会主义的错误,得出了必须依靠从个人利益上关心的哲学结论。列宁说:“我们为热情的浪潮所激励,我们首先激发了人民的一般政治热情,然后又激发了他们的军事热情,我们曾计划依靠这种热情直接实现与一般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同样伟大的经济任务。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为了作好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通过多年的工作来准备),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现实生活就是这样告诉我们的。”(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569—570页。)这里既谈到了革命和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激发的热情的巨大作用(注:“意识形态确实会改变人的行为。然而,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和乌托邦社会有关意识形态的大量计算表明,它作为一种初始力量在克服搭便车问题以及缔造革命领袖或诱发人们行动方面是十分有力的,但是在一段时间之后,随着它背离个人财富最大化的行为来源时,它的作用会不断减弱,东欧近来发生的事件就表明了这一点。”(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88页。)),又看到了它的限度,从而阐述了把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的重要。
新经济政策是从如何对待农民个人利益的思考开始的,列宁说:“我们不应该指望直接采用共产主义的过渡办法。必须以同农民个人利益的结合为基础。”(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581页。)但这个思考的成果,不仅局限于同农民的个人利益相结合,而且得出了一个对建设社会主义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582页。)在列宁最后的著作之一《论合作社》一文中,他说:“现在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768页。)这最后一句话十分重要。如何对待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不仅在新经济政策以前,而且在这以后,仍是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
三、使“自发势力的体现者”感到经济上的活跃
列宁遇到的另一个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对待自发发展的问题,其实这是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另一块更大的绊脚石。前面已经提到,新经济政策是从实行粮食税开始的,在粮食税计划中包含着新经 济政策的萌芽,这就是一小块自由贸易。正是顺应农民“自发势力”要求的这一小块自由贸易,成为走向新经济政策的第一推动力。在这个过程中,列宁经历了一个从限制、反对农民的“自发势力”,到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尊重“自发势力”的转变。没有这个转变就不会有新经济政策。在这方面列宁没有系统的理论概括,但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散见于各处。有的观点在理论上得到了阐述;有的只是提出问题(这本身就是理论贡献),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新经济政策能开辟一条建设社会主义的比较全面的思路并带来巨大成就,与这些观点直接有关;新经济政策的局限和后来被取消,又同它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有关。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但已有的研究没有对此给予足够的关注。
所谓自发发展是指不是按照预先设计的道路或制度的发展。这有两种情况:一是人们对自己的社会活动的意义还不理解。理论突破的发生,归根到底来自那些超出原有重要理论观点的新的实践,这些新的实践活动的后果在未被人们认识以前都带有自发性,人们对这些新的实践的认识都要经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不是按照某种预定的计划进行的,它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列宁后来回顾说:“1921年开春以来,我们提出(还不是‘已经提出’,只是刚刚‘提出’,并且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完全不同的、改良主义的办法来代替原先的行动的办法、方案、方法、制度。”(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611页。)二是自生自发力量推动的发展。包括人们通常所说的“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等由市场产生的自生自发力量。对于“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列宁经历了一个从反对到在某种程度上接受的转变,从而使农民的“小资产阶级势力”的自发推动,成为走向新经济政策的第一推动力。
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以前就认识到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缺乏足够的知识,因而他不会否定认识会有一个从不完全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但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制度设计,意在限制和反对自发的发展力量。这个制度不仅允许农民的小生产存在,而且允许资本主义的存在,但却不允许它们自发发展。当时认为,在一个小农国家里可以用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来调整产品生产和分配。当时认为,使资本主义大生产接受国家的计算和监督是比较容易的,困难在于使小生产也接受国家的计算和监督。为此,1918年春天,在《论“左派”幼稚性与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列宁详细地阐明了为什么要把抗拒国家干预的“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作为主要的斗争对象。他说:“在一个小农国家内,占优势而且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小资产阶级抗拒任何的国家干涉、计算与监督,不论它是国家资本主义的还是国家社会主义的。”“主要的斗争正是在这方面展开。”(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522页。)
在1921年春爆发严重的经济政治危机以后,列宁开始改变对自发力量的态度,不再全力反对农民的“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被当作“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主要表现的自由贸易,尽管只是开放了一小块。但却由此开始了两个过程:一个是对小资产阶级“自发”力量态度的转变过程;另一个是开始了新经济政策由不完全自觉(相当程度上的自发)到自觉的过程。粮食税计划只是允许农民在“当地范围内”进行一定的自由贸易,在全国范围内还是要通过国家控制的有组织的商品交换来进行。恰恰是这个一定范围的自由贸易,自发地越出了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冲垮了有组织的商品交换,一个广大的国内市场迅速地发展起来。1921年10月29日,列宁在承认“商品交换失败了”(注:《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228页。)的同时,明确改变了对农民“自发势力”的态度,从全力反对“小资产阶级自发性”,到承认、尊重自发力量,主张使“中等的普通的农民(……自发势力的体现者)感到经济上的活跃”。(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616页。)在这以后,他把“准许小生产者有贸易自由”作为“新经济政策的真正实质”。(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713页。)于是,一个利用市场机制的、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的混合经济逐步形成。
四、用“适合最普通的农民的水平”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
无论是新经济政策以前的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还是新经济政策以后的苏联模式,都力图把农民组织到集体农庄中。在组织的过程中困难重重,组织起来以后农民又缺乏积极性。这是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遇到的难题。新经济政策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开了这个难题。因为新经济政策不是用迅速根本改变农民习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而是用适合普通农民水平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列宁说:“新经济政策的全部意义就在于而且仅仅在于:找到了我们花很大力量所建立的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我们的功绩就在这里。”(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661页。)如何实行这种结合?“我们是从农民所理解、所熟悉、目前在他们极其贫困的境况下办得到的事情做起,而不是从在农民看来是遥远的、空想的事情做起;证明我们能够帮助农民,共产党人在眼下小农破产、贫困、挨饿的困难时刻,正在实际帮助他们。要么我们能证明这一点,要么就被农民撵走。这是完全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新经济政策的意义,这就是我们全部政策的基础。”(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663页。)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在谈到合作社的意义时说:“在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方面,这种合作社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768页。)
新经济政策之所以行之有效,就在于这个政策和制度不是以根本改变群众的习俗、传统为前提,而是同群众的习俗、传统相适应的。列宁说:“在这一方面,新经济政策是一种进步,因为它适合最普通的农民的水平,它没有向他们提出什么更高的要求。”(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770页。)列宁对新经济政策是“一种进步”的认识,在以往的新经济政策研究中也被人们忽视了。这并不是说农民的习俗、传统不可能改变,而是说通过一时的所谓社会主义教育不能根本改变,只有通过文化的逐步演进才能改变。这里,已经涉及到当代新制度经济学派探讨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把制度区分为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制度。他指出:“尽管正规制约可能由于政治或司法决定的影响而在一夜间发生变化,但是,在考虑政策时,内含着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的非正规制约可能更多地是不受影响的。这些文化制约不仅将过去与现在和未来连结起来,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释历史变迁路径的线索。”“当正规规则因与现在非正规制约不一致而发生根本变迁时,它们之间无法解决的紧张状态会导致长期的政治不稳定。”(注: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7—8、187页。)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布坎南也指出:“我们要在范畴上分清两方面之间的不同,一方面是文化上逐渐形成的行为规则,我们不理解这些规则,也不能明确地(建设性地)修改这些规则,它们成为我们行动能力永远存在的限制,另一方面是一套制度。我们在其中行动,就总是在这些行为规则之中。那些文化上逐渐形成的行为规则明显地对这一套制度施加限制,但是那些规则不一定可说成是唯一和特殊的制度结构。还有许多人们可以在其中行动的可能的结构,这些结构(几套制度)可以相互对比进行规范的估价。”(注: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82页。)
五、转向“渐进主义”的行动方式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列宁说:“目前的新事物,就是我国革命在经济建设的一些根本问题上必须采取‘改良主义的’、渐进主义的、审慎迂回的行动方式。”所谓改良主义的办法,“就是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做到有可能只在使它们活跃起来的范围内对它们实行国家调节。”“与原先的革命办法相比,这是一种改良主义的办法(革命这种改造是最彻底、最根本地摧毁旧事物,而不是审慎地、缓慢地、逐渐地改造旧事物,力求尽可能少加以破坏)。”(注:《列宁选集》中文第3版第4卷第610—611页。)
这不是说革命的手段是没有意义的,恰恰相反,列宁指出革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干净利落地’‘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在世界上是从未有过的。这是任何力量都无法夺回去的一个极其伟大的胜利。我们通过革命手段退出了最反动的帝国主义战争。这也是世界上任何力量都无法夺回去的一个极其伟大的胜利。”“我们建立了苏维埃这种国家类型,从而在世界历史上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即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时代,它取代了资产阶级统治的时代。”但是,“对于一个真正的革命家来说,最大的危险,甚至也许是唯一的危险,就是夸大革命作用,忘记了恰当地和有效地运用革命方法的限度和条件。真正的革命者如果开始把‘革命’写成大写,把革命几乎奉为神明,丧失理智,不能极其冷静极其清醒地考虑、权衡和验证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什么活动领域要善于采取革命的行动,而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什么活动领域要善于改用改良主义的行动,那他们就最容易为此而碰得头破血流。”(注:《列宁选集》中文第3版第4卷第639、612页。)
这里关于革命的功绩和限度以及必须转而采取渐进主义行为方式的论述,至今具有重大的认识价值。中国的渐进改革再次证明,制度的变迁是革命与逐渐演进相结合的过程。因为正规制度的改革要受到非正规制度的制约,而非正规制度内涵的人的文化观念、习俗和行为准则的演进是渐进的,不可能一夜之间发生根本的改变。(注:诺斯在谈到这一点时说:“制度变迁一般是渐进的,而非不连续的。它们是如何渐进式变迁的,为什么会这样,以及非连续的变迁(如革命或武装征服)为什么很少是完全非连续性的,这些都是社会中的非正规制约嵌入的结果。”“关于制度变迁的唯一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要掌握的,这就是制度变迁中的绝大部分是渐进的。”(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7、8、119、124页。))这个视角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列宁把“文化革命”作为工作重心的深远意义。他说:在制度建设上,“只有那些已经深入文化、深入日常生活和成为习惯的东西,才算作已达到的成就”。(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7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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