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政府行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政府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崭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如何扶植、巩固和发展这种模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行为是政府的全部职能和需要的具体动作,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各个领域,这里仅探讨其中最核心的部分,即政府经济职能。目前,研究政府行为尤其是经济行为是一个新的命题,它对正在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政府参与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为特征的资源配置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就是为了把资源配置建立在合理选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对供求信息反应比较灵敏的作用。可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它也有其弱点和消极方面,即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问题。这种“失灵”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市场所反映的是短期的需求,因而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第二,市场调节具有事后性,是一种事后调节;第三,市场调节具有微观性,不能自觉地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总体结构合理;第四,市场调节的机制主要是各微观经济主体对各自利益的追求,难以对社会效益大、经济效益小的非盈利性社会事业和公共设施进行投资倾斜,不能解决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问题;第五,市场机制以优胜劣汰为准则,势必导致收入分配严重的两极分化,难以实现社会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
由此可见,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调整,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问题,都不能由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自发地进行调节,需要有“看得见的手”即政府的适度干预。人类已有的经验教训表明:单纯依靠市场或单纯依靠政府不足以实现理想效果,只有市场和政府共同组成资源优化组合的两只手,才能保证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本世纪以来,受“福利经济”和凯恩斯主义的影响,各国政府开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承受越来越多的义务,并由后台走到前台,由被动变为主动。政府的广泛干预反映了市场本身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现代市场经济都是有政府参与的市场经济,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经济成功的地方往往是市场和政府二者有机结合成功的地方。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努力克服计划经济的沉疴,而且要尽早防止市场固有的弱点和缺陷。我认为,我国政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弥补市场之不足。(1)提供公共物品, 大力投资交通、邮电、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摆脱“瓶颈”困扰,降低工商活动的成本;(2)进行宏观调控,运用产业政策, 实现经济结构在纵向层次和横向区域布局上的合理性;(3)防止生产者转嫁成本, 防止造成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明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4)限制垄断,促进竞争;(5)调控收入的再分配,维护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相适应的社会公平。
二、我国政府行为在转型社会中的失范表现原因及其优化对策
我国正从传统农业社会步入现代工业社会。政府行为失范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其具体表现为:(1 )不必要的过度集权与实际管理中的“自行其是”并存。这种集权化的政府行为与市场经济体制严重抵触,下级政府往往以“变通”、“绕道走”的方式为对策,导致上下政令不畅,指挥失灵,反过来则引发新一轮集权;(2 )政府行为的职能内涵模糊不清,宏观不会管,微观不宜管,究竟怎么管,心中无数,容易在盲目状态中偏离轨道;(3 )政府对社会的调控手段内涵变质,尤其突出的是经济手段的变质,用传统计划时期的机制,实行经济调控,实际改变了经济手段的调控本质;(4)政府中腐败现象的滋生,加上市场经济发育引起的价值观念冲击,拜金主义盛行,这些为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失范产生了助推作用。
政府行为失范的原因,除了道德因素,小生产传统观念等因素外,还有一个至为关键的原因是体制摩擦或“断层”。因为传统的和新兴的政府行为方式的原则基础都存在,旧的没有完全成为过去,新的没有完全走向成熟,这就可能使政府行为选择出现随意性,以致不负责任恣意妄为。
失范问题是过渡时期政府行为选择最容易犯的毛病。但不等于绝对无法避免。从我国的实践看,解决这一难题的思路主要是:(1 )体制改革必须深化,在实际步骤上要保证新旧体制的平滑连接,避免摩擦“断层”,不能让体制冲突长时间存在,也不能出现体制约束上的“空白地带”;(2)为防止政府行为失范筑起制度屏障;(3)要强调思想教育,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平,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4 )要借签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行为方式的先进经验。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目标内容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针对目前政府行为中存在的问题,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目标定位,应遵循以下三大原则:第一,以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确立促进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为;第二,以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为对象,建立强有力宏观调控机制;第三,从社会主义性质和代表人民共同利益出发,在讲究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政府行为目标定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提高效率行为。这一行为主要针对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提出来,它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加强反垄断对策。垄断是破坏市场经济效率的主要障碍。因此,政府须根据垄断的不同性质实施反垄断对策。(1 )通过推动企业制度改革,通过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宏观调控体系的重构,在经济运行机制中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弱化权力垄断和人为垄断的局面;(2 )加紧清理优惠政策,彻底打破政策性垄断;(3)创造均等参与机会, 缩小自然垄断的影响。
其二,提高政府在公共领域的效率,这是政府作为公共机构的基本职能和行为。长期实践和研究表明,改善和提高政府在公共领域效率的主要途径是:(1)使公共部门的权力分散化;(2)由私人生产者(厂商)承包公共物品的供给,或由私人直接进入准公共物品的供给(3 )在居民自由迁徙的国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也可以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益;(4)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2.反周期行为或稳定运行行为。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经济周期性波动对经济具有破坏性。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反周期政策缩小波动的振幅,减缩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振荡,降低波动对经济的破坏程度。
3.维护公平行为。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行为的最高表现和最终目标,其核心是协调社会分配的公平性。由于社会对收入分配差距,即社会不公平的承受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所以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是极其必要的。
4.培育市场行为。培育市场体系和完善市场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其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我国政府培育市场行为的基本方面有:(1 )健全市场规则,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2)抓紧市场建设, 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3)改革市场管理体制,加强对统一大市场的管理;(4)转变原有职能,大力发展中介组织;(5)加快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 使市场机制更充分、更有效地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
5.管理国有资产行为。这是政府相对独立的一个经济行为。当前,我国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为主要是决策重大的有关国有资产的方针、政策,协调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的关系;确定对国有资产的各种经营格式,选任或聘任国有资产的代表,决定国有资产的委托授权;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
此外,政府行为还包括促进发展行为,加强法制行为,协调对外经济关系行为等,兹不一一讨论。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进程中政府行为方式的选择及其发展模式构想
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时期,政府行为方式既受制于传统环境因素的习惯,又受制于新体制因素的强有力导向。同传统经济性状相对照,市场经济是以经济主体的独立性,交换关系的平等性,相互联系的契约性和宏观约束的规范性为基本状态的。它要求政府的行为方式摆脱传统小生产时期的轨道,离开指令型计划经济时期的轨道,逐步走向现代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1.政府职能分析化。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独立性,要求政府行为与经济社会行为实行分离。这种分离是基于对市场经济环境中社会各方面职能的理论化分析,按契约原则相互确认各类单元的社会关系层次与联结。这时,政府的职能就获得了一种明确的“社会分工”性质上的意义。政府的功能,是作为超脱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机关,维护市场所必要的正常秩序,维护市场竞争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履行应尽的义务,即所谓维护“赛场规则”以及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维护和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引导和推进社会经济的宏观发展,其余一切管理职能则由社会来执行。
2.决策方式科学化。市场经济中,经济单元的独立性和平等性必定要求政府决策活动不与某一个或某一特殊部分的经济单元的利益相联系,由此决定了决策权的法制化和决策过程的程序化,决策基础的理性化,加之经济市场化进程必然同社会化、现代化过程相联系,使政府决策活动出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在上述这两个基础上,政府决策行为就必然出现从经验型向科学化的转移。
3.调控方式间接化。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社会单元不仅具有自我调控机制,而且存在着独立自主调控的强烈愿望与意识。市场从本质上是对任何非经济性的强制加以排斥的,政府的调控行为就必须放弃原先单一的直接行政命令为主导的方式,转向以法制的经济的多种间接调控方式。
4.监督方式社会化。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政府行为,是在社会化分工的框架中按平等原则获取其功能价值,所以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就不仅来自政府自身,更主要的来自政府外部的其它主体,尤其是非国家机构的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体,如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单位和人民群众等等,监督的关系形式不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垂直型,而是使政府行为在社会系统中接受来自纵横各层次、各方面的评估和督察,监督的对象不再是混沌的“个人行为”,而是组织形式和个人作为组织机构部分的行为;监督权不再由个人专擅和走向独断,而是通过法制化的轨道按程序公开行使,为客观与公正创造制度基础。原先那种具有强烈小生产式特征的,近乎神秘化的监督方式,就将为公开化、社会化的监督方式所取代。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发展模式应当慎重选定。早在1982年,美国学者查默斯·约翰逊在其出版著作《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中根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同作用提出了两个命题,其一是“发展导向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 ), 其二是“调节型国家”(Regulatory State)。我认为,日本和后来的亚洲“四小龙”是前者的典型,而美国则是后者的典型。通过比较分析加之借鉴国际经验,同时就中国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而言,其基本国情无疑更接近当年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而且,现阶段的国际经济格局,使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加速发展成为最迫切的课题,所以“发展导向型”便成为我国政府行为发展的模式。
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发展导向型”政府行为所赖以依附的体制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市场经济的一种体制模式,具有一定的阶段性,而且,我们必须对这种体制模式和行为模式的运作机制和操作原则作出科学的把握,否则,将使这种体制模式和行为模式偏离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从而导致相反的实际效果。
那么,构造“政府主导型”体制模式和“发展导向型”行为模式的运作机制,要把握哪些最基本的要点呢?首先,以企业(公司)为中心或单位,构造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经济行为的缩观基础。其中“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决定)。其次,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最后,当上述两点作为两个前提都具备或基本具备的情况下,政府主导型体制模式中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作和维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
总之,我们对政府行为及其方式的探讨,无疑有助于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正确处理政府面对的复杂关系,实现政府经济行为转轨,构建政府行为的新模式,从而推动我国政府体制的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