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南亚金融危机看我国的金融态势和改革开放举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南亚论文,看我论文,态势论文,举措论文,改革开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始于1997年春夏之交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给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国的经济发展以极大的打击。短短几个月内,汇率大幅贬值、股指急剧下落、利率快速上升、大批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国民经济陷入动荡混乱的困境之中。这场金融危机会不会对中国经济(指中国大陆地区,下同)造成大的冲击?我国会不会发生类似东南亚的金融危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将如何继续展开?诸如此类的问题,引起了国内外众多人士的关注。
一、东南亚金融危机不会对我国的经济造成大的冲击
客观地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随后对香港地区波及,对我国的产品出口、引进外资、对外合作、旅游等确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从对外经济关系看,1996年,我国对亚洲地区的进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60.26%,从亚洲地区引进的外资占利用外资总额的65.53%,接待日本、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韩国等五国的旅游人数占外国旅游人数的43.98%。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随后发生的韩国金融危机, 既然严重影响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经济生活秩序,不同程度影响了与它们发生经济关系的其它国家和地区,那么, 它也必然对中国的经济发生影响。 1997年1—11月与1996年同期相比, 我国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和合同外资金额分别下降了15.39%和33.52%。因此,对我国经济是否遭受这场危机的冲击,感到担心,似乎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
但是,担心只是一种感觉。从实际情况看,东南亚金融危机不会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经济秩序造成大的冲击,更不可能引发我国的金融危机。这是因为:
1.在资本项目未开放的条件下,我国的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尚未充分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国际游资难以跨越制度壁垒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因此,引发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国际游资冲击”导因,目前在我国不存在。同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经济大国,为大国经济的特点(如整体经济实力较强)所决定,客观上有着较强的抵御和消化外来经济冲击的能力。几百亿美元的国际游资可以对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国的经济形成冲击力量,但要冲击我国经济,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2.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房地产投资过热、外贸逆差、外汇储备不足、外债过重等,是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内在原因。而这些问题,近年来,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已得到有效治理。自1993年7月以来, 我国一直在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有效治理了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和房地产投资过热等问题。1995—1997的三年间,GDP增长率分别达到 10.5%、9.7%和8.8%,与1992和1993两年的14.2%、13.5%相比,已明显降低;物价上涨率,经多年治理,已由1994年的21.7%下落到1997年的不足1%;投资过热、房地产热、股票热等现象也已大大减弱。 另一方面,我国的对外经济关系发展势态良好。1994年以后,进出口贸易始终顺差,1997年虽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进出口总额仍比1996年增长了12.1%,达到3250.6亿美元,顺差403.4亿美元;同时, 外汇储备充足,1997年底,国家外汇储备已增加到1400多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了17%左右;人民币的外汇价格多年一直坚挺,稳步上升。虽然,我国的外债规模达1200亿美元左右,但这些外债大多属中长期债券,每年还本付息的数量有限,同时,外债规模远未接近国际公认的危机指标(即外债总额达到出口额的200%或GDP的40%)。
显而易见,我国经济运行中不存在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
二、我国存在着引发国内金融风波的潜因
东南亚金融危机直接导因于国际游资的冲击,但究其根源,则主要由国内经济运行中众多问题综合作用的结果。诚如索罗斯所说,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另一方面,这场危机虽集中表现于金融领域,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实业经济部门的技术落后、产品竞争力不强、产业结构不良、经济效益不高、投资过热、企业还贷能力降低等。因此,金融危机是实业经济状况恶化的集中表现。
我国虽然有着较强的抵御国际游资冲击金融市场的能力,宏观经济层面的一些重要指标(如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 国际收支等)处于良性状态,不会发生类似于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但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一些深层原因,在我国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主要表现在:
1.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亏损严重。从图1和图2中可见,1978—1996年的19年间,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从508.80亿元降低到412.64亿元,资金利税率由24.2%下降到7.11%,资金利润率由15.5%下降到0.78%,亏损数额由42.06亿元增加到790.68亿元(1996 年亏损数额超过了利润总额)。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不高的原因相当复杂,除体制制约、政策变动、管理不善等因素外,还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值得重视:一是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中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0%,在贷款利率(1997年第三次降息后,1年期贷款利率为8.64 %)高于资金利润率的条件下,每年应支付的利息远大于实现的利润。1997年底,各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74000多亿元,据此计算,应收利息额为6000亿元以上, 而当年各工商企业实现的利润不足3000亿元。事实上,在贷款利率高于资金利润率的条件下,贷款资金的增加本身意味着亏损。二是技术进步缓慢。《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6)》指出:“目前技术装备水平达到80年代国际水平的只有20%,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的仅占21.8%,大多数只有60、70年代水平,还有15%以上的设备超期服役。”我国工业技术水平与发达国相比,仍落后15—20年。从图3中可见,1980—1996 年的17年间,更新改造投资占GDP的比重,总趋势是上升的,由4.14 %上升到5.28%,但它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1989年以后,这种下降趋势更为明显),即由1980年20.53%降低到1996年的15.77%,减少了近5个百分点。技术更新改造投资的不足, 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成本降低、技术开发、产品调整和市场竞争力,而且影响着银行贷款质量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数额巨大、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自80年代中期实行“投改贷”、“拨改贷”政策开始,贷款资金成为我国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每年金融机构投放的借贷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比重基本在70%以上(在表1中, “国内贷款”和“自筹和其它投资”两项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1996年达85.6%。在“自筹和其它投资”中,企业折旧金、利润转为投资的数量大约2000多亿元,个人投资大约2000亿元,因此,该项的绝大部分资金来自于金融机构的各种贷款)。这些贷款,受制度变化、政策制约、投资失误、企业还款能力降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相当大的一部分处于不良状态。究竟银行的不良资产有多少,目前尚难统计,但据一些专家的估计,其数额远远超过了银行的净资产数量,如加上其它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则情形更为严重。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及增加,大大增强了金融风险的严重性。一旦出现资金周转或兑付的困难,就可能发生某种程度的金融风波。
表1 1981—199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构成 单位:亿元
投资总额 国家预算内 (2)/(1) 国内贷款
年份 (1) 投资(2)
%
(3)
1981961.0 269.76 28.1 122.00
1982
1230.4 279.26 22.7 176.12
1983
1430.1 339.71 23.8 175.50
1984
1832.9 421
23.0 285.47
1985
2543.2 407.8 16.0 510.27
1986
3120.6 455.62 14.6 658.46
1987
3791.7 496.64 13.1 871.98
1988
4753.8 431.96 9.3 977.84
1989
4410.4 366.05 8.3 762.98
1990
4517.0 393.03 8.7 885.45
1991
5594.5 380.43 6.81314.73
1992
8080.1 347.46 4.32214.03
1993 13072.3 483.67 3.73071.99
1994 17042.1 529.57 3.03997.64
1995 20019.3 621.05 3.04198.73
1996 22975.0 629.72 2.74576.53
(3)/(1)
利用外资(4)/(1)
自筹和其它 (5)/(1)
年份 % (4) %
投资(5)
%
1981
12.7
36.363.8
532.89 55.4
1982
14.3
60.514.9
714.51 58.1
1983
12.3
66.554.7
848.30 59.2
1984
14.1
70.663.9 1082.74 59.0
1985
20.1
91.483.6 1533.64 60.3
1986
21.1 137.314.4 1869.19 59.9
1987
23.0 181.974.8 2241.11 59.1
1988
21.0 275.315.9 2968.69 63.8
1989
17.3 291.086.6 29990.28 67.8
1990
19.6 284.616.3 2954.41 65.4
1991
23.5 318.895.7 3580.44 64.0
1992
27.4 468.665.8 5049.95 62.5
1993
23.5
954.2
87.3 8562.36 65.5
1994
22.4 1768.959.9 11530.96 64.7
1995
20.5 2295.89
11.2 13409.19 65.3
1996
19.5 2747.41
11.7 15465.35 66.1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一方面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大幅度下降。从表2中可见,1993年以后, 国内四家最大的商业银行的利润总额大幅度减少。与1992年相比,1996年的利润总额下降了近60%。盈利能力的降低,使银行可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数量减少,防范风险的资金能力减弱。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在我国的“银行概览”中,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率,1994年为92.12%,1996 年上升到94.11%。资产负债率过高,严重制约着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吸收存款的能力。巴塞尔协议强调,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得低于总资产的8%,即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92%;若超过这一比例,商业银行的运行将处于高风险状态。1998年1月1日,我国取消了贷款限额管理制度,对商业银行将实行比例管理,资产负债率比例控制是其中的一项基本内容。高负债率意味着,中国的商业银行已处于继续吸收存款(负债)受到严重限制的境地。而这些银行的资金周转和兑付,长期靠吸收存款维持,一旦这方面业务发生问题,资金的周转和兑付就将出现困难,由此,也将引发某种程度的金融风波。
表2 中国四家最大商业银行的利润变动状况表单位:亿元
名称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工商银行 105.52152.14132.50159.41161.47
农业银行
- - 121619
中国银行 42.24 50.60 61.61 83.33102.32
建设银行 16.77 17.35 19.23 18.80 15.70
合 计 164.53220.09225.34277.54298.49
名称 1993 1994 1995 1996
工商银行82.1846.4358.0038.41
农业银行 27
5.2619.3721.06
中国银行98.3954.2546.8652.09
建设银行 0.77 3.54 6.88 9.49
合 计208.34
109.48
131.11
121.05
值得一提的是,与银行高负债相对应的,不是资金的有效投放,而是“存差”(即存款总额大于贷款总额的现象)的严重发生。1995年存差3324.2亿元,1996年上升到7418.4亿元,1997年又达到7476.24 亿元。存差的存在,意味着这部分资金未能有效地投入经济运行、发挥其应有功能,同时,由于存款需付给利息,而资金未贷放出去,没有利息收入,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这部分资金的运作处于亏损状态(这是造成银行盈利减少的重要原因)。虽然,这些资金可能通过一些非正式渠道投向企业或金融市场,但由此又将增大回收本息的风险。
3.投资资金来源不合理、膨胀的危险继续存在。投资形成的是企业(项目)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应是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但如表1 所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以信贷资金为主。运用信贷资金进行投资,极容易造成如下问题:其一,投资需求膨胀。银行具有创造货币的功能。通过货币派生,投资的资金规模很可能超过国民经济所能承受的程度,由此,造成投资需求过旺,并引发通货膨胀、经济过热、泡沫经济。其二,激发投资冲动。在信贷投资的条件下,投资资金不是投资者的自有资金;同时,对任一投资者来说,银行资金都近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由此,财务约束软化的直接结果将是,每个投资者(企业和政府机构)都通过增加投资项目、扩大投资规模来尽力争取贷款的最大化。其三,资金风险增大。由于投资资金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放的,投资者实际上处于“无本经营”状态(在投资成功的场合,他们可获得收益;在投资失败的场合,资金的损失由贷款方承担),投资者常常只重视高盈利机会,而忽视投资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由此,使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其四,经济周期波动。当投资膨胀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达到国民经济难以承受的程度时,就必然要运用强制紧缩的手段来抑制或改变经济运行轨迹,以防止更大的危险。我国自80年代以来,在每次的经济周期中,固定资产投资膨胀都是造成通货膨胀、经济过热的基本因素,同样,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成为经济紧缩、抑制通货膨胀的一个主要举措。从日本的泡沫经济、东南亚的金融危机来看,信贷资金的过分贷放、投资膨胀(包括房地产投资膨胀、股票投资膨胀等)都是造成经济过热、经济泡沫和金融危机的一个基本原因。虽然从1993年7月起,我国实行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 有效抑制了投资膨胀、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等现象,但投融资体制、信贷投资为主等问题迄今没有根本解决。这样,一旦放开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限制,新一轮的投资膨胀以及由此引发的其它现象将再次发生,并成为诱发金融风波的潜因。
中国经济是复杂的,可能诱发金融风波的潜因也是多方面的。但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若不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潜因,即便没有国际游资的冲击和其它国际政治经济的影响,我国境内也可能发生某种程度的金融风波。为此,不能以为未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大幅冲击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应重视化解可能引发金融风波的各种潜因。
三、加大金融改革开放力度,防范金融风险
改革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我国未受到大的冲击,主要得益于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成就。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种可能引发金融风波的潜因,不是由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成长造成的,而是计划经济机制、法制不完善、政府过多干预等因素引致的。为此,要化解这些潜因,应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从国际社会来看,加快金融的市场化、自由化和国际化步伐,既是日本消解泡沫经济的一项基本措施,也是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国走出金融危机、重振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那种主张加强金融管制、放慢金融改革步伐、推迟金融开放时间的政策建议,是错误的、不利的。
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涉及众多方面内容,从金融角度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深化金融调控体制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要点有四:一是实现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中央银行的调控对象从金融机构转向金融市场。为此,我国最近作出了取消贷款限额管理、中央银行按经济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强化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等决定。二是实现行政性管制向市场性监管的转变,建立金融监控和预警体系,中央银行的监管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纠正”。三是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力度,提高金融信息的公开度,防止各种可能的人为因素干扰和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国际合作,注视国际金融动态和信息变化,提高处理国际金融事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
2.深化银行改革,防范运作风险。要点有四:一是应加快存款银行的机构调整,一方面应变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为按经济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应加快设立地方性银行的步伐,并调整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二是严格业务管理,商业性银行不应再承担政策性业务,政策性银行不应开展商业性业务,防范因业务混淆而引发的金融风险。三是严格商业银行的比例管理、贷款质量管理和行员素质管理,适当提高坏帐准备金率,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控体系,严肃法纪,控制表外、帐外业务的发生。四是广开渠道、充实银行的资本金。例如,由中央财政发行一定数量的公债,将发债资金转投于国有银行;或由银行发行一部分中长期债券,以增加准资本金数量;或在条件成熟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拓宽资本金来源。
3.加快金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我国尚未走过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目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主要是资本金数量不足;企业的资金紧缺,主要是缺乏资本金;投融资体制的不完善,主要是形成资本金的机制和路径存在较多欠缺;银行大量不良资产所存在的风险,也主要表现在这些贷款缺少抵押或担保的资产。从发展来看,现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要降低到50%左右,需补充资本金3 万亿元以上;1998—2000年的3年间固定资产投资9万亿元,需要资本金2.5 万亿元,两项相加需要资本金5.5万亿元左右。而在此期间, 财政预算内投资、企业利润转投资、利用外资和个人直接投资等所能形成的资本金数量仅有2万亿元左右,缺口达3.5万亿元左右。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手中拥有的金融资产达6万多亿元(其中,仅储蓄存款就达4.7万亿元),要将这些资金转化为企业营运、项目建设所需的资本金,必须依靠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在加快金融市场建设中,虽然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的建设占有重要地位,不容忽视,但相比之下,资本市场的建设更为重要和紧迫。
加快发展资本市场,需要注意解决如下问题:(1 )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这包括:第一,逐步改革股票、公司债和其他证券品种发行的“计划控制”状况,建立依法实行“标准控制”的发行机制;第二,在规范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各地已经建立的证券交易中心,展开场外交易,形成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相互制约的交易市场体系;第三,发展便利高科技企业筹集资金的金融工具,建立高科技证券的交易市场,为高科技发展融通资金提供必要的市场条件;第四,抓紧研究并出台有关“法人股、国有股入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逐步减弱并改变上市公司中的“政企不分”现象,促使股份股权的平等和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化;第五,建立资本市场的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凡不具有国民经济代表性的公司,应退出场内交易,改为场外交易;凡不具有地区或部门代表性的公司,应退出场外交易,改为非公众公司),改变上市公司的“终身上市制”,促使它们充分重视自身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2)积极发展新的金融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这包括:第一,发行建设公债,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不足问题;第二,加快发展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等证券品种,促进居民证券投资行为的规范化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协调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第三,抓紧研究并出台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权向社会股权的转换(即“债转股”)和企业存量资产的股份化,以利于银行和企业的资产关系调整;第四,抓紧研究并出台有关“高风险证券”的法律法规,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购并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提供必要的金融条件。
(3)积极支持企业购并,促进规模经济的发展。这包括:第一, 抓紧研究并出台有关“企业购并中的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使金融机构能够依法给购并企业的购并活动以必要的金融支持;第二,加快《信托法》及有关法规的出台,使相关企业能够运用信托机制促进资产购并或重组;第三,打破融资关系中的所有制界限、地区界限和行政壁垒,使各种经济成分的资产能够通过企业购并而有效重组配置。
(4)为金融创新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和制度支持。 资本市场能否充分发挥它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应有作用,政策环境和制度支持是一个关键条件。在这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第一,规范化。近年来,证券市场的不规范主要是由政策法规本身的不规范造成的,为此,一方面需要改变各项政策法规间的不连续、不一致、不配套等问题;另一方面,需要改变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完整、不准确、不稳定等问题。第二,便于金融创新。在经济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高科技发展中,产业部门的需求日趋复杂,仅仅依靠现有的证券工具和金融手段常常难以满足需要,为此,需要改变简单以“管制”为主的金融管理取向,给金融创新以必要的活动空间和制度保障,使金融部门能够根据产业部门的需要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第三,加强监管。金融创新存在着众多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是理所当然的。金融监管,一方面需要注意降低金融风险、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防止和纠正那些阻碍或限制合法创新行为的现象,保障金融创新的正常展开。
注:本文数据均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金融展望》;或根据这些书籍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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