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立到融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变化的轨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对立论文,非公有制经济论文,轨迹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正确处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提高执政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需要。在当前的改革攻坚阶段,科学认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50年变化的轨迹,对于我们总结和汲取历史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传统社会主义体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排斥
在我国,由于对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认识上的种种局限甚至失误,曾长时期在意识形态上出现公私两种所有制经济相对立的观念。在改革开放前,我国从理论上和政策上都把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置于完全对立的地位,形成了排斥私有制经济发展的单一的公有制模式。据统计,到1978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公有制经济占到了99.2%,其中国有工业占77.2%,集体工业占22%[1]。由于公有制“超前”不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为“过渡”的结果,所以许多本来不具备公有条件的经济成分也都被“化”进了公有制范围。例如,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从1958年8-9月,短短一个月,就普遍推行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在城市同样刮起了“升级过渡”之风,把大量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者转为联社统一经营的合作工厂,或者转为地方国营工厂。
公有制“超前”发展的结果,使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畸形发展。这既限制了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也降低了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更严重的是,公有制“超前”,不仅超越了生产力的现实基础,而且也脱离了与生产关系其他方面的协调,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都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二、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逐步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显示出勃勃生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在1982年修订的我国宪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92年邓小平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本质论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理论等,从而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也极大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后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而获得了生存发展的良好土壤和空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阐述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2] 党的十五大后,我国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驶上了快车道。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方面强调了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形式,这一点是明确的,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特点,决定了现实社会不可能只有一种公有制形式,而必然存在包括公有制、私有制以及其他所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实现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存与发展。近些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一直处于持续上升趋势。到2005年,我国私营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个体私营就业人数突破1亿人,个私企业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20.7万人。全年私营企业销售总额占全国商品销售总额的18.5%,缴纳的税收额占全国税收总额的9%[3]。
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充分说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国有经济支撑、引领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起步与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技术和人才基础。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吸纳了公有制企业的大量下岗职工,为推动公有制经济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做出了贡献。不仅如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并存,促进了二者的竞争,打破了单一所有制的局限性,促进了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增强了企业活力,也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同时都得到了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快提高。
毋庸置疑,随着我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将共同构成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经济力量。但是,从整体看,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是一种空间上的并存,是一种各干各的局面,这种局面下,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未完成改制或改制效果不甚好的情况下,国企债务和其他负担都特别重,无法真正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竞争,如果长此下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仍难以保持。
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变革有可能促成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有机结合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外,还必须搞活搞好公有制经济,不然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一句空话。而要搞活搞好公有制经济,除了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诸如“抓大放小”、合理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合理减少国有经济比重外,更重要的是要找到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总结了在所有制上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经验教训,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进行了新的探索。这种探索开始于农村,以后逐渐转向城市,特别是国有企业。
我国农村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是把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将集体经营转变为个体经营。即集体拥有对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最终所有权,农户拥有其他多方面的自主权利,越来越实现了自主经营。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总结了农村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经验,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的理论,要求“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4] 两权分离理论的提出,使我们在所有制问题的认识上前进了一大步,并为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解决公有制企业活力问题提供了重要理论根据。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把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五大在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并对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新出现的两种公有制形式作了科学分析和论证。国有资本可以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合作制,是在新形势下,非国有的其他公有制经济实现资产重组和资本结构优化的一种良好形式,有利于小型公有企业实现经营规模化和投资社会化,提高竞争力。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所有者的财产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产权是明晰的,这些财产在各方权益不受损失的条件下,结合起来形成企业的法人财产,由企业统一支配使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就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合作。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各个所有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企业的发展是各方的共同利益,它们之间的矛盾处于次要地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这方面变革,可以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微观层面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到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关系的清晰的变化轨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与私是绝对对立的,公有制一统天下,非公有制经济几乎被全部消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开始恢复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被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而非公有制经济也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同时共存于一个社会,在功能上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各种所有制经济中是主体,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因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控制协调、决定全局的功能。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市场适应性强、机制灵活的特点,具有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增加就业、稳定社会、促进公有制经济内部关系改革等特殊优势和功能。历史进程正在说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所要求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变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由宏观上的同时并存,正在走向微观的有机并存,即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到资本融合、相互合作。在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由原来的竞争对手变成了合作伙伴,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可以看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虽然有性质不同的一面,但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不论在宏观方面还是微观方面都能够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可以同时共存于一个社会,可以同时共存于一个企业,二者不是以往认识的那种水火关系。
四、加快制度创新,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融合发展
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趋势,今后我们应当通过制度创新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一种普遍的微观经济组织形态,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以此来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巩固其主体地位,以此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这里的关键有以下三点。
(一)进一步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首先是推行以股份制为主的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股份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使社会层面的多种所有制并存浓缩在一个企业里,公有制经济以较少的资本支配较多的社会资本,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其次是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入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二)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继续走出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根本对立的认识误区。其次,要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市场准入的领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一决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扫清了制度性障碍,提供了更加宽阔的发展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萌芽到发展再到快速崛起的阶段。总体来说,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具备了进入更广领域、更多行业的能力。要全面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修改其中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尽快补充促进其顺利发展的政策,改革市场准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制度。坚持对民间资本充分开放的原则,加快制定民间投资指导目录和开放民间资本准入领域。再次,要积极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条件。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5] 这为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及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奠定了基础。但是实践上还有许多问题应当抓紧解决。
这里还应看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一是可以促使我国宏观层面上的所有制结构更趋合理,真正形成全社会多种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的局面;二是可以更好地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现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制中缺少其他经济成分的进入,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没有足够的实力购买它们转让出来的股份,当非公有制经济真正发展起来后,就有助于国有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真正发展起来,成为我国经济中主要的企业组织形态,公私融合发展就会逐步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主要趋势。
(三)着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
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发展中,资本流动、重组和融合日渐频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要求有健全的产权制度加以保护,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性需要,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性需要,它的建立必然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结合,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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