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研讨会观点综述_劳动价值论论文

劳动价值论研讨会观点综述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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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经济学总会、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和首钢研究与开发公司主办的“劳动价值论研讨会”,于1995年4月21—23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60余位著名专家学者,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宗旨,对有争议的问题,以百家争鸣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劳动价值论是否面临新的挑战

晏智杰认为,劳动价值论将价值的创造只归结为活劳动,这同当代条件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结论是很难吻合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非劳动因素在价格决定方面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不能否认的现实。劳动价值论作为反封建势力和反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武器,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欲将劳动价值论作为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理论,则就显得力不从心了。这不仅是因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运用范围十分狭窄,远未反映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作用,也没有突出科学技术的地位,还因为未给需求以一定的地位,从而未能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范畴——价格提供坚实的基础。

李江帆指出,马克思是以19世纪工业发展状况为基础建立其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他以物质生产领域为对象研究劳动价值理论,这在非物质生产微不足道情况下问题还不明显。然而,进入90年代之后,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高,这样就形成了对劳动价值论的挑战:难道只有物质生产领域创造价值?

宋涛指出,价值理论是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那里已经有了清楚的表达:只有生产性活劳动创造价值。三要素价值论在萨伊那里,从逻辑上看也是非常清楚的:地租、利息(利润)和工资分别是由土地、资本和劳动创造的。在原有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有许多现实问题不能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为劳动价值理论指导实践提供了广泛的现实基础。市场经济并不排斥劳动价值论。自动化出现以后,即使是“无人工厂”,最终有人操作,并不能改变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

胡钧指出,马克思在给商品价值下定义的时候,是充分考虑到了技术进步因素的。例如马克思曾谈到了蒸汽织布机对社会必要劳动的影响,指出普遍使用蒸汽机就会降低布的价值。今天技术进步所带来的问题并没有超出这个范围。所以不能说马克思在研究价值论的时候假定没有技术革命。马克思在论述超额利润、相对剩余价值、资本有机构成、产业后备军、平均利润下降趋势和绝对地租、级差地租时,从头到尾都贯彻了技术进步。

蒋学模指出,对于生产自动化,单位商品中活劳动含量大大减少等情况,马克思早已预见到,并且在《剩余价值理论》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作出了论断,其中包括:劳动资料必然要发展为自动化的机器体系;自动化机器体系是科学劳动创造的,是物化的知识力量;随着自动化的发展,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发生急剧变化;物化劳动将支配活劳动,活劳动仅起从属作用,科学劳动成为劳动的主要形态;自动化机器体系的出现,使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中出现种种肤浅、诡辩、貌似有理的价值理论等论断。

卫兴华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完全可以用来解释现实。认为劳动价值论已经不能解释现实的观点,主要是因为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不准确、不全面和在方法上过分重视现象,而没有像马克思那样深入到问题的本质造成的。

许新亚认为,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是不能简单地用形式逻辑来证明的。劳动价值论不仅包括价值的质的研究,而且研究了价值的转化形式、市场价值、影响价格决定的因素等。西方的价格理论就其深刻性而言,远不如劳动价值论,其所表现出来的优点只是在分析现象时,作出了技术处理上的贡献,属于枝尾末节上的东西。劳动价值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理论,所以它既能用来分析资本主义,也能用来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问题。

二、如何认识活劳动相对减少而价值量不断增加

谷书堂指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财富的物质内容即使用价值的增加,总是伴随着其社会形式即价值量的增加,其表现形式就是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因素中,技术因素的作用已达60-80%,而活劳动所起的作用却相对降低。由于价值只能由活劳动创造,所以,在理论与现实之间就产生了矛盾,即活劳动相对减少而价值量不断增加的矛盾。解释这一矛盾可考虑两种思路:(1)把科技劳动与直接物质生产过程看作是一个由于分工而隔离开的总过程,这种高智能的劳动被运用到直接生产过程,就不仅把自身的价值(即转让费或出卖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如同活劳动一样,还创造出更多的新价值;(2)由于价值只能由活劳动创造,在总量上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增长是不一致的,可以明确认为,劳动价值论并不回答总量问题,即一旦进入总量领域,已无价值范畴存在的必要了,需要保留的则是价格范畴。但价格在这里已不再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是衡量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的统一符号。

李成瑞认为,产值增加并不一定说明价值量增加,以货币表现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并不说明价值量的增加。即使撇开通货膨胀的因素,就是以贵金属表示的价格,也不能说明统计学上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就一定表明一国商品价值量的增加,因为贵金属的价值是随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下降的。

冯宝兴指出,生产力的提高与商品使用价值成正比,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物化劳动只对商品的使用价值起创造作用,而不创造商品价值。国民生产总值和总产值等本质上是使用价值指标,与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价值不是一回事。如果把价值作为社会财富的计量单位或价值符号,势必掩盖价值的本质,并把使用价值的源泉当做价值的源泉。

项启源认为,不能从发达国家总产出迅速增加的现实中得出非劳动因素创造价值的结论。总产出的增加和活劳动的增加有关,活劳动相对减少而价值量不断增加的原因,可以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有资料表明,从1950年到1990年,美、日、西德、英、法五国的总产出相加增加了4.3倍,同期劳动力增加了1.6倍。虽然产值不能等同于价值,劳动力不能等同于活劳动投入,但从中可以看到活劳动的投入和产值都是增加的。总产出增加的倍数之所以大于劳动力增加的倍数,可以用“全社会劳动复杂程度提高后的活劳动,可以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来解释。

张泽荣根据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史,论证了“价值的本源是劳动”的科学性,指出:美国30年代到80年代国内生产总值在三次产业的结构变化,与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的数量结构成正相关关系,而与资本的构成变化不成正相关关系,即从业人员多的产业产值大,从业人员少的产业产值小。有关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的统计资料也表明了这一点。因此,科学技术的进步并没有改变价值形成与活劳动投入的关系。

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钱伯海认为,物化劳动作为抽象劳动的凝结物,只凝固了价值,但没有凝固使用价值。物化劳动作为生产资料与活劳动相结合,就可以代替或节约活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如果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仅仅转移价值,人们还要它干嘛?科学技术代代相传,不断发展,正是通过物化劳动以及劳动者为载体来实现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一样发挥其创造价值的作用,从社会看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从企业看则为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因为从企业看的物化劳动,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

吴宣恭认为,物化劳动已经凝结在物质中就不能再“活化”,象活劳动一样创造价值。凝固在生产资料里面的抽象劳动已经是僵死的,它们是过去劳动产物的属性再也看不到了,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只是生产的物的要素,而同它们是否是劳动的产品无关。所以不能以生产资料曾经耗费过劳动为理由说它们也创造价值。就是含有高技术的生产资料也同样不能创造价值。

陈德华指出,“从微观来看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等于从宏观来看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等式是不能成立的。试问商品总价值中的C是从哪里来的?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会导致一切社会制度都不存在本质区别的结论。

四、如何认识先进技术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

刘炳瑛认为,用先进技术装备的生产资料在物质财富的生产中显示的作用是巨大的,能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使用先进技术所形成的显著经济效益,是因为劳动者操作含有先进技术的生产资料的复杂劳动可以化作多倍的简单劳动,从而形成多倍的商品价值。

李定中认为,使用先进技术的劳动所具有的自乘劳动作用的原因,显然不能靠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来说明。以节约物化劳动为主的先进技术劳动产品的个别价值,要还原为较大的社会价值,从而为使用这种先进技术的企业带来超额剩余价值,其根源很难说只与使用先进技术的活劳动有关。“无人工厂”的出现,把超额剩余价值的成因归结为使用先进技术的活劳动所创造的,而与先进技术无关,从而也与创造先进技术的劳动无关,这种观点显得更加缺乏说服力。因此,先进技术及创造先进技术的劳动,在较少的个别价值还原为较多的社会价值的过程中以及在劳动发生自乘作用中具有什么功能,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五、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

李炳炎认为,仍然坚持只有物质部门的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显然已过时。第三产业生产劳务和精神产品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应当把生产劳动的定义扩大为生产物质产品和生产劳务商品的全部劳动。生产性劳务的内涵是:这种劳务以活劳动的形式提供使用价值,其特征是生产行为与消费行为是同时进行。

李江帆认为,第三产业生产各种服务产品,而服务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即非实物使用价值。只有服务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它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就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服务产品与实物产品不能按异质的使用价值量,而只能按其中凝结的同质的抽象劳动量进行交换,从而以价值为尺度决定其交换比例。服务产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就是凝结于服务产品的非实物使用价值上的得到社会表现的抽象劳动。既然服务价值是服务产品的生产的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它当然是第三产业劳动者创造的,并非从任何别的领域转移或再分配过来的。

苏星指出,商业、金融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部门是否创造价值,这是属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问题。这两种劳动不是按部门区分,而是按劳动性质区分的。我国经济学界在60年代和80年代曾两次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展开讨论,没有取得一致性看法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就劳动的性质来区分,而主要争论哪种产业、哪个部门创造价值,哪种产业哪种部门不创造价值。由于口径不一样,就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

高鸿业认为,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所涉及的是生产性劳动还是非生产性劳动的问题。西方国家不区分这两种劳动,在统计方法上,把一切取得收入的职业都视为创造价值,这种方法的理论基础是三要素论。但有一点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是,西方国家的理论与实践是不一致的,他们在政策上对这两种劳动是区分的。例如,西方国家都要制定物质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战略,并在政策上给与支持,而一般不对类似音乐、舞蹈等方面的发展给与同样的待遇。从西方国家的经济的发展过程看,也有些值得我们重视的现象。美国近10年生活水平下降,美元不断贬值;英国的生活水平沦入到第二流国家中穷国的地位。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两个国家的非生产性劳动的比重过高。极而言之,一个国家光搞农业可以生存,但如果光唱歌就不能维持生计,所以我们应当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理论对第三产业进行分析。

吴易风认为,对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既不应作全称肯定判断,断言第三产业的劳动全都不创造价值。也不应作全称否定判断,断言第三产业的劳动全都创造价值,第三产业包括很多领域,有的领域的劳动全部创造价值(如公共饮食业);有的领域的一部分劳动创造价值,一部分劳动不创造价值如(商业);有的领域的劳动都不创造价值(如国家机关)。

六、如何理解社会必要劳动的含义

张维达、吴宇晖认为,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二种含义,实际上指的是价值的实现问题。马克思对价值实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来没有区分为两种含义,即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这种区分是学术界为行文的方便而提出来的。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称作“另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了的表现”,即不是指单个商品价值决定的价值规律表现,而是指“整个价值规律”的表现。而价值规律表现是指价格,而不是指价值规律自身。

蔡继明认为,价值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的观点,既符合恩格斯关于“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论述,也符合马克思关于价值的本质规定。而且,就价值形成的机制而言,这种观点与供求论或均衡价格论是完全一致的。一种科学的价值决定论必然首先是供求论,无论是“实现论”还是“决定论”,抑或“共同决定论”,由于它们都否认了供求决定论,所以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供给决定论或需求决定论。而后两者与供求论相比,无疑离题更远。

汤在新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供求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往往不一致,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是使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相适应,从而成为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实现形式。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并不只是关系到价值的实现,它同时也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调整的基础,从而是该商品价值总量依以确定的基础。那种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只论述了供给条件而忽视了需求,而且又把供给条件仅限于劳动而撇开其他生产要素,因而不能说明资源配置和现实经济运动的观点,不能认为是正确的全面地理解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何炼成指出,承认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全面理解。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容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考察:从质的方面是指适合于社会对各种生产物的数量上确定了的需要,按比例地分配于不同生产部门的劳动,它反映了不同部门之间如何分割社会劳动的关系;从量的方面它取决于社会对某一种生产物的数量上确定了的需要。只要一个部门在生产某种产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与社会按需要按比例地分配于该部门的劳动总量相符,那么它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便是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张卓元认为,应当结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来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西方有些经济学家否定价值理论存在的必要,我国也有的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舍象了供求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如均衡价格理论更适合分析现实问题。其实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二种含义已把供求关系包括到劳动价值论中来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不仅制约着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且制约着商品的价值决定。深刻理解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把对流通的分析引入到价值决定中来,并用以解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冯宝兴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反映同一部门内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反映不同部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统一于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过程之中的。在两者的统一中,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处于主导地位。

宁学平认为,对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研究,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值得重视,这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总量问题。从实践上看,当总量膨胀的时候,几乎什么东西都可以卖出去;而一旦总量收缩,即使是属于正常情况下的短线产品,也不能实现其价值。

七、如何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柳欣认为,检验—处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一是要看其体系是否具备逻辑的严密性,二是它是否能够解释或说明和指导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这对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同样适用。

吴易风指出,经济学思想史上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从提出一种新观点的出发点来看,是要发展原来的理论,但结果却导致了原有理论的解体。因此,为发展一种理论所提出的新观点必须与原有理论保持一致性或相容性。在这个前提下可以通过观点的创新来发展原有理论;也可以在原有理论所包含的思想萌芽基础上对原有理论进行发展。

胡钧认为,劳动价值论研究的是经济的本质问题,如果把对经济现象的统计资料直接作为研究问题的依据就可能使我们被某些现象所迷惑,而忽略了本质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把理论与现实相对照,更不能在当两者不一致时就肯定是理论有了问题,用改变理论的办法来达到两者的一致,现象与理论的矛盾是科学发展的动力,但也会构成科学发展的陷井。当年李嘉图与马尔萨斯的争论就是一例。从大量的统计材料证明,不同有机构成的资本所得到利润率是相等的。马尔萨斯以此来证明剩价值是由资本创造的。由于李嘉图不能从统计资料中看到事物的本质,最后对劳动价值论产生了动摇。

于祖尧指出,研究劳动价值理论,必须有一个好的学术风气,要摈弃研究中的宗派主义倾向,不能用“扣帽子”的办法评论各种学术观点,要以百家争鸣的方式研究、探讨,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仅把书本上的理论简单地与实践中的问题对号,就不能说明或解决现实问题,那么理论就是苍白无力的。

刘光弟认为,我们当前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需要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依据加以研究和解决。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农业、通货膨胀、以及反腐败、劳动就业等问题。现在我们对劳动价值论一是宣传得太少,二是在各级决策层不太重视劳动价值论对决策的指导作用。例如有些地方过分强调建立金融中心,搞期货市场,而不重视物质生产的发展,这实际上就是忘记或违背了劳动价值论的反映。

王琢认为,研究劳动价值论,在逻辑上要注意四个分开:一是要把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分开;二是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分开;三是要把使用价值与价值分开;四是要把价值与价格分开。如果不注意这四个分开,就会在理论研究和对现实问题的分析上出现逻辑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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