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建立与发展*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建立与发展*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确立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矛盾论文,理论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和根本动力。根据这一理论,他们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规律。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他们没有论及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进入实践后,列宁在领导苏联人民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的过程中,曾注意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矛盾,并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加以克服。由于过早的谢世,列宁没有来得及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斯大林在早年拒绝承认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存在着矛盾,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可以达到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并为之开辟“充分广阔的天地”。到了晚年,斯大林意识到这种理解的不妥当,提出:“‘完全适合’这种方法是不能在绝对意义上来理解的。”“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无可争辩地走在生产关系的前面。”(注:《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77页。)因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不仅现在有,将来也会有。“完全适合”只能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常不会弄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社会有可能及时使落后了的生产关系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注:《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77页。)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矛盾的谈论是吞吞吐吐的,没有把它“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他还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注:《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五卷第359、372—374、234页。)

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理论, 并且在总体上作出了科学的概括。 1957年,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注: 《毛泽东选集》, 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五卷第359、372—374、234页。)这两对矛盾的特点是既有相适应的一面,又有不相适应的一面,其中相适应的一面是基本的。因此,社会主义的矛盾与旧社会的矛盾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注:《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五卷第359、372—374、234页。)所谓相适应的一面,就是指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注:《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五卷第359、372—374、234页。)所谓不相适应的一面,在生产关系上主要表现是“在工商业的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还拿定息,也就是还有剥削;就所有制这点上说,这类企业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有一部分也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完全社会主义化的合作社在所有制的某些个别问题上,还需要继续解决”。(注:《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五卷第359、372—374、234页。)这些论述表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仅进一步肯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矛盾,而且首次把它们看成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带有全面性、根本性的矛盾,关于基本矛盾性质、特点的概括,也正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状况,形成了总体上科学的结论。

但是,必须看到,50年代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还是不完善的。这主要表现在,当时把非公有制经济排斥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以外,并将其视为与生产力相矛盾的东西。这表明:第一,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现状及其客观性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研究,特别是将我国现存生产力状况直接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实际上是把我国社会现存生产力状况虚化成一般的社会化大生产,以此为出发点去确认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阐述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第二,当时的社会主义实践,历史很短,各个国家又都是按照统一的苏联模式搞建设。在这种历史的局限下,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同于公有制,把公有制的形式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看成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唯一形式,没有能够看到社会主义具体体制的多样性。以为依靠这种排除了非公有成份的“高级的纯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可以把我国落后的生产力迅速地“提拉”上来,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第三,由于上述理解的片面性,事实上是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看成是旧社会“遗留、痕迹”引发的,包含着把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外在化理解的倾向。为了尽早实现“纯净的生产关系”,也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在解决基本矛盾的方式上采用了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从而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重大失误。可以认为,这是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认识上的偏差并在实践中放大的结果。客观地讲,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在当时还刚刚起步,没有多少适合自己的经验可供资鉴。这种尚不成熟的实践不足以给理论概括提供充分论据,出现一定的偏差是不可避免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地总结了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建立、发展、不断完善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继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主要矛盾的认识,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突破。

第一,重申并发展了生产力标准,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状况及其客观要求。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进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邓小平反复地强调,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他要求人们要从生产力这个角度去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要把生产力作为判断我们事业成败的根本标准。党的初级阶段理论表明:我国是由贫穷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经过40多年的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阶段的生产力主体部分达到了机械化,个别部门实现了自动化,但是,还存在大量的手工劳动。生产力落后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这种状况与马克思当时论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依据的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状况有很大的出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采取灵活多样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

第二,引入模式、体制等概念,进一步深化了对基本矛盾各范畴及其关系的认识。总结以往的经验,我们党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各国只有根据自己的现实国情和历史条件,建设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二个基本的层次,一个层次是社会主义最深刻、最抽象的概括,其总和构成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另一个层次是社会主义的具体存在形式,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展开和外部表现方式,其总和构成了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包括经济、政治等体制。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在形成过程中既要受到基本制度的决定,又要受到特定的国情、生产力状况、历史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和规定。体制在运行过程中直接传导着、表现着、实现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由于引入了这些新的透视角,我们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本质上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能够为之提供广阔的天地。这既是社会主义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根本条件,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优势。作为基本制度表现形式的具体体制,由于直接地实现着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结合,因此对生产力的反应最为敏感和直接。良好的充满生机的体制,可以发挥基本制度的优势,较好地保护和加速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体制如果不能适时地反应生产力、历史条件的变化,长期停滞僵化,那么它就会抑制基本制度的优势,最终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种状况如果不根本改变,很可能由于矛盾的激化带来全面性的对抗,以至于葬送社会主义制度。

第三,科学地揭示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途径和方式。在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不分的情况下,笼统地讲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相适应是基本的,不适应是次要的,就会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似乎对社会主义制度做修修补补、个别的调整可以不断地消除其内在矛盾,发挥出它的优越性。以往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一些片面认识与此不无关系。现在我们把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区分开,这就使我们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不相适应的一面不是发生在基本制度的层次上,主要是发生在具体体制的层次上。必须从体制的改革入手去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解决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当体制在本质上不能发挥基本制度的优势,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体制的改革就表现为革命,要根本改变原有的旧体制,建立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新体制。我国今天的改革就是这样一场革命,即根本改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进一步解决和发展生产力。这就意味着,通过革命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不仅发生在阶级社会中,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也会出现。当然,这种革命与以往的革命有着根本的不同,它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毛泽东所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立足于实践,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理论。我国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越来越清楚地显示了它的巨大意义。

首先,它为我们科学地揭示社会主义本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本质即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是由社会主义的内在矛盾规定的。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马克思主义者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上存在种种偏差和失误,因此,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一直不是很清醒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坚持了生产力标准,以此为基点深化和丰富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这样就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1992年初,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科学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只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自觉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自觉地解决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则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状况决定并赋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和使命。社会基本矛盾的不断运动,决定着社会主义本质的充分展现将经历一个历史的过程。

其次,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并不断丰富和发展、完善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理论,这不仅填补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空白,使之更加趋于完备,也进一步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发展根本动力的原理。邓小平根据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深刻理解,指出改革是一场革命,是一场不同于阶级社会中的革命的论断,为历史唯物论中的社会革命理论增添了新的内容、新的观点。

最后,它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把社会主义社会看成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触及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因而没能全面地揭示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毛泽东由于认识上的失误,曾一度把阶级斗争当成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实践中犯了错误。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根据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认识及其要求,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邓小平把这场改革看成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提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0页。)。这就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找到了新的动力源。十几年的伟大改革实践充分证明,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

收稿日期:199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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