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中央对民众运动的压制与消解(1927-1929),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中央论文,民众论文,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四一二政变标志着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派背弃了孙中山晚年推行的三大政策。但是,惧于三大政策深入人心,建政伊始的国民党中央不但没有四处宣扬改弦易辙的决绝,反而反复强调“清党”反共有不得不然的“苦衷”与联俄、扶助农工政策维持不变的决心。对于联俄政策,直到1927年12月14日,在得到苏俄驻广州领事参加中共广州起义的证据后,才宣布对苏俄绝交。 国民党中央更忌惮民众运动在道义上的正当性,它完成“不要民众”①的过程宛若一场漫长和隐秘的“系统工程”。说其漫长,是因为直到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国民党中央才用旧瓶装新酒的方式抽出民众运动革命式的内容,代之以与社会现实妥协的内容;说其隐秘,是因为尽管国民党中央曾一度“暂停”民众运动,但它始终没有公开否定过民众运动,而且还时刻不忘标榜赞助民众运动,它通过严密掌控民众运动的领导权和严格规定民众运动的活动范围,力图从实质上扭转民众运动方向,从而达到取消阶级斗争式的民众运动的目的。 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对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政策的变化多有涉及,但对其政策变动背后的派系纷争和思想分野尚未引起充分的重视。②本文利用海峡两岸最新的资料,对国民党中央对待民众运动的两面手法作一比较细致的分析。 一、暂停民众运动 四一二政变后,蒋介石和国民党中央对此后该党应采取的执政路线多有阐述,给人的印象是,除了不得不“清党”反共外,大革命时期所揭橥的“扶助农工”、“拥护民众运动”等政策不但不会改变,还会被原封不动地继承下来。 1927年4月13日,蒋介石发布《告国民党同志书》,宣称要“努力民众工作,为本党党员急切之责任”。4月17日,又发出布告,“此为阻止少数分子发生叛乱行为,并非变更国民党任何政策,所有一切农工主要团体及各级党部,皆照常进行,毫无更张”。③4月18日,国民党发布《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宣言》,标榜“两年以来,本党仍继续总理领导国民革命之精神,从事于扶助农工民众团体组织之发达”。4月21日,蒋介石发布《告国民革命军全体将士书》,“谨提四事,与我国民革命军全体将士相约”,其中第四项即为“唤起民众,拥护农工”。8月18日,蒋介石与酆悌等谈黄埔同学会事,提出“革命应以唤起民众为基础”。④9月20日,蒋介石发表《告别同学书》,要求“黄埔同学不但要扶助农工,而且立志要到农村、工厂里实地去做农工”。⑤ 国民党中央还将大革命时期国民党从事民众运动不力的原因归结为该运动为共产党所“包办”。1927年4月13日,蒋介石在《告国民党同志书》内称,“我党本以协助农工运动与发展其组织为基本政策,乃农工之事,几皆为共产党所包办”。4月18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宣言》指责共产党“破坏本党领导农工运动之地位,遮断本党与民众结合一致之战线”。同日,《国民政府告全体将士书》痛诋“自割据党内之叛徒,日嚣月张以来,于本党之组织宣传,于本党之农工运动,一切胠箧以去”。4月20日,蒋介石来到东南大学,给黄埔同学会作讲演,“从前的民众运动、农工运动,统统给共产党包办去,不许我们插足”。次日,蒋介石在《告国民革命军全体将士书》中再次指责共产党“藉我国民革命的掩护,假我国民党的名义,包揽党务,把持农工运动”。⑥ 然而,拥护民众运动并不是蒋介石的真实想法,他的上述表态口是心非,只不过是暂时还没有机会将其真实态度表露出来而已。1927年12月11日,中共发动广州起义,给蒋介石压制民众运动提供了借口。蒋于13日发表谈话,表示:“在本党未确定计划以前,一切民众运动都应暂时停止,静待本党与政府对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确定方针。”⑦ 为顺利召开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蒋介石先后采取了拉拢汪精卫派及与胡汉民结盟的策略。胡汉民也愿意借机重返国民党权力中枢,他着重在理论上阐述国民党的新路线,表示“数月来,屏置一切而注意下之三点:一、三民主义之阐扬,二、民众运动之理论与其方略,三、党之组织与运用”。⑧关于民众运动,他反对阶级斗争式的、革命的民众运动,明确表示“破坏工作完成,须接着开始做建设工作”,“中国民众运动,决没有适用阶级斗争理论之余地”。与此同时,他还认为民众运动须接受国民党及政府两方面的领导,“党必须一方为民众团体的训练指导,使其能自由对于国家社会问题表现其意思,贡献其能力,一方为政府的监督指挥,使其扶助民众相互的利益,其权力得为民众的权力,其政策得为民众谋福利的政策”,⑨胡汉民对民众运动的态度,为蒋介石所赞赏,因此,尽管蒋左拉汪精卫,右拉胡汉民,实际上更倾向于胡,对汪派则只是笼络而已。 1928年2月3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召开的第一次中央全会。蒋介石对此次会议特别重视,亲自于2月1日在预备会上提出《关于党务案》,对民众运动多有着墨。他首先断言“今日本党毒仍遍于全身,驱逐少数共产分子于党外,而沿用其所执持之理论、所采取之方法,是昔者以共产党操纵国民党,今则以国民党继承共产党”,并认为民众运动的对象和方法与大革命时有了很大的不同,“昔在军阀压迫之下,本党民众运动之对象为军阀,故以革命的立场,对军阀所统治之一切,无所不用其破坏。破坏工程越大,建设障碍越少,为建设而破坏,非为破坏而破坏也。今在本党统治下之各省区,旧有对象既经消灭,建设时期又在眼前,若复以破坏为目的,何异自毁其椟而碎其玉?故今后本党在民众中,其目的为建设的组织、建设的宣传、建设的训练,不特共产党之方法应彻底湔除,即本党青年党员之幼稚行为,亦须根本纠正”。关于国民党的机构调整,他主张废止中央及各级农民、工人、妇女、青年、商民等部,只设组织、宣传、训练三部,于必要时得设特种委员会辅助之。⑩ 果然,蒋介石与陈果夫、丁惟汾联名在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改善中央党部之建议》,在开头也官样地说了几句“本党为代表全体被压迫民众利益的党,而唤起各阶级被压迫民众共同奋斗,更为本党所主张唯一无二之革命方略”,“良以党而无民众运动为后盾,则党将或为空疏的政治组织”,“党的工作与民众运动互为表里,不可须臾离也”,随后转入正题,指“民众运动有离党独立之倾向”,五部的设立导致“层出不穷的相互间之纠纷与冲突”,以“党的组织不集中,宣传不统一,以及党员与革命民众无深切之训练”为由,提议改组中央党部,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照旧,海外部并入组织部,训练事宜独设一部,农工商青年妇女各部,则合并为一民众运动委员会。(11) 2月4日,蒋介石又提出《对于党务政治之彻底更始案》,老调重弹,指责共产党把持民众运动,“为纠正过去民众运动之错误,应由中央从新制定民众运动之理论与方略,其要点在注重民众实际利益之增进,避免幼稚破坏之动作。……在中央未曾确立民众运动之理论与方略以前,各项民众运动,非得有中央党部之许可,不得自由举行”。关于整理党务,“改正中央及各级党部之组织,所有农民、工人、商民、青年、妇女等,凡是含有分化作用,足致纷扰之各部,一律废除之,而于组织、宣传两部外,另设训练部及民众运动委员会,以谋切实整理”。(12) 2月6日,蒋介石所提各案“次第通过”,(13)“暂停”民众运动在国民党的决议中得到确认,中央党部原先设立的农民部、工人部、商民部、青年部、妇女部等五部,以其“有碍本党代表国民利益及易受共党之利用”,(14)决议予以取消而代之以民众训练委员会。民众训练委员会推定经亨颐、朱霁青、戴季陶、蒋介石、何香凝、王乐平、丁超五、陈果夫、李石曾九人组织,以李、经、朱、何、陈五人为常务委员,显然这是一个杂糅元老派、汪派和蒋派的拼盘组织。(15) 会议在举行中气氛紧张,“新旧二派,壁垒森严,每议一案,辄起争执,争执之烈,几不相容”。(16)两派关于民众运动的观点泾渭分明,水火不容,据亲临会议的中央党部秘书王子壮回忆: 犹忆十七年春,在南京召集之二届四中全会,对于民众运动有激烈之争辩,大致有两种显然不同之主张:一为办党之中委,王乐平可为代表;一为元老派,李石曾为其代表。前者主张本党应以民众为基本,干部自当领导民众作积极之奋斗,盖本党自始即为领导各界民众从事革命的斗争也,故主张设立民众运动委员会;同时元老派则反对之,其言曰,在野之党为运动民众以夺取政权,今我党既统一全国,为何还要运动民众,在此时运动,目的何在?岂能运动民众来反对自己吗?最后调和两派,成立所谓民众训练委员会。后以胡(汉民——引者注)先生前来主持党务,元老派之主张完全胜利。(17) 蒋介石认为“民众运动委员会”与“民众训练委员会”只一词之差,无关紧要,他事后曾辩解,“民众运动和民众训练,没有什么大分别,训练中一定有运动,运动中一定有训练……民众运动和民众训练之争,现在想起来,是没意思”。(18) 但是,蒋介石的轻描淡写掩盖不了国民党中央如是改组的目的所在,明眼人早已看出两者之间大有不同: 这种名词的改变……影响却大,因为第一从性质方面说,民众运动是自动的,民众训练是被动的;民众运动是民众于必要时自己起来行动,民众训练是党对于民众加以训练。如果改民众运动为民众训练,是有漠视及抑制民众本身自动的行动之嫌。……第(二——引者注)从范围方面说,民众运动可以包括民众组织和民众训练,而民众训练不过是民众运动的一部,民众组织和运动的能力如果幼稚,党自然应加以训练。然而,切不能以党对于民众的训练代替民众本身的组织和运动。从以上两点观察“民众训练”的名词,应该取消而改为“民众运动”,并改各级党部之民众训练委员会为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农工商学妇各组,俾各有执掌,以专责成。(19) 由于争执过于激烈,无法达成妥协,会议特意规定,“关于本党的理论纲领及民众运动的方针,其重要之点由大会宣言中表示之,不另立专案”。查《二届四中全会宣言》,有关民众运动的内容有,“夫吾党唤起民众之努力与乎革命的民众之奋起,其根本的目的乃在求民族全体之生存,而非自寻生存途径之绝灭;乃在发展中国之产业,而非破坏中国之产业;乃在建设生产之秩序,而非在破坏生产之秩序”,“吾党所代表之国民的利益,实为吾中国民族独立平等之生存与发展,而绝非部份的阶级利益。……全党新旧同志之间,不得再有以派别自居,以派别攻人之谬见。尤不得模效共产党徒暴乱之言行,假借党部之组织与地位,伪托民众团体之名义,为法外之煽动,以阻挠本党政治之施设,与妨碍人民生活之自由”。(20)这篇宣言强调了国民党执政后民众运动应与经济建设相配合的思想,不允许民众团体从事“煽动”活动,支持了元老派的主张而对汪派有所指摘。 执政后,为达到严密控制民众团体的目的,国民党中央规定指导民众团体的权力属于各级党部。1927年5月,上海特别市党部通告,“顷奉临时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决案,嗣后各民众团体须向本党部请求备案,其有未经本党部备案之各民众团体,一律作为无效”。(21)6月2日,蒋介石明确指出,“各团体须受国民党指导”。(22)6月底,中央政治会议规定了县党部与县政府的关系,“各县民众团体之组织,应由临时或正式县党部指导,县政府不得干涉。成立后,由县党部交县政府立案”。(23)7月11日,中央组织部发布组字第九号通告《规定各级党部与各级民众团体之关系》,规定:(1)凡民众团体之组织与活动,应按其性质与范围,受各级党部之监督与指导。(2)各民众团体之活动,当地党部认为不适当时,得由执行委员会议决加以警告或纠正之。(3)各级党部对于民众团体不服警告或纠正时,得呈请上级党部核办。(4)各民众团体为发生重大事故,当地党部认为应紧急处置时,得由党部知会当地军警制止,同时呈报上级党部核办。(5)各民众团体对于党部之警告或纠正认为不适当时,亦得提出意见于上级同性质之民众团体,转请上级党部核办。(24)直到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46次常会依然规定,“领导民众之权属党部”。(25) 二、恢复与取缔民众运动的较量 不过,民众运动不是蒋介石一声令下就马上停止的。“清党”后,国民党内最热衷民众运动的当属时人称为“粤方委员”的汪派。(26) 1928年2月,何香凝指责“本党有一班同志不明此义,即主张废止民众运动,此无异因噎废食”,大声疾呼“本党对于切实扶助农工一节,亦为目前刻不容缓之要图”。(27)5月11日,何香凝发出电报,认为日军在济南的暴行欺人太甚,请国民党中央各同志继续孙中山的大无畏精神,努力奋斗,勿为所屈,并从速恢复民众运动,领导国民抵制强暴,以三民主义战胜帝国主义。(28) 5月14日,潘云超、王法勤等致函国民党中央:“本党基本政策之一为民众运动。……民众运动,即为唤醒人民政治意识之唯一方法,亦即使人民参与政治之最有效的方法。夫革命党之力量,未有离开民众之力量者,民众组织愈普遍愈严密,则党之基础亦愈巩固,而党之主义亦即愈易实现。……本党之政府,如无人民为后盾,不顾人民意思之向背,不受人民团体之督促,必至成为寡人政府,其弊害殆有不可胜言者。”(29) 济南惨案的发生使更多的人加入到呼吁恢复民众运动的队伍中来。5月19日,驻兖州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各级政训组织科联席会议呈报该部主任戴季陶,恳速电请中央,明令准予各级政训部以组织民众运动的便利,并准总政训部有暂时委任民众团体筹备员之权。5月21日,上海特别市指导委员会在国民党中常会上呈送了各区党务指导委员联席会议第一次决议案,经该会第八次会议讨论,认为关于恢复民众运动、搜集济案照片及电请汪精卫、胡汉民二同志回国三案,应请中央核准。(30) 对于当时的形势,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秘书赖特才说,“自中央四次会议明令停止民众活动以后,大家都出来说话,在口头上、在报纸上,都有恢复民众运动的要求”。(31) 济南惨案的发生确实使国民党中央的“暂停”民众运动政策不得不有所松动。面对群情激愤不可遏制的局面,它不得不考虑将一触即发的反日运动的领导权抓在自己的手里。5月10日,国民党中央制定了秘密的《“五三惨案”宣传大纲》,规定:“全国民众及本党党员,应集中于中国国民党指导之下,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反日运动,对于本党中央的方案确切遵守。”(32)由此,国民党后来认为,民众运动事实上已经恢复,(33)实际上恢复的是涉外型的民众运动,内向型的民众运动依然在禁止之列。 要求恢复民众运动的声音固然很大,同时要求取缔民众运动、镇压民众运动提倡者的声音也不遑多让。 这些声音有的来自于上海的资本家。1928年,孔祥熙致电蒋介石:“沪上各界重要人物因谣传民众运动又将开始,且纯受党部青年指挥,人心大恐,顷据友人来告,经济、实业方面领袖人物谈虎色变,因而对兄态度疑虑四起。”(34) 更多的反对来自于国民党元老派。本来蒋介石想以自己为中心,将国民党内各派笼络到自己的周围,“那只要他是纯粹国民党党员,能为本党奋斗争气,无论什么人,我都可以同他合作,他是左派也好,右派也好,都可以不管”,(35)但他显然低估了以国民党元老为核心的国民党右派的反弹力度。 元老派因蒋介石拉拢汪派而对蒋起疑、不满。1927年12月9日,蒋介石得到消息,李石曾、吴稚晖、蔡元培等都怀疑他已联汪不反共,将起而攻击。为了消弭元老派的反对,12月11日下午,蒋往访张静江,不料因与蒋意见不同,张已与李石曾前往杭州。12月16日晚,张静江、李石曾由杭回沪,蒋与吴稚晖谈时局,至一时后回寓。夜间蒋感叹:“老同志离散,政局不安,使人彷徨不置。”12月17日,蒋终于得见张静江、李石曾、蔡元培,张等称将提出查办粤籍中央委员案,劝蒋忍耐勿反对,蒋只有默然。(36) 1928年1月29日,为了能使何香凝、陈树人、王法勤、王乐平、潘云超等五位粤籍中央委员出席二届四中全会,蒋介石设法向元老派疏解。31日下午,中央执监联席会议开会,在蒋的极力斡旋之下,议决粤方五委员无附共证据,得照常行使职权,暂时缓和了党内左右派之间的矛盾。(37) 不过随后陈公博的举措使两派之间一度有所缓和的关系又紧张起来。1928年3月中旬,陈在《贡献旬刊》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国民革命的危机和我们的错误》的文章,同时出版了一本名为《国民党所代表的是什么?》的小册子。5月中,陈公博在上海办起了《革命评论》,攻击国民党中央的言论更为大胆,以至于该刊“风行一时”。(38) 陈公博的公然挑战让右派难以容忍,决定予以反击。1928年4月3日,两湖举行会议,程潜、白崇禧主张政府通缉汪精卫、顾孟余等,蒋认为此种主张“在目前徒为敌人张胆,影响于北伐大计者非鲜”,不予支持。5月15日,蒋介石派宋子文劝导陈公博,并禁止淞沪警备司令钱大钧加以逮捕。(39)7月29日,蒋介石接陈公博函,表示要出席二届五中全会。蒋立即复电阻止,“此时非出席与否问题,不过请兄缓来,以消除误解而期圆满”。(40)元老派已按捺不住,不断向蒋介石施压,欲借助蒋的武力,将汪派像共产党一样消灭。8月3日,吴稚晖、李石曾面见蒋介石,“谓必欲从新清党,否则不行”,并威胁蒋,如果不答应他们的主张,“今夕将乘车赴沪”。在二届五中全会即将开幕之际,元老派摆明了蒋如不与汪派决裂即拆台的姿态。同日,张静江、李宗仁也先后找蒋介石谈话,李并“传达白崇禧之意,谓只求清党,虽推总司令称帝,亦所愿意”,(41)置汪派于死地的心情于兹可见。 8月4日,蒋记载各方对他的批评,其中有谓蒋“近来太软弱,太不彻底,缺乏除恶务尽的勇气”,当指他不肯对汪派痛下杀手。8月5日,蒋介石亲自到上海遍访李石曾等人,“与之恳切接洽全会事”,认为“结果尚称圆满,惟李宗仁坚持清党”。其实蒋并没有使元老派回心转意,8月9日,李石曾、张静江已不别去沪。(42)蒋介石专函劝驾,“公等如去,正不能独自负责,要走大家走”。(43) 8月12日,蒋介石又一次到上海,“往访吴敬恒、李石曾、张人杰诸老,再三申述全会诸委员来邀之意。……诸老乃允回京。晚又与诸老相见,公更剀切晓以事理。诸老乃共日必回”。岂料8月13日,元老们又相率反悔,“张李诸老爽约不来”,(44)蒋只好独自乘车回京。 一直冲在反共前线的吴稚晖对汪派仍旧盘踞中央委员之位非常不满,8月14日,吴稚晖接受记者的访谈,说“事实上党部是把持在十来个共产党的朋友手里”,并点了汪精卫、陈公博的名字。(45) 8月17日,吴稚晖发表《劝党员不可逞臆捣乱自堕党的地位》,斥责陈公博“勾结”共产党酿成广州起义。陈公博立即发表相同题目的文章为自己辩护,并指责吴稚晖再度清党以及破坏青年运动。随后,双方围绕“国民党的改组”、“中国革命的性质”、“国民党的阶级基础”、“民众运动的存废”等问题,大打笔墨官司,直到9月初,在蒋介石的干预下,双方才偃旗息鼓。(46) 关于汪派与元老派的分歧及蒋在其中的纠葛,阎锡山的私人代表赵丕廉有着清晰的认识: 党务纠纷与其谓左与右之争,无宁谓新与旧之争,其焦点在民众运动。张、吴、李主张商民欢迎,粤委主张青年欢迎。查沪市自五中会议恢复民运说起,二五库价每百元落价六元,其疑怕可见。介石与吴、张关系太深,闻最近蒋拟请中央倡民运之朱霁青出洋,避免目标,借以调和张吴,已致意于朱,表示可无形停止,不能明白取消。果能做到,或可和缓下去,张、吴、李亦当不走极端。(47) 赵丕廉体察到的正是此时蒋介石与元老派、汪派亲疏关系的实情。在执政初期,蒋介石需要来自于元老派的支持,对他们执礼甚恭,经常吸纳、迁就他们的意见。“我在党内是一个后辈,一切都遵从前辈同志的意见”。(48)在元老派当中,蒋介石最为倚重的是被称为“商山四皓”的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张静江等“四老”。(49)这些老同志固然给蒋介石出了不少主意,但他们也往往倚仗资格老,强蒋之所难,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只有忍让而已,“余以年轻资浅之身,而权位反在诸老者之上,此伊尹、周公之所难处者。……余今唯行其正道,不与计较,力避冲突,以待时局之转移而已”。(50)不过,蒋对元老派也并不是一点不敢拂逆,他可以接纳他们对民众运动的意见,但不肯听从元老派的意见对汪派大开杀戒。1928年8月27日,蒋抱怨道:“彼老同志辄指左派为共产党,(必欲一网打尽而扫荡之,以自快其心)。而不知研究以后之党应如何处理,不思其究竟与是非,徒重于个人之利害,(且欲强逼人为刽子手,代彼操刀,彼自为谋则巧矣)。然党中之同志如之何?其可自相残害,以动摇党基哉!”(51) 王子壮观察到,“清党”以后,“胡先生事实上领导党内大多数老同志,汪则较接近青年(如彼所组之改组派)。蒋先生立身其间,颇欲以自己为中心,而汇合其他两方成以完整之组织,终以政治波动,能达到之效果极微”。(52) 在恢复抑或取缔民众运动的问题上,蒋介石处在左右两派的挤压与拉扯之中,他既不能完全漠视汪派的呼声,明令取消民众运动,又不能不认真考虑长期以来为他出谋划策的元老派的意见,况且实际上他倾向于元老派的立场。于是,他对民众运动采取了表面上拥护、暗地里限制的两面手法。1928年8月6日,蒋介石到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演讲,先说“民众运动是无论谁也不会反对的”,然后话锋一转,“但是民众运动的方法,确要研究。如果拿共产党的民众运动方法,到国民党里来用,这是不行的。拿俄国的民众运动,到中国来用,更加不行的。但是我们要知道,现在俄国的民众运动方法,也许有在中国用得着的,他们对于民众,如果不是纪念日,不是中央党部发了命令,绝对不许罢工、不许游行、不许集会示威的”。(53)由此看来,蒋介石青睐的是没有罢工、游行和集会示威的民众运动,这与大革命时期的民众运动大相径庭了。 为应对党内外反对停止民众运动的声浪,国民党中央开始思考将民众运动转换内容,即使这样,但还是不放心,要给民众运动加以严格限制。1928年8月11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民众运动决议案》,规定“人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组织团体之自由,但必须受党部之指导与政府之监督;政府应从速制定各种法律,以便实行”,(54)给民众团体确立了来自于党部与政府的双重领导。表面看,这是将汪派的主张予以实行,实际上是由于符合蒋介石的想法而被采纳。(55) 1928年8月14日,蒋介石记载,“各种议案今日已一一议毕,事虽未能完美,左右两派皆未能满足,然尽余之力,而会议得有结果”,并致电白崇禧:“五次全会已于本日完毕,重要议案均能符合我辈之主张。”(56)可见这次全会的决议均按右派的主张作出。 在国民党高层对民众运动的意见日趋保守之际,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也开始陷入瘫痪之境。1928年5月31日,国民党中央召开第142次常会,朱霁青辞职,决议慰留。(57)8月23日,在第161次常会上,陈果夫请辞民训会委员,慰留。(58)8月27日,第162次常会收到朱霁青函,“号(20)电奉悉,谨当如命,惟北平既可随意藉词解散工会,各地民众团体,军政机关何可不效尤?民众训会有何工作可言?故无返京之必要”。(59)由此看出,由于意见分歧,民训会常委纷纷出京,不过问该会事务,该会已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 1928年10月25日,国民党中央第179次常会因民众训练委员会无人负责,工作停顿,改组该会常会,以戴季陶、何应钦、李济深、缪斌、胡汉民为常务委员。陈果夫以“极不愿负此虚名”为由,辞去民训会常委职务。(60)国民党指导民众运动的机关完全落入右派的手中。 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还改变了长期以来民众团体归党部指导的惯例。1928年10月13日国民党中央第175次常会决议:一切人民团体之登记、监督、管理,应完全归市政府。10月18日,在第177次常会上,关于上海工人训练问题,蒋介石提议,工人训练归上海市党部,工人行政(管理)归市政府。(61) 国民党中央从来没有公开解释过这种转变的理由所在,但从后来的时局演变来看,应该是国民党高层越来越对党部不放心所致。在蒋介石等人看来,将民众团体抓到国民党党部手里远不能高枕无忧,因为党部的成员多是受到大革命激进思想浸染的青年党员,他们往往不但不执行国民党中央压抑民众运动的政策,反而与党中央抗衡,推动民众运动的热情高涨不衰。相比较而言,还是政府比较稳健和保守,符合国民党中央的意志,于是将政府拉进管制民众团体和民众运动的阵营中来。 三、民众运动内容的抽换 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前后,蒋介石倒向元老派而与汪派疏离的态度愈发明朗。1928年8月7日,蒋介石在中央党部发布演讲,不点名地批评了陈公博,“现在有许多刊物骂党部、骂政府、骂老同志,尤其是骂军人的更多……我们应该告诉出这些刊物的同志们,像这样的乱骂,对于党是绝对没有利益的”。(62)9月2日,蒋介石直接跳上台面,对陈公博与吴稚晖的纷争作了裁决,认为陈对中共广州起义“实不能辞其责任”,要求陈公博“引咎自责,读书研究,不宜论列党政,往复诘难”。对吴稚晖则赞誉有加,称他是“本党之瑰宝”,要求“全体同志,应绝对尊敬,听其指导”,“必须绝对尊崇之”。(63) 蒋介石旗帜鲜明的态度,使元老派的怨气逐步得到抒发,与蒋之间一度剑拔弩张的关系得到弛缓。1928年9月16日,蒋介石到达上海,戴季陶、吴忠信、陈果夫、叶琢堂、陈景韩、黄郛、张群、杨永泰等先后来见,蒋与他们畅谈,“并约同访诸老同志。下午,同至张人杰家,李石曾、胡汉民、吴敬恒、蔡元培皆在,遂相与商讨党国大计,至午夜始已”。蒋介石观察到,元老派还没有完全消气,“诸老言辞之间牢骚而不合理”。9月17日,“与李石曾、张人杰、胡汉民、李宗仁、李济深、陈铭枢等晤谈,恳切告语,约同回京”。(64) 经过连日磋商,元老派与蒋介石达成分权协议。与之相反,汪派与蒋介石的矛盾日渐加剧,举起改组派的旗帜,公开与蒋介石分庭抗礼。蒋运用党军政力量,对改组派施行一连串大规模严厉的镇压措施,使其逐渐失去抗衡国民党中央的能力。(65)在将鼓吹民众运动的改组派清除出国民党以后,国民党中央将民众运动的内容抽梁换柱就没有绊脚石了。 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只规定了民众团体的领导权,而没有解决民众运动的方向和内容问题,国民党中央对此还是不放心,终于在国民党“三全大会”上,作了明确规定。 1929年3月15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为统一全党思想,蒋介石作了题为《敬告全体党员诸同志》的讲演,尽管蒋介石声称“偏左偏右的理论都是错误的”,但他将攻击的矛头主要对准改组派,“本党所代表的民众,是一切被压迫的民众,决没有阶级之分……我们只知本党有拥护农工利益的政纲,绝对不承认有代表农工单一阶级利益的理论,更不能有代表小资产阶级利益的理想”,(66)表明了国民党中央全民合作的立场。 1929年3月27日,国民党“三全大会”通过《对于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务报告决议案》。关于民众运动,该决议案首先指出过去的三个“缺憾”,“其一,过去所作之民众运动,并未预先确定民众运动之根本办法,而只知单纯作唤起民众之运动,迨民众既起之后,民众本身无办法,乃并作民众运动者亦无办法以济之,结果遂陷民众于妄动暴动之境。其二,过去所作之民众运动,只知顾及民众之组织,而全未顾及人民全体在社会生存需要上之组织,故其结果则只见以一部分少数人民变为民众之运动,而不见以一部分民众扶植大多数人民社会的组织之运动。其三,过去军事时期中所施行之民众运动方法与组织,甚不完善,故以之施于训政时期,已立即暴露其不适于实用之大弱点,甚至以军事时期民众运动方法上与组织上固有之优点,而仍施之于今日之训政时期,根本上亦已不适用。诚以训政时期之工作,已于军政时期之工作大异其趣,过去工作,在于革命之破坏,今后工作,则在革命之建设也”。在对过去进行的民众运动进行了一番严厉指责之后,给今后的民众运动画好了框框: (一)民众运动,必须以人民在社会生存上之需要为出发点,而造成其为有组织之人民。 (二)全国农工已得有相当之组织者,今后必须由本党协助之,使增进其知识与技能,提高其社会道德之标准,促进其生产力与生产额,而达到改善人民生计之目的。 (三)农业经济占中国国民经济之主要部分,今后之民众运动,必须以扶植农村教育、农村组织、合作运动及灌输农业新生产方法为主要之任务。 (四)本党对于男女之青年,今后应极力作成学校以内之自治生活,实行男女普遍的体育训练,提倡科学与文艺之集会、结社与出版,奖励实用科学的研究与发明。(67) 由此可见,大革命时期具有革命色彩的民众运动的实质内容已被剥离殆尽,这次全会确立的民众运动政策已是“花瓶”式的摆设了。 既然具有革命色彩的民众运动实质上已被取缔,国民党中央干脆更进一步,来一个釜底抽薪,取消了民众训练委员会这一组织。1929年3月28日,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民众训练委员会归并训练部案》,决议:民众训练委员会应即取消,主管事务分别归并组织部、训练部办理。(68) 当国民党完成民众团体的党化程序后,却发现许多地方党部对中央不仅颇有微词,而且往往带头反抗,在对待结束反日运动的问题上也是如此。《济案协定》签订后,相当多地方的国民党地方党部仍继续推动反日运动,给国民党中央造成很大的困扰。为在法律上限制反日团体的活动,1929年4月23日,国民党中央突然发布一道训令:“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之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应受法律之制裁。各级党部、各民众团体,一切举措,均应恪守此义,无稍逾越。”(69)北平反日会则我行我素,“北平反日会仍然存在,并时发打倒卖国政府及王正廷标语,情形十分恶化”。(70)上海的情况与北平类似,蒋介石致电淞沪警备司令熊式辉,“济案解决,对于反日运动亟应妥善劝止与取缔,免予外人以口实而增外交上之困难。近闻上海反日会对前所扣各货尚有多起迄未发还,应即由警备司令部会同党部,将以前所扣日货予以发还,以后并须切实取缔,不得再有擅自扣货之举,违者当以破坏大局论可也”。(71)不料上海市党部根本不买蒋介石的账,5月21日,熊式辉致电蒋介石,说明了上海市党部抗命不遵的情形,“顷接复函云,发还日货之举质诸法理事实,均未便办理,业经本会缕陈理由,呈请中央收回成命”。(72) 在地方党部不可靠的情况下,国民党中央一面对党部人员大加撤换,一面规定民众团体要同时受党部和政府的领导,将党部对民众团体的单独控制改为地方政府与党部共同控制。 1929年6月23日,蒋介石北上,发现平津党部已落入改组派的囊中,“平、津党部,完全为改组派之党部,非我本党所有也”。他迅速拟定了应付这种局面的办法,6月25日,致电中组部副部长陈果夫,“务希即日改组其人选,应以政府方面五人,另选老成之青年四人,如稍延后,必误北方党务”。(73)次日,蒋介石再致电中央秘书长陈立夫:“此后对各地党部之方针,如无十分忠实同志可选派,则有不如无。对各处党部基干之选派,则宁缺毋滥。……党用干部,则少年不如老成之为妥,以后组织省市党部,至少要加入政府委员十分之六,不可专用青年,徒为反动派所利用,与其为改组派所操纵,不如信任其政府兼办党务,使负专责也。”(74)经过这一系列的操作,党部以青年党工为主的状态就变成以政府官员为主的状态了,况且党务人员还是“老成之青年”,这样的党部无疑听话得多。 国民党是在明知民众伟大力量的情况下逐步压制民众运动的。1927年4月,蒋介石强调民众对北伐的助力,他说,“赖民众的帮助,国民革命军节节胜利,首先肃清湘鄂,打倒顽梗军阀吴佩孚;次奠赣闽浙皖,扫除狡黠军阀孙传芳;续清沪宁,大创残暴军阀张宗昌”。(75)6月3日,蒋介石在镇江民众欢迎大会上讲话,“革命精神全靠民众合作,如果不是民众大家齐心一致,革命军即少精神上之助力”。6月11日,到杭州市民大会演讲,“国民革命军之北伐胜利,乃是民众之力与军队之力联合共同获得的”。(76)11月26日,他体会到,“民众虽手无寸铁,却为社会最大之势力”。(77)1928年4月1日,他说,“革命之成功,须博得民众广大之同情,而战事之胜利,需求民众有力之援助”。(78) 然而,国民党的势力刚从珠江流域扩展到长江流域,就自感羽毛丰满,实行“清党”,结果是“全国上下一切民众团体,均入静止状态”。(79) 国民党中央这样做,自有其逻辑所在。“清党”后,国民党不再认可自己是被压迫阶级的代表,而自诩全民族的代表。1927年4月18日,国民党中央发表告民众书,声称国民党至少有三种与共产党不同的地方,其中之一为“我们是谋中国全民族的解救,所以要各个社会构成分子共同合作,不是要一个阶级专政,使其他的分子不但不获解救,而且另添一种残酷压迫的痛苦”。(80) 从全民党的观念出发,国民党主张阶级合作,反对阶级斗争。1927年5月18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布演讲,“我们总理革命主义唯一的目的,是拥护农工的权利……我们拥护农工利益的方法,是要使农人和工人,得到生活上的愉快,同时和资本家交涉,务使劳资双方均有利益,如有一方面受痛苦与压迫,我们就要裁制另一方面。与共产党的利用农工,制造阶级斗争的政策,是不同的。……倘然资本家误会我们的意思,虐待工人,那我们也要来打倒资本家”。(81) 1927年7月5日,蒋介石在上海宴请商界,谈到应付工潮的办法,认为虽然“政府与党负有重大责任”,但“还须请商界提出劳资调剂之适当办法”,“全赖政府弹压,不是根本的办法。根本办法为何?资本家须为工人幸福着想。工人能够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就可安定。工人的利益,间接就是资本家自己的利益,也就是全部民众的利益”。(82) “清党”后国民党在意识形态宣传上更处于一种极其尴尬的境地,为了宣扬分共的合法性,必须从意识形态层面与共产党彻底划清界限,采取“共取我弃,共弃我取”的方针,从政纲政策到组织路线,均改弦更张,将三民主义意识形态中原有的“左”的和一切带有急进及社会改革色彩的东西统统抛弃,由此三民主义意识形态的社会魅力荡然无存。(83)也就意味着,国民党在理论上陷入到绝对化的泥淖当中,不能辩证地看待事物。这表现在,一是尽管国民党曾辩解农工政策在其党内有深远的历史,但揆诸历史,会发现在“清党”之前,对于一个长期依靠会党和新军起家的政党来说,国民党内盛行一时的提倡民众运动思潮是由外部势力植入的,提倡民运并非是阶级代表的自觉意识与行动指南。以这种心态从事民众运动,容易将目光聚焦在民众运动的缺点上,(84)对其改造社会的功能一概视而不见,也即为狂风骤雨般的民众运动所吓倒。二是将开展民众运动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将执政前的任务视为单纯的破坏,将之后的任务视为全盘的建设,并将民众运动视为破坏行为的一部分。它把民众运动具有破坏性这一认识凝固化、教条化,执政后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其打入冷宫。1929年2月4日,蒋介石在中央党部讲演《本党最近之重要问题》,在提到农工运动时说:“目前和过去情形不同,地主和厂主再也不敢在本党政权之下剥削农工、压迫农工。我们若是还要奖励农工的反抗意识,那么其结果必定是农民、工人反转来压迫地主和厂主。……何况这样的做法,毕竟还是农民、工人的损失。譬如增加工资、减少工时,如果超过于目前产业界所能允许的程度,又如罢工、怠工,如果影响到产品减少或妨及产业生存的时候,资主方面固然要牺牲,劳动者的工作机会也要减少,结果还是增加工人生活的困难。”(85)2月17日,蒋介石又一次提出,“有些地方天天所宣传的、所拥护的,乃是罢工、抗租等手段,那就大错了。……而现在的社会经济状况在事实上,如果一罢工,工人就无工可做。一抗租,农人就没有饭吃。要保护农工,反而妨害农工利益,我们绝对不能如此的”。(86) 从阶级合作的立场出发,蒋介石反对引发激烈对抗的民众运动。1928年8月6日,蒋介石在《党部与政府、政府与民众之关系及其职权案》中提出,“凡一切民众运动,如与民众无直接利益,而于治安有害者,必须禁止。一为示威游行,二为群众大会,三为同盟罢工。民众虽有表示意思之权,惟过去之游行与大会,对于社会问题只有害而无益。当此赤祸未消之时,更应绝对禁之”。(87)10月19日,蒋接见上海工人代表团,虽然也说了些拥护工人运动的场面话,但仍提出,“不可随意罢工,即各业工友,在目前环境之下,罢工之手段,亦不可轻易为之”。(88)1929年元旦,蒋介石发表《对于关税感想之宣言及告国民书》,其中提到,“关税自主以后,国货不患无出路,商业不患不发达,根本要义为如何增加本国生产品之数量,并提高其品质。今欲实现此策,非全国(各阶级)共同一致努力奋斗不可。且应绝对取消阶级斗争的抗租、罢工、怠工、减工之亡国举动”。(89)将农民、工人的抗租、罢工、怠工、减工等合法行为视为“亡国举动”。 至此,蒋介石和国民党中央在民众运动上的右翼立场昭然若揭,1929年2月17日,他在杭州对国民党浙江省代表大会讲演《党与政府的关系》,明确提出,“在外人看来,左的主张不能贯彻,右的主张正在发挥,其实不然。不过左的主张在中国国家现在实际社会和环境之下,目前有许多是不能行的”。(90) 国民党中央由其逻辑出发制定的民众运动政策当然是错误的。一是阶级合作无由实现,工农又重回受压迫的境地。在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政策日趋保守的情况下,它所担心的“农民、工人反转来压迫地主和厂主”的情形根本就没有发生的可能,相反,在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劳资纠纷呈现这样一种变化趋势:因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良待遇而引起的纠纷所占的比例日渐减少,而解雇纠纷和由于资方歇业、停业、缩小营业范围引起的纠纷所占的比例日渐增多,亦即在劳资纠纷中,工人由主动要求改善生活、生产待遇为主逐渐转变为被动争取就业、生存权利为主。(91)而“地主和厂主再也不敢在本党政权之下剥削农工、压迫农工”的“保票”也不啻废纸一张,地主和厂主对蒋介石阶级合作的一套说辞往往不屑一顾,当地主与厂主侵害工农的利益时,由于抗租、罢工、怠工、减工等农工可以用来抗争的手段已被视为“亡国举动”而被严加禁止,在侵害面前,工农陷入求告无门、求告无效的窘境。(92) 二是国民党也自伤其身。本来90%以上的国民党党员是在1924-1927年“联俄联共”的大革命时期入党的,(93)国民党中央政策的遽然右转,造成“革命的矛盾,政策的飘摇,党部的分裂,局面的反动,在足以使一般青年烦恼、沉闷、灰冷、愤慨、侥幸、投机”,(94)“在本党容共清党政策变更之际,各地土豪劣绅地主及一切反革命分子都乘机反动,并厚诬本党或残杀本党忠实同志。……清党事起,青年适当其冲,而借反共以报私仇之贪污土劣更纷起发动,一时青年人人自危,因诬而被害者极多”。(95)国民党中央忙不迭地为激进型民众运动画上休止符,与大革命时期国民党指导民众运动的乏力相比,执政后更等而下之,表面上对民众运动的领导权紧抱不放,实际上已拱手让给了擅长民众运动的共产党而不自知。 三是国民党中央对民众运动的压制只一时有效,长远来看徒劳无功,并且适得其反。国民党内并不是没有清醒认识,浙江全省代表大会即已意识到“今后之民众运动,固以训政时期之对象为对象,但在训政开始之时,帝国主义之侵略如故,封建势力之骄横如故,在注意建设方面犹不能竟忘破坏工作”,(96)然而这样的呼声国民党中央根本听不进去。而且,在基本的社会条件没有改变的时候,民众运动火苗重燃的土壤依然存在,国民党不得不站在民众的对立面,顽固而徒劳地作着阻遏民众运动重新兴起的努力,既耗费社会成本,又徒增民众恶感。 一个靠民众运动的兴盛而重获生机的政党在执政初期即处心积虑地将民众运动抛弃,说明执政后该党的阶级基础与政党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联盟变成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党。关于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基础,这些年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即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并不代表资本家的利益,而资本家也不能在政府决策上发挥重大的政治影响。后一句话或许是对的,前一句话则失之偏颇,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十年时间里,大资产阶级确实是和国民党存在着分歧和对立,有时候还相当尖锐,但否定国民党的阶级基础为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的论据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国民党中央与后两者存在矛盾是因为它顾及的是后两者的长远利益,而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看到的只是眼前利益,这一点应该能够从蒋介石对上海资本家的反复申说而他们听之藐藐中一窥端倪。 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宝贵意见,惟文责自负。 ①“不要民众”是“清党”后许多人对国民党的观感,“不说本党不要民众,就说本党离开民众”,参见《一周大事述评·党务报告》,《中央周报》第2期,1928年6月18日,第1页。 ②涉及国民党中央与民众运动关系的论著主要有:张培新:《北伐时期群众战之研究》,台北:正中书局,1988年;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修订本),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年,第152—162页;田湘波、叶利军:《中国国民党与民众团体关系之研究(1927-1937)》,《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4期;朱英:《北伐之前的国民党与民众运动》,《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秦佳:《国民党民众运动研究(1924-1937)》,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0年4月;张玉双:《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机构研究(1927-1938)》,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2年10月;宫炳成:《试论南京国民政府对民众运动的控制》,《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刘会军、张玉双:《国民党民众运动政策与中央训练机构的演变(1927-1938)》,《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刘会军、张玉双:《北伐前后国民党对民众运动态度的转变》,《长春大学学报》2012年第7期;宫炳成:《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政策与民众运动控制(1927-1937)》,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2年12月;付文武:《抗战爆发前后国民党政府对民众运动态度的转变探析》,《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乔兆红:《“要不要民众运动”:训政之初的党、政府与社会》,《社会科学》2015年第10期;等等。 ③王正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台北:“国史馆”,2003年,第203、218页。 ④王正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第272—273、369、693页。 ⑤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台北:“国史馆”,2003年,第60—61页。 ⑥王正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第194、275—276、290、351、360页。 ⑦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第196页。 ⑧胡汉民:《致蒋中正先生书(1928年1月6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胡汉民先生文集》第2册,台北,1978年,第720页。 ⑨胡汉民:《国民党民众运动的理论》,武汉:中央政治会议武汉分会,1928年,第31、32、27页。 ⑩参见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第316、317—318、322—323页。 (11)中国国民党中央秘书处编:《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四次全体会议记录》,南京:文华印书局,1928年,第102—103、105页。 (12)参见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第364—365、363—364页。 (13)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第367页。 (14)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编印:《中国国民党年鉴(1929年)》,南京,1930年,第55页。 (15)《中央执委会开常会》,《申报》1928年2月24日,第4版。 (16)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第338页。 (17)《王子壮日记》第2册(1935年3月19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第266—267页。当年10月8日,他再一次回忆此事,指李石曾、蔡元培等老先生“主张不要民众运动,以为运动所以反军阀,今军阀已倒,绝无必要”。(参见《王子壮日记》第2册,第470—471页) (18)《中央党部六日纪念周》,《申报》1928年8月8日,第9版。 (19)段锡朋等:《民众运动提案》,1929年3月21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3.1/1.34。 (20)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526、513、516页。 (21)《上海特别市党部秘书处通告第十一号》,《申报》1927年5月20、21日,第3版;5月22日,第2版。 (22)王正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第500页。 (23)《县党部与县政府关系 中央政治会议已规定四项》,《申报》1927年6月30日,第8版。 (24)《上海特别市党部秘书处通告第二十六号》,《申报》1927年7月17日,第1版;18日,第2版;19—21日,第5版。 (25)《中央常务会议——部146次》,《中央周报》第3期,1928年6月25日,第13页。 (26)在政治上绝对支持汪精卫的陈公博、顾孟余、甘乃光、何香凝、王法勤、陈树人、王乐平、潘云超、朱霁青等九名国民党二届中央委员,被时人称为“粤方委员”,参见金以林:《国民党高层的派系政治:蒋介石“最高领袖”地位是如何确立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56页。 (27)何香凝:《在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上的提案(一九二八年二月)》,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文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9、90页。 (2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65—266页。 (29)《潘云超、王法勤等致中央常务会议函》,1928年5月14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2.3/79.23。 (3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4册,第323—324、291页。 (31)《赖特才报告中央对民运态度》,《申报》1928年6月14日,第10版。 (32)《“五三惨案”宣传大纲》(1928年5月1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09页。 (33)参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编印:《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总报告(五)》,南京,1929年,第3页。 (34)《孔祥熙致蒋中正电》,1928年8月(原电无月份,据内容推测应为该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典藏号:002—090300—00013—075。 (35)王正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第444页。 (36)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第177、178、201、202页。 (37)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第302、305页。 (38)陈公博:《苦笑录》,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年,第115页。 (39)参见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3),台北:“国史馆”,2003年,第51、354页。 (40)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3),第694页。 (41)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台北:“国史馆”,2003年,第21页。 (42)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第22、28、66页。 (43)《第五次中央执行委员全体大会纪(上)》,《国闻周报》第5卷第32期,1928年8月26日,第4页。 (44)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第71页。 (45)《吴稚晖之谈话》,《申报》1928年8月15日,第13版。 (46)参见孟明编:《吴稚晖陈公博辩论集》,上海:复旦书店,1928年;韦夏玲:《1928年国民党理论与主义之争——以陈公博、吴稚晖笔战为中心的考察》,《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第3期。 (47)《赵丕廉致阎锡山电》,1928年8月26日,台北“国史馆”藏“阎锡山史料”,典藏号:116—010101—0053—128。 (48)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第192页。 (49)汪朝光、王奇生、金以林:《天下得失:蒋介石的人生》,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0页。 (50)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第487页。 (51)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第108页。 (52)《王子壮日记》第4册(1937年3月8日),第68页。 (53)《中央党部六日纪念周》,《申报》1928年8月8日,第9版。 (54)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534页。 (55)汪精卫曾主张党和政府领导下的民众运动,参见汪精卫:《党与民众运动(1927年7月5日)》,《汪精卫全集》(1),上海:三民公司,1929年,第5—10页。朱霁青、王乐平曾在二届四中全会上提案,“群众团体运动,须受党之指导与政府之监督”,参见中国国民党中央秘书处编:《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四次全体会议记录》,第100页。 (56)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第82、83页。 (5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4册,第358页。 (5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6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2页。 (5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6册,第81页。 (60)《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79次常务会议速记录》,1928年10月25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2.3/105.1。 (6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6册,第262、290页。 (62)《中央党部六日纪念周》,《申报》1928年8月8日,第9版。 (63)《蒋总司令之谈话》,《申报》1928年9月3日,第13版。 (64)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第155、156—157页。 (65)蒋介石及国民党中央清除改组派的过程,可参见张顺良:《论国民党惩办改组派领袖及其中央组织》,《正修学报》(台北)第18期,2005年;《论国民党中央如何清除各地方党部的改组派份子(1929-1931)》,《辅仁历史学报》(台北)第21期,2008年7月。 (66)《中央周报》第41期,1929年3月18日,第22页。 (67)参见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第634—635页。 (68)《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议案》,《中央党务月刊》第10期,1929年5月,附录二。 (69)《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各级党部、各民众团体》,《中央党务月刊》第11期,1929年6月,文书第1页。 (70)《何成濬致蒋中正电》,1929年5月21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典藏号:002—090400—00004—007。 (71)《蒋中正致熊式辉电》,1929年4月23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典藏号:002—09000—00002—149。 (72)《熊式辉致蒋中正电》,1929年5月21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典藏号:002—090200—00014—288。 (73)《蒋中正致陈果夫电》,1929年6月2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典藏号:002—010200—00006—069。 (74)《蒋中正致陈立夫电》,1929年6月2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典藏号:002—010200—00006—072。 (75)张培新:《北伐时期群众战之研究》,第196页。 (76)王正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第501、509页。 (77)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第153页。 (78)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3),第11页。 (79)袁平凡:《中国民众运动之史的发展》,南京,1930年,第159页。 (80)王正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第220—221页。 (81)王正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第472—473页。 (82)王正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第557、558—559页。 (83)参见严海建:《浅析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意识形态层面的劣势》,《民国档案》2006年第2期,第83页。 (84)毋庸讳言,这一时期的民众运动确实存在一些缺点,关于农民、工人运动“过火”的表现,可参见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第74页;刘少奇:《关于大革命历史教训中的一个问题(1937年2月26日)》,《党史研究资料》1980年第5期,第2—3页。 (85)吴淑凤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5),台北:“国史馆”,2003年,第106—107页。 (86)吴淑凤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5),第137—138页。 (87)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第47页。 (88)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第252页。 (89)吴淑凤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5),第10—11页。 (90)吴淑凤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5),第134页。 (91)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第34页。 (92)王奇生的研究证明在国民党统治之下,工人在面临强势的资方时的无助,参见氏著:《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的个案分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 (93)王克文:《汪精卫·国民党·南京政权》,台北:“国史馆”,2001年,第156页。 (94)汪道余、金嘉勋、尚惜凡:《民众运动与训练》,北平:中国国民党北平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民众训练委员会,1928年12月,第33页。 (95)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编印:《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总报告(五)》,第17、46页。 (96)《制定今后民众运动方案(中国国民党浙江全省代表大会建议书)》,1929年3月18日,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3.1/33.51.8。标签:陈公博论文; 中国近代史论文; 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论文; 蒋介石论文; 历史论文; 吴稚晖论文; 李石曾论文; 国民党论文; 世界大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