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权利: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逻辑_政治论文

权力与权利: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逻辑_政治论文

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权力论文,权利论文,国家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些年来,在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发展理论中,以“政治民主化”为研究取向的分析范式正在不断式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发展事实使得各种各样以社会中心论来解释社会变革和政治现象的创举,变得越来越不可靠”,而“以国家作为行为主体和作为有影响力的制度结构的观点正变得时髦起来”①。不论是从现实主义的研究范式来看,还是从规范主义的研究范式来看,(现代)国家建构业已成为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首要议题。那么,如何才能建构起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建构在其纷繁各异的表象背后是否具有较为相似统一的逻辑?本文拟从现代性政治发展与变迁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出尝试性的解答。

一、解放性政治:现代国家建构的逻辑起点

现代国家是区别于传统国家的一个概念,它“是指现代理性国家,它形成于西方现代初期,是一种自立于其他民族之外的、独特的、集权的社会制度,并在已经界定和得到承认的领土内,拥有强制和获取的垄断权力”②。与传统国家“有边陲(frontiers)而无国界(borders)”相比,现代国家具有一种对其统辖范围内社会体系再生产的各个方面实施系统性的反思性监控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得现代国家能够将其暴力延伸到领土范围内的各个部分,并将这种暴力垄断化③。除了这种突出的暴力成就以外,现代国家还在如下几个方面与传统国家有所不同。其一,现代国家采取民族—国家的形式,以民族认同为基础来实现政治整合和国家统一;其二,现代国家的权力高度形式理性化,严密的法律体系和发达的官僚体制是国家实施政治统治的基础;其三,现代国家是社会领域高度分殊化的结果,国家从属于更大的社会整体,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成为行使政治职能的专门领域和机构;其四,现代国家具有世俗理性的合法性,政治统治的正当性不再建立在“神圣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的基础之上,而必须经常接受世俗的功利性考验;其五,现代国家一般都赋予其成员以平等的公民身份和权利,公民权利构成了对国家权力的约束。

从现实来看,现代国家的这些成就与现代性的发展密不可分。英格尔斯甚至认为,“‘现代性’这个概念如果用于描述一个社会,通常是指一个具有复合特质的民族国家。”④现代性是一种最初产生于西欧,并沿着大陆或海洋的通道传播于整个欧洲、美洲和亚洲,最终汇聚成全球一体、相互依赖的社会景观。然而,关于什么是现代性,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吉登斯将其理解为一种起源于欧洲的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福柯则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思想态度、精神气质和行为方式,艾森斯塔德则视现代性为一种具有独特的制度和文化特征的文明形态,鲍曼从后现代性的视角将现代性看作一种体验、思维方式、感知方式和认知框架。从这些迥异的诠释中可以看出,现代性并不只是单一的现象,而是代表了一种系统性的社会变迁。从这个角度看,现代性包含多个层面的特征和内容,如文化现代性、经济现代性、政治现代性等。现代国家即是诞生于现代性的产生与扩展的过程之中。

作为一种历史事实与经验,现代性的起源与扩展构成了现代国家建构的社会历史框架。同时,现代性的内在逻辑也决定了现代国家的诞生和发展。尽管现代性的本质难以界定,但就其对人类的价值而言,现代性的核心问题无疑是寻求实现人的解放。以英国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社会历史变迁也表明,现代性的真正成就就在于它所标示的人类解放运动在物质—经济领域和社会—政治领域所取得的巨大进步。实现人的解放,既是现代性的本质所在,也是其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吉登斯看来,解放作为现代性的内在规定性,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决定了现代性政治在本质上是一种解放性政治。吉登斯断言,“解放政治成为现代性内部参照系统的一种政治”⑤,“解放政治基本目标的首要点在于它们是促进现代性发展的正向推动力”⑥。

解放作为现代性全面发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取向,它与现代性政治之间的关系在于,人的解放包含了政治的解放,同时解放性政治也构成了实现个人解放的手段和保障。“解放意味着自由,或者说各种各样的自由,包括摆脱武断地坚持传统的自由,摆脱武断的权力和物质剥夺的约束的自由”⑦。一般来说,人的自由体现在两种关系之中:首先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由意味着将个人从对自然的依附中解放出来,使人具有了超越自然的束缚的能力;其次是人与社会的关系,自由意味着将个体从对他人的依附中解放出来,使人获得了按照自由意志进行自主行动的能力。在追求个体解放的过程中,如果说实现人对自然的解放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的话,那么实现人对社会的解放,关键之处就在于在政治领域中打破传统的政治制度,“克服某些个人或群体支配另一些个人或群体的非合法性统治”⑧,将个人从不平等和奴役状态中解放出来,建立起平等的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

人的解放或自由的这种内在规定性,为现代国家的产生开辟了道路并指明了方向。从历史现实来看,无论持何种理论立场的人们都不得不承认,解放事业或自由事业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现代国家。如果将人的自由理解为个人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自主的行动,那么可以认为自由的实现,首先依赖于自由意志的形成,其次依赖于人的自主行动能力。诚如卢梭所言,“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是由两种原因的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是精神的原因,亦即决定这种行动的意志;另一种是物理的原因,亦即执行这种行动的力量。”⑨以现代性的扩展为表征的解放事业,分别在几个层面试图突破传统社会对自由的种种限制。首先,通过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人类社会经历了一场将个人从神定世界中“脱魅”出来的理性化过程,作为自由意志基础的理性取代了神性,开始支配着个人的思想和行动选择。其次,资本主义以及工业主义的生产方式,极大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丰富了物质财富的生产,以此提升了个人进行自主行动的物质可能性,为更多的人走向自由积蓄了必要的物质资源和条件。最后,作为对自由的文化精神与经济生产关系的要求和反映,政治自由作为解放事业的制度领域和关键堡垒而出现,它集中体现为突破传统的社会秩序和政治制度,建立起与自由的进程相一致的政治秩序。正是在这里,现代国家与自由发生了紧密的正向联系。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说,个人独立和国家主权乃政治现代性的两个相反相成的取向。”⑩

二、国家与自由:现代国家建构的叙事模式

从现代性政治的角度来看,对解放或自由的追求是理解现代国家诞生的逻辑起点。在追求解放的过程中,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现代国家成为反抗传统和非合法性统治的重要手段或组织形式,现代国家的建立是实现人的解放不可缺少的政治条件。这使得国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成为现代性政治的基本内核。一般而言,国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按照历史顺序分成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现代)国家之前的自由、(现代)国家之中的自由以及(现代)国家之后的自由。在(现代)国家之前,自由是与等级社会中的特权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自由只能是少数人的自由;而真正的、普遍的自由只能存在于(现代)国家之后,在(现代)国家消除之后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对于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现代性政治而言,它所追求的是与多数人的自由联系在一起的(现代)国家之中的自由。实现大多数人的解放或自由既是现代国家的杰出成就或后果,也是其努力追求的规范性目标和价值所在。

既然(现代)国家之中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普遍的自由,自由只与多数人相关,那么,这就意味着国家与自由之间一致性的程度存在着非常明显的限制。抛却国家作为政治统治工具的阶级属性不谈,即使从国家所具有的社会公共属性角度而言,国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存在抵牾。首先,世俗化、理性化的过程消解了“国家的神话”。以世俗理性的眼光来看,现代国家既不具有“神性”也不具有“德性”,“绝对理性”之说也无从谈起。国家既不是神定之物,国家的统治者也并非是秉承神的意志在统治;统治者不仅谈不上是“圣贤”之辈,还很可能是政治“流氓”,掌权者都有滥用权力压制自由的倾向。其次,以一种现实主义的眼光来看,经由世俗化、理性化洗礼之后的现代国家很可能成为各种私欲争夺的场所。在采取集体行动的过程中,国家虽然以普遍意志或普遍利益的形式出现,但普遍意志或普遍利益的形成从来就“不可能”(11),更遑论其实现还会遇到委托—代理之类的难题。因而这类集体行动就不得不与某些个人或集团的意志和利益相违背,从而侵害自由。

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现代国家不仅与自由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而且还具有“异化”内自由最大敌人的潜能。在传统社会或封建社会废墟上矗立起来的现代国家,业已形成了无坚不摧的强大暴力以及密集的系统性行政监控的能力,这种能力在为自由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具有了毁灭自由的强大能力。20世纪的历史经验表明,现代国家既可以成为个人得以解放获得自由的凭借和保障,也是压制自由的极权主义统治的渊薮。以此观之,国家与自由之间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张力关系。自由依赖于国家,国家是自由的保障,但国家又时刻威胁着自由。国家与自由之间的辩证关系,已经构成现代性政治的基质。现代性政治的吊诡之处正在这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国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就成为现代性政治理论和政治发展的基本叙事模式。不论是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国家主义的政治理论,还是共和主义的政治理论,无不试图在国家与自由之间寻求各种各样的联接,以寻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之中的自由。

根据自由主义的观点,自由显然具有相对于国家的价值优先性,这不仅是因为从历史上看自由先于国家而存在,还因为国家从本质上看产生于个人对自由的追求。在自由主义那里,现代国家是建立在个人同意的基础之上,而个人之所以同意从非政治的自然状态进入到政治社会,根本的原因乃在于认识到自然状态中自由的不可靠,欲求建立政治国家以作为个人自由的屏障。因此,国家的本质根植于人性的邪恶之中。然而,人性之恶既能证明国家的必要性,也能证明国家的邪恶性。所以,在自由主义那里,自由与国家之间的核心问题就成为如何将“必要的恶”转化为“最小的恶”。据此,自由主义理论的建国方案倾向于生成一种“保护型民主”范式,国家建构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地制约权力,现代国家的一切制度设置,都是围绕着保护自由的制度目标和对政府权力的制约而进行(12)。

与自由主义旗帜鲜明地主张对国家进行制约的观点不同,国家主义倾向于强调国家对自由实施干预的正当性。国家主义并不像自由主义那样有一套自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它只是各种强调国家重要性的理论观点的统称,散见于黑格尔、卢梭、韦伯等人的著作中。至于基于何种理由国家可以合法干预自由,不同的理论流派有着不同的理解。大致说来,在国家与自由的张力中论证国家干预自由的正当性,不外乎两种基本的路径。一是强调国家的绝对性。如黑格尔认为,国家本质上高于自由,国家代表着“绝对精神”,具有伦理上的自足性和完善性,普遍的自由只有在国家那里才能实现。“自由的理念只有作为国家才是真实的”(13)。在卢梭那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通过“人民主权”转换成了“公共意志”,国家作为“人民主权”和“公共意志”的载体,“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14),在价值和道义上天然正当地高于个人自由。二是强调自由的条件性和有限性。如在韦伯看来,虽然个人自由在价值上是可欲的,但从民族主义和政治国家的立场来看,国家利益明显高于个人自由。由于国家主义强调国家干预的正当性,强调“国家是具有决定性的政治实体”(15),因此都倾向于生成一个支持国家积极行动的建国方案。

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国家主义,都是在国家与自由的张力中,主张一方相对于另一方的价值优先性,以具有较高价值的一方约束另一方,以此纾解二者之间的张力。共和主义对于国家与自由之间关系的解决路径则与此不同。在共和主义那里,国家与自由之间与其说是相互矛盾,不如说是统一的。它既反对自由主义的极端自私性,也反对国家主义对个人自由的漠视。在共和主义看来,自由主义的问题在于,“倘无条件地坚持个人本位,崇尚价值多元,把国家仅只看作保障个人权利的工具,将公共领域片面理解为集团利益的博弈场所,则会滋生或助长公民唯私综合症和政治参与冷漠症”(16)。国家不仅会变得弱小,而且政治也会很腐败,个人自由最终无从谈起。国家主义的问题则在于将个人自由置于从属性地位,从而为国家侵犯个人自由提供了可能。在共和主义看来,自由不仅意味着独立于政治之外的自由,还意味着参与公共生活的自由。以这种“积极自由”的立场观之,强大国家和公民自由实是一体之两面。因为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是外有强敌觊觎、内部政治腐败。强大的国家可以消除自由的外部威胁,对外实现政治独立,同时积极参与的公民则保证了国家的公共性,对内维护了公民自由(17)。因此,以共和主义理论观之,现代国家建构同时依赖于形成强大的国家权力和积极的公民参与。

三、权力与权利:现代国家建构的轴心逻辑

从上述不同理论流派之间的观点纷争来看,在现代性的社会历史框架和解放性政治的诉求下,现代国家建构方案的生成不仅受制于一种自由的观点,同样也受制于一种国家的观点。对自由和国家的不同理解,必将影响现代国家建构方案的立场和取向。因此,在各种不同的理论叙事之中,很难确定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正如斯金纳所言,“每一种传统对如何思考自由和国家都提供了一种连贯的解释,而各种传统又在不同的时间回答了人类的重大利益。”(18)由此进一步厘清这些理论之间的异同及其基本逻辑,对于理解现代性政治的基本逻辑显然具有重要价值,对于现代国家建构也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古往今来,一切国家存在的基础无不是因为拥有权力,“国家的本质就是执法,即拥有……强迫人民遵守国家法律这样一种最高权力”(19)。然而,现代性政治并不特别关注谁有资格成为“警察”,而是特别关注“执法”权力的运用。“对我们来说,十分紧迫的是要明白,与‘权力如何被行使’和‘行使多大权力’的问题相比,‘谁应该行使权力?’的问题几乎是无关紧要的”(20)。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强度和范围对于现代政治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福山注意到了国家权力建设需要区分国家权力的范围与强度。“前者主要指政府所承担的各种职能和追求的目标,后者指国家制定并实施政策和执法的能力特别是干净的、透明的执法能力——现在通常指国家能力或制度能力”(21)。与福山对国家权力的划分类似,曼也将国家权力区分为专断性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e power)。前者是指国家精英被授权可以在不与市民社会团体进行协商的情况下采取行动的范围,后者是指国家实际上渗透市民社会,并在其领域内行动的能力。曼通过比较发现,拥有强基础性权力的国家更有可能汲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有效动员社会成员、维护统一和秩序以及推进经济增长(22)。在此基础上,有学者进一步发现,国家的专断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之间可能还存在着冲突,当国家的领导者与社会精英集团结盟以提高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时,专断性权力的行使却破坏着这种联合,因而削弱了国家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23)。

根据上述福山和曼对国家权力的分析框架,在以自由主义、国家主义以及共和主义为代表的现代性政治叙事中,我们发现,自由主义、国家主义以及共和主义之间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集中体现在对国家力量或国家基础性权力的认可。国家主义与共和主义对国家作用的强调自不待言,即使是在看来有点“反政治”的自由主义那里,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也一直是其“隐蔽的主题”(24)。如果我们将强有力的国家理解为能够在其统治范围内有效地制定和实施法律及政策的国家,那么,自由主义、国家主义以及共和主义对国家的认识在这里应该是重合的。同时,与这种一致性相对应的是,关于国家的专断性权力建设,或者说确定国家权力的范围、国家职能,却不是那么容易得到一致的同意。由此导致了自由主义、国家主义以及共和主义关于国家和自由之间的争论。当自由主义对国家作一种消极性的理解时,国家的职能范围显然是极其有限的。“国家的基本任务——我们对国家最大的期望——是承认我们对生命和自由的权利,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帮助我们捍卫自己的生命和自由权利(以及它们的一切附带权利)”(25)。与自由主义相反,共和主义以及各种国家主义对国家持一种相对较为积极肯定的态度,主张国家职能的范围也较为宽泛。

在这种差异中不难发现,国家与自由之间存在冲突实际上源于国家的专断性权力与公民的自由权利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当国家权力的范围可以无限制地扩张,公民自由的范围也就极其狭小甚至是不存在(26)。由此,我们可以将国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表述为:当自由依赖于国家时,意味着国家权力是限定在公民自由和权利之外的范围活动,并且,国家具有足够强大的基础性权力或力量来保卫自由和公民权利;当国家侵犯个人自由时,实际上意味着国家职能越出了既定的范围或国家拥有较强的专断性权力;而当国家失去基础性权力时,实际上表明国家既不能对公民自由提供有效的保障,也不能对个人自由形成实质上的伤害。据此,我们可以发现,在追求人的解放或自由成为现代性政治的本质性规定的情况下,现代国家建构的基本原则是,在合理限定国家职能或国家专断性权力的基础上,以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或国家力量建设为核心,实质性地增强国家制订及执行公共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能力。

根据上述原则,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应该不遗余力地加强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建设。那么,如何合理确定国家职能或国家的专断性权力呢?一般来讲,国家职能范围的确定受到各个国家的历史与现实条件的双重制约。在现实中,由于不同国家或民族所处的历史方位不同,面临着不同的传统社会秩序和政治结构以及国际政治环境,国家职能或国家的专断性权力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然而,从政治发展的角度看,国家职能或国家专断性权力的变化也并非毫无规律。

亨廷顿早就观察到了政治现代化的阶段性特征,他认为:“现代化对一个分散的、组织薄弱的和封建的传统体制的第一个挑战,典型的是集中必要的权力以在传统社会和传统经济中造就变革。接着的第二个问题是在该体制中扩大权力,以吸收新近动员起来的参政团体,从而创立一个现代体制。这是当今世界现代化国家面临的首要挑战。在此后一阶段,该体制就面临着参政团体进一步要求分散权力并在各团体与机构之间确立相互制约的制度。”(27)也就是说,在亨廷顿看来,政治现代化的现实,要求现代国家建设首先要形成强大的专断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以对传统社会进行全面的革新,并对社会团体进行有效的政治整合,建立起现代国家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这是现代化的启动阶段。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现代国家则需要授予公民或团体以特定的权利,以对国家的专横形成有效制约,主要表现为国家的专断性权力逐渐减少,社会呈现出分权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并未减弱,反而随着专断性权力的削减,政治合法性得到提升。这也表明,“有限政府也许会比无限政府更强有力。制约可能是力量的渊源,这并非自相矛盾,而是一种充满悖论的洞见。……通过限制政府官员的专断权力,可能在适当条件下增加解决特定问题以及为了共同目标而动员集体资源的能力”。(28)

国家有必要对社会团体进行分权,以及国家的专断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之间的这种消长关系,实际上说明了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重要性。卢梭曾经指出,“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29)然而,要将“强力转换为权利,将服从转化为义务”,从根本上依赖于将权力转化为权威,依赖于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如果大多数公民都确信权威的合法性,法律就能比较容易地和有效地实施,而且为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耗费也将减少。再者,如果存在某种合法性的基础的话,权威人物在困难的处境之中也有时间和能力来处理社会和经济问题”(30)。可见,政治合法性增强了国家的基础性权力。那么,政治合法性从何而来呢?在现代性的政治框架下,在经过世俗化和理性化洗礼之后,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直接与公民权利有关,因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将公民的“服从转化为义务”,必须要在现代政治体系中确定公民的适当位置,赋予公民以特定的权利束或身份。这说明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需要通过作为权利“集装箱”的公民身份来确定自由的内容与范围,以此获取政治合法性,加强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在现代化启动之后,削减现代集权国家的专断性权力,丰富和扩展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是一种必然了。这不仅是由现代性政治所负有的解放使命所决定的,而且对于以追求增强国家力量为目标的现代国家建构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

注释:

①彼得·埃文斯等:《找回国家》,方力维等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7页。

②《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90页。

③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9~20页。

④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素质探索》,曹中德等译,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90页。

⑤吉登斯:《亲密关系的变革》,陈永国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51页。

⑥Anthony Giddens,"Emancipatory and Life Politics",In Philip Casell,The Giddens Reader,London:Macmillan Press Ltd.,1993,p.334.

⑦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冬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

⑧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方文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48页。

⑨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1页。

⑩张凤阳:《共和传统的历史叙事》,《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11)陈志武、崔之元:《不可能性定理与民主》,《政治学研究》1985年第4期。

(12)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1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65页。

(14)卢梭:《社会契约论》,第39~41页。

(15)Carl Schmitt,The Concept of Political,Trans.by George Schwarb,New Bruwick: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76,p.12.

(16)张凤阳:《共和传统的历史叙事》,《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17)昆廷·斯金纳:《近代政治的思想基础》上卷,奚瑞森、亚方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6页。

(18)昆廷·斯金纳等:《国家与公民:历史·理论·展望》,彭利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19)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20)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下),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7~258页。

(21)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第7页。

(22)Michael Mann,States,War,and Capitalism,Oxford:Black well,1998,pp.5-9、73-123.

(23)John Lucas,"The Tension between Despotic and Infrastructural Power",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Vol.33,Fall 1998.

(24)李强:《宪政自由主义与国家构建》,载王焱《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5页。

(25)戴维·米勒:《开放的思想和社会——波普尔思想精粹》,张之沧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73页。

(26)卢梭:《社会契约论》,第74页。

(27)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1页。

(28)Stephen Holmes,Passions and Constraint:On the Theory of Liberal Democrac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p.xi.

(29)卢梭:《社会契约论》,第9页。

(30)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标签:;  ;  ;  ;  ;  ;  ;  ;  ;  ;  ;  ;  

权力与权利: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逻辑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