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对欧外交战略取向的几个因素_英国欧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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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中国对欧战略主要界定在中国对欧盟及欧盟主要国家的外交战略。欧洲联盟是世界上最大的、也是最具重要影响作用的高度一体化的区域性经济政治组织,中国是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又由于欧盟所具有的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和中国和平崛起的现实态势,可以认为,中欧关系是具有重要的世界性影响的双边关系,且这一独特的双边关系对中国—欧盟国家多边关系具有特殊的现实和潜在的影响作用。本文主要从三方面分析中国对欧外交战略的定位基点,并提出了相应的对欧战略取向。

对欧战略基点之一:欧盟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性质

制定对欧(盟)战略的基点或出发点首先应明确认定欧盟的性质及其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这是由于国际关系中的战略问题是建立在不仅知己、尚需明确知彼基础之上的。

与一般意义上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不同,欧盟作为一体化程度极高的经济政治实体具有与主权国家近似的政治体系构架和运做模式,主要表现在欧盟政治体系也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从政策创议到政策提案正式通过成为法律,欧盟政策过程与主权国家政策过程都体现为行政机构的政策创议和立法机构的提案审查和批准的过程。尽管欧盟在具体机构设置与运做方面与主权国家有一定差异,如立法机构是由两个政府间机构部长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以及超国家的欧洲议会构成,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的委员非选举产生,而是由成员国政府提名,欧洲议会批准,且在特定政策问题上,委员会不能超越理事会或成员国政府的制约扩展其对政策过程的影响,但这种差异主要源于欧盟作为主权国家联合体的本质属性,故其政策过程尚难以完全确立主权国家的运行模式。欧盟的司法体系与立法和行政比较而言则具有更强的超国家性质,欧盟法律对于成员国的直接适用(Direct Applicability)、直接效力(Direct Effect)和首要地位(Primacy)的原则以及欧洲法院作为实质上的最高法院的至尊地位,极大地强化了欧盟政治体系的国家特征。可以认为,欧盟体系高度的超国家性质是欧盟具有其他区域性国际组织无可类比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重要基础。

欧盟独特的国际法主体资格表现在欧盟能独立地承担国际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如欧盟在世界135个国家和地区派驻了欧盟外交使团;欧盟可以缔结国际条约、承担国际条约的权利和义务;欧盟委员会代表欧盟进行对外(国事)活动;欧盟有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在八国年度峰会上,除英、法、德、意、加拿大、日本、俄罗斯和美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外,欧盟委员会主席和部长理事会主席国的政府首脑也出席会议(注:指部长理事会主席国不是由英、法、德、或意大利担任的情况下。)。最近获致批准的欧盟宪法草案使欧盟进一步增强了超国家特征:稳定的联盟主席,一位外交部长,一个精干的委员会,权力不断增加的欧洲议会,特定多数表决制的扩展以及雄心勃勃的欧洲防务政策,欧盟准联邦的特征进一步凸显。据此,有理由认为,制定对欧战略与制定对美、对日战略在对主体的认定方面似乎已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当然,这种说法可能会引起异议,人们可能会指出,欧盟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并没有影响其成员国的主权地位,欧盟国家的国际地位在一体化的背景下没有弱化而是得以强化。据此,也有理由认为,应区分对欧战略和对欧盟国家的战略。欧盟作为一个独特的国际法主体,欧盟国家的双重主体身份,是制定对欧战略的前提和基础。

既然欧盟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欧盟就应具有与其他主体一样的行为能力。但在现实中,欧盟的行为能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这一最能彰显其对外权能的政策领域既有先天的不足——政府间性质,又有运做的龃龉——多种声音。实践表明,在重大的国际问题上,欧盟国家尚难以协调不同的国家利益,形成一致的对外政策。如1991年,在南斯拉夫各共和国竞相宣布独立,南陷入民族分裂的境况下,欧盟在是否承认南宣布独立的共和国的问题上陷入严重的政策分裂危机之中,刚刚确立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未能经受住重大考验。为维护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避免政策分裂,欧共体国家召开了外长会议予以协商,最后达成妥协:德国可以先承认斯、克独立,但要把建交时间推迟至1992年1月15日,其他国家则同意跟上。[1]德国在斯、克两国独立的问题上所采取的强硬态度令欧洲各国深感意外并遭到了各方的批评,这被认为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不幸的开端”。其后在对于马其顿独立的问题上,欧盟国家的政策分野亦十分明显。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遭遇的另一重大挫折是2003年的美伊战争。在美国积极组建反伊战争联盟的攻势下,欧盟成员国在各自国家利益和战略目标的驱使下,各自为政,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协商机制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待美伊战争的反战、参战、中立的不同立场使欧盟国家陷入严重的分裂状态,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在内容与形式上都显现了难以形成“共同”立场和“一致”声音的弱点,在重大外交政策问题上几乎不堪一击。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例只是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脆弱性和局限性,实际上,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程度之深,欧盟庞大的政治体系运转之规范,加之欧盟作为发达的主权国家联盟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举足轻重的位置,使它的对外战略具有主权国家对外战略的性质。因而,一个稳定的、不断发展的、具有一定联邦特征的欧洲联盟有能力保持其对外政策的一致性与稳定性,因为这符合成员国的共同利益。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并不是仅显现不和谐的一面,其某种程度上的法制化趋势也在加强。

综上分析可以认为,欧盟在尚未取代其成员国国际法主体地位或二者共存的情况下,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处于政府间与法制化双重特征的有限发展时期,中国对欧战略应注意以下方面:

1.将对欧外交战略提升到与对美、对日外交战略同等重要的地位。中国在同欧盟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欧盟高度的整合性,充分认识到欧盟的政策对其成员国的影响力和约束力,以及欧盟实施有力而联贯的外交政策的能力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对欧战略。

2.明确对法、德、英、意等欧盟主要国家的外交政策与对欧盟外交政策的联系与区别。一方面,这些欧盟大国特别是法德两国的对外政策取向对欧盟外交战略和对外关系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在得到其他成员国支持的前提下,这些国家的对外关系对欧盟对外战略的制定具有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欧盟对外战略是欧盟国家集体意志的体现,欧盟大国的主导作用是有限的,大国利益在相当的程度上需服从欧盟的整体利益。在重大的外交与安全政策问题上,当两者利益难以协调时,欧盟内部可能会出现不和谐音。据此.中国对欧战略应兼顾对欧盟主要国家的政策取向,充分利用欧盟与欧盟主要国家在对外战略和对外政策方面的互动关系,以获取最大战略利益。

3.欧盟国家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相同的社会制度,与因前南问题和美伊战争问题引发的外交政策分裂不同,在对华战略问题上欧盟国家具有较为一致的政策取向,欧盟的一系列对华政策文件及其执行过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故中国对欧外交战略的制定对欧盟国家分解效应的利用是有限的,但在特定问题上是可能的。从这种意义而言,对欧战略比对美、对日战略可能具有更为迂回的特点。鉴于欧盟政治体系及其运做的复杂性,对欧战略决策应加强吸收欧盟研究专家学者的参与。

对欧战略基点之二:欧盟对华政策文件的战略内涵

2003年9月1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华政策的新文件“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盟—中国关系中的共同利益与挑战”。该文件是对欧盟委员会1998年和2001年就欧盟中国关系发表的两个文件的更新。欧盟对华关系的表述从“长期”到“全面”到“走向成熟”,提升了3次。如此频繁的调整,可以认为是欧盟对发展对华关系给予了不同寻常的重视,表明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在世界政治舞台上的分量逐步增大,对欧战略重要性上升。欧盟对华政策文件的战略内涵主要有以下几点:

1.欧盟所寻求的中欧“全面伙伴关系”涵盖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方面,具体体现在确立高层次的政治对话机制,在原有基础上迅速扩展经贸规模,大力开展成效显著的援助合作项目,以共同的战略利益为基础。

2.欧盟对华政策文件精神具有较大程度的主权国家对外战略的性质。欧盟提出的对华战略不是基于特定事件、特定背景的短期行为,而是将其提到欧盟与美、日、俄战略同等地位来看待。

3.欧盟对华政策文件具有合作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显而易见的是,欧盟对华战略没有美国那样的“接触还是遏制”的摇摆,而是从冷战后基本上坚持了非对抗性的接触、对话与合作。中欧之间没有根本的战略利益的对立和冲突,中欧之间既没有中日间的那种历史裂痕,也没有中美间的那么多现实龃龉,以合作增进共同利益是欧盟的首要战略选择。欧盟对华战略大到全球与地区问题,小到与中国进行的一系列具体合作项目,都贯穿了“全面伙伴关系”的合作性。迄今为止,这种合作性以务实、可操作的特点而在总体上收到了预期效果。应注意的是,欧盟提出的中欧“全面伙伴关系”虽以合作为主要特征,但也明确表述了将中国纳入欧盟的预想轨道、或以欧盟的标准或模式来塑造中国未来的意图。不过,这在相当的程度上与中国改革开放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目标并不冲突。

基于欧盟对华政策文件的上述战略内涵,中国的对应战略应关注以下方面:

1.全面加强对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领域的合作;在扩展经贸规模方面加强对欧盟屡次提起的“倾销”问题的研究力度和应对能力;有效利用欧盟的援助合作项目,以双赢的基点建立与欧盟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2.对欧战略与对美、对日战略的异同之处在于,对欧战略更多合作的主流,政治敏感性问题相对弱化;对美战略不得不突出一定的政治色彩,因为美国对华政策总是政治当头的;对日战略不得不考虑历史问题,因为日本从未真正对侵略历史谢罪,军国主义势力时有骚动。此外,对欧战略与对美对日战略一样,面对的是同一价值体系和政治系统,在重大的对华外交政策问题上,三者具有相近的政策取向。目前,中国所能籍以使用的重要的战略优长之一是广阔的国内市场。尽管中国在中美双边贸易中处于不对称依附的弱势一方,但美国仍不愿过度使用政治问题挤压自己在华的市场份额,客观上造成为欧、日两个竞争对手让路的结果。故政治经济相结合的战略可能是中国在应对重大对欧外交政策问题时的上乘选择。

3.全面提升中国在欧洲国家中的形象,对欧战略突出务实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欧盟对华政策文件刻意突出“提升欧盟在华形象”的问题以及多种援助合作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注:如举办中国—欧盟知识产权讲习班,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减轻贫困的资助项目,航空领域的合作项目以及高等教育合作项目等。),实际上在相当的程度上有为在华培植亲欧势力以及为规范中国市场运做投资的意图,其战略立足点在于为全面发展对华关系特别是经贸关系、扩大在华市场份额开辟道路。相比之下,中国的对欧战略则显现了较为被动的局面。目前,西方国家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人对中国的认识较为模糊,且负面居多。笔者在上世纪90年代末在西欧国家研访时接触了很多大学生,在被问及对中国的印象时,多数大学生能够说出来的有关中国的事情是“文化大革命”、“天安门事件”、“西藏问题”和电影“红高粱”。最“博学”的一位法律专业的学生说“中国是远东的一个经济发展很快的国家”。本文不拟在这里探讨为什么中国在西方公众中缺少正面形象,只是认为有必要将提升中国在西方公众,这里主要指欧盟国家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人中的形象作为重要的战略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接触和交流日益增多,这为西方国家公众客观透视观察中国开启了相当程度的窗口,但仅限于主要为官方色彩的接触和交流是远远不够的。举例来说,中国可借助欧盟的援助合作项目来实施以及独立实施欧洲国家在华留学生计划。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财政支持目前应不是实施这一计划的瓶颈问题。笔者认为,制定具有务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对欧战略不仅是长远战略,也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对欧留学生的中国的“富布赖特计划”应尽快提上中国政府对欧战略的议事日程。

对欧战略基点之三:中欧关系的主要影响因素

中欧关系的主要影响因素可分为促进因素和制约因素。

促进因素在于,首先,中欧均看重对方广阔的市场,特别是中国巨大的市场商机为欧盟提供了发展对华关系的持续动力。

欧盟积极提升其在华形象,有加强中国政府及民众对欧盟的了解、铺平进军中国市场道路的意图。事实上,与美国和日本相比较,欧盟的形象要好得多。相对美国而言,由于不同的国际地位,不同的战略构想,欧盟与美国的对华政策尽管都用了“接触”(engage)的字样,但两者是有区别的:美国的engage有遏制的目的,有一定的霸气味道,而欧盟的engage更多的体现为对话。对日本而言,日本政府对历史旧账给人以死不认罪的态度,这严重影响了中日关系的发展。欧盟树立起的良好形象、中国广阔的市场吸纳能力、加之欧盟热切的进入期盼使欧盟发展对华伙伴关系有了重要基础和持续动力。但需注意的是,尽管中国已入世并很好地履行了其承诺,但迄今欧盟仍没有给予中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中国的出口产品屡遭欧盟的反倾销制裁,这给中欧经贸合作带来了一定的障碍,是中欧经贸关系中的负面因素。一般而言,这些负面因素不会改变中欧关系的主流,但需密切监控,防止突发事件构成全局性影响。

其次,中国与欧盟主要国家双边关系的主要方面对中欧关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效应。研究中欧关系不难发现,中欧关系的一些主要特征也体现在中国与法国、德国、英国等西欧国家的关系中。此外,西欧大国在欧盟政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影响作用,这也凸显了中欧关系与中法、中德、中英关系的微妙。在2003年11月外交学院和法国巴黎第十一大学主办的“全面伙伴关系的回顾与展望——中法及中欧国际关系研讨会”上,有法国学者表示,中国在处理美国对台出售武器和法国对台出售武器的政策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对这种差异表示不可理解,提出为什么中国处理美国对台军售更为冷静、更多外交解决途径,而对法国对台军售更为敏感,反应更为强烈?有中国教授对此解释为:美对台军售是历史问题,法对台军售是新问题。不同的问题,就应有不同的解决方式。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还需补充两点:其一,美对台军售不会引起相应的连锁反应,因美国是独一无二的超级大国,其他国家难以效仿。即使效仿,也难以达到预期结果。而法国如果破例对台出售大宗武器,中国如不以一切可能使用的外交手段加以制止,其他欧洲国家就可能起而效仿,后果将是严重的,其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中欧关系的全面倒退。中法关系的示范效应将可能使其他欧洲国家望而怯步。中国有能力以自身的战略优势使法国因出售武器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得不偿失,让法国为军售付出成倍代价。其二,中美经贸关系不同于中法经贸关系,中美经贸关系的相互依赖性是不对称的,中国处于依赖度较大的一方,对美国的制约能力有限,中国必须在全面衡量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做出最佳决策。

鉴于中国与欧盟主要国家双边关系的主要方面对中欧关系具有重要影响,故中国与欧盟主要国家双边关系的现状及走向是中国制定对欧战略的重要基础因素之一。

中欧关系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台湾问题、人权问题等方面。共同的价值观和政治体制是大西洋联盟的基础,故中美关系中的制约因素也在相当的程度上对中欧关系有影响作用,其中台湾、人权等政治因素最为重要。但如前所述,较中美关系而言,政治因素对中欧关系的影响相对淡化,以欧盟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不像美国那样热衷于将特定时期如美国大选的国内政治与中美关系挂钩,也没有日本政治舞台上经常出现的政府要员参拜靖国神社问题一再引发的中日政治纠葛。欧盟国家似乎显现了一种更为温和的、对话的方式解决中欧关系中的政治问题和价值判断问题,但在中欧关系上欧盟与其西方盟友具有共同的战略取向和利益需求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正确把握和区分政治因素对中欧、中美和中日关系的影响以及欧、美、日对华战略的异同亦是制定适宜的对欧战略的重要因素。

从上述中欧关系的主要影响因素来看,中国对欧战略应注重关注以下方面:

1.加强对国内经济运营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加强对欧盟有关市场准入的研究,将欧盟对华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推至最低限度,迅速提高中国在欧的贸易份额。中欧经济依存度的提高将使中欧政治关系的稳步发展得到基本保证。

2.注意对欧主要国家与对美、对日外交战略的异同。对法、德、英等欧盟国家在积极发展双边关系的同时,对其追随美国做出有损双边关系的外交行动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外交举措。在敏感问题上不妥协迁就,视情况以分化或各个击破为上策;对有一定妥协余地的外交政策问题以双赢为处理双边关系的准则,以达到既维护伙伴关系,又不损害国家利益;对有世界性影响的重大国际问题保持与欧盟主要国家的沟通机制,确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3.在台湾问题上使欧盟国家明确中国不妥协的底牌,明示台独对世界和平与中欧关系的损害,争取欧盟与美国在台湾问题上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人权问题上与欧盟及欧盟国家建立对话机制,加强对人权国际标准的学术研究,树立尊重人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上述对欧战略定位实际上还应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中欧在涉及世界格局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上具有一致利益,这种一致利益不是建立在同第三国对抗的基础上,而是基于自身的定位和发展。如中欧都有推动世界向多极化发展的意愿,在推动国际政治民主化方面有一定的共识;中欧都立足于发展战略,因而不希望国际上出现紧张局面;由于中欧的战略优势都在经济而非军事,因而均主张通过改革现有世界经济和政治秩序来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中欧同属战略崛起阶段,中国的战略崛起主要体现在经济方面,欧盟的战略崛起主要体现在政治方面,双方都有借重对方的需求。这些共同的战略利益亦是制定对欧战略的重要基础。

欧洲联盟是一个以超国家性质为主要特征的、超国家与政府间性质并存的、高度一体化的区域性经济政治组织,在相当的程度上具有联邦实体的特征。在本世纪中期,某种意义上的欧洲合众国有可能显现较为完整的形态,并在国际舞台上与美国、中国共同发挥世界大国作用。中欧全面伙伴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正确把握中国对欧外交战略定位是全面发展对欧关系的基础,也是本文的立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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