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流动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以浙江省为例_农民论文

农村劳动力流动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以浙江省为例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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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全国改革开放较早的地区之一,又地处沿海,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扩大表现得较为典型,其影响也极为明显。本文谨就此及其对浙江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研究。

一、浙江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特点

改革开放前,由于政府实行严格的控制城市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按票证限量供给城市居民粮、油的粮食管制制度和人民公社集体劳动之限制农民外出流动的集体经营制度,以及极为严格的户籍迁移和登记制度,农民流动较少,流动率一般不到农村总劳力的0.5%。1978 年农村改革开放后,这种情况有了很大改变,使浙江省农民流动呈现出以下特点。

1、流动规模大为扩大,人数增长迅速

根据调查,改革开放前浙江省农民中外出流动的规模极为有限,年平均规模一般不到10万人。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这种情况有了极大改变,1990年浙江省外出流动的农民为92万人,1997年已猛增为260万人;1990年浙江农村劳动力中外出的比例为4.5 %, 到1997年已上升为12.4%,流动规模迅速扩大。在此同时,来浙江省打工的农民也迅速增多。1982年为17.29万人,1990年已达59.49万人,1995年又增为90.41万人。可见, 农民外出打工已形成规模巨大的民工潮,其扩大势不可挡。

2、外出流动比率增高,频率加快,流入城市的增多

近年来,浙江农民外出流动的比率大为增高,而流动频率加快。浙江1991年每100个农民劳动力中,有9.02个外出,其中有30.9 %流入城市;而1997年每100个劳动力中有12.62个劳动力外出,其中有56.16 %流入城市。即浙江农民中外出的比例大为增多,而其中流入城市的又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流动劳动力的流入比率也增长。1982年流入比率是0.44%,1990年为1.40%,1995年达到2.07%。因而无论是流出、流入及总流动率与前期相比均有较大提高。如果考虑到季节性和短期性外出打工人口,上述比率将至少达到20%左右。

从外出流动频率看,改革开放初期的5 年间浙江流动劳动力的平均每人每年外出流动次数不到0.5%。90年代以来流动明显加快,1991 年达到平均1.36次,比改革开放初期增加172%。1991 年浙江流动劳动力流动的平均次数男性是2.14,女性是0.79次。男性中45—49岁年龄组流动劳动力的流动次数达到3.20次,是流动劳动力人口流动频率最快的。而从年龄结构来分析,无论男女均有平均流动次数随着青少年年龄的增大而逐渐加快,而中年以后又随年龄的增大逐步减慢的趋势。

3、劳动力流动的空间扩大

浙江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地域分布不断扩大。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流动劳动力的流向区域基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力由省内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流向省内发达地区;第二阶段是由省内向临近省、市流动;第三阶段是由省内向全国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第四阶段是由省内向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流动,就连经济及交通条件相对落后的西藏、新疆、海南等边远省、区,目前也有浙江农民务工经商。

浙江农村劳动力流向比例最高的为上海、福建、江西、江苏等邻近省份,其次才是其他地区,再是遍及全国。这种情况与广东等其他沿海发达地区类似。一般来说,发达地区农民外出主要是经商,往往首先流入本省、区的城市,然而流入邻近省、区,最后流动到全国,流动空间不断扩大。但全国东北、西北、西南以及华南等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是流向广东、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打工。

一般来说,改革开放前农民的流动主要是求温饱、图生存,其主要是从人口稠密的沿海地区以及四川、湖南等流往东北、西北、西南及中原人口较为稀疏,耕地、荒地较多的地区,流动是单向的;而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流动一种是经商和务工以求更富裕,从浙江等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流往邻近省、区及全国各地;另一种则是脱贫求富,主要是从全国农村流向省内城镇和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因而当前浙江省内农民的流动是双向的,既有流出,又有流进,呈大进大出之格局。

4、劳动力流动的方式多样,市场化趋势增强

改革开放以前浙江农村劳动力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计划经济制约,而且要在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下进行,即使是私人原因引起的自发性流动,最后都需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方能落实,因此带有很强烈的计划调控色彩。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有了较大改变。浙江农村劳动力流动已由过去相对单一的计划调节方式转向市场化方式,人、户相分离而大量自发性的流动成为普遍现象,同时通过市场流动的方式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

从浙江农村劳动力外出经商、务工的流动方式看,90年代以前,主要是自发性流动,通过投亲靠友或自己盲目流入城市找工作,经过机构介绍的仅占流动劳动力总数不到10%。90年代以来,浙江各地的劳动力流动迅速增多,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职业介绍所应运而生,以市场为基础的劳动力流动机制开始形成。如,1993年温州市在全国率先创办第一家劳务市场,通过市场成功地为用人单位输送农村劳动力近50万人,占市场登记在册流动劳动力人口的57.10%。

到1999年底,浙江全省建有职业介绍机构1716家,乡镇劳动管理服务站1125家。这些中介机构收费服务,按市场化运作,在农村劳动力流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通过上述机构介绍工作的劳动力占浙江流动劳动力人口的比例达50%左右。浙江省还与全国一些省、市(如上海、北京、深圳、江苏、安徽、福建等)相互之间建立了市场化的劳务协作关系,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5、流动主体的男性化、年轻化、智能化趋势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村劳动力流动主体日益呈现男性化、年轻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浙江流出劳动力中,男性占60.65%,女性为39.35%,其性别比为154.16,比常住人口的性别比106.4高出47.76。同样,在流入劳动力中,男性占56.12%,女性为占43.88 %,性别比为127.87。随着流动劳动力年龄的增长,其男性化趋势更为明显。

流动劳动力年轻化的趋势也十分明显。1990年浙江流动劳动力主要集中在15—34岁年龄段,占75.20%;35—59岁年龄段占23.16%;60—64岁年龄段占1.66%。而且男性流动劳动力年龄到达40岁以后,流动人数逐渐减少;女性流动劳动力年龄到30岁后流动人数逐年减少。

一般来说,流动劳动力的流动峰值(流动最快的)为20—24岁年龄组,占26.11%;其次为25—29岁组,占20.34%;两组相加几乎占流动劳动力的1/2。

从文化结构看,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流动劳动力人口占流动劳动力总量80.94%,比全省同类比例71.62高出9.32个百分点。

另据资料,浙江农村从农业劳动力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之平均文化程度1990年、1995年、1997年分别为7.67、8.27、8.96,分别比农村总劳动力的平均文化程度高1.12、1.21、1.36个百分点。

智能化的含义不仅包括文化水平,还应包括技术、技能、经营知识等等方面的内容。从这样的观点来看,浙江省农村流动劳动力是技能化为主体的劳动力流动,农民外出谋生都以一定的技能为基础。

6、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地流向工商业等非农产业

从浙江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流向看,越来越多的已经转向工商业等非农产业。

调查表明,1990年浙江农业劳动力最多的是转向工业(43.8%),其次是建筑业(17.4%),然后是商业、饮食、服务业(15.4%)等。但1997年,最多的是转向商业、饮食、服务业(占36.4%),其比例上升迅速,达21个百分点,其次才是工业(34.2%),而转向工业、建筑业等的比例均大幅下降。这说明浙江农业劳动力先是转向工业、建筑业等第二产业,然后大量转向商业、服务业等等三产业。

7、当年返回的农业劳动力比例不高

浙江转移出去的农业劳动力每年虽有部分返回,但回流率并不高,1990—1997年平均为15.71%, 可见大部分外出的劳动力都没有返回农业。而且,在劳动力回流中大多为省内转移的,占11.86%, 为总返回人数的75.49%;省外返回的不多,占3.85%,为总返回人数的24.51%。外出劳动力中,从城市返回农业的比率较低,一般在30%左右,没有超过50%的;而从外出省外城市的劳动力中返回浙江省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比率较高,一般都在65%以上,有的年份达到了100%。

上述7个方面,反映了近年浙江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主要特点。

二、近年浙江省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扩大的形成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扩大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1、人口迅速增加,耕地急剧减少,使人均土地资源减少, 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要寻找出路

1985年到1998年浙江农村劳动力增加233万人,增长12.5%; 但耕地却减少164千公顷,减少9.2%;使劳动力人均耕地从0.095 公顷减为0.077公顷,减少0.018公顷,即减少19%。这就使土地对劳动力的需求大为减少。如按中国的经验数据,目前每个农村劳动力人均耕作4.5 亩(0.3公顷)比较合理,那么浙江省目前农村劳动力将剩余485.79 万人,要寻找出路,势必扩大外出流动规模。

2、城乡之间和地区生活水平差距拉大

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之后,农民有了外出谋生的自由。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他们必然往收入较高的地方流动。而近年,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各地的差距大为拉开了。1985年到1998年,浙江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之比已由1.65∶1拉大到2.07∶1,拉大25%;浙江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例也由1.72∶1.24∶1 拉大到2.41∶1.34∶1,即农民人均纯收入浙江与西部之比拉大40%, 与中部之比拉大34%,中部与西部之比拉大8%。1998年,浙江1个城镇居民的收入相当于2.07个农民的收入,而1个浙江农民的纯收入相当于1.8个中部农民和2.41个西部农民的纯收入。在浙江城乡之间,浙江和中部、西部农民之间人均收入的差距已经很大,而且还迅速拉大的情况下,大量农民从浙江农村往城市流动,从中部和西部地区往浙江流动是必然选择。而浙江农村劳动力过剩,乡镇企业又较发达,要到全国各地推销产品,外出到全国各地也是必然的。因此,浙江农村劳动力是双向流动的,总量上是大进大出,而且是流出多于流进。1998年,流出为300 多万人,流进为200多万人,流出多于流进约100多万人。

3、农业科技进步推动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 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了,迫使大量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或外地转移

从1990年到1998年,浙江农业劳动力减少233.8万人, 而农林牧渔业产值却增加51.7亿美元,劳动生产率提高578.9美元, 每公顷粮食产量提高267公斤,棉花产量提高103公斤。可见,农业科技进步推动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农业从业人员迅速减少,而这些转移出来的农业劳动力就只能往城市或其他地区或非农产业流动,寻找就业机会。

4、农业比较利益的下降,从事农业不如从事非农产业有利

近年来从事农业和从事工业等非农产业相比,比较利益下降,使从事农业不如从事非农产业有利,因而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愿务农,外出从事其他非农产业。

调查表明,农民从事农村工业等非农产业比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生产率1985年高出2.57倍,1998年高出8.77倍。这样,就促使农民离开农业和土地去从事其他行业。

5、对农民流动的制度障碍减少,有利于农民流动的规模扩大

在改革开放前,政府严格的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计划就业制度、限量凭城镇户口分配票证供应粮油的计划分配制度以及农村人民公社土地集体所有、集体使用,农民集体劳动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等,是农民流动的四大制度障碍。改革开放后,从1978年开始,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民自主经营,取消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政府1984年开始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并在城镇允许居民自由就业,取消了计划就业制度;1985年左右又取消了凭票证供应的计划分配制度,粮油、食品放开供应,户籍制度也有所松动,允许农民办“暂住证”在城镇生活。这样,农民进城或外出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基本消除了。农民摆脱了旧体制的限制,获得了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力和实现权力的外部条件,这才使农民大规模流动成为可能和现实。然而,农民虽然被允许在外地和城市生活及工作,但他们的户口还在农村,极难迁入城市。他们还是农民,持有的是农村户口。一旦失去工作,他们还得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中绝大多数都不愿意放弃在农村所承包的土地。

6、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 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是农民流动规模扩大的主要拉动力

近年来,中国各地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形成对流动农民就业的强劲需求,极大地拉动了农民流动规模扩大。

从1985年到1998年,浙江国有单位增加15.9万人,集体单位减少80.87万人,城镇私营和个体企业增加110.77万人, 农村个体企业增加128.11万人,乡镇企业增加322.69万人。 这说明农民流动就业最多是流向乡镇企业,其次为私营和个体企业,再次为其它单位。可见,浙江乡镇企业、私营和个体经济等的迅速发展,是农民流动规模扩大的主要拉动力和最重要的外部条件。

三、浙江农民流动对农村土地利用的影响

浙江近年规模迅速扩大的农民外出流动,对农村土地利用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一些。

1、缓和了浙江农村人口和土地的矛盾, 促进了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

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流动就业,与其所承包的耕地分离,导致农田空闲增多。他们往往把其原先承包的土地转包出去。这样,就促进了土地的流转,使仍然在农村务农的农民可以扩大规模,耕种更多的土地,使浙江人多地少的矛盾有所缓和。1996年,浙江农村户均耕地1567平方米,如除去非农户,纯农业户户均耕地可达3408平方米,是农村户均平均水平的2.2倍。当年,在全省调查的13104户农民中,有1246户接受转包土地,占9.5%,其每户平均接受1760平方米土地; 转包出土地的农户529户,占4.0%,其每户平均转出土地1314平方米。调查户中,经营6667平方米以上土地的234户,占1.79%。

1996年底,全省经营耕地6667平方米以上的农户共96752户, 占全省农户的1.61%;经营耕地13.06万公顷,占全省农户经营耕地的9.06%;平均户均经营1.35公顷,是全省农户平均经营耕地规模的8.6倍。

可见,农民外出经营、就业的增多,对于浙江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是有利的。于是,随着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出现和增多,浙江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产权制度开始出现了新变化,即再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离”新现象。“三权分离”,被一些地方政府所采纳和总结,形成了一种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这就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稳定农民家庭对土地的承包权,搞活农民家庭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允许其与其他人签订合约,租赁给他人使用。这是农民流动撞击中国现有土地制度所结出的一个重要果实。它迈出的仅是一小步,但却是中国土地市场化的重要开端。

2、提高了土地经营的规模和效益

农民外出流动多了,促进了土地流转,也就扩大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的效益。这在浙江比较明显。 浙江农村经营耕地规模在6.67公顷以上的农户,其户均耕地为9.13公顷, 每个劳动力的平均年收入为2933.33美元,劳动效益最高;而经营耕地规模1—1.67和1.67 —3.33公顷的农户,其户均耕地为1.30和2.36公顷,投入产出比均为1 ∶2.8,投入效益最高,也就是说规模比较合理。但是,目前浙江省农村每个劳动力的承包耕地只有0.077公顷,显然太少,效益很难提高。 可见,只有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和转移出去,才能提高浙江农村农民土地经营的规模和效益。

3、增加了农民收入,给农业带来了资金,反哺了农业, 提高农业的效益

浙江省外出和外来的劳动力迅速增多,大大促进了城镇和乡镇工商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而农民收入的增加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又增加了农业建设的投入,反哺了农业发展,提高了农业的效益。据浙江大学调查,浙江省乡镇企业反哺于农业的资金,1978—1985年为4.62亿元人民币,1986—1996年为18.51亿元人民币。 其占乡镇企业利润的比例1980—1985年为3.5%,1985—1990年为7.3%,1990—1995年为3.9%。在农民家庭中,把外出经商务工的收入用于补贴农业的也很普遍。可以说,浙江省农村工业的发展和外出经商务工人数的迅速增多,给农村和农业带回来了大量资金和技术,这是浙江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4、农民富裕起来后,建房扩屋增多,侵占耕地, 导致耕地减少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民迅速富裕了起来,人均纯收入从1985年的187美元,上升到1998年的460美元。但是,他们的户口还在农村,家还在农村。他们建房造屋,要侵占耕地,这就造成大量耕地流失。据调查,从1993年到1996年,全省村镇建设共新建生产性、公益性用房和住房共计建筑面积21157平方米。1991年—1995年村镇建设增加17764平方米,比1985—1990年增加14.6%。同时,还带来了以下问题:

(1)人均农居点用地面积占用过大。据省土地管理局1996年10 月调查统计,全省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35.7公顷,人均农居点用地121.13平方米,超过省定基层村、中心村人均建设用地51.4%。

(2)建新房不拆旧房的现象为数众多, 一户多宅的情况较为普遍,造成大量宅基地闲置。据省土地管理局从抽样调查的93个村庄的统计资料表明,一户多宅和空宅二项占地面积是批准占用耕地面积的141.16%,是批准宅基地用地面积的34.39%。一户多宅和空宅两项合计,分别占1991—1995年批准建房户数的45.89%,建房间数的55.57%,建房占地面积的34.4%。由此造成大量宅基地被闲置。据湖州市调查,农居点内闲置荒废地占农民点用地面积的26.7%,最高的村庄达48%。

(3)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情况日益严重,违法用地触目惊心。 在调查中了解到, 有些县的农民宅基地实际占用的面积是批准面积的2.2倍。1997年杭州市非农建设用地大清查的资料显示:1991—1996年,建房农民共144302户,用地面积共1535.06公顷,其中耕地535.38 公顷。在这些建房用地中未批先建的达381.59公顷,占用地总数的24.86 %;未批先占用耕地201.21公顷,占建房户占用耕地总数的39%。未批先占用耕地占未批先用总面积的54%。1997年上半年,违法用地的情况有所好转。

(4)宅基地使用中,辅房和庭院用地占宅基地用地的比重较大, 加剧了宅基地的多占程度。省土管局1996年抽样调查表明,主房、辅房和庭院分别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9.45%、15.74%和24.81%。 一部分农户把批准的宅基地用来造主房,任意扩大面积建辅房和庭院,甚至出现辅房和庭院的面积超过主房面积的现象。在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后,这种现象呈明显上升趋势。各地在审批建房用地时,除个别地方以外,大多数地方没有将建房的间距与道路用地纳入审批范围,计入用地指标。据调查,审批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之比在1∶1.15和1∶1.25之间,有的甚至达1∶4之多。

可见,村镇建设缺少规划,农民建房失控,是农村耕地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5、大量农民外出进城后,使城市人口剧增,城市扩张, 导致耕地减少

浙江每年约有300多万农民外出流动就业,其中2/3进入城市, 约200多万人。他们进城市后,使城市人口剧增,城市用地扩张, 导致耕地减少。这样,一方面,城市规模扩大,要占用耕地;另一方面,农民进城市以后,他们的户口、承包的土地和家庭住房都还在农村,他们就还需要建房扩屋,这又要占用耕地。这两方面的原因,大大加快了农村耕地的减少。

浙江农村耕地减少及其占总耕地面积比例

年份 198519901995

1998

年内耕地减少(千公顷) 34.15

11.48

22.24 11.56

占总耕地面积比例(%)

1.28 0.671.37

0.72

资料来源:根据《浙江统计年鉴》(1986—1999年)计算,中国统计出版社1986、1999年版。浙江农村耕地减少原因(1991—1998年) 单位:千公顷·%

总计国家基建 乡村基建 改建桑、 挖鱼塘 其 他

茶果园

面积 171.58 58.53 51.79 35.36 8.5616.84

比例 100 34.41 30.18 20.61 4.99 9.81

资料来源:根据《浙江统计年鉴》(1991—1999年)计算,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1999年版。

以上表说明,近年浙江农村耕地已经减少,而减少的主要原因就是因城市扩张所需要的国家基建用地增多和乡村基建用地增多。

6、外出劳动力流动主体的男性化、年轻化、智能化, 使农村有文化、年轻的男性劳动力大量外出,降低了农村现有劳动力的素质,影响了农村土地的开发

浙江外出劳动力男性化、年轻化、智能化明显,就使留在农村的大多是妇女、小孩、中年人或老人, 故使务农人员的整体素质降低了。 1995年浙江农村农林牧渔业劳动者的平均文化等级只有5.9, 比全省从业人员7.3要少1.4个百分点。据统计,这是浙江各行业劳动力中文化素质最低的,不利于农村土地开发。

综上所述,说明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增加已经对浙江农村土地利用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怎么样适应这个趋势,调整中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搞好村镇建设规划,控制城市外延扩张,提高农民住房效益,减少耕地流失,从而保护耕地和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益,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迫切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这是中国要以有限而又不断减少的耕地,来养活巨大而又不断增长的人口之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带基础性的根本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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