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减少危险化学品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我国需要关注的重点。本文评估了进口危险化学品的风险因素,并探索了管理检验检疫模式。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风险信息; 检疫机构
引言
随着化学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被生产和使用。因此,为了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管理检验检疫模式,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就需要对其进行安全评估,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采取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1.欧美现行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分析
1.1对新物质的管理要求严于现有物质
鉴于新物质在研发后,其危险分类尚不明确,国外发达国家对新物质和现有物质分别设置不同的管理规定。如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5章“新化学品控制”根据“拟制造商对新材料的研究比对现有产品中的材料研究要少”的假设,要求向美国环保局提交新化学品的信息,确认新化学品是否存在过高的风险,环保局在审查材料后,能采取限制或禁止生产、进口、使用的措施。同时现有化学品风险评估过程比新化学品程序简单,不需要专门的提案。
1.2吨位作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触发器”
针对化学品选择吨位作为安全管理的“触发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REACH法规)的一个主要特征即是:对生产或进口量每年大于1吨的物质强制性要求向欧盟化学品署递交注册,没有注册不允许进行生产和进口,且注册信息要求随着吨位的增加而相应累加,对每年生产或进口量低于1吨的化学品,只有化学品本身为“高关注物质”时,才适用于欧盟REACH法规的授权管理。
1.3安全标识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工具
安全标识包括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通过在化学品供应链上传递危险信息,能够确保供应链各环节用户采取恰当的风险管理措施。联合国于2012年发布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旨在统一各种现行制度,提供一套全球统一的关于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制度。世界各国纷纷通过以法规形式落实本国GHS制度的实施。其中欧盟REACH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提供安全数据单的责任,同时制定了安全数据单的编写指南,并专门针对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定CLP法规。美国同样制定Haz-Com2012法律文件,规定在工作场所实施GHS。
2.我国进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现状及风险评估
2.1我国进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现状
我国作为化学品进出口大国,据海关统计,每年我国化学品进出口种类有3000余种。目前我国进境危险化学品不合格情况主要包括安全标识不合格、包装不合格、品质不合格、数重量不合格和其他不合格等五大类。其中安全标识不合格为最主要的不合格项目。
2.2进口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
2.2.1产品首次进口为不合格高发段
新品种危险化学品首次进口时容易发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国内部分进口企业为非专业的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时只关注产品的使用性能,而忽视了安全性能,未通过合同进行有效约束和提前预审核,造成新品种危险化学品首次进口时容易发生安全标识不合格。同时国外企业对新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信息掌握程度不足,容易造成危险特性不合格等较严重不合格情况的发生。
2.2.2不同来源国家的进口不合格情况存在差异
虽然不同来源国家进口危险化学品不合格数量与进口总量呈正相关趋势,即进口批次多的国家,发生不合格的批次相对较多,但在不合格率和不合格程度上,不同来源国家存在差异:一是综合全国数据,亚太欠发达地区,如泰国、印度、伊朗等国家不合格率高于整体水平;二是经济欠发达、国内GHS制度较差的国家,容易出现不合格项目多、不合格整改困难的情况,包括未加贴任何形式的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内容与货物严重不符,甚至是包装不合格等,而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及世界主要化学品生产国,发生不合格时,不合格项目较少,容易完成整改。
2.2.3国内企业综合能力是影响进口危险化学品风险的重要因素
本文所指的国内企业综合能力包括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诚信、企业内部执行我国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国内企业与国外供应商的信息传递及交流机制是否顺畅等。综合能力强的企业,能够将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准确传递给国外供应商,在与国外供应商交流时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同时具有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包装等情况进行提前审核能力,减少进口不合格情况的发生,在发生进口不合格时,也能够快速完成整改,将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降至最低。鉴于我国实际情况,目前仍存在着一大批小微企业和中间贸易商从事进口危险化学品行为,小微企业在人员能力、执行我国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程度、与国外沟通等方面存在较多不足,容易在进口时发生不合格,同时配合整改程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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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索建立进口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管理模式
3.1进口危险化学品风险信息数据库的完善与应用
风险信息数据库是建立进口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管理模式的基础。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已建立了“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C-RAPEX系统)”。C-REPAX系统作为中国特色进出口检验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但C-REPAX系统指导国内进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作用仍有很大的提升余地。结合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工作,笔者建议在以下两方面加强C-REPAX系统的风险信息数据库功能及应用。
3.1.1变“危害评估”为“风险评估”
目前进境危险化学品C-REPAX系统中设有“危害等级”模块,信息录入者根据检验发现的货物不合格原因判定并录入该批不合格情况的危害等级,笔者建议结合C-REPAX系统的统计功能,在C-REPAX系统中综合进口国别、产品种类、进口企业等要素设计“风险等级”模块,系统通过设定相应的风险值,并在固定时间内提取汇总系统内录入的风险信息,通过评估不合格发生频次及相应的危害等级,在进口国别、产品种类、进口企业等要素固定情况下,确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等级,为实现我国进口危险化学品管理从“危害评估”转变至“风险评估”奠定基础。
3.1.2“对号入座”指导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
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库的一个重要目的,即提升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针对性,提升后续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及质量。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是将C-REPAX系统与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ECIQ系统)对接,将C-REPAX系统中的风险评估结果“对号入座”体现在后续报检信息上,对检验部门接单、审单时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对于高风险信息,能够提前预判,帮助检验部门科学分配人力资源,提升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及质量。
3.2建立安全标识备案审核制度
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的两大组成部分,通过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向下游用户传递危险化学品信息是防控危险化学品风险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的检验管理较为滞后,检验检疫机构在危险化学品抵达我国境内前无法获得产品安全标识信息,在危险化学品抵达国内后,开展检验工作较为被动,进口危险化学品屡屡发生安全标识不合格情况,而且不合格情况多样,后续整改难度大、时间长,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开展“安全标识备案审核”可以使检验检疫机构把关服务工作有效前移,将进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不合格这一风险隐患隔离在国门之外。通过在国内设立专门网站,要求进口企业在预备进口前在网站提前申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识,供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核,便于尽早发现安全标识不合格情况并及时整改,确保进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信息能够在我国国内正确传递。
3.3部分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差异化管理模式
3.3.1进口自用型企业管理模式
按照危险化学品进境后的首个流向可分为自用型和贸易型两种方式,自用型企业相比贸易型企业对所进口产品较为熟悉,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握产品安全信息,与国外供应商沟通联系紧密,能够及时地将国内相关政策法规准确传递给国外供货商,确保按照我国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包装运输。但是,部分贸易型产品存在着流向不明、货物在港口存放时间长、贸易中间商多不便于管理等诸多问题。
在实际检验工作中,进口自用型企业发生不合格情况较少,发生不合格时能够快速完成整改,与检验检疫机构配合较为顺畅,而贸易型企业由于沟通环节多,发生不合格时存在整改不及时、整改效果差的情况,风险程度较高。因此对于部分进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的自用型企业,考虑采取给予适当便利化服务措施,在口岸安全标识核查、包装查验等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建议允许其运至工厂,由属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开展产品品质检验、危险性抽测等工作,在提升口岸货物验放速度的同时,能够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
3.3.2进口小批量化学品快速验放方式
在我国所进口危险化学品中,其中一部分为精细类化学品,包括试剂型产品、检测用样品、特定用途类化学品等(统称为“进口小批量化学品”),在进口时具有重量小、批次多、进口频繁的特点。此类产品由于单批进口量小,存在的风险性相对较小,同时此类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由国外大型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信息较为齐全,另外此类产品主要是根据某种固定用途而研制的,对其开展品质检测意义不大且难度很高。因此建议对此类进口产品在前期检验合格,产品安全标识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审核通过的基础上,后续产品进口时先行给予快速验放,检验检疫机构后期定时或不定时核查。
4.结语
综上所述,对进口危险化学品管理是一个难点,需要结合科学技术、社会政治状况和经济成本等各方面现状,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探讨出风险管理措施,为建立进口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风险分析与探讨[J].李学洋,贾晓川,杨雪,杨永超,吕刚,宋贺帅.安全、健康和环境.2015(01)
[2]进出口工业化学品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进展[J].韩伟,于艳军,张勇,李宁涛,王利兵.生态毒理学报.2015(02)
论文作者:胥德锋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6
标签:危险化学品论文; 不合格论文; 化学品论文; 风险论文; 标识论文; 检验检疫论文; 企业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