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新视角下的重新认识———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种马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经济学论文,主义论文,新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时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一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给予科学的解释。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要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从而在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学方法等方面实现创新,则必须基于社会主义的实践,拓展马克思的经济理论。①由于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大多数问题都与市场经济有关,因此,本文探讨的内容集中于市场经济的历史定位、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市场经济中的“宏微观分裂”。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定位
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学者将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提出市场经济唯资本主义论。以保罗·斯威齐为代表的一些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则提出市场经济非社会主义论。②而更多的国内外学者持市场经济中性论。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外有一部分学者基于市场经济中性论,认为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其社会发展都大同于或终结于市场经济。这就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市场经济从何而来、现处何处、向何处去?
1.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
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将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划分成五种社会形态;③另一方面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将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划分成三大阶段或三大社会形态。这两个方面是互为补充和不可分割的。基于本文分析的需要,这里仅对“三阶段理论”加以简要述评。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明确将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大社会形态或三大社会发展阶段。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④对于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可以从以下意义上来加以理解。
(1)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可划分为三大相继更替的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和“个人全面发展”的阶段。
(2)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大阶段,“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这种类型的生产力导致个人之间难以形成丰富的关系,而只能形成一种“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因此,“虽然个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较明显的人的关系,但他们只是作为具有某种[社会]规定性”,即“个人受他人限制的那种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交往,“如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民等等,或作为种姓成员等等,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总之,这种类型的生产力使社会关系表现为“人的限制”,或者说“人的依赖关系”。另外,这种类型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形成了“不发达的交换,交换价值和货币制度”。这里讲的“不发达交换”是指“真正的交换只是附带进行的,或者大体说来,并未触及整个共同体的生活,不如说只发生在不同共同体之间,决没有支配全部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⑤。
(3)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阶段,“个人只能为社会和在社会中进行生产”,但是,“他们的生产不是直接的社会的生产”。这种类型的生产力使得“个人从属于像命运一样存在于他们之外的社会生产:但社会生产并不从属于把这种生产当作共同财富来对待的个人。”这样,一方面,“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才能通过这种物的形式取得和表明自己的社会权力”⑥;另一方面,“每个个人行使支配别人的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就在于他是交换价值或货币的所有者。他在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这样,“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而这种社会联系又是通过货币来表现的,从而,“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⑦换句话说,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依赖关系”,或者说表现为“物的限制”。这种物的依赖纽带使“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育差别等等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形成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因此,这种类型的生产力,“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⑧
(4)如果说马克思关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论述,是对实际历史进程的一种高度抽象和高度概括的话,那么,马克思关于第三阶段的论述,则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第二大阶段的社会生产力的科学预见。因此,这种预见不是“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⑨,而是关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马克思在社会关系历史地依次表现为“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之后,没有去想象社会关系在社会未来发展阶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显然,他不想凭空猜测这一无法知道的事情。即使是处在21世纪初的今天,人们也无法知道在未来社会里,社会关系一旦不再需要通过物的中介或货币表现出来后,人们将创造出什么样的“社会联系”。未来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只有在它由“未来物”转变为“现实物”的时候,人们才能从理论上去加以概括。马克思能够看到的是,人类社会从“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发展到“物的依赖关系”阶段之后,社会生产“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而后者的发展,显然将导致人类社会进入到一个不同于“物的依赖关系”的新阶段。正是基于这点,马克思科学地预见到人类社会将由以“物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第二阶段,发展到“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从而“自由个性”成为其显著特征的第三阶段。
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个性”与“全面发展的个人”在含义上是相同的。如马克思说:“全面发展的个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⑩。因此,我们也可以把第三阶段称为“个人全面发展”的阶段。这样的表述不仅在不违背马克思原意(马克思有时把第三阶段称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11))的情况下,更容易为现在的人们所理解,而且也与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或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即“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表述是一致的。“个人的全面发展”包括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两个方面(马克思说:“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12)),因此,“个人的全面发展”可以理解为每个人在生产力和社会关系方面的全面发展。“直接的社会生产”和这种社会生产从属于个人,是个人在生产力方面全面发展的体现。“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且“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13),则是个人在社会关系方面的全面发展的体现。
综上所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即“个人全面发展”的阶段,直接的社会生产和这种社会生产从属于个人的新型生产力,使“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和控制生产资料,并创造出他们自己的社会联系和把这种联系置于自己支配之下,从而,形成了“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4)。
由“五形态论”和“三阶段论”组成的社会发展理论,能够成为研究市场经济的新范式。这种新范式与当前研究市场经济的中外主流范式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将市场经济置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的坐标中,从社会发展的大视角对市场经济进行动态的分析,从而超越了中外主流范式就市场经济论市场经济的狭隘眼界。显然,只有这种新范式才能科学地解释市场经济从何而来、现处何处、向何处去的问题。(15)
马克思并没有撰写过专门的著作,来系统地论述他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发展三阶段理论”。但这并不能成为某些人否定马克思曾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依据。而那种认为马克思在《1857-1858年手稿》后放弃了“社会发展三阶段理论”的观点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为揭示商品世界的神秘性,提出并比较分析了四种经济模式,即鲁滨逊的孤岛经济模式、中世纪的家庭经济模式、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经济模式和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模式。除了历史性的鲁滨逊孤岛经济模式外,其余三种经济模式依次体现了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16)
2.市场经济的历史定位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以土地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即自然经济,在经济活动中处于支配地位。商品交换关系则处于自然经济的边缘。因此,在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根本不存在以市场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即市场经济。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由自然经济的边缘发展到其中心,即生产领域,并进而支配全部的经济活动,则以市场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就取代了以土地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由此,也就形成了市场经济。具体来说,无论是古老的商人资本和生息资本,还是现代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它们被投入经济领域的唯一目的是获取剩余价值,而不是满足资本所有者的直接消费。经营活动与直接消费的分离是一切形态的资本所共有的特征。在历史上,只有高利贷和商业所形成的货币资本进入到生产领域而形成产业资本后,才创造出适应“新的世界市场的贸易需求”的大规模生产(17),并加速了生产与消费的分裂。在资本支配下,生产与消费的分裂开启了人类经济活动的专业化分工过程和货币化过程,即开启了人类经济活动的市场化过程。而政治权力或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是这一过程的加速器。在这个过程中,基于生产与消费分裂而“自发地偶然地”形成的专业化分工,又会加速生产与消费的分裂和经济活动的货币化。只是在现代机器大工业的基础上,生产与消费的分裂才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从而市场才成为经济活动的中心。也就是说,现代工业与市场经济具有共生性。
马克思曾指出:“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18)历史的实际进程正是如此。依附于自然经济的商品交换关系,是以获取使用价值,货币只是作为交换手段为其显著特征的,从而能起到维系并扩大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自然经济的作用。但是,这种类型的商品交换关系,按其自身的性质,必然会导向以货币为目的的商品交换,从而使货币成为任何私人都能够拥有的一般财富,并把社会权力变成个人的私有权力。当商品交换关系发展到这一程度时,就会冲破产生它的自然经济的藩篱,并以摧毁人的依赖关系,建立物的依赖关系,来为自己的发展开辟道路。这样,货币替代了人类社会第一阶段的经济秩序和道德秩序,使“金的圣杯”成为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最根本的生活原则的光辉体现”(19)。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也就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的没落而发展起来。这里不难看出,尽管市场经济是由第一阶段中的商品交换关系发展而来,但它不可能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而只能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如果说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是生产与消费合一的自然经济的话,那么,生产与消费分裂的市场经济在结束了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的同时,开启了以“物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正是基于这点,可以将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的一些基本特征的论述,理解为对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论述。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在于:物的依赖关系导致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导致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简言之,市场经济是一种异化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表明,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意味着人类在以市场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在一定意义上尚处于动物的生存条件(主流西方经济学大谈所谓的“丛林法则”,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这点)。同时,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还表明,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意味着以市场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为人类脱离动物的生存条件,从而向“个人全面发展”的阶段发展的内在条件。而一旦人类进入到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则“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20)因此,人类历史绝对不会终结于市场经济,相反,市场经济内在的矛盾运动必然使它终结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由人类社会第一阶段发展而来,现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因自身的矛盾运动,它向着人类社会第三阶段发展,并以自身的自然消亡来宣告人类社会第三阶段的降临。新自由主义者的人类社会终结于市场经济的历史观,不过是现代版的乌托邦。
二、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长期以来,传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把马克思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提出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变成了以产品经济为背景的社会再生产理论,从而只是从实物平衡的角度去评介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因此,在传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我们所看到的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仅仅是关于实物量之间的比例关系的理论。这种不符合马克思原意的介绍,使不少人对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产生了误解,并在理论和实践中引起过惊人的混乱,以致现在在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时,人们往往只是注重从西方经济学中寻找研究均衡或非均衡的分析工具。其实,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的社会再生产问题时,对实物量与货币量,以及两者的关系极为重视,并采用均衡与非均衡的分析方法加以研究。因此,重新认识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对于我们探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过程时,是以种种假设条件为前提的。且不说隐含的假设条件,仅仅就马克思本人明确提出的假设条件,就有以下几点。(1)“假定只有贵金属货币的流通,假定在这个流通中又只有现金买卖这一最简单的形式”;(2)“完全撇开”对外贸易;(3)“假定,产品按照它们的价值交换”;(4)“假定,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没有发生任何价值革命”;(5)“暂时撇开固定资本在当年因损耗而转移到年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21)。马克思作这样一些假定,目的在于探讨社会再生产内在均衡的一般条件,而不是对社会再生产的实际过程作具体分析。由此,笔者认为马克思对社会再生产内在均衡条件的分析,实际上是在探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约束条件或均衡条件。显然,要对社会再生产的实际过程,或者用现在的用语说,要对市场经济实际运行过程进行具体分析,就必须放弃这些假设条件。(马克思正是这样做的)。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马克思在“先不考察作为交换媒介问题的货币流通”的情况下,专门研究了简单再生产中实物量在第Ⅰ、Ⅱ部类内部,以及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比例,从而得出简单再生产中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条件为:Ⅰ(V+M)=ⅡC。马克思在分析扩大再生产时,同样“只考察商品,而把货币流通撇开不管”,从而得出扩大再生产中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条件为:Ⅰ(V+M)>ⅡC。可以把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条件,理解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约束条件或均衡条件。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内在约束条件或均衡条件为:“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22)
马克思撇开货币流通,分析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并不意味着他忽视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货币因素。相反,他非常重视货币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独特的作用”。他认为,“就像简单的商品流通不是单纯的产品交换一样,年商品产品的交换也不能分解为它的不同组成部分的单纯的、直接的互相交换。”(23)实物量在第Ⅰ、Ⅱ部类内部的交换,以及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是“通过货币流通来完成的”。因此,在撇开货币流通等因素,分析了社会再生产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条件后,马克思就引进货币因素,对第Ⅰ、Ⅱ部类内部以及两大部类之间,在货币流通下的交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另外,马克思还认为,货币虽然不是社会再生产的要素,但它是“年再生产过程的内在因素。”(24)这体现在:第一,社会再生产的第一推动力不是实物(尽管实物是生产要素),而是货币(尽管货币不是生产要素),并且,社会再生产是以生产的产品蛹化为货币而结束一个周期的;第二,固定资产必须将其物质损耗部分的价值以货币凝结下来,从而贮藏货币本身是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内在因素。
基于货币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独特作用,马克思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货币使年产品的正常交易变成了一种单方面的交易,即“一方面是大量的单纯的买,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单纯的卖”。这样,社会再生产的实现条件或社会再生产的均衡,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保持,即“单方面的买的价值额要和单方面的卖的价值额互相抵销。”(25)而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这一事实,已经包含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不仅起着流通手段的作用,而且也起货币资本的作用。同时货币资本又会产生这种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使交换从而也使再生产得以正常进行的某些条件。而这些条件转变为同样多的危机的可能性。因为在这种生产的自发形式中“平衡本身就是一种偶然现象”,“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呈现出同样多的造成过程失常的原因。”(26)马克思在这里是针对市场经济的一种形态,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言的,如果抽象掉市场经济的这种特殊形式,那么,因货币因素导致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并由此导致社会再生产过程失衡或非均衡的情况,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常见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马克思看来,导致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并由此导致社会再生产过程失常的因素,不仅是货币量,还有实物量。因此,马克思引进货币因素分析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非均衡状态后,又引入了不稳定的固定资本更新因素。通过具体分析固定资本的损耗和补偿问题,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实物因素导致社会再生产的实际过程必然处于非均衡状态。具体来说,马克思认为,寿命已经完结因而要用实物补偿的那一部分固定资本(这里是指在消费资料生产中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数量大小,是逐年不同的。如果在某一年数量很大,那在下一年就一定很小。因此,生产资料的生产总额在一个场合则必然减少。而要满足这点,只有用不断的相对的生产过剩来补救,即一方面要生产出超过直接需要的一定固定资本,另一方面,特别是原料等等的储备也要超过每年的直接需要(这一点特别适用于生活资料)。“这种生产过剩等于社会对它本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控制。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这种生产过剩却是无政府状态的一个要素。”(27)
总之,马克思在无货币流通等各种假定下,揭示了社会再生产的均衡条件或社会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条件,然后,引进货币这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内在因素”和引进不稳定的固定资本更新因素来对社会再生产作进一步的分析,从而揭示了社会再生产的实际过程是处于一种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状态,而不是一种均衡状态。这样,如果抽象掉制度因素,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实际上揭示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具有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特性。如果这样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均衡只是指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约束条件,而绝不是指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过程。非均衡则是指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状态,即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过程,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只能处于非均衡状态,而不可能处于均衡状态。不过,由于存在市场经济的内在约束条件,这种非均衡状态在正常情况下偏离均衡的程度,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上限和下限。一旦超出这种上下限,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就处于一种破坏性的非均衡状态,即出现经济萧条或经济危机。
值得指出的是,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虽然这些理论为人们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材料,但从总体上说远非科学。具体来说,魁奈最早分析了市场经济的内在约束条件。尽管他在这方面的分析极其简单和粗糙,但其开创性的科学贡献是无可争议的。不过,魁奈并未将市场经济的内在约束条件与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状况区别开来。瓦尔拉斯实际上看到了市场经济的内在约束条件与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状况的区别和联系(西方经济学界没有多少人能真正知道瓦尔拉斯理论在这方面的科学价值),但是,由于他过分迷信数学方法,用数学取代经济分析,再加之其论证过程完全基于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因此,瓦尔拉斯事实上无力对这种区别和联系加以科学的论证。理·斯通用国民账户“再现”出市场经济运行的“内部联系”和内在约束条件。但理·斯通却囿于会计平衡原理,不能将他的分析由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约束条件延伸到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状况。里昂惕夫的投入产出理论为人们更为精确地认识市场经济的内在约束条件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但他对于市场经济实际运行的非均衡状态,及其与市场经济内在约束条件的关系问题,则几乎毫无涉及。而且,即使在分析市场经济的内在约束条件时,里昂惕夫的投入产出理论也仅限于实物面的分析,而对构成市场经济的另一方面,即金融面则完全未涉及(就总体而言)。让·贝纳西对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进行了极其精辟的分析,其所涉及的问题之广泛,研究之深,成果之显著,在西方经济学界是极少见的。问题是他未能将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约束条件与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状况区别开来,从而在理论上所形成的种种混乱达到了惊人的地步。(28)可以说,经济学发展到今天,唯有马克思把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约束条件和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状态区分开来了,并对两者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无论是魁奈、瓦尔拉斯、理·斯通、里昂惕夫,还是贝纳西,都没有能够做到这点。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经济学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约束条件与实际状态问题的理论探讨,不仅没有超越马克思在这方面的研究水平,甚至离马克思在这方面已达到的高度还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长期忽视了马克思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当然,马克思并没有为我们解决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但是,马克思确实为我们进一步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提供了正确的方法和思路。
借助马克思的方法和思路,可以对市场经济实际运行状况作进一步探讨。一般来说,经济波动在市场经济中是难以避免的,不过,经济波动并不必然会发展成为经济危机。因为市场经济虽然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或均衡约束条件,但它在实际运行中不可能处于均衡状态,而只能处于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状态。在正常情况下,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在均衡约束下存在一定的非均衡区限。在这个区限内,市场经济偏离均衡的实际运行,可称为经济波动。一旦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超出非均衡区限,那么,经济波动就会转变成经济危机。具体来说,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一般存在两种非均衡状态:一种是正常情况下的自然非均衡状态;另一种是非正常情况下的破坏性非均衡状况。前者处在均衡约束条件容许的弹性区间内或上下限内。后者处在均衡约束条件容许的弹性区间外或上下限外。另外,市场经济的非均衡运动,具体体现为货币量与实物量之间的非均衡变动。而研究实物量与货币量之间的非均衡变动,必须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正常情况下,实物量与货币量之间的非均衡变动;二是在非正常情况下,实物量与货币量之间的非均衡变动。
货币作为社会再生产的内在因素,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第一推动力,是发展物质生产力的“主动轮”(29)。因此,货币量的非均衡变动,会直接引起实物量的非均衡变动。比如,在未充分就业情况下,货币量的增长,会直接引起实物量的增长。如果没有扩张性的货币增长,即使在未充分就业情况下,也不可能出现扩张性的实物增长。这是货币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内在要素,作为货币资本而不是作为媒介的货币的一个最显著的作用。只要实物资源充足,就能实现经济增长的观点,只是一种市场经济中的“实物幻觉”。另外,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扩张性的货币增长,只会导致名义实物量的增长,而不会导致实物的真实量的增长。那种以通货膨胀来促进经济增长的主张,不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货币幻觉”。因为货币虽然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内在要素,但它本身却不是生产要素。因此货币增长之所以能引起实物在真实量上的扩张,是由于实物增长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已经具备。当然,货币增长导致实物真实量的增长存在时间滞后。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实物量的非均衡变动也会引起货币量的非均衡变动。在正常情况下,实物量的非均衡性变动最终必然导致货币的非均衡性变动;在非正常情况下,实物量因某种原因急剧减少而跌破下限,或者因某种原因急剧增加而突破上限,则都会导致货币由自然的非均衡变动转向破坏性的非均衡变动。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贮藏的货币会大量进入流通领域,从而使货币的非均衡增长突破上限。在后一种情况下,货币会大量退出流通而使货币的非均衡增长跌破下限。总之,就短期而言,货币量变动在先,实物量变动在后。就长期而言,则实物量变动在先,货币量变动在后。
以上对市场经济的非均衡运行,即实物量与货币量的非均衡变动的双向作用所作的分析,仅限于封闭经济体。不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引进三种供给(对内供给、对外供给和外来供给)和两种货币(本币与外币)等变量后,则分析的思路与研究封闭经济相同。
三、市场经济中的“宏微观分裂”
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还是当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卢卡斯,都属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合一论者。因此,他们都把宏观经济分析微观化,即用个体行为直接去解释宏观经济或宏观经济政策。显然,这与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马克思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在客观上揭示了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层面与微观经济层面的区别和联系。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专业化分工使千百万企业之间形成全面的依赖关系。这种依赖关系将它们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在相互的投入与产出中形成各种总量的比例关系。这意味着分工使每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具有社会性,并且这种社会性具有二重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30)在私有制基础上,专业化分工又会导致千百万企业相互独立,互相竞争,每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具有私人性。这种私人性决定了其所提供的商品只有在转化为货币后,才构成社会商品总量或社会劳动总量的一部分。由此,经济活动形成了两个层面:由相互独立、互相竞争的千百万企业构成的微观经济层面;由千百万企业之间的全面依赖关系所形成的各种总量构成的宏观经济层面。
经济活动的私人性与社会性之间的矛盾,即马克思所说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导致了微观经济层面与宏观经济层面的分裂。具体来说,处在微观经济层面的每一家企业,一方面受到生产同类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的约束。另一方面又受到社会总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到该类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可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的约束。显然,约束企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属于微观经济层面,它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通常所说的成本收益原则。而约束企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则属于宏观经济层面,它是上面所说的总量比例关系的另一种表述。对企业而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是可知的和必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则是不可知的和不必知的。而企业的商品能否转化为货币的直接约束条件是其可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最终约束条件则是不为企业所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这是因为即使某类商品中的任何一个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但如果该类商品耗费的总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那么所超过的部分为无效劳动。而体现无效劳动的那部分商品就会被“一起捉住,一起绞死”(31)。所以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32)。这表明:微观经济层面的个量加总不能直接等同于宏观经济层面的总量,尽管宏观经济层面的总量必然源于微观经济层面的个量。另外,企业生产的社会性质是通过它的“产品的货币性质”(33),即它的产品转化为货币这个为社会承认的一般等价物来实现的。然而这种转化的必然性与其成功的偶然性是同时存在的,“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34)这样,只有经过“货币过滤”后的个量加总,才能等同于宏观经济层面的总量。或者说,只有通过“货币过滤”后的私人劳动量的加总才能等同于社会总劳动量。这点即使从严格的统计意义上来说也是成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这种个量与总量的关系,充分显示出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分裂。而货币是微观经济中的“异己力量”,是导致宏观经济层面与微观经济层面分裂的直接原因,同时又是连接两者的枢纽。
显然,在宏微观经济分裂的情况下,当前西方主流经济学用微观经济层面的个体行为直接去解释宏观经济现象,是既无科学价值,又远离客观现实的。相反,个体行为本身更需要从宏观经济层面加以解释。例如,针对斯密关于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不知不觉地促进了社会利益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关键并不在于,当每个人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时候,也就达到私人利益的总体即普遍利益。从这种抽象的说法反而可以得出结论: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关键倒是在于: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这是私人利益;但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35)显然,马克思强调的是社会条件或宏观经济环境决定着个体所追求的私人利益的内容,及其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因此,对私人性与社会性的矛盾,马克思更强调矛盾的社会性方面。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最大不同之处。
基于宏微观经济分裂的假设,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千百万微观主体行为的计划性,并不能导致宏观经济层面的计划性。相反,却只会导致宏观经济层面的无政府状态。这意味着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充要条件。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的程恩富教授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详见程恩富:《21世纪:重建中国经济学》,载《社会科学报》1994年4月7日;《重建中国经济学:超越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载《学术月刊》2000年第2期;《中国经济学的重建与改革流派》,《文汇报》2004年4月11日;《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②方兴起:《评形而上学的市场经济观》,载《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
③国内有的学者否定马克思曾提出过“五形态理论”。笔者赞同奚兆永教授对这种观点的反驳。详见奚兆永:《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载《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2期;《再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问题》,载《海派经济学》第17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4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8、110、105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3-10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10、10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629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3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1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5、108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49页。
(15)参见傅殷才、方兴起:《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学说与市场经济的历史定位》,载《经济评论》1996年第6期。
(16)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93-97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818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4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53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3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37、528-529、436、440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38页。
(23)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04页。
(24)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38页。
(25)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58页。
(26)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58-559页。
(27)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27页。
(28)详见方兴起:《西方市场经济运行理论的重新评价》,载《经济评论》2004年第2期;《市场经济宏观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73页。
(3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90页
(3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26页。
(3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722页。
(3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720页。
(3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24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2-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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