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山寨文化_山寨品论文

论山寨文化_山寨品论文

山寨文化纵横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寨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山寨文化之利弊

白烨

谈三点粗浅的看法。

一是作为一种新异的文学现象,山寨文化还有待于在发展中观察,现在还不是研讨的最好时机。山寨文化是从科技产品中开始显现出来的,之后演化到文化领域。我觉得它总体上还处在发展、过渡和蓄势过程中。从目前材料来看,作为科技产品的山寨文化还比较实在;而作为文化产业的山寨文化,则比较空虚。比如山寨版春晚现在还看不到,山寨版贺岁片也还没有面世。这些都还需要事实的填充和耐心的等待。

目前山寨文化成为热点,应该是两方面因素促成的。一方面是“做”出来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有“炒”出来的因素,甚至从目前来看,“炒”的因素还相当多、相当大。现在来自山寨圈内人和行内人的说法,包括他们的看法、宣言好像并不太多。更多的是言论与议论,是媒体的采访、报道,以及文化圈内的人包括文化学者、高校教授的评说,这些在有关舆论中占了很大比重。我感觉我们文化圈里的好多人,似乎比山寨圈的人更喜欢和更期待这个现象。给我的印象更为突出的是:媒体人用报道来渲染,文化人用评说来呼唤。

另外,对于山寨文化本身,还要做一些具体分析。除了“炒”和“做”的区分之外,还有“实”与“虚”“真”与“假”的问题。有些人未必是真有什么山寨意识,但觉得山寨的概念已经炒出来了,我也可以顺便利用和借用一下。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个概念“炒”出来以后,也就变成一个标签、一个旗号和一种品牌了。因此,可能会有人借以包装,借以成名,“拉‘山’旗做虎皮”。所以,我们还得认真观察和仔细辨析,才能对它做出更为客观的判断和比较深切的评说。

二是对于山寨文化本身,需要做一个区分,即看到作为科技产品和作为文化现象的山寨文化的不同。作为科技产品的山寨文化,从目前来看,可能是利弊各半。山寨手机等科技产品,以其多功能、高品质和低价格的优势,在市场上不胫而走,适应了某种需要,同时也打破了几个品牌垄断市场的定势,有它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它仿造的成分比较大,从长远看可能是个短视行为,或短期行为。长此以往,不太利于科技创新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的维护等。作为科技产品,这是一个层面。

还有一个层面,是作为文化现象来看。从我们已经知道的和将要看到的情况来看,山寨文化可能包含一定的创意,也适应着一定的民意。一些山寨文化现象,以娱乐性、游戏性、宣泄性的姿态出现,但是它在自我表现中有自我实现的追求在里面。而且,要起到“叫板”与引人的作用,自然也需要一定创意和相当的内功。这对于更多人来介入文化建设、参与文化创意,可能会有积极意义。

三是山寨文化的背后,可能是话语权的问题。山寨文化,从现在情形看,并非是谁把谁“逼上梁山”,或是谁沦落到山寨,而好像是“自立山头”,或是“占山为王”。这背后是文化权力的再争夺、文化资源的再分配。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预示了文化领域的多元竞争,甚至改朝换代的开始。

这些年来,在文学文化领域其实有一种民间力量在生长、蓄势。可以说这是山寨文化背后更深刻的原因与背景。经济领域里的民间力量发展、发达了以后,必然会以种种方式在文化上表现出来。

从山寨文化的从业者来说,利用或者借用山寨文化这样相对另类又相对郑重的概念,既可起到跟主流文化分庭抗礼的作用,又能取得获名求利的实惠,可以说商业考虑、文化姿态兼而有之。而这样的想法或想望,在过去几乎没有可能实现。现在不同了,网络科技与文化的超越性,为他们实现这种追求提供了现实和切实的可能。

从社会文化生活的演进来看,民间力量的生长与发展,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从自由写作者的增多,到网络写作中的“博客”流行,从影视制作中的“合伙人”,到出版领域里的“二渠道”,都是这种力量与现象积累、蓄势的表现。民间文化力量的形成与发展,是整个社会文化生活能否协调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或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讲,山寨文化应该是利大于弊的。这也说明我们的社会经过三十年的改革与变革,文化空间空前增大,包容性也明显增强,多元文化格局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基本趋势。有了这个山寨文化,既可增进我们对于文化现状的认识,也可在相互“走近”和彼此“对话”中,让主流、体制等增加一些弹性,从而形成社会文化的不同板块与不同成分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的局面。

为什么是山寨 为什么是今年

杨早

我想先就山寨的起源和语源提两个问题。数码产品的山寨现象,早在1994、1995年就已存在,那时候广东有一大批仿冒名牌产品,比如ANWA收录机,比如ADER音箱,这些跟山寨手机一样,都是仿造品牌的。为什么到今年(2008年)才出现山寨的命名,请大家思考。

还有山寨这个词,山寨并不是广东话里独有的词,但山寨这个命名出自广东很有道理。因为广东文化一直带有非中心的、无序的、多元的文化特质——大家或许还记得改革开放之初“遇到黄灯赶快走,遇到红灯绕着走”的广东民谚吧,假如这个现象出现在上海或者北京,那么它的命名一定不是山寨。后来从山寨这个命名中诞生出了我们总结的颠覆、消解、价值重组等等的概念,实际上跟这个起源地有很大关系。

为什么仿冒产品会在今年这样的环境下,会正好遭遇山寨这么一个词,并衍变成了我们今天讨论的山寨文化?这应当是我们思考的出发点。一个词语的出现与流传,一定不是一种简单的变换或重复,它必然内在地承担其意指功能,或标识新的功能元素,或反映新的社会敏感点。

的确,山寨文化在今年出现,属于偶然现象。但即使是偶然,这个偶然因素是什么,我觉得也有必要厘清。为什么今年山寨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力?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整个中国社会对品牌的信心大幅下降。

我们最早可以追溯到年初,由于苹果与中国移动的谈判失败,导致Iphone的热爱者只能购买解码后的水货;毒奶粉事件,对消费者的品牌信心打击非常大;金融海啸,雷曼兄弟银行的倒闭,包括美国三大汽车厂商纷纷减产或者关闭生产,还包括百度竞价排名事件等等,导致大家对“品牌”的信心全面丧失。本来品牌的产生,就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让大家能有一个消费指南,通过多次博弈建立消费者信心与忠诚度。现在既然品牌全不可信,那我只能根据切身经验或者口碑,来选择我使用的产品。整个社会对品牌信心大幅度降低的背景之下,山寨产品才能够借势大行其道。

我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社会心理层面上。讨论山寨文化,不应该只从山寨产品着眼,它更多衍生自网络文化。网络文化的特点是什么?它有颠覆性、民间性、叛逆性,但是它同时也无序、不确定,非常脆弱。它的功能偏重于“挤泡沫”,冲击那些技术门槛不高却市场份额巨大的物质或精神产品。但它不可能真正撼动主流价值。

进一步说,其实很多的山寨现象是由媒体命名的,包括山寨春晚,最早只是几个老乡,在北京过年,打算搞一个晚会,但它被媒体关注并贴了山寨标签后,就演变成“叫板央视”的反主流现象。由于媒体猎奇、追风的喜好,它会把很多现象吸附到山寨这个概念上来。在山寨文化的形成过程中,媒体的作用非常之大,我们讨论时一定要注意媒体的功能和它的遮蔽性。

我认为山寨文化发展会有三个方向。一个是娱乐性的层面,像山寨周杰伦那种,只要环境宽松,这种通过戏仿来消解或消费名人名事的现象会存在并繁荣。另一个层面,应该说是属于地下文化,带有很强的挑战游戏规则的意味,现在监管还不到位,冒犯还不明显,它们还能在媒体上昙花一现,但会逐渐地被匿名化、边缘化,变成一种小众分享的亚文化。还有一部分山寨文化会“正名”,那些不至于侵犯到统治者政治利益,又带有一定的“体制外创新”色彩的,会借由部分消费群体的力挺,不断地自我复制与推广,慢慢被大家所接受,最后变成主流文化的一部分。这是因为整个社会有着巨大的转化能力,能够吸纳一些边缘的、反动的成分为我所用。因此山寨文化发展是多重路向的。

今天在座诸位基本有一个共识:山寨文化至少是对文化单一局面的一种反抗,是对多元文化选择权的一种呼唤。在山寨文化的背后,整个中国社会在等待着一些领域的突破,比如我们常说的三座大山,教育、医疗、房地产,这三个领域都是严格准入的,门槛非常高。你想一旦可以允许私人办教育,允许私立医疗机构,允许合作建房,甚至允许外资媒体甚至民办媒体出现,那就不一样了。

游移在寄生与反抗之间

萨支山

刚才白烨老师讲,目前就山寨文化现象的内涵进行界定可能为时过早。这个有很强的说服力,因为很多所谓山寨文化的行为还没完全呈现,现在就去界定它,是太早了一点。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从经济层面上这个山寨的现象已经存在多时了。我稍微回应一下杨早讲的,为什么恰恰会在今年山寨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其实我觉得像山寨手机这种现象,还不属于文化的范畴,而一旦它被人们谈论,特别是在网络媒体上被谈论和放大的时候,它就具有了某种文化意义。这时候我们谈论的山寨就不是山寨手机了,而是山寨文化。事实上我们会发现山寨文化其实也不是现在才有的。我看了许多人对山寨文化进行定义或者内涵界定的时候,会发现它要与许多文化现象,比如像草根、恶搞等等进行某些区隔。

一方面这说明山寨文化和恶搞等现象有不同的地方,另一方面,反过来也可以认为山寨是一个具有很强吸附力的文化概念。它可以把前几年网络上的恶搞比如像胡戈的“馒头”等等许多网络上的“模仿”行为,完全吸附到山寨这个命名之下。虽然说山寨文化,刚才杜翔博士讲了,从它语词的使用上,好像才两三个月,或者三四个月,但是它的内涵,其实已经在这几年来的网络文化的诸多现象中体现出来了。这次只不过是借用山寨这个词,把之前散乱的网络文化现象进行一个重新的聚合。

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我觉得也可以对山寨这种文化现象进行界定。与其说从山寨手机讲到山寨文化,不如从网络文化这方面来界定山寨文化。这是我想讲的第一点。

第二点,我觉得有意思的是当我们讲到山寨文化时,很多人会说到恶搞,会说到一些后现代的美学特征。我们会发现山寨文化中有一个非常确定的东西,这就是它总是有一个原本和摹本,无论是山寨版的春晚,还是山寨版的周杰伦,都有原本和摹本。但是这种原本和摹本又不完全是精英或草根、权贵或贫民这样二元对立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复杂的,一方面是一种寄生的关系,作为山寨它一定要寄生在它的原本身上;但是另一方面,它又不是完全的复制,在复制过程中,它又有一种反叛。我觉得不能简单地用颠覆性或反叛性来概括山寨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要看到在颠覆和反叛的时候,它所依据的,比如山寨版春晚所依赖的又是正儿八经的春晚;又比如山寨版百家讲坛,一开始并不是要和正版的百家讲坛对着干的,先是向百家讲坛毛遂自荐,遭到否定以后,才搞这种山寨版的,属于还没当强盗就想着招安。所以,其中并不完全是反叛的关系。它的摹本和原本之间,我称之为是一种寄生的关系。

刚才大家都很愿意从压制和反抗的这样一个角度来谈论,乃至说到政治层面的改革、良性互动等等。但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比如说山寨手机,它完全是一个在市场化的背景之下产生的,也就是说像品牌、技术的垄断,这完全是市场制度下面才有的东西。

我不否认山寨背后有对公平、自由这样要求的呼应。刚才诸位所讲的反对体制等等,在山寨中也都可以找到。但是,具体来说,比如山寨春晚,我们所看到的它的反抗性,或者说它的反抗诉求其实是很少的,更多的可能是一种后工业时代的现象,像有人说的是后现代的狂欢、娱乐。所以你在山寨文化中会看到那些恶搞等等的东西,而这些对应的是整个资本、市场这样的东西。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山寨是对于体制、对话语权垄断等等的反抗。情况可能会更复杂一些。

山寨现象的法律思考

陈欣新

山寨现象涉及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山寨现象出现的背景,第二个就是山寨现象涉及的法律问题。就山寨现象出现的背景而言,山寨现象首先在哪一年、在哪一个具体的时间出现,可能是偶然的,但是,在差不多的时间段出现则是必然的。这个必然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间里逐渐积累起来的,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普通人的影响力在增长;另一方面,在所有领域当中,占正统、主流地位的权威力量的信用和品质在逐渐下降。这个变化可能是从管制最弱的领域首先开始,最后发生在法律和政治两个领域。因此,山寨现象可能最后才在法律和政治领域出现,也可能是最后在这两个领域实现转换。

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山寨力量实际上都有最初的原本或摹本,作为对立面。一开始,原本或摹本占有很大的优势的时候,山寨通过讽刺、揭露原本或摹本的弱点、缺陷,降低它的信用,同时还利用与原本或摹本的近似和对立,提升自己作为对立面的信用。等到山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就可能考虑自立门户,利用自己适应社会需求的优势,与原本或摹本进行公开竞争、分庭抗礼,直至条件成熟时实现主流与非主流或主导和被主导的地位变更。

在技术领域当中,由于居于主导地位的力量,从本质上来说是靠两个东西,一个是技术优势,一个是资本优势。这两个优势可能不是山寨所具备的。山寨量可能只顾及到从占主导、正统的势力的利益中分一杯羹。但是,在其他的领域就不一定了。因为在有些领域当中,居于主导、正统地位的力量,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法自省和自新,或者自新到一定程度就进行不下去了。而山寨的力量会逐渐提升,到条件成熟的时候,它们的主次地位就可以平衡了。再发展到一定程度,在法律领域,相关规则就可能修正,在政治领域,主导地位就可能改变。在某些领域居于山寨地位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它会产生自我完善的意识,为它从非主流的地位更换到主导地位做准备。从制度文明发展的角度考虑,我们应该考虑这个问题。要设计一种制度,能够引导山寨向正面发展,鼓励它争取实现从非主流的地位更换到主导地位。在科技产业领域中,可能这个问题不明显,因为科技产业领域中,山寨力量确实可能没有这个本事,它可能永远是影子的地位。但是,也不排除引导它或者说促使它被动地卷入新的技术革命,实现质的飞跃。现在之所以山寨这个词能出现,并且被大家所关注,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发展到这个水平了。现在已经有很强大的一股力量,希望能够在几乎所有的领域当中实现山寨从偏门到正统的这种转变。当然,就制度变革的问题而言,强者都不愿意让自己的优势地位被别人取代,也不容易修正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规则。要从文化角度来讲,我们国家历史上不是没有多元政治文化思想。但是,到现在为止,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都是这样,山寨要想进入体制内,参与正式的游戏,就必须先把山寨的实质的东西去掉,而那些本质上真正能使山寨生存的特质,如果要是去掉了,山寨力量也就没有存在意义了。等到山寨被招安后,主流势力收拾他们的时候,就没有人同情山寨了。

就山寨现象涉及的法律问题而言,答案很清楚,山寨手机等使用模仿性设计或近似商标的行为肯定构成侵权。但是,我们现在说的这个构成侵权的答案,是从作为法律部门层面的知识产权法角度审视山寨问题所得出的结论,如果从法理角度分析,还要考虑法律是否应当将山寨行为规定为构成侵权,如果认为应当规定为构成侵权,还要考虑法律是不是给社会弱者的合理需求预留了别的制度空间?谈到这里,就需要其他学科共同参与讨论和解决问题,而不能仅在法学的话语体系里面分析这一社会现象。

模仿不等于创造

张旅平

山寨文化是一种相对主义思潮下流行的大众文化。山寨文化是时代与思想环境的产物。我们目前生活在一个相对主义与文化多元主义思潮影响的时代。韦伯很早便认识到,在现代“除魅”的世界中已不再有任何“世界观”能够合法地命令集体一致同意,对现代人而言供奉哪一位神,除了个人的选择外已不存在任何终极的正当理由。权威主义的衰落与信仰自由的结果必然导致相对主义的兴起。当然,20世纪科学范式的转变——经典科学范式向现代科学范式转变(科学被认为也会犯错误,它是一个需要不断证伪的过程)——也助长了这种观念的兴起。随着相对主义的蔓延,人类思想获得了更大的宽松度与自由度,但也深陷虚无之中。本来这种思潮只在西方流行,目前随着我国社会急剧变迁已在我国社会生根发芽。人们对文化采取的相对主义与多元主义的心态,最终影响道德的内在建构。山寨文化就是在这样一种时代与思想大背景下产生和兴起的,再加浮躁、情绪化、压抑、急功近利、投机的心态的促动,山寨文化迅速流行。

山寨文化属现代大众社会的常态现象。山寨文化是一种流行文化,它是现代大众社会常见社会现象。其本质是追求产品或文化的新奇性和轰动效应。由于大众变幻无常,动摇不定,哪里有强刺激,便朝向哪里,因而其行为过程往往是短暂的、易逝的,压抑的能量一旦释放,很快就会消失。结果,大众社会会不断地制造一个又一个的流行文化或一时轰动现象。在此,只有一个接一个的新奇、流行和轰动,除了轰动还是轰动(背后隐藏名利双收),因此它是缺乏真正创造性的。模仿和复制是大众行为的本质特征,山寨文化、山寨现象就是这种特征的真实写照。

消费主义对山寨文化的兴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消费社会,随着市场、商品化的深入和拓展,消费已经超越经济领域,拓展到社会、文化、甚至政治、宗教等各个方面,形成所谓的消费主义。消费的人为建构,让人们感兴趣的是目不暇接、眼花缭乱的商品,在商品和媒介的作用下,大众早已失去真正对社会—文化的判断力和批判性。他们甚至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了个性,成为享乐主义者和顺应主义者——“对表面上的消遣和满足产生了幼儿般的依赖”,这表明大众一般已经为商业化体系所征服。消费主义推动了山寨文化某种类型的兴起。

山寨文化是大众抗争的情绪性表现。山寨文化的兴起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它是一种对垄断的反抗形式,是“沉默的大多数”要争取表达的自由与空间,获得平等对话的平台和自身话语权的抗争形式,是在渠道多被垄断的情况下做出的无奈之举。在网络发达以前,大众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是困难的,他们总是被别人代表和表达,然而被代表与自我表达往往是有区别的。现在借助互联网等形式,他们终于有了自己表达话语与意愿的平台,结果出现有可能形成市民社会——大众网络市民社会(虚拟市民社会)——的倾向,而真正的市民社会是现代中国始终缺乏的。既然在实体世界难以形成市民社会,它便在虚拟世界表现出来,这是它在我国的主要表现形式。然而,既然是在虚拟世界表现,它一般难以形成社会运动,而只是明显散乱的大众行为,是大众情绪化的抗争表现。

综上,对山寨文化现象讲三点看法。首先,对山寨现象应当仔细区分和鉴别,扬善抑恶。关键是社会—文化精英、专家、媒体要反思自身的行为,要使正义成为百姓的利益,而不是“强者的利益”。其次,山寨文化不都是草根文化,里面有许多正式制度之外的精英文化。第三,山寨文化大体上是模仿而不是创造。至于是否到了某些人所说的趋向于创造的“临界点”,还有待观察。创造(原创)是一个十分艰苦的需要时间和精力磨炼的过程,它永远不属于急功近利之徒、短视者和投机者。我国近三十年来取得的成就非凡,但也有让人深深担忧之处,这就是社会总体创造力不强。模仿可以是创造的准备,但绝非创造。近一个世纪以前,韦伯就说过,中国传统文化不仅能适应现代性,而且是能够理性地适应现代性,甚至在这方面比日本做得更好。但是很遗憾,不光是中国,整个东亚至今更多地还是习于适应,并没有打破韦伯的理论预设,没有超越“适应”这个圈。如果总是适应和模仿,这对于任何一个民族而言都是悲哀的,对于社会—文化的发展是危险的。

山寨文化的本质

王学泰

我了解山寨这个词儿不超过十天,先是在网上看到的,有的帖子后面加个括弧,注明是山寨版的。不懂得山寨是什么意思?前几天参加一个会,坐在关注当代文化演变的刘苏里先生旁边,我便向他请教。他在纸上很详细地给我写了它的含义,如演绎、引申、模仿、盗版等等。后来按照他的解释又看了些网上标明山寨记号的文字、视频等,如山寨版的央视春节晚会、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等,有的很搞笑,有明显的恶搞倾向。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这个山寨文化现象,可以这样说:一些人不择手段地主张权利。他们大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应该说是属于弱势群体。这些人有想法、有创意、有不满、有郁积,却没有话语权、缺少文化权,无从发泄,于是,便借助电脑网络不受规范地尽情表现。表达者也懂得这是对主流权利的一种挑战,并进一步以反叛自居,因此,他们用山寨这个自古以来与主流相对抗的词汇来为这种争取权利的文化命名。

自古我们就没有权利意识,因而也就没有权利的概念。传统的法律与现代法律是两回事。有些人老说法律文化要多汲取本土性资源,其实在法律方面可供汲取的不多。比如古代法律说白了就是惩罚:法者,罚也。或说是义务本位的,从来不讲法律面对的主体应该享受什么权利。法律就是教老百姓应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的,违反了就加以处罚。现代法律讲的是义务与权利相对应原则,这种观念是从西方传来的,前后不过一百余年。现在有人一说到西方就特反感,是不是人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对他们的利益有什么损害呢?不知道。

当然,我讲传统法律文化是义务本位的,并不是说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毫不考虑个人的权益,人的权益尤其物质权益是人生存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人就不存在了。这个权益没有写在法律里,却约定俗成在伦理习俗之中。儒家伦理中规定的“父慈子孝”,慈爱是父亲的责任或说义务,儿子的权益就在父亲的慈爱之中。儿子向父亲主张权利的时候,父亲就说你要什么权利呀?我什么都替你想了。吃饭穿衣,上学读书,盖房子娶媳妇等等,你的那点事我都替你考虑到了,比你自己想得都全面!这种否定在下位者权利的说法既有理又温情。君臣比父子,其道理与父子大同小异。县官称作“父母官”,知府称作“老公祖”,都是用血缘亲情关系偷换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看似温柔,实际上是软刀子。这是用温情的手段剥夺人们的权利。当在下位者主张个人权利时,轻者被视为不懂得“父母劬劳”,重则被当作叛子逆臣。

这个长达三四千年的传统,影响深远,直至现在仍有一些地方官以当地民众的“父母官”自居,把当官“为民作主”作为正确观念到处宣扬。因此,宪法与许多法律中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在实践中或难以兑现,或有许多障碍。另外,还有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也在妨碍着民众应有权利的实现。可是改革开放与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达,这些都在促成人们权利意识的苏醒。十七大胡锦涛讲话中对“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强调,也增强了民众实现权利的信心。上述这些都可以看作山寨文化兴起的背景,不懂得这个背景,对山寨文化不可能有深入的了解。

为什么会不择手段呢?原因很多,这里说最重要的两点。第一,主张权利者,多是以个体自然人的方式,而非以群体的社会人方式。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控制方式基本上是单位与行政组织的双管齐下,而改革开放以来,单位大多解体,逐级的行政组织的管理也因与此相配套的票证制度(这些票证大多与人的生存密切相关)废除而日显松懈,于是单个的人就从原有的群体中渐渐析出。这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常态。从原有共同体中析出的个体应该渐渐形成市民社会、民间社会,并逐渐走上公民社会,这才能与法治相匹配。而目前大多数人还是以个体方式存在,他们面对强大的有权者,认为只有不讲规则才能争取权利。第二,人们过去长期生活在封闭的、被保护同时也被控制的共同体中,个性萎缩,不成熟。改革开放后本应强调公民教育,使人们懂得如何做个社会人、自己如何面对社会等等,当这些不同程度地被忽视时,人们就很难懂得社会生活中的程序的合理性的重要。或者说人们公民化程度不高,这样人们在主张或反对某个事情时往往表现出或幼稚、或极端的一面。

作为“代偿方式”的山寨行为

王毅

所谓山寨文化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伦理问题,我称之为制度伦理学。美国《独立宣言》开头就讲人生来平等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天赋权利,每个人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利不能出让。但为什么中国关于国民权利的法权传统从来欠缺?就是刚才王学泰先生讲的,下位“子民”的所有权利只能包含在上位者的责任里面,所以统治者理所当然代表亿万被统治者。柳宗元代表长安百姓给皇帝的颂表中说:“身体发肤尽归于圣育;衣服饮食悉自于皇恩”——每个百姓从身内到身外,一切都来自皇帝的赐福。到了后来,这两条之外再加一条:小民们心里应该想什么,这个我也要代表你,你不能在我规定范围之外有任何异想,否则就是“非圣无法”。

宪政制度的基点、宪政社会的伦理形态与此大不一样。它认为,人的基本权利是上帝种在每个人的心里的,任何统治者不能剥夺。其制度逻辑也由此而来:政府的基本职责,就是要维系和保证上帝赋予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一个尽量不受压抑的发展。所以我总结宪政制度,它是一个三足鼎立结构:第一性的内在基点是人性尊严和自由的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第二个鼎足是上述基点的外化存在方式,即所有公民在财产、人身、公开表达良心等权利上的平等,所以有罗马法以来的私法体系建立;第三个就是从“私法”体系延伸到“公法”体系的建构,也就是国家公权合法性的唯一理由来自人民授权,来自公权力只能为维护公民权利而运行。

比较之下可以看出我们的最大问题:一方面每个人对公平、自由、幸福的追求是永远不能泯灭的人性力量,但另一方面这个权利又始终不能被确立为整个制度的基础,始终要受“权力决定一切、代表一切”的绝对威压,就像刚才王学泰说的,中国人从来没有一套正面的制度架构和法律体制来保证“下民”权利的实现。那怎么办?于是小民的基本诉求就只能以非常不正常的路径求得发展,我称之为“代偿方式”。比如用颠覆规则、抗衡消解社会秩序、“水泊梁山”等方式来实现下层群体的利益。这个方式与“宪政结构的三位一体”正好相互逆向而且也是三足鼎立:在伦理上,它以对人性和文明的杀伐毁灭为快事(李逵式的“排头砍去”);在法权形态上,彻底践踏他人的财产权和生命价值,即杀人劫财、大秤分金银;在制度建构上它与“法治”的方向完全悖逆。鲁迅说“中国社会里水浒气特别重”,原因就在于,基本的制度设置决定了下层国民的权利诉求,只能以这种与宪政方向相悖逆的方式来实现,只能靠挖“官家说了算”的墙角来实现,靠到处钻权力结构的缝隙漏洞来实现。于是梁山泊文化、李逵文化再到现在的山寨文化就大行其道,其理念就是你的东西我随便抢随便占,李逵是在这个制度方向上来理解社会正义的,他认为颠覆所有权才是正义的,接下来草菅人命也是正义的。

所以大家刚才的讲山寨产品、各种仿冒,这不是近年才有,一百多年前薛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说得很清楚:“中国商务不能振兴”的原因在于:一是制度环境缺乏权利保护导致了恶性竞争;二是掺杂诈伪!那么造假到什么程度?严复举过例子:甲午战争时中国经营军火的官商为了多盈利,在水雷里不装炸药而装沙子铁屑,战争失败后西方人因此评论说中国人输给日本是必然的。你从这个机理来看,“毒奶粉”之类事件出现是早晚的事。

不顾规则地追求降低成本,不择手段地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这在世界很多地方都能看到。弗里德曼讲,民主环境下如果制度运行有偏差、剥夺公民的正义权利,那就会有逃税和造假。所以,人的劣根性不只我们中国才有。但我们的问题是:人性中投机取巧、践踏诚信等等劣根性是通过制度性机制和路径而被极大地扩张起来了。我在《中国皇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中专门写有一章,题目是“国家权力流氓化强大势能驱动之下的社会普遍流氓化”,详细讲的就是这种制度性的扩张机制。这种东西有非常深的根基,所以如果我们只是讨论是不是应该使用山寨手机之类问题,我觉得这离根子还很远,这种争论管不了什么用。

山寨概念的价值转换

施爱东

刚才白烨老师已经说到,所谓的山寨文化至今还在发展变动之中,我们要对山寨文化下一个定义还为时过早。我现在要做的,只是追溯一下它已有的源流和变迁。

早期的山寨概念,附带了一些负面价值。据说山寨一词最早源自广东(我1985年至2005年间基本生活在广州,倒是从来没听说过山寨这个词),特指专门仿造各种名牌IT产品的非正规生产厂家。用传统的概念来说,山寨行为就是盗版、克隆、仿制。那些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旨在逃避政府管理的产品,统称为山寨产品。所以说,山寨这个概念本身,包含了非法的成分。可是,山寨产品大多价格低廉,而各种功能却与正版产品相差无几,因而大受消费者的欢迎和追捧。

网络是一个戴着假面的世界,一个无序的空间。其实,只要是民间社会,总体上都呈现为一个无序的空间。每一个个体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往往只顾及自身的短期利益,很少顾及到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因此,合情比合理、合法更容易受到网民的青睐。人们花了不多的钱,买到了称心的产品,当然会不吝对这些产品奉上自己的赞美。于是,许多网民乐于使用草根、颠覆、创新、反抗、民间等概念来形容那些山寨产品。而我们知道,自从五四运动以后,这些革命性的概念都已经取得了褒义、正义的价值。

也就是说,网民们不仅没有嫌弃山寨产品的盗版性质,反而用一些具有正面价值的时尚概念对山寨产品进行了重新定位,这种定位使得山寨产品摆脱了非法的负面形象,开始以正面形象被广泛传播。于是,一个原本具有负面价值(贬义)的概念,在网络中被大量的网民逐渐操作成了具有正面价值(褒义)的概念。

语言的发生发展是我们无法掌控的现象,山寨产品的时兴很快在网络上拓展到了其他领域,网民们开始把山寨这个标签贴到各种非主流、非正规、平民化的事物上,形成一种山寨文化的网络风潮。

于是,各种原先处于地下的、潜隐的、非正规的事物都披上山寨的外衣浮出水面。一个庸俗的女生可以被称作山寨圣女,一种粗俗的着装可以叫做山寨装,一个恶俗的广告可以叫做山寨广告,一种拙劣的模仿行为可以叫做山寨秀。从山寨概念在2008年的变迁史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概念在网民们工具理性的推动下,其价值取向如何从负面逐渐转向正面,成为一种时尚标签。

山寨这个新概念并没有生产出新思想或新文化,甚至没有生产出什么具有创新品质的新产品。刚才萨支山也讲到了,无论追溯山寨文化的哪个面向,我们都会发现,这些现象早就存在了,只是这些现象各自使用了一些带有价值判断的旧概念,而山寨一词,只是重新整合了一些旧概念原有的地盘,各种非法的、非主流的、假冒的、自制的、地下的、粗糙的、庸俗的、恶搞的,现在统统都可以用一个词来表示——山寨的,种种旧概念一旦被贴上了山寨的新标签,就洗去了原有的负面形象,代之以一种正面的形象出现在网络语言中。

刚才杜翔说到,山寨作为一种文化标签,崛起于2008年9月之后,时间并不长。山寨文化的流行,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以民间对抗庙堂、以平民对抗精英、以草根对抗权威,本身就是后现代社会的一种表征,但是,这一表征将以什么概念以什么方式表达出来,却是偶然的。山寨文化不是山寨产品派生的文化现象,而是后现代社会偶然地选择了山寨一词作为登台表演的面具。

过去我们谈论后现代的时候,更多的是在概念上进行运作,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并不明显,直到山寨文化蔚然成风的时候,后现代思维才在当代中国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山寨吊诡:与虎谋皮型利益共谋

黄奎

当下走红的山寨手机,属于科技层面、经济层面的山寨现象,主要涉及仿制、克隆或盗版范畴,一般需要足够的科技实力的支撑,笼统称为盗亦有道似乎也不为过。宏观上看,当某一领域的核心技术无法垄断或关键技术已非常成熟之后,就必然会出现专利技术或名牌产品的山寨化现象,必然会出现利益均沾、暴利衰减或微利化现象。这对于反垄断、阻遏垄断资本攫取超额垄断利润,应当是有积极意义的。总之,与虎谋皮存在正当性、必然性和可能性。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益驱动,白猫黑猫,对于投入产出比的理性考量并不能成为山寨产品肆无忌惮的天然理由。在尊重专利或知识产权与打破技术垄断之间,或许能够而且应当找到一个合适的“度”,即山寨产品的生存空间或合法区间。

山寨明星、山寨春晚、超女、个人博客发布新闻等,属于文化层面、政治层面的山寨现象,主要涉及非主流、另类、异端、叛逆范畴。例如,非主流对主流,另类对主导,异端对正统,他者对我们,边缘对中心,江湖对庙堂,草根对精英,山寨对官府,等等。中国晚近若干年的社会变迁造就高度分化的社会阶层,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大相径庭,其中穷人(最新称谓“待富者”)对富人、既损利益群体对既得利益集团、草根阶层对精英阶层的不满,体制外人群对现存秩序、既有垄断体制和游戏规则的不满,日甚一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出现山寨明星、山寨春晚等凝聚草根智慧的山寨文化现象,完全可以视为多元化社会中“造反有理”“敢于反潮流”的后现代景观或“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行为艺术。一个日趋健全的社会为非主流山寨人群提供尽可能多的表现空间、利益表达空间,似乎也符合“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圣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的古训。

从国际范围来看,与山寨针锋相对的另一极无疑是帝国。2001年发生的“9·11事件”,无论是定义为恐怖主义袭击案例,还是定义为弱者反抗强者的超限战经典,其山寨色彩都意味深长。再如,中国在1960年代、印度和巴基斯坦在1990年代先后拥有核武器,朝鲜、伊朗等国家在核问题上近些年一直在与美国博弈,已经打破或正试图打破核垄断,或许都可以理解为国际核政治中的山寨现象。

深入思考不难发现,山寨与官府(或帝国)、江湖与庙堂、草根与精英、边缘与中心、他者与我们,既矛盾对立,又共存共荣,常常处于一种既利益龃龉、又利益共谋的杂糅关系之中。例如,在正统的基督教神学之外,又衍生出解放神学、黑人神学、女性神学,甚至倡导“上帝是恨”的韩国民众神学,这些非正统神学“带着镣铐跳舞”,其存在价值自不待言,但其对于正统神学的依附性也不言而喻,甚至可以说更具欺骗性,堪称为虎作伥的山寨神学。

山寨现象的吊诡之处在于,非主流、反主流的行为艺术常常使既定利益格局更具弹性,使现存主流秩序更趋稳固。草根的抱怨、愤青的呐喊、江湖的侠义、山寨的造反,常常以杂音、噪音的形式成为主旋律的伴奏曲或背景音乐,以小骂大帮忙的方式成为既得利益集团表现雍容雅量的“托儿”或“帮凶”。对于山寨现象的默认、宽容,事实上正在成为精致的统治策略或柔性牧民术的一部分,因为“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道路以目”反而会有日积月累“火山爆发”的危险。

2008年末,在“扔炸弹”“政治上正确”的帝国版霸权语境中,伊拉克记者“扔皮鞋”的山寨版反抗创举或另类行为艺术,被美国总统布什“脑筋急转弯”地解读成伊拉克民主自由的表现,似乎是在暗示一种反讽式的黑色幽默——“山寨被招安”。这在成王败寇、强权即公理的国际主流语境中,很有可能是无法避免的宿命。

山寨现象与低成本现代化

林治波

山寨现象是近来大家热议的一个话题,究竟如何看待这个现象,人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总的看,否定的意见占多数,认为山寨现象属于抄袭、模仿、侵权、低俗行为,应当反对并加以查处。

我以为,这种意见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失之偏颇。山寨现象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形成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合理性和正面意义。

在我们的社会上,穷人和富人一样,都想享用名牌优质产品,问题是穷人没有足够的钱,于是就想以低成本享用名牌产品。应当说,这是穷人的天赋人权,是对高端产品垄断性、反人民性的一种突破。民间仿制名牌产品的山寨现象,正是适应了这种普遍性的社会需求而出现的,因而具有必然性和广泛的社会基础。

那么,能否说这种仿制现象完全没有创造性呢?我以为,山寨形象作为一种模仿行为,依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其一,模仿是创新的起点,在当今世界尤其如此;其二,山寨模仿者有能力把产品的成本降到最低,以适应低端消费者的需要,这本身就是一种了不起的能力。

由山寨现象联想到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我以为其中有着非同寻常的内在联系,那就是:中国有必要也有可能从山寨现象中吸取智慧和经验,走低成本的现代化之路。

自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在抗击西方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中屡战屡败,包括上层精英在内的许多人丧失了民族自信,转而盲目崇拜西方,民族虚无主义和崇洋媚外思潮一直绵延不绝,全盘西化论在所谓的“精英”中甚嚣尘上。在一些人眼里,中国什么都不行,月亮也是外国的圆;在一些人眼里,现代化就是西化,西化就是美国化。问题是,如果按照美国的模式搞中国的现代化,即便两个地球也不够我们一家用的;再者,如果不打仗、不掠夺、不折腾,就连美国人自己都很难适应自己的模式了,遑论我们中国。这一次,从美国发端并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已将美国和西方国家的漏洞与弊端暴露无遗,这足以引起我们的反省和深思。

结合中国的国情,并考虑到西方现代化的弊端,我认为,中国要想实现现代化,非走低成本现代化的路子不可。比如,现在各地企业纷纷引进的污水处理方式,成本过高,根本不能适应我们的条件,必须探索低成本的方式。对于山寨现象,我们大略也可以做如是观。

谈及山寨现象,就不可避免地要谈到知识产权问题。对山寨现象的最大非议正是来源于这一点。我以为,知识产权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起到保护科学发明的作用,又可以起到阻挠科技进步的副作用。关键是我们采取何种对策,以便趋利避害。在国内,应当采取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以保护发明人的利益,鼓励更多的人参与科学发明;但在处理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上,我们大可不必太较真。纵观世界历史,后进国家对先进国家,在一定意义上无不是通过模仿和抄袭先进国家的产品而实现赶超的,从荷兰抄袭西班牙到英国抄袭荷兰,从美国抄袭英国到日本抄袭美国,几乎都是这样走过来的。再者,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以及丝绸、瓷器、豆腐等等制造技术也都被西方国家无代价地学走了,至于西方国家发动侵华战争对中国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更是无以计数。现在我们仿制一点他们的产品,无可厚非。我们要知道,美欧日联合起来对中国挥舞“知识产权大棒”,其目的主要不在知识产权本身,而是对中国实行严厉技术封锁,阻挠中国的技术进步,企图把中国压在国际产业分工的最底层,永远为他们打工。要突破西方的技术封锁,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实行自主创新,一方面要宽容山寨现象的存在。

山寨现象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和升级。第一阶段是模仿,然后在模仿的基础上创新,形成一些原产品所没有的附加功能,逐步实现产品升级,或逐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政府对于山寨现象,不妨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扶持。现在大学生就业很难,如果对山寨现象加以引导扶持,帮助大学生创业,自谋职业,也不失为一个路子。

山寨文化的生成机理与媒介表达

刘瑞生

在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下,山寨已经成为2008年最流行的热词,并且从最初的山寨手机等低成本、仿制性的电子产品演绎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尽管山寨文化是一种非主流文化,但也没有必要对其大惊小怪。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社会结构的迅速分化必然会带来文化的多元化,各个阶层、利益群体必然有着不同的文化诉求,特别是在主流文化无法满足所有阶层和群体的需求时,就必然出现形形色色的非主流文化。一般而言,出于社会上层的身份需要,“白骨精”群体(白领、骨干、精英)很少会消费山寨手机,他们的高收入也让其受到大品牌手机的青睐。然而,在精英之外,还存在人数众多的工人、农民、农民工等社会阶层,本来他们应该属于中国社会的主流群体,但由于其收入相对较低,他们对于手机、对于信息、对于人际交流的需要基本被主流的大品牌手机(也是主流文化)排除在外。而山寨机的强大功能和低廉的价格既照顾了他们的收入同时又极大满足了这些群体的文化需要。此外,像每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的几十个节目,如何同时满足全国十三亿人的需要?所以山寨版春晚虽非正牌,但也是正版春晚的必要补充。

大众传媒和大众文化、流行文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山寨文化的风行中,互联网可以说居功至伟。中国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之后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媒体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甚至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的主流媒体。从文化的生成来看,互联网已经成为能够传播、影响甚至制造大众文化的主流媒体。从文化表达层面,言论表达更为自由的互联网则为大众提供了畅通的文化表达渠道,这往往是主流媒体所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习惯了主流媒体的文化(包括语言、文本乃至声像等)表达模式之外,网民更热衷于制造和使用一些非主流的文化表达方式。从这方面说,很多人尤其是网民则把很多事物、现象都套进山寨文化,并通过互联网把山寨文化广泛传播,山寨一词的走红、山寨文化的泛化实属必然。当然,作为一种流行文化,山寨文化可能也会具有一定的易逝性,一旦网民再度热衷于其他新奇的非主流语言时,即使社会中的山寨现象并不曾消逝,山寨在网络传播上仍会式微,或者可能改头换面为另一种文化来表现。

从山寨文化的特点和内容来看,作为一种多元文化的复杂表达,山寨文化的成分很复杂,有复制,有模仿,有创新,有恶搞,有娱乐。当前,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山寨文化可能更多的是娱乐,山寨文化也是满足了很多人的娱乐化需求,这同网民的互联网使用有关。前些年,网络对互联网使用中,看新闻、信息搜索、交流、电子邮件、网络交流等居于前列,但今年初公布的互联网数据调查中显示,网络娱乐已经成为网民最重要的互联网使用。只要有点娱乐性的东西,网络就能让其火起来,甚至有很多低俗化、恶俗化的东西,当然,传统媒体这方面的问题也非常严重。

对于山寨文化的风行,需要认识其背后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乃至权力分配等深层面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主流文化是否满足大众的需要,我们的主流思想、主流价值观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大众,这是在山寨文化背后应该思考的问题。在一个文化必然多元的时代,对于当前出现的任何一种社会文化,都没有必要把其视为洪水猛兽,非主流文化不一定就是反主流文化,甚至更多的可能是对主流文化的补充,或者是对主流文化的一种提醒。从和谐社会的角度讲,需要正视山寨文化等非主流文化,肯定其合理成分,引导其积极发展,才能真正有益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构建。

本土文化复兴与替天行道

田垣

不少文章称山寨是草根,认为山寨文化是“草根创新、群众智慧”“草根的代名词”,山寨文化的兴起是“草民与精英对垒”。这些说法不无道理,却不太到位。与草根比较,山寨至少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本土化。比起外来概念草根,山寨一词是本土化的。草根概念是精英们从外国文化中引进的。中国草根不屑做草根,尤其是带“洋”字的草根,他们不认为草根能代表自己。这种情况下,带有浓厚中国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的山寨就入选了。当代山寨现象虽起源于IT业,但其文化的根基在传统。我认为,在现代化西化的大潮中,山寨一词的火爆是本土文化复兴的象征。这个现象值得探讨。但从另一种角度考虑,如果本土文化的复兴,不是以正版而是以山寨版的方式展开,那很可能是我们的悲哀。

二是自豪感。草根与精英相对,草根是精英们居高临下地对民众文化的称谓,其中不乏贬义。山寨当然也有贬义,但在中国文化中还有这样一层意思,其间充满“我是山寨我怕谁”的自豪感!传统文化中,山寨是强人聚集的地方,使用该词汇最多最典型的,当推代表社会下层造反文化以及将造反文化赋予积极意义的《水浒传》。而在中国历史上,不乏由山寨版演变而来的王朝——安知彼不可取而代之!当盗版被改称为山寨版,山寨成为下层不安于现状者的自诩时,事物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三是反叛性。草根是民间社会,强调非政府和民间性,但非政府和民间性未必反叛,往往是安于弱势的意思。但山寨天然就是反叛的,是对现行体制与秩序的一种挑战,对现有规则的破坏。不承认庙堂制定的规则,而要自定规则,甚至另立权威。因为按你的规则游戏,我总是输,总是吃亏,于是我不得不抛弃你的规则,另搞一套跟你玩。比如,如果按庙堂规则,林冲遭陷害只能不断地上访,最后就是告御状,而不是砸县衙,更不是上梁山。砸县衙上梁山就是另立规则,因为按庙堂规定是不许造反的。

总之,山寨文化就是体制外弱势群体另定规则的意思,是造反有理的意思。强者制定的规则(无论明规则潜规则)没有给弱者留有必要的生存空间,弱者不愿或无法再按照强者的规则玩下去,有压迫就有反抗,起而争夺规则权和话语权,于是山寨就诞生了。但这种另立规则不是随意的,而是按照一定原则制定的。在古代,是按照天理制定,所谓替天行道;在当代,是按照公理制定,所谓人人平等。这就是山寨文化。

反叛性和替天行道体现了山寨文化的本质。造反有理(当然有不同的解释)由于在“文革”大行其道,而备受诟病,但它的确是体现了山寨文化的精神。其核心含义是:我虽然反叛,但不是胡闹,而是有原则的,是为了公理,是弱势群体按照人类公理的原则反抗强势集团,造反造的有理(公理),是替天行道,是按天道(公理)行事。山寨机就特别能体现这一原则。当技术壁垒被突破后,山寨企业毫不犹豫地打破强势集团的行政垄断,按照山寨的市场规则横行江湖。

有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用反叛性来概括山寨文化,有些山寨还没当强盗就想着招安,与正版是一种寄生关系。其实,这正是替天行道反叛性的一个特征。替天行道不是永远处于反叛地位,而是按照另类规则,争取“应有”的地位,宋江就是“还没当强盗就想着招安”一类。宋代有谚语说:“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特别传神。

最后说一点未必是题外的话。一段时间以来,我常和一些朋友讲,要读点《水浒》,尤其是观人风者,更要下工夫读。在社会剧烈动荡以致两极严重分化、相互隔膜仇视的时候,读点《水浒》,或许能够多些清醒,少些纸醉金迷,少干点放浪形骸、找不着北的勾当。山寨文化的骤兴,似乎证实了我的“先见”。

附:解读山寨宣言与山寨协会

为准备这次研讨会,我们搜集了一些文献资料。其中有两条值得特别关注。

一条是“山寨文化宣言”。说宣言是我们命名的,因为网上的出处并没有这么讲(或许还有其他人也这样命名,我们目前还没有看见)。这条资料摘自网络文章《山寨版山寨文化与山寨现象》中的一节,该节小标题为“山寨文化的中国式崛起”。我们改为“中国山寨文化宣言”(另有称山寨宣言的,名不副实)。该节文字如下:

山寨文化在中国IT业的崛起,如同任何一部中国传统武侠小说所演绎的故事那样:先是以非常规手法游走于主流圈子的边缘,然后逐渐坐大,最终向正统势力发起挑战,甚至取而代之。

山寨文化是以极低的成本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功能,并加以创新,最终在外观、功能、价格等方面全面超越这个产品的一种现象。它的衍生物,将打破手机的束缚,而扩展到数码相机、鼠标、键盘等等方面,它的副产品同样可以在相关行业引发结构性震荡。这是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炮火,这是学比赶超的来福枪,山寨文化在抄袭与超越的羊肠小道上一路狂奔,尤其是挣脱了牌照的束缚,握紧了低成本高回报的福祉之后,它摧枯拉朽的震撼力与病毒营销的感染力,彻底颠覆了传统的行业潜规则,建立了以山寨文化为基础的价值序列。而且,山寨文化深深地打上了草根创新、群众智慧的烙印,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式山寨。

该宣言强调:“草根创新、群众智慧。”“彻底颠覆了传统的行业潜规则,建立了以山寨文化为基础的价值序列。”“向正统势力发起挑战,甚至取而代之。”这几句应当引起我们特别的关注。

另一条是“沈阳飞龙药业倡议成立中国山寨协会”。这是我们正在筹办“山寨文化研讨会”期间出现的,2008年12月9日发布在医药新闻网上。

倡议中有这样的文字:

不可否认,在山寨发展过程中,一部分山寨产品确实存在假冒伪劣现象,但泼脏水不能把孩子一块倒出去,不能因为有假冒伪劣现象而全盘否定山寨产品,否定山寨企业的草根创新精神,毕竟山寨风行中国的事实证明,更多的山寨产品是质优、物美、价廉的。

为此,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特向全国优秀的山寨企业发出倡议:起来,全中国反对假冒伪劣的山寨企业联合起来,在继续发扬传统的山寨精神、推进山寨产品进步同时,一起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山寨协会,反映山寨企业呼声,维护山寨企业权益,规范山寨企业行为,为山寨产品正名,重塑山寨企业形象,让山寨成为中国精品的代名词。

倡议认为,“更多的山寨产品是质优、物美、价廉的”,强调“全中国反对假冒伪劣的山寨企业联合起来”“规范山寨企业行为,为山寨产品正名,重塑山寨企业形象,让山寨成为中国精品的代名词”。这几句同样应当引起我们特别的关注。

前一条是纲领,后一条是行动。表明山寨文化已经成势。

我们认为,沈阳飞龙药业倡议成立中国山寨协会,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就好比宋江在梁山竖起了“替天行道”(该词在代表山寨文化的《水浒全传》中出现一百四十余次,而在代表庙堂文化的《三国演义》中仅出现一次)的杏黄旗。从内容看,有两点,一是试图掌握山寨话语权。山寨中有李逵也有李鬼,更多的是李鬼。宋江把梁山视为山寨中的老大,要求李逵们统统上梁山发展,其他假冒伪劣的李鬼,统统剿灭。二是想招安。宋江竖杏黄旗是给自己找合法(替天行道的天理)依据,为招安做铺垫,飞龙药业“让山寨成为中国精品的代名词”,也是给自己找合法(公理)依据,为招安做铺垫。最后的目标就是由江湖入庙堂,由山寨入朝廷。

(本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汪权、邢东田整理)

责任编辑注:本刊转载有删节。

标签:;  ;  ;  ;  ;  

论山寨文化_山寨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