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农民身份向职业的转变_农民论文

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农民身份向职业的转变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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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身份化与职业化的本质差别

20世纪60年代中期,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在研究法国农民时说:“我要是有一项职业,将比当农民好多了。我们在调查中经常听到农民这样说。这种遗憾概括出农民的‘地位’和其它职业的地位之间的根本差别。……在农村,人们生来就是农民,并且一直是农民。他们不是变为农民的:如果人们是农民,就没有职业。农民是一种存在,是对自我的一种整体的和静态的规定,而其它的职业是人们获得的和占有的‘所有物’”[1]。如今近半个世纪过去了,法国已经建成了现代大农业且农民的职业化早已完成。世界上其它农业现代化国家也先后完成了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换[2]。当今世界,农民仍然保持着传统身份化特征的,只能在发展中国家寻找。在这方面,发展中的中国尤为典型。中国工业化已经过半,但由于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的桎梏,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换刚刚才起步,中国农民在总体上仍然处于身份化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农民由出身决定。在中国,出生在农家的人自然当农民且世代相传,这在其他非农产业是没有的;与此相反,城市人自愿到农村当农民是很困难的(没有耕地承包权)。(2)没有进入门槛。从事其他非农职业一般都有相应的条件要求,如受教育程度,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等资质,并且还要经过就业市场激烈的竞争,优胜者方可获得职位。唯独当农民,除必须出生农家外,没有其他任何条件要求。(3)失业多为隐性的且没有官方登记。阿瑟·刘易斯指出:“……家庭拥有的土地是这样的少,以致如果有些家庭成员找到了其他工作,则剩下的成员仍可以耕好他们所拥有的土地”[3]。当这些农民的机会收益很少甚至为零时,他们便长期固守在家乡的土地上,从事着边际生产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为负值的劳动。这种在业失业一般不被视为真正的失业,官方不予登记,更谈不上领取失业金。(4)只因为身份是农民,便受到一系列的政策性歧视。如不能进入一些现代部门,不能享受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只能接受低质量的教育等等。(5)即使职业改变,农民的身份不能改变。规模庞大的城市农民工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些人在职业上可能早已是非农产业工人、城市业主、公司职员或管理者,但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故称之为“农民工”,其中少数成为企业家的精英人物,同样如此,被冠之以“农民企业家”,这些人的政策性待遇仍然等同于留在土地上的农民。

中国农民的以上身份化规定,在改革之前,矛盾没有凸现,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多年来,由于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加速,经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农民的身份化规定已经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实现全面现代化的发展主题发生了尖锐的矛盾。

(1)从法理层面上讲,农民的身份化意味着公民权的不统一和国民待遇原则的丧失,是对历史造成的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状况的忽视。(2)从人文层面上讲,有可能造成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生活伦理水平的下降。农民的身份化所决定的“自在”状态与一国的前工业化时期相适应。那时的农民在饥饿规律的支配下尚能保持勤劳、节俭等优良品质;而当一国城市现代工业得到较大发展之后,继续保持这种状态,他们在无力参与现代部门激烈的市场竞争,且得到外部支援解决温饱之后,有可能形成普遍的失望情绪和精神贫困,如缺乏勤劳、节俭以及参与精神。这绝非主观臆断,20世纪50年代的韩国农民就出现过这种情况,所以,韩国在后来的新村运动中特别重视农民的伦理建设,他们称其为“精神启蒙”[4]。(3)从经济学层面上讲,农民的身份化使农业发展没有原动力。农业现代化需要大批的具有现代文化、现代理念、掌握现代科技、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和现代劳动技能的人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然而,在农民身份化的传统规定下,当农民则没有接受教育和专门职业训练的要求,没有资格认证,无须竞争上岗,广大农民何来学习和奋斗精神,怎能有竞争和风险意识?因此,他们便长期生活在一个既无动力又无压力的松弛的社会生存环境之中。另外,城乡二元结构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需要从外部注入大量的资源,需要工业的支持和城市的带动,在农民身份化规定下,非农家出身的人难以进入农业产业,意味着农业对工业和城市资源进入的拒斥,意味着农业现代化将在封闭的体系中进行,其实现的可能性是可想而知的。(4)从社会学层面上讲,农民的身份化规定将构成社会不和谐的一大主因。无论是留在土地上的农民还是数以亿计的城市农民工,只因为自己出身是农民便不能分享很多公共资源和福利,是极不公平的,尤其是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与主流社会的对比性更强。这些人与主流社会的矛盾尚处于一对一的集体无意识状态,加上家乡承包地的保留所带来的心理稳定感,从而使他们的不满情绪得以舒缓。一旦经济社会条件发生变化,加上舆论和组织的力量,其社会摩擦乃至冲突是可以预料的。

何为农民的职业化?在英文单词中,farmer和peasant都是职业化概念。中国的有关辞书中给出的农民定义,同样是职业化的,如农民是指“以农业为主要职业的人”[5]。“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叫农民”[6] 等等。农民职业化概念包括以下一系列的质的规定性:(1)农业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产业。所有的农业要素供给者的报酬都能随着经济增长而相应增长。(2)农业生产方式、农民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与城市非农产业和市民同质。生产方式同质是指使用的生产工具、设备、技术、产业组织、市场化、要素报酬方式等具有大体同等的先进性(所不同的只是物质资本的部分内容、生产内部操作规程和产品的特质);生活方式同质是指农民与市民享受同等的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且农民的生活可能更多一份美好,如宽敞的住房和院落,清新的空气、青山绿水、充足的阳光和舒缓的生活节奏等[7];价值观的同质是指现代农民把经营农业当作施展个人才能和实现人生价值的神圣事业,与市民一样具有较强的“成功需求”。(3)农民职业是人们经过较长时期努力的获得和占有物。现代农民不再是子承父业的一种简单的存在,它与人们的出身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什么人(包括农场主的配偶和子女)要想获得农业企业家或一般农业劳动者的职位,都必须经过较长时期的学习和训练,获得政府或社会权威性机构的认证才有可能。从当今世界农业现代化国家的现实来看,一般都是如此,如当一名农场主需要各色证书,具有较为丰富的农学知识和专业技能,懂得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能够从事市场谈判和签约、履约能力。即使是充当农场一般工资劳动者,也必须受过一定年限教育和专门的职业培训,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一无所长者很难到农业部门就业。(4)农民与市民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且农民独享政府特别的关爱。现代化国家城乡一体,社会均质,诸如社会保障等体系是覆盖全社会的,凡是市民能享受的公共服务农民一样享受。城乡所不同的是,农业的弱质性和准公共产业的性质决定了政府一般都给予强有力的保护,如农产品价格支持、优惠贷款、税收减免和名目繁多的补贴等。(5)进入和退出自由。孟德拉斯指出:“过去要想了解土地和很好地耕作土地,必须出生在农村;将来要想选择农业劳动者的职业,必须上学和拥有资本”[8]。美国诺贝尔奖得主舒尔茨亦有类似的论断。舒氏的观点是:“在解释农业生产的增长量和增长率的差别时,土地的差别最不重要,物质资本的质的差别相当主要的,而农民能力的差别是最重要的”[9]。舒氏还以以色列为例,正确地指出:从事现代农业经营的无须熟悉耕作,也不需要出身农家,但必须受过良好的教育[10]。在世界工业化历史上,不只是以色列从事农业的人主要是非农业人口,此类例证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30年代的英国“绅士农人”[11]。这些人都是在英国王室里出生和长大的,青少年时代从未接触过农业,但他们自幼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他们一旦投身农业,便表现出了非凡的创业能力。无数历史事实可以用来支持本文的一个基本观点:农民职业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在耕地等制度健全的条件下,城市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农业职业;反过来说,在一国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期,将有更多的农民选择非农职业。

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和加速期,城市工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经济基础;近几年,国家财政实力明显增强。中国最高决策层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2005年底,又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政策和法规的调整,有序地加速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换,意义重大。(1)激发出农业发展不竭的动力。当一个国家对当农民提出较高的资质要求,或者说,当农业职业变成一个必须经过人们长时期的努力的获得或占有的“所有物”时,这个国家的农村社会就会变成与城市一样的学习型社会。这时,广大农民及其子女就会为获得农业职业而上学读书,勤奋学习和接受职业训练。于是,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就能迅速提高,农业的发展就有了足够的动力。一个不可否认的基本事实是,现阶段,中国青年农民和农民的未成年子女虽然表现出较高的学习热情,但其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展农业,而是为了脱离农业和农村。当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抱着这样的学习目的时,中国农业的前景堪忧。(2)加速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当农民有了现代条件和资质要求时,选择农业职业和非农业职业的学习成本便趋于一致。那些留在农场个人发展受到限制的青年农民就会支付同样的学习成本到城镇非农产业中谋求收益和发展;与此相反,在当农民没有较高条件要求或学习成本极低的情况下,人们更倾向于留在农村,这是一般规律。中国亿万农民工的形成另有原因:一方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城市化转移,大部分接近于“兼业”,因为他们的家还在农村,并且没有放弃承包地;二是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所进入的是城市传统部门,与当农民差不多,只需极少的学习费用和进入成本。(3)使农业和农村发展获得源源不断的外部资源。日、韩等后起国现代化经验表明:后起国在城市工业具备了相当的基础而农业和农村发展滞后的条件下,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需要注入大量的外部资源,其外部资源不仅仅是政府的公共资源,还包括“第三方”资源。农民的职业化可能正是打开城市第三方资源注入农业通道的关键。现阶段,在中国迫切需要的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市场。在此基础上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城市人选择农业职业。其可能性在于:城市投资经营、生产和生活的高成本、高费用、各种压力和不利于健康的环境;农村与城市相比各种相应的优越,在中国还取决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资源从城市流向农村在城乡一元化国家是常态,而在中国城市化如火如荼的今天,是否有逆城市化之嫌,关键取决于对城市化的理解和战略选择,如现代城市化的实质是代表人类社会更高层次的文明,还是仅仅意味着人口和资源空间的高度聚集?(4)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农民的职业化使农业和农村变成了完全的开放体系,去除户籍的羁绊之后,城乡人口可以自由地转换和对流;相伴随的是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的对流;最后是市场体制趋向一体化,城乡协调发展,农民与市民的真正平等。

二、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加速变迁对农民身份化的冲击

在市场主导型的发达国家工业化历史上,工业化、经济社会结构变迁和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演进大体是同步的(如除德国以外的欧美诸国)。中国走的是一条非常规的工业化和现代化道路。20世纪50年代,以城市工业化为取向的战略确定之后,为了保证集中农业资源发展城市工业,人为地设置了城乡隔离的二元化体制和政策体系,因此,在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时间里,在城市工业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经济社会结构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而农民的身份更是被固化。是改革开放逐步破除了传统的计划体制对经济社会的禁锢,市场经济激活了经济社会体的细胞和各个环节,中国开始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经济社会结构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生变迁。

1.城镇化的加速。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农业国。1952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仅为12.8%,到1958年达到17.2%;到了改革前夕的1978年,虽然工业体系初步建成,但城镇化率20年只提高了0.7个百分点,仅为17.9%。可此间中国的总人口却从6.5亿增加到9.6亿,在净增的3亿多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农业人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农业和农村人口较快减少和城镇人口快速增加。到2004年,农业人口从9亿下降到7.97亿;城镇人口从1978年的1.7245亿增加到2004年的5.4283亿,26年净增3.7038亿,其中主要是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41.5%[12]。改革开放给中国的城乡社会结构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即使如此,中国由传统体制所造成的城乡畸形结构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中国的城镇化还是大大滞后于工业化。如果对未来的近15年做动态考察,到202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最高可能达到60%,农业就业人数的比重将从2004年的47%降为30%左右。由此可见,中国的城镇化正在和必将不断加速,而伴随其过程的则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向城镇转移。

2.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持续高度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动态数据,中国自1990年以来,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高度化呈现出以下三个明显的趋势:首先,在种植业内部,粮油棉等大田作物总体上增长较慢,其中有的是零增长和负增长;而药材、蔬菜、瓜果和其他农作物则大幅度地持续增长[13]。其次,就农林牧渔业来讲,种植业增长相对较慢,而林、牧、渔业增长较快[14]。最后,就农村地区的第一、二、三产业来讲,自1990年以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总人数在逐年地减少,而从事农村第二、三产业的人数则在持续地上升[15]。再以发达国家为例对中国未来的农业和农村就业结构做动态考察,当今的美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劳动力就业比重为2∶1∶7;就连农业要素禀赋与中国相近,从事小规模农场经营的日本和韩国,从事农业产前和产后服务的人数也多倍于从事农业直接生产的人数。目前,中国农业产前和产后就业人数之和与产中就业人数之比大约为2-3∶10。中国的这一比例意味着,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将有数以亿计的农业劳动力从农业直接生产过程转移到产前和产后的服务业中。这种现代化转移对农民来说意味着必须以学习为本,靠能力立身。因此,中国未来的农村社会将是一个学习型和科技型社会。作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的人口和粮食等农产品需求还在增长,而耕地和农业就业人数却在相对或绝对减少,那么,未来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食物安全靠什么?唯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另一方面,大量的农业劳动力面临着工作岗位的转换,他们如何去适应新的局面?唯有靠学习。

3.农业基本产业组织的变革趋势。中国农业现行的家庭小规模承包经营方式,虽然在改革史上发挥巨大的绩效,但却存在着自身不可克服的历史局限性,因此不能作为中国现代农业的基本产业组织的理想模式加以定格。深化农业微观体制改革和重塑农业基本产业组织应当构成中国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其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是日、韩式的较小规模的现代家庭农场企业[16]。如今,日本和韩国农民家庭的平均年收入高于和接近城市家庭的平均年收入,农民普遍过上了富足的现代生活[17]。日本和韩国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中国农业的当务之急是,在现今耕地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加速耕地使用权永久化、物权化改革,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促进以耕地使用权转租、入股为主要形式的土地兼并和集中,大力发展日、韩式的现代家庭农场企业。这就意味着,在中国未来的农业中,需要有数千万现代农业企业家(农场主)和更多的现代农业产业工人。

4.城市人力资源流入农业的可能性。在中国,作出这种预测的依据是:(1)工业化的特殊背景——城乡双重就业压力。中国工业化道路不符合刘易斯模型的假定条件和其他国家的一般发展模式。刘易斯模型的假定条件是发展中国家在城市现代部门扩张的过程中,城市本身劳动力短缺,由农业剩余劳动力来填补。日、韩等很多国家的情况与此相符,中国则不然。中国城市本身就存在着过剩劳动力,再加上更多的农民工进城,中国城市遭遇了巨大的就业压力。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事实上对进城农民没有“经济性”排斥,可能是因为城市的就业早熟,为进城农民留下了劳动条件较恶劣的就业岗位。假定中国的新农村建设卓有成效,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切实的改善,现代家庭农场企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从而有了较大量的现代人才和熟练工人的需求,可以预料,城市的部分人才和劳动力在相关政策的鼓励下,到新农村创业和就业是早晚的事。(2)从事现代农业不需要熟悉耕作,需要的是知识和能力。这就为城市人选择农业职业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据媒体报道:近些年来,城市人到农村承包山场、水域或畜禽饲养的人数逐年增多,笔者虽然未见这类统计数据,但其个案全国各地都有。

5.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外在推动。进入21世纪后,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新战略。最近几年,中央所出台的一系列农业新政策,便是落实新战略的具体体现。2005年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发动了直接的冲击,如: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推进征地、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18] 等等。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如果这些改革和建设的目标实现了,那么,中国的农业将会变成一个具有吸引力的产业,农村将是人们从事生产经营、发展事业和享受现代生活的美好场所,从事农业职业将是很多人的理想选择。

三、中国农民的分化和职业走向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化正一路走来,到今天,已经小具规模。具体表现在:(1)大批的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入城镇选择非农职业。其中少数人正式进入了现代部门,成了真正的城里人;较多的人事实上已经完成了职业从农业到非农业的转换,不再是有可逆性,只剩下了户籍上的认定。(2)农村中的一些“能人”事实上已经成为农业企业家。他们大部分从事的是林业、渔业、畜禽养殖业、园艺业、创汇农业等专业化生产经营,都有人数不等的雇工,完全为市场而生产,年收入为几万、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不等。(3)农业工资劳动者队伍开始逐步形成。如以上个体农业企业中的雇工,中西部地区到“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农民家庭受雇,挣工资的职业农业劳动者。(4)新型职业农机手的出现。这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事物。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农民,早期经过一段时期非农经营完成原始积累后,如今又返回农业,投资购买了大型农业机械,奔走于全国各地,为广大农户提供生产性的市场化服务。(5)少数城镇非农人员从事农业职业。就目前来看,以上五部分新型农人,在农民总数中所占的比重极小,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然而,他们却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农业现代化的新生力量,正是他们代表了中国农民职业化的演进方向。

就中国农民的总体来讲,经济社会结构的加速变迁,将推动着中国农民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分化和演变:

1.转变为大中城市各种非农产业的投资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目前,中国有5亿农村劳动力,其中农业从业人员3.48亿,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0.7%。这3.48亿劳动力基本上从事:“种”、“养”两业。就目前这一时点作静态考察,估计“种”、“养”两业剩余劳动力达1-1.5亿。如果引入时间、规模经营和资本替代劳动等因素,据有关专家测算,今后15年左右,“种”、“养”业中将会游离出2.3亿剩余劳动力,其中的相当大的部分将转入大中城市,成为真正的市民。

2.转变为小城镇非农产业从业者。这可能是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最主要的去向,其人数可能大大超过进入大中城市的人数。作出这一判断的根据有这样一些:(1)外国经验的启示。有关介绍美、法、德等诸多发达国家相关情况的大量资料表明:自上个世纪50年代至现在,这些国家在农业人口大幅减少的同时,农村人口的增速高于大中城市,农村地域小城镇就业人数的增长快于大中城市就业人数的增长[19]。如果说这是后工业化国家的情况,与中国如今所处的发展阶段不符,那么,再看看历史上工业化处于与中国当前大体同等阶段的日本和韩国。日本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实施农村地区工业开发的计划,它们确定15个地区作为农村新工业城市据点,鼓励企业家到农村投资兴业[20]。日本从1955年开始颁布并实施《町村合并促进法》,注重在广大农村地区合并村镇,发展新城市,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21]。韩国于1983年颁布,1984年开始实施《促进农村所得资源开发法》,在农村建立“农工地区”。即在农村选定某地,由政府搞好基础设施,并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工地区”办厂,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以避免其盲目流入大城市[22]。(2)由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国情是地域辽阔、幅员广大,历史形成的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大中城市密度小,功能弱,首先集中资源发展大中城市,再靠大中城市辐射和带动农村,走的是一条弯路且过程太长。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在城市回波效应的作用下,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农业和农民需要作出进一步的牺牲。既然如此,倒不如从现在起,在保持大中城市发展的同时,将工业化重心下移到农村,集中较多的资源发展农村工业和小城镇,借以吸收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加速实现城乡的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均质化[23]。(3)中国的实践。中国自改革开放20多年来,实际上走的也是这条路。以2004年为例,有调查资料显示,该年,在转移劳动力中,县域经济吸纳了约65%的人数;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吸纳的比例只有35%。在县域经济吸纳转移劳动力中,县级市占12.4%,建制镇占6.6%,乡镇地域内非农企业吸纳的占到81%[24]。即转移到农村小城镇和乡村非农产业是主要的。笔者认为,无论从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还是从中国的国情来看,农业劳动力的这种转移趋势都会持续下去。

3.转变成为农业企业家。“农业企业家”的概念不同于“农民企业家”。“农民企业家”是一个出身和户籍概念,他们所从事的不一定是农业,甚至绝大多数不是农业。“农业企业家”是一个职业概念,他们的出身不尽相同,但所经营的肯定是农业。如果前文所提出的未来中国农业的基本产业组织形式为现代家庭农场企业的观点成立,那么,中国农业现代化就需要有一个规模庞大的“农业企业家”群体。这一群体究竟是多少人?可以根据家庭农场企业的目标规模通过简单的静态考察得出。例如:2004年,中国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为1.54亿公顷,如果家庭农场企业规模以平均1.54公顷计算,就要有1亿个家庭小农场,相应地就需要有1亿个现代农场主;如果农场规模翻一番,为3.08公顷便是0.5亿个家庭农场和农场主。这些现代农业企业家固然可以来自城市工商业者、有关科技人员甚至外国投资经营者,但是主体部分必定是从农民中转化而来。这一转化过程则是一个较长的学习、教育、培训和不断实践的艰苦的过程。

4.转变成为农业产业工人。包括农场雇工、职业化的农机手、汽车司机、植保员、兽医、经纪人和各类购销人员等。与农业企业家一样,他们可能来自城镇等各个方面,但其主体部分应是由农民转化而来,如农家子女通过上学读书,从农科院校毕业回到农村;因各种原因失地和因经营不良主动放弃耕地经营权的人们,经过学习和培训转化而来。

5.转变为现代兼业经营者。中国无论是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还是农业现代化完成之后,兼户农户一定程度的存在都是不可避免的。而现代农业兼业经营者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兼业户由于耕地规模很小,一般不会经营那些靠农产品批量盈利的大田作物;他们一般都会运用现代生物技术从事技术含量高、产品价值大的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其生产的专业化程度极高,完全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中介组织或经纪人与市场发生联系。由于兼业,他们与城镇现代工业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还因为农业与非农业收入在同一单元内互补,使他们的生活稳定而殷实。这一群体实际上已经告别了农业文明,进入了现代工业文明。

6.转变为国家中的农业公职人员。笔者称之为国家中的农业公职人员主要指的是这样一批人:在国家创办的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实验、推广、教育、卫生、防疫、检疫、农村金融、信息等机构和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中国的这一国家农业系统具有扩大的趋势,在其中供职的人可能绝大部分由青年农民和农民的子女通过读书和培训,再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转化而来。在中国,这些人通常被称之为农业技术干部、农业管理人员、农政部门的公务员和农政官员。他们领取的是国家财政支付的工资,干的是农业的活,所以,统称为国家中的农业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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