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EPC模式是国外一种主流的工程管理模式,在国外已经形成了完善、先进的体系。随着近几年该种模式的学习引进,对推动行业的发展助力不小,但是新模式产生新问题的情况也逐渐的显现。基于此,文章分析了EPC模式下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EPC模式;建设工程;监理
引言
与传统模式相比,在EPC模式下,监理工作在自身定位、质量监控、进度跟踪等诸多方面都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加之国内对这种模式比较陌生,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希望对当前的监理行业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1.EPC模式概述
EPC模式总体来讲,就是将建设单位看做是总承包方的客户,给建设单位提供从勘察到施工的一体化服务,其中包含的内容较为繁杂,实施的难度也相对较大。这对现在工程承包单位是机遇也是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者建筑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向高标准、更专业、更全面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产业的一体化。这对于建设工程而言,能够提高工程质量,量化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从而有效提高工程效率。
而这种模式下,工程监理问题就变得尤其重要,作为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方以外的第三方,担负着沟通双方、监督工程质量的责任。新模式下,工程的双方之间签订合同,但是在当前市场不明朗的情况下,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监理方如何发挥自身作用,实现双方利益共存,工程平稳进步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EPC模式中监理工作新的特点
2.1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更大
在EPC模式下,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同建设单位一起对承包单位进行监控,包括设计院、采购部、施工方等等,因此必须要赋予监理工程师足够的权力才能顺利完成监理工作。必须要有广泛的检查权,才能检查每项工作的细枝末节,还要有质量否决权,对于其中出现漏洞的部分要及时进行否决,更换实施方案。如果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不够大,那么就会无法履行相关的监理职责。
2.2对监理工程师要求更高
监理工程师在EPC模式下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因此在监理水平上要有提升。首先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识图能力,明确设计的目标和图纸完成度,然后对设计工作的进度进行把控。然后要审核设计文件,对于其中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要提出指正,给出合理的建议,并且还要从宏观出发,解决好施工进度和质量之间的问题,达到质量与速度并举的效果。这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要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
3.EPC模式下的监理问题
3.1工程监理队伍实力不够
我们的很多工程监理单位中,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营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缺乏对国际惯例和国内规范条款的掌握,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缺乏真正掌握高技术的人才。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变更,而设计单位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做变更时慎重、严格地从技术的可行性考虑,而不会受到工程进度压力和经济因素干扰。而在EPC 模式中,总承包单位可能会权衡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成本,“两害相权取其轻”,导致技术的变更比较随意,而工程监理工作一个重要依据是工程图纸,由此导致监理工程师无所适从。
3.2监理的外在性和EPC 模式下承包单位的独立性冲突
EPC 模式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合约中没有工程师(即监理工程师)这个专业监控角色和独立的第三方,所以不再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条件下的三角关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必须承认EPC 合同对承包单位的监管很弱,业主的参与力度也很小,这主要与EPC 的特点和融资有关。对EPC 承包公司而言,业主选择监理公司,部分是在政府指导下聘用第三方机构来监督他们的工作。多数的工程公司起初并不十分习惯有这样一位“公正的”第三方“监督管理者”来参与工程的运作。监理单位的印象被打上严重的政府或业主的烙印。另外,对于承包单位而言,监理过多的参与有可能会泄漏自身的技术、组织秘密,因此作为承包单位从项目本身不希望受到像传统模式监理工程师一样的过多干涉。
4.EPC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应对措施
4.1工程监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
在EPC总承包的管理模式下,建设工程的监理不应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比如,在美国,监理形式有两种:一是被称为“工程咨询公司”或“顾问公司”,其工程范围较广,从项目的前期介入直至项目的完工试车;二是建设管理公司(CM 公司)直接监督施工,而这个就相当于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监理公司。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只局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并未对项目的前期、中期及后期进行很好的监督管理,这样势必造成监理单位仅有质量控制真正被市场广泛接受,对于其他的控制、管理和协调工作是空白或者说是相对被动的,无法起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终结的管理效果。
4.2加强监理综合协调的能力
由于工作职能的改变,需要监理承担建设单位很多方面不熟悉的工作,因此就需要监理单位了解、熟悉和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尽快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在EPC 项目管理中,监理单位还需要做的是帮助业主与地方关系协调时的配合,现场的三通一平条件等。
4.3坚持质量控制原则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最终目的就是把控好工程的质量,这需要我们对于工程的进度实时跟进,从设计之初到最终的验收过程,都需要严格把控,统筹安排,将安全隐患消弭于无形。其一,从工程开始之前控制,主要是对于工程材料质量以及工程施工方案进行确定,并根据工程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最大程度上做好先期工作,避免工作中手忙脚乱,影响监理质量。其二,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这要求我们监理人员要有大局观念以及统筹全场的能力,并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应急事件有相对丰富的应对经验,保证人员施工安全。其三,对于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最后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监理人员应该有全面的质量检查方案,避免问题隐藏,造成安全隐患,出现问题,及时的发令整改,直到质量过关。
4.4吸收相关法律知识
在监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纠纷,对于此类事情,首先我们要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如,劳务合同的制定需要符合标准,采购材料的合同没有漏洞等,最大限度的提前预防。当出现此类问题时,才能及时反应,将损失降到最小。对于应急事件,需要准确了解事情的始末,及时处理,保证工程不受影响。
4.5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EPC要求的是一种高技术、高智能、现代化的监理。特别重视开发和利用新技术、计算机化管理,为此,工作效率极高。他们不局限于施工现场的控制,更注重在技术上、方法上、效益上的控制。建设监理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服务,作为监理工程师不但要懂技术,而且还要懂法律,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监理工程师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一定的专业学历和广泛的理论基础,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技术人员经过再培训后才具备资格,国外对监理人员的年龄、工龄都有严格的规定。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工作是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有效保证,需要相关监理人员及时应变,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找到自身定位。从而在行业发展的同时跟上节奏,利用自身经验,在质量监管、人员统筹方面继续发挥长处,保证自身以及工程双方的利益,为实现工程效率进步,质量过硬贡献自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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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璐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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