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判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中国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国务院批准,九四年初出台的金融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了九十年代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是建立三个体系和达到两个真正的目的。即一是要建立一个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二是要建立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相分离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三是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改革要达到的两个“真正”,一是要把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二是要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那么如何估价这个方案呢?从方案出台至今的实践,用两点论的观点看,首先应该肯定,从总体上和方向上看,这一改革方案是对的,许多改革措施也是可行的。但是从研究和推进改革的观点看,特别是从实践情况看,方案又存在着和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和不确定性。
所谓从总体上和方向上看是对的,就是说方案是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相符合的,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从八十年代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八十年代改革的重点是产品的商品化,九十年代改革的重点已经由产品商品化推进到劳动力商品化和产权商品化,推向生产要素市场化的改革为重点。经济市场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市场化,否则,金融如果继续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的市场化就不可能实现。新的金融改革方案总的说是有利于推动经济市场化发展的,所以说从总体上看是与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相适应的。与八十年代金融改革相比,新的金融改革方案在向市场化方向的改革上迈出了大大的一步,有了长足的发展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新的改革方案,在金融体系的职能定位上更具体、更明确。通俗地说,就是新方案把“卖石灰”和“卖白面”的分清了。八十年代的改革,在金融体系的建立上,其目标是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实践中出现中央银行不象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又承担中央银行职能,其它金融机构仅仅作为补充的状况,各自的职能没有归位,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新方案明确要建立三个体系,由此将各自的职能明确地定位:中央银行是金融“交通警察”;专业银行不再是宏观调控的主体,而是宏观调控的对象;其它金融机构与四大专业银行一样,都是金融“交通工具”,与四大专业银行并存,组成商业银行体系。显然,新方案解决了八十年代的改革方案本身就没有明确金融体系中各机构职能的问题,为整体金融改革的推进奠定了一个统一的认识和前提条件。
二是新的改革方案,确立了九十年代中国金融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和道路。八十年代的金融改革是要建立以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组织体系,九十年代则是要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组织体系。这一重大转折说明,九十年代的金融改革是要走市场化的道路。这是一个质的变化,而不是量的变化。
三是新的改革方案,确立了九十年代中国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总原则。组织结构多元化是市场金融运行的基础。八十年代的改革也提出了多种金融机构,但当时是“以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其它金融机构为补充”,新方案则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显然,其它金融机构由“补充”变成“并存”,即由拾遗补缺变成并存发展。这就充分反映了市场金融改革的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分大小,平等并存、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由此实现资金的高效使用,推动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
四是新的改革方案,把金融市场体系纳入金融体制改革要建立的三大体系之中,使其成为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尽管我们从八十年代就开始发展资金拆借市场、证券市场等,但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仍属自发阶段,并未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新方案把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作为金融体制三大体系之一,使金融市场的建立由自发转向自觉,也表明了新方案的市场金融改革方向。
五是新的改革方案,使金融的对外开放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扩大。表现在:一是实现了汇率的并轨,二是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的准入条件,比八十年代采取了更多的优惠条件。外资金融机构的增加,将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业的规范化、国际化进程和金融改革的深化。
但是从研究和推进金融改革的观点看,特别是从实践看,新方案还存在着和反映出明显的阶段性和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
一是所谓阶段性,就是说这个方案的实施,仅是走向市场金融的起点,而不是终点。也就是说,即便是这个方案的所有改革措施和任务都付诸实施和完成。三个体系均建立起来了,两个目标也未必就能实现,也仍不能说我国就建成了成熟的和充分的市场金融体系,而只能说是建立了市场金融体制的初步框架。这个架子搭起了,要让其按市场经济要求有序地运转,尚需一个长期的过程。这突出地反映在,这个方案的改革重心依然是停留在金融机构的分设合并和调整上,没有超越八十年代金融改革的重心——分设和组建金融机构上。总的看,新方案仍侧重在金融硬件——机构上作文章,而未在金融软件——资金商品化上下功夫。或者说,新方案尚没有进入到金融运行机制的改革上。因此,即使是三个体系建立了,但资金仍不一定能按照市场原则——等价交换、优胜劣汰进行管理和运行。有机构不等于有机制,不等于就能准确地发挥其职能。我国的中央银行从1984年就建立了,但至今未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就是最好的验证。
二是所谓不确定性,就是改革的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检验。三大体系的建立,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最终不一定就建成真正的中央银行和真正的商业银行体系。从实施一年的实际情况看,新方案仍存在两种前途和两种可能:一是沿着改革既定的方向,健康地推进市场金融的改革方向。但也有另一种可能,即不是发展了新的市场体制,而可能强化了旧的中央集权体制。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是加强和完善银行的宏观调控,自然是必要的,但问题在于加强什么样的宏观调控。是改善调控的措施还是管死?把一切都集中在总行是否就是加强宏观调控,因为宏观调控与中央集权是根本不同的两个问题,也将会产生根本不同的两种结果;二是分离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初衷,是为四大专业银行建立“四自”经营机制创造条件,但实际上是事与愿违。现在已成立的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呈现瓜分金融资源,追求部门利益的倾向。大有由以前的一个体系的二元金融(专业银行既搞政策性业务又搞商业性业务)变为两个体系的二元金融(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专业银行同时都既搞政策性和商业性的业务)的趋势和可能;三是发展城乡合作银行,是建立商业银行体系的要求。但现在的问题是要把合作银行建立成什么样的银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是要把其建成股份制的地方商业银行,还是地方政府的银行。如果是建成地方政府银行,则与改革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实际上现在大有变异成地方政府银行的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