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草场退化的解决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草场论文,西藏论文,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西藏自治区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78°25′~99°06′,北纬26°50′~36°56′,全区国土总面积为120余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1/8,仅次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全国第二位。西藏自治区草场资源丰富,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根据全区草场资源调查结果,西藏天然草场总面积12.3亿亩,约占全国草场总面积的21%左右,居全国之首,占西藏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可利用面积9.95亿亩,其中,那曲地区草场面积占全区草场面积的34.32%(详见下图)。
西藏自治区各地区草场面积分布
西藏天然草场产草量低,但营养物质含量高,丰富的草场资源,是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产业的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由于目前西藏草场资源正面临着逐年退化、面积日趋缩小的严峻危机,因此,研究草场退化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已经吸引了国内很多研究者和相关部门的关注。根据许多研究者的研究结果,草场资源退化与西藏的高寒气候与自然灾害是相关的,但本文认为,人为因素才是引起西藏草场退化的主要原因。
二、西藏草场退化现状
根据2003年9月全国政协委员会办公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的《关于西藏自治区草场保护与建设的调研报告》和《西藏自治区天然草地退牧还草规划》对7个地(市)进行实地调研资料,全区草场退化面积已达6.4亿亩,占全区草场面积的51.45%,荒漠化、盐渍化、鼠虫灾害、草场人为破坏等问题严重,与1989年草场资源调查资料比较,12年间增加了4.60亿亩,是1989年的2.4倍,其中严重退化的草场面积占草场总面积的30%左右[1]。
三、导致西藏草场退化的原因分析
(一)自然条件严酷,草畜矛盾突出
西藏地处高原,自然条件严酷,冷季漫长,草场以高寒类型为主,牧草生长期短,造成草场季节性生产与牲畜饲养需求严重失衡,草畜矛盾突出。根据草场载畜能力评价,实际载畜量大于理论载畜量,造成草场退化、沙化、荒漠化,导致生态失衡。目前西藏天然草场沙化、退化十分严峻,全区草场退化面积已达6.4亿亩,其中严重退化的草场面积约占总面积的30%左右。尤其是以那曲为主的藏北草场退化更为严重,退化草场面积已达2.05亿亩,约占当地草场面积的49%;而日喀则地区,由于沙化、鼠害、人为等多种原因,全地区95%可利用草场不同程度的有所退化,并仍以每年1%的速度递增,目前重、中度退化面积已达5,000万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35%。草场退化已经成为困扰畜牧业发展、危及生态环境和国家民生的重大问题。如西藏那曲地区,其高山草甸与高寒草场两大类草场的平均年产草量由60年代的184公斤/亩、78公斤/亩,分别减少到90年代的73.8公斤/亩、34公斤/亩,减少了50%~60%;牲畜个体生产能力也明显减少,牛胴体重减少近50%,酥油产量减少5公斤/头,绵羊毛产量减少近0.25公斤/头。据不完全统计,全区退化草场涉及县级行政区22个,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约达8亿多元[2]。
(二)自然灾害频仍,草场生产能力下降
西藏是一个多灾、易灾地区。据40年来的气象统计资料表明,平均每十年发生一次大面积的雪灾,每五年有一次中型雪灾;年均8级以上大风日数达30天以上,加之鼠类活动猖獗,草场虫害时有发生,使本身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加恶化,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存和发展。
(三)草场保护与建设投入力度不足
近几年,国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牧区草场建设力度,实施了“退牧还草”、“天然草地植被恢复”等重点项目,草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基础设施特别是草场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科技支撑能力弱,加之落实草场承包责任制起步晚,草场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畜牧业仍然摆脱不了靠天养畜的被动局面,牲畜依然沿袭着“夏壮、秋肥、冬瘦、春死”的恶性循环,草场建设也仍呈“局部改善、总体恶化”趋势。
(四)草场产权问题是引发草场退化的核心
早在1968年,Carrett Hardin[3]就得出公共草场不能实现可持续利用,最后只能是一场“公共地悲剧”的结论。他认为,如果使用公共资源来为个人谋利益,“公共地悲剧”是无法避免的。“公共地悲剧”,是指一个村庄的公共草场,村里的任何成员都可以自由放牧,并免费使用。由于草场数量以及牧草生长的速度存在限制,每个草场有最合适的载畜量。当超过载畜量的牲畜进入草场,牧草会变得稀疏。如果这个草场是属于某一个成员拥有的,多放牧则得不偿失,他自然不会过度放牧。可是,当这个草场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时,从每个成员的角度来看,多放牧一只牲畜的好处属于他自己,而草场被破坏的后果是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摊的,个人的收益大于个人需要付出的成本。因此,每个成员可能都会多放牧牲畜,最后过度的放牧就把这个公共草场给毁掉了[4]。
改革开发初期,西藏在牧区实行了“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符合西藏当时牧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极大地调动了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但也导致了草场多年来处于“草场无主,牧民无权,侵占无妨,破坏无罪”的“吃草场大锅饭”的无序状态,形成对草场资源的掠夺式利用,即所谓的“公共地的悲剧”。另外,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牧民个人包括政府在生产中总是盲目增加牲畜头数,加大了对草场的利用强度,加剧了草场退化。
四、西藏草场退化的解决途径
(一)明晰草场产权
产权即人们(财产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它包括狭义的所有权(ownership)、占有权(possession)、支配权(disposition)、使用权(use)。明晰产权指不仅要明确规定产权主体对财产能做什么,还应包括他们不能做什么;明确他们可以做什么的同时,还要规定他们必须尽哪些义务和责任[5]。草场产权明晰能从源头上解决草场作为公共产品的过度利用和非可持续发展问题。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运用科斯定理可以实现外部性内部化。明确界定和强力保护财产权的重要性被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广泛认可。产权制度给予人们充分的权利,他们可以利用其资源来做合适的事情。支配权使所有者可按自己的方式自负盈亏,通过衡量成本和收益,产生了经济学家所说的最优产出,从而提高了所有人的生产水平[6]。
草场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是西藏在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和不断深化。按照“草地公有,分户经营,有偿使用”的原则,明确职责与权利,把草场使用、经营权、保护和建设权落实到户、联户或自然村,是解决牲畜归户与天然草场长期吃“大锅饭”的重要途径,也是草场资源永续开发和草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保障和广大牧民依法利用草场的一种权利。只有承包到户,草场才有具体的责任主体,草场保护与建设才有落脚点。只有把养畜利益与草场保护有机结合,才能使畜牧业永续发展,提高牧民经济收入。
草场承包到户之前,“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牲畜吃大锅饭”的矛盾得不到彻底解决,天然草场处于只索取不投入的状态。为了解决这一牧区草场建设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以草场建设项目为依托,积极推进各地草场承包责任制,认真实施“西藏自治区天然草场承包工作实施办法”,解决“吃草场大锅饭”问题。明确天然草场责、权、利关系,激发牧民对天然草场保护与建设热情,为合理利用草场,改造和提升传统畜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特别是近年来,西藏那曲地区在全区范围内率先推行了牧区草场承包到户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坚持广泛宣传动员先行,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参加承包经营的时限和人畜的草场比例,认真评定草场等级和质量,本着草场公有、分户承包经营,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兼顾各方面的原则进行试点,正在有序地进行,并总结出了很多典型的成功经验,为全区进一步深入落实草场承包责任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按照长期、到户的原则,进一步推行草原家庭承包责任制,落实草原生产经营、保护与建设的责任,调动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
(二)加强草场管理
继续全面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积极调整畜群结构,提高适龄母畜比例,控制牲畜头数,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1985年颁布了《西藏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把草场管理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2006年1月29日《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的颁布实施,使西藏的草场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全区草场的合理利用、保护、管理和建设。要大力采取控制牲畜总量、加大牲畜出栏、加快畜种改良步伐、优化畜群结构与提高效益、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场综合治理措施,坚持依法治草,遏制对草场的抢牧、滥牧、乱牧等破坏草场的不法行为。走出牲畜越养越多、草场严重退化、草场载畜力越来越低的恶性循环,走向“放牧有界、饲养有量、保护有法、建设有责”的良性发展之路。
(三)加大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的力度
目前西藏自治区草场保护与建设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草畜矛盾依然突出,沙化退化仍然严重,各级政府部门还必须在发展观念上有所转变,在管理体制上有所创新,在投资力度上有所加强,在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努力把西藏天然草场建设成为我国乃至整个亚洲地区的一道重要生态屏障[7]。根据西藏的生态环境和草场资源特点,贯彻好自治区先后制定的“全面保护、合理利用、重点建设”的畜牧业工作指导方针及“稳定发展草地畜牧业”的工作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了防抗灾基地、牧区示范工程、牲畜温饱工程、畜产品基地、科技示范县、牧民定居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等多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草场围栏封育、牧草补播、草场灌溉、灭鼠治虫和除毒草等天然草场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实现草场利用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