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教训_封建主义论文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教训_封建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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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整个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的重大飞跃,但由于历史的特殊性,社会主义首先诞生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薄弱的经济基础、沉重的历史积淀、建设经验的缺乏以及其他种种复杂原因,使得年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文明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上走过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既有巨大的成果和宝贵的经验,也有严重的挫折和深刻的教训。今天,我们在政治文明建设方面要有新突破,就必须注意吸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这些历史经验教训。

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摆正党的位置,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职权,不能以党代法,以党代政。

前苏联把国家权力完全集中于一党,党的权力辐射到社会各领域,组织原则渗透到一切机构、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中,党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意志,结果导致严重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法律的权威被严重削弱。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在建国后的二十多年中,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很好地解决法律权威和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在一部分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中,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十分淡薄,甚至产生了“党大还是法大”的疑问。“文化大革命”中,我国的法制建设遭受到严重破坏,党包揽一切、干预一切、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言代法、言出法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受到严重损害,致使国家政治生活中出现“无法无天”的现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最早认识到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关键作用,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他总结了国际国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多次强调,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共十二大根据邓小平上述重要思想,对“党的领导”进行了科学界定,并在党章中作出了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国家宪法和法律,并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要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这一原则及其理论的提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第一次解决了执政党同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并据以推动党的执政方式由过去以行政权力为依赖开始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转变。事实证明,这不但会提高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而且还会大大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必须始终不渝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的新型民主,它应该比资产阶级的民主体现出更多的优越性。然而,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社会主义民主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优越性,民主法治建设在许多情况下被忽视了。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就说过:“不实现充分的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胜利。”前苏联由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滑入解体的深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后,重大失误之一也是长期忽视民主政治建设,集体领导原则受到破坏、个人意志取代了法的权威,人民的民主权利遭到了极大损害。这个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沉重的。从反面说明了现代民主法治意识和民主法治制度的重要性。薄一波曾意味深长地指出:“怎样避免党和国家的工作因领导人观点变化或领导人的交替而出现某些失误甚至发生某种曲折的问题,我觉得,这仍然是一个需要我们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一步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积多年之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解决这个问题,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坚持实行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另一方面,还要特别注意健全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制度保证。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就是全体党员对党的一切重要决策都有民主讨论的权利,发表意见和见解的权利。在党的纲领和章程的基础上,由于个人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不同,认识能力、思维的角度和方法相异,经验和素养也不一样,党内存在不同意见乃至分歧是自然的、正常的。列宁在世时,尽管从整个领导体制来看,权力是比较集中的,但是党内有正常的民主生活。比如在党的决议通过以前,党员拥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对于违反党的决议的党员,也采取慎重处理的态度。而斯大林时期,却把禁止党内派别存在的规定扩大化,发展到了把党内不同意见的正常争论看成是势不两立的对抗性斗争的地步,党内民主遭到粗暴的践踏,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这种情况大大加速了以个人集权为突出特点的高度集权领导体制的形成,并把这种作法扩大到国际各共产党之间,对国际社会主义事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和惨痛的。因此,必须建立起党内正常的民主机制,形成在重大问题决策时充分听取和吸纳党内不同意见的制度和环境,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正确处理和对待党内的不同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党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领导和全局性示范作用。

第三,对个人崇拜要保持高度警惕,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消除其存在的土壤。

苏联早期的权力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模式,个人迷信和崇拜极度盛行。斯大林被奉以“人民的父亲”、“天才的领袖”等不恰当的称号。个人崇拜是一种复杂的历史现象,产生原因有许多。有社会的原因,还有个人的原因。个人崇拜,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对权力的崇拜。权力越集中,人们越是容易迷信和崇拜权力。因此,个人崇拜是集权体制下产生一种政治现象。而权力过分集中,个人崇拜的极度盛行,肯定导致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低,而决策上的唯意志论、领导和管理上的命令主义和瞎指挥等官僚主义必成为伴生现象。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言废法的现象经常发生。权力的高度集中和个人崇拜的恶性膨胀对法制和民主的践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甚至也不以权力的拥有者的意志为转移的。斯大林于1939年3月10日联共(布)第18次代表大会上,曾公开承认30年代的大清洗“犯过严重错误”,而且说,“所犯的错误竟比原来预料得还多”,并且表示,“今后已不再需要采用大批清洗的方法了”。但实际上,这种清洗并没有停止下来,产生这种情况的关键是体制问题。邓小平在谈到斯大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时候指出:“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就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建立以后,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政治制度来保障和巩固,这些具体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运行和发展的法定规范,它对于保证领导核心决策科学化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约束才是具有根本性的约束。

第四,必须同封建主义做长期斗争。

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首先碰到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封建主义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各个方面。封建主义在政治上的影响主要是等级制、家长制的余毒,缺乏民主传统等。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曾不同程度存在的个人崇拜、个人集权、领导职务终身制、官僚主义以及以人治代替法治,甚至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做法,都同这种封建政治影响有关。如同邓小平所指出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邓小平还深刻地指出:“官僚主义是小生产的产物。同社会化的大生产是根本不相容的。”“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社会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历史上的封建主义传统和封建主义观念,是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官僚主义、家长制作风、领导职务终身制等问题的一个根本性原因。对于封建主义有形的制度,我们容易把它消灭。但是它无形的政治、思想影响,我们则要花很长时间来肃清,否则,它就会死灰复燃。由于对封建主义的影响估计不足,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开始都把反对资本主义作为主要任务,这样,一些封建主义的余毒没有来得及肃清,就以社会主义名义出现在政治生活中,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带来消极影响。这一点,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作了深刻阐述:“我们进行了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

第五,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表现,它产生和发展的首要和根本的条件,是靠共产党人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靠党和人民为满足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全新创造。但这决不是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之外的文明成果,而恰恰是在吸取以往各个时代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积极成果基础上的新创造,从而把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这是比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更高类型的政治文明,是为人类文明做出的新贡献。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从横向方面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而且在历史发展的纵向进程中同人类文明发展史所提供的一切积极成果相联系,特别是对人类文明史中的政治文明成果包括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成果的批判继承和创新。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论。但是,由于当时复杂的国际背景和西方政治势力的敌视封锁,我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很长一个时期没有正确地对待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在“左”的岁月里,见“资”即反,许多事情还没有搞清楚,只要一同资本主义挂钩就寿终正寝。没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地分析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中的一些合理因素,而是把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这样就使得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长时期地处于一种故步自封、闭门造车的状态中,再加之对原来的小农社会改造得不彻底,封建余毒没有肃清,很容易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探索之路陷入歧途,遭到挫折。这是我们在总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经验教训时应当引以为鉴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和制度是在批判和扬弃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必须在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超越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当然,我们吸收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优秀成分,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机补充,但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第六,搞政治文明建设要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一定要从本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方面都有着深刻的教训。因为不了解国情,就不会对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目标、方向做出准确的判断,落实到实践中,就难免要发生这样那样的失误,因此必须对本国国情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历史表明,一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一定的民主意识程度,确实是发展民主政治所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但影响民主的国情因素还不止于此。“国情”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应该包含众多的因素: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历史的、现实的;自然的、社会的;阶段性、永久性的;表层的、深层的;有利的、不利的等等。只有对这些分析清楚,才能选择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发展道路,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目前尤其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进一步解决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要拓宽各党派、各团体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见解的渠道。在民主监督方面,更需要下大力量,完善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加强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使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民主氛围更加浓厚,使权力受到有效制约,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大发展。

总结过去,放眼未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要想使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必须坚持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走自己的路,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把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方略;要大胆解放思想,勇于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稳步推进民主政治文明进程;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吸收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文明成果,善于从世界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高度,全面科学地认识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并把政治文明建设与其他人类文明形式有机结合起来。这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曲折探索的主要经验和基本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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