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诗《陌上桑》中的“使君”与“五马”——兼论两汉南北朝车驾等级制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乐府诗论文,等级制论文,车驾论文,使君论文,两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1)02-0097-17
关于乐府诗《陌上桑》的讨论,近年来热度不减。稍加检索就能知道,每年都有新作问世,而且诗中的人物身份仍是备受关注的论题。对人物身份的认识,直接关系到对《陌上桑》主题思想的理解,及其形成时代的判断,进而是其在五言诗发展史上的地位的评价。
我曾有一篇文章,题为《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①,讨论《陌上桑》所涉及的官名、官制。女主角罗敷的夸夫之辞,有“十五府小史,二十朝大夫,三十侍中郎,四十专城居”之语。注家通常把“朝大夫”释为中央朝廷上的大夫,把“侍中郎”释为皇宫里的侍中,把“专城居”解释为郡守或刺史。而我指出,对后三句的上述解释都是错误的。就东汉官场的一般仕历而言,“朝大夫”应指郡朝中的大吏,“侍中郎”是经察举而来的郎署郎中,“专城居”特指县长县令。也就是说在罗敷口中,其丈夫眼下是一位县官儿。
可能有人这样想:民歌中的官名难免夸张虚构,不能看得太实,纠缠其中的官制礼制,无大意义。我的看法却不相同:民歌虽有夸张,却不应违背事理常情。比如说,一个人可以虚构自己是科长或厅长,但不大可能虚拟自己由厅长升了科长,因为这与现行干部制度不符。假如你编通俗故事,你可能虚构一个乡下女孩拒绝了一位科级处级的官儿,但大概不会虚构她拒绝了一位厅级部级的官儿。因为乡下女孩与后者交往的几率太小。听起来太假,就会降低文学感染力。《陌上桑》是一个脍炙人口的故事,其夸张和虚构不远于情理,方能广泛流传。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罗敷夸夫的那一串官衔切合东汉一般仕历,那么有什么必要拒绝这个结论,反而墨守较为渺茫的解释呢。
又有读者提出,若觊觎罗敷的“使君”是郡守或刺史,而在罗敷的口中其丈夫只是县官,低对方一等,那么,那首民歌的戏剧化气氛就将减色不少。这个意见确实在情在理,值得重视。诗中的情节给了人们这样一个心理期待:罗敷在夸耀丈夫的官儿时,举出一个较大的官名,压了那位觊觎罗敷的“使君”一头,从而情趣横生。《陌上桑》的形成过程,应该是顺应了这个心理期待的。而我的那篇文章未加深考,仍然沿用旧说,仍把“使君”视为郡守或刺史,这便是一个明显的不足。其实拙文发表不久,我就产生了新的看法,并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课上讲给了学生听,但未暇成文。今将此文写出,以修订一己旧说及注家旧说。
在推断那位“使君”身份时,“使君从南来,五马立踟蹰”一句中的“使君”之称及“五马”一事,是最重要的线索;合理的解释,应与“使君”及“五马”两点同时相合。一向的意见,认为“五马”是指郡守或刺史的车驾,进而断定那位“使君”为郡守或刺史。然而揆之东汉车驾制度,无论把“五马”释为郡守或刺史的车驾,都有很大矛盾。所以,本文将围绕“五马”而展开。“五马”的典故曾在众多古典诗文中出现,其本义既有疑问,则理当置辨。讨论“五马”之事,就需重新审读东汉、甚至魏晋南北朝的相关车驾礼制,并订正若干矛盾的记载。所以这个讨论,对汉魏晋南北朝的车驾礼制的认识,也有裨益。
一、再论郡守非“五马”,郡守之安车驾二
由于《陌上桑》的缘故,“五马”每每被用作太守的别称。如小说《滕大尹鬼断家私》中的倪太守遗言:“老夫官居五马,寿逾八旬。”②两太守则称“十马”。洪迈《夷坚志》:“太守俗呼五马,今日两州使君对席,遂成十马。”③明万历年间薛同术、薛之屏父子均至知州,所以陕西韩城的薛氏旧宅门楣题以“十马高轩”。
今人对《陌上桑》的解释,颇受清人吴兆宜等《玉台新咏笺注》的影响。其书卷一注云:
许《彦周诗话》:“五马事,无知者。陈正敏云:‘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丝组之,良马五之。’以谓州长建旟作太守事。又《汉官仪注》:‘驷马,加左骖右排。’二千石有左骖,以为五马。存之以俟知者。”阴时夫《韵府群玉》引《元帝纪》云:“汉制,太守驷马,其加秩中二千石乃右骖,故以五马为贵。”今《元帝纪》无,未详何据。《遁斋闲览》:“汉朝臣出使为太守,增一马,故为五马。”《墨客挥犀》:“世谓大守为五马,人罕知其故事。或言《诗》云:‘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丝组之,良马五之。’郑注谓周礼州长建旗。汉太守比州长,法御五马,故云。后见庞几先朝奉云:‘古乘驷马车,至汉时太守出,则增一马。事见《汉官仪》也。’”④
《笺注》所辑许《彦周诗话》、陈正敏《遁斋闲览》、彭乘《墨客挥犀》等,都把“五马”说成是汉代太守的车驾。又如潘淳:“又《礼》:‘天子六马,左右骖;三公九卿驷马,右。’汉制:九卿则中二千石,亦右;太守、相驷马而已;其有功德加秩中二千石及使者,乃有右,故以五马为太守美称。”⑤此外还有一说,谓周朝诸侯驾五,故以“五马”喻汉之太守,其根据是《宋书·礼志》引《逸礼·王度记》所说的“诸侯驾五”⑥。
由此遂成三说,一谓汉太守比于周朝之州长,故御五马;二谓二千石太守若加右,则成五马;三谓“五马”是借“诸侯驾五”之制以喻太守。⑦然而这三种说法,均极可疑。
首先《诗经》“良马五之”及周礼“州长建旟”之事,不足以证成汉太守五马,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及其所引《漫叟诗话》、《学林新编》,已驳其非。⑧进而所谓太守驷马、加秩为中二千石者则有右、遂成“五马”之说,其实只是若干宋代文人对“右”概念的错误传述。从其阐述看来,在太守车驾之制上,他们并没有看到任何我们未知的历史记载,只是误读和曲解了汉代典志(如《续汉志》、《汉官仪》等)中的“右”制度而已。至于《逸礼·王度记》的“诸侯驾五”,他书中存在异文,以此解释“五马”者也承认这一情况的存在。而且,即便有“诸侯驾五”之说,也不能据以指认民谣《陌上桑》运用了《王度记》的典故。
以太守释“五马”与东汉车驾制度不合,当代学者之中,徐洪火先生较早指出了这一点。他首先提示了在《王度记》的“诸侯驾五”之外,还存在“诸侯驾四”、“诸侯与卿同驾四”等异文,进而提出:“诸侯、太守都是驾四马而不是五马;《陌上桑》用‘五马’指太守的车驾,这是民歌的手法,与典制无关。”⑨叶晨晖先生反对徐先生的意见,认为东汉太皇太后、皇太后及皇太孙都是“左右,驾三马”的,“驾三匹马,外加左、右二匹马,不是五马吗?”进而中二千石的车驾,就是驷马外加右,形成“五马”⑩。叶先生等于是用太皇太后等的“左右”,为宋人“有功德加秩中二千石及使者,乃有右”之说增添新证了。随后徐先生予以反驳,指出“左右”应理解为驾三马,而不是驾五马;“太守‘法出’只能驾四马,‘他出’所乘之安车驾几匹马呢?……既然太守‘法出—他出’其车都不会超过四马,他又怎么可能驾五马呢?”“汉代无驾五马的制度,太守不是驾五马而是驾四马”(11)。
徐、叶二先生的相互辩难,似未引起《陌上桑》研究者的充分注意,所以有必要继续探讨。后文还将讨论“使君为刺史”的论点,眼下对太守之“右”问题的辨析,对后文也有裨益。
徐先生未能指出汉代太守的安车驾数,只是说“不会超过四马”。那么二千石太守的安车到底驾几呢?对《续汉书·舆服志》所载二千石之安车驾数,学者的理解略异。如李发林先生认为,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的上卿、郡守等高官,驾二至四马(12);朱锡禄先生认为,二千石以下的官吏,只能用一马拉车,二千石以上至万石丞相、王公贵族,可用二至四马(13);吴曾德先生认为,大贵人等及三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及其夫人),皆驾二马(14);冯沂先生认为,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皆驾二马(15);刘增贵先生认为,中二千石以上二马,以下一马(包括其妻在内),只是在大典礼上,公、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才乘驷马,日常乘安车(16)。照李发林、朱锡禄先生之说,二千石驾二至四马;照吴曾德、冯沂先生之说,二千石用二马;照刘增贵先生之说,二千石日常驾一马,仅仅在大典礼上驾驷马。
下面就对此加以讨论。请看:
1.《续汉书·舆服志上》:公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郊庙、明堂、祠陵法出,皆大车,立乘,驾驷。他出,乘安车。
2.《续汉书·舆服志上》: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盖,朱两。其千石、六百石,朱左。……景帝中元五年,始诏六百石以上施车。……中二千石以上右,三百石以上皂布盖,千石以上皂缯覆盖,二百石以下白布盖。……中二千石以上及使者,乃有驾云。
3.《宋书》卷十八《礼志五》:中二千石皆皂盖、朱蕃,铜五末,驾二,右。
4.《晋书》卷二五《舆服志》: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盖,朱两,铜五采(17),驾二,中二千石以上,右。
5.《续汉书·舆服志上》: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会朝若蚕,各乘其夫之安车,右,加交络帷裳,皆皂。非公会,不得乘朝车,得乘漆布辎车,铜五末。
6.《续汉书·舆服志上》:长安、雒阳令及王国都县,加前后兵车、亭长,设右,驾两。
先看第1条,它显示公卿、中二千石、二千石,在“郊庙、明堂、祠陵法出”时“立乘,驾驷”。“法出”就是“法驾出”,“法驾”即法定的最高出行车驾(18)。而且《续汉志》此处的“法出”,似特指郊庙、明堂、祠陵三种皇帝法驾而出、官贵随从的场合。“他出,乘安车”,若不是上述几种大典礼,那些官儿就只能乘安车了。
第2条说“中二千石以上右”、“中二千石以上及使者,乃有驾云”,没说“右”是驾几。(因东汉公、列侯至千石用皂缯盖,六百石至三百石用皂布盖,二百石以下用白布盖,所以《续汉志》的“三百石以上皂布盖”一句,应置于“千石以上皂缯盖”一句之后。)第3条《宋志》、第4条《晋志》,则都有“驾二”明文,为《续汉志》之所无。虽然可能是《宋志》、《晋志》摘抄《续汉志》,但多出来的“驾二”二字,应有所据。
只看《续汉志》,似乎只有中二千石以上才有“右”,二千石没有“右”,只能驾一了。第4条《晋志》的上半句倒是有“中二千石、二千石……驾二”的意思,不过从下半句“中二千石以上,右”看,那也可以怀疑为摘抄《续汉志》不当所致,还不足以充分证明二千石右驾二。然而再看第5条,问题就清楚了。“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会朝若蚕,各乘其夫之安车,右”,那么,连二千石的夫人都可以“右”,二千石本人反倒不能“右”,合理么?何况诸夫人所乘之车,明明就是“其夫之安车”。由此可证,上引文第1条《续汉志》“中二千石以上右”、“中二千石以上及使者,乃有驾”两句必有讹误,可以推测它们都脱落了“二千石”三字,原文应作“中二千石、二千石以上右”、“中二千石、二千石以上及使者,乃有驾”。“二千石”三字的脱落,有可能是原文使用了重文符号“=”,而后世传抄刻印时脱落了重文符号“=”所致。中二千石与二千石处于同一车驾等级,这从第1条“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盖,朱两”一点,也看得出来。
进而再看第6条。这条说长安县令、雒阳县令及王国都县的县令“设右,驾两”。按,六百石的县令一般是驾一马的,但上面这些县令秩千石、高一等,所以特别被允许“右,驾两”。那么,连千石的都县之令都能“右,驾两”,秩级更高的二千石郡守反而不能“右,驾两”,合理么?进而“千石以上皂缯覆盖”一句,表明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都用“皂缯盖”,这跟它们全都“右,驾两”,也是一致的。
总之,“右”就是“驾两”,二千石(甚至包括千石或部分千石)以上官可以“右”。(19)二千石只在若干大典上乘驷马高车,郡守在郡的日常车驾则是“驾二,右”,而不是驷马。西汉武帝时,制度似不严格,郡守似乎还能用驷车传车(20),但昭、宣以后就不同了。汉宣帝时太守韩延寿在郡中用驷马,而且连功曹的引车都用驷马,结果以“上僭不道”之罪弃市。(21)可见这时的太守,在郡里连驷马都不能用,更谈不上“五马”了。因中二千石与二千石车驾在同一等级,那么宋人的中二千石右五马、驷马之太守加秩中二千石乃有右、从而形成五马的说法,就是不能成立的。再考虑“使君”这个称谓,《陌上桑》之“五马”是郡守车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二、论刺史驾驷,“骖驾”即驷马
现在再来讨论另一个意见:“使君”是刺史。
“使君”这个称谓特指使者,郡守另称“府君”而不称“使君”。(22)刺史也算是一种“使者”了,所以习称“使君”。袁庭栋先生认为,《陌上桑》中的“使君”应为刺史:“由于汉代的刺史原本是奉天子之命出外监临郡县的高级官吏,故而也被尊称为‘使君’”。(23)所以从“使君”称谓看,“五马”之主也不应该是太守。把“使君”释为刺史,显得合理多了。刺史六百石,县令也是六百石。若是这样,则罗敷口中的丈夫官居县令,就跟“使君”平起平坐了,戏剧化的气氛也由此升温。
刺史称“使君”,这一点当然没有疑问,然而刺史是“五马”吗?以“五马”指代“刺史”,唐人倒是如此用典的。杜甫的“近看除刺史,还喜得吾贤。五马何时到,双鱼会早传”,柳宗元的“赐环留逸响,五马助征”(24),两处“五马”都指刺史。不过隋朝废郡,唐朝实行州县制,州刺史往往又习称为太守。王建的《从元太守夏宴西楼》有“五马游西城,几杖随朱轮”之句(25),即是。其时元谊为邢州刺史,诗题却称其为“太守”。唐人以“五马”指代刺史,实为宋人以“五马”指太守之先声。(26)
汉代刺史通用驷马。其“行部”(巡视辖区)所乘的“官车”是驷马传车,那是他们的“法驾”。(27)“官车”就是传舍所备的官用传车,供使者、官员出差和征召赴京者使用。刺史所用的传车,为驷马的“四封乘传”一级。《汉旧仪》:“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28)
不过,东汉还有几条刺史“骖驾”的材料。王青先生据以提出,东汉前期的刺史传车曾为三马,还说这是光武帝的“旧典”。(29)
《续汉书·舆服志上》本注及《后汉书》卷三一《贾琮传》,确实都有“旧典,传车骖驾”之说,东汉许慎确实也说过:“骖,驾三马也。”(30)然而实际的语言运用,却比许慎所说更为复杂。郑玄解释《诗经》之“骊是骖”:“骖,两也。”(31)这与许慎“骖,三马”之说,就明显不同。驷马之车,中间的两匹称“服”,两边的曳车之马称“左骖右”或“左右骖”、“左右”,或简称“骖驾”。请看:
1.《古文苑》卷八《柏梁台诗》梁王联句:骖驾驷马从梁来(32)。
2.《艺文类聚》卷四十三陆机《百年歌》:年亦耆艾业亦隆,骖驾四牡入紫宫。
3.《文选》卷二八陆机《挽歌》:素骖伫轩,玄驷骛飞盖。
4.《宋书》卷十八《礼志五》刘休仁议:谓东宫车服,宜降天子二等,骖驾四马,乘象辂。
5.《艺文类聚》卷五十梁元帝《去丹阳尹尹荆州诗》:骖驾乘驷马,谒帝朝承明。
6.《元悰墓志》:若乃骖驾四马,谒帝承明……(《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
7.《元墓志》:庭仪六佾,骖驾四马。(《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
8.《后汉书》卷八《灵帝纪》“又驾四驴,帝躬自操辔,驱驰周旋”句注引《续汉志》:驴者乃服重致远,上下山谷,野人之所用耳,何有帝王君子而骖驾之乎!
9.《后汉书》卷十上《皇后纪》:其赐贵人王青盖车、采饰辂,骖马各一驷。
首先第1条“骖驾驷马”、第2条“骖驾四牡”之词,证明驷马也可以称“骖驾”。第3条“素骖”与“玄驷”为对文,“骖”、“驷”实即一事。第4、5、6、7条中的“骖驾”,也都是驷马。第8条汉灵帝驾四驴,被记为“骖驾”,那么不但驷马,连四驴也可以称“骖驾”的;第9条皇帝赐贵人“骖马各一驷”,一用于青盖车,一用于采饰辂,若墨守“骖,驾三马”之说,那么两车应为六马,实际的情况却是两驷八马。
“骖驾”不一定是三马,服马之外若有多马曳车,都可以称“骖驾”。甚至不一定多“马”,其他动物驾车亦然。像“骖驾六龙”、“骖驾九龙十二白虎”、“骖驾龙虎麒麟白鹤狮子”、“骖驾九凤龙车”、“骖驾鸾鹤”、“骖驾白鹿”、“骖驾螭龙”、“骖驾双鲤鱼”、“骖驾朱雀”、“骖驾凤凰”(33)之类,其“骖驾”只是“驾车”或“车驾”的意思。《辞源》对“骖”字的解释是:“一、同驾一车的三匹马”,“二、驾车时位于两旁的马”。(34)《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辞典》又增加了两个义项:“三、乘,驾驭”,“四、泛指马和马车。”(35)第三、第四个义项之增,十分合理,十分必要。在这4个义项之中,第一个即“三马”用得最少。在古籍中,以“骖驾”指驷马之例,大大多于以“骖驾”指三马之例。若不相信,读者可以自行统计。
三、论“右”不足以证明刺史“五马”
下面继续讨论刺史驾驷之制。“骖”已辨毕,下面讨论“”的问题。
《续汉书·舆服志》有“中二千石以上右”、“中二千石以上及使者,乃有驾云”的记载,宋人把“右”说成是驷马之外另加的一匹马,以证“五马为太守美称”。近年来王青先生又作新说,他承袭了宋人对“右”的解释,但其不同之处,在于他根据“使君”之称,改太守为刺史,进而提出刺史驾驷,再加一匹“右”即成“五马”,所以那位“使君”是刺史。(36)
显然,如何理解“右”,眼下又成为问题的关键了。本文第一节中对“右”已有初步讨论,而且这还涉及了对“左右”的理解。徐洪火先生把“左右”释为三马,相应地“右”为驾二。专业历史学者本来也是这么看的,本文第一节已有引述。又如劳幹先生:“安车只驾一马,故有二辕,加两骖则为三马,加右则为二马。”(37)其实清人早已表达过这个认识了:“凡所云中二千石以上驾二右者,以右为驾二,非驾二外又有右。”(38)说得非常清楚。
“右”计算在驾数之内,就是两马;计算在驾数之外,则是三马。“左右”的问题与之类似,计算在驾数之内,就是三马;计算在驾数之外,则是五马。本文采用前说,然而我们又看到,有两条涉及“左右”的史料,似乎表明“”在标准驾数之外。这就好比是埋藏的“地雷”,使“排雷”工作成为必要了。
首先是南齐诸王“驾一,左右”记载。请看:
1.《南齐书》卷十七《舆服志》:青盖安车,朱漆班轮,驾一,左右,通车为副,诸王礼行所乘。
2.《续汉书·舆服志上》:皇大子、皇子皆安车。……皇子为王,锡以乘之,故曰王青盖车。皇孙则绿车以从。皆左右,驾三。公、列侯安车,……右。
3.《隋书》卷十《礼仪志五》梁制:皇太子鸾辂,驾三马,左右。
4.《宋书》卷十八《礼志五》汉制:太子、皇子皆安车。……皇子为王,锡以此乘,故曰王青盖车。皆左右驾,五旗,旗九旒,画降龙。皇孙乘绿盖车,亦驾三。魏晋之制,太子及诸王皆驾四。
先看第1条。南齐诸王驾三马,但《南齐书》将之叙作“驾一,左右”,那么“左右”是计在“驾一”之外的。若从此看,“”确实不在驾数之内。然而这个“驾一”十分可疑,参之前朝后代的诸王车驾记录,我怀疑它其实是“驾三”的传抄之讹,“一”应作“三”。
请看第2条《续汉志》,它显示东汉皇子之封王者及皇孙,“皆左右,驾三”;至于公、列侯的安车只说“右”,省略了驾马之数,然而已能判断公侯是“驾二”的。辅以第4条《宋志》对汉制的追述,“左右”也是“驾三”。西汉末被赤眉军所推举的刘盆子,曾“乘王车,驾三马,从数百骑”(39),这辆“王车”,应该就是“左右,驾三”的青盖车。
再看第3条。萧梁皇太子的鸾辂是“驾三马,左右”,诸王显然不会比太子的驾数更多,最多也是驾三马。根据第4条《宋志》最后一句,魏晋太子、诸王的车驾曾一度提高到“驾四”。刘宋太子的“象辂”是“骖驾四马”,沿用晋制,参看前引宋明帝时的刘休仁之议。可见齐梁时的太子与诸王车驾,放弃了魏晋与刘宋的驷马之制,恢复为汉朝的“左右,驾三”了。那么第一、东汉及齐梁的诸王应该“驾三”,《南齐志》的“驾一”明显有误,应订正为“驾三”;第二、“左右”计在三马之内,进而“右”仍是二马,而非三马。
随后再看《魏书》所记北魏后妃车驾,其中对“金根车”、“左右”及“右”的叙述,也可能造成误解。请看:
1.《魏书》卷一○八《礼志四》北魏中期车制:金根车,羽葆,旒,画辀轮,华首,彩轩交落,左右。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助祭郊庙,籍田先蚕,则乘之。长公主、大贵[人]、公主、封君、诸王妃皆得乘,但右而已。
2.《后汉书·舆服志上》:太皇太后、皇太后,皆御金根。……非法驾,则乘紫罽车,……左右,驾三马。长公主赤罽车,大贵人、贵人、公主、王妃、封君油画车,大贵人加节画辀,皆右而已。
3.《魏书》卷一○八《礼志四》魏明帝熙平元年(516年)太学博士王延业议:……汉承秦制,御为乘舆。太皇太后、皇太后皆御金根车,加交络、帷裳;非法驾,则乘紫罽车,……左右,驾三马。……以为宜依汉晋,法驾,则御金根车,驾四马,加交络帷裳;御云母车,驾四马,以亲桑;其非法驾,则御紫罽车,驾三马;小驾则御安车,驾三马,以助祭;小行则御绀罽车,驾三马,以哭公主、王妃、公侯夫人;宫中出入,则御画扇辇车。……又金根及云母,驾马或三或六,访之经礼,无驾六之文。今之乘舆,又皆驾四,义符古典,宜仍驾四。其余小驾,宜从驾三(40)。
4.《魏书》卷一○八《礼志四》北魏初期车制:马辇,重级,其饰皆如之。缋漆直辀六,左右驾。天子籍田、小祀时,则乘之。……马辇,天子三驾所乘,或为副乘。
由第1条所见,北魏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的金根车是“左右”。我们知道金根车用六马或四马,其驾马照例是偶数。如果此车的“左右”是六马,那么后文的长公主、大贵人、公主、封君、诸王妃之“右”就是五马;如果此车的“左右”是四马,那么后文的长公主、大贵人、公主、封君、诸王妃之“右”就是三马。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跟我们的“左右是三马”和“右是二马”的论点相左。
不过《魏书·礼志》的这段文字,我认为存在着重大舛误。若原文照读,则此金根车不但太皇太后、皇太后乘坐,而且连“长公主、大贵[人]、公主、封君、诸王妃皆得乘”了。可是,长公主以下也能乘金根车吗?岂有此理?虽然确有学人不加辨析即采用其说,但我们仍认为这是不大可能的事情。
据《魏书·礼志》,北魏初年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助祭郊庙所乘,原是一种自出心裁的“乾象辇”,不是金根车。所以第1条所记后妃车驾,应是北魏中期制度,而且应是模仿汉制而来的。据第2条《续汉志》,东汉太皇太后、皇太后的法驾是金根车。由于皇帝的金根车驾六,可以判断太皇太后、皇太后的金根车驾驷。她们的日常用车,则是紫罽车,“左右,驾三马”。长公主等人的赤罽车、油画车依次而降,用“右”,即“驾二”。第1条《魏书·礼志》所记,其实是取法于东汉这个制度的。
再看第3条,这是北魏后期熙平年间的太学博士王延业之议,主要为灵太后的车驾而发。王延业主张皇太后“宜依汉晋:法驾,则御金根车,驾四马”,这可以反证东汉太皇太后、皇太后的金根车驾驷。王延业认为皇太后在“非法驾”时应使用紫罽车、安车及绀罽车,这三车皆“驾三马”。那么“驾三马”的是车与安车,而不是金根车。据此我们判断,第1条《魏书·礼志》在叙述北魏后妃车驾时,节略过甚并发生了错乱,漏去了车、安车,从而在字面上造成了金根车与车、安车的混淆。这里的“左右”,本指太皇太后、皇太后的车、安车,而不是她们的金根车;“长公主、大贵[人]、公主、封君、诸王妃皆得乘”的,也是其车或安车,而不是金根车。所以这里存在着重大舛误,读者应加注意。太皇太后、皇太后连金根车也只能驾驷,则其车、安车的“左右”,最多只能驾三马,不可能在三马之外另有两匹马,否则就超过金根车的驾马之数了。
第4条《魏书·礼志》,记述了北魏前期的一种自出心裁的“马辇”。《志》先说此车“左右驾”,又说这种车是“天子三驾所乘”,这又证明了北魏之“左右”就是“三驾”,与汉魏南朝并无不同。进而反过来这又能旁证,前引《南齐书·舆服志》中的“驾一,左右”,确系“驾三,左右”,之讹。由“驾六”、“驾四”之辞,可知所谓“驾”指的是全部马数。“左右”既然计在“三马”之内,则“右”必为“驾二”。
那么,两枚“地雷”就全部排除了。现在已能向读者确证:“左右”特指三马,“右”特指二马。东汉的皇太子、诸王,以及太皇太后、皇太后日常也只用三马;官僚虽然有使用驷马的时候,但并没有驷马再加“右”的制度。赘言之,“右”与驷马无关。谢承《后汉书》记,别驾陈茂跟着刺史周敞行部,周敞想用传车载酒,而陈茂随即表示不满,说“使君传车骖载酒非宜也”(42)。这个“骖”是文学修辞,指左右骖,代指驷马传车,而不是说两骖之外另有马。
那么回到《陌上桑》的“五马”上来。无论如何,史料中只有“左右,驾三”与“右,驾二”,却绝对看不到“驾驷,右”之制。刺史若用了“右”,就不可能是驷马;若用了驷马,就不可能是“右”。更不必说郡守了。所以,用“郡守或刺史驷马加右”来解释“五马”,此路不通。因为:
1.“中二千石右”其实是“中二千石、二千石右”,不能由此得出“二千石功德加秩中二千石”就增予“右”的推论。因为二千石本来就是“右”。
2.“左右”与“右”是两个固定的车驾等级,一个是三马,一个是二马。
3.汉代根本不存在以增加一匹马作为褒奖的制度,“加秩增右”纯系宋人的曲解臆说。
四、关于傅玄的“驷马立踟蹰”
虽然用“右”不能证明《陌上桑》之“使君”为刺史,但平心而论,“使君为刺史”的判断本身,还是有一定可能性的。毕竟用“使君”来称呼刺史的情况,史不绝书。问题在于“五马”与刺史的驷马相矛盾,假如《陌上桑》说的是“驷马立踟蹰”,就毫无问题了。这种可能性还真的存在,请看:
1.西晋傅玄《艳歌行》:使君自南来,驷马立踟蹰。遣吏谢贤女:“岂可同行车。”斯女长跪对:“使君言何殊!使君自有妇,贱妾有鄙夫。天地正厥位,愿君改其图。”(《乐府诗集》二八)
2.北魏高允《罗敷行》:王侯为之顾,驷马自踟蹰。(《乐府诗集》二八)
西晋傅玄的拟作《艳歌行》,说的不是“五马立踟蹰”,而是“驷马立踟蹰”。无独有偶,北魏高允的《罗敷行》亦然。傅玄《艳歌行》与《陌上桑》原诗的关系,无疑十分密切。木斋先生甚至推断“曹植和傅玄是《陌》诗最有可能的两位作者”。同时他也注意到了“驷马”与“五马”说法不同,提出“这还需要进一步考索魏晋之际的车驾制度”。(43)
傅玄为什么转以“驷马”为辞呢?想来至少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傅玄认为“五马”不合制度,官僚根本没有使用五马的,所以他将之改成“驷马”。而改成“驷马”,就意味着他是把“使君”理解为刺史的。使用驷马的刺史在魏晋已由中央派出的“刺举之吏”,发展为地方行政长官,成了政坛的主角了,“使君”之称频频见于史籍。第二种可能,是傅玄所看到的《陌上桑》原作“驷马”,而非“五马”,他只是径承旧文。那么今之所见“五马”是“驷马”之讹,而傅玄所看到的尚是《陌上桑》原文。至于北魏高允为何也使用“驷马”之辞,可能出自上述两个原因之一,也可能是受了傅玄的影响。
如果上述第二种推断属实,那就跟“刺史驷马”相合了。不过却不能把这种可能性评估得太高。因为,傅玄的拟作对原作改动甚大,比如他略去了“采桑”的情节,女主人公对“使君”的态度变谦卑了。为了他改动的不高明,傅玄屡遭诟病。清人王士祯嘲笑其“呆拙之甚,所谓点金成铁手也”(43),萧涤非先生斥其“改‘罗敷自有夫’为‘贱妾有鄙夫’,尤可憎”(44)。因傅玄对原诗多所改动,则其改“五马”为“驷马”的嫌疑较大,《陌上桑》原作“驷马”的可能性较小。
而且南北朝文人在运用或化用这个典故时,更多的情况仍是“五马”:
1.北周王褒《长安道》:采桑逢五马,停车对两童。
2.陈顾野王《罗敷行》:五马光长陌,千骑络青丝。使君徒遣信,贱妾畏蚕饥。
3.陈徐伯阳《日出东南隅行》:蚕饥日晚暂生愁,忽逢使君南陌头。五马停珂遣借问,双脸含娇特好羞。
4.北周王褒《日出东南隅行》:采桑三市路,卖酒七条衢。道逢五马客,夹毂来相趋。(以上分见《乐府诗集》卷二三、卷二八)
5.梁刘孝威《郡县遇见人织率尔歌妇》:百城交问道,五马共踟蹰。
6.梁简文帝《杂句春情》:两童夹车问不已,五马城南犹未归。(以上分见《玉台新咏笺注》卷八、卷九。)
7.北周庾信《奉和永丰殿下言志诗》:五马遥相问,双童来夹车。(倪璠:《庾子山集注》)
这些诗篇虽然比傅玄的《艳歌行》晚出,但显然有其所据。
平心而论,因傅玄《艳歌行》、高允《罗敷行》的存在,所以《陌上桑》原文是“四马立踟蹰”的可能性,还不能说一点儿也没有。然而这种可能性毕竟相当之小,以傅玄之“驷马”来证明“使君”之为刺史,仍觉渺茫。
五、脑筋急转弯:“五马”非必一车之马
“五马”既不可能是郡守的车驾,也不大可能是刺史的车驾,那么,到底是什么官儿使用“五马”呢?然而我们不想这样提问了,还是来一个“脑筋急转弯”吧。
向来的解释,无不把“五马”理解为一车之马数。这会不会是一个思维陷阱呢?试想,面对着遥遥而来的一队人马,观察者的第一意识,是其中某一辆车的驾马之数,还是其全体马数?显然是后者。观察者应该首先察觉到远处有一群车马存在,随其临近,再意识到其大致的车数、马数和人数,最后才会注意到其中某一辆车的驾马之数。若然,则此“五马”未必只指一车之马,也很可能是那个车队的总共马数。
《陌上桑》:“使君从南来,五马立踟蹰。使君遣吏往,问是谁家姝?”我们来分析这个场景:罗敷及民众首先察觉的,应是“南来”的“五马”自远而近;随后“五马立踟蹰”——车队路过人群,“使君”为罗敷的美丽而吸引,下令止步,“五马”由此全部停了下来;再后,一位“吏”走向人群,替“使君”向罗敷传情致意。质言之,“五马”可以是“使君”车队的总马数,总共就那么多马;那些马全都“立踟蹰”了,而不是说只有主车之马“立踟蹰”,其他的马继续前行。
这样来认识“五马”,读者也许会有匪夷所思之感。由于“五马”一向被说成是“一车之马”,现在忽而解作“一队之马”了,难免招致诧异。确实,“先入为主”从来就是一种强大的思维惯性。不过请考虑如下情况:
1.《陌上桑》并未明言“五马”是一车之马还是一队之马。
2.汉代根本没有五马这个车驾等级(45),官僚的法定最高车驾只是驷马,连太皇太后、皇太后的法驾也只用驷马。
如果排除成见而做客观判断,那么仅就第一点而言,“一车之马”和“一队之马”的可能性,其实就已是半斤八两、各占50%了,仅此就已不宜死守“一车之马”之说了。第二点就根本否定了“一车之马”的可能性,而令“一队之马”的可能性大增。科学判断,就是要在多种可能中选择最优的一种。读者应能看出,“一队之马”其实是较佳选择。
不再把“五马”视为一车之马数,而是一个车队的总马数,就“柳暗花明又一村”了,就可以另辟蹊径、从一个全新视角审视“五马”问题了。
若把“五马”视为一个车队的总马数,那么释“使君”为刺史,似乎又见光明:刺史驷马,再加其他什么人所用的一马,不就是“五马”了吗?问题在于,史料中汉代刺史车队的规模记载不够明朗。我们只能从相关制度旁推,首先考察东汉官僚车队的通常规模,进而是刺史车队的可能规模。学者或云,“五马”是民歌中的虚数,非实指。然而“虚数”也是一个“数”,毕竟《陌上桑》没说“八马立踟蹰”或“十马立踟蹰”,那么“五马”这个“虚数”,依然展示了那个车队的大致排场。
首先来看行政长官。依东汉制度,三百石县长的车队包括贼曹车、督盗贼车、功曹车等3辆导车,主簿车、主记车等2辆从车,加主车合计6车。按制度还有2名骑吏。每车一马,加2名骑吏,则为8马。县令以上,还应另加一辆斧车;二千石以上,骑吏增至4人;“公乘安车,则前后并马”,三公的导从车既用“并马”,即“骈马”驾二,那么马数加倍。汉画像砖石中所能看到的车马出行图,前导后从,车的种类和车队构成大体符合文献记载,车数则有达到八九车甚至更多的,还杂以大量的骑吏及步卒。偃师杏园村东汉墓壁画中,能看到安车9辆,骑吏45人,共50多匹马。安平逯家庄东汉墓的四层车马出行图,被认为是二千石车驾。各层所见车为20-21辆;第1-3层有骑吏16名;第4层主车驾二,骑吏多达46名,还有2匹备乘马。共计82辆车,94名骑吏,179匹马。武氏祠的一幅车马出行图,主车榜题“令车”,应是县令;骑吏多达8人,大大超过了骑吏2人的规定。武威雷台的“守张掖长张君”之墓,出土铜车14辆,铜马39匹。又辽阳棒子台汉墓壁画,有车10辆,随从达170余人,包括骑吏数十人,总马数达127匹。(46)
刺史不是行政长官,而是属于“使者”、号称“使君”的。那么再来看使者的车驾。《续汉书·舆服志上》:
大使车,立乘,驾驷,赤帷。持节者重导从,贼曹车、斧车、督车、功曹奉皆两,大车,伍伯、璅弩十二人,辟车四人,从车四乘。无节,单导从,减半。
小使车,不立乘,有,赤屏泥油,重绛帷。导无斧车。
那么使者之车可以分3等:大使车之持节者,大使车之不持节者,小使车。
大使车之持节者,除了主车“驾驷”之外,还有8辆导车(“贼曹车、斧车、督车、功曹车皆两”)、4辆从车(“从车四乘”),导从共12辆,加上驷马主车,共16匹马,远不止“五马”。
大使车之“无节”者,“单导从,减半”,那么导车减至4辆,从车减至2辆,加上主车驾驷,计有10马,也不止“五马”。
那么小使车呢?其导车中没有斧车,只3辆;从车大概也要“减半”,即2辆;主车“有”,应即“右,驾二”。则小使车的车队,共5车7马,仍然不止“五马”。(47)《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比遣中使致敬甘陵,朱轩马,相望道路。”“马”就是两马相并,也就是二马。这位中使所乘,应即小使车。武梁祠后室壁画中有一辆双马四维轩车,榜题“使者”(48),也应该是小使车。《续汉志》没有叙及大小使车的骑吏数目,若加上骑吏,则其马数还将增加。
上述大使车和小使车,似是特使之用车,而非刺史之用车,不过仍可以用作参照,进而推测刺史车队的可能排场。这时必须考虑刺史官属的变化问题,因为随行官属多少,将导致车数、马数之异。但刺史的官属之数,曾发生过较大变化。在汉武帝设置刺史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刺史只是一位中央派员,尚无下属,“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49)。据此推测,假如不是各郡的吏员会聚同迎,而是各郡分别在境内迎接,那么似有可能出现《陌上桑》所云“五马”的情况,即:刺史一车驷马,再加上一名郡国迎吏的一车一马,共5马。
敦煌悬泉置汉简中,有这样两条涉及刺史的简文:
1.出鸡一双,以食刺史,从事吏一人,凡二人,一食。(《元康四年鸡出入簿》,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77页,九五,第119简。)
2.□□月壬午,凉州刺史;侍御史曰:赏使行部奏事;驾一乘传,载从者□得。(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载《出土文献研究》第7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页,V92DXTl309③:29。)
悬泉置作为传舍,要招待过往官员。第1条显示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某刺史跟他的从事吏在此“一食”,吃了一顿饭,待遇是一人一鸡。官员的随从在传舍就餐,按制度是“千石到六百石毋过五人”(50)。六百石刺史最多可以带5人共食,可见他只带了一吏,没有更多随从。进而不妨推想,这位刺史与从事吏一路所乘,是一辆驷车、一辆一马轺车。第2条来自一片削衣,残文3行,25字。文字虽不完整,但表明了刺史有郡国行部及赴京奏事之责,其时他使用的是驷马“一乘传”,而且有“从者”相随。“从者”与刺史异车还是同乘,从简文看不出来。东汉刺史已不用亲自入京奏事了,所以这片涉及“奏事”的削衣,肯定是西汉之物。两条简文,暗示了西汉中期的刺史车队,可以在“五马”左右。(51)
汉元帝以后情况不同了,刺史官属大增。应劭《汉宫仪》:“元帝时,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部从事,秩皆百石。”(52)进入东汉,十三州刺史的“地方化”程度加深,州府组织更为完备了,除了治中、别驾之外,还有从事史十余人。官属之名有簿曹从事、兵曹从事、假佐、主簿、门亭长、功曹书佐、孝经师、月令师、律令师、簿曹书佐、都官书佐等。还有部郡国从事、典郡书佐,每郡国专设一人。(53)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还要察举吏民茂才。(54)行部时的这些繁杂事务,似应伴随着随行人员的增加。别驾是必须随行的,此官的官名就是另乘一车、别有其驾的意思。比照郡县长官的功曹车、主簿车,则刺史的功曹、主簿均应随行。部郡国从事史与典郡书佐,本来就是一个郡国专设一人、对口负责其地事务的,他们也可能要随同巡行。这时候的刺史车队,应已不止“五马”了。
由文献和画像所见,官僚车队的排场颇为可观;大小使车又表明,使者的车队并不比行政长官规格低,甚至偏高,因为他们代表朝廷、代表皇帝。对东汉刺史的车队结构,幸有《荆州刺史李刚石室残画像》透露了难得的信息:
右荆州刺史李刚石室残画像一轴,高不及咫,长一丈有半。所图车马之上,横刻数字云:“君为荆州刺史时。”前后导从,有驺骑,有步卒,标榜皆湮没(55)。“标榜”即榜题。前后导从的“标榜”虽已“湮没”,但图像已证明了导车、从车的存在,从而让人们看到,刺史车队的结构与大小使车相近,而且还有驺骑。这就足够了。不管其导从有多少车、驺骑有多少马,总之加上主车驷马之后,荆州刺史李刚的车队必已超过五马。哪怕只有一导、一从、一驺骑,这个车队也有七马了。而且这只是最低估计,实际必当超过此数。比如驺骑就不会只有孤零零一人。
刺史驾驷,那么其车队总不该比驾二的小使车还不济吧。何况刺史乃是大监察区之长,全国也只有13人,势尊权重。当然,刺史因常驻地方,并不持节。综合考虑驾驷、大监察区之长和不持节三点,我们认为刺史的车队,应不低于不持节之大使车的7车10马。再考虑驺骑的存在,则其马数当在10马以上,亦即高于“五马”一倍以上。这跟前面对刺史随行官属的推测,也算是比较一致的。
李刚卒于汉灵帝熹平元年(172)(56)。参照东汉官僚车队的一般规模及东汉画像,我们认为,李刚车队至少可以反映东汉中后期的刺史车队。进而,与西汉制度之屡屡变化很不相同,东汉的制度相当稳定,在光武帝和明帝之后几乎一个半世纪没有波动。地方行政制度如此,舆服礼制也是如此。所以李刚车队的结构与规模,甚至可以视作整个东汉的一般情况。
当然也不能忽略这样一点:汉代的律令虽然相当稳定、王朝不轻易删减变更,实际状况却可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魏律序》称:“秦世旧有厩置、乘传、副车、食厨,汉初承秦不改,后以费广稍省,故后汉但设骑置而无车马,而律犹著其文,则为虚设,故除《厩律》,取其可用合科者,以为《邮驿令》。”(57)这是说,东汉的传车制度已不是秦汉与西汉的那个样子了,但律令依然故我。不过,官僚车驾之偏离制度,就史料看一般是体现为“车舆逾制”的,而不是比法定车驾更为减省。西汉之“列侯贵人,车服僭上”,东汉之“车服制度,恣极耳目”,屡见不鲜。崔寔《政论》:“律令虽有舆服制度,然断之不自其源,禁之又不密。……法度既堕,舆服无限。”王符《潜夫论·浮侈》:“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上甚矣。”(58)汉画像石所见车队之浩大,也是明证。就此而言,以“7车10马以上”来推断刺史车队规模,其实只是最低估计。
综上所述,仅就车队而言,如果《陌上桑》的故事形成于西汉武帝、宣帝之间,则“五马”不无可能是刺史的车队;如果这个故事形成于东汉,这个可能性就相当渺茫了,因为“五马”的排场过小,与这时候的刺史车队已不相符。
《陌上桑》最可能出自什么时代呢?游国恩先生推测出自汉武帝时(59),然而其论据和论证过于松散,多为推测。刘庆华先生已论其非(60)。论者一般认为《陌上桑》出自东汉,还有认为出自魏晋的。这就得考虑更多因素了。例如,罗敷的“倭堕髻”可能与梁冀之妻孙寿的“堕马髻”有关(61),若干论者据此推定《陌上桑》出自东汉中后期。这就可以视为证据之一。
从官制看,罗敷所云“十五府小史,二十朝大夫,三十侍中郎,四十专城居”,分指郡府之小史、郡府之大吏、郎官与县官,这与东汉选举制度完全一致。汉武帝建立孝廉科,孝廉举后照例先做郎官;但最初孝廉的来源比较宽泛,只是规定举自“吏民”而已。东汉就有所不同了。光武帝下诏,州郡在察举茂才、孝廉时“务授试以职”,即让茂才、孝廉做一段州郡吏职,然后才能举至朝廷。所以,东汉的孝廉主要出自郡吏。(62)《陌上桑》罗敷夸夫先郡吏而后郎官的叙述,与此相当吻合。又,西汉的孝廉察举还不甚重要,到东汉便成了主要仕途了,名公巨卿往往出自孝廉,相应地,以“侍中郎”、“孝廉郎”为夸,便不止一次出现在乐府诗篇之中(63)。东汉乐府对“侍中郎”、“孝廉郎”的夸耀,与罗敷以“三十侍中郎”夸耀丈夫,所反映的是同一时代的社会风气。
还有若干论者认为,从五言诗的发展轨迹看,《陌上桑》之成熟精巧,可以证明它是东汉后期作品。因本人不是文学史研究者,故置不论。
六、被忽略了的可能性:一名低级使者
前一节的考察显示,东汉的刺史车队应在7车10马以上,亦即高于“五马”一倍以上。“五马”若不是刺史的车队,那么其车主是什么人呢?我认为还存在另一种可能:其车主是一位低级使者。
所谓的“低级”,是指其官秩或其所承担的使命,还够不上使用大小使车。赘言之,“低级”有之,或就其官秩高低而言,或就其使命轻重而言,或二者兼而有之。
今之所谓“使者”,多指代表一方而向另一方传达意思的人。但汉代不同,凡是奉命任事的人,都称“使者”。帝制前期的国家行政还没像后代那样高度成熟,其时仍有大量随机、临时事宜,是采用“遣使”方式来处理的。汉帝国地广人众、庶事丛脞,奔行于道路、为特定使命而出差办事的使者,形形色色,还经常出现“使者相望于道”的景象。如廖伯源先生的概括:“自丞相以下各级官员,至公卿府之掾史小吏,及宫廷官员如大夫、博士、郎吏、尚书、谒者、黄门等,甚至地方官吏,莫不可为使者。”(64)几乎什么官儿都可以当使者,甚至没官儿的人也能当使者。今天属于本职之内的出差,历史前期却往往采用“遣使”形式;使者可能来自相关职能部门,也有大量另行委任的情况。
诸大夫、谒者、郎官等散官,是使者的主要人选。因为没有日常行政职事,承担随机事务,就成了散官们的重要职责。大夫的秩级在六百石以上,谒者、郎官之级别低者,只有比三百石。据廖伯源先生统计,史书所见两汉使者,大夫有87人次,谒者有55人次,郎中有4人次。西汉末郭丹布衣入关、求学长安,发誓“不乘使者车,终不出关”,后来他“征为谏议大夫,持节使归南阳”,“果乘高车出关,如其志焉”。(65)所谓“高车”,就是立乘的大使车。因须立乘,车盖较高,故称“高车”。
史书多录大事,故史书中所见使者大多数级别较高,但这不能掩盖如下事实:数量更大的,实际仍是低级使者。西汉谒者员70人,东汉谒者员30人,所以“皆选仪容端正,任奉使者”(66),出使是其主要职责之一。谒者出使之例,如汉文帝“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汉武帝“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67)汉简所见,汉宣帝五凤二年(前56年)有“侍谒者光持节使下敦煌太守承书从事”(68)。郎官的责任虽是执戟宿卫,但也经常承担临时使命(69)。尽管廖伯源只提供了4个郎官做使者的例子,实际的比例应大得多。又,西汉的丞相、御史掾属,东汉的三公掾属,也经常担任使者。西汉宣帝令“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东汉“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70),即是掾史出使之例。而三公掾史秩级,也不过三百石左右(71)。
在《史记》、《汉书》、《后汉书》等史籍中,能看到大量原官不详的“使者”,可以推断,其中很多就是谒者、郎官及中央官寺的掾史。在居延、敦煌汉简中也能看到众多使者,以及“使君”之称。前引悬泉置汉简《元康四年鸡出入簿》,还记载了用一只鸡招待使者王君之事。根据此《簿》,享受了鸡的过客,还有大司农卒史田卿、丞相史范卿、大司农卒史冯卿等人。这些人出差在外,想来也相当于“使者”,也可以称“使君”的。《东观汉纪》叙述马援先世:“通生宾,宣帝时以郎持节,号‘使君’。使君生仲。”(72)马援的祖父马宾,曾以郎官身份持节出使,由此号称“使君”。足证郎官之出使者,可以称“使君”。
墓葬中的车马出行图上,能看到“郎中时车”及“君为郎中时”、“郎”之类榜题(73)。郎中的职责是为皇帝执戟宿卫、出行骑从,为何又有用车之事呢?他们经常出使,担任使者就要用车,应即原因之一。比如敦煌悬泉置汉简中,有一名叫马仓的郎中,在汉宣帝甘露四年(前50)奉命“使护敦煌郡塞外漕作仓穿渠”,其时他的车驾待遇是“为驾一乘传,载从者一人”。学者分析说:此人“六月二十五日持传上路,七月十八日路过悬泉置,仅用了23天时间。沿途为他驾的是乘传,即四马下足均车,速度比一马、二马的轺车快”(74)。前述马宾以郎官出使,由此而称“使君”;这位马仓也以郎自出使,当然也可以称“使君”了。
对形形色色的过路使者,其途经之处,民众通际他们为“使君”,并不在情理之外。以往的《陌上桑》研究者,对汉朝大地上奔忙着形形色色的使者的情况不甚了了,然而不带成见就应该承认:这些使者也是“五马”、“使君”的不可忽视之选项。
那么下一步的任务,就是考察这些使者使用传车的情况了。前述那位悬泉置汉简所见郎中马仓,他在出使时居然使用驷马,应是因为事务紧急。这一点很值得注意。因为这就说明使命轻重、事务缓急有异,则使者的车驾有异,从而让人们看到,汉代的官吏用车其实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官秩高低而定,一是按使命轻重、事务缓急而定。以往学者辨析“五马”时只论前者、不知后者,这无疑会导致判断的偏失。
《续汉志》称大使车驾驷,小使车驾二。这是等级较高的使车。至于众多低级使者,也许还有一车一马的。在武梁祠画像石上,就有不止一幅的一马四维轺车,其榜题为“汉使者”的。(75)使者未必孤零零一人出行,也可能有人同行或随行。那就不止一车一马了。
对汉代传车,能看到“若干封”、“若干乘传”、“驾若干乘”等几种表述。这里把它们的意义概括如下:
1.传车类型,有轺传、乘传、驰传和置传之别。
2.传车等级,用“若干封×传”表示,“封”是“传信”上的封泥数量。
3.若干辆驷马传车,用“若干乘传”表示。
4.若干辆一马或二马轺车,用“一封或二封轺传,(驾)若干乘”表示。
传车的驾马之数,有驷马、二马、一马三种。一马、二马者称“轺传”,驷马者又依下足、中足、高足之异,而有“乘传”、“驰传”和“置传”三种,其行驶速度依次加快。学者判断郎官马仓的“一乘传”为“驷马下足”,所依据就是这个制度。
使用传车,以有关部门发放的“传信”为凭。“传信”上盖有不同数量封泥,置传、驰传用五封,乘传用四封、三封,两马轺传用二封,一马轺传用一封。(76)后两种称“二封轺传”、“一封轺传”。刺史所用,则是“四封乘传”。在悬泉置汉简中,除了一封、二封之轺车,还能看到汉武帝征和年间的两例“三封传信”(77)。“三封”便是“乘传”的规格了,即“四马下足”。两例“三封传信”的使用者,一是前往“案事”的守御史少史,一是与郡守“杂治诏狱”的“当市里王定德”。御史少史秩比六百石,使用驷马乘传还算合理;而王定德无官职,系白衣平民,他居然也用驷马乘传,那只因为他受命参与处理诏狱。这再次显示,传马不仅跟官秩高低相关,还跟使命轻重相关。
“若干乘传”,则指若干辆驷马传车。杨鸿年先生说:“国王被征者乘七乘传,太尉大将乘六乘传,使者乘五乘传,司马相如一类使者乘四乘传,以下递减直至一乘传,井然有序,一丝不紊。”至于二乘传、三乘传,“以理推之,自亦应有”(78)。有的学者认为,“六乘传”就是六马拉车,“七乘传”就是七马拉车(79),似非。这里的“六”、“七”都是就车数而言的,不是就马数而言的。“若干乘传”取决于乘车者的身份与人数。《礼记·少仪》:“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所以国王被征者乘七乘传。而司马相如出使用“四乘传”,是因为这个使团由4人组成,还有副使王然于、壶充国、吕越人3人与之同行,一人一乘。在悬泉置汉简中,能看到不少“一乘传”,还有一例“二乘传”、一例“四乘传”,它们应是一辆、两辆或四辆驷马传车的意思。
驾一马的“一封轺传”、驾二马的“二封轺传”,出行时也可能不止一辆。在传信文书中,对若干辆轺车采用“×封轺传,驾×乘”之类方式表述,如“为驾二封轺传,载从者各一人,轺传二乘”、“为驾一封轺传,驾八乘”、“驾一封轺传,驾六乘。传”、“二封轺传,一乘”、“乘用马二匹,轺车一乘”、“乘轺车一乘,马一匹”、“为驾一封轺传,二乘,二人共载”等等。至于“为驾一封轺传,驾□□”一句,这“□□”二字应是“×乘”(80)。
对上引简文中的“为驾一封轺传,驾八乘”,张德芳先生推测说:“可有两种解释:一种是驾一马的轺车八辆;一种是轺车一辆,驾驷马的乘传八辆。”对上引简文中的“驾一封轺传,驾六乘。传”,张先生引作“驾六乘传”,遂云“传信要求除驾一封轺传外,还要驾六乘传,行动的规模比较大”(81)。对张先生的这两个说法,这里稍作分梳。
对“驾八乘”一事,张先生的第一种解释更为可取,即将之理解为轺车8辆。对“驾六乘传”之文,张先生似偶出小疏,这个“传”字不应与“六乘”连读,“乘”字之后应加句号,“传”字应该下属。可参考“轺传二乘。传八百卅四”、“为驾一封轺传,驾六乘。·传百八十八”两句简文,这两处数字前面的“传”字,都是文书编号用字。所以“驾六乘传”应该断为“驾六乘。传”,“”以下所缺部分,是这份传信文书的编号。
再看这一句简文:“车师己校候令史敞、相、宗、禹、福、置,诣田所,为驾一封轺传,驾六乘。”(82)这是车师己校尉之下的6位候令史同时出差,所以需要6辆一马轺车,6人正好6乘。这足以证明,“驾一封轺传,驾六乘”就是6辆一马轺车的意思,进而“为驾一封轺传,驾八乘”,就是八辆一马轺车了。
悬泉置简所展示的,虽然只是西汉的传车制度,但这个制度在东汉没多大变化。无论如何,《续汉志》所叙大小使车等级是很简略的,使者用车的实际情况更为复杂。大使车、小使车及刺史车队都有导从,因为其车主是长官、有官属,其车驾等级与车队规模是固定的。而本节所讨论的各种使者,很多不是长官、无官属,其传车及用马之数是不固定的,因使命轻重、事务缓急而异。这类使者可以乘坐一马、二马以至驷马传车,副使、从者或其他同行者可以别有其车,骑吏、仆从等骑马随行的情况也未必没有。那么至此读者应已明白:“使君”的车队由一马、二马、三马、四马、“五马”或更多的马组成,都是可能的。
七、几种可能性的评估
那么就再次回到《陌上桑》的“五马”上来。本文认为,这个“五马”非必“一车之马”,更可能是“一队之马”;基于汉代使者制度和传车制度,那位“使君”不妨推定为谒者、郎官或掾史之类的低级使者,即秩级三百石上下的官吏;不管其车队如何构成,不管有几辆车、几名骑从,总之一共五马。
相对于“使君是刺史”的意见,这里再度诉诸读者的判断力:
1.事实上,上至大夫、郎将、校尉,下至谒者、郎官、掾史都可以当使者、称“使君”,那么“使君是刺史”的推测,其实只有几分之一的可能性吧?
2.“五马”对东汉刺史的车队来说,其排场明显过小,那么把“五马”之主释为较低级的使者,是否更为合理?
3.全国刺史只十三人,每年只行部一次;而在汉朝大地上时时奔忙着众多低级使者。那么,罗敷遇到一位低级使者的概率,是否大大高于遇到一位刺史的概率,进而是进入民间故事的概率?
4.还需注意,那位“使君”的态度并不强横,相当温和礼貌,摆不出多大的官架子来,罗敷对之的态度则颇为不屑。就此而言,把“使君”视为低级使者,也应是较佳解释吧?
在缺乏直接证据、存在多种可能时,就得比较各种可能性之大小了。堂堂郡守或刺史向辖境内的一位采桑女子卑词求爱(即便是遣吏代达),而民女罗敷对本土的父母官、土皇帝肆意嘲讽、开口就斥其弱智,这样的情节是要启人疑窦的。疑问还出自这样一点:无论是巡行的郡守,还是“行部”的刺史,作为父母官或土皇帝,他们很容易查清罗敷的丈夫到底是干嘛的,到底是不是官儿。甚至可以说,摸清并熟记本地出身的各位官贵,就是他们的“护官符”。聪明的罗敷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冒这样的风险:当着本地长官的面儿,虚构丈夫为县官,甚至还说丈夫做过本郡的“府小史”、“朝大夫”。这些事情,就算长官不知道,随行吏员还不知道么?就算当时不知道,事后还不知道么?但过路使者就不同了,他们人生地不熟,对异地的官场处于无知状态。面对一位过路使者,罗敷的虚构和嘲弄只要不太过分,便无大风险。反正过后就天南地北、两不相干了,不用担心事后来找麻烦。
当然这又涉及罗敷到底是什么人,是官太太还是民女了。虽然《陌上桑》极意渲染罗敷的华丽妆束,但我们知道,这不足以证明她真的是一位官僚夫人。因为给女主角披上盛装,乃是民歌的惯用手法。可以比较另一首乐府诗《羽林郎》,那位女主人公“酒家胡”:“长裾连理带,广袖合欢襦,头上蓝田玉,耳后大秦珠,两鬟何窈窕,一世良所无。一鬟五百万,两鬟千万余。”(83)在《陌上桑》提供的情景之中,乡民对罗敷没什么心理距离,他们带着亲近感而平等欣赏、自由坐观:“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著帩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怒怨,但坐观罗敷。”罗敷对他们并非高高在上,不像一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的贵妇。在这个情境中,担者、耕者、锄者与罗敷显然构成了一方,一个水乳交融的群体,一个充盈着真善美的乡民世界;“使君”则是另一方,他被表现为一位“外人”,对那个乡民世界来说,他是一名自上而来、偶然涉足的“异类”。“使君”眼中的罗敷只是一位民女,“宁可共载不”的请求看似彬彬有礼,但也透露了他并不是想明媒正娶,“使君自有妇”。从理论上说,民歌必定要寻求“情趣最大化”的。表现一位民女以其机智与勇敢,嘲讽并回绝了一位有一定身份的官吏,这样才能赢得“情趣最大化”的效果。若罗敷本来就是一位官太太,《陌上桑》就索然无味了。而且作为官太太,简单亮出夫婿身份即可,便足以显示尊贵了。罗敷却不厌其烦,一一详述夫婿仕历,从“府小史”一直说到“专城居”,穿插变换着夫婿各种英姿的剪影,虚虚实实,活脱脱一付女孩子的顽皮口吻。那口吻甚至给了我这样的感觉:那位无可奈何的“使君”,心里其实也很清楚,这位女孩子正在编故事,以此来耍弄、调侃和拒绝他;他的官吏身份,对罗敷没什么吸引力。也许,这才是《陌上桑》真正要告诉我们的。换言之,《陌上桑》是一幕轻喜剧,而不是一个“抗暴”的故事。那些以“抗暴”来解说《陌上桑》主题思想者,似应修订旧说。
尽管在《陌上桑》之前,也有若干官贵在路边调情的故事,但其男主角并非本地长官。西汉之时,刺史之官就已在地方建立了权威。冀州刺史朱博行部,“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官寺尽满”,视为“青天老爷”一般,“州郡畏博威严”。(84)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官僚的傲慢程度与其官阶高下成正比。史籍所见,东汉的权贵相当强横,“妻略妇女”、“威侮良家”之事屡屡而有。不合情理的虚构夸张,过分拔高一位民女的抗暴能力,反而要损害文学性与感染力。前已提到,把“使君”理解为本地刺史的傅玄,就把罗敷的口吻给改了,改得谦恭卑下了。而如面对的不是人多势重的刺史车队,而是一支人马很少的车队,即把那“使君”看成一位较低的过境使者,一位不到三百石的谒者、郎中或掾史之流,这时“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的风险是很小的,罗敷的肆意嘲讽便合理多了,更像是田边路畔可能发生的事情了——更准确地说,更像是民间故事里可能出现的情节了。
刚才提到的乐府诗《羽林郎》,讲的是一位“金吾子”调戏“酒家胡”的故事。曾有很多学者把“金吾子”释为执金吾。但要知道,执金吾高高在上,秩中二千石,相当于今之正部级;此官负责京城治安,相当于首都警备区司令。而我认为,那位“金吾子”并非执金吾,他只是大将军家的一名家奴头子(85),这与其“调笑酒家胡”的举止更为相符。优秀歌剧、电影《刘三姐》中的民间女歌手,其对手是地主莫老爷,而不是巡抚、知府或知县,也算不远于情理。还不妨提到,南北朝另有若干艳情之诗,其情节发生在青楼女子与出差在外的“使君”之间,或发生在她们与“侍中郎”之间,而不是与郡守、与刺史之间。出差在外的“使君”或“侍中郎”更容易寻求艳遇,也算是人之常情吧。总之,把“五马”车队之主看成一位低级使者,更切合于原诗情境与历史背景。
如果罗敷是夸耀丈夫在外当县令,以此来蔑视那位较低级的“使君”,那么《陌上桑》所呈现给人们的,就又是“用大官压小官”的戏剧场面了。县令秩六百石,高出约三百石的“使君”一头,那么请“使君”熄灭了痴心妄想:你不过是一位科级出差干部,居然想染指县领导的家眷,真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使君一何愚”!
以往的论者被“五马是一车之马”的成见束缚了,并对汉朝存在着大量可称“使君”的低级使者的情况略无所知。而在订正了罗敷丈夫的官名误释之后,再对“五马”做如上新解,名诗《陌上桑》的戏剧化情趣便毫发未损,依然扑面而来;那位美丽的民女罗敷,其机智与敏捷,照样跃然纸上、呼之欲出。
我们认为,从南北朝到明清的诗文中,所有以“五马”指代太守的用典,从史学角度看都是错误的。宋人以“右”推论“使君”为太守,纯属曲解;今人以“右”推论“使君”为刺史,亦断不可从。当然,“使君是刺史”本身仍能构成一说,如前所述,西晋傅玄就是那么看的。本文依据东汉车制及官制,尽量客观地评估各种证据的效力大小。视“使君”为太守或刺史,于情、于理、于史、于制都有反证存在;而视“使君”为低级使者,则几乎没有不利的证据。若用“量化”之法表达本文意见,那么可以这么说:《陌上桑》中的“使君”是太守的可能性,基本为零;“使君”是刺史的可能性,顶多30%;而“使君”是一名低级使者的可能性,可以评估为60%;另有10%的可能性,我们留给其他未知的情况,以示谨慎。综合衡量之余,“使君是一名低级使者”的判断,其可能性最大,优于其他各种假说。
希望以上结论,能够深化对名诗《陌上桑》的理解与赏析。此外,本文对两汉南北朝车驾礼制的若干辨正,也可以供相关学者参考。
收稿日期:2010-12-23
注释:
①《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②冯梦龙:《喻世明言》卷十,北京: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③洪迈:《夷坚志》支乙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41页。
④吴兆宜等:《玉台新咏笺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页。
⑤潘淳:《潘子真诗话》,郭绍虞辑《宋诗话辑佚》,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99-300页。
⑥冯浩、钱振伦、钱振常注,李商隐《樊南文集》卷一:“唯《宋书·志》《逸礼·王度记》曰:天子驾六,诸侯驾五,卿驾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愚窃据此谓诸侯驾五,汉之刺史犹诸侯,故美其驾五马。于义或可合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80页。
⑦北京大学中国文学史教研室选注的《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就罗列了这三种说法。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18页。除此之外还有两说:一云,王羲之出为永嘉太守,庭列五马,后人遂以“五马”指太守;二云,南齐或北齐柳元伯之五子同时领郡,其时五马参差于庭,故时人呼大守为“五马”。这两件事情都在《陌上桑》之后,清人王琦已辨二说之非,指出其于史无据。见其《李太白集注》卷六《陌上桑》,《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67册第129页下栏。对所谓柳元伯之说,张忠纲先生也有辩驳,指出此事在南北朝的史书中无据可查,见其《读书辨误拾遗十六则》,《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⑧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35页。“不知州长非汉之郡守”,“《诗》云‘良马四之’、‘良马五之’、‘良马六之’,盖言素丝纰组之数,非太守之五马也。”
⑨徐洪火:《释“五马”》,《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1期。
⑩叶晨晖:《也谈“五马”》,《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
(11)徐洪火:《再谈“五马”——答叶晨晖先生》,《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
(12)李发林:《山东汉画像石研究》,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版,第28-29页;《汉代的车骑出行》,《文物天地》1985年第2期;《战国秦汉考古》,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82页。
(13)朱锡禄:《武氏祠汉画像石》,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7页。
(14)吴曾德:《汉代画像石》,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61页以下。
(15)冯沂:《临沂汉画像石中所见车骑出行图考释》,《文博》2004年第1期。
(16)刘增贵:《汉隋之间的车驾制度》,“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3本第2分,1993年,第383页;收入《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生活与文化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6页。
(17)“五采”应作“五末”,参看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四七《晋舆服辩证》,台北:大化书局1984年版,第422-423页。
(18)顾炎武已指出“人臣亦得称法驾”,参看《日知录》卷二四《上下通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834页。
(19)孙正军博士向笔者提出,“右”的使用范围,可能经历由汉景帝时的中二千石,逐渐扩展到二千石、进而是千石的过程。这个可能性不能彻底排除,录以备考。
(20)《汉书》卷六四《朱买臣传》:朱买臣任为会稽太守,“有顷,长安厩吏乘驷马车来迎,买臣遂乘传去”。朱买臣当时所乘是传车,这与其在郡日常所用之私车,也许又有不同。
(21)《汉书》卷七六《韩延寿传》。
(22)《汉书》卷六六《王欣传》颜师古注:“为使者,故谓之使君。”吴斗南云:“汉制……使者曰使君,太守曰府君。”转引自赵翼:《陔余丛考》卷三七《郎君大相公》,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823页。又参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府君》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831页。
(23)袁庭栋:《古人称谓》,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53-254页。
(24)杜甫:《送梓州李使君之任》,《杜诗详注》,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16页;柳宗元:《朗州窦常员外寄刘二十八诗见促行骑走笔酬赠》,《柳宗元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50页。按其时窦常为朗州刺史。
(25)《王建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9页。
(26)这一意见,系孙正军博士提供。
(27)谢承《后汉书》记徐州刺史百里嵩,行部用“传车”、“传驷”,《大平御览》卷二五六《职官五四·良刺史》引,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01页上栏。《汉书》卷七二《鲍宣传》记鲍宣迁豫州牧,“行部乘传去法驾,驾一马”,遂遭非议。
(28)《汉书》卷六《武帝纪》注引。又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8页。
(29)王青:《从汉魏舆服官制的变化看(陌上桑)的创作年代》,《文学遗产》2007年第2期。此文之未删节版,见http://news.artxun.com/junguo-497-2480231.shtml。
(30)《说文解字》卷十上,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00页下栏。
(31)《诗·秦风·小戎》郑笺,《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70页下栏。
(32)沈德潜认为《柏梁台诗》“其为后人拟作无疑也”,见其《古诗源》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1页。顾炎武提出此诗年代、官名、人名皆相抵牾,见其《日知录》卷二一《柏梁台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588页。逯钦立认为此诗出《东方朔别传》,且为《汉书·东方朔传》之所本,见其《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7页。我认为此诗所见官名与西汉官制颇相合,即令其为拟作,也以作于西汉的可能性为大。
(33)以上引用的语词出自多种志怪之书及神仙之书,出处从略。
(34)《辞源》(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册第3465页右栏。
(35)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7卷第4576-4577页;罗竹凤主编:《汉语大词典》,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年版,第12册第881页。
(36)王青:《从汉魏舆服官制的变化看〈陌上桑〉的创作年代》。
(37)劳榦:《论鲁西画像三石——朱鲔石室·孝堂山·武氏祠》,《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本第2分,北京:1939年版。二马就有可能用单辕车,但这个问题与本文关系不大,可置不论。
(38)冯浩、钱振伦、钱振常注,李商隐《樊南文集》卷一,第80页。
(39)《后汉书》卷十一《刘盆子传》。
(40)《隋书》卷十《礼仪志五》开皇元年(581)李德林云:“又留魏熙平中,太常卿穆绍议皇后之辂,其从祭则御金根车,亲桑则御云母车,并驾四马。归宁则御紫罽车,游行则御安车,吊问则御绀罽车,并驾三马。”太常卿穆绍之议,与北魏王延业的建议略同。
(41)《太平御览》卷二六三《职官六一·别驾》引,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30页。
(42)木斋:《〈陌上桑〉创作时间、作者考辨》,《北方论丛》2008年第1期。
(43)王士祯:《池北偶谈》卷十七《拟古》,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15页。
(44)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页。
(45)非常罕见的是,汉代一个银错车马漏壶上有一辆五马车的形象(及一辆驷马车)。参看王振铎:《东汉车制复原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附录第29页,线描图版二九;潘鼐主编:《彩图本中国古天文仪器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页。不过首先,所见之车不是安车,而是女性乘坐的车;进而画面上有丛山及云气,应属“升仙图”,并非写实之作。因此这幅五马车,不足以论证现实舆制。
(46)以上分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河南偃师杏园村东汉壁画墓》,《考古》1985年第1期;徐殿魁、曹国鉴:《偃师杏园东汉壁画墓的清理与临摹札记》,《考古》1987年第10期。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安平东汉壁画墓发掘简报》,《文物春秋》1989年第1期。《河北古代墓葬壁画》,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朱锡禄:《武氏祠汉画像石》,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110页。甘博文:《甘肃武威雷台东汉墓清理简报》,《文物》1972年第2期。李文信:《辽阳发现的三座壁画古墓》,《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5期。
(47)按《晋书》卷二五《舆服志》所叙大小使车,与此不合,要么就是错抄汉制,要么就是晋制。
(48)朱锡禄:《武氏祠汉画像石》,第106页。
(49)《汉书》卷六《武帝纪》注引《汉旧仪》。
(50)亦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传食律》,同上注。
(51)按《太平御览》卷二六三《职官部·别驾》:“《汉书》曰:黄霸为扬州刺史。三岁,宣帝诏赐车盖,特高一尺,别驾、主簿车缇油屏星于轼前,以彰有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30页上栏。如依此文,汉宣帝时刺史的官属中已有了别驾、主簿二官,而且各有其车了。但此事《汉书》卷五九《循吏黄霸传》记作:“上擢霸为扬州刺史。三岁,宣帝下诏曰:“制诏御史:其以贤良高第扬州刺史霸为颍川太守,秩比二千石,居官赐车盖,特高一丈,别驾、主簿车缇油屏泥于轼前,以章有德。”那么,“赐车盖”等事在黄霸迁颍川太守之后,所述已是太守之车队,而非刺史之车队了。严耕望先生取《御览》而不取今本《汉书》:“今本《汉书·黄霸传》‘赐车盖’至‘章有德’二十三字,在迁颍川太守下,明误。《补注》引宋祁曰:‘景本越本无此二十三字。’则脱讹久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7年版,第306-307页。(所谓“补注”,应系清乾隆武英殿本《汉书》之补注。)严氏之见有一定道理:别驾是刺史的官属,而不是太守的官属。又,《续汉书·舆服志上》引谢承《后汉书》叙东汉别驾孔恂事,有“州别驾从事车前旧有屏星,如刺史车曲翳仪式”之文。(《北堂书钞》、《通典》等书引作《豫章列士传》,所述略同。)那么东汉别驾车确有“屏星”,这“屏星”是否是因黄霸而逐渐成为定制的呢?不过今本《汉书》依然无法完全否定,这个“别驾”也有可能跟“主簿车”连读,即作“别驾主簿车”,只是郡守的主簿别为一驾、另有一车的意思。疑莫能明,录以备考。
(52)《太平御览》卷二六三《职官部·别驾》注引,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230页上栏。
(53)《续汉书·百官志五》本注:“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参看《续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官署。又参《宋书》卷四十《百官志下》。
(54)《续汉书·百官志五》及注引胡广。以上又参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第272页以下;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522页以下。
(55)洪适:《隶释·隶续》,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36页上栏。
(56)李刚卒于汉灵帝熹平元年(172),事见郦道元《水经注·济水注》。杨守敬等:《水经注疏》卷八,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75页。
(57)《晋书》卷三○《刑法志》。
(58)崔寔:《政论》,《群书治要》第四五,《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9册第783页;王符:《潜夫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49页。两汉“车舆逾制”问题,参考刘增贵:《汉隋之间的车驾制度》,第202页以下。
(59)游国恩:《游国恩学术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85-386页。
(60)刘庆华:《〈陌上桑〉写定于魏晋时期新论》,《文史杂志》2006年第1期。
(61)崔豹《古今注》称“倭堕髻,一云堕马髻之余形也”。可参《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第517页。
(62)参看拙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以下。
(63)如《鸡鸣》:“兄弟四五人,皆为侍中郎。”《相逢行》:“兄弟两三人,中子为侍郎。”《长安有狭邪行》:“太子二千石,中子孝廉郎,小子无官职,衣冠仕洛阳。”“仕洛阳”三字,即表明所述为东汉之事。参看拙作:《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64)廖伯源:《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台北:文津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页。又侯旭东先生近年对传舍制度的一系列研究,也可供了解使用传舍的各种使者情况。参看其《汉代律令与传舍管理》《西北汉简所见“传信”与“传”——兼论汉代君臣日常政务的分工与诏书、律令的作用》,《文史》2008年第3期;《传舍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65)《后汉书》卷二七《郭丹传》。
(66)《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注引蔡质《汉仪》。
(67)分见《汉书》卷四《文帝纪》、卷六《武帝纪》。
(68)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64页,简六八,Ⅱ0115③:77。
(69)据《史记》、《汉书》,司马相如以郎出使巴蜀,司马迁以郎出使巴蜀,郑吉以侍郎出使西域、屯田渠犁,刘向以中郎领护三辅都水,任安以郎出护北军,田仁以郎护田谷于河上,公孙卿以郎候神太室,张骞以郎“凿空”西域,乐奉以侍郎奉送乌孙公主,殷广德以侍郎出使乌孙,等等,其时诸郎之身份,都属“使者”。
(70)分见《汉书》卷八《宣帝纪》、《后汉书》卷三三《朱浮传》。
(71)两汉丞相、三公掾史秩级,可参拙作:《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43页以下。
(72)《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李贤注引。
(73)分别出于河南荥阳汉墓壁画、武荣祠壁画、和林格尔汉墓壁画。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荥阳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河南荥阳裴村汉代壁画墓调查》,《文物》1996年第3期;信立祥:《汉代画像中的车马出行图考》,《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盖山林:《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8页。
(74)Ⅱ90DXT0115④:34。引自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第67页,简3。又见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第138页。
(75)朱锡禄:《武氏祠汉画像石》,第121、129页。
(76)参看《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注引如淳及同书卷十二《平帝纪》注引如淳。又参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457页;《邮传万里:驿站与邮递》,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年版,第40页。
(77)I90DXT0012④:2,I 90DXT9112④:3。分见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第79页,简44、简45。
(78)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12页。其中“五乘传”之说,举证不确。杨先生用以证明使者乘五乘传的,是《太平御览》卷七七八《奉使部》注引《续汉书》:“大使车五乘,驾驷,赤帷。”然而这个“五乘”,明系《续汉志》“立乘”二字之讹。
(79)高敏:《秦汉邮传制度考略》,《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梁锡锋:《汉代乘传制度探讨》,《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80)有一条简文,其“驾一乘、轺传”的表述稍显特别:“候旦发送乌孙归义侯侍子,为驾一乘、轺传,得别驾,载从者二人。”敦煌悬泉简I 90DXT0116S:14。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146页;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第69页,简10。张德芳先生把“一乘”解释为“一乘传”:“即一乘传、一轺传,乘传为四马所驾,由归义侯侍子所乘;轺传为从者二人所乘。”这应是一个较好的解释,“轺传”就是后文的“别驾”。“候旦发”三字,据张俊民《〈敦煌悬泉汉简释粹〉校读》第67条改,见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7/zhangjunmin001.htm。
(81)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第70页;又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第144页。
(82)Ⅱ0215③:11。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把这句标点为“车师已校候令史敞、相、宗、禹、福置诣田所”。第132页,简一八六。但“福”与“置”显然是两个人名,二字之间应加顿号。敞、相、宗、禹、福、置一行6人,所以才会“驾六乘”,即一人一乘。再看简I0116②:125:“……师己校候令史敞、√相、√宗、√禹、√福√置诣田所。”同书同页,简一八七。“√”为间隔符号,福、置之间有一个“√”,也证明了其间应加顿号。张德芳在《悬泉汉简中的“传信简”考述》中,断作“敞、相、宗、禹福置”(第71页),将“禹、福、置”三人之名连读,其间亦应加顿。
(83)吴兆宜等:《玉台新咏笺注》,第24页。
(84)《汉书》卷八三《朱博传》。又悬泉汉简中,有一份汉元帝永光五年(前39)敦煌太守下发的指令,要求各县、置站完整移写关于“使者”的情况,谨慎留意而不懈怠。参看马怡:《悬泉汉简“失亡传信册”补考》,收入《出土文献研究》第8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12页以下,简11。可见这位“使者”的使命与各县、各置都有干系,地方官们需全力应付他。这位“使者”很可能就是一位行部的刺史,由此又显示了刺史在地方上权尊势重。
(85)拙作:《也谈辛延年〈羽林郎〉中的“金吾子”》,《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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