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人社会行为的关系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取向论文,中国人论文,关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人社会行为的取向问题是众多的社会心理学家、心理人类学家和跨文化心理学家多年来颇感兴趣并不断努力探索的一个问题。大体上说,社会心理学家就这个问题所做的专门研究可以追溯到本世纪七十年代,(注:杨国枢“中国人的社会取向”《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科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中央研究院1992年4月。) 心理人类学家就此所做的专门研究则可上推到本世纪五十年代,(注:许烺光《Americans and Chinese:Two Ways of Life》New York:H.Schuman.1953年出版。)跨文化心理学家则是从本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从不同文化比较研究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注:Triandis,H.C, et
al."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on Selfingroup Relationship"JPSP,1988,Vol54,No2,P323.)如果考虑到与这一问题的研究有联系、较接近或有交叉重叠的其他学科领域的研究的话,如关于国民性、民族性的研究、关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思想的研究,则上溯的起始年代更为久远,因而可以涵括在中国人社会行为取向研究这一范畴之内的研究和文献也更加繁多,浩如烟海。在当前中国社会心理学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中国人社会行为取向的问题仍然是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重要问题,这不仅是因为以往这方面的研究今天仍在继续和发展,(注:翟学伟“中国人在社会行为取向上的抉择”《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5年冬季卷第96页。)更重要的则在于这方面的研究关系到社会心理学中国化(或曰本土化)的基础理论的建构和扩展的问题,关系到我们所做的研究是否中国化及达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跨文化的研究之所以是一种文化比较的研究而不是一种本土化的研究,其原因之一就在于这类研究缺乏本土理论的建构和扩展。
本文尝试从理论分析的层面出发对中国人社会行为取向的问题作一探讨,期望由这种探讨中建构出关于中国人社会行为取向的理论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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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的人,其行为活动的反应方式并不是为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和独一无二的属性,在其现实性上,这种行为活动的反应方式是个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拥有的一切社会关系的产物,即在现实社会中个人与周围环境之中的他人、他事、他物所确立的各种关系的产物。个人是在与周围环境所确立的各种关系的前提和背景之下作出特定的行为反应,表现出连续的、针对一定对象、适合一定情境要求的行为活动的。因此,个人与其周围环境所确立的关系就成为区分和辨别个人在现实社会中所表现出的社会行为活动方式的重要依据和尺度。
在个人与周围环境所确立的各种关系中,包括有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与自然这三种关系。这三种关系相互之间是密切联系并共同影响和制约着个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但是单就对个人的社会行为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和制约而言,个人与周围环境所确立的这三种关系并不是等价同值因而可相提并论的,而是有主次轻重之区分的,其中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首要的和至关重要的,如同跨文化心理学家许志超所说,人们互相之间之所以有差别就在于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整合(integration)有所不同。(注:
Hui,
C. H."Measurement of lndividualism ——Collectivism" Journal
ofResearch in Personality.1988,22,P17.)社会心理学所研究和探讨的人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其含义即是指发生在人与人之间互动过程中的心理和行为,发生在个人与由他人所组成的团体、组织乃至社会之间互动过程中的心理和行为,而不是发生在人与自然和人与物之间的心理和行为。在社会心理学的知识概念体系中所涵括的“社会”一词,如社会认知、社会促进、社会影响、社会学习、社会比较等,其含义均是如此。因此,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对人的社会行为活动的影响和制约无疑是主导的和至关重要的。另一方面,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又是以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为核心而逐步展开和形成的,是在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基础上逐渐形成个人与由他人组成的团体、组织和社会的关系的,所以马克思说“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注: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恩选集》第1卷第36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 “才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一定的市民社会”。(注: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马恩选集》第4 卷第32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纵览西方及中国的思想家有关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说论述,也都是从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出发来探讨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都是以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为立论的起点而逐步扩展和推演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例如西方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的学说,中国的儒家思想等。虽然在西方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确立所遵循的法则是天赋的,是由外在于个体自身的主观意志和理念所决定的;而在中国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确立所遵循的法则是内生的,是由个体自身的实际存在所决定的,但是两种不同的关系及其所遵循的法则在各自的社会中都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所以余英时说,仁和孝的观念与公平法则都是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其不同乃是由于不同的社会文化有不同的价值预设所致(注: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第25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6月。)。因此, 从这种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也即人与己的关系)出发去进一步分析研究人群、社会、文化和历史,就成为人文及社会科学的研究经常运用的一种思考分析的方法。在心理学的诸多分支学科中所做的有关人的社会行为取向的研究也多是以这种人与己的关系为起点的。如跨文化心理学家关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研究;团体心理学中关于内团体与外团体偏私的研究;社会心理学中关于自我的研究等。而在关于文化和社会的哲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中,这种人与己的关系也常是分析和探讨的主要出发点之一,并由此而产生出关于社会文化和社会运作型态的两种最基本的类别,即文化的个人主义、社会运作型态的普遍主义和文化的集体主义、社会运作型态的特殊主义。在关于中国人社会行为取向的研究中,这种人与己的关系也始终是进行分析探讨和思考立论的起点,由此出发而进一步区辨和划分出人的社会行为的两种基本的运作型态,即个我取向和社会取向(注:杨国枢“中国人的社会取向”《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科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中央研究院1992年4月。)。
人与己的关系无疑是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并形成理论的立足点,它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着手进行分析和思考的二元维面和参照系,但是其本身并不等于分析和思考,并不能决定在这种二元维面和参照系的建构中所进行的关于人与己之间关系的分析和思考,更不等于依此建构必然地会区辨出或者是唯一地划分出两种截然相峙对立的极端类别。人与己的关系并不是发生和存在于主观虚构的思辩想象的空间之中,也不是形成和确立于艰涩生硬的抽象概念术语的堆砌拼凑之中,人与己的关系是发生和存在于人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之中,是在人们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确立和变化发展的。因此,对人与己关系的分析和思考就应从人们的现实生活的分析着手,如同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恩选集》第1卷第25页人民出版社 1972年5月。 )就应从影响和制约这种人与己关系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着手。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为了自身生命的存在、延续和发展而必须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为了进行这种生产,人们相互之间就必然会发生和建立起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并根据这种联系和关系而组成一定的群体和组织来共同进行、维持和发展这种生产。同时,为了维护和保障这种维持自身生存的生产活动,人们还会不断地将形成确立于这种生产活动过程之中并与之保持协调一致的人与己的关系以及据此而推演出的人与群体、组织、社会的关系加以制度化和观念化,从而产生出一定的社会制度、国家体系以及观念思想和理论学说,并通过教育使之世代相续和承传,从而使人们所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生息不止,最终使人类自身绵延不绝。当这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发生了新的变化和发展时,则形成和确立于这种活动过程之中的人与己的联系和关系也必然会相应的发生变化,与此相应的社会制度和思想意识也会随之而发生变化。所以,是人们所实际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决定了人们自身之间的关系,而人们在这一活动过程中所建立起的社会制度和所创造出的思想文化则反映和体现了这种关系,并且影响和调节着这种关系。因此,关于人与己关系的分析和思考就应该从人们实际所进行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以及人们在这一生产活动中所创建的思想意识和制度规范这三个方面着手进行,也即从社会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的分析着手,由此形成关于人与己关系的基本认识和理论的概括解释,并据此对人的社会行为的取向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这一点出发对中国人社会行为取向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方能使我们的研究立足于坚实的本土之上,反映出真实的国情民意,并建构起具有较高可信度的、切合实际而不是束之高阁的学科理论和科学的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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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历史上是现在也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一直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主要生产活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问题的解决一直是整个社会正常运作并得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以农为本的社会物质生产的构成就决定了中国社会上下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所形成起来的物质文明是一种农业文明,一种在农业生产的活动和过程中长期孕育、积淀和提炼而形成的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消费型态、相应的思想意识观念及各种制度法规的总和。即便是在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变迁之后的今天,在其他型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有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的当代,这种由农业生产所创造的农业文明仍作为一种不褪的底色和深层的背景而存在和作用着,而且新生文明的生存和发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取决于与这种由来已久、根生蒂固的农业文明的协调、顺应和磨合。
农业生产,依靠单薄乏弱的体力,进行艰辛繁重的手工劳作,在生之于斯的土地上精耕细作种植可供食用的作物而获取维持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这种生产活动的成败与否,既依赖于一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条件(如土壤、降雨、气候),也依赖于一定的生产手段和技术(如工具、种子、耕作方式),但更依赖于进行生产的人们相互之间的组合和群聚。无论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顺应和改造,抑或是对生产工具和手段的改良和更新,都远非单独的个体生产者所能完成,都为单独个体的体力、能力和智慧所不逮,而必须有个体之间持久和稳定的组合和群聚,共同劳作,方能有效地进行和维持这种生产活动。尤其是农业生产其本身就是一种低效益少回报的生产活动,只有通过扩大生产的规模方能够使之得以维持和延续。在科学尚未发达昌盛的时代,人们只有通过人力的增加和群聚才能不断地增加耕种的面积,扩大生产的规模。因此,人们之间就必须建立起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组合和群聚,共同劳作维持生产,最终使生命得以存在和延续。在人类社会的现代型态尚未最初形成时,人与人之间形成持久稳定的组合和群聚,建立起牢固联系和关系可依循的依据既不是财产的分割占有和继承,也不是权力的分配和拥有,而是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依此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组合和群聚即是氏族,依此而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是血亲关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依据而建立起的人与人之间的血亲关系是人类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所形成和建立起的最原初的社会关系,基于这种血缘关系而构建起的社会即为氏族社会。这种原始的氏族社会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又逐步地演变成为具备有现代社会基本型态和特征的家族社会,支撑这种家族社会的社会制度和规范准则即是建立在人与人的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家族伦理。对于生活在这种家族社会中的个体来说,家族既是一可靠的生产单位,也是个体唯一可依赖、可寄托并从中得到庇护的社会组织,因此,家族的维护、延续及合谐融洽无疑就是最重要的,由此就形成了凡事根据人与人之间的血缘联系、以家族利益为中心的家族主义(Familism)观念以及依循人与人之间血缘联系来组建社会的家族制度。在这种基本的社会构成制约之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关系的建立依据的是血缘上的相亲相合,同祖同宗,看重的是血亲之情和相互之间的互帮互助。
随着人类自身的不断繁衍和增殖,由家族而构成的社会其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同时人类所从事的生产活动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用以维持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开始有了剩余和积累,私有财产开始出现,这就使得原有的家族组织内部出现了分化,担负不同分工职能具有不同家族地位的家族成员阶层开始出现,独立从事生产和生活的家庭开始出现,家族个体成员与家族整体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开始形成。此外,不同家族之间因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积累财富的需求而导致的家族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开始形成。所有这些就导致和引发了原有家族内部各家庭之间以及不同的家族组织之间的重新的组合和群聚,相应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必然随之得到重新地确立和组建。这种社会的变迁和转型过程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历史上都表现为家族制度的崩溃解体和消亡,家族不再是社会构成的基本依据和雏型,家族也不再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而存在,代之而起的则是一种以物质财富和私有财产的占有和控制为基础的国家和社会。(注:刘广明《宗法中国》,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6月。) 在这种社会制度之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表现为财产和利益的关系。但是在中国,这种社会变迁和转型的过程则有所不同,表现为在继续维持和发展原有的以农为主的生产型态之下,将原已建立起的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家族社会组织进一步扩展和推及到家族之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之中,将家族自身内部的结构型态、关系模式和行为准则充填到家族之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之中,将家族制度演变更新为国家和社会制度,由此就导致了社会的家族化,从而建立起一种宗法制的国家和社会,家国同构,家国一体。这一过程即为家族化(Familization)过程,由此而导致的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与他人交往、建立关系的规范准则及观念和心态即为泛家族主义,将原本不存在血缘联系的人与人、人与国家和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和关系赋予类同于血缘联系的特征、属性和形式,以同祖同宗之间的血缘联系为基准进一步推导和演化出异宗异姓之间的地缘、业缘和人缘的联系。在这种家族化的社会制度和泛家族主义的观念心态影响制约之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关系的建立所依据的就不再是人与人之间血缘上的相亲相合,同祖同宗,而是人与人之间社会背景、身份特征上的相近相似,同类同群,看重的是人情和相互之间的互利互惠。
社会的家族化和观念的泛家族主义使中国民众在与他人交往互动时颇为看重互相之间的诸如地缘、业缘、人缘之类的社会联系和关系,并据此来判断和决定在交往活动中所应用的行为活动方式和行为表现,双方之间这种社会联系和关系时的亲疏远近成为中国人在与他人进行交往建立关系时的一个最主要的前提。因此,中国人在确立人与己的关系时就自然会表现出明显的关系取向,根据人与己之间的这种关系前提来做出对相互之间关系的判断和对行为反应的选择。不是将关系判断和行为选择的基本标准和尺度固定在人或己的任何一方,固定在人与己的二元维面中的某一极端,而是在人与己的二元极端之间根据人与己的关系而变动游移着,关系亲近则移向人的一方,关系疏远则移向己的一方。这种关系取向的行为方式是中国人在世俗生活中与人交往建立关系时所表现出的一种普遍的和流行的行为方式,俗语所说县官不如现管、朝中有人好做官,以及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拉关系、送人情的现象即是中国人社会行为关系取向的具体体现。中国民众之所以看上去时而显得非常地集体主义而非个人主义,时而又显得极端地冷漠松散、自私自利,其原因即在于这种关系取向的行为倾向和观念意识,视人与己之间的关系来作出判断、评价和行为的抉择,并且中国人还将这种人与己的关系取向进一步扩展到人与国家、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和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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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会漫长的演进和变迁过程中,中国人社会行为的关系取向也在不断地变换着其表现的直观形式和所包含的实质内容,从而衍生出不同的关系取向类型。大体上说,以人与人之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以人与人的血亲之情为纽带而表现形成的行为的关系取向是一种最原初的自然性关系取向;以人与人之间的地缘、业缘、人缘等联系为依据,以人与人的乡情、友情、交情、人情为纽带而形成的行为的关系取向则是一种基本的社会性关系取向。其中社会性关系取向是逐渐地从自然性关系取向中演化和蜕变而来,这种演化和蜕变与社会的变迁和转型及人们观念意识的嬗变密切相联,但归根结底是为人们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时所形成的人与人的组合方式所决定。以自产自销的形式来实现自给自足目标的传统农业生产以及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手工业和机器工业生产。其实质都是一种非商品化的自然经济性的生产活动,它决定了参与和从事这一生产活动的人们相互之间的组合是一种血亲组合及由此而进一步扩展和演化而成的社会属性组合,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血缘联系和社会属性联系而组合在一起共同进行生产,并根据这些联系来表现自己的行为,与他人交往互动和建立起相应的人际关系。然而当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发生了实质性转变,变成为通过产品交换的形式来谋求自身物质生活需求满足的商品经济时,人们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活动时所形成的人与人的组合就不再是依据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地缘、业缘、人缘等联系,而是根据相互之间利益需求的协调一致,利益获取和需求满足成为人们组合在一起共同进行生产的根本依据,交换和互利则成为维持这种组合的纽带,由此而形成的人与人的组合方式即为契约组合。在这种组合中,人们则根据相互之间的利益联系来表现自己的行为,与他人交往互动和建立相应的人际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改革的进程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社会领域的逐步展开和推进,中国社会的整体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表现为社会的构成、体制、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整体转型,即由传统的、以上下隶属的层级关系为主干的一元集权伦理型社会转变为以相互依赖的契约关系为主干的多元分权法理型社会,也反映和体现了改革开放时期国家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与逐步转让。而这种权力的分放和利益的转让恰是促使和导致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社会发生巨变的深层内在的核心动因,正是这种权力的分放和利益的转让直接导致了新的地位等级和经济成份的形成,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团体的出现,新的社会关系和规范准则的确立以及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的产生。所有这些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变化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的变更所引起,并且进一步影响到社会民众的观念意识、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发生相应的转变。
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剧变时期,虽然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依然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但是伴随着现代工业和商业的勃兴繁荣和迅速发展,更由于改革开放政策所导致的国家行政机制和运作方式的变革,从而使得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活动的经济属性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以自产自销来达到自给自足的封闭型自然经济转变为以交换获利来满足不断膨胀和增长的个人欲求和社会需要的开放型商品经济,在传统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相互联系、交往互动的情缘特征和互助行为开始为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相互联系、交往互动的利益特征和互利行为所取代。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人们从事共同的生产活动时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组合也由传统的血亲组合和社会属性组合转变为新型的契约组合,人们根据相互之间利益需求的协调一致而组合在一起共同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在这种组合中维持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并制约相互之间行为互动的基本准则即是公平交换法则,由此而形成的社会行为取向即是一种以人与人之间利益需求联系为依据,以人与人利益交换的公平互利为纽带的功利取向。这种功利取向可以进一步称为经济性的关系取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整体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这种改变是分步渐进和内生自发的,即是通过自身已有结构、体制和构成的不断蜕变和逐步更新来实现的。因此,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近二十年时间内,中国社会的变迁和转型主要表现为新旧体制、结构和构成因素之间的相互顺应、调适和磨合。由于中国社会既有的二元结构由来已久、根生蒂固,改革开放又进一步使原有的经济体制逐步分化成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双轨制经济,加之社会的制度文化与观念文化的变化发展相对于社会的物质文化的变化发展所具有的滞后性,因此,无论是现在抑或是将来,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中国人的社会行为取向将表现为自然性、社会性和经济性三种关系取向的适度有序的融合,各自在相应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活动领域内影响和制约着人们之间的交往互动和所建立起的人际关系,各自在相应的行为对象、行为环境和行为活动的活动范围中表现其存在的逻辑合理性和实用功效性。其中社会性的关系取向仍将作为一种基本的行为取向而普遍存在于人们的世俗生活之中,而经济性的关系取向则将进一步发展成为支撑社会理性、规范社会运行的主导的行为取向而广泛流行于人们的物质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