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政治经济学理论热点问题综述_政治经济学论文

2005年政治经济学理论热点问题综述_政治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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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0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47(2006)02-0048-04

一、关于公平与效率问题之争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趋势。“公平”与“效率”问题再次成为理论界的讨论焦点,特别是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重视社会公平,必然涉及到在经济理论上怎样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2005年理论界在这方面的争论主要围绕两个方面进行。

(一)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争论。

理论界有以下三种观点: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以及效率与公平并重论。效率优先论认为,“效率”是经济增长的重要保证,只有“蛋糕”做大了,才能够保证人人有份,才能实现分配的公平。公平优先论认为,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始终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不能只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当前我国要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应把“公平分配”放在优先地位,将公平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效率与公平并重论认为,二者是优势互补的关系,轻视其中的一个因素,必然会对另一个因素产生损害。

晓亮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几十年的经验总结。如果把公平放在首位,不把蛋糕做大,只能是大家摽在一起穷。正确的做法只能是毫不动摇地发展经济,在把蛋糕做大的前提下,注重缩小收入差距。他还认为,应该让人们有一个起点的公平,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这样结果不公平也会认为公平,但在生产力不发展的情况下,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人们的素质不同,起点公平是做不到的,因而结果自然更会有不公平。这种不公平要缓解,只有在提高生产力的基础上,坚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发展科技教育,提高人们的素质,逐步做到起点的公平,才能见效。不能不顾效率,把结果的公平放在第一位。这分明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企业、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把公平放在第一位,难免会走回头路,把平均主义混同为公平。[1]

刘国光近两年来多次提出,在效率与公平关系上应向公平倾斜,加重公平的分量,主张效率与公平并重。他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一个时期的说法,到了一定阶段,我们的生产力发展起来了,效率优先的负面作用就出来了。社会上的一些人以“效率优先、将蛋糕做大”为借口,忽视公平,先富没有带动后富,最终导致贫富差距在扩大,社会矛盾突出。他还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不符合当前形势的要求。他认为,在收入分配领域不用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不要再提“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符合改革的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也有利于调动大多数人的改革积极性。有些人借“优先”和“兼顾”之差异,有意无意地贬低、轻视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单纯为一切敛聚财富的过程辩护,这就不符合改革的精神了。基尼系数还处在上升阶段,如不采取措施,则有迅速向两极分化和承受极限接近的危险。把效率优先放到应该讲的地方去,对生产领导来说,可以讲“效率优先”、“兼顾速度”,但不要放在分配领域讲。[2]

程连升认为,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社会公平是经济效率提高的前提条件,“政府管公平、市场管效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错位和社会公平缺失;现代政府从肩负的使命看,只能强调“公平优先”。[3]

高尚全认为:有人说,过去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出现了两极分化,所以现在应该颠倒过来,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是把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和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了。搞市场经济就要有竞争,要讲究效率,不讲究效率的市场经济就不是好的市场经济,容易搞成平均主义。大家不希望要这种贫穷的公正。市场要讲求效率,政府要强调公平。一个是有效地更好地创造财富,一个是更好地实现公平,使公平与效率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效率优先或者公平优先的问题。[4]

黄邦根认为,“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原则注定是一种美好的理想,是无法实现、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在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他认为,按要素的贡献分配收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本质要求。在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实际上就是按要素的贡献分配收入。收入公平的最一般的含义是收入的均等,效率与公平在本质上是对立的。效率与公平的对立性主要表现为效率与公平的相互损害,效率必然导致不公平。效率要求收入按要素的贡献大小来分配,即按各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的高低来分配。按要素贡献分配必然导致人们的收入不同,导致不公平;公平也会损害效率。[5]

张宇主张用“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一新提法,代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有提法。他认为,这一提法把社会公平与公正当作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把追求公平与效率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有助于我们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6]

吴敬琏认为,混同两种不平等,把矛头主要指向结果不平等的最大问题,是把“反腐”和“反富”混为一谈。矛头不是指向贪官和“红顶商人”,而是指向中等收入阶层的上层分子,如医生、教授、国企高管、中小企业主等等,这在政治上也是错误的。“腐”和“富”之间容易混同,但是领导和传媒的责任正在于帮助大众分清二者,真正懂得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令人担忧的是,现在好像集中注意的是结果的不平等,于是就要限制国企经理的最高薪酬,对一般的富人征高额税等等;还动不动就要“向富人开枪”。这种说法和做法不但没有抓住要点,还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贫富悬殊,是腐败、用权力换取收入,即权力寻租造成的。[7]

(二)要不要重视分配公平问题。

吴敬琏认为,收入的不平等,可以是由机会不平等或者起点不平等造成,也可以是结果不平等的直接表现。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有助于实现机会平等,因此既有利于效率提高,也有利于收入平等的实现。以分配状况恶化为由来反对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大方向,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应当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进一步铲除寻租的土壤,既推进平等,又促进效率的提高。[8]

何伟不赞同讲公平分配。他说:公平分配从来没有实现过,也无法实现。公平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进行衡量,它不像一杆秤那样有一个定盘星,有秤砣,好去衡量。对公平的评价也很难掌握。因而,“将公平作为分配的标准的提法是不科学的”、“以公平要求分配只能引起思想混乱”、“要求公平分配实质上是平均主义的分配”。公平是一个法权概念,属于上层建筑,分配是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不能决定经济基础。[9]

卫兴华提出,强调重视分配的公平并不是把公平作为分配的“标准”,比如,按劳分配的标准是劳动贡献,而不是公平。应把分配的标准和衡量分配公平不公平的标准区分开,不应将两者混淆。即使讲“标准”,比如讲“生产力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不能要求像称斤论两那样去衡量。衡量分配公平不公平,是有国际标准的,那就是基尼系数。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严重不公的安全警戒区,即使撇开基尼系数和人均GDP等指标,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也应重视。只要是有正常思维和良知的人,都会判断这种分配不公。他提出,不能把平均主义分配与公平分配相混淆,强调公平分配决不是要回到平均主义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建议》也强调指出:“应注重社会公平,特别是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10]

魏杰、谭伟提出,收入分配不公是现阶段收入分配的首要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并使这一差距不断加大。收入差距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态,适当的收入差距可促进社会的效率,因此要承认差距,不能消灭差距。同时,让人们看到自身能力的差异是引起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引导人们通过提升自身能力来缩小收入差距。其次,政府应适当疏导人们的情绪,不能挑动人们的不满心理。对绝对有意见的人,政府要加强疏导,缓解他们的情绪,避免产生过激行为。对相对有意见的人,政府既不能有意无意挑动他们的不满心理,又要避免他们被一些过激言论影响,变成绝对有意见的人。[11]

二、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争论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究竟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还是实行民营化、“国退民进”?

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或者说国退民进和民营化的过程,是20多年的改革中不断摸索出的一条道路。这不是最初任何一个人的精心设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被逼出来的,是在实践中,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界和学术界在相互碰撞当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思路。如果所有制不发生一个根本变化,我们改革的目的就达不到。为什么现在要讲国退民进?因为检验一个企业所有制的标准,就是在竞争中有没有生存能力。[12]

李保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民有经济的基础之上。国有企业改革既不能回到国有体制的老路上去,也不应把客观存在的形形色色和各种股份制企业当作改革方向,应为实现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创造条件。[13]

汪洋、徐枫认为,国有企业改革首先求取在中、小国有企业层面实现“国退”,进而在大型企业的禁入、限入方面,实行民营企业逐渐准入策略。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是资产的战略性撤退。其资产最好转移到民营企业,以便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符合资产运营的经济规律。其“流失”量的多少和“流失”方式、状态及采取何种措施、手段、途径遏制流失,才至关重要。[14]

萧灼基认为,对于一般竞争性企业,国家可以逐步退出。但到目前为止,国有经济退出的进展不大,不少人往往怀有浓厚的国企情结,对一些早已不能有效经营及正常获利的企业,舍不得改变体制、转让出卖。因此,要坚决按照中央战略调整的方针,加快退出的步伐。[15]

杨帆认为,特别大型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涉及全民财产处置,属于一个重大公共政策问题,怎么处置应该经过全民讨论,应该公开化地进行。要改革就要依法行事。国有企业改革尽管不成功,但法律上属于公共财产,说产权不清也好,说所有者没有行为能力也好,说效率低也好,无论怎么说,也还是不能偷偷分掉。[16]

左大培认为,为了防止国有企业资产受侵占,我们应该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有企业的改制、运行状况和财务报表应当向全社会、全体公民公开。我国过去改革最主要问题就是这些财务状况都没有公开,企业怎么改的,改给了谁,都没人知道,从法理上讲这是侵犯人民权利的。[17]

苏文中、郭凯提出,当前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最彻底的方法就是把国有企业都处理掉”、“国有企业的出路就是私有化”等等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思想,也是极端危险的实践,其危害性是很大的,它已经偏离了国企改革的方向,难以达到国企改革的目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让国有企业能适应市场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快速发展,其目的是搞好国有企业,不是私分、吃掉、削弱,更不是消灭国有企业。[18]

卫兴华认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澄清社会主义与公有制关系的理论是非,坚持“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要重视和重温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有关指导思想。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规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邓小平理论十分强调公有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六大报告中也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然而,目前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方面,并没有得到理论和实践的普遍重视,经济理论界存在贬抑和否定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主导作用的种种错误观点,如“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特点”、“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而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将国企改革简单地演绎为“国退民进”、认为将国企出卖给私人并未改变国有经济性质,只是“国有经济由实物形态转换为货币形态”等。对于目前盛行的私有化思潮,应重视它对我国改革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19]

程恩富在《国企改革:不同思路的碰撞》一文中归纳了不同学者对国企改革的不同观点:樊纲认为,变卖国有资产并不是私有化,而是资产形态转换,变成了现金和非经营性的资产。中国要搞市场经济应该更多地建立在私人资本的基础上,而不是更多地建立在国有资本的基础上;魏杰认为,国有资产就像夏天里的冰棍,不送掉就融化了;崔之元认为,很多人把郎咸平提出的“停止MBO改革”等同于停止国企改革,这是扣了一顶大帽子。改革以来有几次腐败高潮,原因之一就是采纳了私有化派的主张;张文魁认为,国有资产减让的主要形式是协议转让,并认为把83%转给了非国有经济和外国企业是一个十分可喜的现象;王晓明认为,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资产,任意私有化是极不合理的;韩强认为,一味宣传民营化,认为卖国有企业就是产权改革,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杨帆指出,不能把管理问题简单地归咎于所有制问题,纳入私有化万能的轨道,对经营不善的经理不但不惩处,而且还要把股份送给他,这是极不正常的。[20]

三、关于政治经济学教材建设问题

近来,关于政治经济学教材建设问题成了理论界讨论的热点。有的专家指出,高等学校的经济学教学与研究,应凸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地位,高校开设西方经济学是必要的。高校经济学专业的师生既需要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功底,也需要系统地掌握西方经济学的知识,包括其基本原理与方法,但是不能以西方经济学排挤和取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占据主流和主导地位。有的学者指出,不应把西方经济学包括其经济人假设、私有制永恒等理论观点统统真理化。政治经济学教材建设的方向是发展现代政治经济学。当代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包括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只能作为借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可以为我们提供指导,但不是原封不动地照抄照搬,必须要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学科和教材建设要有一个创新问题,要坚持与创新相结合。

卫兴华认为,繁荣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把握三个关键:一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二是拓宽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领域,进行理论和体系创新,三是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原意。他认为,经济学研究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与方法,发展马克思主义也好,理论创新也好,或是批评否定马克思主义也好,都需要首先弄懂、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意,不能误解、错解和曲解马克思主义。[21]

纪宝成、张宇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中国经济学发展的活的灵魂,中国经济学的建设与发展应当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广泛吸收和正确借鉴国外经济学和一切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密切联系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丰富实践,努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经济学理论。[22]

逄锦聚认为,要实现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和创新,关键是把握其发展的基本趋势,致力于推进改革创新。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学科的发展规律看,政治经济学能否繁荣发展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能否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二是能否借鉴和汲取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经济学中的科学成分;三是能否解释我国生动活泼的经济社会实践,为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服务,这是最根本的一点。这三点既体现了政治经济学学科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政治经济学改革创新的基本方向。[23]

程恩富认为,应以当代中外市场经济实践为思想源泉,以传承和创新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主要假设为基点,构建和发展“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要积极吸纳古今中外各种经济思想的合理成分,广泛借鉴相关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可用方法,构造既超越苏联经济学范式,又超越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新范式,即新建在世界经济大环境中、反映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初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独特性的经济学范式。“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在本质上是一种马克思主义性质的“后现代经济学”。[24]

郭兢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必须以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点,以发展生产力和增加社会财富为主线,以经济制度的分析为基础,以经济运行的分析为重点。主要研究和提示消费需求与人的全面发展规律,生产力发展规律,生产关系演变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规律,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规律,经济与社会环境之间内在联系规律,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规律,国内经济与全球经济之间内在联系规律等。[25]

程长羽、阎展军针对当前经济学数学化的趋势,指出经济学数学化有其可取之处,但不加限制的“数学化”,很可能阉割经济学的本质。那种以为西方经济学基本理论是适合一切国家的普遍真理、各国只有具体应用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经济学的独立性决定了经济学与数学的关系只能是“本”与“用”的关系,而不是像某些数理学派经济学家所片面议论的那样,经济学只有“数学化”才能成为科学。数学只是经济学研究方法之一,不是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全部。中国的经济学应该有自己独树一帜的框架体系和方法,这样才能发挥经济学本身应有的功能。[26]

贾根良认为,如果中国经济学发展能实现激烈的转向,它就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第一,建立新的学术规范。例如,西方经济学界数学形式主义所支配的学术规范就不能在中国重新出现。第二,破除诺贝尔奖迷信。盲目崇拜诺贝尔奖对中国经济发展是不利的。第三,改革经济学教学体制。这方面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27]

很多学者提出,应从大局来正确看待政治经济学教学与教材的改革与建设问题,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政治经济学教材的建设,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的基础。当前,我国政治经济学教材的建设仍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方法的指导地位,在此基础上有选择地借鉴和汲取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有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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