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仲卿夫人古诗”几句重释_兰芝论文

“焦仲卿夫人古诗”几句重释_兰芝论文

疑义相与析——对《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数句诗的重新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与论文,疑义论文,古诗论文,数句诗论文,焦仲卿妻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22.7(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0)09-0127-03

汉乐府诗《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最早见于梁徐陵编的《玉台新咏》。清沈德潜《古诗源》评价其为“古今第一首长诗。”然因古代行文与今之不同,造成今人对“媒人去数日……故遣来贵门”这十二句诗的点断和理解各异,成为公认的悬案。

我们认为诗中主要存在三个疑点:疏通文意首先要弄清楚诗中的“丞”、“主簿”究竟是隶属于太守的,还是隶属于县令的?沈德潜“云杂述十数人口中语。而各肖其声音面目。”这里我们就是要还原声音的本来面目究竟属于何人。其次要确定“兰家女”所指到底是何人。弄明白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所有的问题也就都迎刃而解、豁然开朗了。

一、“丞”、“主簿”

关于“丞”、“主簿”,史书有相关记载。《汉书·百官公卿上》(卷一九上/表第七上)“郡守,秦官……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皆有丞……”《后汉书·百官五》(卷一一八/志第二八)“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县万户以上为令,……丞各一人。”再有《宋书·百官下》(卷四○/志第三○)“郡守,秦官。……置守、丞、尉各一人。”“汉制:置丞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晋书·职官》(卷二四/志第一四)“郡皆置太守……又置主簿……等员。”“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有主簿……等员。”由此我们可知汉时的官制,郡和县都设置有“丞”和“主簿”。

1.丞

余冠英认为“丞”是县丞,是县令所派去因事请命于太守的,另外他认为府县都有主簿,这里指的是府主簿。林庚、季镇淮、程千帆、萧涤非、王运熙等均持相同说法。吴兆宜、徐复、朱东润等则认为丞是郡丞,诗句可理解为太守又派郡丞到刘家来说亲。

孰是孰非,暂且不论。返回到原文,数日前县令派县丞为媒人,来刘家为其儿子提亲,遭到了拒绝。这时我们可知县丞对兰芝家包括兰芝本人的情况已经非常熟悉。那么太守要找媒人的话,肯定要找一个对双方都比较了解的人,即我们现在所说的“知根知底”,于是就找到了县丞。故我们认为诗中的“丞”应是县丞。

2.主簿

要做媒人,县丞不可能只熟悉一家的情况,那么太守家的从何得知呢?试想,在等级森严的官体下,太守不可能自己去交待县丞,即使是要县丞为自己的儿子做媒,他们也不可能在同一层面平等对话;太守不可能当着县丞的面夸自己家如何如何,这时就需要一个中介,那就是用以辅佐太守的郡主簿。

明白了“丞”和“主簿”的所指后,我们就可理解前八句诗应是县丞再次到刘家时的说媒过程,正如徐复所言“或言女家,或言男家,并将官府做媒的派头渲染一番”。

二、“兰家女”

关于诗句“媒人去数日……故遣来贵门”该如何理解,一直是悬而未决的疑点,前人亦多有阐述,然见仁见智,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徐复曾说“问题的焦点,就在‘兰家女’没有正确的解释。”各家说法如下:

1.文字有错讹、脱失或衍文

吴兆宜注《玉台新咏》:“序云刘氏,此云兰家,未详,或字之伪也。”纪容舒《〈玉台新咏〉考异》云“请还”二字未详,且文义不属:“说有”“云有”重复。他认为不但字句有讹,且此句下脱失二句。王运熙、王国安《汉魏六朝乐府诗》也认为此段文字“疑有讹夺”。另有谭思健等人认为存在衍文。这些看法有一定道理,但没有文献可考。徐复说“这一段文字没有错误,也没有脱落,故无需更改。”我们同意徐的看法,诗句虽不易理解,但无害文义,仔细推敲还是行得通的。

2.“兰家女”指刘兰芝

林庚、季镇淮、程千帆、朱东润、萧涤非等都同意此说。

(1)应作“刘家女”

程千帆《古诗今选》认为“兰家女是刘家女或兰芝女之误。”这只是他的推测,没有进一步以事实说明。

(2)“兰家女”就是兰姑娘

郭序文从文献上找根据,认为“家”就是“姑”。《正字通》:“家,与姑同。”《后汉书·曹世叔妻传》:“(班昭)博学高才。……帝数召入宫,令皇后诸贵人师事焉,号曰大家。”“‘大家’即‘大姑’,是对女子的敬称。‘家女’即‘姑女’,亦即‘姑娘’,故‘兰家女’就是兰姑娘。”郑文《汉诗选笺》也是这样的观点。我们认为“曹大家”说成“曹大姑”是可以的,这里“姑”指的是长辈。通假有一定的范围,“兰家女”的“家”不能理解为“姑”。此说法没有文献依据,不足信。

(3)借代,特指兰芝

康健从语义、语音、修辞上分析,认为“兰家”其实可合释为一义,和“兰室”、“兰闺”的意思相同,指女子的居室。诗中采用借代手法,由女子的居处指代居住的人。而“兰家女”之“女”复指前面说到的人。

此说法没有文献支撑,亦不足信。

(4)“兰家女”是“兰芝”的另一称谓

有人认为从全诗来看,作者对刘兰芝的称谓有“新妇”、“阿女”、“兰芝”、“刘氏”等多种称呼,“说有兰家女”一句中的“兰家女”即是指刘兰芝,只是称谓不同罢了。此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失证据。

3.另一兰氏之女

余冠英《乐府诗选》、《汉魏六朝诗选》认为这几句诗是“县丞建议县令另外向兰家求婚。”也有人说是刘母为了婉拒县丞,就对他说自己的女儿不好,另外有个姓兰的人家的女儿,出生于官宦之家,可以和太守的五公子相配。

从整体行文看,诗句不可理解为县丞建议县令另找姓兰的人家,诗中“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的“兰家女”正是兰芝本人。从这首诗的开头看,首先是刘兰芝自己说“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阿母说“十六知礼仪”。下文又有府吏要兰芝“卿但暂还家”时,兰芝语“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以及她和府吏能成婚这些都说明了兰芝绝不是一般的人家的女儿,因其先人有读书做官的,其哥哥就继承了仕籍。

另外诗句也不能理解为刘母像市井小民一样建议县丞去向另外的兰家提亲,再者刘母也没有这个必要。斟酌诗中字句,上述两种都违背了诗文原意。

4.“兰家女”应指“某家女”

徐复根据《列子》里的两个例子,又引用晋张湛《列子注》“凡人物不知生出者为之兰也”,来说明“兰家女”的确是晋代语言,犹今人说某某人家的女儿一样。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所收的第二种说法持此意。认为“说有兰家女”可解释为有一户人家的女儿。方一新、王云路《中古汉语读本》收的第一种说法与此同。

遍查汉魏南北朝时期的语料,我们没有发现除此之外的类似说法,仅有张湛的《列子注》是不能说明问题的。

另外戴光华从形体上考虑,认为“兰”字草体与“某”字形近,“兰家”即“某家”。

对于此说法,我们翻阅了《草书大字典》和《中国书法大字典》,发现二者的草书形体还是有差别的;另外此传世长诗也不一定就是草书所为。

5.大户人家,富贵人家

曾良认为“兰家女”只是一种赞誉的说法。正如“膏粱子弟”指富贵子弟一样,“兰家”、“兰室”可指富贵之家。“太守要人去提亲,自然要提亲之人转述他对女家的称赞,称之为名门之家。”马国龙等人也认为“兰家”有“好家”、“富贵家”的意思。我们认为此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缺乏文献证明。

6.太守夫人

有人仅从“女”字的一个义项出发,由《说文》“女,妇人也”得出结论“兰家女”即“某妇人”,并进一步说明指的是太守夫人。说“从太守夫人着笔以显门阀资望”,下文的“第五郎”原来是贵夫人的小少爷。此说法有些荒谬,县丞不可能不说太守直接说太守夫人,他也不可能直言太守夫人为“某妇人”。这些都是违背礼节的。

胡凡英也认为“兰家女”指的是太守夫人,并且把太守夫人与子嗣婚育联系起来,“强调太守夫人是个子嗣昌炽人家的女儿,所生儿郎甚多,兰芝嫁给这样的人家,做太守夫人的媳妇,也必定婚育美满。”这未免有些牵强,太守家可能会儿郎甚多,但也并非太守夫人一人所生;即使是其所生,此处的“兰家女”也不应是太守夫人。

此两种说法均没有文献证据可以证明。

7.“女”是“子”字之误

王瘦梅认为“兰”是姓,比如汉代有太守名兰广。所以她认为“‘兰家子’即姓兰的人家,暗指太守家。”古代只有以子代女的说法,如《仪礼·丧服传》“故子生三月”郑玄注:“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反过来的说法则未见诸文献,故不能成立。

8.虚设

杨锡祺说不必探讨“兰家女”指谁这类问题,“兰家女”是虚设的,就像“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中的秦罗敷一样。显然这个说法也不能成立,回归到原文,县丞再次到刘家提亲,虽是要运用高超的语言技巧,但是在面对刘母时,也不会把兰芝说成是虚设的,或者就是作者把诗文理解成从县丞对县令说的话这个角度考虑的。

除此之外,马国龙等人从“女”的另外一个义项出发,认为应作“仕官”、“官”、“官员”讲。“‘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两句是媒人向刘家介绍男家情况时的话,大意是说:有这么个好官员,是个世代官宦人家。”其根据不足以服人,因而也不可取。

上述各种说法,以第二种最为普遍。我们也同意此说法,正如前面3中我们已经分析过的诗句“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的“兰家女”正是兰芝本人。不妨再作一简单回顾: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六诵诗书。”“十六知礼仪”。“妾有绣腰襦,……种种在其中。”她知书达理、才貌双全,以及诗文的侧面烘托,先是县令,随即太守都派人向刘家说媒,这些都说明了她不是一个“生小出野里”的小家碧玉;再者古代等级森严、讲求门当户对,如果兰芝是一个平民百姓家的女儿,当初府吏的母亲也不会同意他们成亲的,之后的县令、太守也不可能派人向她提亲(“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说明太守提亲不是要兰芝去他家做妾)。之前她能和府吏成婚就足以说明兰芝绝不是一般的小家碧玉,她的哥哥也一定是做着官的。细细分析,这些都与“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暗合。因其先人有读书做官的,其哥哥继承了仕籍,故兰芝家可说是官宦人家。如此一来,兰芝就与府吏门当户对了。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翻阅了汉魏南北朝时期的文献,均没有再出现“兰家女”这一用法,所以我们从文义入手进行了上述合理的推敲,得出的结论是:“兰家女”即是刘兰芝。

三、标点

各家对“媒人去数日……故遣来贵门”这十二句诗的理解不同,其断句标点也就各异。这里我们略举如下:

吴兆宜:媒……,寻……,说“……,承……。”云“……,娇……,……,……。”直说“……,有,……,……。”

余冠英:媒……,寻……,说“……,承……。”云“……,娇……,……,……。”直说:“……,有……,……,……。”文大义是“县丞建议县令另外向兰家求婚。……县丞告诉县令已受太守委托为他的五少爷向刘家求婚。这委托是经府里的主簿传达的。”余冠英(1958)与此同。

徐复:媒……,寻……;“说……,……,云……,娇……;……,……”。直说……,……;……,……。

黄节:媒……,寻……,说……,承……;云……,娇……,遣……。主……,直说:“太……,有……,既……,故……。

林庚、冯沅君:媒……,寻……,说“有……,承……。”云“……,娇……。遣……,主……。”直说:“……,有……,既……,故……。”“云有”句是县丞复述太守的话,就派他来做媒,并叫太守的主簿代表男家致意。

朱东润:媒……,寻……,说“有……,承……。云……,娇……。遣……,主……。”直说:“……,有……,既……,故……。”

季镇淮:媒……,寻……,说“……,承……。”云“……,娇……。遣……,主……。”直说:“……,有……,既……,故……。”大义“县令派县丞因事向太守请示回来。县丞对县令说太守听说过兰芝,说她祖先是为官作宦的。……县丞说太守派他为媒人,这话是太守的主簿传达给他的。”

程千帆、沈祖棻:媒……,寻……,说“……,承籍……”,云“……,娇逸……”,……,……,直说“……,……,……,……。”大义是“县令派县丞因事向太守请示,县丞顺便谈到了县令向刘家求婚被拒之事。恰好太守有个五公子还没有结婚,就派熟悉刘家情况的县丞给他当媒人,向刘家提亲。”

萧涤非:媒……,寻……:“说……,……。云……,……。……,主……:‘直……,……!……,……。’”“说有”句是县丞对兰芝母转述太守及主簿的话。非对县令。

方一新、王云路:媒……,寻……。说……,……。云……,……。……,……。直说:“……,……。既……,故……。”其对“兰家女”两种说法,一说即某家女(采取张湛注)。一说为姓兰或名兰的人家。

通过对“丞”、“主簿”和“兰家女”具体所指的分析,诗中有争议的诗句应标点为: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最后再梳理文义,检验如此断句是否行得通。“寻”是不久、随即的意思。“请”在此处应是虚用,没有实在意义。关于“承籍”,黄节笺云:“籍,户籍也。承籍有宦官,言继承先人户籍,世有宦学莅官之人也。”徐复参考《世说新语》的三个例子,认为是“承藉”的误文,解释作“继承凭借”,并说明“承藉”是晋代的语言,用得相当广泛。我们认为“承藉”就是继承先人的仕籍。《晋·武十三王传》:“桓玄承籍门资,素有豪气。”“娇逸”一词,或释为娇贵安逸,或娇美不凡,或娇美逸群,也有译为俊美的。娇、骄在《广韵》同是举乔切、见母、宵部。故娇、骄相通,萧涤非写作“骄逸未有婚。”骄有高大义,也可以理解为以才骄人。亦可作逸,《玉篇·马部》:“骄,亦逸也”。逸可作骏,《文选·颜延〈赭白马赋〉》:“特逸异之姿。”吕延济注:“逸,骏。”骏又通作俊,有俊美义。

我们不妨试作如下翻译:媒人遭到了刘母婉拒回复县令不久,就被太守派来为他的五公子说媒。到刘家提亲时,在刘母面前,县丞对两家极尽吹捧之能:你们家有一位美丽又知书达理的兰芝姑娘,府上又是官宦之家,和太守家俊美文雅、尚未婚娶的五公子真是门当户对、天造地设的一双。太守派我来当媒人,上述情况都是太守的主簿传达给我的。接着县丞按着太守的意思直接说明:“太守家有这么好的一位公子,想和您家结亲,因此就派我前来贵府说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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