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回归现实——英国都铎时期世俗贵族传统军事职能弱化现象简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传统论文,英国论文,职能论文,世俗论文,贵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方贵族史研究一直是世界史学界一个重要议题,贵族阶层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诸方面,对前工业时代的西方社会结构都曾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而英国的贵族阶层更是凭借其特殊的军事功能、优越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经济实力,在对外征战和对内统治方面成为绝对重要的封建军事力量和王权最为坚实的社会基础。但在都铎时期,英国贵族,尤其是原本因军事、政治意义而生,军事义务为其首要存在价值的世俗贵族,随着各种因素导致的其政治地位的起落、经济实力的消长,渐渐偏离了传统的发展轨道,主要职能逐渐非军事化而多样化,阶级属性也开始发生变化。这些转变最终促成他们成长为决定十七八世纪英国国务的重要力量①。因此,深入探讨都铎时期世俗贵族的职能演变情况、评价其作用,有助于了解英国向资本主义过渡过程中英国贵族阶层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都铎时期英国世俗贵族的发展状况及其职能演变
1066年诺曼征服后,“征服者”威廉(1066-1087年)以骑士为贵族底层、国王为最高封君的领有制代替了英格兰原有的塞恩阶层②为主体的贵族体制。威廉的大陆军事扈从从中获得了采邑封地和封地上的系列特权,成为最大受益者和新兴的封地军事贵族集团。他们的加入从本质上改变了不列颠贵族的构成和组织形式,加快了英国新型贵族制度的发展。与此同时,中世纪时期“行政服务和占有土地之间有着密切联系,财产和社会势力授予统治的权力,土地财产决定了政治”的理念也开始在英国确立。所有领有封地并垄断了战争行为的受封显贵被纳入土地占有权体系和政府管理体系中,从而兼有军人、封地领主和行政司法人员三种社会角色,其中职业军人是本质,其军事化特征最为显著。受封的高级骑士——世俗贵族,其角色也是如此。他首先是一名以向国王服军役为第一要任的军人,是战时国王军队的主导力量,军事地位举足轻重;其次才以政府官员或封地领主的身份协助国王治理中央或地方,在自己的领地上行使一系列行政、司法等特权(如经济特权、军事征兵、司法税收等权力)③。世俗贵族这种以军事职能为本质的情形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仅稍有演变,但在玫瑰战争(1455-1485年)后建立的都铎王朝时期却发生了明显的本质变化:原有的以封地为立命之本、以军人为其本职的世俗军事贵族的军事化职能渐趋衰落,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趋向于多元化,逐渐发展成为以经营土地、工商业或从政的资产阶级化贵族。1569年英国北方贵族叛乱失败后,英国世俗贵族的军事职能最终终结,此后这一阶级性质转变的步伐更为加快。
都铎时期世俗贵族职能逐渐非军事化的首要表现之一,就是经过都铎诸王“改组”后的世俗贵族阶层不再以军事义务为首要职能。他们以往的豢养家臣、军事征兵、自行武装等军事特权在此时期大多已不复存在,对军事知识和军事行为的垄断完全被打破,所扮演的“职业军人”角色退出了历史舞台。那些企图在军事领域有所作为的世俗贵族不得不成为由国王战时招募、战后遣散的军队将领。玫瑰战争中幸存下来的霍华德家族第三代诺福克公爵在亨利八世(1509-1547年)初期的对法作战中扮演的就是这样的角色。英国自1540年起一度奉行进攻型外交政策,部分世俗贵族也多以此身份在军事上有所建树。但到16世纪中期,有限的国际战争支付能力迫使亨利八世决定撤出欧洲战场,外交上转攻为守。之后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秉持此策,而且实施了一系列经济为重、军事为轻的政策,以至于到1576年时,英国3/4的世俗贵族已没有了参与实战的机会,充当军队临时将领的机会也大为减少④。即使在当时他们成为战时军队的统帅,领兵作战也仅是其博取国内声名和获得个人权势的一种手段而已。1585年援战尼德兰并企图自立为王的达德利家族的莱斯特伯爵,以及多次征讨西班牙并一再炫耀自身成就的其继子埃塞克斯伯爵,其行为都体现了这一点。
随着集权政府对贵族军事特性的一再漠视,世俗贵族的政治身份和政治地位也发生了重大改变。他们被迫真正位居王下,多数人成为政治管理体系中依赖王权恩宠获得各项权益的中央廷臣或地方官员,王室恩宠与否已成为关系其存亡的关键因素。历经时代巨变而幸存的世俗贵族世家,尤其是对王位野心勃勃的贵族,在此中央集权形势下已回天乏力⑤;而世俗贵族阶层的新成员则因不再以军事为特性却备受眷宠,大多飞黄腾达,达德利—德弗雷和塞西尔两大新贵家族就是其中代表。以爱德蒙·达德利为例,其受封地产分布于13个郡,动产则在5000镑以上,家产不亚于任何世家大族⑥。另外,中央集权下世俗贵族军事职能的弱化也导致他们在国家中央机构中不再是国家政治的主导人物和方针政策的真正决策者。以枢密院⑦为例,1536-1537年时,19位枢密院顾问官中尚有9人是贵族,但到爱德华六世(1547-1553年)统治早期,28人中只有1人是贵族之子,11人是上层乡绅,9人是小乡绅,其余是社会等级更低者⑧。伊丽莎白统治时,旧贵族仅是无实权的枢密院外围成员,在议会中已无立法优势。至16世纪末,世俗贵族控制的上院提出的议案仅占总议案数的20%⑨。为挽回颓势,世俗贵族也曾做过诸多努力,部分无实权者甚至从事法律行业,试图以此为跳板进而从政。也有人变通地采取一种庇护方式,通过赞助在国会中有代表的市镇,将亲信安插到上至国会下院议员、下至地方治安法官及教区教职的位置,继续影响时政。世俗贵族在君主中央集权下被迫改变在国家政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的此类行为,也反映出他们在被迫完全脱离军事封臣这一主要传统角色后,转而瞩目政治领域,试图通过参政仍跻身权力中枢的意愿。
在世俗贵族军人本质弱化和政治地位改变渐成定局的情形下,新兴资本主义因素的刺激促使世俗贵族中部分有远见者开始介入经济领域,投资于获利行业,如资本主义化的农业和获利丰厚的海外探险与殖民贸易,从而成为对英国历史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从商贵族的一部分。众多行业中,投资地产仍是许多世俗贵族的首选。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也使得世俗贵族阶层的私有土地占有总份额不断减少,而新兴阶层特别是乡绅阶级、部分接近王室的商人和廷臣却从中获利良多。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伊丽莎白女王时期。例如,在1558-1602年间,英国7个郡中贵族地产减少了1/4,1561-1640年间,以上7个郡的两千五百多个庄园中,旧贵族的占有率由13.1%降至6.1%,乡绅地主的庄园占有率却由67.1%上升到80.5%⑩。而且16世纪中后期时,英国农业生产已从主要满足本国所需转向满足国外销售和更广阔的国际市场需求,开始下意识地向市场经济过渡。其中纺织业的发展尤其是呢绒输出刺激了英国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更明显地将英国卷入到了世界贸易中(11)。因此投资地产尤其是圈地养羊极为有利可图,贵族、乡绅、自耕农和商人都卷入到了土地投资的旋涡中。在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下,拥有地产的新旧世俗贵族逐步改革旧式的经营策略和模式,重视地产的开发与投资,英国因而出现了许多新式农场和一批与资本主义化密切联系的“土地”贵族。
当然,地产投资并非世俗贵族的唯一选择,他们也重视工商业等新兴获利领域,在采矿、冶金、建筑和酿造等行业以及当时的各类行业公司中均可见到这些企业主或冒险家的身影。伊丽莎白时期最富有的贵族——第四代诺福克公爵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其收入除高达6000英镑的领地年收入租金外,还有巨额的工业、商业和直接经营农业的收入(12)。在远洋贸易投资者中,同样也有很多上层贵族。据拉布的研究,1575-1630年间,在特许贸易公司与贸易组织的成员构成中,“商人”占了73.5%,绅士占9.3%,骑士占9.9%,世俗贵族人数为179人,占总人数的2.8%,在已明确阶级成分的人数中占了3.5%。但在拉布研究的这一时期的26个公司或贸易组织中,非商人包括贵族投资总额占该公司或贸易组织总资本的比重在70%以上的有9个,在50%以上的有14个。贵族同骑士、绅士一起,对这些特许公司或贸易组织的生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3)。在资本主义因素的渗透下,这些从商贵族已开始向近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贵族转变,他们的作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以农本经济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英国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快了英国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步伐,也为他们在下一世纪与具有相同经济利益的乡绅和工商业者阶层联合并起而革命埋下了伏笔。
总之,从16世纪中叶开始,新的社会现实已迫使世俗贵族由以往的军事和政治身份转为屈居王下的政府官员或商人,其传统的军事本质正逐步消失,职能趋于多样化,已由封建贵族向近代意义的资产阶级贵族转变,这已成历史定局。
二、都铎时期世俗贵族传统军事职能弱化的原因及影响
如上所述,中世纪时期世俗贵族作为骑士制度的上层本应遵循骑士法规且始终以军事义务为首要目标,但都铎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逐步改变使得世俗贵族主要职能非军事化而多样化的倾向日趋明显。有关这一转变的原因及影响,以下主要从当时都铎政府实施的系列政策、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以及英国国力发展和军制变化等方面加以分析。
从根本上说,英国世俗贵族的这种职能演变是以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年)和红白玫瑰战争的结局为前提的。英法战争的旷日持久迫使英王一再强调世俗贵族的军事价值,于十四五世纪时大肆封授高等爵位,部分世俗大贵族的军事实力和经济独立性趁此增强,利用军事特权募集家兵,发展武装,成为战后政治稳定的最大威胁(14)。百年战争之后,有实力的封建贵族经过分化组合,分别参加到金雀花王朝后裔的两个王室家族内斗——玫瑰战争中。他们作为国王的直属封臣和军队的核心人物在互相残杀中所剩无几,英国以军事采邑与骑士服役相结合为表征的封臣制和骑士制开始了实质性衰落,封建贵族制度备受打击,从此一蹶不振,为之后的都铎王朝旨在削弱贵族势力的贵族阶层“改组”创造了前提。尽管都铎时期贵族等级制度的相关形式没有明显变化,世袭贵族也得到了完整意义上的议会出席权(15),但王权的渐趋集中以及社会阶层间流动性的加强,世俗贵族的经济、政治、军事声势已大不如前。玫瑰战争中崛起的新兴贵族和资产阶级力量则成为都铎王朝中央集权政体的支柱,也成为传统贵族能否在新王朝各领域继续发挥作用的强大竞争对手。面对新形势和新兴势力的挑战,世俗贵族阶层的“改组”和职能被迫非军事化而多样化就成为必然趋势。
都铎王朝初建就面临着重组贵族等级以稳定国家政治的任务,对敌对派贵族的镇压和对新贵族的提拔遂成为都铎诸王的重要政治策略。亨利七世(1485-1509年)、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一世一脉相承,出于削弱世俗贵族政治权力和军事特权的目的严厉镇压敌对派贵族,并实行严苛的封爵政策,在客观上加速了世俗贵族职能非军事化的倾向。1504年颁布的《取缔家兵法规》规定:凡是豢养家兵的人均应在星室法庭(16)受审,一经“供述、审讯及验明证据确凿后”即可定罪,以法律形式剥夺了世俗贵族的传统军事特权。至于亨利七世打击贵族的铁血政策,一位驻英国的威尼斯观察家曾写道:“在过去的20年中,有3位具有王族血统的王子、4位公爵、40位伯爵以及三百多其他人死于暴力。”(17)到亨利八世,仍继续处死潜在的王位继承者和争夺者,且增设了具有解散贵族亲兵、收缴武器等权力的郡督一职,监视各地军队和贵族,直至伊丽莎白女王时郡督权力仍得到法律认可,世俗贵族的势力已每况愈下。除此之外,亨利七世、亨利八世这两代君主还利用罚款、法庭罚金等封建特权从经济、法律上制裁不安分的贵族,趁机没收敌对者的领地和财产,将遏制反对派贵族同聚敛财富相结合,使王室的政治权威和经济实力均得以增强,为其更有效地继续削弱贵族奠定了基础。其中褫夺产权法的实施较为广泛,仅亨利七世一代就有138人被褫夺产权,13人是位在乡绅之上的贵族。亨利八世也是雷厉风行,代表性事件是1523年褫夺了白金汉公爵之产权。国王或许在适当时机会归还部分产权,但被褫夺的贵族要想重新获得原有产权却并非易事(18)。作为政治控制的一种手段和“缓刑”机制,国王靠褫夺产权获得了价值巨大的地产和有形动产,如仅褫夺威廉姆斯·斯坦利爵士一例,亨利七世就获得了价值高达9062英镑的现金和珠宝(19)。此类措施的实施,不仅使世俗贵族逐步丧失了军事上的传统重要性,更使其人身安全、政治经济权力时时处于国王特权的威胁之中难得保障,遂成为贵族阶层在下一世纪参与反抗集权王权、争取权利的革命的根本原因之一。
为保持贵族阶层的存在与规模,封授新贵族也是都铎诸王实施的必要措施。按照英国传统,世俗贵族的爵位和封号一般不可随意转让出售,但国王出于多方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十四五世纪时,诸多因素使得英国每25年间就约有超过1/4的贵族家族消亡,玫瑰战争又加速了这一消亡过程,到16世纪早期,贵族集团的更新已势在必行(20)。封赐爵位、封号就成为都铎诸王拉拢新兴阶层、增加财政收入和保证贵族群体规模的必要手段,但他们在封授问题上极为审慎,不再强调其军事价值,反以限制人数、削弱世俗贵族实力和加强王权为最终目标。在这一过程中,贵族尤其是传统世家实力萎缩,而具有一定资产阶级精神的新兴阶层在政治和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却日益重要。亨利七世时放任世家贵族自然减员,且很少封授新贵,至1509年,贵族人数由1485年的55名已缩减到42名(21)。亨利八世继位后,1529年时贵族人数恢复到55名左右(22)。后因宗教改革一度加大了封授新贵的力度,但至1547年他去世时,贵族数量仍大体维持原有规模,只比他即位时多了9个(23)。伊丽莎白一世在位45年一共才封授了18个大贵族,其中13人还是恢复已有爵位家族或重新认可新继承者,新封授者仅5人,其中3人是女王亲属,只有2人是由骑士等级晋升上来的新人。1573-1603年间,女王除批准威洛比勋爵继承其母爵位和将霍华德勋爵提升为伯爵外,新封授者仅1人(24)。由此可见都铎诸王在封爵问题上的审慎严苛。再加上世家贵族因缺乏男性继承人的家族绝嗣,多数新受封者的空有虚名而无实权,整个都铎一朝世俗贵族阶层的人数和用武之地有限,传统军事价值失势,更多的失去爵位或空有爵位而无上院出席权的世俗贵族被迫在社会其他领域另谋出路。
都铎政府的贵族阶层“改组”政策直接导致了英国社会等级制度和价值观念的变化,而等级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又加深了世俗贵族的职能非军事化和多样化。从16世纪时的文献和著作分析中可知,当时的社会已脱离了中世纪那种“教士祈祷、贵族(骑士)作战、其他人劳动”的观念,军事的重要性开始让位于经济发展,国家政策的重点也相应转变,贵族阶层已不再是王权依凭的唯一支柱。这直接导致“贵族”成为一种身份象征而非之前所代表的军事意义。尽管家世出身的等级观念依然存在,但财富的攫取和政治权力的竞逐比起“祈祷”和“作战”义务的“本职”对获得并保持“贵族”地位更为重要,财富已成为社会价值体系中新的宠儿。新兴阶层尤其是乡绅阶层政治、经济实力迅速增长,其注重经济利益的价值观念开始盛行,财富、权力地位和生活方式渐成为划分等级的主要标志。新崛起的家族像莱奥斯利家族、斯潘塞家族等也受其影响以此为鉴(25)。当时的社会甚至将拥有相当地产与社会地位的五级封爵者、骑士、从骑士和士绅列入同一等级中,贵族身份此时成为一种带来更多财富和权力契机的凭证。乡绅之下的阶层及乡绅等新兴势力以“士绅、从骑士、骑士到五级封爵者”这一序列逐步跻身贵族行列,目的就在于此。另外,都铎后期官僚机构的运行靠一套不支付工资的官僚机制,部分世俗贵族从政更多的是靠“业余参与精神”而非以此为生,也折射出了军事重要性让位于政治经济、贵族身份成为荣誉标签这一点(26)。而且不以政治为生的特性使世俗贵族更易接受以市场为谋利原则的资本主义制度,成为他们之后与新型资产阶级能达成妥协的契合点。由此可见,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和新兴力量的崛起冲击了传统意义上的“军事立国”和“军事贵族为执政之基”的观念,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都铎时期世俗贵族的主要职能非军事化而多样化。这些跻身于贵族行列的“新贵”们凭借自身的雄厚经济实力和日益强大的政治影响力,逐步改变着传统的以世俗贵族为中心的“上层价值模式”,影响着英国社会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念,也为贵族阶级属性的演变准备了条件,推动着英国社会朝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方向行进。
此外,都铎时期英国国力和军事制度的变化也对世俗贵族的职能非军事化产生了重要影响。当时推行的扩大对外贸易与发展海上势力相联系的重商主义政策使英国国力已明显增强,商人和商业探险者与传统意义上的军事贵族相比对国家的意义更为重要。亨利七世注重经济发展,之后亨利八世追求海上优势,在其统治后期,使英国成为一个拥有47艘吨位300吨以上军舰并独立于欧洲大陆的海上强国,一时国力不容小觑(27)。虽在爱德华六世和玛丽一世(1553-1558年)时国力一再减弱,但到伊丽莎白一世宗教改革完成后,女王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新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外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奖励造船业发展航海贸易,英国国力尤其是海上势力再度兴盛。截至1576年,英国东海岸城市载重量为10-30吨的渔船有140艘,到1577年,100吨位的船只由原来的85艘增至185艘,1588年达到188艘,1624年时已是350艘。据学者估计,1594年活动在美洲大陆的英国船只就有100艘(28)。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提高了英国海上运输能力,极大地推动了英国海外贸易的发展,而且也为英国培训了自己的船员,为其向海外扩张、追求殖民霸权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准备。在英国争夺海外市场的实践中,部分世俗贵族审时度势,参与投资对外贸易推动下的合股公司,成为海外贸易的推动者之一,与以商人为代表的新兴资产阶级和“海上贵族”(像德雷克、霍金斯等人)一起,为本国国力的增强作出了较大贡献(29)。到都铎王朝结束时,随着国力的日益提高和国策重心的改变,英国以军事贵族立国的时代已正式一去不复返了。
都铎时期的军事制度及政策变化也决定了世俗贵族军事职能的逐渐弱化。整个中世纪,英国均未设常备军。在亨利二世(1154-1189年)军事改革前后,英国军事制度有一明显不同。在此之前,本国军事贵族一直是军队的核心角色,改革后盾牌钱制大为流行,历代英王便多采用外国雇佣兵、民军以及契约军役等方法征调军队。雇佣军的存在使国王与世俗贵族的关系出现了新调整,国王开始独掌武装,而世俗贵族则转为雇佣军成员或投身经济活动,其军事性质已有所淡化。至都铎时期,雇佣兵制仍然存在,但民军制度已大为发展,王室官员指挥下的郡民兵取代了之前地方贵族控制的作为军事力量储备的私人扈从。军事制度的这种改变对世俗贵族的军事本质而言也是一大打击(30)。此外,15世纪后期开始的西欧大陆“军事革命”(31)和海外贸易的发展也刺激都铎政府重视海上势力尤其是海军建设。而且1550-1557年和1559-1585年这两段欧洲大陆上相对和平时期也使英国政府相应减轻了对本国军事和人力方面战略意义的重视(32),而采取了一种重视实用性和讲究实效的军事策略,讲究在特殊情况下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设计革新以发挥最大军事效率。都铎后期的军事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就归因于此(33)。亨利八世建立海军、建设码头和海岸防御工事等措施,财政匮乏时外交上转攻为守,伊丽莎白一世注重将财政资源按照军情轻重缓急加以分配利用,都是这一策略的表现(34)。英国这种军制转变及军事政策重点转移到非传统领域并重视实效的策略也是世俗贵族逐渐失去存在价值、主要职能非军事化的根源之一。因此,尽管16世纪末期封建兵役制形式仍在,但也只是一模糊的影子,国家统治形式已不再是封建领主制下的以军事武装为根基的政治。世俗贵族在意识到自己的传统军事价值丧失后,脱离传统转而寻找新契机,适应了职能逐步多样化的角色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英国民族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可靠保障。
总的来看,都铎时期一系列政策的逐步落实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有效地压抑了英国世俗贵族的好战天性,促使其传统军事价值的失势和主要职能的非军事化,世俗贵族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趋于多元化并影响着未来历史发展的趋势。
综上所述,都铎时期英国世俗贵族传统军事职能的衰落不仅在于国家政策的重点发生改变,也是变化了的现实社会价值观念、历史时局使然。世俗贵族职能的被迫非军事化进程虽未改变都铎政权贵族政治统治的本质,但动摇了英国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存在基础,刺激了世俗贵族阶层财产、人身权利及经济独立等法制意识的觉醒。其职能的多元化尤其是“经济化”,使得他们渐渐成长为依赖商品经济并与乡绅及工商业者等新兴职业集团具有一定共同利益的新式“资产阶级化贵族”,从而更容易接受以市场为谋利原则、以法制为个人权利保障的资本主义制度。贵族阶层在17世纪能与新兴资产阶级力量达成妥协,并结盟参加了反对集权王权、争取个人法律权利的革命,并从此在立宪君主制国家掌权近200年,在政治、经济、外交等领域成为影响国家未来价值取向和政治走向的中坚力量,原因就在于此。
注释:
①针对英国都铎时期世俗贵族阶层军事实力的衰退及其社会角色转化现象,当时的沃尔特·罗利爵士(1552-1618)和弗兰西斯·培根均已在其著作中提及;到近现代时,劳伦斯·斯通、R.H.托尼、H.R.特罗弗-罗帕等学者也对都铎时期贵族阶层的失势及社会阶层的流动性问题各有其独特的见解,其中J.H.赫克斯特对都铎时期世俗贵族的传统军事职能弱化问题作过明确详细的阐释。弗兰克·马斯格雷夫也在其著作中,对最具代表性的英国军事贵族——北方边疆贵族的传统军事职能的弱化有精辟的见解,并将1569年的北方贵族叛乱作为英国世俗贵族军事职能终结的标志。国内对贵族问题研究较多的阎照样、姜德福等学者对此问题也有涉及,但更多侧重于都铎时期英国社会阶层的流动性问题及“贵族危机”产生与否的问题。具体可参见劳伦斯·斯通主编《1540-1640年英国社会变革》(Lawrence Stone,Social Change and Revolutwn in England 1540-1640),伦敦朗曼公司1965年版;弗兰克·马斯格雷夫:《罗马不列颠时代至今的英国北方史》(Frank Musgrove,The North of England:A History from Roman Times to the Present),牛津1990年版,等著作。
②塞恩(thegn),是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格兰社会中脱离生产主要以战争为业的武装力量,围绕在国王或大封建主周围,受其供养并为其服务,后逐渐成长为封建主阶级。具体可参见寿纪瑜所译《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马克垚著《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约翰·布莱尔等著《罗马和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不列颠》(John Blair & Peter Salway,The Oxford History of Britain,Vol.I:Roman and Anglo-Saxon Britain)(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的相关内容。
③有关诺曼征服后英国贵族制度方面的具体内容,可参阅朱迪思·A.格林所著《诺曼时期的英国贵族》(Judith A.Green,The Aristocracy of Norman England,剑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
④希拉里·兹莫瑞:《1300-1800年间欧洲的王权、贵族和国家》(Hillay Zmora,Monarchy,Aristocracy and the State in Europe,1300-1800),伦敦2001年版,第53-54页。
⑤可参见诺福克公爵霍华德家族的案例,详见海伦·米勒的《亨利八世与贵族》(Helen Miller,Henry Ⅷ and the English Nobilicy,牛津1986年版,第71-73页),以及大卫·马修的《亨利八世之廷臣》(David Mathew,The Courtiers of Henry Ⅷ,伦敦1970年版,第69-76页)。
⑥S.J.冈恩:《1485-1558年的早期都铎政府》(S.J.Gunn,Early Tudor Government,1485-1558),麦克米兰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32页。
⑦枢密院(Privy Council)这一名称虽在14世纪出现,但之前并无正式意义,仅指英王的私人顾问机关。宗教改革时期,外交、内政等各项事务繁多且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需要有精简、得力并包括各方面重要负责人的机构来加以管理,枢密院便在16世纪30年代改革最紧要关头——1534-1536年间挑起大梁并发展成熟,成为由国王主持、首席大臣为联系中心,其核心成员包括了王室、教会、司法、财政、军事等方面主要官员的“国王在枢密院”形式的中央政府领导机构。第一个集权、精简和部门化的中央政府机构由此诞生。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逐步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枢密院渐失实际权力。18世纪初,原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发展为内阁。具体分析详见G.R.埃尔顿所著《都铎宪政》(G.R.Elton,The Tudor Constitution:Documents and Commentary,剑桥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都铎政府革命》(The Tudor Revolution in Government,Administrative Change in the Reign Henry Ⅷ,剑桥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等著作。
⑧希拉里·兹莫瑞:《1300-1800年间欧洲的王权、贵族和国家》,第53页。
⑨M.A.格雷夫斯:《爱德华六世和玛丽一世时期的议会上院》(M.A.Graves,The House of Lords in the Parliaments of Edward Ⅵ and Mary Ⅰ),剑桥1981年版,第8页。
⑩劳伦斯·斯通:《1540-1640年英国的社会变革》,第42页。
(11)R.H.托尼:《16世纪农业问题》(R.H.Tawney,Agrarian Problem in the 16[th] Century),伦敦1912年版,第3页。
(12)D.M.帕里泽:《伊丽莎白时代:1547-1603年间都铎后期的英国》(D.M.Palliser,The Age of Elizabeth:England under the Later Tudors 1547-1603),朗曼公司1983年版,第101页。
(13)西奥多·K.拉布:《公司和帝国:1575-1630年商人和绅士投资英国扩张研究》(Theodore K.Rabb,Enterprise and Empire:Merchant and Gentry Investment in the Expansion of England 1575-1630),伦敦1999年版,第27、70页。
(14)安东尼·塔克:《1272-1461年间英国国王与贵族》(Antnony Tuck,Crown and Nobility:England,1272-1461),牛津1999年版,第130-131、237-239页。
(15)即凡拥有五级爵位之一者,没有国会或大法官厅以国王名义发出的议会召集令状,也可出席上院活动并行使辩论投票特权。有关五级爵位的界定,史学界也有诸多论证,中外学者均承认英国五等贵族的形成是一渐进的发展历程。详见M.B.麦克法兰著《中世纪晚期英格兰贵族》(M.B.McFarlane,The Nobility of Late Medieval England)(牛津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姜德福著《社会变迁中的贵族:16-18世纪英国贵族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等专著。
(16)星室法庭(Star Chamber)为15-17世纪英国最高司法机构,因该法庭设立在威斯敏斯特王宫中一座屋顶饰有星形图案的大厅中,故名。它本由咨议院原有司法权发展而来,在亨利七世时由于需要打击旧贵族及其家臣的叛乱并没收旧贵族的土地财产,其司法作用大为加强。至宗教改革时,改革前后的严峻形势迫使国王和枢密院需用非常手段专门打击反对集权和改革的势力,星室法庭成为满足此种需要的特种法院。它由大法官、财政大臣、掌玺大臣、枢密院院长与王室法院、高等民事法院的首席法官等组成,审判程序是令出法随,处理事件也极具针对性,其司法程序迅速简单,补充了落后的普通法,并因结合特殊需要有其独特之处,在当时有其积极意义。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它成为王权用来迫害清教徒的工具,1641年7月 5日被长期国会撤销。其具体内容详见G.凡埃尔顿所著《都铎宪政》和J.R.坦纳编辑的《都铎宪政文献》(J.R.Tanner,Tudor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A.D.1485-1603,with an Historical Commentary)(剑桥大学出版社1951年版)等著作。
(17)阿萨·伯里格斯著,陈叔平译:《英国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127页。
(18)C.H.威廉姆斯编:《英国历史文献1485-1558年》(C.H.Williams,ed.,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1485-1558),伦敦1967年版,第252-255页。
(19)J.R.兰德:《1450-1509年间英国国王与贵族》(J.R.Lander,Crown and Nobility,1450-1509),伦敦1976年版,第144-150、156-157页。
(20)K.B.麦克法兰:《中世纪晚期英格兰贵族》,第172-176页。
(21)海伦·米勒:《亨利八世与贵族》,第7页。
(22)劳伦斯·斯通:《1558-1641年贵族的危机》(Lawrence Stone,The Crisis of the Aristocracy 1558-1641),牛津大学出版社1967年版,第48页。
(23)海伦·米勒:《亨利八世与贵族》,第35页。
(24)劳伦斯·斯通:《1558-1641年贵族的危机》,第48-49页。
(25)C.H.威廉姆斯编:《英国历史文献1485-1558年》,第263-272页。
(26)劳伦斯·斯通:《伊丽莎白时代贵族的剖析》(Lawrence Stone,“The Anatomy of the Elizabethan Aristocracy”),《经济史评论》(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18卷,1948年第1/2期。
(27)大卫·B.奎因等著:《英格兰海上帝国:1550-1642年》(David B.Quinn and A.N.Ryan,England's Sea Empire,1550-1642),伦敦1983年版,第46-47页。
(28)A.L.罗斯:《伊丽莎白的英国》(A.L.Rowse,The England of Elizabeth),麦克米兰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142页。
(29)如前所述,据拉布的研究,在1575-1630年英国各类贸易公司的社会和阶级构成中,虽然“商人”占了73.5%,即大约3/4,仅3.5%是贵族,但在拉布研究的这一时期的26个公司或贸易组织中,他们同骑士、绅士的投资额占该公司或贸易组织总资本的比重在50%以上的有23个。也就是说,在这些特许公司或贸易组织中,商人和非商人在人数和投资上的作用正好相反,贵族对其作用也极为重要。详见西奥多·K.拉布著《公司和帝国:1575-1630年商人和绅士投资英国扩张研究》一书,第66页。
(30)劳伦斯·斯通:《1540-1640年英国社会变革》,第42页。
(31)指发生在16-17世纪的欧洲军事革命:滑膛枪炮取代长矛刀剑,宣告了欧洲火器时代的到来;步兵成为新的主角,炮兵开始受人瞩目。具体分析详见安德鲁·艾顿和J.L.普赖斯合编《中世纪军事革命》(Andrew Ayton & J.L.Price,The Medieval Military Revolution:State,Society and Military Change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伦敦1995年版)一书。
(32)之前在亨利八世时,仅一次海外作战就组织37000人(约合英国总人口1%多)参战,而至伊丽莎白一世,女王18年间一共才组织过106000人来抵御所有的威胁,并且只在爆发战争时,才起用部分具有军事才能的世俗贵族(如在西班牙无敌舰队即将入侵英国时,才授之以军政大权,委其镇守一方)。详见D.M.帕里泽所著《伊丽莎白时代:1547-1603年间都铎后期的英国》一书,第381页。
(33)约翰·S.诺兰:《伊丽莎白时期国家的军事化》(John S.Nolan,“The Militarization of the Elizabethan State”),《军事史杂志》(The Journal of Military History)第58卷,1994年第3期。
(34)大卫·B.奎因等著:《英国海上帝国:1550-1642年》,第46、56-57、59-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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