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汇率论文,缺陷论文,人民币论文,策略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4年初新一轮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及1996年底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两次重大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其改革的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且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的一些缺陷日益显现出来,人民币汇率制度急待改进。
一、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主要内容
我国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具体而言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汇率是指汇率生成机制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汇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199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即是头一天全国18家外汇调剂公开市场产生的人民币对美元汇价的加权平均价,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均发布由银行间外汇市场前一个营业日交易产生的美元加权平均价,当然这一价格也考虑到国际外汇市场的变化,人民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则通过与美元的汇率换算而得到。第二,单一的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适用于外汇指定银行(中资与外资)进行的所有外汇与人民币的结算与兑换,包括经常项目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适用于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往来;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的交往活动。总之是适用于所有交易范围的一切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第三,有管理的汇率主要体现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设有独立的操作室,当市场波动幅度过大,中央银行要通过吞吐外汇来干预市场,保持汇率稳定;在零售市场上,中央银行规定了银行与客户外汇的买卖差价幅度。第四,关于浮动汇率,一是表现为中央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是浮动的;二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制定的挂牌汇价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可自由浮动。
上述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主要形成于90年代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其运行及赖以存在的基础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银行结售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二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开始了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基础。就第一个方面而言,结售汇制度使得外贸企业无条件地将出口所得外汇卖给外汇银行,外贸企业不能持有外汇账户,后来,虽然大型外贸企业中可以持有部分外汇,但亦受到严格的限制。1996年,人民币在结售汇基础上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即在经常项目下,外贸企业的贸易用汇通过外汇银行的售汇来满足,但在经常项目中的非贸易项目用汇则受到较严格的外汇审批控制。所以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居民与企业均不能意愿地持有外汇。就银行间外汇市场而言,其结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外汇指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结售汇市场,亦称外汇零售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企业的外汇供求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内均可进行买卖交易,外汇银行则实行会员制,其会员资格的获取要经过央行或外管局的审批,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二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系统进行的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主要为银行实行结售汇的头寸买卖服务,并形成人民币汇率,这是一个批发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中央银行既以市场会员的身份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又充当市场管理者的角色,如对外汇银行持有外汇额度作了严格的规定;只允许交易美元、日元、港元三种外币。
二、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在外汇银行、企业、居民不能意愿地持有外汇的前提下,中国的外汇市场具有封闭性、垄断性、交易品种单一和汇率波动空间狭小的特征。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目前名义上“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事实上演变为一种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人民币汇率的这种形成机制具有以下一些缺陷。
(一)基础汇率的确定缺乏准确的依据
在中国,由于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下的严格管制,所以外汇市场上的外汇的供求主要决定于贸易项目。因此从理论上讲(实际上亦然),决定人民币汇率水平的理论模型应当是购买力平价理论。众所周知,购买力平价的成立是由“一价定律”的成立而推导来的,而“一价定律”在开放的经济中成立的前提是;1、对比国家都实行了同等程度的货币自由兑换,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流通是完全自由的;2、信息是完全的;3、交易成本为零;4、关税为零。而在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与最为发达国家的美国之间,由于:1、两国的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国际性流通程度差异性很大,绝非以自由交易为基础,相反存在着较高的关税和各种形式的交易壁垒,关税不为零、交易成本也不可能为零;2、在中美贸易品市场交易中,由于东西方消费偏好的差异、不完全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高的搜寻成本、政府行为对市场的影响等等,其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所以购买力平价理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几乎完全不能满足。由此确定的人民币基础汇率显然缺乏准确、客观的依据。
(二)实际运行中的汇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现行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的基础即银行结售汇制及对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外汇银行实行的额度管理,这使得市场参与者,特别是中资企业和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必须在市场上结汇,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期选择适当的出售外汇时机和数量,另一方面就银行售汇而言,要么存在一定的条件约束,要么存在严格管制。因此我国的外汇市场是一个供求关系不对称的市场,即是一定制度约束下的充分外汇供给和部分外汇需求相作用的外汇市场,中央银行在这个市场上实际上处于“强买”、“弱卖”的地位,显然由此形成的汇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三)形成汇率的外汇市场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外汇市场存在交易主体过于集中、交易工具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体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少量资信较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央行操作室构成。从交易额来看,中国银行是外汇的最大卖方,中国人民银行是外汇的最大买方,双方交易额占总交易量的60%以上;从交易品种上来看,只有美元、日元和港元,且其成交量主要以美元为主。主体构成较为单一,交易品种及交易量相对集中,使得汇率带有“官方与民间”交易的色彩。另一方面:外汇市场与其它金融市场的隔离。理论和实践均证明,完善的短期货币市场和灵活的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是保证外汇交易活跃和汇率动态稳定的重要经济杠杆。而我国由于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及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外汇市场与短期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几乎处于隔离状态,人民币汇率与人民币利率、美元利率相关程度极低。
(四)人民币汇率缺乏灵活性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的7年多来,人民币汇率除1994年升值3.5%,1995年升值1.6%外,其余5年及当前都保持在1美元兑8.28元左右的水平,处于一种超稳定的状态,而由上面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人民币汇率的这种超稳定状态是一种制度约束下的使然。诚然,汇率的稳定对经济发展固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我们所追求的稳定应该是反映市场环境因素变化的动态的稳定,而绝非是静态的固定不变。在过分的静态稳定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不能及时随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作出调整,不仅丧失了汇率的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也淡化了交易主体的风险概念;同时为了维护汇率稳定致使中国人民银行被动入市大量收购外汇形成巨额的国家外汇储备,在欧元即将取代欧元区各国货进而对国际货币体系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影响的情况下,央行持有的以美元为主的储备资产将面临重大的汇率风险。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当前应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
从长远看:我国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真正地重归1994年初提出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在此基础上再增加汇率的弹性,扩大汇率的浮动区间。要完全达到这一目标,一劳永逸的办法是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让市场来决定人民币汇率。市场的自动调节,会找到人民币汇率的均衡点,再加上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人民币汇率的“有管理浮动”就可以真正地实现。但从近期来看:汇率制度的改革宜采取循序渐进的过渡办法,即在对资本项目依旧实行管制的条件下,逐步开放外汇市场,使人民币汇率完全市场化,使其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体现广泛的市场参与者的真实意愿。当然,人民币汇率的完全市场化并非意味着放弃对其必要的管理,相反对其管理的方式和手段要多样化,既有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直接干预,也应有包括结合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通过调节本外币的供求量、利率水平的调整等手段进行综合调节。这样人民币汇率的弹性自然会增强,在此基础上人民币汇率“有管理的浮动”可望得以初步实现,待时机成熟时再取消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进而实现人民币汇率的完全市场化。为了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当前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基础,选择一揽子货币定价法确定人民币基础汇率
随着入世的临近及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和人民币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外汇市场的供求会更多地体现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以外的外汇供求,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基础将会由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逐步过渡到经常项目为主兼顾其他因素特别是资本流动。鉴于此,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放弃事实上的钉住美元的汇率政策,改为钉住美元、欧元、日元为货币篮子的一揽子货币汇率定价,这样既有利于人民币汇率长期动态的稳定,又有利于中国的外汇市场早日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
(二)改进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培育健全的外汇市场
人民币汇率长期处于超稳定状态主要原因在于外汇市场要素不足,而外汇市场要素不足其关键又在于现行的强制性结售制和外汇银行的额度管理。因此,应将目前的强制结汇制逐渐过渡到意愿结汇制、外汇银行的额度管理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如扩大额度幅度),从而使银行、企业、居民意愿地持有外汇,做到藏汇于民。这样既可使汇率风险由不同的微观主体来承担,以分散政府外汇储备的风险;又能满足各经济主体资产组合的需要;同时中央银行可以卸下扎平市场交易的重负,专使汇率调控职能。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放宽对国内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售汇的条件和限制,从而基本实现经常项目的完全意愿结售汇。当然资本项目的意愿结售汇尚需根据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逐步改进。
针对上述的结售汇制度及外汇银行额度管理的改革与完善,目前的外汇市场也应得到相应的改造,以促使其向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靠拢。一是在不改变目前外汇市场上每天以前一日市场加权平均价开盘的前提下,扩大汇率的波动幅度,从而使汇率更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有助于意愿结售的实行。二是尝试新的外汇交易方式。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主要是指以电脑自动撮合方式成交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在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下,这种交易方式效率很高。但是实行意愿结售汇制度后,进入原有的结售汇交易系统的交易可能萎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国际上通行的商业银行做市商交易制度,使商业银行从目前的交易中介变为做市商,活跃外汇市场,并使汇率真正反应市场参与者的预期,汇率的价格信号作用更强。三是丰富外汇交易内容和品种。即在目前开办人民币对美、港元及日元买卖的基础上,试办欧元、英镑等币种的买卖,满足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外汇资产多币种构成的需求。与此同时,尽快扩大远期外汇交易参与者的范围,视情况适时开办外汇期货、期权交易,以满足不同层次交易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四是增加市场交易主体,推广大额代理交易。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除让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居民直接参与外汇的买卖外,应着力推广银行代理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大额代理交易。这样有助于避免大的机构集中性的交易垄断市场价格水平,防止汇率的大起大落,同时有效降低大企业的交易成本。
(三)大力发展短期货币市场并加快实现外汇市场与短期货币市场间的融通,以减缓外汇市场的需求波动
短期货币市场是短期资本流动的缓冲和吸收场所,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后要使外汇市场更活跃,外汇供求能相对平衡,除了要具备多种外汇交易的品种外,还将允许大量外汇投机交易的存在。而外汇投机交易存在的必要前提是短期货币市场,其中包括资金拆借市场、融资券市场、短期国库券市场以及其它富有流动性的短期票据和短期信用工具市场。当外汇供大于求时,投机者从短期货币市场获取人民币资金、购入外汇,反之,则抛出外汇;而政府则通过短期货币市场上的操作(买卖短期国库券、调节短期利率等)来影响汇率和货币流通量。因此,中国应建立一个十分发达的短期货币市场,并灵活运用短期利率、公开市场业务进行货币市场操作,将资金从外汇市场吸引到货币市场,从而减轻外汇市场上的需求压力。
(四)建立和完善外汇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化解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外汇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我国在设计完善的外汇风险监测网络时,可借鉴韩国1999年4月1日启用的新外汇流动监测网。该网络可以监测到一切国内的外汇交易情况及外汇资金流向。考虑到中国国情,新的外汇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该是一个依托银行、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资金清算机构为对象建立的全方位的外汇资金流动监测网络,其中应主要包括外汇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外汇账户统计监测系统、外债(资)统计监测系统、外汇交易统计监测系统和外汇资产统计监测系统。所有上述各项统计监测系统必须建立相互间有机的内在的联系和信息共享,以方便中央银行和外汇管理当局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外汇形势,作出正确的决策。二是建立外汇平准基金。具体做法是:国家拨付一定数量的本外币、再据会员交易额提留一定的比例单独立项。当市场上外汇供不应求时,中央银行抛出外汇,买进本币;当市场上外汇供过于求时,中央银行则抛出本币,买进外汇。从而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和外汇市场外汇供求关系的相对平衡。三是与外国中央银行建立联手干预外汇市场波动机制。即加强与其它国家特别是同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联系,学习他们干预外汇市场的经验,并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以便共同干预可能出现的外汇市场波动,防范和化解外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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