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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是日本的“CSR元年”(日本经济同友会,2004),受全球社会责任运动潮流的影响,也为了防范公司丑闻,日本企业开始大规模推进CSR,成功将CSR这个“舶来品”与企业价值观相融合,并融入企业战略、组织结构和经营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日本特色”的CSR发展之路。总结先行一步的日本经验和教训,对中国正在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具有重要价值。①
一、日本CSR元年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CSR)一词产生于美国,但与此类似的理念在日本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17世纪,日本江户时代“近江商人”就提出了卖方、买方和世间“三方满意”的理念,意思是说,做买卖不仅是卖方要获利,同时还要兼顾客户和社会的利益。现代日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更为广义,只要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有贡献都是企业履行责任的重要内容,如节能降耗、降污减排、资源和产品的再生利用、劳动环境、人才培训、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等。在2003年全面引入CSR概念之前,日本企业在人才开发、环境保护、风险管理等方面精心实践,达到了很高的专业水准,形成了一个CSR局部实践最佳的格局(伊吹英子,2006)。
(1)推进力量。2003年,CSR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日本媒体报道中,当年主要媒体报道企业社会责任的频数达172件,到2004年媒体报道达626件,翻了两番。②新闻周刊(日本版)、日本经济新闻、东洋经济周刊等著名媒体还发布了各自的“CSR排行榜”,引发了社会的讨论,激起了企业的关注。因此,大众传媒是此次CSR运动的主要推动力量,正是媒体促成了“CSR”一词的流行,使之成为日本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关键词(白儶敏朗等,2005)。
经济同友会和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等经济团体也助推了此次运动。经济同友会较早关注CSR,2003年发布了第15次企业白皮书《市场的进化和CSR经营》,认为CSR已经从讨论阶段进入到实践阶段,号召公司对本企业的CSR现状进行评价,设定各自的发展路线图,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以便推进CSR实践。此后,经济同友会公布了《企业社会责任自我评价基准》,③在229个企业自我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发布了《日本企业的CSR:现状与课题》的研究报告。
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经团联)在2003年10月成立了“社会责任经营分科委员会”。2003年12月,下属的海外活动事业联合会(CBCC)向美国和欧洲派出了对话使节团,与海外日资企业和当地的NGO交换了意见,并进行了信息收集工作。2004年2月,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思想》,提出了主导此次日本CSR发展的三大原则(见表1)。在吸收上述成果的基础上,经团联于2004年5月提出了包含有CSR视角的“企业行动宪章”,同年6月修改了“企业行动宪章和实施手册”,明确提出了经团联关于CSR的基本态度以及具体的行动计划。
日本政府部门较早参与到此次CSR运动中,早在2002年12月,经济产业省就开始对CSR标准化和CSR的组织推进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由于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对此次CSR运动的基本立场是强调企业自主性,反对将其法制化和标准化,日本政府至今仍未给出官方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和引导意见。④因此,政府在此次运动中所起的作用很小,日本CSR是一次彻头彻尾的“民间运动”。
(2)企业动机。在大众媒体和社会团体的推动下,大企业也纷纷行动起来,当年就有100多家大企业新设了CSR推进部门(日本经济同友会,2004)。日本企业此次群体推进CSR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企业领导人的责任意识的驱动,也有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但最主要的动机还是防范公司丑闻以及跟风从众考虑。
长期以来,为了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日本社会一直“宠爱着”企业,经济活动处于最优先的位次,对企业的外部规制并不严密,企业出现丑闻,领导人只需要说声道歉和缴纳罚金就可以轻松过关,即便受到刑事处罚也很轻微,而且多数会缓期执行。因此,日本企业是在一个“管教不严”的环境中经营,企业基本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深田静夫,2008)。在义利兼顾和人性本善等儒家精神不失、企业上下具有很高的伦理价值观时,这种自我约束机制还是有效的。到了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使许多企业生存困难,也改变了很多日本人的价值理念和思维方法,经营者变得更为浮躁,道德水准下滑,逐利性增强,导致企业丑闻频发(见表2)。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进步也放大了这些企业丑闻的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丑闻给日本企业带来的打击越来越大,影响企业声誉,重挫企业股价,直接造成企业高管下台,甚至导致企业破产。为了防范可能的丑闻,保护企业,也为保住自己的位置,明智的企业高管开始积极推行CSR。
此外,日本企业管理者的跟风从众心理很突出,在企业战略、商业模式和技术研发等决策上都有随大流的倾向。当时,CSR已是国际潮流,国内媒体又在大肆宣传,理光、索尼等企业开始引入欧美企业的CSR机制,其他企业的经营者产生了跟风的想法,于是纷纷效仿先进企业,借助较好的同行学习机制,CSR很快在大企业中间流行起来(伊吹英子,2006)。
(3)反对意见。当时,一些企业领导人对CSR这股热潮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日本企业缺乏推行CSR的现实动机。与欧美相比,日本的公民社会并不成熟,NGO和NPO不够发达,企业无需面对强力的外部压力集团;此外,他们认为日本企业在环保、法律遵守、风险管理等CSR具体内容上已达到了很高的专业水平,没有必要再专门做什么CSR;最后,CSR活动花费不菲,对企业的贡献却不明显。当时,日本企业的盈利能力不佳,一直极力压缩新增投资,削减成本,这种情况下为CSR这种“看不到结果”的行为持续拨付资源是难以容忍的。有些专家据此认为日本在CSR上大做文章就是赶时髦,为时不会长久(植杉威一郎,2004)。
(4)推进效果。即使存在上述异议,日本CSR在实践层面仍搞得很有声色。2006年末,加入日本经团联的大企业中有2/3建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推进部,50%以上的企业提出了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针和政策,80%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2007;谷本宽治,2007),企业派专人负责合规、环境、社会贡献、沟通等各项社会责任活动(见表3)。雇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本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都有深刻的认识。而学术界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见微乎其微,专家学者纷纷致力于研究各项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学术专著层出不穷。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在日本社会和企业中已经成功地扎下根来。
二、日本CSR的推进模式
日本企业主要从理念、组织和实践三个方面来推进CSR。在理念方面,关键目标是获得高层对CSR的认知和支持,在组织方面,是建立组织体现支持CSR的活动,在实践方面,关键点是员工对CSR的理解和实践(参见图1)。
图1 日本企业推动CSR的三个阶段
1.阶段Ⅰ:挖掘CSR理念
(1)CSR信息收集。2003年,大量与CSR相关的研修活动以及会议不断涌现,各个企业积极地收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其结果是,许多企业至少在企业社会责任负责人这个层面对于CSR的基本含义和发展趋势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并将企业社会责任担当者所获得的信息扩大渗透到经营管理层、业务部门、员工等企业内部利益相关方中去,然后付诸实践。目前,多数日本企业已经脱离了信息收集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研讨活动主要是学习、研讨最新的社会责任动向。
(2)形成企业特色的责任观。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比较抽象和宽泛,为使员工更好的理解和贯彻企业社会责任,日本企业开始挖掘企业文化中的责任DNA,形成符合企业战略、业务和文化特色的社会责任观。
第一步就是回到原点。日本企业系统梳理了创始人及历代领导人的责任理念,结合最新的CSR动向来加以改进,形成了具有企业特色的责任观。例如,理光提出的“三爱”(爱国家、爱友邻、爱工作),NEC的“自然(Nature)、教育(Education)和社区(Community)”,三井物产的“良心仕事”。第二步是重构MVV,即重新整理企业的使命(Mission)、愿景(Vision)和价值观(Value),强化社会责任内容。例如,三井物产以“致力创造一个地球居民梦想的美好未来”为使命,以客户的全球商业伙伴为愿景,以光明正大,以人为本,挑战与创新为价值观。这些观点生动具体,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便于传播和实施,与企业的文化、业务和发展方向相一致,容易引起利益相关方的共鸣,实现了概念落地的目标。
(3)绘制CSR发展路线图。多数企业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企业CSR的发展规划,并以此为基础,绘制企业CSR的发展路线图,指导每年CSR的具体实践(见图2)。
图2 日立集团的CSR发展路线
资料来源:《日立集团CSR报告书》(2006)。
2.阶段Ⅱ:建立CSR组织和保障体系
(1)建立CSR组织体系。理光公司2003年1月率先设置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室,随后,索尼、Unicharm等公司也相继设立了企业社会责任专署部门。日本企业的社会责任推进体系一般是“CSR推进委员会+CSR推进部”的架构。CSR推进委员会是一个社会责任的高层管理和协调机构,一般由总裁亲自负责,成员包括各副总和业务部长。CSR推进部则是一个日常办事机构,典型的社会责任推进部的内部组织是:①业务规划室;②环境管理室;③社会贡献室;④责任沟通室。社会责任部的正式编制从3—40人不等,此外还在各业务群组和辅助支持部门配备了社会责任兼任人员(社会责任担当者)。每个月社会责任部都要召开“CSR推进担当者会议”,讨论企业社会责任如何与各业务、各部门的具体工作相结合,如何有效地推广社会责任工作(图3是东芝的CSR推进组织体系)。
(2)建立CSR规章制度。有了理念还必须有制度,否则理念无法推广和落实。企业制定了“CSR宪章”,以及与宪章相适应的“集团行动标准”。此外,日本企业还出台了很多具体的CSR政策,除了企业社会责任总体政策以外,还分别出台了社会贡献政策、环境政策、员工行为守则、供应链责任采购守则等,使CSR能切实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相结合(表4是东京电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
(3)探索建立CSR的考核体系。作者所访谈的10余家著名日本企业中没有一家建立了完整的社会责任考核体系。原因主要是社会责任的内容过于宽泛,形式各异,体系设计、执行和审核都非常困难。日本专家普遍认为,社会责任不落实到定量考核层面,最后会虚化,但目前建立这样的体系还不成熟,即使建立也只能到部门层面,无法到个人层面。
图3 东芝的CSR推进组织体系
资料来源:《东芝集团CSR报告书》(2007)。
3.阶段Ⅲ:融入实践
(1)全员社会责任培训。日本企业认为,CSR的核心在于人的理念。因此,宣导、培训、提升雇员的社会责任理念是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工作的重点。以三井物产为例,社会责任培训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
三井物产给每个员工都发了两本特殊的企业社会责任教材,一本名为《三井之魂》,系统梳理了创始人及历代领导人的责任理念;另一本名为《DFP的警示》,记录了DFP事件的全过程,要求员工时刻谨记这个教训。⑤此外,三井物产还在企业培训基地里摆设了一台引发丑闻的柴油发动机,警醒每一位公司员工不能做不利于社会和消费者的事情。
为了使社会责任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2006年,三井物产组织公司所有员工(6000多人)参加名为“良心仕事——我们的过去,你们的未来”的讨论,每个人都要结合自己的工作来发言,以此普及知识、深化认识。此外,企业还有合规培训周、社会责任月度讲座、社会责任轮训等项目,各种高密度、互动性、创新性的责任培训实现了公司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覆盖。
(2)推动业务部门参与CSR实践。目前,一些先进企业不仅在集团战略上整合了社会责任相应内容,还要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制定各自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也要全面考虑CSR相应内容。在CSR部门的引导和配合下,日本企业各个部门也开始更多地从社会责任角度思考改进本职工作。以三井物产为例,在CSR部门的推动下,采购部门在2007年11月出台了供应链责任采购标准,2008年饺子事件以后,三井上下更加重视贯彻这个供应链责任采购问题。而工会与人力资源部在公司总部大楼底层先后建立了超市和幼儿园,以方便员工,显著提升了员工士气,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3)尝试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在2005年以后,日本开始引入了类似西方的社会责任对话机制,并邀请外部社会责任专家、大学教授、环境组织和社会团体代表与企业高管对话,就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社会责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目前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层次还很低,而且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企业高管层对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仍缺乏充分的认识,而且日本企业有着独特的治理理念和治理结构,外部利益相关方全面深入地参与公司管理仍需时日。
(4)发布CSR报告。在2003年以前,日本大企业大多发布了环境报告,此后,纷纷更名为“社会·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CSR报告”等,并将CSR会计思想纳入到CSR报告之中,系统计量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环境所带来影响。截至2006年末,参加经团联的大企业80%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此外,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CSR网页、分发宣传册、举办恳谈会等形式,向企业内外积极公开诸如环境、法律遵守、公司治理、人权、社会捐赠等多方面的CSR活动。
4.CSR的未来就是不再需要CSR部门
日本专家认为CSR并不是一项新的工作,而是要求企业以新的方式来开展日常活动(伊吹英子,2006)。而CSR部门就是推动企业各部门转变思想、改变行为模式的临时性机构,一旦CSR理念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融入企业管理,融入员工DNA以后,CSR推进部也就不再必要,应该撤销。日本专家认为,即使日本的优秀企业也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走完全过程。
三、日本CSR的特征
1.全球化视野,本地化实践
日本企业在此次的社会责任热潮中,较好的将国际视野与本地实践结合起来。日本企业认为,CSR是企业走出去、国际化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组件,各国CSR进展是日本企业经营应关注的重大问题。因此,日本企业不断向欧美派出考察团,了解国际最新进展,收集相关信息,在亚洲,日本企业还与中国、印度、越南、印尼等国家建立了年度对话机制,密切关注各国CSR的进展。
在全球化思考的同时,日本也很重视本地化的探索。日本CSR专家认为,CSR不具有跨文化适用性,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区域特性会使CSR实践差异很大,日本企业应探索自己特色的CSR观和实践方式,还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要由我们自身来绘制全球CSR的航海图”,以此确保本国企业的利益(深田静夫,2007)。日本理光、索尼、欧姆龙等大企业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的历次研讨,并做了重要的发言。
2.内外有别,于己有利的责任观
企业社会责任有“责任主体”的问题,与国际CSR一样,大企业仍是日本CSR运动的主体,中小企业多是此次运动的旁观者。很多大企业除了自身实践CSR以外,还将具有资本关系的集团企业也纳入责任管理的范畴,展开同样水平的CSR实践(如图4所示的第Ⅰ、Ⅱ类责任实践)。但是,很少有大企业真正将与自己有业务关系的供应商也纳入责任管理的范畴,实施供应链(Supply Chain)的责任管理,这与欧美大企业对供应链企业实施的责任审计和“验厂”有很大差别。
图4 日本CSR实践的主体
日本企业不实行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原因有两点:①从道义角度来讲,CSR应秉承“份内”原则,大企业应该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做好份内的事,将本来应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中小型的供应商是在推卸责任。从现实角度来看,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求供应商企业(很多是中小企业)遵守过高的CSR标准,是强者对弱者的强加行为,也会引起供应商的不安和不满(伊吹英子,2006)。②日本公众“对自己的安全非常在意,对自己是否有利非常在意,但对其他国家发生了什么并不去考虑”(大久保和孝等,2008)。由于很多中小供应商都在发展中国家,因此,这些企业即使存在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对日本社会和环境没有直接影响。在这种“内外有别,于己有利”的责任观的影响下,日本企业对供应链的责任管理并不积极。
3.防守定位,雷同实践
日本企业的CSR实践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没有特点。企业一拥而上地开展雷同的活动,缺乏鲜明的特色。而且CSR活动与本企业的行业特性、商业模式、价值链没有太大的关系。CSR实践虽然改善了社会福利,却对企业竞争力提升没有太大的作用。这一方面是因为此次CSR运动带有很强的跟风倾向,很多企业在对CSR没有清晰认知,缺乏明确的战略定位的情况下就仓促上马,这些跟风、随大流的后来者自然很难在社会责任实践上有所创新。
但更为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多数日本企业对CSR的战略定位是“防守”。企业将CSR视为一种“类似保险”的投资,希望通过CSR行动来尽量减少企业经营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或者在产生负面影响时努力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防范风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是多数企业对CSR活动的基本要求。
日本专家已经认识到这种“防守型”CSR的弊端,因为这种定位会使CSR与企业价值的创造过程相偏离,很多CSR活动不能给企业带来显而易见的好处,只是增加企业成本,对企业长期发展非常不利(伊吹英子,2006;大久保和孝等,2008)。因此,他们积极引导企业向“进攻型”CSR转变,建议企业不仅要注意风险,更应看到机会,精心设计,采取进取的姿态去开展实践,使CSR为企业创造价值,带来诸如提高顾客忠诚度、优先业务往来、提升股价、增强员工忠诚度、提升企业美誉度等好处(伊吹英子,2006)。
4.遵纪守法重新成为核心内容
遵纪守法一直是日本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1974年,日本修改《商业法修正案》,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同年,日本《当代词汇百科全书》中也出现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词,当时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就是狭义的,仅限于遵纪守法和风险管理。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本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理解是从狭义向广义演变的,环境保护、慈善捐赠到责任投资都盛行一时。
此次CSR运动是在众多企业丑闻带来的危机感中诞生的。因此,守法合规又重新成为责任实践的核心内容。CSR=守法合规,CSR=风险管理的观点比比皆是。日本经团联2005年的调查显示,企业优先的社会责任实践中,遵纪守法以97%的赞同率高居榜首(如表5所示)。⑥因此,日本的CSR又被称为“企业自身端正姿态的CSR”(足达英一郎,2008)。
资料来源:日本经团联《有关CSR(企业的社会责任)的问卷调查结果》。
四、启示和建议
与日本相比,我国企业的CSR管理工作刚刚起步,CSR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仍处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初级阶段,企业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推动体系和基本制度的建设上,在此基础上着力抓好社会责任培训工作。同时,要吸取日本企业的教训,少走弯路,不要赶时髦,要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一项长期的战略工作,抓住一两项具备优势的社会责任实践,形成自身的责任品牌,同时注意宣传,积极沟通,努力提升社会责任绩效。
1,进一步发挥媒体和社会团体的正向推动力量
日本的CSR运动根本是一个民间运动,日本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很少,主要的推动力量是媒体和社团。我国自2006年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进入一个高速发展阶段,但由于中国的CSR运动目前最为活跃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国资委等政府部门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相比之下,我国的媒体和社会团体对CSR的关注度虽然很高,但起到的作用并不好。很多媒体都建立了CSR栏目,很多社会团体都新设了CSR部门或发布CSR指南/原则,但大多缺乏深入的研究,又充斥着很多不够严谨的CSR评奖,使公众和企业难辨真伪,降低了社团和媒体的公信力,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正向推动作用。
2.提升国际视野,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国际化和本地化的结合,对于国际CSR动态非常敏感。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快,海外中资企业在劳工、安全、环保和诚信等社会责任实践上表现不佳,受到越来越多的揭露、批评及谴责,给我们的国家形象、企业声誉与品牌建设造成了严重影响。我国企业应效仿日本企业,将全球化经营与CSR经营相结合,密切关注国际CSR运动和东道国CSR运动的趋势,制定具体可行的海外CSR战略。与之同时,有条件的先进企业还要积极参与ISO26000等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增强自己的话语权。
3.社会责任推进部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起点
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覆盖广泛,没有正式部门,几乎不可能统筹管理,因此,要引导企业建立正式的企业社会责任部门。但是,日本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并非具体的社会责任实践部门,而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管理部门,也就是说,社会责任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提供支持,协助法务、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沟通等责任实践部门更好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而不是越俎代庖。此外,日本企业还发现,社会责任部归属部门的性质会影响到日后社会责任推进部的目标定位、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⑦从日本经验来看,将社会责任推进部门归属在企业战略或综合办公等强力部门之下,发展状况最好。
4.回到原点,建立符合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概念体系
日本企业认为,CSR概念能否由虚到实,顺利落地,引起文化共鸣,赢得群众基础,是CSR推进工作的关键。总体来看,我国先进企业的CSR概念较为理论化,过于抽象复杂,不便于传播和理解,应鼓励企业回到原点,总结各自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历史,找到自身社会责任的原点,再结合企业战略发展和业务特点,挖掘出生动具体、简单明了、独具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才能更快更广地传播。此外,还要注意语言技巧,简单通俗,具体生动,比如,松下电器总裁提出的“CSR就是超正直工作”就是通俗说法的杰作。反之,一味空洞无物、陈词滥调地讲理论,打官腔,员工们很难理解CSR的意义。
5.找出切入点,抓好社会责任培训工作
CSR培训是日本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日本企业借助外部专家,结合企业实际,开发出符合企业特色,针对性强的责任培训教材,做好企业社会责任的普及工作。更为重要的是,多数日本企业从自身特点出发,抓住好的切入点,让员工参与到社会责任的大讨论中来,使社会责任培训从单向学习变为双向互动,使企业社会责任真正为员工理解和认同,具备坚实的群众基础。
当然,日本企业社会责任的不足和“短板”也很明显,需要中国企业引以为戒。
(1)CSR就是追风赶时髦。2003年,不少日本企业推进CSR是为了追风赶时髦,很多企业在对CSR不甚了解,没有明确定位的情况下就仓促上马,导致其CSR实践乏善可陈。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也成为热门话题,一些企业也呈现出赶时髦的趋势。不少企业在没有深刻了解CSR实质,尚未制定明确的CSR战略的情况下就纷纷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各种责任评奖,一番热闹的宣传总结以后,持续深入具体的CSR实践却不见踪影,使企业内外的利益相关方质疑企业的行为动机,降低对企业的评价。
(2)社会责任战略过于保守。日本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教训就是社会责任战略定位有偏差,就是防范风险,过于保守,非常消极,进而影响到责任实践和责任沟通,降低了社会责任绩效。现在日本企业开始重新补课,扭转定位。中国企业应该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要引导企业将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紧密结合,打好责任竞争牌。
(3)责任实践面面俱到,没有特点。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主要缺点就是没有特点!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都是面面俱到,基本雷同,缺乏特色。中国企业在社会责任工作上应该统筹考虑,不用一步到位,可以结合企业自身优势,选择一两个具体的社会责任实践进行突破,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品牌。
(4)不重视责任宣传,缺乏责任沟通技巧。不善于宣传是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弱点。客观讲,日本社会责任管理很细,水平很高,但他们不愿意宣传,也不善于宣传。日本企业对内的社会责任资料最为丰富,对外资料相对较少,而对外的英文资料就少之又少,也很少主动与媒体和社会团体沟通,从而很容易使外界误认为企业没有作为。我国企业面临更为复杂的外部环境,需要应对更多的责任挑战,应加大责任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地做好责任沟通,以澄清认识,优化环境,促进发展。
注释:
①2007年9月-2008年3月,作者在日立奖学金支持下到日本三井物产战略研究所研究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先后走访了联合国环境署、日本外务省、日本财务省、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日本经济同友会等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日立、三井、NEC、理光、帝人化工、欧姆龙、住友银行、大和证券、野村综合研究所等10余家企业,与30多位日本专家和学者进行了访谈,还参加了十余场学术研讨会,收集了大量的文献材料。
②主要媒体包括:日经、日经产业、日经金融、朝日、每日、读卖、产经等新闻媒体(白儶敏朗,青木茂雄,北岛隆次,2005)。
③这个企业评价基准,由“企业社会责任”(市场、环境、雇员、社会四个领域)的83个项目和“公司治理”(理念和领导机制、管理机制、法律遵守、信息披露和交流)的23个项目组成,共计106个项目。
④经济产业省最终仅组织了几次研讨会,对CSR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等进行研究总结。
⑤DFP是汽车柴油尾气滤清器的缩写,三井物产在日本代理该设备,为了大量销售产品,员工虚报产品实验数据,夸大了产品的性能指标,事发以后社长在日本电视媒体上公开道歉。
⑥经济同友会(2006)发布的《与企业的社会责任(CSR)相关的经营者意识调查》也有类似的结论,95%企业经营者认为遵守法律制度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实践。
⑦日本研究者发现,不同的部门来推动CSR都有利弊。如果让经营策划部门来主导CSR实践,那么会有容易吸纳经营高层的意图、易于调动起业务部门等优点,缺点是经营策划部门关于CSR的专业知识不够,需要予以充实,而且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和公关宣传部门等进行配合。如果让公关宣传部门主导CSR实践,那么可以在对外交流和利益相关方对话协调等方面发挥自己的强项,而在调动业务部门的积极性方面,则需要经营策划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如果设立一个直属于社长或者总经理的CSR专门机构,那么这个机构虽然容易吸纳经营高层的意图倾向,但却容易在企业内部陷入孤立。2005年,日本经团联调查了日本企业CSR推进部的归属情况:独立的CSR部门(23.5%)、经营企划部门(15.2%)、法务/合规部(13.9%)、总务部门(10.6%)、总裁直辖(8.4%)、广告/公关部门(7.6%)、环境/安全部门(3.6%)、3部门以上的管辖(4.9%)、2部门以上管辖(6.7%)、其他(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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