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文子思想探析_尹文子论文

殷文子思想探析_尹文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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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文子,姓尹、名文,战国时代齐人[1],约生于西元前362年,死于西元前293年[2],大约与惠施、庄子、宋钘同时,而略早于公孙龙子。为齐稷下士,与邓析同为名家者流[3], 其生平事迹略见于钱基博之尹文子传,其中引庄子·天下篇、汉书·艺文志、山阳仲长氏原序、说苑·君道篇、公孙龙子·迹府篇、吕氏春秋·先识览、正名篇等处所云[4]。

庄子·天下篇论及尹文子时说:“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白心,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宋钘、尹文闻其风而说之,作为华山之冠以自表,接万物以别宥为始;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以聏合欢,以调海内,请欲置之以为主。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见厌而强见也。虽然,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曰:请欲固置五升之饭足矣,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饥,不忘天下。’……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其大小精粗,其行适至是而止。”[5] 唐钺认为上述这段文字是尹文思想最可靠的材料,也是最有系统的记载,他并且依此将尹文的学说分析为五点:1.接万物以别宥为始。2.情欲寡浅。3.见侮不辱。4.禁攻寝兵。5.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6]。 另冯友兰则将尹文、宋钘之学说分析为六点,除上述五项之外,再增: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7]。 若以基源问题法加以处理,可试解如下:(1 )尹文的根本问题是如何达到天下太平,人民衣食无缺,自给自足?在当时战乱频仍的时代里,唯有先止息战争,故(2)如何做到禁攻寝兵?此唯有先除掉战斗的原因: 尹文认为其因,缘自於人们受到欺侮而感到屈辱,为争面子、出口气而战斗不绝,故(3)如何做到“见侮不辱”?而侮辱之事, 往往是因自己所拥有之名声受毁谤、财富遭掠夺,然之所以如此又因人之欲望贪得无厌,故(4 )如何使人“情欲寡浅”亦成为他宣传之重点,然而要改变人们习以为常的想法,必先扫除他们心中积非成是的种种成见,同时为避免自己所宣传的理论也沦为某种主观成见, 故(5)面对万物的态度如何? 此即:“接万物以别宥为始”[8]。“宥”既涉及各人主观成见,故语“心之容”“心之行”则必然为尹文“别宥”所要关注的层面了;此即其思想之大要。

其他几处尹文子与齐王的对话,有涉及见侮不斗者[9] 有涉及人君之事者[10]另有言及尹文幻化之术者[11]可略见其言论辩巧之外,有关尹文思想学说的材料,至今仅存尹文子·大道上下两篇。

有关尹文子书,汉书·艺文志有:尹文子一篇,注云:说齐宣王,先公孙龙。隋书经籍志以下的书志皆为两卷,四库总目提要又说是一卷,其言曰:尹文子一卷,周尹文撰。前有魏黄初末,山阳仲长氏序,称:条次为上下篇,文献通考作两卷。此卷(按即今本)亦题大道上下篇,与序相符,而通为一卷,盖後人合并也[12]。至于今本尹文子之真伪,近代聚讼纷云;有胡适以为真书,但不无后人加入的材料[13]。王梦鸥亦认为今本尹文子虽有抄袭他书之疑,但只是补辑,并非皆出于伪托[14]。王启湘以为尹文子有经后人因其文多而分篇,并自加篇名,虽有脱误,然并未肯定其书为伪[15]。萧登福认为尹文子之书真伪莫辨,所论述者并非全是名家之言[16]。另认为今本乃全然伪撰而非补辑者亦有唐钺列举十项理由为证,并指出其内容抄袭自论语阳货篇、吕氏春秋慎势篇、壅塞篇、荀子儒效篇等[17],蒙传铭更列举十三项理由确认其书为后人伪作,并述及姚际恒的古今伪书考、顾实的重考古今伪书考、马叙伦的庄子义证天下篇、张泳霓的诸子大纲、王叔岷的尹文子袭用庄子举正等书皆认为尹文子为伪书[18]。

综上所述,今本尹文子有所杂伪是众所公认的事实,其不同者,在于或认全伪、或认部份为伪;认为全伪者,其举证涉及:与古本相关记载之比较、与庄子天下篇中尹文思想的比较,以及引语、用字、文体的比较等等[19],所列举的项目虽多,但皆是引述今本尹文子中的一段内文加以批评、挑剔,而对于有利于证明尹文子部份的内容非伪者,则避而不谈,或予曲解[20],即使如唐钺、蒙传铭等人所举之十数项理由都能成立[21],亦不足以完全推翻今本尹文子有部份为真的可能性,这种以偏概全的证明方式,其效力仍是薄弱、不足的。

吾人认为真伪相杂或为后人补辑而成的看法较为平实,如汪奠基说:尹文的形名学说,在当时完成一套系统理论,今本尹文子当非形名论全文,他并据郭沫若分析吕氏春秋正名篇采自尹文遗书的两段话:“名正则治,名丧则乱……”,“凡乱者形名不当也……”。与今本尹文子上下篇的形名之说颇为一致,故认为今本尹文子形名之辩的大部分材料,都是可以肯定的[22]。另王梦鸥也据文献通考经籍考引述周氏涉笔所看到刘向对尹文子的叙语,更证以今本内容,仍可见有相符的地方,他说:“今本尹文字与邓析子,其流传的经过情形相似,大抵都是经过后人大量补辑而成的,唯因邓析子的原书残落过甚,而补辑之文太多,形成喧宾夺主,便更像是一部伪书。至于尹文子,因原文颇存大略,所以胡先生(胡适)倒认是真书了。”[23]自马王堆汉墓帛书的出土,使得我们对过去所认定为伪书而不值得研究的典籍,不得不重新加以考虑。胡家聪先生就曾对尹文子非伪书加以举证、辩驳。他认为尹文子一书并非後人伪造,而是尹文的集语录,当系弟子们所整理,成书年代或在齐襄王到王建时期的稷下学宫[24]。另郭梨华在其“尹文子中道、名、法思想的研究”一文中对胡家聪的推测仍有疑惑,因今本尹文子中,明显提到“道、儒、名、墨、法”诸学派,但是这种分家、分学派的方式,最早见诸西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而在先秦时期,并未有这种叙述学派的方式[25]。由此可见,今本尹文子即使非伪书,亦不能充分证成全真,倒是透过近人的考证研究,更提高了尹文子思想在学术上值得探讨的价值。

从以上的分析,吾人(1 )首先可排除近代学者所指出明显非尹文子的部分思想。(2)根据天下篇中尹文子的思想, 特别是“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的内心思想。(3 )根据先秦名家目前可考较为确定的材料,来确立尹文子的思想内涵。(4 )根据吕览·正名引述尹文同湣王“论士”之事,可显示尹文的思想以正名及形名关系为代表。如:“名正则治,名丧则乱。使名丧者淫说也。说淫则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故君子之说也,足以言贤者之实,不肖者之充而已矣。足以喻治之所悖,乱之所由起而已矣。足以知物之情,人之所获以生而已矣。”“凡乱者,形名不当也。人主虽不肖,犹若用贤,犹若听善,犹若为可者,其患在乎所谓贤从不肖也,所谓善而从邪辟,所谓可从悖逆也。是形名异充,而声实异谓也。夫贤不肖,善邪避,可悖逆,国不乱,身不危,奚待也。齐湣王是以知说士,而不知所谓士也。故尹文问其故而王无以应。”现以“名”为主轴,将其思想铺陈如下:

一、以“名”确立宇宙万象的秩序性

此承续前述庄子天下篇中尹文思想,有关面对万物之态度问题;“接万物以别宥为始”此乃面对万物的一个起点,今本尹文子则进一步指出,就人而言,如何使宇宙万象可有序不乱。

大道上云:“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又云“大道不称,众有必名。”尹文首先区分形上之“道”与形下之“器”两大范畴[26],由於形上之“道”无形、无状,不可称谓,因此尹文所面对的对象乃是有形之“器”,并以正名与正形的方式来处理此一范畴内之众有。如其云:“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故宇宙万象之所以能有序不乱,即在於形名相符:以名正形,以形应名。

二、“名”的类别

尹文将“名”分为三类:“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

(一)命物之名:是依对象物外形特征而定立之名,此对象物必为视、触等感观所能把握的具体有形之器物。故常以形(方圆)、色(黑白)为命名之根据。

(二)毁誉之名:是由对象而来之主观评价所定之名。其对象常为抽象无形之事态,而非具体有形之器物;并且,其名之定立必然涉及定名者主观内在或客观外在之评价标准。故常以价值概念之善恶、社会地位之贵贱为命名之根据。

(三)况谓之名:此包含了由对象而来与之对应的观感或相对态度,依此两者分别所定之名。其对象亦常为抽象无形之事况,并且其名之定立除涉及定名者主观之评价标准外,亦涉及各人个性上好恶观感之差异性。故常以相对评价之贤愚、主观好恶之爱憎命名之根据。

严格说来,尹文这种分类方式有其混淆之处,特别是在毁誉之名及况谓之名[27],就其分析重点观之,则尹文是由所指之对象立言,而不是从“名”自身性质分类[28]。也因从“名”其所指之事物分类,这种分类是无法完全穷尽的[29]。

不过,从尹文子对“名”的分类中也可以看出他所关切的领域,仍脱离不了政治、伦理之范畴;同时在他的这种分类中,“名”的定位一方面涉及事物的种种客观性质,另一方面,也无可避免地涉及了定名者许多主观的因素。

三、“名”的作用

“名”的作用在於“正形”与“定分”。大道上云:“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名”的作用在於正形,而正形之名乃不可乖误之名,亦即在正形之前,应先正名。尹文的正名思想与孔子的正名思想相似,因此,其“名”亦含有“名分”之意,如大道上云:“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君臣各有其本分,各尽其职,各守其分,君享君名,臣有臣名,则为正名,若君臣不务其本然所是之形[30],则需以正名来正形矣。故其云:“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又云:“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可见正名的重要。

“正名”一方面可以纠正事物之形,使不正之形导正,另一方面亦可定分,确立转趋为正的标准分围,使各人私心私欲不会毫无限制,互相争竞残害无休。如大道上:“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於无心欲者,制之有道也。”如其所举之例:“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可见尹文子是在心欲人人皆有的前提下,发挥“名”的作用,正形、定分乃是为了建立社会秩序,求治的要求仍重于求知的倾向,正名亦可间接促使情欲寡浅,使人不作非分之想,进而如大道上所云:“名正而法顺”而可“以法定治乱”。

四、“名”与“形”的关系

“名”与“形”是互相对应的两个概念,但是两者并不相同;形、名的关系,一属在彼,一属在我,原非同物,故人虽以名命形,而形非名;物虽以形应名,而名非形,形之与名,不可密合为一,又不能分离为二,即名求实,未必是实,但舍名求实,而实又不可见[31]。大道上:“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32]

“名”既然是命“形”者,则名的产生即是来自“形”;而群物之“形”本身即有其客观性,并不因人是否以名命之而有所增益、减损。如大道上云:“道生於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於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33]依此,名乃依物形而立,亦即先有物、再有名;由於名有:命物、毁誉、况谓之名的不同,因此,名与形的对应关系也有所不同。如其云;“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无形,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34]其中“有形者必有名”其名是得自客观具体有形的实物,为有形色可见者而成之“具体名词”,亦即命物之命。具体名词所指的形实存在是客观的,即使不予指名,仍不会影响该物存在之实然所是。而“有名未必有形”其名则是得自事物的关系、概念的定义、主观的评价或其他无形的事态、概念等,为“抽象名词”,亦即毁誉、况谓之名。抽象之名并无客观实物可指,因此,这种名必须严加分析、确立界说,或依其定义的形式,来检验它们的差异性。

“名”与“形”不同,而互相对应,但两者是否能完全符合,精确无误呢?依上述的分析,命物之名因有客观实存之物为据,或许较为容易判断是否相符,但毁誉、况谓等抽象概念则未必尽然;如其云:“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嚣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嚣凶愚之名,以求顽嚣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由此可见,尹文子已发现名实相符的困难,名为善人的行为未必尽善,名为恶人的行为未必尽恶。名未必尽然符实。名与形亦未必相互精确对应无误[35]。如此,是否应舍弃“名”的处理方式呢?尹文子认为“名”虽然未能尽物之“实”,但此不足为患,因“名”仍然有其分别的作用,不可尽废,而应该接受这种名、实间可能的差距,以使万名万形不致乖乱,故其云:“使善恶画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辩也。”[36]“名”虽然不能百分之百的符合其“实”,但是在相当的程度上仍有分别的作用以使万名、众形有序不乱,所谓“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

尹文子在面对“名不符实”的态度上,虽然是消极的接受而“不患其差”,但他也积极地,以“正名”“辩名”的方式,努力使名与形、名与实的差距减至最小。故曰:“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五、如何正形名

就正形名的程序而言,首先必须正名,然後方能将已正之名来正形;正形名涉及了“正”之意义,“形”的不同及名的性质、名的使用之分辨,亦即所谓的“辩名”。这些问题尹文子中均有所探讨。

“正”的意义按说文,本义做“是”解,乃极当之称;依此,名符其实之“名”即该物之所“是”。“正”亦作“得”解;故含有:因某物之形实呈现而有所得之意。又“正”亦作“定”解,即确定、定立某一名之内涵之意。此外,“正”亦有“治”意,即:使某物之形实符合该名之内涵[37]。其中“得”“定”而“是”即正名之“正”之意,“是”而後“治”即正形之“正”意。

天地之初,万物森然,各有其形,原本无名,後经人得物之形、实,定立种种具体之名、抽象之名,而有命物、毁誉、况谓等名的产生,当这些“名”定立而是其所“是”後,以其指称其他器物或人物、事态,而形、实不符时,即可“治”之而“正形”。故所正之“形”并非原先定名所依之“形”,而是新遇之(物)形或再造、新生之(物)形。此即尹文子一方面说“名生於方圆”(之形)另一方面又说“形正由名”,实际上是指两个不同的层次,其中并无矛盾[38],(物)形先於名而存在,但正形必先正名。

由於形、名有别,名之所指又分“有形”“无形”之别,因此“正名”之法亦包含一“复验”之程序。如大道上云:“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其中:

(一)“形以定名”,指名的产生由(物)形而来,为求其“正”,故须回溯复验该名之内涵是否精确符合该物。如:一白圆之物,以“白圆”之名命之,则应在色、形上检验是否的确名符其实,此即“名以检形”。

(二)“名以定事”,“事”指抽象之名,乃由概念所构成之概念,如:此善事、彼善事……众善事所形成之“善”概念,或恭、宽、信、敏、惠……等概念所形成之“仁”概念[39],此“事”由其他概念所构成,故曰:“名以定事”。事既然由名而定,为求其“正”,也须回溯复验该事之内涵是否与相关之名的内涵相符,此即“事以检名”。

再者,由於名实未必尽然相符,故尹文子对名之使用、性质亦加以分辨:

(一)名称在主、客的适用性上有所差异。

1.命物、况谓之名:名宜属彼,分宜属我。如其云:“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40]其中在彼者为命物之名,在我者为况谓之名。

2、毁誉、况谓之名:名宜在彼、称宜在我。 大道上又云:“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

(二)抽象之名乃随具体之名而分立,分立之後各不相同。如其云:“语曰‘好牛’,不可不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於‘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复属於人矣,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总之,正形名,首在正名,而名在形成上由形而定,或由名而定,在“正”的过程上,经得、定、检(复验)而为“正名”,有此“正名”方可“正形”,以名之“实”治之。另在“名”的使用上,须知彼、我之分与通称、定名之别,此即尹文子正形名之大要。

六、名、实不符之谬误

有关名实不符的谬误,从尹文子书中可分析为四点,而造成这些谬误的原因,主要是在“名”的使用时发生;大道上:“世有因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因名得实是名实的相符;因名失实则因名实不符,如其所举之例:

(一)悦名而丧实。如“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已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关而止。皆曰:‘不下九石’宣王悦之。然则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以为九石。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41]名实不符并非全然由於人的认识不清,而是人在不同的情境中,基於某种动机,故意不去严格检证、清楚确认,或故意说出言不由衷的话,而使名失其实,上例的“情境”与当时的社会阶级有关,‘动机’则与人的虚荣心、自利心或种种欲望有关[42]。

(二)违名而得实。如“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後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43]谦虚是一种美德,但也是造成名实不符的因素之一,此与各人价值观有关,就“价值”而言,名实相符未必高于某种德行;但在探究名实不符的原因时,则必须承认谦虚的确会造成误会而使名实不符。

(三)诬名而失实。如“楚人有担山雉者,路人问:“何鸟也?”担雉者欺之曰:“凤凰也。”路人曰:“我闻有凤凰,今直见之。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经宿而鸟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献楚王。国人传之,咸以为真凤凰,贵欲献之,遂闻楚王。楚王感其欲献于己,召而厚赐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其中名实不符的原因在于蓄意的欺骗、无知以及谣传。此外,“魏田父得宝玉而弃之”[44],也是由於蒙骗和无知而导致名实不符的例证。

(四)名义歧解。如大道下: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怀璞谓郑贾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其璞,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此乃“同名异实”之例,显示名的意义乃约定俗成者。另有“同名异谓”之例,如大道下:“康衢长者字僮曰“善搏”,字犬曰“善噬,宾客不过其门者三年,长者怪而问之,人以实对,于是改之,宾客复往。”又如“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日殴;盗出行,其父在後追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其父呼殴喻吏,遽而声不转,但言殴殴,吏因殴之,几殪。”名在成立时,有其一定的内涵,倘若故意违反俗约,造成误解是无法避免的,由於在日常生活中确实存在许多歧义名词,且俗约又有地域性而非全尽普遍的,故尹文子亦指出“名”在使用上的多变性。

依上述,造成名实不符谬误的因素有:情境、动机、价值观、欺骗、谣传、无知,及“名”在使用时的多义性等;亦即“名”的意义要透过上列种种相关因素的考虑才能确定。

总而言之,今本尹文子中将“道”“器”对扬,以“名”来处理形器世界,以形名相应的方式来确立宇宙万象的秩序性,进而分辩“名”之种类与作用,厘清形、名之关系以正形名,并寻索名实不符的原因以求治。在原文中或言形名、或言名实,“形”、“实”两概念并无严格区分[45],但尹文子的形名分析显然已从具体存在进至抽象存在,在他之前,邓析虽然能通达具体的“事”中抽象之“理”,但未清楚说明;他虽不及後来公孙龙的苛察缴绕,但定名、通称之别已为公孙龙“白马非马”之先声,所以他可说是先秦名家承先启後的一个关键人物[46]。

注释:

[1]见高诱吕氏春秋正名篇注,高注云:“尹文,齐人, 作名书一篇,在公孙龙前,公孙龙称之。”

[2][6][ 17] 见唐钺著尹文和尹文子, 清华学报第四卷第一期,1166、1159、1167—1174页。

[3]见名家辑要,珍本(082),尹文子提要,1~2页。

[4]见钱基博著名家五种校读记,尹文子传,1~3页。

[5]其中“请欲置之以为主”, 梁启超说:“请欲置是情欲寡之误。”唐钺则改“请欲置之”为“情欲寡少”。下文之“情欲固置”,梁、唐旨认乃“情欲固寡”之误,见黄锦鋐新译庄子读本,372、376页,及注(2),1158页。

[7]见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188~189页。 其中“见侮不辱”一条下加救民之斗;“禁攻寝兵”一条下加救世之战;“情欲寡浅”一条无“浅”字。

[8]宥同囿,有所蔽叫囿,别囿就是去蔽,不为主观成见所蔽, 见黄锦鋐新译庄子读本,372、376页。另庄子集释,成玄英疏:宥,区域也。1082、1083页。可见宥同囿,又,尸子、广泽云:“囿其学之相非也。”囿解为拘泥,见正中形音义综合大字典,257、258页。另“别囿”参见吕氏春秋,去宥篇:“邻父有与人邻者……别宥则能全其天矣。”

[9]参见公孙龙子·迹府篇,及吕氏春秋·先识览正名篇。

[10]参见说苑·君道篇。

[11]参见列子·周穆王篇。

[12]四库总目提要艺文本,卷177,6~7页。另亦见王启湘, 周秦名家三子校诠,42页。

[13]见胡适著中国古代哲学史,第一册,12页。

[14][46]见王梦鸥著战国时代的名家,中研院史语所集刊44本3 分,512~518页、516页。

[15]见王启湘著周秦名家三子校诠,21页。

[16]见萧登福著公孙龙子与名家,1页。

[18]见蒙传铭著尹文子辩证。师范大学国文研究所集刊,第四号,77~86页。

[19]同注(18),77~87页。及注(2),1167~1174页。

[20]罗根泽曰:“公孙龙·迹府篇、吕氏春秋·正名篇亦言尹文称“见侮不斗”之义,其学说如何,略可概见,而今本尹文子,殊不如此。”唐钺曰:“上篇”“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民之斗。”按庄子·天下篇:“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意思在分开说:以“见侮不辱”,止个人间斗狠;以禁攻寝兵,止国家间之战争。今乃忽插入“见推不矜”,止管裁对,而大失原意。”见注(18),80页。此显然是未证明尹文子为伪书,而勉强凑成的理由,何以见得多加“见推不矜”即非尹文子思想?其原文为:“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此人君之德,可以为主矣。”此不正与庄子·天下篇尹文子思想相符之证乎。

[21]同注(2),1167~1174页。及注(18)77~86页。

[22]见汪奠基中国逻辑思想史料分析,70~71页。

[23]同注(14),514~515页。周氏涉笔曰:“尹文字,稷下能言者,刘向谓其学本庄老,其书先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以名为根,以法为柄,芟截文义,操制深实。必谓圣人无用于救时,而治乱不系于贤不肖……。”王梦鸥云:“刘向叙原本尹文子其学在‘名’与‘法’,就这点已可看作邓析的真传了。”

[24]见《道家文化研究》第二辑348~354页,胡家聪撰《‘尹文子’并非伪书》。

[25]见哲学与文化,廿三卷第九期,1996年9月,1972~1983页。郭梨华撰“尹文子中道、名、法思想的探究”。

[26]系辞传上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韩非子扬权篇曰:“夫道者,弘大而无形。”淮南子诠言训曰:“大道无形。”

[27]汪奠基说:“如果视命物之名属具体的,毁誉之名属于抽象的,况谓之名属于相对的,则各类中所举例证多有未合。”见注(22)76页。

[28]伍非百云:“尹文一派之形名家,与其他墨儒辩者之‘形名家’根本不同。墨分名为达、类、私三种,荀子分名为单、兼、共、别四类,皆从名之自身性质立言。而尹文则从名所指之对象立言。”

[29]若以“名”所指事物分类,则如:文学之名、艺术之名、地理之名……可不断增加,而非尹文子分的三类所足以含括的。

[30]此“所是之形”乃指君臣应有之行为表现,包括服饰、仪态、用词、应对、进退之宜等外显之形态。

[31]在尹文看来,‘形’即‘实’是第一性的,乃不依人的称谓而转移的客观实在。见孙中原著中国逻辑史,136页。

[32]上海涵芬楼景印正统道藏本尹文子,“名非正形也’下,有“则形也”三字,钱基博曰:“明翻宋本、守山阁本,及湖北祟文官书局刻百子全书本,无“则形也’三字,此衍称”见注(4)1页。

[33]“道生於不称”句,各本无“道”字。王启湘尹文子校诠曰:“句首疑脱道字,道生於不称,与下文名生於方圆句一律。”据以增道字,同注(15)22页。另蒙传铭尹文子疏证、汪奠基选释亦依王增“道”字,同注(18),95页。及注(22)73页。

[34]原文“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句,陶小石曰:“‘名而’下,当有‘不形’二字。‘名而不形’,与“形而不名’相对为文,即上所谓‘有名者未必有形’也。”此外,孙诒让、陈仲荄、蒙传铭、汪奠基等人亦据增“无形”二字,见注(18),97页,注(22),75页。

[35]尹文子之“形”与“实”并无严格区分,参见注(31)。此处略可分析为:“形”为命物之名所对应的,而“实”则用在无形的毁誉、况谓之抽象名词所指谓者。

[36]“画然有分”,画,旧作尽,形近而误,画然,分别貌。庄子·庚桑楚:“其臣之画然知者去之”即其义。又陶小石曰:“尽然当作画然,以形似,又涉上下文尽字屡见而误。”见注(18),99页。

[37]如易·乾:“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之“正”即“得”之意。又周礼·天官:“岁终则令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注:“正,定也。”另吕览·顺民:“汤克夏而正天下”,其“正”即治也。参见正中形音义综合大字典,780页。

[38]汪奠基认为其中有矛盾,见注(22),73~74页。

[39]论语·阳货篇“子张问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

[40]“名宜属彼,分宜属我”二句,藏本无“分”字,钱基博曰:“守山阁本、百子本‘宜属我’上有‘分’字,此脱。”同注(4),1页。

[41]“中关而止”句,明万历四年刊本及明未叶方疑十二子本作“阙”,明天启间蒋氏三径斋刊本作“闻”,同注(3),165、234、199页。王启湘云:“阙当为关之伪,音弯,即孟子越人关弓之关也。”同注(15),30页。另吕氏春秋,贵直论雍塞篇亦作“关”,高诱注云:关谓关弓,弦正半而止也。”见林品石注译吕氏春秋今译,759~760页。

[42]此处就宣王而言,乃虚荣之心欲立君威;就左右臣下而言,则为自利之心为求富贵显达,此皆与人之欲望相关,故尹文子亦强调“情欲寡浅”的重要。

[43]孙诒让曰:“宋本‘不姝美’作‘姝必美’,是也。据上文黄公有二女,卫人所娶者是其长,故人意其妹必美,而争礼之。今本作不姝美,属上毁其子为句,则下二语,文无所承矣。”见注(18), 114页。

[44]大道上云“魏田父有耕於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此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复之。’”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於庑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复以告邻人。邻人曰:‘此怪之征,遄弃,殃可销。’於是遽而弃於远野。邻人无何,盗之以献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贺王得此天下之宝,臣未尝见。’王问其价,玉工曰:‘此无价以当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魏王立赐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

[45]参见注(31)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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