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管理体制:问题与前景——相关的国际经验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体制论文,中国农业论文,启示论文,前景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效的农业管理体制是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关键,也是入世以后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中国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实行一体化的管理,减少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农民利益,促使中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中国农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中国的农业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农业部门管生产,商业部门管流通,农产品贸易本身又有内外贸易之分。尽管多部门参与农业管理,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也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在目前的情况下,部门分割,行业分割,产加销、内外贸脱节,造成对农业的管理“政出多门、投资分散、管理低效”,加之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地区封锁,影响了政府对农业宏观调控的效果和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率及农产品的竞争力,既不适应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的需要,也不适应农业国际化后对农业进行快速、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中国缺少对农业宏观调控和国内,农业支持方面的立法,同时,因受现行体制的影响使得有关立法原则性的东西多,可操作性不强。因而,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保障农业投入稳定增加和支持农业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另一方面,农业执法力量薄弱,有关农业支持的法律措施也难以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
目前中国农业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1、产业人为分割,机构职能重复交叉,综合协调能力不强。在人多地少的主要矛盾下,中国农业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吃饭问题。因此,长期以来农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农业生产,确保供给来设置。随着中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农产品供给问题已基本解决,资源问题和市场问题成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原来农业职能设置的弊端逐步显现。由于我国现行的农业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体系自上而下仍承袭按行业划分机构和职能的做法,政出多门,管了不少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而且综合协调能力不强,一件事情分散到若干部门管理,互相扯皮、推诿,既增加了管理成本,又影响了调控和服务质量,降低了行政效能,造成产业人为分割,部门间职能.分工不明确;有关政策协调相当困难。比如,农业的科研投入就需要由国家计委或科技部、财政部确定,不是农业部能独立做到的。再如,提升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扩大出口数量和国别,既与农业部有关,更与贸易部门有关,协调处理问题难度大。这种农业行政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农业市场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已经成为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体制性制约因素。
2、管理事无巨细,权责不一,缺乏配套功能。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以及农业与国民经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要求农业部门具有一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和手段。但是,目前农业行政管理的职能转变滞后于农业政策目标的转变,突出表现在内部管理上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但又缺乏农业以外的调控职能,管理效率低下。比如增加农民收入,既是农村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也是所有涉农部门共同的工作目标。但这项工作对很多部门而言,大都停留在一般口号上,而从根本上缺乏运用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具体措施。在农村经济发展上,缺乏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等配套措施。
3、力量分散,缺乏整合和规范。农业管理体制涉及面广,不少系统都有专门职能,但这些相互关联的力量比较分散,职能不清,缺乏整体性,无法形成合力。由于资金、项目、人才、设备使用不集中,低层次重复严重,造成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技术、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的支撑,影响了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国际经验
所谓管理体制,本质上讲是一种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必然要随生产力的发展不断调整。从全球范围看,农业发展本身要求其管理体制不断地进行调整;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发达国家自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对国内的农业管理体制进行了相应改革,促使了农业竞争力的提高。
(一)美国农业管理体制改革
美国农业政策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对已经实施了60多年的《农业法》进行了改革,于1996年4月4日颁布了《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对国内支持政策进行了调整。
按照新的法案,美国对农业部门也进行了重大改组。国会通过了《农业部机构改革法》,对农业部的内设机构和相应职能进行了调整。该法规定,农业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六名,部长助理三名。下设林业服务、自然资源保护、农场服务、农用设施、外国农业、农村住房及社区开发、农用商业及合作开发、食品与消费者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农业研究、教育及推广应用、经济研究、国家农业统计、农业市场、动植物病虫害监测、谷物监测、包装与储藏、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等司局和为部长服务的综合司局等。
美国农业部新的基本职能主要有:1、负责管理农村经济和社区开发。2、负责管理食物、营养及为消费者服务。3、负责管理食品安全,销售农产品。4、负责管理农场和国际贸易。5、负责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6、负责农业研究、教育和推广。目前,美国农业部是内阁中最大的部,其自身和系统共有职员10万多人,在国内各地和80多个国家派有官员和使节。在州一级,设有农业厅,与联邦农业部对应,州农业厅主管州内农业的方针、政策、计划、协调、执法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等。
(二)欧盟成员国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欧盟实施的是共同农业政策。1992年6月,欧盟部长会议正式通过了新的共同农业政策,对旧的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自创立以来最为激进的改革。为深化这项改革,欧盟1998年又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对农业政策进行了更为彻底的改革。
1、法国。法国主管农业的行政部门曾多次改革,1992年改称“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其主要机构如下:(1)行政管理局。(2)财政与经济事务局。(3)食品局。(4)教育与研究局。(5)生产与贸易局。(6)农场、社会政策与就业局。(7)农村地区与林业局。
2、德国。德国负责农业行政管理的部门是“联邦粮食、农业和林业部”,管理的范围除粮食、农业和林业外,还有园艺业、木材业和渔业等。德国粮食、农业和林业部内设7个司。即:(1)中心管理局。(2)农业政策一般事务司。(3)农业生产和兽医司。(4)市场政策司。(5)乡村地区发展司。(6)林业、林木经济、狩猎与科研及发展司。(7)欧盟农业政策和国际农业政策、渔业政策司。此外,还设有部长办公室,部长顾问、部长内阁、议会及礼仪事务科等。
从机构设置及职能看,法国、德国农业部门的管理基本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园艺业、葡萄及葡萄酒业、酿酒业、矿泉水及饮料业、木材加工业、渔业、水利、农机及其交通、海岸保护、狩猎业,以及土地规划利用、乡村综合发展、农村青年事务等,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其管理职能贯穿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实行的是一体化管理,纵贯“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部过程。
(三)日本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日本是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政府机构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设农林水产省,主管日本农业。农林水产省成立于1881年,成立之初称“农商务省”,后改为农林和商工两省、农商省、农林省等,1978年改为农林水产省。农林水产省在各地有各种派出机构。地方政府中,都、道、府、县一级设有农林水产部,市町村一级根据所在地经济类型,设农林水产科,或与工商管理合一设产业课。
农林水产省是依据日本《国家行政组织法》和《农林水产省设置法》建立的。目前其内部机构和各部门的职能分别为:1个大臣官房长官,负责财政预算,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计划,负责农林水产省的机构编制和人事任免事宜,负责对外公关、对内协调等事务。5个“内局”,分别为经济局、结构改善局、农蚕园艺局、畜产局和食品流通局。3个直属“外局”,即粮食厅、林野厅、水产厅,分别分管有关业务。
(四)韩国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在韩国,管理农业的部门是韩国农林部。韩国政府对农林部的内部设置和职能进行过多次调整,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加快了韩国对农林部有关职能调整的步伐。目前韩国农林部的机构主要包括:公共信息局、检查局、救灾计划局、公共服务局、计划管理局,农业信息统计局、农业政策局、粮食政策局、农村发展局、国际农业局、市场政策局、农业生产和园艺局、畜牧局、农业经营管理局、林业管理局,全国农产品等级标准和检测办、全国兽医和动物检疫总站、全国植物检疫局。总体看,韩国对农业实行的也是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五)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有关国家农业部门职能调整的共同特点
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来看,尽管各国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有所不同,但其部门设置和职能却具有很多相同的特点,而且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都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拓宽管理的范围。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不仅包括了一般意义上的农业,如种植业和养殖业,也包括了林业、渔业、水利、土地规划利用、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乡村发展等与农业密切相关的所有产业;二是实行一体化管理,即政府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包括了整个农产品生产的产业链,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消费、销售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等,把农业生产环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一体化管理;三是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即农业管理部门掌握宏观调控农业的各种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行政手段是通过制定和发布政令、政策等方式管理农业;法律手段是指制定和实施农业行政法规并监督农业法律的执行;经济手段包括财政、金融、价格、税收、保险、外贸、储备等手段。
总体看,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强化了以下职能:
第一,制定和实施农业发展战略和农业政策。
第二,组织农业教育、科研、农技推广、农民培训等活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
第三,兴办农田水利,提供农业气象服务,提供农业信息,为农业生产和流通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第四,培育和调控农产品市场,保持农产品供求平衡。
第五,促进农产品出口,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
第六,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业生态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制定推行增加农民收入的计划,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改善农民生活和增进农民福利。
第八,改善乡村生活质量,推动乡村全面发展。制定和实施乡村全面发展计划,推动乡村的全面发展,提高乡村在生活质量方面的吸引力,提高乡村的综合文明程度。
三、国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农业的调控一般以确保其政策目标的实现为目的,以经济、法律为基本调控手段。尽管各国农业政策目标不相一致,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一是稳定农产品供给,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二是稳定、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三是促进乡村社会的繁荣和实现城乡经济均衡发展。
1、制定稳定和保护农业的基本法律和政策。美国、日本和欧盟各国大都制定有《农业法》、《农业基本法》等农业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指导农业发展。同时,政府通过各种经济手段直接对农业进行调控。例如,美国通过限耕限产、休耕等方式实施对农业的保护。而日本、韩国、欧盟大多数国家则通过贸易保护、支持国内农业发展,保护本国农民利益。各国农业宏观管理体制虽然不完全一致,但一般都实行了产加销、内外贸和动植物内外检疫一体化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国内农业的管理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处理和应对国际农产品贸易领域的突发事件和贸易争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2、提供系列公共产品的资助。由于农业本身弱质产业的特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都将农业科技的研究推广和农业基础设施,如水利灌溉系统、乡村道路建设、市场设施等纳入公共产品范畴,政府都给予了若干保护性政策。美国的大型灌溉设施都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投资兴建,中小型灌溉设施由农场主个人或联合投资,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英国的农业法规定,凡修建农场的道路、堤坎、供电系统等农业基础设施,政府承担2/3的费用。1990年-1995年,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财政预算支出增加了37%,其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增加了175%。
3、确保基本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推广。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发达国家对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都非常重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科研和推广体系。在美国,虽然相当的应用性研究源于私人机构,但基础性、理论性和长期性的农业科技研究是由政府出资的。美国的农业科研机构,由农业部农业研究局领导的科研机构、州立大学农学院领导的科研机构和私人企业的科研机构三个层次组成。农业部负责管理国家一级的农业科研工作,同时在全国设立4个大区的农业研究中心,每个研究中心再按自然和社会条件划分为20个区,区下设有试验站、实验室和基地共156个。州立农业试验站和州立大学农学院结合,实行科研、教育、推广三结合的体制。日本的农业,科研机构由国立和地方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科研机构(主要是企业)三部分组成。同时,日本政府把加强农技推广组织建设和提高推广人员水平放在重要位置,并从政府财政预算中给予大力支持。
4、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国家都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备的监测队伍,配备先进的检验手段。实行农产品原产地制度和商品标识制度,对农产品从田间到厨房各个环节都进行跟踪监测。农产品和食品包装都标明品种、产地、加工商、储运商,一目了然,一旦出现问题,便于及时处理。也正是因为这些国家制定了科学的农业行业质量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才产生和创造了众多的名牌农产品。
5、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包括现货、批发、期货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行政监督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是由政府资助建设的,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监控由联邦农业部负责;日本中央、地方、和其他三类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中央级市场建设必须由农林水产大臣批准,政府对市场基本建设出资支持。为了应付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政府进行农产品储备,承担风险储备的责任。这既是为了避免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农产品短缺,更重要的是调节市场,控制农产品价格,从而达到稳定和保护农业的目的。
四、中国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
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中国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改革农业宏观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管理。中国现行的农业管理体制部门、行业分割,贸工农脱节,产加销分离,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因此,要借鉴国外农业宏观管理的经验,从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农业”的角度推进农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精简机构的基础上,调整部门之间的权责权限。加强中央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的职能,加大农业部门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理顺农业部门与科技、水利、经贸、质检;林业、海洋等部门交叉、重叠的职能,争取将农产品贸易、农业生产资料、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农产品加工与运销、农产品储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化建设等农业相关职能纳入农业管理范畴,逐步建立产加销、内外贸、内外检一体化管理的农业管理新体制。
2、加快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强化有关管理职能。目前,中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很不完善,一些产品标准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多样化、产品用途专门化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制定和修订,并认真贯彻实施。因此,要借鉴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管理经验,加快农业行业标准和重要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可以在一些集中产地,特别是农产品的出口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实行强制性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健全追溯制度,并逐步过渡到制定法律法规。同时,要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加强执法监督。
3、强化政府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服务的职能。目前,中国的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已经起步,但面向农村、农民的市场供求、品种质量等信息服务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强化政府在农业信息化进程中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服务机构,开发利用农业信息资源,减少和避免重复建设。其次要规范农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农业信息面广量大,涉及到农业、农机、水利、气象、土地等诸多部门,包括农资、农技、农产品市场、农业政策法规等各类信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规范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省级农业部门要开辟固定的信息发布窗口,侧重发布全省范围的宏观性、预测性信息。地市以下农业部门要定期发布为市场、为农民服务的信息,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信息源。各级都要加强信息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努力提高数据库的建设水平和档次。第三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县、乡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站建设,逐步规范各类信息网点,推动信息体系向县和重点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经营大户延伸。第四要利用多种手段扩大信息覆盖面,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印发资料等多种手段,直接为农民提供市场、科技等信息服务。
4、加强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的职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方面的差距是明显的,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的职能。首先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解决科研与生产脱节的问题,实行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加快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其次要调整农业科研的方向和重点。在重视提高产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加效益,从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转向为生产、加工、销售的全程服务,从以资源消耗型技术为主转向资源节约型技术为主。开发优质农牧渔业新品种,开发农产品加工技术和农业节本增效技术,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第三,要加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鼓励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企业及农业科技人员,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入股和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从事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力度。第四,要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
5、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第一,要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防汛抗旱能力为中心,加快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搞好大型灌区更新改造和配套工程建设,注意把搞好设施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改革小型水利投资和改革管理体制有机结合起来,使农田水利建设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第二,要加强以植树种草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在生态脆弱地区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有计划、分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第三,要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以农村的道路、电网、饮水、通信、广播、电视和农产品市场设施为重点,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和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调整各级财政的支出结构,把支持农业放在重要位置。国家对农业的补贴逐步转向主要补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全社会向农业和农村投资,多渠道引进外资。
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要逐步构建理性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农业调控体系。中央农业调控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
一是中央调控本身应是统一集中的,部门利益和个别利益必须服从中央利益和集体利益;二是调控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调控维护市场运作的规范化,克服市场失灵和市场缺损;三是以经济的积极管理和法律的“消极”管理相结合的间接调控取代行政命令的直接调控,最大限度地取得微观行为和宏观目标的协调一致;四是建立灵敏的市场信息反馈系统,提高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能力,提高调控行为的可信度。
中央农业调控体系建设的内容包括:一是强化政府职能。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变农业部门“两头在外”的局面,对农业发展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调控;二是构建农产品市场网络。对现货市场、专业市场的建设应将注意力集中于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督实施。在市场网络建设上将重点置于构建中央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期货市场上,逐渐变现货市场的事后调节为期货交易的事先调节;三是采集、分析、发布市场信息。依托网络技术建立农业市场信息平台,及时采集、分析、发布各类农业市场信息,指导和帮助涉农部门、企业和广大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四是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等实行储备制度,用以调节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五是促进农产品出口。利用中国加入WTO的机遇,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中国优势农产品出口,推动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六是强化农业法制的监督作用。建立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既包括农业基本大法,又包括农业投资、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等专门法律,做到依法治农。
地方农业调控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一是在国家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下,利用有效的调控手段,使微观经济发展目标与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二是以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为调控基础,以经济、法律方式调控市场主体行为;三是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和区域经济发展阶段,采取灵活的调控方式;四是调控行为必须建立在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基础之上,切实为农民提供从生产到生活的社会化服务。
在县域经济的范畴内,地方农业调控体系建设的思路:一是强化主管部门的调控职能。由行政直接调控转化为更多依靠经济、法律手段进行间接调控是地方农业调控方式改革的基本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调控职能的弱化,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的调控和服务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是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地方政府的农业管理要把重点放在建立多层次、多种所有制结构、多内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通过有效的政府扶持,使农民得到生产、加工、销售的全方位服务;三是大力发展农村中介组织。鼓励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的发展,使它们在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收购、加工储运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地方政府应集中财力,增加对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环境的投入,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也要引导社区和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强农业后劲;五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对农民自办和其他经济实体兴办的各类农贸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予以资助。提高金融、税收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降低市场进入门槛,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各类市场的主人;六是积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加快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实现跨区域流动,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城镇化发展;七是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多渠道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五、中国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景展望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业的基本应对策略是要趋利避害,发挥比较优势,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立法和执法,加强对农业的支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当务之急是要改革中国农业管理体制。为此,要正确处理好依靠行政职能和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关系,利用国际资源和国内资源的关系,长期和短期的关系,重点和全局的关系,请进来与走出去的关系,投资、贸易与金融的关系,进口与保护的关系等等,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近期目标:主要是为彻底改革中国农业管理体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要组织力量继续加强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农业管理体制的研究,总结这些国家改革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一般经验和遵循的基本规律。要从产业特性、产业功能等多角度,重点挖掘为什么农业要不同于其他产业,研究在多数国家形成的带有共性的管理体制,为中国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提供经验参考和理论依据,增强中国从事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和方向性。
2、要认真、全面、客观地剖析中国现行农业管理体制的弊端,探讨深层原因,寻求消除弊端的体制思路。农业管理体制是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要在中国整个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大背景下,加强研究,提高研究的整体性,消除部门的狭隘性。
3、结合国情提出中国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整思路和具体实施框架。总的考虑是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而且要有几套方案,既有整体思路,又有分步实施步骤。
4、对农业管理体制进行适应性改革,比如,可否考虑通过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为农业管理体制变革做些探索,逐步将农业管理体制向两头延伸,可先在一些发达地区进行试点,验证其可行性,逐步推广完善;
(二)远期目标:对农业管理体制做重大调整,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大农业部体制
结合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一体化的农业管理体制。新设立的农业部职能要加强,范围要拓宽,调控手段要多样化。
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一是适当归并与农业相关的职能。把农业生产资料、产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加工与运销、农产品储备、林业、水土保持、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农业统计等职能归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终形成一体化的农业管理体制。二是明确综合部门与农业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计划、财政、金融、科技、教育等综合部门,负责总体规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具体职能应放到农业部门统一来执行。比如计划部门只确定农业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具体基建投资计划由农业部门实施;财政部门只负责总体预算,具体农业预算的执行交由农业部门负责。三是统筹管理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农业和农民的利益。
经过重大调整后的农业部的主要职能为:一是制定农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加强对农业长期发展的宏观指导;二是提供公共物品,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人才支持;三是调控市场,保持农产品市场供求的基本平衡;四是为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保护农民利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五是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六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等等。
农业部管理的范围,从横向看,除了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渔业外,还应包括与农业密切相关的许多其他行业,如农田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管理、教育、科研、推广、农民组织、农村发展等;从纵向看,除了管理农产品生产过程这一“产中”环节外,还要管理为农产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的“产前”环节和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质量及卫生检查监督、消费指导服务等“产后”环节,从而实现对生产、加工、售销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管理与协调。
农业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无论是按产业部门为主还是以综合管理为主,都应严格按照增强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来确定农业管理部门的职能,提高其的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对农业的保护能力。农业部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可以灵活地使用计划、财政、金融、税收、储备、价格、外贸以及法律、行政、宣传教育等各种手段,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宏观调控,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高中国农业应对国外农产品挑战的能力。
农业部要界定好与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事权。地方政府农业部门根据中央农业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和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实施本区域内的调控活动,负责根据权限划分需要在本行政区开展的其他必要的工作。农业部要支持、指导但不能过分干涉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农业部要通过建立决策透明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项目在出台前和出台中不能仅仅依赖少数部门以及部分官员和专家,执行也不能单靠政府部门,而应吸收农民和农业相关行业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另外,农民和相关人员对这些政策、规划和项目应当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样不仅能加强工作的针对性,还有利于增强群众执行政策、规划和项目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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