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护理管理者在长期护理保险中的作用研究_管理者角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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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老龄化社会护理需求,缓解公共护理保障压力,减轻家庭护理和精神负担,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一剂良药。①日本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且在长期护理保险计划中包含较为健全的护理管理者制度,②护理管理者通过制定和修订需求计划,联系和协调各方资源等方式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本文通过研究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护理管理者的角色培育和角色定位,角色缺位和角色困境等,试图全面地将日本长期护理者的现状、问题展现出来,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以期为我国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建设中护理管理者的角色构建提供有益启示。

      一、日本护理管理者的兴起与角色现状

      (一)“护理管理者”在日本的兴起

      日本是工业国家中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截至2012年,日本65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已达3 079.3万人,占总人口的19.5%。③如此严重的老龄化表明日本体弱老年人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同时,生育数的减少,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增加,使越来越少的照料者承担着日益沉重的老年照料负担。④由此,照料老年人给家庭照料者带来更大的压力,并导致更为普遍的心理健康问题。⑤为解决与老龄化社会有关的问题,促进“关怀社会化”,改善老年人独立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照顾体弱老年人的负担,⑥1997年5月,日本议会通过了联合执政党提交的《介护保险法案》(Long Term Care Insurance Act)⑦。2000年4月1日,《介护保险法案》正式实施,预示着日本正式推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新型保险计划开始兴起,日本的护理服务递送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一项新的职业——“护理管理者”(Care Manager)被引进。作为健康护理和管理护理的专业人士,护理管理者对居家护理的提供及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改善都是非常重要的,其在日本老年护理制度中起着重要作用。⑧

      (二)日本护理管理者的角色现状

      1.角色培育

      护理管理者在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计划中的重要角色如何培育?要成为护理管理者,首先需在健康和护理领域具备至少5年的工作经验,如工作5年以上的护士、注册社会工作者、医生、注册护理员及社会医疗保健专家。⑨不过,日本护理管理者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并不完全是相似的。在该群体内,除了最普遍的护士、护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这三种专业背景外,也有如牙医、牙科保健员、助产士、药剂师、演讲语言听力治疗师和营养师等其他专业背景。专业背景的广泛性说明在日本长期护理保险推行之初,对护理管理者具有极大需求。⑩

      在此基础上,相关职业人员必须通过一项主要涉及健康、健康护理和社会服务等基础知识的笔试、一门学习制定护理计划的课程,以及完成44小时的培训课程。(11)只有通过笔试和课程学习,完成实践培训的人,才能成为护理管理者。

      2.角色定位

      一般来说,护理管理者受雇于专业机构,或者更多的时候,受雇于服务提供机构,当然,护理管理者也可以自行创业。(12)当申请者被确认有资格获得护理服务时(13),被保险人或其家人便选择一位护理管理者,(14)为其提供服务。在护理管理者与被保险人初次见面时,评估功能受损老人的身体和认知状况,确定功能受损老人及其照料者的需求;(15)其次,对可获得的服务进行讨论并制定护理服务计划;然后,护理计划返回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进行修订,挑选其所适合的服务;护理计划制订完成后,护理管理机构代表受保人与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协调各种服务。(16)护理计划实施之后,护理管理者负责跟踪并定期重新评估护理计划,监督护理计划是否能够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护理计划定期被检查,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17)不过,被保险人也可以申请更换护理管理者。(18)

      因此,护理管理者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护理计划,与其他服务提供者(尤其是家庭医生和医院)进行协调,管理服务提供和服务费用报销,帮助受益人和照料者做决策。(19)所以,护理管理者的服务决定着受益人的护理服务数量(20)和质量,其支持对于功能受损的保险人及其家庭照料者至关重要。(21)对于老年人来说,护理管理者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制定、组织和调整护理计划,联系和协调各方为老服务资源,保证老年人接受高质量的护理,从而“使老年人尽可能长时间地在自己家中独立生活”。(22)在为老年人身体健康提供支持的同时,也有利于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从而为其心理健康提供保障。对于老年人家庭照料者来说,护理管理者通过正式工作任务(23)和其他形式的工作(24)同时为其提供支持,即护理管理者不仅能够通过安排长期护理保险(LTCI)服务、给予信息和建议、营造支持性环境、推荐资源等正式工作直接或间接减轻家庭照料者的照料负担,也可以通过陪伴、倾听、安慰与鼓励等非正式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情感支持。

      二、日本护理管理者的角色问题

      日本的护理管理者是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险受益人及为其家庭照料者提供的支持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存在的角色定位的法律缺位、角色困境和角色道德风险等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

      (一)角色定位的法律缺位

      法律在规定护理管理者的角色时存在缺位。尽管日本社会的观念已经从家庭是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首要责任主体向社会是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主体转变,家庭成员提供的家庭照料和非正式护理仍然起着重要作用。(25)长期护理保险计划的目的之一就是减轻家庭照料者的负担;长期护理保险计划是以任何需要的保险受益人支付10%共同费用的方式开发的护理计划(26),在疗养院中居住的病人需要自行负担食宿费用。所以,服务使用得越多,受惠老年人及其家庭需要支付的就越多。当保险受益人及其家庭无力支付时,家庭照料者就选择为老年人提供非正式服务。照顾失能老人会给家庭照料者带来巨大负担,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都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崩溃。因此,家庭照料者需要护理管理者为其提供支持,才能促进家庭照料者积极健康地为保险受益人提供照料和帮助。故而,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应该是护理管理者的重要角色。

      虽然护理管理者都在不同程度上认为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是其部分角色,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计划的开发者和长期护理保险法案的制定者,日本护理管理者的工作和工作能力受到合理角色定义者——日本政府的影响。

      而长期护理保险法案仅将老年人定义为官方的受益者,正如日本长期护理保险法案(Long Term Care Insurance,以下简称LTCI)第9章中规定的,参保老年人是LTCI计划服务的受益人,(27)这意味着老年人是护理管理者的正式客户。(28)因此,在长期护理服务保险法案中无法找到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是护理管理人员责任之一的事实,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既不是长期护理保险计划中的一部分,也没有被长期护理保险计划所支持,换句话说,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不是护理管理者正式角色中的一部分。所以,护理管理者无法直接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向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29)

      由于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护理管理者需要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受雇于公司中的护理管理者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的时间受限。机构的核心是盈利,而不是客户,比如,为了节约成本,这些护理管理者也许需要做一些帮助日间照料中心计划之外的额外工作,但机构不会为护理管理者支持家庭照料者留足时间,甚至会限制护理管理者对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因为这对于公司毫无利润可言,且法律对此也没有规定。

      毫无疑问,护理管理者角色定义的法律缺位限制了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对减轻家庭照料者身心负担的作用。

      (二)角色困境

      本文的角色困境专指角色内冲突的角色期待与角色扮演不相符的问题。护理管理者主要存在着以下角色困境。

      第一,工作负担重。2006年的一份报告指出,护理管理者的平均工作量是40个个案,大约25%的护理管理者的工作量在50~60个个案之间。(30)对于每一个个案,护理管理者都需要评估需求、制定计划、联系护理服务、监管和评估护理过程、重新调整计划,除了这些日常工作任务外,护理管理者还需要处理或调解自身与个案、自身与护理服务提供者、个案与护理服务提供者等之间的关系。如果一个月有40个客户,护理管理者的工作负担将非常沉重,且能够花在每个个案上的时间不足一天,难以保障质量。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做出一些努力,已经将护理管理者的平均客户数量控制在30个之内,(31)但即使每个月需负责的个案数仅为30,护理管理者的工作量之大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报酬低。虽然女性护理管理者的平均待遇高于所有女性职业者,但男性护理管理者的平均待遇低于所有男性职业者,护理管理者总体的平均待遇也低于所有职业者的平均待遇。如2014年(平成26年),日本的工资结构基本调查显示,在其所统计的4类规模的企业(10人以上、10~99人、100~999人以及1 000人以上的企业)中,无论是每月支付的现金工资,还是每月的规定工资,抑或是年度奖金和其他特殊薪酬,护理管理者总体的各项指标都比所有职业者的低,男性护理管理者也比所有男性职业者低;除了规模在1 000人以上的企业中女性护理管理者的年度奖金和特殊津贴项目比所有女性职业者低之外,其他项目以及其他规模企业的所有项目都比所有女性职业者高(见表1)。由于护理管理者的工资待遇较低,很多护理管理者不仅仅是护理管理者,同时也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公司中兼职。

      

      第三,社会认可度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引入改变了医疗卫生市场的权威平衡。传统的医生一直在扮演权威的关键角色,并影响着功能受损老年人的护理进程。然而,长期护理保险的引入将这种权威平衡从医生转向护理管理者。这种权威的转移需要每个护理管理者掌握冲突管理的技巧,因为他们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他们需要对不同的护理服务提供者进行协调,但护理服务提供者总是不相信他们的权威和能力。(32)护理管理者做出的决定经常被下属、医生、受益人及其家庭质疑,而这会导致护理管理者的不确定感、沮丧和自尊上的伤害。比如,一些专业人员在为障碍老人及其家庭照料者提出技术建议时比较容易被接受,但当护理管理者提出一些技术建议时,则面临着更大的阻力和家庭争议。(33)

      (三)道德风险

      本文的道德风险特指护理管理者服务过程中的不道德行为,包括“合谋”、牟利等行为。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所采用的给付方式是实物支付,而不是现金给付,即直接提供护理服务(34),这种方法对过渡消费护理服务具有有效地防止作用。(35)受惠老年人与护理管理者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36)在实践中,虽然绝大部分护理管理者都能较好地为受惠老年人的利益服务,但仍然存在护理管理者成为护理服务提供者“销售代理”的情况。如,护理管理者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有:护理管理者与护理服务供应商“合谋”;护理管理者诱导被保险人过度需求和过度消费;护理管理者片面追求高报酬,缺乏服务质量保障;护理管理者与护理保险受益人“合谋”。

      第一,护理管理者与护理服务供应商“合谋”的道德风险。这里的护理管理者主要是指受雇于护理服务机构之外的专门机构的护理管理者。理论上,被保险人可以从当地政府认证的任何一家护理服务供应商购买护理服务。(37)护理管理者应该代表客户(被保险人)的利益,为被保险人选择最好的服务提供者,制定最优的服务包。但是,可能存在为了赚取更多的不法收入,护理管理者与护理服务提供机构“合谋”,诱导使用者使用过多且昂贵的服务,从中获取分红的情况;而且,护理管理者为了积蓄人脉,在为护理服务需求者联系服务提供商时,可能会选择那些他们熟识的,关系好的,而质量并不一定很好的护理服务机构。

      第二,护理管理者诱导被保险人过度需求和过度消费的道德风险。这里的护理管理者主要是指受雇于护理服务机构的护理管理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的护理管理和护理服务提供并没有明确分界,大多数护理管理者都受雇于私人护理管理服务机构,所以,尽管使用者可以从大量护理服务提供商中选择,他们仍极有可能获得他们护理管理者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一旦这种情况出现,不法护理管理者可能会为了绩效要求被保险人使用不必要但利润可观的服务。(38)

      第三,护理管理者可能片面追求高报酬,缺乏服务质量保障。由于护理管理者的工资与个案数量挂钩,可能存在为增加收入,主观上注重服务对象的量,而不注重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或者由于接受过多个案,护理管理者客观上由于过重的劳动负荷从而导致自身力不从心,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第四,护理管理者与护理保险受益人“合谋”的道德风险。由于护理保险受益人仅仅负担全部护理服务费用的10%,可以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一定的长期护理服务,可能会引起支付能力较强的受益人(或其家庭)不必要的护理服务需求。为了获得超出实际评估所需要的护理服务,受益人(或其家庭)可能会利用“关系”、通过贿赂等手段来影响护理管理者的护理需求评估与护理计划制定,而护理管理者可能为了其社会网络的营构或者收入的增加(尽管是非法收入),而与护理保险受益人或其家庭达致统一,实现“合谋”。而这势必将造成护理服务资源的极大浪费,甚至使得真正需要护理服务的老年人的护理资源被抢占。

      三、日本护理管理者角色完善

      (一)避免角色定位的法律缺位问题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中对护理管理者角色的规定。现行的日本长期护理制度法案中,将保险受益人规定为护理管理者的直接官方受益人,而不允许通过长期护理制度直接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和服务,或者说,护理管理者直接为保险受益人的家庭提供支持是不为法律所支持的。为真正减轻照料失能者家庭成员的负担,为失能者保持良好的家庭环境,必须将护理管理者直接为家庭提供支持也涵盖在制度中,将护理管理者通过工作角色向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向通过正式角色向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转变。因此,在制度设计时,要考虑将如下内容纳入到护理管理者的正式任务中:给予家庭照料者信息和建议;通过协调包括社会工作者、护士在内的各种资源为家庭照料者营造良好的支持性环境;为家庭照料者推荐支持团体、顾问等资源;经常拜访家庭照料者并使家庭照料者能随时与其取得联系;花时间与家庭照料者聊天;安慰和鼓励家庭照料者等。只有被法律支持和约束,护理管理者才能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更为充分的直接支持。

      (二)降低陷入困境风险

      收入是社会衡量一个职业好坏的标准,也决定着个人物质生活质量的高低,同时也影响着社会对职业从事者的认可度。低收入难以使从业者全身心投入到护理管理事业中,也难以吸引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收入低会使护理管理者缺乏工作积极性,还有可能促使护理管理者为增收将该职业作为一种兼职,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业人数少,使很多护理管理者不可避免地承担过重工作量。因此,提高护理管理者的收入迫在眉睫。护理管理者的工资由长期护理保险计划提供,除了适当提高长期护理保险计划部分提供的工资外,日本政府还可以通过就业奖励计划,拨付一部分资金,或者通过设立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捐赠的基金,对努力工作,得到保险受益人好评的护理管理者进行现金或储蓄奖励。从而激发护理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收入。

      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包括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人数少和护理管理者职业技能有待提高两个层面。从事管理工作的人数少主要是因为收入低、社会地位低、社会认可度低。因此,除增加护理工作者的收入外,还要提高其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扶持,如给予从事护理管理满一定年限的护理管理者一些税收优惠、子女教育优惠等。与此同时,通过宣传和提升护理管理者职业技能提高社会对护理管理者的认可度。宣传,即利用媒体、互联网等方式对护理管理者的工作、作用、重要性等进行大力宣传。作为管理人员的护理管理者,其职业技能,包括专业技能和领导决策技能,专业技能是指护理管理者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对护理保险受益人的需求进行评估;领导决策技能是指护理管理者在为受益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判断受益人需要的护理服务类型和数量,需要决定如何运用医生、社会工作者或护理资源,决定具体联系哪个医生、社会工作者或护理人员等。因此,对护理管理相关专业在读学生要注重其专业技能和领导决策技能的培养;对在业的护理管理者也要加强培训,提升其专业和领导决策技能;另外,还要不断完善护理管理人员认证机制,只有专业技能和领导决策技能达到一定标准的护理相关人员,才能通过护理管理者认证。

      (三)预防和解决角色道德风险

      为避免受雇于提供护理服务公司之内的护理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可以通过政策规定或制度设计将护理管理者与公司独立,如:对于那些将护理计划中一定额度以上的护理服务交由其所在公司提供的护理管理者,进行教育或罚款;或者规定提供护理服务的公司只能雇佣直接提供护理服务的人员,而不能雇佣护理管理者,如果违反规定,进行教育或罚款。为避免护理管理者与护理服务提供机构“合谋”,要加强监管,如:开放真实举报有奖通道,鼓励全社会一起进行合理监督。但道德和诚信缺失是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道德和诚信建设是防止道德风险极为重要的措施。阿罗曾说,没有任何东西比信任更具有重大的使用价值。信任是社会系统的重要润滑剂。它非常有效,可以为人们省去许多麻烦,因为大家都无须去揣测他人的可信程度。所以,加强护理管理者和护理管理服务提供公司的道德和诚信教育是预防护理管理者角色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

      四、若干思考

      国际经验显示,较早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大多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风险分担。(39)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具有长期护理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口数量将日益攀升,而传统的家庭护理方式在不断退化。为化解我国老年人、家庭和社会面临的日益严重的长期护理风险,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亟待建立。护理管理者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的重要角色,起到重要作用,德国在2008年的改革中开始学习和借鉴日本的护理管理实践。我国与日本具有相似的东亚文化传统,在我国制度设计时也可以对护理管理者这一角色予以关注和考虑。对于我国而言,日本护理管理者的角色状况、问题等对我国具有重要启示,既要吸取日本护理管理者角色构建的经验,同时也要在长期护理保险构建过程中做好护理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工作。

      ①Tsuno,N.,Homma,A.Ageing in Asia- -The Japan Experience.Ageing International 34,1(2009):1-14.

       ②Campbell,J.C.,Ikegami,N.,Gibson,M.J.Lessons from Public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 Germany and Japan.Health Affairs 29,29(2010):87-95.

       ③俞慰刚.日本老龄社会民间养老护理的经验与教训[J].上海城市管理,2013,(4):18-23.

       ④⑤Miho Yamada,Akihito Hagihara,Koichi Nobutomo.Coping Strategies,Care Manager Support and Mental Health Outcome among Japanese Family Caregivers.Health & Social Care in the Community 16,4(2008):400-409.

       ⑥Tsuno,N.,Homma,A.Ageing in Asia- -The Japan Experience.Ageing International 34,1(2009):1-14.

       ⑦护理,在日本称为“介护”,本文把日本的“介护”和中国的“护理”在同一意义上使用。

       ⑧Yasuyuki Kusuda.Care Manager and Moral Hazard in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OL].http://research.n-fukushi.ac.jp/ps/research/usr/db/pdfs/00135-00001.pdf.

       ⑨Susan O.Long.Bodies,Technologies,and Aging in Japan:Thinking about Old People and Their Silver Products.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Gerontology 27,2(2012):119-137.

       ⑩Satsuki Murofushi.Providing Social Support to Family Caregivers- -An Essential Part of the Japanese Care Manager's Role.Sweden:Lund University,2013.

       (11)Nanako,T.,Haruko,N.,Akihiro,N.et al.Population Ageing and Wellbeing:Lessons from Japan's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Policy.The Lancet 378,9797(2011):1183-1192.

       (12)Susan O.Long.Bodies,Technologies,and Aging in Japan:Thinking about Old People and Their Silver Products.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Gerontology 27,2(2012):119-137.

      (13)当被保险人需要长期护理保险计划提供的护理服务时,参保老年人或其家庭向所居住的市町村保险机构提出申请,该申请也可由护理保险代办处来完成。市町村接到护理申请后,派调查员(调查员可以是市町村护理保险机构的职员,也可以是受市町村委托的“护理士”)访问老年人的家庭,运用统一的调查表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调查,然后利用电脑程序对标准问卷和申请者医生的手写报告进行分析,从而对申请者的获得资格和所需护理的标准进行初步的评估在第一次申请判定之后,由5个保健、医疗、福利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护理认定审查会”根据分析报告、申请者家庭医生的报告和申请者的陈述进行审核。

      (14)Hiroyuki Yamada,Satoshi Shimizutani.Labor Market Outcomes of Informal Care Provision in Japan.http://www.osipp.osaka-u.ac.jp/archives/DP/2014/DP2014E004.pdf.

      (15)Akiko,K.,Katsutoshi,T.,Ryuji,K.et al.Effect of Care Manager Support on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of Caregivers of Impaired Elderly:One-Year Longitudinal Study.Industrial Health 45,3(2007):402-408.

      (16)Masayo Kashiwagi,Nanako Tamiya,Mikiya Sato et al.Factors Associated with the Use of Home-Visit Nursing Services Covered by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 Rural Japan:A Cross-Sectional Study.http://www.biomedcentral.com/1471-2318/13/1/.

      (17)Shizuko Omote,Kazuko Saeki,Akemi Sakai.Difficulties Experienced by Care Managers Who Are Care Workers Managing Elder Abuse Cases in the Japanes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Health and Social Care in the Community 15,6(2007):569-576.

      (18)Olivia S.Mitchell,John Piggott,Satoshi Shimizutani.Aged-care Support in Japan:Perspectives and Challenges.http://www.nber.org/papers/w10882.

      (19)Nanako,T.,Haruko,N.,Akihiro,N.et al.Population Ageing and Wellbeing:Lessons from Japan's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Policy.The Lancet 378,9797(2011):1183-1192.

      (20)Yasuyuki Kusuda.Care Manager and Moral Hazard in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http://research.nfukushi.ac.jp/ps/research/usr/db/pdfs/00135-00001.pdf.

      (21)Akiko,K.,Katsutoshi,T.,Ryuji,K.et al.Effect of Care Manager Support on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of Caregivers of Impaired Elderly:One-Year Longitudinal Study.Industrial Health 45,3(2007):402-408.

      (22)Shinya Matsuda,Mieko Yamamoto.Long-Term Care Insurance and Integrated Care for the Aged in Japan.International Journal on Integrated Care 1,1(2001):1-11.

      (23)这里的正式工作任务是指护理管理者在正式角色中所承担的工作。

      (24)这里的其他形式的工作是指护理管理者在工作角色中所承担的工作。

      (25)Satsuki Murofushi.Providing Social Support to Family Caregivers- -An Essential Part of the Japanese Care Manager's Role.Sweden:Lund University,2013.

      (26)即护理保险受益人所享受护理服务产生费用的90%由护理保险制度内部的资金负担,剩余10%由护理服务使用者支付。

      (27)不过,“参保老年人是LTCI计划服务的受益人”并不是说老年人是LTCI计划的唯一受益群体。在日本,40岁以上居民均有参保资格,被保险人分为第一号保险人和第二号保险人,分别指65岁及以上的老人、40~65岁的人群。

      (28)(29)Satsuki Murofushi.Providing Social Support to Family Caregivers- -An Essential Part of the Japanese Care Manager's Role.Sweden:Lund University,2013.

      (30)Staffan Blomberg,Per Gunnar Edebalk,Yoko Tada.Personliga Ombud

? Reflektioner med

den japanska

-och

.In Working paper serien 2006(11).

,Lunds universitet.

      (31)Nanako,T.,Haruko,N.,Akihiro,N.et al.Population Ageing and Wellbeing:Lessons from Japan's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Policy.The Lancet 378,9797(2011):1183-1192.

      (32)Shinya Matsuda,Mieko Yamamoto.Long-Term Care Insurance and Integrated Care for the Aged in Japan.International Journal on Integrated Care 1,1(2001):1-11.

      (33)Susan O Long.Bodies,Technologies,and Aging in Japan:Thinking about Old People and Their Silver Products.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Gerontology 27,2(2012):119-137.

      (34)日本护理保险所给付的护理服务包括居家护理服务和设施护理服务,居家护理服务包括家庭援助、成人日间护理、短期护理、房屋改造、提供护理设备及家庭访问护理等;设施护理服务包括老年人福利设施护理、老年人保健设施护理和老年人医疗设施护理。

      (35)周海珍,战峻峰.长期护理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控制[C].陈秉正,Michael R.Powers.2012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论文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662-667.

      (36)Yasuyuki Kusuda.Care Manager and Moral Hazard in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http://research.nfukushi.ac.jp/ps/research/usr/db/pdfs/00135-00001.pdf.

      (37)Natasha Curry,Holly Holder,Linda Patterson.Caring for an Ageing Population:Points to Consider from Reform in Japan:Research Report.http://www.nuflieldtrust.org.uk/sites/files/nuffield/publication/131127_caring_for_an_ageing_population.pdf.

      (38)Kazunori Kikuchi,Ryutaro Takahashi,Yoko Sugihara et al.Five-Year Experience with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in Japan.Journal of the American Geriatrics Society 54,6(2006):1014-1015.

      (39)赵曼,韩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选择:一个研究综述[J].中国人口科学,2015,(1):99-1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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