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权结构的演变、发展趋势及优化对策_公有制论文

我国股权结构的演变、发展趋势及优化对策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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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制结构的演变情况,分析其发展趋势,有利于因势利导,进一步优化我国所有制结构,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

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大体经历了如下五个发展时期。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1949年解放前夕, 官僚资本拥有全国工矿和交通运输固定资产的80%,控制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交通、邮电及对外贸易。解放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在华财产,建立了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并掌握了邮电、交通、银行等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开始发挥其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到1952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41.5%,公私合营工业占4%,集体所有制工业占3.3%,私营工业占30.6%, 个体手工业占20.5%;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16.2%,集体商业占18.2%,公私合营商业占0.4%,私营商业占60.9%,农民零售占4.3%;在国民收入中各种经济成份按比重大小的排列顺序为:个体经济占71.8%、国营经济占19.1%、私营经济占6.9%、集体所有制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可见, 在当时的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的仍然是各种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很小。

(2)“三大改造”时期(1953—1957年)。这在一时期, 我们进行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对个体手工业和小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开展了农业合作化。“三大改造”的实质是变私有制为公有制。通过改造,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变私有制占优势为公有制占优势。到1957年,在国民收入的所有制结构中,国营经济上升到33.2%,集体所有制经济上升到56.4%,公私合营经济上升到7.6 %,个体经济下降到2.8%,私营经济微乎其微;在工业总产值中, 国营工业占53.8%,公私合营工业占26.3%,集体所有制工业占19.0%,私营工业下降为0.1%,个体手工业下降为0.8%;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的比重上升为37.2%,集体商业的比重上升为41.3%,公私合营商业比重上升为16.0%,私营商业比重下降为2.7%。

(3)“大跃进”和“三年调整”时期(1958—1965年)。1957 年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愈益偏“左”,经济体制的变动服从于“大跃进”的需要,服从于提前建成社会主义、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口号的需要。在“大跃进”的浪潮中,全国先是在农村搞并社,接着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并推广到城市;对“三大改造”后剩下的私有工商业采取组织入社、加征税收等严厉限制和改造的措施。这就使所有制结构更趋单一。到1965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上升为90.1%,集体所有制工业降为9.9%,个体经济十分微小; 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的比重上升为54%,集体商业的比重上升为44%,个体和其他商业的比重下降为仅占2%。

(4)“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8年)。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倾错误和政治运动的冲击下,大搞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升级”、“过渡”,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把调整时期刚刚恢复的集体商业、手工业、个体经济当成是资本主义的温床而大加砍伐;在农村,搞穷过渡,推广大队核算、公社核算,批判生产责任制和包产到户,把自留地、家庭副业当成资本主义尾巴而加以取消或限制;在城镇,大搞“小集体”向“大集体”的过渡,“大集体”向国营的过渡,将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从而使所有制结构更为单一、公有化程度过高,严重脱离了我国生产力的实际要求,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到1978年,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占99%。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80.8%、集体所有制工业占19.2%;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商业占54.6%,集体商业占43.3%,个体商业占0.1%,农民零售占2.0%。

(5)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明确把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和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此后又提出改革开放的方针。1992年党的十四大又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从而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到1993年,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占87.7%,其中国有占42.9%,集体占44.8%;非公有制经济占12.3%。 在工业增加值中,国有工业占56.69%,集体工业占29.84%,私营工业占0.07%,其他工业占13.4%。在工业固定资产中,国有工业占72.2%,集体工业占有16.21%,私营工业占0.04%,其他工业占11.55%。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占55.65%,集体工业占29.95%,其他工业占14.4%。在1993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商业占43%,集体商业占26.3%,个体和其他商业占31.7%。

二、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趋势

从1952年到1978年开放前,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呈现以下趋势:

第一,所有制结构由多元变为公有制单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存在着五种经济成份,即国营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公私合营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但到1978年,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占99%,非公有制经济只占1%;在工业中,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 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除公有经济外的个体经济仅占0.1%。

第二,在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由占主导变为占主体,比重增长最为迅速,集体经济则是扩大与缩小交替,非公有制经济则趋于消亡。1952年,在国民收入中,国营经济占19.1%,集体占1.5%。到1978 年,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占99%。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从1952年的占41.5%升为1978年的80.8%,集体工业从1952年的3.3 %增加到1957年的19%,又下降到1965年的9.9%,到1978年又上升为19.2%。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商业由1952年的16.2%上升到1978年的54.6%,集体商业由1952年的18.2%上升到1957年的41.3%,“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集体商业被撤并,到1978年才又上升为43.3%。

第三,从农业经济成份来看,“三大改造”前,农民个体经济占主体。“三大改造”后,集体经济始终占绝大比重。1952年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只有0.1%,集体经营的耕地只占全国耕地面积的0.1%。1957年后,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上升到97.5%,集体经营的耕地占全国的比重到92.5%。1958年参加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农户比重高达99.1%,集体经营的耕地面积也随之扩大。到1980年,在全国耕地面积中,国有经济占5.7%,集体经济占94.2%, 其中社员自留地7.1%。在农业生产总值中,国有经济占3.8%,集体经济占77.2%,带有个体性质的社员自营经济占18.9%,其他经济成份占0.1%。

从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呈以下发展趋势:

第一,从所有制结构的总体来看,我国已从公有制一元结构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结构。从工业产值的所有制结构来看,公有制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100%,演变为1993年85.6 %。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来看,公有制商业所占比重已由1978年的97.9%下降为1993年69.3%。从演变的速度来看,90年代前,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较慢,1979—1990年,工业产值中公有制工业比重平均每年下降不到0.4个百分点,12年才下降了4.7个百分点。90年代后, 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工业比重下降加快。工业产值中公有制工业所占比重由1990年的95.33%下降为1993 年的85.6%,仅3年就下降了9.73个百分点。“八五”期间,国有工业年递增7.1%,集体工业年递增28%, “三资”工业年递增95.6%。1991年以前,私营企业的户数与从业人数,每年增长速度都没有超过10%。从1992年开始,私营企业的发展速度加快。1993年同1992年比较,私营企业的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总额分别增长70.4%、60.7%和207.6%。1994年上述三项指标又分别比上年增长81.5%、73.9%和112.9%。

第二,从国有经济的比重看,国有经济比重大幅下降,但国有工业仍占绝对优势,而国有商业已由占绝对优势变为占相对优势。总的来说,国有经济仍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并能对国民经济发挥主导作用。在工业产值中,国有工业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80.8%降到1993年的55.65%。15年来下降2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1.68个百分点。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商业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54.6%降到1993年的43%。1993年,国有企业工业固定资产净值占72.2%,实现税利占66%,在交通、邮电、金融等产业中,国有企业占有绝对支配地位,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第三,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大于经济落后地区,而非国有经济比重的上升却大于经济落后地区。我国城市改革是从1984年以后才全面展开的,工业所有制结构的较大变动也是从此开始的。从国有工业的产值比重看,1984年大多数省区的国有工业比重在70—80%之间,省区之间差别不大。1990年后,大多数省区的国有工业的比重明显下降,非国有工业比重明显上升。从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带来看,1984年至1993年,东部地区的国有工业比重从71.50 %降至52.83%,非公有制工业比重从0.16%上升为19.58%,前者降低了18.7个百分点,后者上升了19.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的国有工业比重从80.63%降至72.42%,非公有制工业比重从0.06%上升到4.68%, 前者降低了8.2个百分点,后者上升了4.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的国有工业比重从88.04%降至82.01%,非公有制工业比重从0.20%上升至2.77%,前者下降了6个百分点,后者上升了2.5个百分点。总的来说,9 年间国有工业比重的下降幅度,东部地区为中部地区的2倍多、西部地区的3倍多;非公有制工业的上升幅度,东部地区为中部地区的4倍多、 西部地区的近8倍。

第四,从产业及产业内部行业的所有制结构来看,国有经济比重下降幅度,工业大于商业;非国有工业比重的上升幅度,轻工业大于重工业,加工工业大于原料工业。国有工业的产值比重从1978年的80.8%下降到1993年的55.65%,下降了25个百分点; 国有商业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54.6%下降到1993年的39.5%,下降了15个百分点。前者比后者多下降10个百分点。从各所有制的轻、重工业的构成来看,1993年国有工业增加值的轻重工业构成为29.05:70.95,而集体工业为47.61:52.39,“三资”工业为60.85:39.15。从各所有制的原料工业、加工工业构成来看,1993年国有工业中两者的构成为55.14 :44.86,集体工业的构成为25.31:74.69,“三资”工业的构成为15.71:84.29。上述结构表明,所有制结构在不同产业是不一样的。 国有经济分布于工业较多,商业次之,农业最少;国有工业分布于重工业、原料工业较多,非国有工业分布于轻工业、加工工业较多。

三、优化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对策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建立在占绝对优势的国有经济基础上的,公有制规模与公有化程度又远远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实际。因此,在改革开放后,为了与我国生产力实际相适应,为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有一个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重新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从改革开放后17年所有制结构的演变看来,这一过程呈现了加速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必须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从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我国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仍然比重偏大,其比重还应继续下降。但这种下降不应导致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丧失,这是必须把握的度。公有制占主体,是从全国来说的,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制占主体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并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上。现在对所有制结构的指标多是以产值构成、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构成来反映,这些指标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首先是因为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与外商合资的企业越来越多,而按我国统计口径,外商投资占25%以上就不属国有企业而属“三资”企业,其产值则归入非公有制企业。把产值构成指标改为资产结构指标则可克服这一缺陷。其次,随着产权的重组与流动,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混合经济,沿用过去产值构成法也将难以真正反映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情况。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继续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应加强管理。公有制经济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壮大发展。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应一视同仁。

第二,必须保持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支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首先必须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是与市场经济相排斥的。现在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提高其素质。其次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国有企业主要应集中于社会公用基础设施、供水供电等需要自然垄断的行业、基础产业、军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等起调控作用的产业;应少分布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再次必须抓好大的,放活小的。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技术改造,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国有企业的数量应继续减少,但素质、规模、水平却要大大提高和扩大,要能够发挥主导作用,能够显示优越性。至于小型国有企业,则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搞活。

第三,大力发展不同经济成份相互融合的混合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的配置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发达的市场经济不仅要有商品市场还要有要素市场和产权市场。随着国有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权、集体产权、个人产权、外商产权都可以在市场中流动和重组。各种经济成份通过产权市场相互渗透、混合生长、形成的新型企业,有利于扬弃各经济成份的缺点,收到取长补短之效,它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1990年以来,这种混合经济发展迅速,已经显示了比单一所有制或单一投资主体的企业有更多的优势,它不仅有利于资金的集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资产存量的重组,而且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有制优越性和主导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这种新型的混合经济将越来越多,并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普遍形式和重要途径,它必将带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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