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路径及模型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共服务论文,路径论文,模型论文,农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 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00(2012)03-230-06
修回日期:2012-05-05;录用日期:2012-05-08
2008年10月19日,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不断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上的顺利通过。“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议也再次提出,“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不仅表明国家层面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更标志着“城乡二元”走向“城乡均等”将成为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新趋势。
“公共服务”是指筹集和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提供实物形态或非实物形态公共产品等方式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过程[1]。体育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体育公共服务”是提供体育公共产品和体育服务的行为总称。它是丰富社会公众文化生活,更广泛地参与社会体育活动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具有福利性、公共性、多样性、便利性、增值性等多种特性。基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背景,“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统筹城乡二元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发展举措,由农村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进行界定、确定供给标准和供给方式以及选择供给者的管理行为[2];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开展的,旨在为以农村居民(包括学生)为主要参加者的体育活动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并相互联系的整体体系[3]。
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及典型培育和供给难易度的影响,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存在短缺与过剩并存的供给结构问题,呈现出“硬性设施优先”和“形象工程先行”的发展特征,这表明在产品的供给上过于倾向基础设施等硬件产品的供给,而体育文化、健康宣传、技术指导、信息交流等软件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明显不足。针对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整个体系及转型期的农村改革、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等因素,对农村公共体育的服务进行的深入探讨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笔者在广泛调研、文献整理和基本把握当前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主要问题的基础上,运用逻辑分析、假想推断、分总建构的方法和多学科理论,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中“产品供给、特色凝练、宏观政策、机制健全”四个方面的主要缺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强化服务产品供给、打造体育特色文化、调控宏观制度政策、健全需求表达机制”的发展路径,并构建了相应模型。
1 强化服务产品供给的发展路径及理论模型——求实惠保供给,经济兴体,重视体育产品辐射功能发挥
农村体育产品供给现状与发展的调查研究已成为当前学界热点,而“体育离不开经济”则是众口一词的共识。从外在发展的客观因素看,我国长期以来“以农代工,重城轻农”的发展思想成了农村发展的历史性局限因素,导致了城乡二元化的发展格局。体育的推广和参与,与经济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农民健身活动同样是以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为重要基础的。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村整体发展相对滞后,不能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和体育技术人才。城乡群众体育的发展很不平衡,农民体育明显落后。我国是一个拥有近8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没有农民自觉的健身行为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全民健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农村是难点;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农民是关键[4]。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比乡村居民高出24.1%,并且“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是乡村的2.7倍[5]。客观上,由于整个农民群体所接受的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所拥有的发展资源相对较少,所分享的经济支撑相对较弱,因而他们的文化素质、思想意识和发展理念都表现出低层次性。我国农村体育不断向农民宣传和强调体育参与对身体各方面机能的健康促进;不断呼吁政府加大对农村体育发展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号召广大人力和财力资本运作投入到农村建设的广阔天地,仅仅是“为了发展体育”而去“顺便发展农村体育”。诸如供需失衡的两难发展局面等问题,一直难以得到解决。农村体育群体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们对体育的需要和参与,是一种自觉能动性的表现。而体育健身功能的现代回归是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变过程中,随着综合性体力劳动向片面性体力劳动过渡,由片面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加速转化而逐渐凸显的。但时代文明与体制弱化的现代化城市生活对体育的急切需求在农村生活方式下表现并不明显,“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业劳作已使农民有足够强度的身体活动,“体育可有可无”的意识和观念在农村普遍存在,体现了源于对加重身体负担的本然拒绝。因此,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应从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显性发展植入,让农民能切身感受到体育的发展给自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建设带来的益处,并以提升区域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基点,转化为体育产品的供给优势,培育和吸引高附加值的体育服务产品供给,以带动经济发展为切入点,从体育的经济功能和产业价值出发,更好地吸引农民的关注和参与。
图1可直观体现体育服务产品供给诸因素及其分野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体育服务产品供给因素中的主要因素是农村经济和乡村环境,其中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可以推动经济产业化,可以提高社会融资比率;同时,乡村环境的改变将使农民生产生活更加便利,使农村村容风貌更加整洁,使乡村基础设施逐渐完备。至此,农民个体的情感需求便会凸显,逐步增加体育需求,继而增强体育意识,复而巩固体育行为,直至促进农民身心健康。农民身心健康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会有利于体育服务产品供给的各因素,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环境改善,而体育服务产品供给各因素还直接或间接促进着体育需求、体育意识、体育行为、个体健康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农民身心健康水平的提高又刺激新的更多的体育需求,以形成新的往复不断的良性循环。通过图1不难发现,体育服务产品供给诸因素中农村经济和乡村环境是重要基础,但同时,当体育需求、体育意识、体育行为、个体健康发展起来之后,它们又将成为新的更加牢固的其他因素的基础。
图1 强化服务产品供给的发展路径及理论模型
2 打造体育特色文化的发展路径及理论模型——强文化保发展,因地制宜,加强本土特色体育健身项目挖掘
由于受典型培育和供给难易度的影响,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存在着短缺与过剩并存的供给结构问题。因此,仅从农民增收的角度来改变体育产品的供给是无法完全解决问题的;农村体育的发展离不开本土特色,离不开区域文化,更离不开差异性体育项目的挖掘。从文化的发展层面讲,文化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其核心层的“心”即精神层面,包括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趣味、道德情操、宗教情绪、民族性格等,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西方体育文化在价值观和健身观上的根本冲突,使得现代体育健身项目在农村的广阔天地中缺失“生根发芽”的核心支撑力。即使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的基层地区修建了现代化的体育场馆、健身中心,但由于未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特征紧密联系,大多也只是“面子工程”,很难发挥实际作用。现代农村从根本上还是沿袭了数千年流传下来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与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相符合的现代生产机制、生活方式尚有较大文化差距。这种差距看不见摸不着,却又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广大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用城市人的思想或文化价值观来发展农村体育是绝对行不通的。开发和设计符合农民特点、农村特色的体育项目,是农村体育不断丰富和有序开展的根本所在。而且农村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传统,在发展农村体育时应根据地方特色,不可强求一律,比如笔者调研时在成都市新津县金华镇发现的“颇具地方特色的女子龙灯队”。应加强各地区自身体育特色的开发,如南方人善于游泳,北方人则喜欢滑冰,少数民族的体育更是丰富多彩。大力发展本地特色体育项目,可采用与体育休闲旅游或传媒等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发展各地农村特色文化体育事业,培育“传统民间文化体育之乡”、“特色文化体育之乡”,发挥民族传统体育在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特色优势。在内容方面,充分开发和利用民间传统的体育文化资源,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结合农闲时段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体育竞赛、民俗表演等活动,合理改造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建立村级体育比赛制度,调动和发挥村民参与体育的热情,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促使新农村体育社会化和生活化发展。同时也要根据不同地方的不同习俗,考虑当地农村的地理特点,选择农民喜闻乐见、容易开展和参与的项目,如利用少数民族风情和文化,搞民族特色体育竞赛;利用地理环境搞极限运动和新兴运动项目;利用村村通公路建设,开发特色健身绿道——自行车骑游;利用不同的生产方式特点搞各种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特色劳动竞赛,提高农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对那些软硬条件较好的乡镇,可以逐步推广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6]。
以文化为基础,可使其内核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得到提升,当相关的体育制度、体育产品和服务等跟进后,可望通过图2的体系实现农民群体或农民个体通过民俗体育、特色运动等推动运动健身。反之,以运动健身为基础,也可促进人们内核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得到提升;当相关的体育制度、体育产品和服务等跟进后,同样可以通过图2的体系实现农民群体或个体的文化素养、文明程度,以及当地文化氛围的日渐浓厚。
图2 打造体育特色文化的发展路径及理论模型
3 调控宏观制度政策的发展路径及理论模型——改制度保协调,权责清晰,推进农村各项体制机制创新
政策支持与制度建设在农村体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保驾护航”角色;仅有经济基础和特色文化的农村体育就像风雨中摇曳的小舟,断然难以平稳前行。在从经济和区域文化的发展层面上保障有效体育服务产品供给的同时,无法不依赖于体制机制创新和宏观政策调控。2002年,我国人均体育消费水平一年只有几毛钱,而农民消费水平仅为城市的二分之一,与体育发达国家相距甚远,经济的不发达必然导致体育的不发达[7]。时至今日,虽然整个农民群体大量向城市迁移,长期外出打工;农村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发展果蔬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家庭经济实力有了提高,但就整个农民群体而言,能用于娱乐、休闲和健身消费的资金仍然十分短缺,无法实现“健身活动占据个人消费的总量”大幅提升。对于政府来说,用专项经费的形式支持农民体育健身又是一件理想与现实脱节的事情。政府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要真正付诸行动,还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坚实的基础。即使政府有资金投入,其对农村体育投资政策的也不成熟和不连贯,社会融资参与群体的利益难以得到持续有效的保障。各社会融资群体对农村公共体育投资信心和投资动力的不足,导致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建设实质上仍是以政府作为单一化投资主体的发展模式,无法实现“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民众得实惠”的理想状态,而这种三足鼎立的状态正是“调控宏观制度政策,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推荐的模式。事实上,为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政府要完成的大事要事尚且常常由于经费不足而无暇顾及,又哪来富余的资金全力支持农民健身呢?比如,近年开始执行的农税提留改革,客观上也成为实施“农民健身工程”的双刃剑。农税提留的改革一方面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却令地方政府没有“充裕”、“专项”用于农民健身的资金。在短缺有限的资金支撑下,农民健身工程更多地停留在“宣传上、启动中、作秀里”,其结果可想而知。
清晰的事权划分,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重要基础。合理配置公共产品,根据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区域性和受益原则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确定中央及农村基层政府的体育事权职责,应因地、因时,更应因人,积极发挥村落带头人的作用,并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8]。应培育农村体育团体,拓宽维护农民体育利益的有效渠道,完善各项制度向法律法规性政策的转变。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是未来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使其权利和义务对等,避免各级政府互相推诿。从总体上看,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应该成为保障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责权主体。凡属于实现农村公民基本权利、覆盖全国范围的农村纯体育公共产品,如农村体育的政策法规、农村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等,应由中央政府直接供给或由中央政府协同省级政府供给;凡属于接近纯公共产品的地方性农村体育准公共产品,如农村体育义务教育、农民大型体育健身场馆设施、农村基层政府体育服务等,应由省级政府直接供给或由省级政府协同下级政府供给。市、县、乡三级政府是保障本区域范围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责权主体,负责提供本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农村体育准公共产品,如乡镇体育文化站、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等。一些跨地区或地区之间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如省、市级农村体育运动会,应按照“上级政府为主,下级政府为辅”的原则,由上级政府统筹规划、筹措资金、组织实施、保证供给。而政府组织、村委会,一是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各项体育公共服务;二是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在向农村供给体育公共产品过程中需要配套的项目服务;三是兴办社区范围内的体育公益事业,如社区体育设施、健身路径等。市场主要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提供那些外部性不强、进入成本低,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农村体育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小型体育器材等。非营利性组织主要负责政府提供不了、提供不好、市场又不愿提供的那部分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如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校体育设施等[9]。从不同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乡镇”和“村落”间做兼顾选择。通过部门间的协作,把农村体育与农村其他社会事业进行联动发展,是农村体育走向持续深入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10]。
图3表明,各级政府部门是政策出台者,有关社会组织是资金支持者,基层农民群体是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直接受益者。在资金的使用上,三者必须协调一致、统筹安排;同时,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农民群体还应该根据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所需资金的实际,分别按照专项资金与扶贫资金相结合、依法融资与企业赞助相补充、农民群体量力而行提供经费与适当自购健身器械和服装相适应的方式筹措;也可由政府出面根据当地实际划定一定比例分别承担。但不管比例怎样,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农民群体均需明确责权利,而各自的范围、权重、要求可以因时、因地、因事而异。当然,作为责权主体的政府必须承担更多的义务。
图3 调控宏观制度政策的发展路径及理论模型
4 健全需求表达机制的发展路径及理论模型——促开放保需求,代民立言,加快服务现代化信息化建设
要建立一个良性的产品供给循环模式,不仅需要“经济基础”“特色文化”和“政策支撑”,还需要供需“表达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四者之间既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又缺一不可、层层递进。加快推进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机构信息化水平,建立农村体育公共资源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可使农民在农村公共体育资源的供给过程中获取一定“话语权”。一方面,可在村委会和乡镇人代会的基础上,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通过投票,来表达对本辖区内的公共体育资源的投入需求意愿,从而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体育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和管理者。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好行政组织和农民体育协会的互补作用。农民体育协会是农村体育活动开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农民主体利益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11]政府要创造各种条件,使农民通过接受教育和培训等社会化形式,提高体育信息接收能力,了解自己的体育权利及实现权利的途径;同时,加强公共对话平台的制度建设,促进消费主体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有效互动。目前,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城市相比,还存在着观念、资金、技术等诸多差距。为此,应尽快加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积极鼓励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和信息服务商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咨询、培训等公共服务,提升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体育信息、体育文化的供给、传播,可以采取多渠道的方式,为农民提供有效的体育服务。如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橱窗、简报等形式,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让农民随时了解、掌握体育健身知识、体育赛事、体育新闻、体育动态,以及开展体育活动的时间、地点、日程安排等信息,为农民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图4表明,“意愿表达、政府决策、机制健全”是“健全需求表达机制的发展路径与理论模型”的核心;只有实现该目标,才能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内的各方需求和理论模型诸要素的良性运行。单就体育事务而言,需求机制的表达主要依托乡镇人大代表和农民体育协会,二者在机制中均充当着多种互相关联的角色,且分别与基层农民、乡镇政府间关系特殊。比如,乡镇人大代表由基层农民选举产生,代表农民群体的利益并对其负责;而乡镇人大代表又是乡镇政府决策机构的组成部分,必须对乡镇表达群众心声、农民意愿,并对政府建言献策;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对其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作为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有义务对农民群体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关心帮扶和宣传教育,农民群体除了享有政府赋予的各项权利外,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和业绩认定。这三者间关系更为宏观,而农民体育协会仅就微观具体的体育事务与基层农民和乡镇政府发生必要关系,其选举、表达、宣传的方式和内容有较大差别。
图4 健全需求表达机制的发展路径及理论模型
5 综合模型的构建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基本点。目前,一方面体育产品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健身场地废置,健身器材、设施不能有效利用。这种尴尬的发展状况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把农民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农村体育服务产品的唯一供给量度指标”是否科学。如果把体育产品的供给与农村生活环境、农民增收和本土文化弘扬等发展因素相联系,在发展体育的同时本着关心农业、关爱农民、关注农村的目的,提高体育服务产品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吸纳带动能量,发挥体育在现代社会中所具有的多种衍生功能,使农民能切身感受到体育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所带来的改变和收益,使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基层特色经济,增强村民身心健康的重要载体和发展途径,成为建设幸福乡村,深化农村改革的加速器和催化剂,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撑。
根据前文4条发展路径及模型不难发现,每个模型既是相对独立,又是相互联系的。将4个模型融合到一起,从宏观上加以整合,便能产生紧紧围绕“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农民群体”“农村乡镇”“社会阶层”“受益个体”之间的“生克制化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需求、意识、行为、文化、环境、经济、健康、和谐、政策、体制10要素的内在联系,构建图5所示的更为宏观的“综合模型”。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该综合模型同“4个与发展路径匹配的模型”属于“母子关系”。乍观图5,可能略显复杂,但仔细观察即可发现,作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模型,该图具有相似于五行“金水木火土”的结构。从外围来看,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层面、政府层面、政策层面,是顺时针方向的起点,也是终点后的新起点。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决定的机制能主导社会的和谐、民众的健康,也就是使农民群体得到实惠;得到实惠的群体在更加和谐、健康中支撑农村乡镇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发展、环境的改善;村镇经济与环境的发展必将促进社会各阶层的整体优化,特别是在文明程度、文化氛围、思想认识、参与体育锻炼、关注身心健康等方面呈现良好态势;而这种态势分散到每一个个体,即受益农民个人;当个体受益后,必将产生新的需求,提高各种正面意识,其中健身意识、致富意识、发展意识和相应需求又会对政府新政策的制定、新机制的建立产生正面导向。通过顺时针一周的“生出生入”循环后,新的促进作用的“生出效能”便会逐渐增强,形成生生不息之势。但如果路径断裂,下一层级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很难维持系统平衡,以至模型坏损,无法整体促进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稳定与发展。反之,政府部门如果不能刺激农民个体的需求,不能提高农民个体的意识,则形成“逆向为克”的状态,那农民个体、社会阶层、农村乡镇、农民群体及政府部门本身均将处于“受克难生”的境地,其需求、意识、行为、文化、环境、经济、健康、和谐、政策、体制10要素自然成了“无皮之毛”,难以为继。此外,就模型整体而言,笔者有意将其绘制成了酷似“人头”的形状,一方面,其核心位置正是我们希望做好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人头“百会穴”位置的受益个体及其“需求增多”“意识增强”是模型构建的重要目标,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其下左右两侧的政府部门(物件因素)和社会阶层(人的因素)起着直接的正向支撑;最底端类似托盘的农民群体(人的因素)和农村乡镇(物件因素)起着最为基层的承载作用。这两对“人”与“物”的交错分布与共举,紧紧围绕“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这个核心和受益的农民个体这个顶层目标,加之内部的各种关系,构建起了较为系统的新时期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模型。
图5 新时期我国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模型
从内部看,同样具有政府部门新政支持的农村乡镇必将“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发展后的农村乡镇惠泽受益个体,使之正面需求和先进意识提升;得到实惠的农民个体汇成和谐健康农民群体,和谐健康农民群体融入有行为动力和文化传承的社会各阶层;在健身行为动力激励下的社会各阶层全力支持新型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机制……如此周而复始,循环相生,畅行不息,步步上升。
6 结语
改革开放30余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实力的提升,特别是在国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乡一体化试点后,广大农村的各项事业均取得可喜成就,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促进和发展。但由于我国农村发展存在底子薄、基础差和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等基本特点,农村体育工作呈现出健身场地匮乏、健身观念和健身意识较为淡薄、农民群体健康程度不高、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以及经费使用不甚合理,广大农民“等、靠、要”依赖思想过重等诸多问题,致使农村体育事业发展前景暗淡,各种困惑仍然十分堪忧。农村体育科学系统的公共服务发展路径及模型构建亟待探索。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并不单纯地属于一项公共政策或一个体育问题,而是涉及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体育参与以及弱势群体公共权益保障的社会问题和制度问题。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价值取向的必然结果,它是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的必要内容。我国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重任,不可能一蹴而就。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管理,离不开农村现有各项事业发展水平和发展环境的影响与制约,也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存在和发展的单一体系。保障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规范有效地运行,保障农村广大群众的体育权益,必须统观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立足于基层,处理好体育与农村其他事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效益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的关系;处理好农民个体、社会阶层、农村乡镇、农民群体、政府部门的关系;处理好农村体育的公共产品供给、政策管理、机制健全、系统构建的关系,积极探索“经济兴体、因地制宜、权责清晰、代民立言”,真正实现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良性发展及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逐步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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