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将士”被拘之后——战后香港“屈士文事件”发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将士论文,香港论文,战后论文,祖国论文,事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9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3)05-0032-09
1946年1月17日下午3时,港岛皇后大道正是一片熙熙攘攘。日本统治3年零8个月之后,英国人兵不血刃重返这里,原本萧条的商业逐渐复苏起来。就在这喧闹繁华之中,一名身着制服的中国军官被香港警察带离一家名为“屈士文”的印度丝绸店——他被控偷窃。然而,围观的人群并没有散去,反而越聚越多,“祖国将士遭港警殴打”的传闻四处扩散,愤怒的民众群集店家门口,砖头、石块纷纷掷向橱窗,当警方冲锋队赶来制止之时,商店已部分损毁。有民众因“妨害公共秩序”被警方带走,而部分民众仍围在商店门口“至晚不散”。这就是“屈士文事件”的历史现场。
“屈士文事件”善后波澜不惊,原始资料记载有限,学人遑论深究。然而,以历史的眼光审视,这桩事件内涵颇深,折射出中英两国折冲之下香港社会的特殊政治生态。笔者以为,战后香港问题,一方面是中国政府在主权问题上的不懈努力,一方面是香港本身政治演进的曲折辗转,在这背后,则是港人民族情感的激荡与宣泄和自身利益的权衡与取舍。而香港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的实质也并非“反抗港英殖民统治”这么简单笼统,香港民众正是在祖国与宗主国的夹缝中表达着自己的民族情感与利益诉求,而笔者的目的也正是试图借“屈士文事件”表达对上述问题的思考。
香港自开埠以来,华人即遭受不公待遇,这几乎伴随着整个港英时期。直至1991年《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颁布,才有明确法律条文禁止种族歧视。①1941年12月,日军在短短18天内攻占香港,英军的溃败给当地华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之后的3年又8个月中,香港的新统治者在肤色问题上大做文章,宣传机器竭力渲染欧洲人对亚洲人的歧视,以此粉饰日本对香港的奴役。日本的反英宣传固然是为了美化其侵略行径,但香港民众长期以来遭受异族歧视的痛苦和怨恨在一定程度上也得以宣泄。②
太平洋战争结束后,约10万中国军队过境香港北上。华军过境与受降之争有关。战争甫一结束,中英双方均声称应当由自己接受香港日军投降。1945年8月18日,美国公开表示支持英国。③中国依美制英的企图落空。8月24日,蒋介石表示“不愿藉此派兵接收香港引起盟邦间误会”。④中国妥协退让。8月30日开始,中英军事当局组成协调委员会,就香港受降和接收的细节问题举行了一系列会谈。在此期间,中方提出了军队过境要求,英方虽不情愿,亦不反对。双方讨论的重点是港口设施使用的优先权和过境华军的粮草问题,最终于9月9日以备忘录的形式达成协议。⑤对于国民政府而言,利用香港调兵遣将是针对东北接收问题,选择香港则是部队部署和港口条件多方面因素考量的结果。对于英国而言,正是中国的让步才使其顺利重占香港成为现实,因此不愿在华军过境问题上再制造障碍,从而激化矛盾。从9月30日起,石觉第十三军、李弥第八军、孙立人新一军、卢浚泉第九十三军、阙汉骞第五十四军及林冠雄第六十七师第一团等部队先后过境香港,由美国海军第七舰队海运至秦皇岛、青岛、上海等地。1946年11月28日,九龙军运办事处正式撤销,华军过境香港的军事行动结束。⑥
表面看来,“屈士文事件”的直接起因是过境华军的纪律问题,背后隐含的则是彼时中国军人对香港问题的感受与表达。时任广州行营参谋处处长李汉冲回忆,中下级军官反帝要求强烈,主张以强硬态度对付香港,有些人还提议乘过境之机实行武装占领,把事情扩大起来,以便为收回香港作张本。过境的军人中流传着一个口号:“我们不是进入外国地区,而是在自己家乡走动。”官兵们鉴于抗战时期的经验,认为英军不堪一击,“只要一个师就可以占领香港”。⑦战时中国国际地位提升,至少名义上跻身“四强”,而抗战胜利带来的喜悦与自豪已成为军人们普遍的情绪。第十三军军长石觉回忆率部过境香港时,联想起1927年途经此地的屈辱经历。彼时,身着军服的石觉遭受“买办”的恶劣对待,30多位同僚甚至被殴打。由此不禁感叹:“胜利后我们再去香港,英人对我极恭敬,所以说一个国家必须自强才能受人尊重。”⑧广州行营主任张发奎本就对英国重占香港不满,对从外交途径解决港澳问题亦有所保留,他不止一次对同僚说:“美国为扩张其太平洋势力范围,必须排斥英国在远东势力,因而它也不愿意英国占据香港,如果我们对香港发生了事件,美国暗中一定高兴,决不会出面来支持香港,英国此时如无美国的支持,当不敢单独对我们有所动作,因此,我们对香港的任何地方纠纷,都不致酿成为国际的争端。”⑨
另一方面,华军过境激发了香港民众的爱国之情。在香港的国民党、三青团组织的策动下,当地民众和社团纷纷组织慰问团,掀起劳军运动。⑨第十三军过境之时,“香港居民百余年来未曾见过中国军队……民众人山人海夹道欢迎,国旗飞扬。同胞之爱洋溢于此大英帝国殖民地之间,盛况空前。”(11)新一军过境时,《华侨日报》和《星岛日报》连续多天刊载该军征战缅甸的事迹。港府甚至网开一面,允许新一军官兵分批游览香港岛。当第一批156名身着美式制服的官兵出现在北角码头时,立刻引起了民众围观,路人纷纷争睹“祖国将士”风采。(12)部分香港居民甚至投身军旅,一份香港籍士兵的退伍名册显示,1945年10月至1946年3月,就有4名深水埗居民参军入伍。(13)
在这样的心理情境和社会氛围中,过境华军的纪律问题摆在了中英双方的桌面上。起先,双方并未就此订立书面协议。英国驻港陆军司令菲士廷(F.W.Festing)向军管期间香港当局最高负责人夏悫(Cecil Harcourt)建议,由中方派宪兵维持纪律,理由是倘若中国官兵违法乱纪,香港警察不便逮捕。(14)根据英方要求,1945年9月26日,张发奎抽调第十六宪兵团一个排,由孙直甫中尉率领进驻九龙塘兵营。(15)这一举措似乎作用有限,违纪事件依然层出不穷。举例而言,过境军队占用多处民房和公共场所,甚至在市面上直接使用法币,官兵们说:“这是自己的领土,当然使用自己国家的钱。”部队还在驻地四周布置障碍物,断绝周边交通,施行严密警戒,以致于“一时九龙秩序极形紊乱”。(16)广九铁路英段经理投诉中国官兵强迫司机超载货物,不顾停车信号,强行通过车站。(17)此外,仅第十三军就有100余名士兵在过境途中逃亡,匿居香港各地。(18)
英方对此深感头痛,再三提出双方书面协定军队过境办法,于是张发奎于10月下旬派李汉冲赴港协商,行前召开高级幕僚会议,决定三条协议原则:“(一)应极力争取我方在港九至少在九龙经常留驻部队之权利,以便宜为将来提前收回九龙租借地创造条件。(二)丝毫不能有损及中国军人荣誉的不平等待遇,应特别注意保留我方在港九的独立军事法权,不受任何香港法律之限制。(三)要以我方为主,维持中国军队本身的军风纪。”李汉冲抵港后第三日,与菲士廷进行协商。据菲士廷的提议,不必邀请其他人员参加,不必有任何会议形式,只须将两人交换之意见做成记录,然后按此原则,交付双方部队参谋人员去具体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原则性之纠纷,再行协商逐步解决。参加人员只有李汉冲、菲士廷和两方翻译人员。(19)有关军纪的条款如下:(一)部队在候船逗留时间,可以在九龙地区范围内自由活动,但不能渡海到香港,惟中国军官和经纪律执行队许可之部队或士兵个人之参观、探亲和假日游览等,不受此限。(二)共同组织混合纪律执行队,除由行营与驻港英军各派一个宪兵连外,并由过境部队师为单位派出一个营共同组成之,由行营派出一个上校级以上的军官担任队长,由英方派出一个上校级以下的军官担任副队长。另由行营指派驻港联络专员一人,负担中英双方高一级的联络任务。(三)部队在规定活动范围以外行动时,士兵一律不佩带武器,但军官可以携带自卫枪械。(四)为保持军人特殊之荣誉,中国军官在任何地区行动,除受纪律执行队之约束外,不受其他军警之检查盘问。又中国军人在港九境内发生任何有关法律事件,均由中国军法处理。(20)
协定看似条规清楚,实际操作却遇到诸多问题。例如,一开始,广州行营曾派遣第十六宪兵团会同英方维持秩序,后由于广东省宪兵人数太少,不敷当局调配使用,1945年11月12日该宪兵团又返回广州驻防。(21)也就是说,“屈士文事件”发生之时,香港街头已无中国宪兵巡逻。协定又规定中国军官只受纪律执行队约束,不受其他军警盘问,这样一来,1946年2月中旬宪兵恢复巡逻之前,军官的行为基本上等同于不受约束。而正式设立驻港联络专员办事处是1946年2月下旬,已是“屈士文事件”之后。这个附设于驻港英国陆军司令部的机构,工作职责是“为纠察来港中国官兵之军风纪,以及办理一切有关粤军事联络事宜”。(22)此举实属亡羊补牢。
“屈士文事件”就是在上述背景之中发生的,事件经过据英方调查结果如下:1946年1月17日下午3时左右,上尉军官容裕生陪同两名女友在港岛皇后大道中46号的“屈士文印度丝绸店”购物,被店员发现偷窃一套蓝色丝睡衣,当店员继续盘问其身上是否还有赃物时,容裕生“突然奔出店外”,继而被“葡警”(23)逮捕并在其身上搜出其他衣物。此时,当地民众风闻“中国军人遭港警殴打”,群集屈士文商店门口,向店家抛掷石块。警察冲锋队赶来制止之前,该商店已部分损毁。
容裕生下午3时45分被带至港岛中央警署,警方对其供词做了笔录。之后,警署电话通知了国民政府外交部两广特派员公署驻香港办事处(以下简称“外特处”)(24)和新一军第五十师前进指挥所。接报后,外特处秘书李宗周与新一军第五十师军官曾建中将容裕生带回。一小时后,容裕生在李、曾两人陪同下又返回警署,申诉其遭到警察殴辱,随即由华籍医生对其进行了检查,但并未发现受伤痕迹。晚7时左右,10名新一军士兵听闻“有兄弟遭殴辱”,携带武器由九龙塘驻地赶到肇事地点,欲与正在执勤的英军士兵发生冲突,经英方解释后方撤回兵营。(25)
事发后,容裕生一直否认偷窃行为,声称事情经过如下:“十七日下午三时许步至中环街市附近,遇女友数人邀请同行,至大道中,彼等步入皇后戏院对门之印度丝绸店,购衣料等物,余站于该店之过道相候余友,旋以购得之物请余代携,时彼等仍在店内,忽一印人强指余为盗窃,向余殴击,余急避至对门商务印书馆,旋有葡警若干人拘余回至印店,关闭铁闸,遍搜余身,并加殴打,但余身上卒未发现任何物件。”(26)
外特处和军政部驻香港特派员办事处(27)在事发后迅速介入,18日,外特处对记者表示,将向港府提出正式交涉。(28)19日,军政部驻港代理特派员周雁宾致函香港当局最高负责人夏悫,表示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要求查询中央警署当日笔录。同一天,港府发表官方声明,陈述该案件具体情况,声明经调查事实表明,容裕生有偷窃嫌疑,警察是正常执行公务,并未对其实施殴辱,并表示事件已告解决。周雁宾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官方声明的不满,并说代表团未接到香港当局正式答复。(29)20日,周雁宾发表声明4点,指依据协议,港警无权拘捕穿着制服的中国军官,并辩解称:“该军官容裕生本属富家子,试问何至盗窃?据未证实报告,该葡警于拘捕容裕生上尉时,曾由某对本事件有关之印度人,从柜内取出货物一堆,用纸包起,强指为赃物,该包裹体积极大,断非容裕生所穿军装之袋所能容纳。”(30)
周雁宾的声明发表后,港府随即表示充分重视中方态度,夏悫于21日下午在总督府召开记者招待会,亲自解释了之前的官方声明并回答记者提问。就立场而言,夏悫并未退让,仍坚持容裕生的偷窃嫌疑,否认警察实施殴辱。此外,夏悫对周雁宾致函索要警方调查笔录“深感意外”。(31)尽管如此,港府首席民政官麦道高(David Macdougall)还是把案件相关卷宗送到了外特处。经过商议后,港府同意外特处的要求,拟将容裕生交由广州行营负责审查。22日,外特处照会夏悫,表示中方将对容裕生进行审查,在案件结果水落石出之前,中方保留与英方交涉的权利。(32)有意思的是,中方没有坚持容裕生的无辜,外特处和军政部驻港办均回避容裕生是否有偷窃行为,而是一再表明该案件的重点在于中国军人是否遭到香港警察殴辱。(33)24日容裕生被解送广州,由广州行营军法部门进行审查。此后,中方未再向港英政府提出交涉,“屈士文事件”无果而终。
据报载,“屈士文事件”发生时约有千余民众围聚在商店门口,听闻中国军人受到侮辱,一时间“群情汹涌”,民众与警方对峙,几成骚动。(34)表面看来,“屈士文事件”中,怒火中烧的民众似乎与事件本身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然而,事件背后暗流汹涌的则是战后香港紧张的警民关系。战时日本占领者推行“归乡政策”,香港人口锐减,至战争结束时只有60余万人,战后大量移民涌入,给香港带来充沛劳动力的同时也造成港府在社会管理上困难重重。针对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港府过于倚重警政部门,而香港警队自成立以来一直纪律不佳,贪腐严重,警民冲突时有发生。因此,民众围攻商店的动机除了出于爱国义愤,更多地是为了发泄长期以来对警察的不满。如报纸社论所言:“查本港葡籍警察恃势凌人,滥用权威,早已为市民侧目,频加指摘,讵愈弄愈凶,竟至殴辱我国军官,其罔顾法纪,蔑视我国国体,数此为甚,是可忍而孰不可忍。”社论还指出香港警察风纪不佳,长期作威作福,并认为“这一类警察对于全副军服的我国军人尚且如此,则其对于一般无权无勇的市民,其如何滥用权力可以想象得知……总而言之,此次不幸事件的发生,当然大违本港当局的本意,亦当然非当局意料所及,然由此事件而联想到一部分葡警狐假虎威的行为,市民们对之无疑发生恶劣的印象和不平的反感”。(35)
香港此后的历次社会风潮中,“屈士文事件”成为一个标签、一个符号,一旦出现警民冲突的事件发生,舆论立即会翻出“警察殴辱我国军人”的旧账。“屈士文事件”之后不久,1946年10月和11月,香港又接连发生警察殴打小贩并致其伤亡的“王水祥事件”和“黄娇事件”,尤其是小贩王水祥在被印度裔警察林星瑟(Ramzan Syed)殴打致死后,群情激愤,引发了九龙旺角一带长达8个小时的骚动,当局动用军队才平息事态。
“屈士文事件”当然是一起偶发事件,若将其置于战后20余年香港的一系列社会冲突的历史背景中,可以发现,正是一系列的偶然才交织出了必然的历史脉络,最终无可挽回地到达了1967年的最高峰。那么,在这个动荡岁月的初始时刻,港府是否意识到问题的所在?外交折冲显而易见,多多少少是源于中英两国在香港主权问题上针锋相对,这一因素,显非港府所能控制,而香港自身的原因则是问题的关键。前节述及,“屈士文事件”的背后是紧张的警民关系。然而,更深层的原因还要从战后香港的社会心理结构和政治制度格局中去追寻,可以说,前者的核心是种族的不平等,后者的特征则是制度的不民主。长期以来,欧洲人的宾馆和俱乐部限制华人进入,博物馆限时对华人开放,直到1926年,华人才被允许进入港府行政局(Executive Council)。(36)而在政治制度方面,香港可谓是19世纪帝国殖民体制的活化石,从英国强占香港直至太平洋战争爆发的100年,统治者从未实行民主政治。而不平等和不民主进一步强化了不公正的社会利益结构,阻碍了香港的社会进步。
曾锐生(Steve Tsang)指出,太平洋战争结束之初,香港民众对于卷土重来的英国人,态度是“宽慰而漠不关心”的。因为比起战时日本人残忍严酷的统治,战前的英国人显得仁慈而高效。(37)然而,很快民众就表现出对英国统治者的不满,而形成不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香港民众在自我认同上仍把自己作为中国人,抗战胜利后,香港民众在民族自豪感的驱使下不仅公开挂出国旗,亦有报纸评论提醒民众的行为应当符合“大国公民”的角色,从而对战前备受英国殖民者歧视的记忆也被民族自尊心所唤醒。其次,当日本退出香港后,民众的注意力转向他们战前所受的统治,英国殖民者的特权、势利、歧视、种族偏见、腐败和剥削等问题成堆,民众祈盼“新香港”的出现,希望能由经过挑选的、廉洁并了解中国的官员来管理香港,从而使华人能够受到平等待遇,享受更多权利。然而,与民众的期盼相反,战前的官员回到了香港,一些人并没有转变自己的思维,仍着力于旧秩序的恢复。(38)
“屈士文事件”之后,面对香港民众对当局的不满和民族情绪的滋长与日俱增,朝野有识之士对暗流汹涌的民意已有体察,夏悫和麦道高都曾建议殖民地部尽快结束香港的军事管制,恢复民政。(39)1946年2月,一位生在香港、长在香港的葡英混血侨民布拉加(John V.Braga)向伦敦提交了一份题为《中国人的反英情绪》备忘录。布拉加声称自己的目的是“唤醒那些想要了解真相、破除误解和对抗的英国人的兴趣。并且使英国人和中国朋友认识到,共同的利益来自于中英之间的紧密合作”。(40)备忘录第一部分着重描述英国人对香港华人的歧视现象,并简要分析了原因;第二部分则提出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布拉加的建议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出版一本手册,提示英国人注意中国文化、传统与生活习惯。二是由外交部对驻港英国政府和企业机构的负责人发出训令,要求他们善待华人雇员。三是设立宣传部门,并与港府及英国驻华使馆紧密合作。四是欧洲人独享的“香港会所”(Hong Kong Club)应当对华人开放。(41)
英国外交部接到备忘录后,负责中国事务的官员基臣(George Kitson)将其转给殖民地部香港事务主管梅勒(N.L.Mayle),表示外交部“怀着兴趣读了备忘录,并且对其中出版手册的建议已着手跟进”。(42)殖民地部香港科官员鲁斯顿(A.Ruston)认为,外交部已充分认识到,英国人粗暴对待香港华人是维持双方良好关系的障碍。她觉得直接的劝告或许会遭受冷遇,转变公众印象最有效的办法当然是殖民地官员以身作则。鲁斯顿认为没有必要向港府正式提出此事,可以将备忘录择要以非官方信函的方式寄给即将复任的香港总督杨慕琦(Mark Young)。(43)
1946年5月1日,香港结束军管,恢复民政,杨慕琦复任港督,他收到备忘录后与辅政司麦道高和华民政务司托德(Alastair Todd)进行了讨论。在致殖民地部助理次官劳埃德(T.L.K.Lloyd)的电报中,杨慕琦表示他和同僚对备忘录的大部分说法都不同意,但是为了改善中英关系起见,将会采取一些措施。杨慕琦对备忘录的建议逐一表达了看法:首先,他对出版手册的办法表示赞赏,希望看到此事的进展。其次,他相信出版手册的效果会比向驻港机构直接下达训令要好得多。再次,对于在香港设立宣传机构的问题,杨慕琦表示将任命波洛克(A.Pollock)为公共关系主任(Public Relations Officer),其他问题应当在波洛克履职后再考虑。最后,杨慕琦否决了对华人开放香港会所的建议,他不认为目前会有什么不妥。此外,他还告诉劳埃德自己最近作出的一个决定,即废止1918年颁定的“山顶区居住法案”,该法案规定港岛山顶区是欧洲人的居住专区。(44)殖民地部将杨慕琦的评论转给外交部,说港督对出版手册的建议很感兴趣,并询问外交部关于此事进行到哪一步了。此外,殖民地部提醒外交部注意,港督任命的公共关系主任履职后,布拉加的相关建议应当着手考虑。(45)外交部回复说,他们对设立公共关系主任的决定很有兴趣,相信此举无疑有益于香港社会的稳定。至于手册的事情,外交部认为由于中国目前的局势比较混乱,最好推迟出版。(46)
至此,布拉加的备忘录经过半年时间在白厅的官僚系统中周折往复,渐渐沉寂。殖民地部和港府对于备忘录的态度总体是冷漠的,几乎所有的海外领地都存在着殖民者对当地人民的歧视,这是英帝国历史、文化、体制等多重因素的复合作用造成的,并不是几条简单的建议、几项普通措施就可以根除的。若要彻底解决种族歧视问题唯有消除殖民统治,而彼时英国并不愿意放弃香港,所以,无论如何,香港的种族歧视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根除,这一点伦敦和香港的官员们都心知肚明。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港督杨慕琦醉心于一项从政治体制上改变香港的计划——香港政制改革方案。这项名为“杨慕琦计划”(Young Plan)的方案于1946年8月公布,其核心是成立市议会、有限地开放选举。然而,由于英国政府各部门的意见难以统一以及中国局势的变化,这项改革最终被束之高阁。(47)香港民主化的前景曾在20世纪40年代后半期“昙花一现”,但却无果而终,错综复杂的因素中,中国的政治影响不可小视。港府担心,若香港步入民主进程,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在港的势力,都将在香港民主化的过程中扩展自身力量,危及英国的统治。(48)这种担心并非完全是杞人忧天,战后历届中国政府涉港事务的处理,多多少少冲击了港府的政治底线,港府在民主化问题上的如履薄冰也就不足为怪了。普通香港民众对于遥遥无期的政制改革固然乐见其成,然而“体制内的民主”毕竟参与门槛高,即便能够实现也仅仅是少数华人精英的政治游戏。种族压迫带来的迫在眉睫的苦痛需要释放的契机,民意越来越强烈地表现为对港府的愤懑,这,形成了战后香港社会的压力氛围。“屈士文事件”暴露出的矛盾依然存在,问题没有解决,由此开启了之后20余年香港社会动荡的帷幕。
四 几点思考
太平洋战争结束后的20余年,是香港民众民族情感高涨的历史阶段。彼时,在民族国家观念上,港人的定位是清晰而明确的。至少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前,“我是一个香港人”尚未替代“我是一个中国人”的观念。从时代环境来看,战时中英新约谈判未能解决香港问题,尔后中英之间又在受降问题上激烈争执,两次交锋均以中方退让而终了,国人已有失之交臂的痛楚,胜利的喜悦与爱国激情成为战后华人世界普遍的心理氛围与情感表达,无论内地或是香港,皆是如此。而长久以来的种族压迫,在胜利后的香港显得愈加“刺眼”。
“屈士文事件”是彼时香港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此后直至1971年麦理浩(Murray MacLehose)督港之前的20余年间,香港社会动荡频仍,冲突骚乱屡有发生。微妙的是,战后香港的内部事务,已不单单由英国统治者说了算,尤其是牵涉民众自身利益的事件,“祖国政府”的作用往往凸显出来。征地矛盾、劳资冲突、种族问题和警民关系是战后香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如1945年“屏山征地风波”、1946年“王水祥事件”、1948年“九龙城寨事件”、1949年“罗素街事件”、1952年“三一事件”和1967年“反英抗暴”等,在这些事件发生与善后的背后都有着“祖国政府”的身影,香港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也因此卷入了诡谲的政治博弈。
当然,历史本身是复杂的,身处祖国与宗主国夹缝中的香港民众,在自身利益与家国情感中自有取舍的逻辑。华军过境期间,亦有一些与“屈士文事件”相反的案例——倘若“祖国将士”侵犯当地民众利益时,可以堂而皇之地撑起“英王陛下领地”保护伞。例如,新一军士兵曾在新界多次强迫粮店售米,他们自行估价,甚至打白条,苦主往往求助于香港警察的保护。(49)不仅如此,过境士兵还强迫打鼓岭和莲麻坑一带的村民出售草料,并在付账时使用法币,村民也要求当局拿出办法,保障“英王陛下领地”的法律。(50)由此可见,民族情感的驱动、维护主权的诉求固然大旗招展,激荡人心,但民众的选择往往依据趋利避害的理性原则。尽管民族主义在战后中国似乎已然成为一种“话语霸权”,却掩饰不住背后的利益博弈,而这种“话语霸权”常为利益驱动所绑架。
“非殖民化”的历史潮流中,香港的命数已定,无论在什么时候,也无论采取怎样的方式,英国的殖民统治必然有终结的一天。(51)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之前,港府并不因为这个前景而主动退让。面对战后香港历次社会运动的波澜迭起和中国政府的干预与施压,港府在处理的手法上往往采取看似悖论的灵活方式。一方面,它以强硬的手段维护在香港的殖民统治,坚持不讨论香港主权或有可能涉及主权的问题,也不愿改变香港的政治体制;另一方面,当交涉止息、浪潮退去后,港府则表现出相当温和的一面:它保持了一定的开明姿态,愿意改变治理方式,改善民生状况。这决定了战后香港社会政治发展的前景:在政治体制僵化不变,民主停滞不前的状况下实现有限度的自由与人权,并保证适当的社会福利与公平正义。
在“屈士文事件”之后的一系列社会冲突中,港府疲于应对的同时,也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开始考虑如何改善香港的社会结构,提供公共服务,最终消除可能影响殖民统治的社会危机。如果说社会冲突往往是将个人问题群体化、利益问题政治化,而港府则往往是将群体问题技术化、政治问题行政化。如果说香港的社会风潮是由民生问题而异化为社会政治问题,而港府则用纾解民生困境的方法寻求社会政治问题的破局。由此,香港逐渐形成了金耀基所谓“行政吸纳政治”的制度格局。
20世纪40年代末香港民族主义第一波浪潮过去后,港督葛量洪(Alexander Grantham)在执政的后半期开始着手改善社会结构和民生困境。当第二波民族主义浪潮过去后,1967年“反英抗暴”的结束亦成为香港社会一个新的起点,不久后,香港巨变与腾飞的“麦理浩时代”(MacLehose Years)开始了,对比1949年以后曾一度封闭的祖国,香港由一个“穷乡僻壤的‘殖民地’”,真正开始变成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运转良好、政治清廉、令人羡慕的国际化城市。而香港民众的“地方意识”也由此勃兴,在祖国和宗主国的夹缝中,从“海外华侨”与“英国属民”的身份认同转化出“香港意识”与“香港人”的自我认同。
尽管如此,中华民族情感已然成为香港政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香港“后殖民”政治格局的理念与意识在港英时期就已经“生根发芽”,而培育的土壤正是近在咫尺的祖国——历届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争取主权不懈的努力。可以说,当太平洋战争结束后,英国重返香港之时,这方土地已经开始迈出了她走出殖民统治的第一步。
①Peter Wesley-Smith,"Anti-Chinese Legislation in Hong Kong",in Ming K.Chan edit,Precarious Balance:Hong Kong between China and Britain,1842-1992,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94,p.93.
②有关日本占领香港时期的反英宣传和香港民众的态度可参见梁炳华:《城寨与中英外交》,麒麟书业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18—120页。
③President Truman to Prime Minister,August 18,1945,CO129/591/16,p.33.(CO129系列为英国殖民地部档案,原档藏于英国国家档案馆,本文所引皆来自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典藏的该档案缩微胶片。)
④蒋介石:《完成民族主义维护国际和平》(1945年8月24日),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21(演讲),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174页。
⑤关于华军过境协商的具体过程可参见以下档案文献:BRITCHIN to A.M.S.S.O.,and TROOPERS,August 30,1945,CO129/591/19,pp.51—53.A.M.S.S.O.to BRITCHIN,August 31,1945,CO129/591/19,p.45.H.Q.British Troops China to A.M.S.S.O.,September 21,1945,CO129/591/19,pp.36—37.BRITCHIN to A.M.S.S.O.,September 6,1945,CO129/591/19,p.16.Admiralty to C.in C.Hong Kong,September 9,1945,CO129/591/19,pp.7—8.Extract from C.O.S.(45)218th,September 10,1945,CO129/591/19,p.6.
⑥《军运任务完毕许让玄离港返穗》,《国民日报》(香港)1946年11月28日,第3版。
⑦李汉冲:《张发奎处理有关香港一些事件的经过》。广东省政协、韶关市政协、始兴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合编《挥戈跃马满征尘:张发奎将军北伐抗战纪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1—232页。
⑧石觉:《石觉先生访问记录》,石觉口述,陈存恭、张力访问,张力记录,台湾“中研院”近史所1986年版,第199页。
⑨李汉冲:《张发奎处理有关香港一些事件的经过》,《挥戈跃马满征尘:张发奎将军北伐抗战纪实》,第232页。
⑩《各界发起劳军运动》,《华侨日报》1945年10月6日,第4版。
(11)石觉:《石觉先生访问记录》,第198页。
(12)王英:《国军游香港》,《星岛日报》1945年12月9日,第3版。
(13)Certificates of Chinese Army Discharge,no date,HKRS No.41,D-S No.1-2479.(本文所引HKRS系列档案均系香港历史档案馆典藏的香港政府档案。)
(14)张发奎:《蒋介石与我——张发奎上将回忆录》,张发奎口述,夏莲瑛访谈及记录,郑义翻译及校注,香港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年版,第420页。
(15)《我宪兵第十六团奉命首途来港》,《华侨日报》1945年9月29日,第1版;张发奎回忆说:“9月26日,我派遣一个宪兵排去香港。”参见张发奎《蒋介石与我——张发奎上将回忆录》,第420页。
(16)李汉冲:《张发奎处理有关香港一些事件的经过》,《挥戈跃马满征尘:张发奎将军北伐抗战纪实》,第235页。
(17)"Manager of Kowloon-Canton Railways to Lee Yu Chang",Managing Director of Canton-Kowloon Railway,October 23,1945,Transportation of Chinese Soldiers,HKRS No.48,D & S.No.1/247.
(18)Hong Kong Joint Intelligence Committee,Weekly Intelligence Summary No.5,October 25,1945,CO129/592/6,pp.69—70.
(19)李汉冲:《张发奎处理有关香港一些事件的经过》,《挥戈跃马满征尘:张发奎将军北伐抗战纪实》,第235页。
(20)李汉冲:《张发奎处理有关香港一些事件的经过》,《挥戈跃马满征尘:张发奎将军北伐抗战纪实》,第236—237页。
(21)《我宪兵队奉命暂返广州驻防》,《华侨日报》1945年11月13日,第4版。
(22)张发奎:《蒋介石与我——张发奎上将回忆录》,第420页;亦见《粤行营驻港联络专员廿五日办公》,《华侨日报》1946年2月23日,第4版。
(23)彼时香港报刊将澳门出生的葡萄牙裔香港警察称之为“葡警”。坊间普遍认为葡警对华人有偏见,比之英籍或其他欧洲人更甚。
(24)外交部两广特派员公署驻香港办事处是国民政府处理涉港事务的派出机构。抗战胜利后,外交部任命郭德华为两广特派员,并恢复驻港办事处。
(25)《港督昨对本港记者发表屈士文事件经过》,《华商报》1946年1月22日,第2版;亦见《夏悫总督昨招待记者声辩印商店纠纷事件》,《星岛日报》1946年1月22日,第3版。
(26)《我国军官被殴击案军事代表团准备交涉》,《华商报》1946年1月20日,第2版。
(27)军政部驻香港特派员办事处的前身是中国军事代表团。抗战胜利后,军事委员会指派潘华国担任中国军事代表团团长,率团赴香港参加受降仪式。之后,潘被任命为军政部驻香港特派员,1945年11月调任青年军第二○一师师长,周雁宾代理其职。
(28)《葡警殴辱我军官我准备向英交涉》,《星岛日报》1946年1月19日,第3版。
(29)《港府公布谓我已表道歉周雁宾将军强调否认》,《星岛日报》1946年1月20日,第3版。
(30)《葡警殴辱我军官违背国际公法代表团周雁宾将军谈话》,《华商报》1946年1月21日,第2版。
(31)《夏悫总督昨招待记者声辩印商店纠纷事件》,《星岛日报》1946年1月22日,第3版。
(32)《我军官被殴案未结束保留外交上一切权益》,《星岛日报》1946年1月23日,第3版。
(33)李汉冲认为容裕生有偷窃嫌疑,参见李汉冲《张发奎处理有关香港一些事件的经过》,《挥戈跃马满征尘:张发奎将军北伐抗战纪实》,第237-238页。但李汉冲回忆香港当局不肯引渡容,引发了中英之间的风波。这应当是误忆,容在被捕后即由外特处和新一军派人带回,香港当局没有坚持要在香港审判容裕生。相关情况可见《国际事件案主角容裕生已解送广州》,《星岛日报》1946年1月25日,第3版。
(34)《大道中昨发生不幸事件两葡警攒殴一中国军官》,《星岛日报》1946年1月18日,第3版。
(35)《从葡警殴人说起》,《华侨日报》1946年1月19日,第1版。
(36)Peter Wesley-Smith,"Anti-Chinese Legislation in Hong Kong",Precarious Balance:Hong Kong between China and Britain,1842-1992,p.91.
(37)Steve Tsang,Democracy Shelved:Great Britain,China and Attempts at Constitutional Reform in Hong Kong,1945-1952,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p.26.
(38)Steve Tsang,Democracy Shelved:Great Britain,China and Attempts at Constitutional Reform in Hong Kong,1945-1952,pp.26—27.
(39)Steve Tsang,Democracy Shelved:Great Britain,China and Attempts at Constitutional Reform in Hong Kong,1945-1952,p.27.
(40)John V.Braga,"Anti-British Feeling in China" Memorandum,CO129/595/1,p.16.
(41)John V.Braga,"Anti-British Feeling in China" Memorandum,CO129/595/1,pp.32—34.
(42)"Mr.G.V.Kitson to Mr.N.L.Mayle",April 5,1946,F 2873/25/10,CO129/595/1,p.14.
(43)"Report by Miss A.Ruston",April 17,1946,CO129/595/1,p.2.
(44)"Sir Mark Young to Mr.T.L.K.Lloyd",July 9,1946,CO129/595/1,pp.7—8.
(45)"Miss A.Ruston to Mr.G.V.Kitson",July 31,1946,CO129/595/1,p.2.
(46)"Mr.G.V.Kitson to Miss A.Ruston",August 15,1946,CO129/595/1,p.5.
(47)有关战后香港政府政制改革设想的具体情况可参见Steve Tsang,Democracy Shelved:Great Britain,China and Attempts at Constitutional Reform in Hong Kong,1945-1952,此处不赘述。
(48)Steve Tsang,Democracy Shelved:Great Britain,China and Attempts at Constitutional Reform in Hong Kong,1945-1952,pp.203-204.另见葛量洪《葛量洪回忆录》,曾景安译,赵佐荣编,广角镜出版有限公司1984年版,第146页。
(49)Col.(C.A.),S.T.& I to C.C.A.O.,April 4,1946,Foraging by Chinese Troops in New Territories,HKRS No.170,D & S No.1—396.
(50)District Officer,New Territories to C.C.A.O.,March 18,1946,Foraging by Chinese Troops in New Territories,HKRS No.170,D & S No.1—396.
(51)在这一点上,英国认识得很清楚,葛量洪1954年访问美国,当回答英国殖民统治将在香港维持多久时,他说:“1997年是决定性的一年,因为新界租约就在这一年届满,而我无法想象会有一个中国政府把租约延长,我也无法想象殖民地的剩余部分——港岛和九龙半岛——继续作为可行的政治团体而存在。”参见葛量洪《葛量洪回忆录》,第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