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需要防止过度依赖政府_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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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6636(2012)01-0001-05;中图分类号:F1247;文献标识码:A

民生问题是社会的最基本问题,是所有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早就解决了民生的温饱问题,除极少数人口外,现在绝大多数的人已经衣食无忧,正在向全面小康社会的生活标准靠近。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此,经济学界必须高度重视对于民生问题的研究,应用改善民生所涉及的经济学理论认真地分析和探讨这一领域具体的实践问题。

一、改善民生是中国工业化的基本要求

自2004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就已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再有不到10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中国就将基本实现工业化,即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再有20多年,即到2030年,中国将全面实现工业化。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民生将不断地得到改善和发展。这也就是说,中国工业化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使越来越多的民众过上好日子。

在100年前的辛亥革命之后,孙中山先生也曾极力倡导民生主义,使其成为三民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孙中山先生认为:“民生主义的办法,国民党在党纲里头,老早是确定了的。国民党对于民生主义,定了两个办法:第一个是‘平均地权’,第二个是‘节制资本’。只要照这两个办法,便可以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但现在,早已不是孙中山先生所处的那个时代了,解决民生问题也不是有饭吃那么简单。改善民生的内涵要与现今工业化时代的发展要求相一致,而且现在的民生改善需要依靠工业化的实现达到一个新的境界。

因此,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之后,就不再是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的要求了,中国工业化的实现就是为了让大多数的中国人过上比较舒适的现代生活。这样的生活,中国先富起来的那些人早就过上了,而且有些人远远超过舒适的水平,早已是生活极为豪华了。国家现在没有必要为先富起来的那些人的生活和提高收入担忧,他们更需要的是政府支持其事业或企业的发展。改善民生主要是改善现在还未富起来的大多数人的生活。这种改善依靠“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已经远远不够了,必须依靠技术的进步,依靠技术进步带动的工业化来实现。如果说,中国为什么一定要实现工业化,那就是因为一定要为大多数人改善民生,其动力就在于改善民生,其目的也在于改善民生,只不过这种改善特指大多数人,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如果不能推进工业化,不能实现工业化,那在中国为大多数人改善民生就是一句空话。只有在工业化的力量推动下,中国大多数人的民生才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才能真正过上好日子。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少数人改善民生与大多数人改善民生是截然不同的,这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标志,也是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表现。当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之后,中国就有了为大多数人改善民生的基础和条件。

在国民经济不发达时期,社会难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人们的消费主要是必需的生活消费,很少有非必需的生活消费。因此,缺少非必需生活消费是劳动不发达或者说经济发展水平低的一种外在表现。在那时,改善民生也只能是保障人们得到最基本的生活消费需要的满足。但当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之后,即在基本实现工业化之前,人们必需的生活消费品在总体上是能够满足的,即人们基本的吃、穿、用、住等方面的需求是社会完全可以支撑的,包括在发达国家或地区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目前家庭轿车都已成为必需的生活消费品)。问题就在于,必需消费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人们只满足于必需的生活消费,那么市场很快就会饱和了,生产的创造力会大大高于人们的生活消费需要。这就是说,在现代社会,改善民生并不是只注重必需消费的满足,而是要将人们生活的改善由必需生活消费扩大到非必需的生活消费。所以,非必需的生活消费的扩大是现代市场需求的重要特征,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非必需的生活消费是作为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消费内容存在并发挥作用的,经济越是发达,越是要促进和保证市场实现更多的非必需生活消费。在工业化时代,改善民生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意义就体现在这里。也只有在工业化时代,社会才能以这样的方式即扩大非必需生活消费的方式改善民生。所以,从经济学研究的意义上讲,不可脱离工业化特定的时代背景讨论和认识现代的改善民生问题。

二、各级政府推进民生改善的基本责任

在实现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地推进民生改善,对于各级政府来说,负有义不容辞的重大社会责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因此,经济越发展,工业化的程度越高,越是要高度重视各级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第一是发展教育的责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所以,优先发展教育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首要职责。政府必须要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还要尽力提高义务教育的水平。发展高等教育的关键是质量,政府对此负有重要责任,不单单是要有足够的财政经费保证,更重要的是保持管理制度的效率与活力。这不是用毛入学率等指标能够衡量的,而是确实要求政府尽到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责任。

第二是保障就业的责任。就业是天赋人权。天赋人权就是指每一个人都应该获得的劳动权力。在以往,关于就业的研究迷失了经济学最基本的宗旨和方向,将经济的发展认定为企业和某些个人的事情,而不是要解决社会之中的每一个人的生存问题。这样的认识迷失注定是要违背天赋人权的,是不可能抵达自由王国彼岸的。而尊重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劳动权力,需要明确落实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处于就业年龄段的具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全部要真实地获得劳动岗位。因而,坚决落实天赋人权,既是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的第一要旨,也是各级政府工作的基本责任。这也就是说,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政府必须尽到保障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处于工作年龄段的人口就业的责任。人们只有就业了,才能有收入,才能保障自己的生活。所以,政府对于就业的保障,就是对民生的保障,政府对于就业保障的任何改善,都是对于民生的改善。

第三是保证收入分配公平的责任。政府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主要不是为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而是为了保证收入分配公平。因此,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不可否认,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不是政府能够直接掌控的,政府只能通过税收调节收入,还有就是通过行政手段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督促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也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必刻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但是,政府在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方面必须有所作为,发挥应有作用。在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下,是难以改善民生的,是无法保障大多数人享受到工业化发展成果的。所以,政府必须通过市场化的或非市场化的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差距,为大多数人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改善民生创造基本条件。

第四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此,政府必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在这方面,中国的改革进程不是缓慢,而是杂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行其是,还需要政府做出统一的规范;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还不是以现代农业为基础,而是依然沿袭传统的小农经济结构,政府对此还需要进一步地明确和扶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也需要政府做到对公民一视同仁;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政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制度,都迫切需要走向全国统一;防灾减灾的工作,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财力,增加应急物资的储备。

第五是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责任。改善民生必须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前提。政府要在现代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中起到领导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通过政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和不稳定的因素。政府需要妥善处理社会矛盾,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社会团体在稳定社会秩序中的缓冲作用。这些都是现代社会改善民生必要的条件。更重要的是,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社区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社区警务工作的制度建设中,要尽到政府的责任。对于政府工作来说,改善民生就是要尽可能减少违法犯罪活动对人民的侵害,全面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政府还需要制定完善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方方面面起到社会管理的整体性作用,尽职尽责。

三、改善民生不能过度依赖政府

从解决民生的基本问题,到积极地改善民生,表现出巨大的社会进步。作为现代社会的管理者,各级政府在推进民生改善方面需要尽到职责。如果政府的工作不到位,影响民生的改善,那是政府失职。对于出现政府失职的情况,人们似乎是难以容忍的,因为毕竟民生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利益。但是,如果政府越位实施民生改善,或者说,政府不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做事,仍然是用传统的体制方式改善民生,那样的危害性会更大。对此,也许有很多的人不以为然,认为政府多做点事还不好吗?问题就在这里,人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在政府多做好事的背后,又是阻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又是在违背现代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这也就是说,过度地依赖政府改善民生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客观不允许的,改善民生只需要政府尽职尽责,不需要政府越俎代庖。科学发展必然要求适度性,政府只应该做自己该做的事,不应该超出适度性的限制去为民多做好事。政府做事不能以受到少数老百姓欢迎为标准,而应以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客观的社会责任存在为尺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能再延续传统体制某些弊端,将政府的作用无边际地扩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社会并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办教育。就连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也未必由政府统统包下来,给小学、初中的民办教育留有空间,让少数民间投资进入这一领域也是允许的。至于高等教育,那更是不能由政府全部包下来的。而今,在中国高等教育界,人们已经深刻地认识到,民办高校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就像民营经济必然要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一样,民办高校也要发展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主体力量。这将是新体制与旧体制的重大区别。如果公办高校还要一统天下,过度依赖政府对于高等教育的投入,将民办高校看得无足轻重,那就还是体制的悲哀,是旧体制对于新体制建设的阻碍。经过改革的洗礼,未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希望在于民办高校,只有民办高校办好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才能有希望。减少公办高校,增加民办高校,这是新体制的最基本要求。在这样的改革中,需要有一部分公办高校转为民办高校,需要民办高校迅速规范地提升办学水平,更需要有一部分民办高校尽快超过公办高校成为国内名校。更准确地讲,将来成为世界名校的中国高校主要是民办高校,而不会是公办高校,这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体制转换了,如同企业一样,高等教育的主体必然要转向民办,而不能再由政府垄断办学或以政府的投入为主。改革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宣告,在中国,以公办高校为主的旧体制时代即将结束了。如若走不出旧体制,思想依旧不解放,过度依赖政府办高等教育,在新体制下仍是以发展公办高校为正统,那体现的并不是改革的禁区,而是误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政府有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也有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救助。但是,必须明确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救助,政府不能混同公共服务与公共救助。就公共服务讲,那是公民人人有份的,是政府面向全社会的供给,是政府财政投入的基本内容或主要内容。而公共救助不同,那并不是针对每一位公民的。实际上,政府实施的公共救助的救助面是很小的,仅仅是针对社会上有生活困难的某些群体或某些个人,既不普遍存在或经常发生,也不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主要款项。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对于公共救助确定了具体的内容和救助标准,对此,中国政府的公共财政建设也不能例外。更需要说明的是,公共救助是雪中送炭,是社会援助性质的,不能搞成锦上添花。而公共服务就不一样了,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他所得到的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都肯定是锦上添花的,绝不会是雪中送炭,因为他们无人遇到生活中的大困难,也无须社会给予救助。现在,在中国工业化即将实现之际,政府需要更多地思考公共服务的问题而不是公共救助问题,特别是要思考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问题。这是中国过去财政涉及较少的问题,因为过去自身很穷,有许多的公共服务问题是连想都不曾想过的问题。更何况,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至今许多具体问题的考虑至多只是城市人口的均等化,而不是全体公民的均等化。

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就是至今没有兑现的一个典型方面。且不说各地政府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很大的差异,最重要的是不论何处,很少例外,公共卫生服务至今仍然是向城市人口倾斜,对于农村人口仍未能够做到均等化。然而,在新的体制下,农村人口必须要与城市人口一样地享受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的财政支出无小事,今天,在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的每一个方面,绝不能还像过去一样只顾城市人口了。这种旧体制下的陋习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状况的改变彻底地被抛弃,而代之以新的一视同仁的均等化服务。不过,新的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能解决一切的医疗卫生问题,即不能过度依赖政府提供公共医疗服务。“小病自负,大病保险”应是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的基础和必备条件。没有社会性医疗保险相辅助,市场体制下的政府将无法很好地为公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一定要政府把看病难的问题全都包下来,然后造成极大的卫生资源浪费,那不是新体制的做法,仍是旧体制的延续。旧体制是必须抛弃的,为改善民生而负责的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决不能再延续旧体制的做法。

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涉及非必需生活消费。发展文化产业是必需的,现代生活在消费方面的典型表现就是增多了娱乐生活。但是,文化产业的兴起依赖于政府买单就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符合了。政府的钱再多也不能大把大把地花在这些方面。据报道:“在贵州的全国民运会,安排了历时18天、行程约2400公里的火炬传递仪式,为赛事新建了总造价8.82亿元的贵阳奥体中心,并举办了开闭幕式演出。南昌城运会,进行了为期11天、在11个地级市进行的火炬传递,新建了10座场馆,其中主赛场南昌国际体育中心造价12亿元,同样进行了开闭幕式演出。在杭州举办的全国残运会,在浙江10个区市进行了19天的火炬传递,新建场馆3个。在上海举办游泳世锦赛前,共斥资20亿元兴建了包括游泳馆、跳水馆、花泳水球馆等场馆。此外,2012年1月举办的全国冬运会,已经进行了圣火采集,将在2012年1月1日—3日进行短暂的圣火传递。海阳为迎接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总投入200亿元的海阳亚沙城项目共有56个子项目,涉及场馆建设、道路配套、绿化工程等。”这些事情都是政府花钱,都是欠妥的。在花这些钱的时候,政府不能不考虑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不能不考虑非必需的生活消费不属于政府提供服务的职责范围。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这些事情主要是由社会组织负责的,甚至是由个人承担的,政府非经特别许可是不能随便在这方面花钱的。

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是必需生活消费品,是属于公共服务的基本范畴,是应当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而中国的现实是,无论何地,目前都是未能严格贯彻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于保障性住房的,这是造成近年来中国房价过快上涨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不能只为中低收入居民服务,更不能是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优质住房。在保障性住房方面,让中低收入居民依赖政府得到优质住房,是不公平的,也是强加给政府的一项额外的负担。改善民生不是让政府混淆公共服务与公共救助,将公共救助搞成非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对于少数贫困居民的住房,政府只能进行救助,不能超过救助标准搞锦上添花。在这方面,政府乱花钱,同样是不允许的。这样做好事,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相冲突,造成了政府不必要的支出和社会资源很大的浪费,也是传统体制弊端延续的一种典型表现。

四、提高居民收入是改善民生的基本途径

过度地依赖政府改善民生是具有很大危害性的。一方面,盲目提高社会福利,这将造成政府越来越大的财政负担,以致可能发展到政府不堪重负,许多拉美国家就是遇到了这样的困难。再一方面,政府加大税收和缺少对于生产扶持的力度,这也将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使国家经济掉入“中等收入”陷阱,难以进入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行列。认真吸取这方面的教训,从现代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现阶段改善民生的基本途径只能是市场化地提高居民收入,即必须是通过提高居民个人的货币化收入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为改善民生,政府最重要的工作是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居民的各种货币收入,而不是通过提高财政收入给居民发各种补贴。就此而言,对于农村人口也不能例外,政府应当通过大力扶持现代农业,通过教育培训新型农民,尽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从生产入手改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劳动者收入,而不是对农民既免税又发生活补贴。对于城镇人口来说,政府更应通过推动就业和提高工薪收入来改善民生,而不是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优惠措施来改变一部分人的生活条件。

当前,中国的物价上涨基本属于价格调整性质,这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之后的特定表现,对此政府大可不必谈价色变。其实,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价格一直是在上涨的,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问题。而且,相比近几年的价格上涨,前20年的价格上涨更猛烈。改革前,乘公共汽车,走3站,只需要1分钱;而在10年前,就已经涨到1元钱,涨了100倍。那为什么以前涨价没有事,而现在涨价就成问题了。关键是以前涨价的同时也普遍地涨工资,现在涨价的同时许多人没有涨工资。改革前,一位大学毕业生,月工资45元或54元,而10年前已涨到月薪5000元。然而,在近10年间,一直没有普遍地涨工资,这是许多人最接受不了的。可以说,10年前,中国的财政收入才2万多亿元,而2011年前10个月,财政收入就已经达到9.1万亿元,全年的财政收入肯定突破10万亿元。为何财政收入增长了4倍,而同期许多由财政开支的工薪收入者的工资一分不涨呢?这无疑是改善民生中的最大欠缺。政府的钱多了,但是并没有用来提高大多数公职人员的收入。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应该出现的事情。更有问题的是,同期,物价上涨而银行并未开启保值储蓄,造成储户在银行的钱越来越贬值。应该说,这才是人们最担忧的问题。从存量讲,银行没有保值储蓄;从增量讲,大多数人多年没有涨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给的补贴或优惠,可能对少数人起到作用,而对大多数人来讲是没有得到民生改善的,相反,面对高涨的物价房价,还产生了一种生活更加紧张了的感受。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讲,不需要政府更多的补贴,不需要政府去压本来就压不下来的物价,只需要政府控制物价房价别出现过快上涨,只需要在政府财政收入涨了4倍的前提下,给自己相应涨一些工资,以适应物价的上涨,改善民生。这也就是说,老百姓不怕涨物价,就怕不涨工资。应该说,随着价格客观地上涨,同步涨工资,由此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一个成功经验。现在,政府为什么不能好好地总结和运用这一经验呢?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在“十二五”时期,全国各地的工薪水平都需要有较大的提升。这不同于一般时期,必须强调目前是极为特殊的时期,是中国的工业化腾飞时期,即中国工业化实现的前期,市场必然要发生较大的变动,价格必然要进行较为急剧的调整,因此,作为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工薪阶层和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用货币来衡量,也必然要有相应的较大的提升。总之,在政府做好应尽职责工作的基础上,只有通过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市场价格全面调整的同时,较大幅度地提升工薪阶层和农业劳动者的货币收入水平,中国才能实现与工业化进程相一致的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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