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际城乡人口迁移模式探讨_农村人口论文

中国省际城乡人口迁移流态模式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城乡论文,人口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论文摘要】根据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求得各省省内城乡与省外城乡之间的各项人口净迁移流向和流量,据此将中国大陆各省的省际城乡人口迁移流态模式划分为若干类型。分析表明,中国省际人口迁移以由农村向市镇的迁移为主流,其流态模式形态各异、复杂多样;但从地域差异、影响因素和动态变化等方面看,皆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特征。

1 思路框架

以往关于国内省际人口迁移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各省(指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总人口的迁入、迁出或净迁移的流量及流向分布等问题。然而,省际人口迁移即跨省界的城乡人口迁移,在中国城乡人口迁移空间跨度趋于加大的背景下,深入探讨省际城乡人口迁移的区域模式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1.1以u和r分别表示某个省的省内城镇和农村,以u'和r'分别表示该省所有外省的城镇集合和农村集合,则对每个省来说,都存在着以下几项省际城乡迁移流:

m[,r'-u]——外省农村与省内城镇之间的迁移流;

m[,u'-r]——外省城镇与省内农村之间的迁移流;

m[,u'-u]——外省城镇与省内城镇之间的迁移流;

m[,r'-r]——外省农村与省内农村之间的迁移流。

每项城乡迁移流实际上都是双向的,但又都可概略地简化为单向的净迁移流,其方向皆以向某省净迁入为“+”,反之则为“-”。

1.2以m[,u]和m[,r]分别表示某省城镇和农村所得到的外省人口净迁入流,以m[,u]和m[,r]分别表示外省城镇和农村向该省的人口净迁入流,则有:

m[,u]=m[,r'-u]+m[,u'-u],m[,r]=m[,u'-r]+m[,r'-r];

m[,u]=m[,u'-u]+m[,u'-r],m[,r]=m[,r'-r]+m[,r'-u]

在求得各省上述各项净迁移流的基础上,可对各省省际城乡迁移模式进行类型划分。

(1)根据m[,r'-u]、m[,u'-r]、m[,u'-u]、m[,r'-r]四项城乡迁移流的流向(“+”或“-”)组合划分为Ⅰ、Ⅱ、Ⅲ、Ⅳ、Ⅴ等大类;

(2)根据m[,u]和m[,r]的流向和流量对比划分为1、2、3、4、5等亚类;

(3)根据m[,u]和m[,r]的流向和流量对比划分为A、B、C、D等亚型。

例如,大类Ⅲ的特征为m[,r'-u]>0,m[,u'-r]<0,m[,u'-u]>0,m[,r'-r]<0,即外省城镇和农村向省内城镇净迁入人口,省内农村向外省城镇和农村净迁出人口。亚类3的特征为m[,u]>0,m[,r]<0,m[,u]>|m[,r]|,即省内城镇吸收外省人口净迁入,省内农村人口向外省净迁出,绝对数量以前者(m[,u])为较大。亚型A的特征为m[,r]>m[,u]>0,即外省城镇和农村都向省内净迁入人口,以由外省农村净迁入的数量为较大。类型Ⅲ[,3-A]的特征图示如下:

1.3其他类型的特征将在下文结合实际作具体分析。根据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在把按1985年7月1日常住地分的“城市、镇、乡”和按普查时居住地分的“市、镇、县”视为大体上的同地域类型的前提下,可以分别求得1985~1990年五年间全国大陆除西藏以外29个省的上述各项省际城乡净迁移流量及流向。根据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可以分别推算出1982~1987年五年间各省的上述各项净迁移流量及流向。

2 类型分析

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100%汇总数据,求得各省各项城乡净迁移流量及流向,据此可将1985~1990年29个省的省际城乡迁移流态模式划分为五个大类、五个亚类、四个亚型。类型划分结果如表1所示。

2.1大类Ⅰ:m[,r'-u]、m[,u'-r]、m[,u'-u]、m[,r'-r]等四项净迁移流皆为“+”,即省内城镇和农村都吸收外省城镇和农村人口净迁入。只有上海市属此大类,为Ⅰ[,1-A]类型。亚类1的特点是m[,u]>m[,r]>0,即省内城镇和农村都有外省人口净迁入,以城镇的净迁入量为较大。亚型A的特征为m[,r]>m[,u]>0,即外省城镇和农村人口都向省内净迁入,以由外省农村净迁入量为较大。

2.2大类Ⅱ:m[,r'-u]、m[,u'-r]、m[,u'-u]、m[,r'-r]四项净迁移流中除m[,u'-r]<0外,其他三项都为“+”,即省内农村人口向外省城镇净迁出,外省农村人口向省内城镇和农村净迁入,外省城镇人口也向省内城镇净迁入,共有8个省。

Ⅱ[,1-A]——有北京和天津两个直辖市,亚类与亚型特点同上海。

Ⅱ[,3-A]——广东,亚类3的特点为省内城镇吸收外省人口净迁入,省内农村人口向外省净迁出,绝对量以前者(m[,u])为较大,即m[,u]>0,m[,r]<0,m[,u]>|m[,r]|。亚型特点同京津沪三大直辖市。

Ⅱ[,3-B]——辽宁、江苏和山东三个省,亚类特征同广东;亚型B的特征为m[,u]<0,m[,r]>0,m[,r]>|m[,u]|,即B型省的人口向外省城镇净迁出,外省农村人口则向B型省净迁入,绝对数量以后者(|m[,r]|)为较大。

Ⅱ[,5-C]——河北和河南两个省。亚类5的特征为m[,u]>0,m[,r]<0,|m[,r]|>m[,u],即城镇吸收外省人口净迁入,而农村则向外省净迁出人口,绝对数量以后者(|m[,r]|)为较大。亚型C的特征为m[,u]<0,m[,r]>0,|m[,u]|>m[,r],即C型省的人口向外省净迁出,外省农村人口则向B型省净迁入,绝对数量以前者(|m[,u]|)为较大。

表1 1985~1990年省际城乡迁移流态模式类型

2.3大类Ⅲ:m[,r'-u]>0,m[,u'-u]>0,m[,u'-r]<0,m[,r'-r]<0,即省内城镇吸收外省城镇和农村人口净迁入,但省内农村人口向外省城镇和农村净迁出,共有3个省。

Ⅲ[,3-B]——湖北,亚类和亚型特征同辽宁、江苏、山东。

Ⅲ[,5-C]——浙江,亚类和亚型特征同河北、河南。

Ⅲ[,5-D]——四川,亚型D的特征是m[,u]<0,m[,r]<0,|m[,u]|>|m[,r]|,即D型省的人口同时向外省城镇和农村净迁出,以向外省城镇的净迁出量为较大。

2.4大类Ⅳ:m[,r'-u]>0,m[,u'-r]<0,m[,u'-u]<0,m[,r'-r]>0,即省内城镇既吸收外省农村人口净迁入,同时又向外省城镇净迁出人口;省内农村既然吸收外省农村人口净迁入,同时又向外省城镇净迁出人口。属此大类的共有8个省。

Ⅳ[,1-B]——海南和青海,亚类特征同京津沪,亚型特点同辽宁、江苏、山东。

Ⅳ[,2-B]——新疆,亚类2的特征是m[,r]>m[,u]>0,即省内城镇和农村在省际迁移中都表现为净迁入,以农村地区的净迁入量为较大。亚型特征同海南和青海。

Ⅳ[,3-B]——福建、山西和宁夏,亚类和亚型特点同辽宁、江苏和山东。

Ⅳ[,5-C]——内蒙和江西,亚类和亚型特征同河北和河南。

2.5大类Ⅴ:m[,r'-u]、m[,u'-r]、m[,u'-u]、m[,r'-r]四项净迁移流中除m[,r'-u]>0以外,其他三项均为“-”,即外省农村人口向省内城镇净迁入,省内城镇和农村人口都向外省城镇净迁出,同时省内农村人口也向外省农村净迁出。属此大类的共有10个省。

Ⅴ[,4-C]——黑龙江,亚类4的特征是省内城镇和农村在省际迁移中都表现为人口净迁出,而以农村地区的净迁出量为较大。亚型特征同河北和河南等省。

Ⅴ[,5-C]——有吉林、安徽、湖南、云南、陕西和甘肃等6个省,亚类和亚型特征同河北和河南等省。

Ⅴ[,5-D]——广西和贵州,亚型D的特征是m[,u]<0,m[,r]<0,|m[,u]|>|m[,r]|,即D型省的人口同时向外省城镇和农村净迁出,以向外省城镇的净迁出量为较大。

2.6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各省省际城乡迁移流的组合模式复杂多样,但普遍具有的共性是外省农村人口向省内城镇净迁入和省内农村人口向外省城镇净迁出。

如上所述,29个省的省际城乡迁移模式共可划分为14个类型,Ⅱ、Ⅳ、Ⅴ是三个主要大类。各省省际城乡迁移流态有着很大差别,但普遍的共性是m[,r'-u]都为“+”,m[,u'-r]除上海为“+”外其他省都为“-”。这说明,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迁移是省际人口迁移的主流。在各个大类中,1、2、3亚型共14个省均为省际人口净迁入省,4、5亚型共15个省均为人口净迁出省,然而,人口净迁入省除上海以外都有省内农村人口向外省城镇的净迁出流,人口净迁出省都有外省农村人口向省内城镇的净迁入流。

(2)省际人口净迁入主要表现为城镇地区的人口净迁入,省际人口净迁出主要表现为农村地区的人口净迁出。

1、2、3亚型14个人口净迁入省的净迁入人口来源地都主要来自于外省农村(m[,r]>|m[,u]|),从净迁入人口迁入地的地域类型看,上海、北京、天津、海南、青海表现为m[,u]>m[,r]>0,广东、辽宁、江苏、山东、福建、山西、宁夏和湖北表现为m[,u]>|m[,r]|,只有新疆表现为m[,r]>m[,u],即14个人口净迁入省中有13个省主要表现为城镇地区的人口净迁入。

在15个人口净迁出省中,黑龙江表现为|m[,r]|>m[,u],其余14个省表现为|m[,r]|>m[,u],即15个省全部都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净迁出。

(3)各种类型区的分布呈现一定的地域规律性。

Ⅰ、Ⅱ大类除河南省以外都位于沿海地区,Ⅳ、Ⅴ大类除海南和福建以外都偏集于内地和边远地区。京津沪三大直辖市同属1-A类型,西北部诸省区主要属Ⅳ类型区(新疆、青海、内蒙、宁夏),而西南部诸省区则主要属Ⅴ类型区(云南、贵州、广西)。Ⅰ、Ⅱ、Ⅲ大类与Ⅳ、Ⅴ大类的显著区别是,前者m[,u'-u]>0,即外省城镇人口向省内城镇净迁入,而后者则为m[,u'-u]<0。显然,京津沪与青海、新疆、广东、辽宁等省与山西、宁夏,虽然同属人口净迁入省,但从省际城乡迁移流的组合模式看,却具有不同的性质。

(4)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差距是影响省际城乡净迁移流向的重要因素。

如前所述,从省际农村与城镇之间的净迁移流向看,普遍都表现为由农村迁向城镇。唯一例外的是上海m[u'-r]>0,即存在着由外省城镇向上海农村的净迁入流,这是由于,全国各地唯有上海农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1988年达1520元/人)高于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1988年为1258元/人)。

从省际城镇与城镇之间的净迁移流向看,在m[,u'-u]>0即省外城镇向省内城镇净迁入的12个省(Ⅰ、Ⅱ、Ⅲ大类)中,除河北、河南、湖北和四川以外其余8省的城镇人均收入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m[,u'-u]<0即省内城镇向省外城镇净迁出的17个省(Ⅳ、Ⅴ大类)中,除福建、海南、吉林、湖南和广西以外,其余12个省的城镇人均收入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皆指1988年统计数据,下同)。

从省际农村与农村之间的净迁移流向看,在m[,r'-r]<0即省内农村向外省农村净迁出的12个省(Ⅲ、Ⅴ大类)中,除吉林和浙江以外的其余10个省农村人均纯收入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02元/人)。在分析省际农村与农村之间净迁移流向的影响因素时,还应注意由农民人均耕地占有量水平所反映的农村人口压力的地区差异。例如,浙江省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虽然较高(1011元/人),但人均耕地仅0.91亩,居全国之末(全国平均为2.10亩/人)。在m[,r'-r]>0即省外农村向省内农村净迁入的17个省(Ⅰ、Ⅱ、Ⅳ大类)中,京津沪三大直辖市和广东、辽宁、江苏、福建、山东和海南的农村人均收入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8省的农村人均收入水平虽然较低,但除河南和江西以外,河北、青海、新疆、山西、宁夏、内蒙6省区的农民人均耕地占有量水平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说明,在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相对较多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仍会成为吸收外省农村人口净迁入的重要因素。

当然,由于省际人口迁移的流量分布往往主要集中在邻近省份,因此更应注意各省邻近省份之间的比较。例如,海南省的城镇人均收入(1315元/人)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却明显低于邻省广东(1624元/人),而在海南省城市向外省城市迁出人口(13874人)中,迁入广东省城市的人口要占到54.71%(7591人)。再如,在湖南和广西的城市向外省城市的迁出人口中,迁入广东省城市的人口分别占30.36%和34.52%;在吉林省城市向外省城市的迁出人口中,由辽宁和山东省的城市所吸收的数量占32.94%。上述主要迁入地的人均收入水平都要明显高于迁出地。

3 动态比较

每个省的省际城乡迁移模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常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以上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结果所作的迁移模式类型分析只是大体反映了普查标准前五年的情况。1987年1%抽样调查与1990年普查的汇总数据虽然不完全具有可比性,但通过大体上的参照比较,仍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80年代中国省际城乡迁移模式动态变化的某些特征。

3.1把1990年普查与1987年1%抽样调查结果作参照比较,可以发现,在按1990年普查结果为人口净迁入的14个省中,福建、山西、青海、新疆按1987年1%抽样调查结果在1982~1987年间原为人口净迁出省,而河北则由过去的人口净迁入变为人口净迁出。有些省的省际人口净迁移流量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广东省的人口净迁入数量由1982~1987年的15.11万人增加到1985~1990年的100.70万人,浙江省的人口净迁出量则由11.28万人增加到29.64万人。有些省的人口净迁移数量则基本上未发生明显变化,例如,江苏省的人口净迁入量仅由15.64万人略增至17.05万人,黑龙江省的人口净迁出量仅由25.91万人略减至24.01万人。

3.2任何省的省际人口净迁移变化都可视为省际城乡净迁移流的结构性变化。限于篇幅,以下仅对部分省区1982~1987年(根据1987年1%抽样调查)和1985~1990年(根据1990年普查)省际城乡迁移流态模式的变化作一简要的比较分析。

表2 若干省区的省际城乡净迁移流变化(万人)

(1982~1987年数据根据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1985~1990年数据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字母意义同前)

(1)河北:由1982~1987年间净迁入22.17万人变为1985~1990年净迁出11.27万人,主要原因在于省内农村向外省城镇净迁出量由15.62万人增长到34.06万人,增加了18.44万人,同时外省城镇向省内城镇的净迁入量由18.75万人骤减至0.29万人。省际城乡迁移模式类型由Ⅱ[,3-A]转变为Ⅱ[,5-C]。四项省际城乡净迁移流中虽然仅有一项为净迁出(m[,u'-r]),但其数量却大于其他三项净迁入流的总和。

(2)新疆:由净迁出3.73万人变为净迁入18.60万人,其主要原因为外省农村向省内城镇的净迁入量由8.94万人增长到17.04万人,同时外省农村向省内农村净迁入量也由3.59万人增长到9.11万人,而省内城乡人口向外省城镇的净迁出量却减少了8.71万人。

福建:由净迁出1.8万人变为净迁入1.27万人,其主要原因为外省农村向省内城镇净迁入量的增长(+7.07万人)超过了省内农村向外省城镇净迁出量的增长(+5.99万人)。

新疆和福建虽然都由净迁出变为净迁入,但城乡净迁移流的变化结构却有差别,主要反映在前者省内城镇向外省城镇的净迁出量仍有较大增长并在四项净迁移流中占显要位置。从类型转变看,二者原来同属Ⅳ[,4-C],现分别转变为Ⅳ[,2-B]和Ⅳ[,3-B]。

(3)广东:净迁入量由15.11万人陡增至100.70万人,其主要原因为外省农村和城镇向省内城镇的净迁入量分别增长了79.16万人和15.16万人。显示其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对外省人口吸引力大为增强。类型由Ⅱ[,1-B]转变为Ⅱ[,3-A]。

(4)浙江:净迁出量由11.28万人增加到29.64万人,主要原因在于省内农村向外省城镇的净迁出量大增(由10.57万人增加到34.76万人),这也是湖南、广西、贵州、河南等省人口净迁出量明显增加的主要原因。类型由Ⅲ[,5-D]转变为Ⅲ[,5-C]。

(5)江苏:人口净迁入量仅略有增加,但省际城乡迁移流的结构却发生了明显变化:外省农村向省内城镇的净迁入量和省内农村向外省城镇的净迁出量分别由8.90万人和11.02万人增加到26.99万人和28.71万人,但省际城镇和城镇之间以及农村和农村之间的净迁移量却变化不大。省内城镇的净迁入量(m[,u])和农村的净迁出量(m[,r])同时以几乎相等的幅度增加(分别由19.53万人和3.89万人增加到38.12万人和21.07万人),从迁移模式类型看,并未发生变化(Ⅲ[,3-B])。

(6)黑龙江:净迁出量变化不大,仍在接近25万人的水平上,但省际城乡迁移流的结构发生了另一种形式的变化:外省农村向省内城镇的净迁入量增加了7.83万人,省内城镇向外省城镇的净迁出量由7.84万人增加到18.43万人,省内农村向外省农村的净迁出量由8.25万人减少到3.26万人,而省内农村向外省城镇的净迁出量则变化不大。四项城乡净迁移流的消长变动几乎相互抵消,模式类型发生了由Ⅴ[,5-C]向Ⅴ[,4-C]的转变。

3.3以上情况表明,省际人口迁移流的动态变化,是省际各项城乡迁移流变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农村人口向城镇的省际迁移量对各省来说普遍呈增大趋势,省内农村人口向外省城镇的迁移量大增往往成为一个省由净迁入变为净迁出的主要因素,而外省农村人口向省内城镇的迁移量大增往往又成为一个省由净迁出转为净迁入的主要因素。某些省的人口净迁移数量从总体看虽未发生明显变化,但将城乡迁移流分解开来看,却会发现其消长变化往往会是很大的。把按1990年普查和1987年1%抽样调查结果划分的各省省际迁移模式类型相比较,可以发现大部分省的模式类型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基本上都发生在大类内部(亚类或亚型的变化)。这说明,对大部分省来说,省际城乡迁移流向的组合模式一旦形成,往往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

在各省省际城乡迁移流向组合模式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Ⅰ、Ⅱ大类诸省市仍将维持以人口净迁入为主的基本格局,Ⅴ大类诸省区仍将以人口净迁出为主,而Ⅲ、Ⅳ大类某些省区目前的人口净迁入或净迁出态势则较有可能发生逆转性变化。事实上,青海、新疆、山西和福建由人口净迁出转为净迁入的逆转性变化都发生在Ⅳ大类内部。

4 结语

省际城乡人口迁移流态模式即各省省内城乡与外省城乡之间若干相互交织的人口迁移流的组合模式。中国省际城乡迁移模式的类型复杂多样,类型区的分布呈现一定的地域规律性,各种类型之间的差别和共性受制于各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各省的模式类型既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又有其动态发展性。深入研究省际城乡迁移区域模式问题,既有助于加深认识省际人口迁移的规律,同时,也将有助于为各省制定优化省际城乡迁移流的结构模式提供重要依据。只有深入了解各省省际城乡迁移流的流量和流向等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地从总体上对各省省际人口迁移进行合理的分流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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